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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60 F 1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386 2016 民用建筑 太阳能供 热采暖工 程技术规 程 2016-08-15 发布 2016-10-01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2386 2016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语.1 4 基 本规 定.4 5 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设 计.4 5.1 一般 规定.5 5.2 供热 采暖 系统 选型.5 5.3 供热 采暖 系统 负荷 计 算.6 5.4 太阳 能集 热系 统设 计.8 5.5 蓄热 系统 设计.10 5.6 控制 系统 设计.11 5.7 末 端 供暖 系统 设计.12 5.8 热水 系统 设计.12 5.9 其他 能源 辅助 加热/换热设 备设 计选 型.13 6 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工程 施 工.13 6.1 一般 规定.13 6.2 太阳 能集 热系 统施 工.13 6.3 太阳 能蓄 热系 统施 工.14 6.4 控制 系统 施工.14 6.5 末端 供暖 系统 施工.14 7 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工程 的 调试、验收 与效 益评 估.14 7.1 一般 规定.14 7.2 系统 调试.15 7.3 工程 验收.16 7.4 工程 效益 评估.16 附录 A(规 范性 附录)不同地 区太 阳能 集热 器的 补偿面 积比.18 附录 B(规 范性 附录)代表城 市气 象参 数及 不同 地区太 阳能 保证 率推 荐值.19 附录 C(规 范性 附录)太阳能 集热 器平 均集 热效 率计算 方法.20 附录 D(规 范性 附录)太阳能 集热 系统 管路、水 箱热损 失率 计算 方法.22 附录 E(规 范性 附录)间接系 统热 交换 器换 热面 积计算 方法.24 附录 F(规 范性 附录)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效益 评估计 算公 式.25 附录 G(规 范性 附录)常用相 变材 料特 性.29 DB13/T 2386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提出 单位:河 北省 太阳能 利用 行业 协会。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维 克莱恩 太阳 能开 发有 限公 司、河 北九 易庄 宸科 技股 份有限 公司。本标准 参加 起草 单位:秦 皇岛市 尔丰 太阳 能采 暖设 备公司、河 北省 太阳 能利 用行业 协会、邢台市新能源 办公 室、秦皇 岛市 新能源 办公 室。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建 浦、孙 振锋、潘 书通、王 建生、孙利 民、边志 敏、马卿、薛会 文、刘爱民、魏 金玲、张 振强、刘 利红、王平 建、李玉 贵。DB13/T 2386 2016 1 民用建筑 太阳能 供热采暖 工程技 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 规定 了 民 用建 筑太 阳能供 热采 暖工 程的 设计、施工、调 试、验收 与 效 益评估。本规程 适用 于在 河北 省新 建、扩 建和 改建 的民 用建 筑中使 用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的 工程,以 及 在既有民 用建 筑上 改造 或增 设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 统的 工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749 生活 饮用 水卫 生 标准 GB/T 6242 平 板型 太阳 能 集热器 GB/T 8175 设 备及 管道 绝 热设计 导则 GB/T 17581 真 空管 型太 阳能集 热器 GB 50015 建筑 给水 排水 设计规 范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规 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 雷设 计规范 GB 50185 工业 设备 及管 道绝热 工程 质量 检验 评定 标准 GB 50168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电 缆线 路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169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接 地装 置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189 公共 建筑 节能 设计标 准 GB 50207 屋面 工程 质量 验收规 范 GB 50242 建筑 给水 排水 及采暖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43 通风 与空 调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300 建筑 工程 施工 质量验 收统 一标 准 GB 50303 建筑 电气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364 民用 建筑 太阳 能热水 系统 应用 技术 规范 GB 50495 太阳 能供 热采 暖工程 技术 规范 GB 50736 民用 建筑 供暖 通风与 空气 调节 设计 规范 GB 50981 建筑 机电 工程 抗震设 计规 范 JGJ 26 严 寒和 寒冷 地区 居住建 筑节 能设 计标 准 JGJ 142 辐射 供暖 供冷 技 术规程 DB13(J)63-2011 居住 建 筑节能 设计 标准 DB13(J)185-2015 居住 建筑节 能设 计标 准(节能75%)3 术语 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DB13/T 2386 2016 2 3.1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sola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 能转 换成 热能,供 给建筑 物冬 季采 暖和 全年 其他用 热的 系统,系 统主 要部件 有太 阳能 集 热器、换 热蓄 热装 置、控 制 系统、其他 能源 辅助 加热/换热设 备、泵或 风机、连 接管道 和末 端供 热采 暖系统等。3.2 短期蓄 热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solar heating system with short-term heat storage 仅设置 具有 数天 贮热 容量 设备的 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 统。3.3 季节蓄 热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solar heating system with seasonal heat storage 设置的 贮热 设备 容量,可 贮存在 非采 暖期 获取 的太 阳能量,用 于冬 季供 热采 暖的太 阳能 供热 采 暖系统。3.4 液体工 质太 阳能 集热 器 solar liquid collector 吸收太 阳辐 射并 将产 生的 热能传 递到 液体 传热 工质 的装置。3.5 太阳能 空气 集热 器 solar air collector 吸收太 阳辐 射并 将产 生的 热能传 递到 空气 传热 工质 的装置。3.6 液体工 质集 热器 太阳 能供 热采暖 系统 solar heating system using solar liquid collector 使用液 体工 质太 阳能 集热 器的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3.7 太阳能 空气 集热 器供 热采 暖系统 solar heating system using solar air collector 使 用太 阳能 空气 集热 器的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3.8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solar collector loop 用 于收 集太 阳能 并将 其转化 为热 能传 递到 蓄热 装置的 系统,包 括太 阳能 集热器、管 路、泵或 风 机(强制 循环 系统)、换热 器(间接 系统)、蓄热 装置 及 相关附 件。3.9 直接式 太阳 能集 热系 统(直接系 统)solar direct system 在 太阳 能集 热器 中直 接加热 水供 给用 户的 太阳 能集热 系统。3.10 间接式 太阳 能集 热系 统(间接系 统)solar indirect system 在 太阳 能集 热器 中加 热液体 传热 工质,再 通 过 换热器 由该 种传 热工 质加 热水供 给用 户的 太阳 能 集DB13/T 2386 2016 3 热系统。3.11 开 式太 阳能 集热 系统(开式 系统)solar open system 与 大气 相通 的太 阳能 集热系 统。3.12 闭 式太 阳能 集热 系统(闭式 系统)solar closed system 不 与大 气相 通的 太阳 能集热 系统。3.13 排 空系 统 drain down system 在 可能 发生 工质 被冻 结情况 时,可将 全部 工质 全部排 空以 防止 冻害 的直 接式太 阳能 集热 系统。3.14 排 回系 统 drain back system 在 可能 发生 工质 被冻 结情况 时,可将 全部 工质 排回室 内贮 液罐 以防 止冻 害的间 接式 太阳 能集 热 系统。3.15 防 冻液 系统 antifreeze system 采 用防 冻液 作为 传热 工质以 防止 冻害 的间 接式 太阳能 集热 系统。3.16 循 环防 冻系 统 prevent freeze with circulation 在 可能 发生 工质 被冻 结情况 时,启动 循环 泵使 工质循 环以 防止 冻害 的直 接式太 阳能 集热 系统。3.17 太 阳能 保证 率 solar fraction 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中由太 阳能 供给 的热 量占 系统总 热 负 荷的 百分 率。3.18 系 统费 效比 cost/benefit ratio of the system 太 阳能 供热 系统 采暖 系统的 增投 资与 系统 在正 常使用 寿命 期内 的总 节能 量的比 值(元/kWh),表 示利用太 阳能 节省 每千 瓦小 时常规 能源 热量 的投 资成 本。3.19 建 筑物 耗热 量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 计算 采暖 期室 外平 均气温 条件 下,为保 持室 内设计 计算 温度,建 筑物 在单位 时间 内消 耗的、需由室内 供暖 设备 供给 的热 量。单 位为 瓦(W)。3.20 采暖热 负荷 heating load for space heating DB13/T 2386 2016 4 在采暖 室外 计算 温度 条件 下,为 保持 室内 设计 计算 温度,建筑 物在 单位 时间 内消耗 的、需由 供 热设施供 给的 热量。单 位为 瓦(W)。3.21 太 阳能 集热 器总 面积 gross collector area 整 个 集 热 器 的 最 大 投 影 面 积,不 包 括 那 些 固 定 和 连 接 传 热 工 质 管 道 的 组 成 部 分。单 位 为 平 方 米(m2)。3.22 太 阳能 集热 器采 光面 积 aperture collector area 非 会聚 太阳 辐射 进入 集热器 的最 大投 影面 积。单位为 平方 米(m2)。3.23 集 热系 统效 率 collector loop efficiency 传 热工 质从 太阳 能 集 热器中 获得 的能 量与 入射 在集热 器采 光面 积上 的太 阳辐射 能量 之比。3.24 辅 助热 源 auxiliary energy 在 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 统中,用于 补充 提供 热量 的非太 阳能 能源。3.25 控 制器 controller 对 太阳 能加 热系 统进 行调节 使之 正常 运行 所需 的部件。3.26 年 节能 收益 energy saving benefits of the year 系 统当 年节 能量 与常 规能源 价格 的乘 积与 当年 维护费 用之 差。4 基本规定 4.1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应与 工程建 设项 目同 步设 计、同步施 工、统一 验收、同 时投入 使用。4.2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应做 到全年 综合 利用,为建 筑 物提供 供热 采暖、生活 热 水或其 他用 热,系 统应设置 其他 能源 加热/换 热 设备,且符 合现 行国 家及 河北省 有关 标准 的规 定。4.3 在既有 建筑 上增 设或 改造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必 须经建 筑结 构安 全复 核,满足建 筑结 构及 其 他相应的 安全 性要 求,并经 施工图 设计 文件 审查 合格 后,方 可实 施。4.4 设置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的新建、改建、扩建 和既 有 供暖建 筑物,建筑 热工 与 节能设 计应 符合 现行国家 及河 北省 有关 建筑 节能标 准的 规定。4.5 民用 建 筑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工程的 设计、施 工及 验收 除应符 合本 规程 外,尚应 符合现 行国 家及 河 北省有关 标准 的规 定。5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设计 DB13/T 2386 2016 5 5.1 一般规 定 5.1.1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类型 的选择,应 根据 所在 地区 气候、太阳 能资 源条 件、建筑物 类型、建 筑物使用 功能、业 主要 求、投资规 模、安装 条件 等因 素综合 确定。5.1.2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设计 应充分 考虑 施工 安装、操 作 使用、运行 管理、部 件更 换 和维护 等要 求,做到安 全、可靠、适 用、经济、美观。5.1.3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应根 据不同 地区 和使 用条 件采 取防冻、防 结露、防过 热、防雷、防雹、抗风、抗 震和 保证 电气 安全 等技术 措施。5.1.4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应设 置其他 能源 辅助 加热/换 热 设备,做到 因地 制宜、经 济适用。5.1.5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中的 太阳能 集热 器的 性能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a)平板型 太阳 能集 热器 的性 能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GB/T 6424 的 规定;b)真空管 型太 阳能 集热 器的 性能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 准GB/T 17581 的 规定;c)太阳能 集热 器正 常使 用寿 命不应 少 于10 年,其余 组 成设备 和部 件的 质量 应符 合国家 相关 产 品标准的 规定。5.1.6 在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中,应设 置能 耗计 量装 置。5.1.7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设计 完成后,应 进行 系统 节能、环保 效益 预评 估。5.2 供热采 暖系 统选 型 5.2.1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可由 太阳能 集热 系统、蓄热 系 统、末端 供热 采暖 系统、自 动控制 系统 和其他能源 辅助 加热/换 热设 备 集合构 成。5.2.2 按所使 用的 太阳 能集 热器 类型,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 统可分 为下 列两 种系 统:a)液体工 质集 热器 太阳 能供 热采暖 系统;b)太阳能 空气 集热 器供 热采 暖系统。5.2.3 按集热 系统 的运 行方 式,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可分 为下列 两种 系统:a)直接式 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 统;b)间接式 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 统。5.2.4 按所使 用的 末端 采暖 系统 类型,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 统可分 为下 列四 种系 统:a)低温热 水地 板辐 射采 暖系 统;b)水-空 气处 理设 备采 暖系 统;c)散热器 采暖 系统;d)热风 采 暖系 统。5.2.5 按蓄热 能力,太 阳能 供热 采暖系 统可 分为 下列 两种 系统:a)短期蓄 热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b)季节蓄 热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5.2.6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的类 型宜根 据建 筑气 候分 区和 建筑物 类型 参照 表 1 选择。DB13/T 2386 2016 6 表1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选型 建筑气候分区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 建筑物类型 低层 多层 高层 低层 多层 高层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类型 太阳能 集热器 液体工质集热器 空气集热器 集热系统运行方式 直接系统 间接系统 系统蓄 热能力 短期蓄热 季节蓄热 末端采 暖系统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水-空气处理设备采暖 散热器采暖 热风采暖 注:表中“”为可选用项。5.2.7 应符合 现行 国家 标 准 GB 50736 要求,采 用热 水辐 射 采暖、空气 调节 系统 采暖 和散热 器采 暖的各类民用 建筑,可 采 用液 体工质 集热 器太 阳能 供热 采暖系 统。太阳 能空 气集 热器供 暖系 统可 用于 建 筑物内需 热风 采暖 的区 域。5.3 供热采 暖系 统负 荷计 算 5.3.1 对采暖 热负 荷和 生活 热水 负荷分 别进 行计 算后,应选 两者中 较大 的负 荷确 定为 太阳能 供热 采 暖系统的 设计 负荷,太阳 能供 热采暖 系统 的设 计负 荷应 由太阳 能集 热系 统和 其他 能源辅 助加 热/换热 设 备共同负 担。5.3.2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负担 的冬 季供暖 通风 系统 的热 负荷Q 应根据 建筑 物下 列散 失和 获得的 热量 确定:围 护结 构的 耗热 量,包括基 本耗 热量 和附 加耗 热量;加热 由外 门、窗缝 隙渗入 室内 的冷 空气 耗 热量;加 热由 外门 开启 时经 外门进 入室 内的 冷空 气耗 热量;通风 耗热 量;通过 其他途 径 散 失或 获得 的 热量。5.3.3 围护结 构的 基本 耗热 量应 按式(1)计算:wn n jt t FK Q(1)式中:jQ 围 护结 构的 基本 耗热量,W;围 护结 构温 差修 正系 数,参 照 GB 50736-2012 中表 5.2.4 选取;F 围 护结 构的 面积,m2;K 围 护结 构的 传热 系数,W/(m2K);nt 供 暖室 内设 计温 度,按 GB 50736-2012 中第 3 章选取,;wnt 供 暖室 外计 算温 度,按 GB 50736-2012 中第 4 章选取,。DB13/T 2386 2016 7 注:当已知或可求出冷侧温度时,wnt 一项可直接用冷侧温度值带代入,不再进行 值修正。5.3.4 与相邻 房间 的温 差大 于或 等于 5,或 通过 隔墙 和楼 板等的 传热 量大 于该 房间 热负荷 的 10%时,应计算 通过 隔墙 或楼 板等 的传热 量。5.3.5 围护结 构的 附加 耗热 量应 按其占 基本 耗热 量的 百分 率确定。各项 附加 百分 率宜 按下列 规定 的 数值选用:a)朝向修 正率:北、东 北、西 北按 0 10%;东、西 按-5%;东南、西 南按-10%-15%;南按-15%-30%;注1: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注2: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 修正。b)风力附加率:设在 不避风 的高地、河 边、海 岸、旷 野上的建 筑物,以 及城镇 中明显高 出周 围其他建 筑物 的建 筑物,其 垂直外 围护 结构 宜附 加 5%10%;c)当建筑 物的 楼层 数为n 时,外门附 加率:一 道门 按 65%n;两道 门(有门 斗)按 80%n;三道门(有 两个 门斗)按60%n;公 共建 筑的 主要 入 口按 500%。5.3.1 建筑(除楼 梯间 外)的围 护结构 耗热 量高 度附 加率,散热 器供 暖房 间高 度大 于 4m 时,每高 出1m 应 附加2%,但总 附加 率 不应大 于 15%;地面 辐射 供暖 的 房间 高度 大 于4m 时,每高 出 1m 宜 附加1%,但总附 加率 不宜 大 于 8%。5.3.2 对于只 要求 在使 用时 间保 持室内 温度,而 其他 时间 可以自 然降 温的 供暖 间歇 使用建 筑物,可 按间歇供 暖系 统设 计。其供 暖热负 荷应 对围 护结 构耗 热量进 行间 歇附 加,附加 率应根 据保 证室 温的 时 间和预热 时间 等因 素通 过计 算确定。间 歇附 加率 可按 下列数 值选 取:a)仅 白天 使用 的建 筑物,间歇 附加 率可 取20%;b)对 不经 常使 用的 建筑 物,间 歇附 加率 可取30%。5.3.3 加热由 门窗 缝隙 渗入 室内 的冷空 气的 耗热 量,应根 据 建筑物 的内 部隔 断、门窗 构 造、门窗朝 向、室内外 温度 和室 外风 速等 因 素确 定,宜 按GB 50736-2012 中附 录F 进行 计算。5.3.4 在确定 分户 热计 量供 暖系 统的户 内供 暖设 备容 量和 户内管 道时,应考 虑户 间传 热对供 暖负 荷 的附加,但附 加量 不应 超 过50%,且不 应统 计在 供暖 系 统的总 热负 荷内。5.3.5 全面辐 射供 暖系 统的 热负 荷计算 时,室内 设计 温度 应 符合GB 50736-2012 中第3.0.5 条的 规定。局部辐 射供 暖系 统的 热负 荷按全 面辐 射供 暖的 热负 荷乘以 表 2 的计 算系 数。表2 局部辐 射供 暖热 负荷 计算 系数 供暖区面积与房间 总面积的比值 0.75 0.55 0.40 0.25 0.20 计算系数 1 0.72 0.54 0.38 0.30 5.3.6 其他能 源辅 助加 热/换热 设 备负担 在采 暖室 外计 算温 度条件 下建 筑物 采暖 热负 荷应按 现行 国家标准 GB 50736 中的 规定 计 算。5.3.7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负担 的热 水供应 负荷 为建 筑物 的生 活热水 日平 均耗 热量。热水 日平均 耗热 量 应按 式(2)计算:DB13/T 2386 2016 8/86400W r w w r lQ mq c t t(2)式中:WQ 生 活热 水日 平均 耗热量,W;m 用水 计算 单位 数,人数 或床 位数;rq 热水 用水 定额,根据 GB 50015 规 定,按 热水最 高 日 用水 定额 的下 限取值,L/(人d)或L/(床d);wc 水 的比 热容,取 4187 J/(kg);w 热 水密 度,kg/L;rt 设 计热 水温 度,;lt 设 计冷 水温 度,。5.4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设计 5.4.1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设计 应符 合下列 基本 规定:a)建筑物 上安 装太 阳能 集热 系统,严禁 降低 相邻 建筑 的日照 标准;b)直接式 太阳 能集 热系 统宜 在冬季 环境 温度 较高,防 冻要求 不严 格的 地区 使用;冬季 环境 温 度较低的 地区,应 采取 相应 的防冻 措施;c)太阳能 集热 系统 管道 应选 用耐腐 蚀和 安装 连接 方便 可靠的 管材。5.4.2 太阳能 集热 器的 设置 应符 合下列 规定:a)太阳能 集热 器宜 朝向 正南,或 南偏 东、偏西30 的 朝向范 围内 设置;安装 倾 角宜选 择当 地在当地纬 度10 10 的范围 内;当受 实际 条件 限制时,应 按附 录 A 进行 面积补 偿,合理 增 加集热器 面积,并 应进 行经 济效益 分析;b)放置在 建筑 外围 护结 构上 的太阳 能集 热器,在 冬至 日集热 器采 光面 上的 日照 时数应 不少 于4h。前、后 排集 热器 之间 应留有 安装、维 护操 作的 足够间 距,排列 应整 齐有 序;c)某一时 刻太 阳能 集热 器不 被前方 障碍 物遮 挡阳 光的 日照间 距应 按式(3)计算:0coth cos DH(3)式中:D 日 照间 距,m;H 前 方障 碍物 的高 度,m;h 计 算时 刻的 太阳 高度 角,;0 计 算 时 刻 太 阳 光 线 在 水 平 面 上 的 投 影 线 与 集 热 器 表 面 法 线 在 水 平 面 上 的 投影线 之 间 的 夹角,;d)太阳能 集热 器不 得跨 越建 筑变形 缝设 置。5.4.3 太阳能 集热 器总 面积 按下列 公式 计算。a)直接系 统集 热器 总面 积应 按式(4)计算:DB13/T 2386 2016 9 L cd TCJf QA 186400(4)式中:CA 直 接系 统集 热器 总面积,m2;Q 建 筑物 热负 荷,W;TJ 当 地集 热器 采光 面上的 平均 日太 阳辐 照量,J/(m2d),按附 录 B 选 取;f 太 阳能 保证 率,%,按 附录B 选取;cd 基 于总 面积 的集 热器 平均集 热效 率,%,按 附录 C 方 法计 算;L 管 路及 贮热 装置 热损失 率,%,按附 录 D 方 法计算。b)间接系 统集 热器 总面 积应 按式(5)计算:hx hxC LC INA UA UA A 1(5)式中:INA 间 接系 统集 热器 总面积,m2;CA 直 接系 统集 热器 总面 积,m2;LU 集 热器 总热 损系 数,W/(m2),测 试得 出;hxU 换 热器 传热 系数,W/(m2),查产 品样 本得出;hxA 间 接系 统换 热器 换热面 积,m2,按附 录 E 方法计 算。5.4.4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的设 计流 量应按 下列 公式 和推 荐的 参数计 算。a)太阳能 集热 系统 的设 计流 量应按 式(6)计算:gA GS(6)式中:SG 太 阳能 集热 系统 的设计 流量,m3/h;g 太 阳能 集热 器的 单位 面积流 量,m3/(hm2);A 太 阳能 集热 器的 采光 面积,m2。b)太阳能 集热 器的 单位 面积 流量应 根据 太阳 能集 热器 生产企 业给 出的 数值 确定。在没 有企 业 提供相关 技术 参数 的情 况下,根据 不同 的系 统,宜按 表 3 给 出的 范围 取值。表3 太阳能 集 热 器的 单位 面积 流量 系统类型 太阳能集热器的单位面积流量 m3/(h m2)小型太阳能 供热水系统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 0.035 0.072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 0.072 大型集中太阳能供暖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大于 100m2)0.021 0.06 DB13/T 2386 2016 10 表3 太阳 能集 热器 的单 位 面积流 量(续)系统类型 太阳能集热器的单位面积流量 m3/(h m2)小型独户太阳能供暖系统 0.024 0.036 板式换热器间接式太阳能集热供暖系统 0.009 0.012 太阳能空气集热器供暖系统 36 5.4.5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宜采 用自 动控制 变流 量运 行。5.4.6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的防 冻设 计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在冬季 室外 环境 温度 可能 低于 0 的 地区,应 进行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的防 冻设 计;b)太阳能 集热 系统 可采 用的 防冻措 施宜 根据 集热 系统 类型、使用 地区,参 照 表4 选择;c)太阳能 集热 系统 的防 冻措 施应采 用自 动控 制运 行工 作。表4 太阳能 集热 系统 的防 冻设 计选型 建筑气候分区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 太阳能集热系统类型 直接系统 间接系统 直接系统 间接系统 防冻 设计 类型 排空系统 排回系统 防冻液系统 循环防冻系统 注:表中“”为可选用项。5.5 蓄热系 统设 计 5.5.1 太阳能 蓄热 系统 设计 应符 合下列 基本 规定:a)应根据 太阳 能集 热系 统形 式、系 统性 能、系统 投资,供热 采暖 负荷 和太 阳能 保证率 进行 技 术经济分 析,选取 适宜 的蓄 热系统;b)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的蓄 热方式,应 根据 蓄热 系统 形式、投资 规模 和当 地的 地质、水文、土壤条件 及使 用要 求按 表 5 进行选 择;c)蓄热水 池不 应与 消防 水池 合用。表5 蓄热 方式 选用 表 系统形式 蓄热方式 贮热水箱 地下水池 土壤埋管 相变材料 液体工质集热器 短期蓄热系统 液体工质集热器 季节蓄热系统 DB13/T 2386 2016 11 表5 蓄热 方式 选用 表(续)系统形式 蓄热方式 贮热水箱 地下水池 土壤埋管 相变材料 空气集热器 短期蓄热系统 注:表中“”为可选用项。5.5.2 液体工 质蓄 热系 统设 计应 符合下 列规 定:a)根据当 地的 太阳 能资 源、气候、工程 投资 等因 素综 合考虑,短 期蓄 热液 体工 质集热 器太 阳 能供暖系 统的 蓄热 量应 满足 建筑 物 2d 5d 的供 暖需 求;b)各类太 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对应每 平方 米太 阳能 集热 器采光 面积 的贮 热水 箱、水池容 积范 围 可按表6 选取,宜 根据 设计 蓄热时 间周 期和 蓄热 量等 参数计 算确 定;c)水箱进、出 口处 流速 宜小 于 0.04m/s,必 要时 宜采 用水流 分布 器;d)设计地 下水 池季 节蓄 热系 统的水 池容 量时,应 校核 计 算蓄热 水池 内热 水可 能达 到的最 高温 度;宜利用 计算 软件 模拟 系统 的全年 运行 性能,进 行计 算预测。水 池的 最高 水温 应比水 池工 作 压力对应 的工 质沸 点温 度 低5;e)地下水 池应 根据 现行 国家 及河北 省有 关标 准、规范 进行槽 体结 构、保温 结构 和防水 结构 的 设计;f)季节蓄 热地 下水 池应 有避 免池内 水温 分布 不均 匀的 技术措 施;g)贮热水 箱和 地下 水池 宜采 用外保 温,其保 温设 计应 符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GB 50736 及 GB/T 8175的规定;h)设计土 壤埋 管季 节蓄 热系 统之前,应进 行地 址勘 察,确定当 地的 土壤 地质 条件 是否适 宜埋 管,是否宜 与地 埋管 热泵 系统 配合使 用。表6 各类 系统 贮热 水箱 的容积 选择 范围 系统类型 直接太阳能 供热采暖系统 短期蓄热太阳能 供热采暖系统 季节蓄热太阳能 供热采暖系统 贮热水箱、水池容积范围(L/m2)5 20 50150 1400 2100 5.5.3 相变材 料蓄 热设 计应 符合 下列规 定:a)空气集 热器 太阳 能供 暖系 统采用 相变 材料 蓄热 时,热空气 可直 接流 过相 变材 料蓄热 器加 热 相变材料 进行 蓄热;液 体工 质集热 器太 阳能 供暖 系统 采用相 变材 料蓄 热时,应 增设换 热器,通过换热 器加 热相 变材 料蓄 热器中 的相 变材 料进 行蓄 热;b)应根据 太阳 能供 暖系 统的 工作温 度,选择 确定 相变 材料,使相 变材 料的 相变 温度与 系统 的 工作温度 范围 相匹 配。常用 相变材 料特 性可 参见 附 录G。5.6 控制系 统设 计 5.6.1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的自 动控制 设计 应符 合下 列基 本规定:DB13/T 2386 2016 12 a)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应设 置自动 控制。自 动控 制的 功能应 包括 对太 阳能 集热 系统的 运行 控 制和安全 防护 控制、集 热系 统和辅 助热 源设 备的 工作 切换控 制。太阳 能集 热系 统安全 防护 控 制的功能 应包 括防 冻保 护和 防过热 保护;b)控制方 式应 简便、可 靠、利于操 作;控制 元件 宜放 置在室 内,便于 维护;控 制元件 性能 应 符合相关 产品 标准 要求。5.6.2 系统运 行和 设备 工作 切换 的自动 控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太阳能 集热 系统 宜采 用温 差循环 运行 控制;b)变流量 运行 的太 阳能 集热 系统,宜采 用设 太阳 辐照 感应传 感器(如 光伏 电池 板等)或温 度 传感器的 方式,应 根据 太阳 辐照条 件或 温差 变化 控制 变频泵 改变 系统 流量,实 现优化 运行;c)太阳能 集热 系统 和辅 助热 源加热 设备 的相 互工 作切 换宜采 用定 温控 制。应在 贮热装 置内 的 供热介质 出口 处设 置温 度传 感器,当介 质温 度低 于“设计供 热温 度”时,应通 过控制 器启 动 辅助热源 加热 设备 工作,当 介质温 度高 于“设计 供热 温度”时,辅 助热 源加 热 设备应 停止 工 作。5.6.3 系统安 全和 防护 的自 动控 制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使用排 空和 排回 防冻 措施 的直接 和间 接式 太阳 能集 热系统 宜采 用定 温控 制。当太阳 能集 热 系统出口 水温 低于 设定 的防 冻执行 温度 时,通过 控制 器启闭 相关 阀门 完全 排空 集热系 统中 的 水或将水 排回 贮水 箱;b)使用循 环防 冻措 施的 直接 式太阳 能集 热系 统宜 采用 定温控 制。当太 阳能 集热 系统出 口水 温 低于设定 的防 冻执 行温 度时,通过 控制 器启 动循 环泵 进行防 冻循 环;c)水箱防 过热 温度 传感 器应 设置在 贮热 水箱 顶部,防 过热执 行温 度应 设定 在 80以内;系统 防过热温 度传 感器 应设 置在 集热系 统出 口,防过 热执 行温度 的设 定范 围应 与系 统的运 行工 况 和部件的 耐热 能力 相匹 配;d)为防止 因系 统过 热而 设置 的安全 阀应 安装 在泄 压时 排出的 高温 蒸汽 和水 不会 危及周 围人 员 的安全的 位置 上,并应 配备 相应的 措施;其 设定 的开 启压力,应 与系 统可 耐受 的最高 工作 温 度对应的 饱和 蒸汽 压力 相一 致。5.6.4 大型居 住和 公共 建筑 集中 式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 统宜 纳入建 筑设 备监 控系 统中。5.6.5 大型居 住和 公共 建筑 集中 式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 统宜 具有能 耗数 据的 实时 采集、统计、分析 和 传输功能,并 采用 智能 控制 系统,实现 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统 的能 耗监 测。5.7 末端供 暖系 统设 计 5.7.1 液体工 质集 热器 太阳 能供 热采暖 系统 可采 用低 温热 水地板 辐射、水-空 气处 理 设备和 散热 器等末端供 暖系 统。5.7.2 空气集 热器 太阳 能供 热采 暖系统 应采 用热 风采 暖末 端供暖 系统,宜采 用部 分新 风加回 风循 环 的风管送 风系 统,系统 运行 噪声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及河 北省有 关规 范的 要求。5.7.3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的末 端供热 系统 设计 应符 合现 行国家 标 准 GB 50736 及 现 行河北 省居 住建筑、公 共建 筑节 能设 计标 准的规 定。5.8 热水系 统设 计 DB13/T 2386 2016 13 5.8.1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中热 水系统 的供 热 水 范围,应 根据所 在地 区气 候、太 阳 能资源 条件、建筑物类型、功 能,综合 业主 要求、投资 规模、安 装等 条件确 定,并应 保证 系统 在非采 暖季 正常 运行 时 不会发生 过热 现象。5.8.2 热水系 统设 计应 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 GB 50015、GB 50364 及现 行河 北省 居住 建 筑、公 共建 筑节能设计 标准 的规 定。5.8.3 生活热 水系 统水 质的 卫生 指标,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GB 5749 的要 求。5.9 其他能 源辅 助加 热/换热 设 备设计 选型 5.9.1 其他能 源加 热/换热 设备 所 使用的 常规 能源 种类,应 符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GB 50736、GB 50189、JGJ 26 及 现行 河北 省居 住 建筑、公共 建筑 节能 设计 标准的 规定。5.9.2 其他能 源加 热/换热 设备 的 选择原 则、设计 选型 和设 备的综 合性 能应 符合 现行 国家及 河北 省有关标准 的规 定。6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工程 施工 6.1 一般规 定 6.1.1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的施 工安装 不得 破坏 建筑 物的 结构、屋 面、地 面防 水层 和 附属设 施,不 得削弱建 筑物 在寿 命期 内承 受荷载 的能 力。6.1.2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的施 工安装 应单 独编 制施 工组 织设计,并 应包 括与 主体 结构施 工、设备 安装、装 饰装 修等 相关 工种 的协调 配合 方案 和安 全措 施等内 容。6.1.3 太阳能 供热 采暖 系统 施工 安装前 应具 备下 列条 件:a)设计文 件齐 备,且已 审查 通过;b)施工组 织设 计及 施工 方 案 已经批 准;c)施工场 地符 合施 工组 织设 计要求;d)现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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