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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7.060 R 22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314 2016 缆渡建设 技术要求 2016-10-26 发布 2017-01-26 实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1/T 1314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河 南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本标准 由河 南省 地方 海事 局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南省 地方海 事局、武 汉理 工大 学、长 江海 事局、驻 马店 市地方 海事 局、南阳 市地方海 事局、河 南省 标准 化研究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旭 光、张 化英、孟 德臣、刘 长铭、张锋。本标准 参 加 起草 人:王一 鸣、邵 杰、荆大 勇、付耀 琨、吴 翔、曹辉、许 辉、孙俊、宣峰、杨 俊峰、张守武、陈 元涛、胡 庆虎、李子 如。DB41/T 1314 2016 1 缆 渡建设 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缆 渡建设 的 术语和 定义、组 成结 构、总则、选址、渡口、水文 及气象 要求、渡 船及 设施、缆 索、悬索、地锚 及 缆桩、钢丝 绳和 责任。本标准 适用 于河 南省 内河 流经县 级及 以上 人民 政府 批准设 立的 缆渡 建设。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CB/T 2999 船 舶设 计单 位 设计条 件基 本要 求及 评价 方法 CB/T 3277 船 体结 构 钢 质护舷 材 CB/T 3471 风、浪、流 联 合作用 下浮 式系 统模 型试 验规程 CB/T 4000 中 国造 船质 量 标准 JTJ 212 河港 工程 总体 设 计规范 JTJ 294 斜坡 码头 及浮 码 头设计 与施 工规 范 JTJ 297 码头 附属 设施 技 术规范 JTS 149-1-2007 港 口工 程环境 保护 设计 规范 JTS 150 水运 工程 节能 设 计规范 内河 船舶 法定 检验 技术 规则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海 事局 海法 规2011 391 号 钢质 内河 船舶 建造 规范 中国 船级 社,2016 内河 小型 船舶 建造 规范 中国 船级 社,2011 内河 小型 船舶 法定 检验 技术规 则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海事 局(海 政法 2016 22 号)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渡口 江河、湖泊、水 库等 内河 水域设 在两 岸专 供渡 船渡 运人员、车 辆、货物 的场 所和设 施,包括 渡运 所需的码 头、水域 及为 渡运 服务的 其它 设施。3.2 渡船 航行于 江河、湖 泊、水库 之间的 运输 船舶,主 要用 于载运 旅客、货 物、车辆 等。3.3 内河通 航水 域 由海事 管理 机构 认定 的可 供船舶 航行 的江、河、湖 泊、水 库、运河 等水 域。3.4 DB41/T 1314 2016 2 缆渡 利用横 跨两 岸的 缆索 将渡 船固定 在渡 运水 域,依靠 人力或 者其它 动 力牵 引、推动渡 船渡 运的 运输 方式。3.5 缆索 连接渡 船与 悬索 的绳 索,两端嵌 接有 眼环、滑 轮或 挂钩。3.6 悬索 横跨河 流、悬挂 在两 缆桩 之间承 受缆 索受 力的 绳索。3.7 牵引绳 系固于 河流 两岸 的缆 桩上,供渡 船渡 工拉 拽使 船舶 前进或 后退 的绳 索。3.8 系留环(柱)用以将 缆索 固定 在甲 板上 的固定 设备。3.9 缆桩 埋设在 河岸 两边、用 于固 定悬索 的设 施,一般 采用 钢管(结构)或 预制 钢筋 砼柱(桩)。3.10 地锚 埋于地 表以 下、用于 固定 拉线的 装置。3.11 斜坡道 供渡船 停靠、人 员上 下的 通道,包括 岸上 的系 缆设 施和供 管理 人员 上下 的斜 坡道和 踏步。3.12 船长 沿满载 水线 自首 柱前 缘量 至舵柱 后缘 的长 度,无首 柱 船舶,自满 载水 线面 的前 端 量起;无舵 柱船 舶,量自舵 杆中心 线;但均应 不大于 满载水 线长 度,亦 不小于 满载水 线长 度的96%。无舵 船舶的 船长 取满载水线长。4 组成结构 缆渡 组 成结 构见图1。图1 缆渡组 成结 构 示 意图 DB41/T 1314 2016 3 5 总则 缆渡的 建设 应符 合CB/T 2999、CB/T 3277、CB/T 3471、CB/T 4000、JTJ 212、JTJ 294、JTJ 297、JTS 149 1 2007 和JTS 150 的相 关规 定。6 选址 6.1 不应 在 有他 船过 往的 通航 水域设 置缆 渡。6.2 缆渡建 设选 址应 根据 当地 农村道 路现 状、发展 规划 和当地 河道 自然 条件 进行 科学论 证分 析确 定,并应符 合以下 规 定:a)设置在 人员 出行 相对 集中 的村、镇附 近;b)河流河 床宽 度不 宜超 过 50 m;c)缆渡应 远离 危险 品生 产、储存、堆放 场所,符合 危 险物品 安全 距离 规定。6.3 缆渡渡 口建 设至 少应 包括:斜坡 道、候船 棚、渡口 铭牌、安全 告示 牌。7 渡口 7.1 斜坡道 7.1.1 码头斜 坡道 结构 宜采 用实 体式,斜坡 道坡 度不 应大 于 1:2,宽 度不 应小 于 1.5 m。7.1.2 设计实 体斜 坡道 时,应按 有关规 范规 定验 算其 整体 和局部 稳定 性。7.1.3 码头斜 坡道 踏步 宽度 一般 不小 于 0.30 m,高 度不 大 于 0.15 m。斜 坡道 较长 时,应每 隔 10 m15 m(水 平距 离)设置宽 度 1.0 m 1.5 m 的 休息平 台。7.1.4 实体斜 坡道 的坡 面宜 高于 天然地 面,其两 侧边 坡不 宜陡 于 1:2,并 应注 意防 止坡脚 淘刷。7.1.5 码头斜 坡道 面层 应为 浆砌 块石或 预制 混凝 土块 体,有条件 的可 使用 浆砌 条石。7.1.6 实体斜 坡道 的基 层回 填材 料,在 施工 水位 以上 的宜 采用透 水性 好的 无黏 性材 料,并 应分 层夯 实,在施工 水位 以下 的,宜采 用块石 填抛。7.2 候船棚 候船棚 应 为敞开式或封闭式混凝土 结构,净空高度不低于2.2 m,面积不 小于4 m2,内部 应设置 供乘客休 息的 座椅,座 椅宜 采用围 栏式 混凝 土简 易座 椅,宽 度 不 小于30 cm。7.3 渡口铭牌 渡口两 岸显 著位 置 应 设立 有渡口 明显 标志,标 明渡 口名称、渡 口批 准机 关、渡口管 理部 门、铭牌 承制单位 和日 期 等 信息。7.4 安全告 示牌 渡口 应 在明 显位 置张 贴安 全告示 牌,标明 批准 单位、责任 单位、责 任人、监 督 单位及 必要 的安 全渡运须知,安 全 渡 运须 知至 少 应 包 含渡 船严 禁超 员、超载,严禁 在洪 水、大风 等恶劣 天气 航行,严 禁 携 带危险品 乘船,乘 船 应 穿戴 救生衣 等内 容。8 水文 及 气象 要求 DB41/T 1314 2016 4 8.1 需要确 定高 水位 的河 段在 计算 缆 渡设 计高 水位 时,应按照 洪水 频率 法计 算确 定。平 原河 流一 般不小于 20 年 一遇,山 区河 流 一般不 小 于10 年一 遇。8.2 缆渡位 于缺 乏水 文资 料或 没有设 立防 洪标 准的 河段,其设 计高 水位 可根 据所 在河段 历年 最高 洪水位情况 综合 确定。8.3 当风力 大于 四级,或 洪水 流速大 于 3 m/s,或 水位 超过缆 渡设 计高 水位,或 降雨为 暴雨,缆 渡应停止营 运。8.4 缆渡应 在其 缆桩 或其 它显 著位置 标示 其设 计高 水位,作为 缆渡 警戒 水位 线。9 渡船及 设施 9.1 渡船 9.1.1 渡船 船 长不 应大于 10 m,适合人 力牵 引、推动。9.1.2 渡船应 为钢 质船 舶,渡船 的材料 和结 构应 符合 钢 质内河 船舶 建造 规范 和 内河 小型 船舶 建造规范 的 要求。9.1.3 渡船的 载重 线标 志及 水尺 应按 内河 船舶 法定 检验 技术规 则 的规 定勘 划。9.1.4 渡船的 乘客 定额 核定 应符 合内 河小 型船 舶法 定检 验技术 规则 的 要求。9.1.5 救生、消防 设备 应符合 内河船 舶法 定检 验技 术规 则的 要求。9.2 设施 9.2.1 系留环(柱)应 设置 在船 的中纵 剖面 上,船舶 首、尾两端 各 1 个。系留 环(柱)的 受力 按公 式(1)计算。221 1 2 2112 1600WSF C V A U AV.(1)式中:F作 用于 系留 环(桩)的 作用力,kN;Cw 水 流阻 力系 数,取2.32;V1 水 流设 计流 速,m/s;水 密度,t/m3,取1;A1 船 体在 流向 垂直 平面 上的投 影面 积,m2;Us 风 载荷 体型 系数 风向 垂直船 舶纵 轴时,取1.2;A2 船 舶受 风面 积,m2,船 舶的受 风面 积应 根据 设计 船型确 定;V2 平 均风 速,m/s。9.2.2 渡船与 缆索 系固 的系 固环(柱)应符合 缆 索拉 力的 要求。10 缆索、悬索、地 锚及 缆桩 10.1 缆索 10.1.1 缆索 应 选择 钢丝 绳或 钢链 条,长 度 以 3 m 5 m 为宜,缆索 与悬 索应 以滑 轮连 接,确 保缆 索在悬索上 自由 滑动。10.1.2 缆索的 受力 按公式(2)计 算。/cos NF.(2)式中:DB41/T 1314 2016 5 N 作 用于 缆索 的拉 力,kN;F 作 用于 系留 环(柱)的 水平拉 力,kN;缆 索与 水平 面的 角度,一般 不大 于60。注:每条船应配置2 条缆索,每条缆索的受力为 N/2。10.2 悬索 10.2.1 悬索夏 季驰 度最 低点 应高 于缆渡 设计 高水 位 2.5 m 以上。对于 山区 河流,水 位落差 较大 时,悬索高 度应 随水 位涨 落可 以升降,以 保持 渡船 良好 的工作 状态。10.2.2 按公式(3)计算。=/2cos(/2)PN.(3)式中:P 作 用于 悬索 的拉 力,kN;N 作 用于 缆索 上的 作用 力,kN,;悬 索受 力后 的折 角。10.3 地锚 10.3.1 地锚应 以砼 材质 为主,其 标号应 不小 于 C20。地锚 尺 寸大小 应符合 缆 桩拉 线受 力稳定 要求,防止地锚 因受 力发 生位 移。地锚埋 设深 度应 符合 洪水 冲刷要 求,一般 不小 于 1 m。地 锚拉 线应 为钢 绞线,其截面 尺寸 应符合 拉 线受 力要求。10.3.2 地锚拉 线承 受拉 力按 公式(4)计算。/cos QP.(4)式中:Q 作 用于 拉线 的拉 力,kN;P 作 用于 悬索 上的 拉力,kN;拉 线与 地面 的夹 角。10.4 缆桩 缆桩可 根据 实际 需求 选取,高度 应符合 悬 索最 高架 设高度 要求。山 区河 流缆 桩上应 有符合 悬 索升 降的设施。对 于刚 性缆 桩(如 钢筋砼 柱),应在 其受 力的 反方向 设置 拉线 和地 锚,防止缆 桩因 受力 而折 断。对于弹 性缆 桩(如钢 结构 缆桩),其 自身 强度 应能 符合 缆 桩受 力要 求。缆桩 基础埋 设深 度应 符合 缆桩受力和洪 水冲 刷稳 定要 求。11 钢丝绳 11.1 规格选 取 缆索、悬索、地锚 拉 线使 用钢丝 绳的,钢丝 绳受力 分析及 选取规 格 见 附录A,选取钢 丝绳的 直径 不得 小于 最小 直径。11.2 维护保 养 DB41/T 1314 2016 6 缆索、悬索、地锚 拉线 使用 的钢丝 绳,应每 月进 行一 次维护 保养,钢 丝绳 断丝 率大于5%、过度 磨损、严重腐 蚀应 及时 更换。用于为 渡船 提供 动力 的牵 引绳索 应 经 久耐 用,并根 据 使用损 坏情 况及 时更 换,避 免渡运 时中 途断 裂。12 责任 12.1 设计责 任 缆渡设 计方 应确 保船 舶设 计图纸 资料 符合 内河 船 舶法定 检验 技术 规则 的 相关要 求,缆 渡建 设中除船舶 以外 的其 它 设 施符 合本文 件,并对 设计 质量 负责。12.2 施工责 任 缆渡建 设方 应按 照批 准的 图纸资 料进 行施 工,并对 其建造 质量 负责。12.3 运营责 任 缆渡所 有人/经营人 应确保 渡船、悬索、缆索 和地锚(含拉 线)等 缆渡 设施处 于安全 营运状 态,渡船应依 法取 得船 检机 构颁 发的合 格船 检证 书,并对 营运安 全管 理负 责。12.4 监督责 任 缆渡应 向辖 区船 舶检 验机 构依法 申请 检验,船 舶检 验机构 对渡 船检 验质 量负 责。辖 区海 事管 理机 构应依据 本标准 对 渡口、渡 船、悬 索、缆索 和地 锚(含拉线)进 行监 督检 查。DB41/T 1314 2016 7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钢丝绳 受力 分析 及选 取规 格 假设风 力等 级六 级,不同 船长的 渡船 在河 流平 均流 速1.5 m/s、2.0 m/s、2.5 m/s、3.0 m/s 时,系留柱、缆索 和 悬索 的受 力情况 及钢 丝绳 选取 规格 见表A.1。表A.1 钢丝绳 受力 分析 及选 取规 格 船 长 平均流速 m/s 系留柱受力 kN 两根缆索最大受力 kN 悬索最大受力 kN 钢丝绳最小直径 mm 5.0 m A1=1.0 m2 A2=2.0 m2 1.5 3.81 7.62 7.62 3.82 2.0 5.84 11.68 11.68 4.73 2.5 8.45 16.90 16.90 5.69 3.0 11.64 23.28 23.28 6.68 6.0 m A1=1.8 m2 A2=2.4 m2 1.5 6.14 12.28 12.28 4.85 2.0 9.79 19.58 19.58 6.13 2.5 14.49 28.98 28.98 7.58 3.0 20.23 40.46 40.46 8.81 7.0 m A1=2.8 m2 A2=3.15 m2 1.5 9.20 18.40 18.40 5.94 2.0 14.88 29.76 29.76 7.56 2.5 22.19 44.38 44.38 9.23 3.0 31.12 62.24 62.24 10.93 8.0 m A1=3.2 m2 A2=3.2 m2 1.5 10.27 20.54 20.54 6.28 2.0 16.77 33.54 33.54 8.02 2.5 25.12 50.24 50.24 9.82 3.0 35.33 70.66 70.66 11.64 9.0 m A1=4.0 m2 A2=3.4 m2 1.5 12.48 24.96 24.96 6.92 2.0 20.60 41.20 41.20 8.89 2.5 32.04 64.08 64.08 11.09 3.0 43.80 87.60 87.60 12.96 10.0 m A1=4.5 m2 A2=3.5 m2 1.5 13.85 27.70 27.70 7.29 2.0 22.98 45.96 45.96 9.39 2.5 34.73 69.46 69.46 11.54 3.0 49.08 98.16 98.16 13.72 注:A1 船体在流向垂直平面上的投 影面积;A2 船舶受风面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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