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规范DB34/T 2946-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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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1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462017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child welfare guidance center 文稿版次选择 2017-09-15发布 2017-10-15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 29462017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利辛县儿童福利院、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民政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林峰、郑志芳、高鸿亮、伍爱华、李琴、王林丹、贺冉冉、牛彦、刘璐、张毅。DB34/T 29462017 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监督考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 010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MZ/T 01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Child welfare guidance center 为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流浪、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问题家庭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提供救助、保护、生活保障等相关服务的组织或者机构。3.2 儿童保护专干 Child protection worker 在村(居)提供儿童福利服务、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一般由村(居)委会成员担(兼)任。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单独挂牌。4.1.2 中心应基本做到“六有”:即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器材;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队伍,配有包括从事儿童教育、医疗护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DB34/T 29462017 2 有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服务项目。4.2 人员要求 4.2.1 机构的管理层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 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4.2.2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4.2.3 孤残儿童护理员应持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4.2.4 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4.2.5 应熟知相应的法律法规,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4.2.6 应尊重、关心、爱护儿童,保护儿童的隐私。4.3 管理要求 4.3.1 应建立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4.3.2 应制定服务方案与计划,保证服务的有效实施。4.3.3 应每月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集中讨论。4.3.4 应设立心理咨询的服务中心,通过服务热线,为特困家庭提供心理问题指导。5 服务原则 亲情关爱、理解尊重、平等对待、保障安全。6 服务对象 6.1 孤儿 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6.2 自身困境儿童 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6.3 家庭困境儿童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6.4 安全困境儿童 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6.5 临时困境儿童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DB34/T 29462017 3 7 服务内容 7.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7.1.1 传达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接受政策咨询。7.1.2 受所属民政部门委托,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负责为本地区孤儿建档造册,记录孤儿的基本信息和成长状况。7.1.3 建立孤儿养育状况评估制度,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7.1.4 对孤儿监护人提供育儿知识辅导和康复技能培训。7.1.5 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7.1.6 负责代理儿童权益的相关事务,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落实孤儿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保障政策。7.1.7 为孤儿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指导。7.1.8 指导家庭寄养工作,提供相关服务。7.1.9 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7.1.10 积极开展困境儿童服务工作,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服务内容和范围。7.2 乡镇(街道)7.2.1 配合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工作,做好孤儿信息收集统计、审核上报工作,为孤儿和困境儿童建档造册。7.2.2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弃婴和孤儿的安置工作。7.2.3 督促收养家庭依法收养子女。7.3 儿童保护专干 7.3.1 宣传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等有关保障政策。7.3.2 摸清本社区(村)内孤儿和困境儿童等基本情况,并登记建册、汇总上报。7.3.3 协助本社区(村)孤儿监护人和困境儿童家长提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签订监护协议,指导和监督监护人合理使用资金。7.3.4 负责本社区(村)孤儿和困境儿童养育状况的督导工作,了解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状况、学习情况与实际困难,并做好督导记录。8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a)上门服务;b)电话服务;c)咨询服务。9 服务流程 9.1 服务流程图 见附录A。DB34/T 29462017 4 9.2 走访 应对需要服务的儿童开展走访调查,通过本人填写问卷、邻里访谈、儿童专干访谈等方式,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现状。9.3 建档 应对儿童信息进行收集、建档,并及时更新,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登记表样式见附录B。9.4 分类 应对儿童信息分类,有效配置资源。9.5 制定计划 应制定服务计划,服务记录表样式见附录C。9.6 实施帮扶 9.6.1 应熟悉帮扶对象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服务儿童需求。9.6.2 应提前预约,确定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a)明确身份,持证上岗,确定专人负责;b)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告知;c)了解帮扶儿童家庭生活习惯,确保服务的符合性;d)与帮扶儿童家庭沟通时,做到“四个管好”:管好自己的手、嘴、脚、眼;e)与帮扶儿童家庭沟通时,做到注意力集中;f)了解帮扶对象的情况和需求,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服务儿童需求调查及评估表样式见附录D;g)与帮扶对象约定下一次的服务时间;h)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管理层制定下一步服务计划;i)半年一次满意率测评,一年一次服务总结。9.7 评价与改进 服务质量的测评和改进,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汇总和分析处理。9.8 存档 建立帮扶档案,长期保存。10 监督考核 10.1 应对各项活动形成记录,记录应完整,工作记录样式见附录 E。10.2 应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措施,建立考核机制。DB34/T 29462017 5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服务流程图 图A.1 服务流程图 DB34/T 29462017 6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市 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户籍所在地 省 县(区)居住地 省 县(区)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心理行为问题 教育情况()辍学()学龄前儿童()小学()初中()高中、中专 上学起址时间:年 月 日-年 月 日 社会保障及 福利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 住房救助 医疗救助 医疗保险 残疾救助 孤儿保障 其它开始享受时间:年 月 日 现享受金额 元/月 开始享受时间:年 月 日现享受金额 元/月现享受金额 元()新农合()商业险()城镇医保()无()其它 现享受金额 元 现享受金额 元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是否为主要照料人与儿童 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儿童父母情况(可多选)父亲 教育程度 健康状况 就业状况 享受政策 其它状况()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学及以上()健康()残疾()成瘾()其它()在家务农()外地工作()本县市()无工作()低保()新农合()助残设备()其它()犯罪记录()家暴()吸毒()其它 母亲 教育程度 健康状况 就业状况 享受政策 其它状况()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学及以上()健康()残疾()成瘾()其它()在家务农()外地工作()本县市()无工作()低保()新农合()助残设备()其它()犯罪记录()家暴()吸毒()其它 儿童保护专干:填表时间:年 月 日 DB34/T 29462017 7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服务记录表 表C.1 服务记录表 服务对象 服务类别 属性 服务时间 服务时长 记录 服务地点 监护(或照料)人签字 参加人员 服务背景:服务计划:服务过程(可附页):服务结果:完成 中断延期 无法完成(原因:)跟进评估(可附页)是否需要督导支持 是 否 儿童保护专干或社工签名 备 注:注:本表只用作本项目提供有关服务之用,资料须保密处理。DB34/T 29462017 8 D D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服务儿童需求及调查评估表 儿童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监护人电话::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信息来源:儿童保护专干或社工发现 本人求助 他人求助 机构转介 其他 1 缘由/主诉 需求与问题 2 儿童生理 现状描述 3 儿童心理、情绪及社会 认知状况描述 4 儿童解决问题意愿(儿童是否愿意接受帮助)5 服务目标(达到什么样的效果)6 可利用资源 7 服务策略(主要填写针对儿童存在的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服务方式,怎么做)8 个案访视者 9 儿童保护 专干或社工 对儿童问题 的初步分析 及评估 10 其他(可附页)填表时间:年 月 日 注:本表只用作本项目提供有关服务之用,资料须保密处理。DB34/T 29462017 9 E E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工作记录 单位:市 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 期 访视方式 访视对象 访视地点 访视记录 存在问题 措施意见 处置情况 备注 本表时间段:共计开展访视工作 次,累计 小时 注:访视方式包括电话访视和上门访视。儿童保护专干:填表时间: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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