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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199 2015农村既有单层住宅建筑综合改造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retrofiting of existing rural single-story residence building 2015-04-30发布 2015-08-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 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3136号),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加固、节能改造措施、农宅综合改造验收。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 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 会 归口并组织实 施,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 解释。本规程 属首次编制,为 了提高 农 村既 有单 层 住宅 建筑 综合改造技术规程的编制质量和 水平,请在执行 本标准的 过程 中,注意 总 结经 验,积累资料,如 发 现需 要修改和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有关 资料寄至 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地 址:朝阳区华威 北 里 18号 楼,邮 编:100021)。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规程 参 编单位:北京市房 屋安全鉴 定总 站 清华大 学 北京 交 通 大 学 中冶建筑 研究总 院 有 限公司 北京市 金 房科技 工 程 实业公司 北京 华澳志诚工 程技术有 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 起草人:杨威 王满生 朱尔玉 赵作周 胡亮霞 刘辉 陈俞 田昕 林 志 伸 纪晓东 李珂 许庆 张明波 刘 震 李晓明 赵晓敏 张超 李树利 张宁 王 皆腾 高 维未 魏 建 友 郭兵才 熊军 本规程主要 审查 人:高 小旺 苏 经 宇 王 庆 生 张天申 杨 于北 祝 根 立 徐晨辉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3.1 一般 规定.3 3.2 抗震加固.3 3.3 节能改造.4 3.4 施 工 质量验收.5 4 场地、地基和基础.6 4.1 场地.6 4.2 地基和基础.6 5 抗震加固.7 5.1 承重墙 体.7 5.2 前纵墙.8 5.3 柱.14 5.4 屋 盖.16 5.5 圈梁.18 5.6 钢筋网砂浆 包 角.19 5.7 内 隔墙.20 6 节能改造措施.22 6.1 外墙.22 6.2 门窗.29 7 农宅综合改造验收.31 7.1 原材 料 进 场 检 验 与 验收.31 7.2 施 工过 程验收.31 7.3 竣 工 验收.33 本规程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目录.36 条文说明.3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3 3.2 Seismic strengthening.3 3.3 Energy saving.4 3.4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5 4 Site,soils and foundation.6 4.1 Site.6 4.2 Soils and foundation.6 5 Seismic strengthening.7 5.1 Load-bearing wall.7 5.2 Front-longitudinal wall.8 5.3 Column.14 5.4 Roof diaphragm.16 5.5 Ring beam.18 5.6 Wrapped corner with mesh wire and mortar.19 5.7 Inner partition wall.20 6 Energy saving comprehensive measure.22 6.1 Exposed wall.22 6.2 Door and window.29 7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comprehensive reconstruction.31 7.1 Materials.31 7.2 Construction procedure.31 7.3 Acceptance of finished construction.3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6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37 1 1 总则 1.0.1 为 了 贯彻 执行城 市 减灾 和节能的 相 关 法 规,加 强 北京地 区 农 村既 有单 层 住宅 建筑(“农 村既 有单 层 住宅 建筑”以下简称“农宅”)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的 管理,提高 施 工 质量,做到 技术 可靠、经 济 合 理,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 适 用 于北京地 区 农 村既 有单 层 住宅的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的方 案 制定、施 工与 验收。1.0.3 北京地 区 农 村既 有单 层 住宅的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除应遵守 本规程 之 外,尚应符合 国家 和北京市 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农宅综合改造 comprehensive retrofit for rural residence 依 据抗震 与 节能 评估 和 经 济 性 分析 结 果,对 有 价值 的农宅 进 行 抗震加固 与 节能改造,使其 满 足 本地 区 抗震 设 防 和节能 保温 要 求。2.0.2 农宅抗震加固 seismic strengthening for rural residence 通 过 对 承重 结 构、构件及其 相 关 部分采取增 强、局 部更换或调整其 内 力等 措施,使 农宅 达 到 北京地 区 抗震 设 防 要 求 所 进 行 的 设 计 及 施 工。2.0.3 农宅节能改造 energy-saving retrofit for rural residence 通 过 对 外墙、屋 面及 门窗进 行 改造,使 农宅 达 到 北京地 区 节能要 求 的 设 计方 案及 施工。2.0.4 增砌 墙 体 加固 strengthening with addition of brick wall 在 门窗 洞 口 一 侧或两侧增砌 墙 体 的加固措施。2.0.5 混凝土框 加固 strengthening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door or window frame 在 门窗 洞 加 设 钢筋 混凝土 门 框或 窗 框 的加固措施。2.0.6 钢 框 加固 strengthening with steel door or window frame 在 门窗 洞 口 加 设 钢门窗 框 的措施。2.0.7 钢圈梁 steel ring beam 在 房 屋 的 檐 口 标 高处,沿 外墙 水平 方 向 加 设 的 扁 钢 或 角钢 带。2.0.8 配 筋砂浆 带 圈梁 reinforced mortar ring beam 在 房 屋 的 檐 口 标 高处,沿 外墙 水平 方 向 加 设 的 配置 钢筋网砂浆 带。2.0.9 钢筋网砂浆 包 角 reinforced mortar layers around exterior corner 2.0.10 前 檐 高 度 height of front eaves 在 前 檐 位 置,室 外 地 坪 到 卧檩底面 的标 高。2.0.11 端 墙 end wall 承重外墙 尽端 至 最近侧 门窗 洞边 的 墙 体。3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农宅综合改造 前 应对 农宅的 建筑 抗震性能、结 构 安全 和节能 状况 进 行 评估,依 据 评估 结 果,按照 本规程 进 行 综合改造。3.1.2 农宅 应按当遭受低 于本地 区 抗震 设 防烈度 的 多遇 地震 影响时,一般 不 需 修 复 可 继续 使用,当遭受 相 当 于本地 区 抗震 设 防烈度 的地震 影响时,主 体结 构不 至 于 严 重 破坏,围 护 结 构不 发 生大 面 积 倒塌 的 原 则 进 行 抗震加固。3.1.3 本规程 中 农宅节能改造包括 外墙 和 外门窗 的改造,农宅 屋 面 具 备 改造 条件时,宜 进 行屋 面 节能改造。3.2 抗震加固 3.2.1 抗震加固方 案 制定 应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抗震加固方 案应 结 合 原 结 构 的 特点 综合 分析,分 别 采用 房 屋 整 体、构件 和节 点 加固,并结 合 维 修改造改 善 使用 功 能,注意 美观。2 根据场地、地基基础的 现 状,采用 合 适 处理 方 案。3 优先选 用对 内 装饰 破坏 较少 的加固方 案。4 加固方 法 应 便 于施 工,并 应 减 少 对 生 产、生 活 的 影响,防 止火 灾 等 安全 事故 的发 生。3.2.2 抗震加固 使用 材 料 应符 合 设 计要 求 并满 足 下 列 规定:1 抗震加固 材 料 宜 就 地 取 材、因 地制 宜。2 砖 的 强 度等 级 不宜低 于 MU10;砂浆 面 层 的 强 度等 级 不宜低 于 M10、砌 筑 砂浆 的 强度等 级 不宜低 于 M5。3 混凝土 的 强 度等 级 不应低 于 C20,钢筋 不宜低 于 HPB300级 钢筋。4 型 钢 宜采用 Q235钢。5 加固所 用 材 料 类型 与原 结 构 相 同 时,其 强 度等 级 不应低 于 原 构件 材 料 的 强 度等 级。3.2.3 抗震加固施 工 应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采取 措施 避免 或 减 少 原 结 构 的 损伤。2 原 结 构或 相 关 工 程 隐蔽 部 位的 构 造有 严 重 缺陷 时,应 暂停 施 工,必 要 时 立 即 采取 临 时 安全 措施,处理 后 方 可 继续 施 工。3 采取 必 要的 安全 措施,防 止 施 工中 出 现 农宅 倾斜、开裂 或倒塌等 情 况。3.2.4 对 原 结 构 抗震加固 可 采用 以下 措施:4 1 水 泥 砂浆 或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加固 承重墙 体。2 门窗 洞 口 增砌 墙 体、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或 设 置 钢筋 混凝土框、钢 框 加固 前纵墙。3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等 措施加固 前 檐 砖 柱。4 增 设 拉杆、剪刀撑、水平 系杆、角钢 等 措施加固 屋 架、墙、柱 等 连接 部 位。5 采用 现 浇叠 合 屋 面、新 增 圈梁、增 设 钢 拉杆、设 置 角钢 增 加 屋 面 板搭接长 度等 措 施加固 预 制 屋 面 板。6 增 设 圈梁、增 设 构 造 柱 或采用配 筋砂浆 带 包 角 增 加 结 构整 体 性。7 增 设 抗震 横 墙、内 隔墙 抗震加固 等 措施 控 制 横 墙 最 大 间距。3.3 节能改造 3.3.1 改造 后 复 合 外墙 的 平 均传热系数 应不 大 于 0.45 W/(m2 K),外门窗 的 传热系数 应不 大于 2.7 W/(m2 K)。屋 面宜按照 既 有 居 住 建筑 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11/381中 的 相 应 要 求 进 行 节能改造。3.3.2 农宅节能改造 宜 在 抗震加固完 工 后 进 行,并 不 得 在 有 明 火 的 条件 下 施 工。3.3.3 农宅节能改造 工 程 应 有 设 计改造方 案,勘 查 设 计 与 施 工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的单位和 专 业 技术 人员 承 担。3.3.4 农宅节能改造 宜 优先 采用 本地 区 的 材 料、设 备,严 禁 使用国家 和北京市 明 令禁止 使用 和 淘汰 的 材 料、设 备。3.3.5 对 外墙进 行 节能改造 宜采用 外墙外 保温 做法。可 选 用 下 列几种 外墙外 保温 系统,其 它 保温 体 系 可 参 照 北京市地标 执行。1 粘贴泡沫塑 料 保温 板 外墙外 保温 系统(简称 粘贴 保温 板 外 保温 系统)。2 胶粉聚苯颗 粒 贴 砌 聚苯板 外墙外 保温 系统(简称 贴 砌 聚苯板 外 保温 系统)。3 岩棉 板 外墙外 保温 系统(简称 岩棉 板 外 保温 系统)。4 泡沫 水 泥 保温 板 外墙外 保温 系统(简称 泡沫 水 泥板 外 保温 系统)。3.3.6 外窗 改造 在满 足 传热系数 要 求 的同 时,外窗 气密 性 等 级 应不低 于 国家 标准 建筑 外 门窗 气密、水 密、抗 风压 性能 分 级 及 检 测 方 法 GB/T 7106中 规定的 6级。外窗 改造 可 采 用 以下 措施:1 更换 为 符 合本规程要 求 的 新 外窗。2 将 原 有单 玻 窗 改造为 满 足 热 工 性能和 气密 性要 求 的 中 空玻璃 窗。3 采用 密封 等 措施 提高 原 有 中 空玻璃 窗 的 气密 性 至 不 小 于 6级。3.3.7 外门 的节能改造 可 采用更换 外门 或 者 在 门 芯 板 中 填 充 保温 材 料 等 措施。对 常 开 启 的户 门,宜 安 装避 风 间。3.3.8 外墙 节能改造所 选 用 的 保温 材 料 应 满 足 燃烧 性能 等 级 不低 于 B1级 的要 求。5 3.3.9 农宅节能改造 设 计 时,应 优先选 用 已 有的施 工 技术标准,并 采用对 居 民干扰 小、工 期短、环境污染 小、安 装便 捷 的 工 艺。3.3.10 农宅节能改造施 工 前,应 编制施 工 技术方 案,并 对 施 工人员 进 行 技术 交 底 和 专 业 技术 培训,施 工 时应按 相 关的施 工 技术标准 对 施 工过 程 及 结 果 实行 质量 控 制。3.3.11 农宅节能改造 工 程 竣 工 后,应 加 强 对 成 品 的 保护。3.4 施工质量验收 3.4.1 农宅综合改造验收 应 包括 原材 料 进 场 检 验和验收、工 序 验收、竣 工 验收 三 部分。凡 本规程有规定的 应按 本规程 执行,本规程 未 规定 者,应按 有关的 现行 国家 规 范 或 北京 市 其 他 相 关地标 执行。3.4.2 农宅综合改造 工 程的 原材 料 检 验和验收 应按 批 次 进 行 复 验和验收。3.4.3 农宅综合改造 工 程的 每道 工 序 均 应按 本规规程 进 行 质量 控 制。各 工 序 完成 后 应 进 行工 序 验收,并 留存 工 序 验收 资料,验收项目 应 包括本规 范 所 列 相 应 内容。3.4.4 农宅综合改造 工 程完成 后 应 进 行 竣 工 验收。竣 工 验收 应 包括 工 程 实体 验收和 资料 验收 两部分。3.4.5 农宅综合改造 工 程 在 保 修 范 围 和 保 修 期 限 内 出 现 质量 缺陷,施 工 单位 应当 履 行 保 修义务 进 行 保 修。保 修 期从 工 程 竣 工 验收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保 修 期 限 依 据 现行 国家 和地方 标准 执行。6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地 4.1.1 应按 表 4.1.1对不 同农宅场地 进 行 地 段 划 分。对不 利 地 段 的农宅,加固 时应 视 情 况采 取 加 强 基础 或 上 部 结 构整 体 性 构 造措施。4.1.2 对 建 造于 危险 地 段 的农宅,应 结 合规划 迁 址 重 建。表 4.1.1 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4.2 地基和基础 4.2.1 对 地基 稳 定,基础 无 明 显 不 均 匀沉降 的房 屋,可 不 进 行 地基 处理 和基础加固;当 出 现如 下 情 况时,应 进 行 地基 处理、基础加固 或 将 农宅 拆 除 后 重 建。1 基础 腐蚀、酥碎、折断,导致 结 构严 重 倾斜、位 移、裂 缝、扭曲 等。2 基础 已 有 滑动,水平 位 移持 续增 加 并在 短期 内 无终 止 趋势。3 主要 承重 基础 已 产 生 危 及 结 构 安全 的 贯 通 裂 缝。4.2.2 基础加固 需 根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通 过经 济、安全 评价 后因 地制 宜采用 合 理 的加固方 法。1 提高 基础 承 载 力时 可 采用 加 大 基础 底面 积 或 加 深 基础 等 措施。2 提高 地基基础 抵 抗 不 均 匀沉降 能 力时 可 采用增 加基础 圈梁 或 加固基础 圈梁 等 措 施。4.2.3 对 于 特 殊 基础 形式,应 根据 工 程 具体 情 况 进 行处理。地 段 类型 地质、地 形、地 貌 有 利 地 段 稳 定基 岩,坚硬 土,开 阔、平 坦、密 实、均 匀 的 中 硬 土等 不 利 地 段 软弱 土、液化 土、湿 陷 性 黄 土、条状 突 出 的 山嘴、高 耸孤 立 的 山丘、非 岩 质的 陡坡、河岸 和 边 坡 的 边 缘,平 面分 布 上 成 因、岩 性、状 态 明 显 不 均 匀 的 土 层(如 故 河 道、疏松 的 断 层 破 碎 带、暗埋 的 塘浜沟谷 和 半 填 半挖 地基)等 危险 地 段 地震 时 可 能发 生 滑 坡、崩 塌、地 陷、地 裂、泥 石流、采 空 区 等及 地震 断 裂 带 上 可 能 发 生 地 表 错 位的 部 位 一般 地 段 其 他 地 段 7 5 抗震加固 5.1 承重墙体 5.1.1 承重 砖 墙 加固方 法 应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当 承重 横 墙 的 间距 大 于 10m时,宜采用增 加抗震 横 墙 的方 法 来 增 强 结 构 的 横 向 抗 震性能。2 当 承重 横 墙 的 间距 大 于 14m时,应采用增 加抗震 横 墙 的方 法 来 增 强 结 构 的 横 向 抗 震性能。3 山 墙 或 横 墙可 根据 砌 筑 砂浆强 度等 级选 择 不 同的加固方 法:1)当砌 筑 砂浆强 度 小 于 1.0MPa或用 泥 浆 砌 筑 时,宜采用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加 固;2)当 砂浆强 度 大 于 1.0MPa且 小 于 2.5MPa时,宜采用 钢 丝 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加固 墙 体;3)当 砂浆强 度 大 于 2.5MPa时,宜采用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加固 墙 体;5.1.2 墙 体 加固 面 层 的 设 计 与 施 工,应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面 层 的 材 料 和 构 造 应符 合 下 列 要 求:1)面 层 的 砂浆强 度等 级,不宜低 于 M10;2)水 泥 砂浆 面 层 的 厚 度宜 为 20mm,钢筋网砂浆 面 层 的 厚 度宜 为 35mm,钢筋外保护 层 厚 度不应 小 于 10mm,钢筋网 片 与墙 面 的 空 隙 不宜 小 于 5mm;3)钢筋网 的 钢筋 宜 为 4或 6;实 心 墙钢筋网 宜 为 4200mm或 6300mm;4)单 面 加固 面 层 的 钢筋网 应采用 6的 L形 锚 筋,用 水 泥 砂浆 锚 固 在 墙 体 内;双 面 加固 面 层 的 钢筋网 应采用 6的 S形 穿 墙筋 或 6的 L形 锚 筋进 行 连接;L形 锚 筋 的 间距 宜 为 600mm,S形 穿 墙筋 的 间距 宜 为 900mm,并 且呈梅花 状 布 置;在 室 外 地 面宜 加 厚 并 伸 入 地 面 以下 不 小 于 200mm。5)钢筋网 应 与 四 周 构件 可靠 连接,宜采用 锚 筋、插入 短 筋、拉 结 筋 等 进 行 连接;6)钢筋网 的 横 向 钢筋 遇 门窗 洞 口 时,单 面 加固 宜 将 横 向 钢筋 弯入 门窗 洞 口 侧边 进 行 锚 固;双 面 加固 宜 将 两侧 横 向 钢筋 在 洞 口 侧边 进 行 闭 合;7)洞 口 四 周 各 加 三道 6锁 口 钢筋。2 面 层 加固施 工 宜符 合 下 列 要 求:1)水 泥 砂浆 或 钢筋网砂浆 面 层 宜按 下 列 顺 序 施 工:原墙 面 清 底,钻孔 并 用 水 冲 刷(砂浆强 度低时应 控 制 清 底时 水 用 量),安设 锚 筋、铺 设 钢筋网,浇 水 湿润墙 面,抹 水 泥 砂浆 并 进 行 养 护,装饰 墙 面;8 2)原墙 面 碱 蚀 严 重 时,应 先 清 除 松散 部分,并 用 1:3水 泥 砂浆 抹 面,对 已 松 动 的勾 缝 砂浆 应 剔 除;3)在 墙 面 钻孔 时,应按 设 计要 求 先 划 线 标 出 锚 筋(或 穿 墙筋)的位 置,并 用 电钻打孔。锚 筋 孔直径 宜 为 锚 筋 直径 的 2 2.5倍,穿 墙 孔直径 宜 比 S形 穿 墙筋 大 2mm,锚 筋 的 孔 深 宜 为 100 120mm。锚 筋(或 穿 墙筋)插入孔 洞 后,应采用水 泥 砂浆 填 实;4)铺 设 钢筋网 时,竖 向 钢筋 应 靠墙 面 布 置 并 采用 6的 短 钢筋 头 或 砂浆 块垫 起;5)抹 水 泥 砂浆 时,应 先 在 墙 面 刷 水 泥 浆一 道,再 分 层 抹灰,每 层 厚 度不应 超 过 15mm;6)抹灰 层 应 浇 水 养 护,防 止 阳 光曝晒,冬季 应采取防 冻 措施。5.2 前纵墙 5.2.1 农宅 前纵墙 的抗震加固,应 根据房 屋 的 具体 情 况分 别 采取增 设 钢筋 混凝土 门(窗)框或 钢门(窗)框、增砌 墙 体、窗 间 墙 和 窗下墙 加 钢筋网 或 钢 丝 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等 加固 措施。钢丝网水泥砂浆或钢筋网水泥砂浆加固 5.2.2 当 前 檐 高 度不 大 于 3.6m,且 端 墙 和 窗 间 墙 的 宽 度不 小 于 0.8m时,宜采用 以下 方 法进 行 加固:1 当砌 筑 砂浆强 度低 于 1.0MPa时,采用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加固 墙 体,钢筋网 采用 4200mm 或 6300mm 的 双 向 钢筋网 片;2 当 砂浆强 度 大 于 1.0MPa且 小 于 2.5MPa时,采用 钢 丝 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加固 墙 体;3 加固 范 围 为 端 墙、窗 间 墙 及 窗下墙,窗下墙 加固 宽 度不 小 于 砖 柱 内 皮 以外 300mm。宜对 山 墙 转 角进 行 包 角。加固 设 计 与 施 工 方 法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5.1.2条 的规定。5.2.3 当 前 檐 高 度 超 过 3.6m、或端 墙 和 窗 间 墙 的 宽 度 小 于 0.8m时,宜采用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包 裹 端 墙、窗 间 墙 表 面,钢筋网 采用 6250mm的 双 向 钢筋网 片。加固 设 计 与 施 工方 法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5.1.2条 的规定。开洞墙增砌砖墙加固 5.2.4 当 前纵墙 满 足 以下 情 况 之 一 时,宜采用增砌 砖 墙 的方 法进 行 加固。1 前纵墙 的 开 洞 率 超 过 55%;2 端 墙 或 窗 间 墙 的 宽 度 小 于 0.8m;3 房 屋 前 檐 窗 洞 口 宽 度 大 于 2.1m。5.2.5 采用增砌 砖 墙 加固 前纵墙 的 设 计,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1 增砌用 砂浆强 度不应低 于 M5,砖 的 强 度等 级 不应低 于 MU10;9 2 宜采用 窗 口 一 侧或两侧增砌 墙 体 的方 式 进 行 加固(见 图 5.2.5-1、图 5.2.5-2、图5.2.5-3)。加固 后 7度(0.15g)地 区 窗 间 墙与 端 墙 宽 度不应 小 于 0.8m,8度 地 区 窗 间 墙 和 端 墙 宽 度不应 小 于 1.0m。1.原墙体 2.后增砌墙体 1.原墙体 2.后增砌墙体 1-原墙 体 2-后 增砌 墙 体 图 5.2.5-1 窗 口 上 增砌 墙 体 加固 示 意 图 一 1.原木柱2.后增砌墙体 2.后增砌墙体1.原木柱 1-原 木 柱 2-后 增砌 墙 体 图 5.2.5-2 窗 口 上 增砌 墙 体 加固 示 意 图二 10 2.后增砌墙体 2.后增砌墙体 1.原混凝土柱 1.原混凝土柱 1-原 预 制 混凝土 柱 2-后 增砌 墙 体 图 5.2.5-3 窗 口 上 增砌 墙 体 加固 示 意 图 三 5.2.6 当 前 檐 高 度 大 于 3.6m,增砌 砖 墙与原 有 砖 墙 宜采用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包 裹,网 片 应 包 裹 整 个 增砌 砖 墙与外 侧 原 有 砖 墙,还 应向 下 延 伸到 地 面 高 度 以 及 窗下墙,窗下墙 加固 宽 度不 小 于 砖 柱 内 皮 以外 300mm(见 图 5.2.6)。加固 设 计 与 施 工 方 法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5.1.2条 的规定。1.原墙体 2.后增砌墙体 1.原墙体 2.后增砌墙体包 裹 长 度不 小 于 1-原墙 体 2-后 增砌 墙 体 图 5.2.6 窗 口 上 增砌 墙 体 与原 有 砖 墙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加固 示 意 图 5.2.7 增砌 墙 体 采用 拉 结 钢筋与原墙 体 进 行 连接。增砌 砖 墙 沿 高 度 每 500mm设 置 2 6拉 结钢筋 或 1 6的 U形 拉 结 钢筋,拉 结 钢筋 或 U形 拉 结 钢筋 的 开 口 端 通 过 M10水 泥 砂浆 锚 固 在 11 原 砖 墙 内,锚 固 深 度不 小 于 100mm。增砌端 墙与 山 墙 交 接 处 各 300mm宽 范 围 内的 山 墙 表 面 外 包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面 层设 计 与 施 工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5.1.2条 的规定。门窗洞口加混凝土框加固 5.2.8 当 前纵墙 存 在 本规程 第 5.2.4条 情 况 且 现 场 增砌 砖 墙 宽 度受 到 条件 限 制 时,可 采用 在 原门窗 洞 口 增 加 钢筋 混凝土 封 闭 门 框或 窗 框 的方 法进 行 加固。5.2.9 采用 门窗 洞 口 加 钢筋 混凝土框 的方 法 加固 前纵墙,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1 混凝土 强 度等 级 不应低 于 C20,纵筋 不宜低 于 HRB335,箍 筋 不宜低 于 HPB300;2 钢筋 混凝土 门 框两侧 立柱 的 截 面 宽 度不应 小 于 120mm,厚 度 与 砖 墙 或 立柱 宽 度 相 同。立柱 内 纵 向 钢筋 不应 少 于 12,箍 筋 不应 少 于 6250mm,在 门窗 洞 口 附 近 箍 筋 宜 加 密 为 6150mm。沿 门窗 洞 口高 度 范 围 内 每 500mm宜 设 置 一 道 2 6的 拉 结 钢筋 或 1 6的 U形 钢筋与原墙 体 进 行 拉 结;U形 钢筋 开 口 端 锚入 原墙 体 或 柱 内 不应 少 于 100mm,并 用水 泥 砂浆 灌 实;3 顶 部 过 梁 的 截 面 高 度不应 小 于 240mm,宽 度不应 小 于 200mm。过 梁纵 向 钢筋 不应 小 于 4 12,箍 筋 不应 少 于 6200mm,端部 500mm范 围 箍 筋 宜 加 密 为 6100mm。4 钢筋 混凝土 门 框 的 底 梁 底面置 于 原 基础 上,如 果 原 来 结 构 没 有 设 置条 基,可 局 部 开 挖 到原 基础 底面 高 度或 地 表 以下 350mm,原 地基 土 夯 实 后 用 水 泥 砂浆 铺 设 基础,地 梁高 度不应 小 于 300mm,宽 度不应 小 于 240mm,上 下 表 面宜 各 配置 3 12纵 向 钢筋,箍 筋 不应 少 于 6250mm,端部 500mm范 围 内 箍 筋 宜 加 密 为 6100mm;5 钢筋 混凝土 窗 框 的 厚 度宜 为 120mm,高 度宜 与墙 体 厚 度 相 同 或 略窄,以 方 便 外墙 表 面保温 层 的施 工。沿 窗 框 高 度 每 500mm设 置 一 道 2 6拉 结 钢筋 或 1 6的 U形 钢筋与原墙 体 或 柱进 行 拉 结;U形 钢筋 开 口 端 锚入 原墙 体 或 柱 内 不应 少 于 100mm,并 用 水 泥 砂浆 灌 实;6 8度 抗震 设 防 区 或 前 檐 高 度 大 于 3.6m时,还 应用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加固 原 有 砖 墙(柱)与钢筋 混凝土框;7 混凝土框 施 工 时 要 求分 三 层 浇 注 到柱 顶,通 过 侧 口 浇 注 混凝土,初 凝 后 剔 除 浇 注口 附 近 剩余 混凝土,或采用 预 制 钢筋 混凝土或 钢 过 梁,两端 预 留 钢筋 或 型 钢与立柱可靠 拉 结。12 钢筋网/钢 丝 网 钢窗 框 RC窗 框拉 结 钢筋 RC门 框钢 钯钉 钢 钯钉 卧檩 砖 柱 地梁室 内地 面 锚 筋 锚 筋 钢 拉杆 钢 拉杆 室 外 地 面(a)前纵墙 加固(采用 钢筋 混凝土 门窗 框或 钢窗 框,钢筋/钢 丝 网砂浆外 包)(b)采用 钢筋 混凝土 门 框 加固 接 缝 拉 结 钢筋 RC窗 框RC窗 框拉 结 钢筋钢门 框钢 钯钉 钢 钯钉 卧檩砖 柱地梁 室 内地 面 钢 拉杆 钢 拉杆室 外 地 面(c)钢门 框 与 预 制 钢筋 混凝土 窗 框 图 5.2.9 门窗 洞 口 加 混凝土框 加固 13 IV 门窗洞口加钢框加固 5.2.10 当 前纵墙 存 在 本规程 第 5.2.4条 情 况 且 现 场 增砌 砖 墙 宽 度受 到 条件 限 制 时,也 可 采 用增 设 型 钢钢 框 的方 法进 行 加固。5.2.11 采用 门窗 洞 口 加 钢 框 的方 法 加固 前纵墙,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1 钢 框应 根据 门窗 洞 口 的 实 际 大 小进 行 制 作。钢 框 的 截 面 尺寸:槽 钢 不应 小 于 10,不等边 角钢 不宜 小 于 63 40 6,等边 角钢 不宜 小 于 63 6;2 钢 框 装 配时宜沿 墙 轴 线 居 中 布 置,槽 钢 的 背 面或 角钢 的 长 边应 与周 边 砖 柱、砖 墙以 及 顶 部 的 卧檩 可靠 拉 结(图 5.2.11-1),并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1)钢窗 框 直 接 安 装 于 前 檐 木 卧檩 下 方 时,应 在 窗 框两 上 角 和 斜撑点 处 焊 接 150mm长 的 50 5角钢,角钢 的 另 一 肢 可 钻 三 个 孔 用 木钉 与 卧檩 进 行 连接,或采用 10的 螺栓 进 行 连接;2)钢 框 与 砖 柱 或 砖 墙可 通 过 植栓 可靠 拉 结,每 侧不应 少 于 4根,沿 高 度 均 匀 分 布。3)木 柱、预 制 混凝土 柱 两侧 钢 框 之 间 宜采用 钢 板 焊 接,钢 板 宽 度不 小 于 50mm,厚 度不 小 于 6mm,每 侧不应 少 于 2块。木 柱连接 钢 板 钢 钯钉 钢 钯钉 卧檩 钢 拉杆 钢 拉杆 钢窗 框钢窗 框室 内地 面 室 外 地 面 连接 钢 板 填缝 木 方钢门 框 连接 钢 板 填缝 木 方 脊 檩(a)木 柱 结 构 砖 柱连接 钢 板 钢 钯钉 钢 钯钉 卧檩 钢 拉杆钢 拉杆 钢窗 框钢窗 框室 内地 面室 外 地 面钢门 框(b)砖 柱 结 构 图 5.2.11-1 钢门窗 框 加固 14 3 钢 框 可 采用 以下 三 类 形式:1)窗 框 上 部 加 横撑 和 斜撑(见 图 5.2.11-2a、图 5.2.11-2b)。2)窗 框 上 部 加 横撑 和 两 段 圆弧 撑(见 图 5.2.11-2c)。3)窗 框 根据 原窗 户 的 形 状 加 横 竖 撑(见 图 5.2.11-2d、图 5.2.11-2e)。(a)(b)(c)(d)(e)图 5.2.11-2 门窗 洞 口 加 钢 框 加固 形式 4 钢 框侧面应 与 屋 架 主 柁 侧面 有 效 连接。5 当 房 屋 采用 预 制 钢筋 混凝土 柱、木 屋 架 时,预 制 钢筋 混凝土 柱 竖 向 承 载 力 满 足 要 求,但 侧向 刚 度不足时,也 可 采用增 加 钢筋 混凝土 门 框或增 加 型 钢钢 框 的方 法进 行 加固。6 钢 框应 进 行 除 锈、防 腐 处理,表 面 涂 刷 防 锈漆,以 提高 钢 框 的 防 腐 能 力。5.3 柱 5.3.1 承重柱 包括 砖 柱、木 柱、预 制 钢筋 混凝土 柱、石 柱 或其 组 合 等 形式。应 根据房 屋 前 檐 高 度、承重 横 墙 间距、窗 间 独 立 砖 柱 的 高 度、砌 筑 材 料 以 及 设 防烈度 的 不 同,选 择 合 理 的加固方 案。砖柱 5.3.2 砖 柱 的加固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1 当 承重 横 墙 间距 不 超 过 10m时,当 砖 柱 截 面 的 最 小 宽 度 大 于 370mm,可 采用 砖 柱 表 面 抹 水 泥 砂浆 面 层 的方 法 加固;当 砖 柱 截 面 的 最 小 宽 度 小 于 或等 于 370mm,应采用 钢筋 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的方 法 加固。2 当 承重 横 墙 间距 超 过 10m时,砖 柱 应采用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的方 法 加固。5.3.3 采用 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加固 砖 柱 时,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1 钢筋网 片 宜 包 裹 砖 柱 四 个 侧面。加固 设 计 与 施 工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5.1.2条 的规定。2 当 砖 柱 采用 泥 浆 或 强 度低 于 M1.0的 砂浆 砌 筑 时,钢筋网 水 泥 砂浆 面 层 加固 范 围不 仅 包括 砖 柱 部分,还 宜 加 厚 向 下 延 伸到 地 面 以下 不 少 于 200mm,水 泥 砂浆 等 级 不低 于 M10砂浆 厚 度不 小 于 35mm。5.3.4 当采用 水 泥 砂浆 面 层 抹灰 加固 砖 柱 时,水 泥 砂浆 等 级 不低 于 M10,厚 度不 小 于25mm。15 木柱 5.3.5当 木 柱 底部 发 现 腐 烂、开裂 或 虫蛀 等严 重 损伤 时,应 考虑替 换 木 柱,采用 新 木 柱、砖 柱 或 钢筋 混凝土 柱 代替。5.3.6 当 木 柱 质量 良好,底部 没 有发 现 腐 烂、开裂 或 虫蛀 等严 重 损伤 或 轻微 损伤 且 满 足 承载 要 求时,宜 结 合 前纵墙 采用 包 钢、外 包 砖 墙、加 钢筋 混凝土框或 加 钢 框等 措施加固 木柱,并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1 采用 包 钢 加固 木 柱 时,宜 选 用 缀 板连接 的 格 构 式 包 钢 构件,外 包 角钢 的 型 号 不 小 于 63x5,沿 高 度 每 800mm设 置 一 层水平 缀 板,缀 板 厚 度不 小 于 6mm,缀 板横 截 面 高 度不 小 于 80mm。保 证 外 包 格 构 式 构件 在 木 柱 丧失 竖 向 承 载 力时不 发 生 失 稳 破坏,并 保 证 窗 下墙 顶 部 附 近 木 柱 处 与 砖 墙、钢筋 混凝土框或 型 钢钢 框 的 连接 构 造措施。2 当采用 外 包 砖 墙、加 钢筋 混凝土框或 加 钢 框等 措施加固 木 柱 时,应分 别 符 合 下 列 构 造要 求。1)当采用 包 钢 或 钢 框 加固 时,拉 结 钢筋 或 U形 拉 结 钢筋 的 封 闭 端应 与 包 钢 或 钢框 可靠 连接,并 对 木 柱进 行 适 当 装饰 处理,隐蔽拉 结 钢筋 或 U形 拉 结 钢筋;2)当采用 钢筋 混凝土框 加固 时,拉 结 钢筋 或 U形 拉 结 钢筋 的 封 闭 端应 与 加固 框中 的 钢筋可靠 连接,并 对 木 柱进 行 适 当 装饰 处理,隐蔽拉 结 钢筋 或 U形 拉 结钢筋。3)当采用增砌 砖 墙 加固 时,增砌 砖 墙 宜 包 裹 原 木 柱。增砌 砖 墙 沿 高 度 每 500mm设 置 2 6拉 结 钢筋 或 1 6的 U形 拉 结 钢筋,拉 结 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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