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22/T 2469-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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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65.020 B 6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4692016 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Basic norms of forestry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2016-05-31发布 2016-07-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469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白山森工集团。本标准起草人:吴俊和、刘刚、祁永辉、时庆远、李文双、宋洪鹏、回健林、邹桂珍、牟国军、门国臣、管延新。DB22/T 24692016 1 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术语和定义、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临时用工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考核和持续改进。本标准适用于林业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4192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事故预防机制,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使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机(设备、工具、器具)、环(环境)、管(管理)等安全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DB22/T 24692016 2 3.3 企事业单位 enterprise and public institution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公民等。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3.5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事业单位安全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3.6 生产经营活动 production and operating activities 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既包括主体性活动,也包括辅助性活动。3.7 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3.8 安全生产投入 safety production 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资金、安全评估、评价、检测、检验费用以及有关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购置和运行维护等费用。4 目标 4.1 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4.2 应按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职能,制定分解安全生产目标。4.3 应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5 组织机构和职责 5.1 组织机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企业划型标准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规模以下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5.2 安全会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3 职责 DB22/T 24692016 3 5.3.1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5.3.2 应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5.3.3 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6 安全生产投入 6.1 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6.2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设立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等专项资金,并合理使用。7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7.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7.1.1 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7.1.2 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7.1.3 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7.1.4 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有关要求及时转化落实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7.2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岗位职责;b)安全生产投入;c)隐患排查与治理;d)安全教育培训;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f)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g)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h)风险辨识评估管理;i)职业健康管理;j)劳动防护用品管理;k)特种作业人员管理;l)作业安全管理;m)相关方及临时用工管理;n)道路交通安全管理;o)消防安全管理;p)工伤保险管理;q)应急救援管理;r)事故管理;s)文件和档案管理;DB22/T 24692016 4 t)持续改进管理等。7.3 操作规程 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发放、明示到有关工作岗位。7.4 评估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7.5 修订 应根据检查评估、绩效考核、定性、定量分析等结果,每年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7.6 档案管理 7.6.1 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22 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全过程的记录档案。7.6.2 安全档案应统一归口管理,为完善日常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8 教育培训 8.1 教育培训管理 8.1.1 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8.1.2 应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实施分级管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8.1.3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8.2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8.3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8.3.1 转岗、离岗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和转岗、离岗一年以上的岗位其他人员,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8.3.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8.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8.4.1 应对其他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8.4.2 新入厂(场)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应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8.4.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8.4.4 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8.4.5 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8.4.6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8.4.7 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DB22/T 24692016 5 8.5 安全文化建设 8.5.1 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规范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8.5.2 应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4 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从业人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9 生产设备设施 9.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9.1.1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9.1.2 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9.1.3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风险控制。9.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9.2.1 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9.2.2 应设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查、检测。9.2.3 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制定检维计划和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控。9.2.4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9.2.5 应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方法、材料和设备设施。9.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9.3.1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083 的要求。9.3.2 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9.3.3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应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按规定落实。10 作业安全 10.1 现场管理 10.1.1 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机(设备、工具、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10.1.2 应保证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083 的要求,齐全完整、安全可靠。DB22/T 24692016 6 10.1.3 应对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并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10.1.4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10.1.5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577 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 17919 的要求,安装通风除尘系统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除尘措施,落实禁止明火、防雷、防静电、泄爆等安全措施,定期清理粉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粉尘防火、防爆检查。10.1.6 林区道路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2 的要求,设立警示标志,重点路段增设会车线,并做好清雪、除冰、防滑等工作。10.2 作业行为管理 应按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 的要求,对作业行为、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进行隐患辨识,采取相应控制措施。10.3 警示标志 10.3.1 应按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2894 及企事业单位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10.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 应符合GB 4053.2的安全要求。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10.4 相关方管理 10.4.1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应遵守执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对其资格预审、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管理。10.4.2 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册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行为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10.4.3 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10.4.4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0.5 变更 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11 临时用工管理 11.1 应制定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临时工的录用、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对临时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11.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要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临时工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临时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DB22/T 24692016 7 12 隐患排查和治理 12.1 隐患排查 12.1.1 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并确定隐患等级,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12.1.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企事业单位操作条件、工艺改变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12.1.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12.1.4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12.1.5 排查方案应依据: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c)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等。12.2 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落实执行情况;b)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c)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d)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e)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f)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g)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h)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i)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j)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k)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l)工业火灾预防的总平面布置、布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维护保养等情况;m)对企事业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12.3 排查方法 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和特点,采用定期、经常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专业(项)、综合性、职工代表巡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12.4 隐患治理 DB22/T 24692016 8 12.4.1 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12.4.2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12.4.3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教育、防护和应急救援等措施。12.4.4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12.5 预测预警 12.5.1 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及时、全面、高效、引导的原则,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系统。12.5.2 预测预警系统由预警分析系统和预控对策系统组成。12.5.3 应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进行监测与评价,警示安全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危害程度,预测预警需要完成的任务是对各种事故征兆的监测、识别、诊断与评价,及时报警,并根据预测预警分析的结果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矫正与控制。13 重大危险源监控 13.1 辨识与评估 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 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场所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进行辨识与评估。13.2 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13.3 监控与管理 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14 职业健康 14.1 职业健康管理 14.1.1 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工具。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减少尘、毒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于工艺、技术和原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按 GBZ/T 194 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尘、防毒通风控制措施,使从业人员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 GBZ 2 要求;如预期从业人员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按 GBZ/T 195、GB/T 19664 的要求同时设计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14.1.2 应为上山作业人员接种森林脑炎疫苗,并做好记录。14.1.3 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DB22/T 24692016 9 14.1.4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14.1.5 各种防护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14.1.6 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14.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4.2.1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14.2.2 应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教育,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 GBZ 158 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14.3 职业危害申报 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15 应急救援 15.1 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 15.1.1 应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救援管理工作。15.1.2 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无需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15.2 应急救援预案 15.2.1 应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并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装置、场所、岗位所制定现场处置方案。15.2.2 应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救援协作单位。15.2.3 评审过程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备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应急救援预案。15.3 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物资 应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15.4 应急救援演练 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改进应急救援管理工作。15.5 事故救援 DB22/T 24692016 10 发生事故后,按程序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修复;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16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6.1 事故报告 主要负责人应在1 h内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16.2 事故调查和处理 16.2.1 可成立事故内部调查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16.2.2 事故内部调查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16.2.3 事故内部调查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和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协助落实整改措施。17 绩效考核和持续改进 17.1 绩效评定 17.1.1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以检验、衡量安全生产绩效:a)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事业单位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b)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17.1.2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17.1.3 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17.1.4 企事业单位依据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见附录 A.1 和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见附录 B.1 组织自评定级,填写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录 C.1,通过每年自评,持续改进。17.2 持续改进 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结果和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DB22/T 24692016 11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a)本评分细则根据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等相关工作;b)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事业单位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逐条列出;c)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d)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见公式 A.1。1001000=CBA.(A.1)式中:A标准化得分(百分制);B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C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e)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标准化等级表见表 A.1。表A.1 标准化等级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DB22/T 24692016 12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 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见表B.1。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表B.1 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4 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每处扣1分。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 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一、安全生产目标 按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办法。按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存有关检查记录资料。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检查的,不得分;检查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分;检查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DB22/T 24692016 13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 述 实际得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分。小计 2 0 得分小计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3 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 未设置或配备的;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分。按国家有关企业划型标准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规模以下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扣1分。2.1 组织机构 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 未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扣 2分。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2 职责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确定符合条件的1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DB22/T 24692016 14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8、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 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DB22/T 24692016 15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 述 实际得分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一项,扣2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分。小计 30 得分小计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 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设立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等专项资金,并合理使用。12 未设立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的,不得分;未单独立账的,扣12分;三、安全生产投入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确定年度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额度:(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及标12无使用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缺一项扣 2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 4分。DB22/T 24692016 16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识;(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物品或活动。职业危害按分类做好检测、监测,每年由主管部门牵头体检,并建立档案。建立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管理制度。4 无该项制度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4 未缴纳的;无缴费有关资料的,不得分。保障死亡、受伤从业人员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4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漏一人,扣 2分;有关保险评估、缴费、待遇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小计 40 得分小计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各部门及单位涉及安全管理的规程、标准及文件,及时交安全部门汇总发布。修订、更新适合林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8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 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扣2分;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事业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8 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DB22/T 24692016 17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 述 实际得分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事业单位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有关培训和考核。6 未及时传达和未培训考核的;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 2分。企事业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有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8 未及时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6分。4.2 规章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岗位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10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扣2分。DB22/T 24692016 18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临时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12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风险辨识评估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临时用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应急救援管理;事故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持续改进管理等。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并明示到有关工作岗位。4 未发放到工作岗位的,不得分;明示缺一处的,扣2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2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未明示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4.3 操作规程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并明示到有关岗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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