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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2 DB22/T 2038 2014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4 02 28 发布 2014 03 05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22/T 2038 201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4年 03月 05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4 长 春 2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3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 2013 1号)的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规划与建筑设计;5 围护 结构热工设计;6 供暖与通风设计;7 电气 设计;8 炊事 设计;9 可再生能源利用。本标准 由 吉林省建设标准 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 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 化协 会 负责 具体 技 术内容的 解释。本标准 在执行 过程 中,请各 单位 注意 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 有关 意见 和建 议反馈给 吉林省建设标准 化管理办公室(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号,邮 编 130041,Email:),以 供 今后 修订 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 化协 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陶乐然 岳延玲 崔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雪岭 黄 槐 衣建全 吕耀军 赵卓 3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规划与建筑设计 6 4.1 规划设计.6 4.2 建筑设计.6 5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8 5.1 一 般 规定.8 5.2 外墙.8 5.3 门窗.9 5.4 屋面 与地 面 10 6 供暖与通风设计 10 6.1 一 般 规定.11 6.2 火炕 与 火墙.11 6.3 热 水 供暖 系统.13 6.4 自然 通风.15 7 电气设计.16 8 炊事设计 17 9 可再生能源利用.18 9.1 一 般 规定.18 9.2 太阳能利用.18 9.3 生物质能利用.19 附录 A 常用保温材料及性能指标 20 附录 B 常用新型墙体材料及性能指标.21 附录 C 常用外墙保温系统构造和保温材料厚度选用表 22 附录 D 常用屋面保温构造和保温材料厚度选用表.24 4本标准用词说明.25 引用标准名录.26 附:条 文 说明.27 1 1 总 则 1.0.1 为贯彻 国家有关 节约能源、保 护 环境 的 法 规和 政策,改善农村居 住建筑 室 内热 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 适 用 于全省 各 地 农村 新 建、扩 建和 改 建的 居 住建筑 节能 设计。1.0.3 农村居 住建筑的 节能 设计 除应符 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 合国家 现 行 有关标准 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居 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 人们 居 住 使 用 的建筑。包括 住 宅、集 体 宿舍、住 宅式 公 寓、托儿所、幼儿 园、养老院等。2.0.2 室 内热 环境 indoor thermal environment 影响人 体 冷 热 感觉 的 环境 因素。包括 室 内 空 气 温度、空 气 湿度、气 流速度 以 及人 体与 周 围 环境 之间 的 辐射换 热。2.0.3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指 建筑 物各面 的围 挡 物。包括 墙 体、屋 顶、门窗、地 面 等。2.0.4 建筑 物 体 形 系 数(S)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建筑 物 与 室外 大 气 接触 的 外 表 面积 与 其所包 围的体 积 的 比值。2.0.5 窗墙面积 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窗 户洞口 面积 与建筑 层 高 和 开间 定位 线 围 成 的房 间立 面 单 元 面积 的 比值。无 因次。2.0.6 围护结构 传 热 系 数(K)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 稳态条件 下,围护结构 两侧空 气 温差 为 1,在 单位 时 间 内通过单位 面积 围护结构的 传 热 量。单位 为 W/(m2 k)。2.0.7 室 内 净 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 面 或 地 面 至上部楼板底 面 或吊顶底 面 之间 的 垂直距离。2.0.8 外保 温 系统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由保 温层、防 护 层 和 固 定 材 料 构 成,位于建筑围护结构 外 表 面 的 非承重 保 温 构 造 总 称。2.0.9 内 保 温 系统 in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由保 温层、防 护 层 和 固 定 材 料 构 成,位于建筑围护结构内 表 面 的 非承重 保 温 构 造 总 称。2.0.10 夹心 保 温 系统 sandwich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3由保 温层 和 拉 结 材 料 构 成,位于建筑围护结构内、外 叶 墙 之间 的 非承重 保 温 构 造 总 称。2.0.11 自保 温 系统 self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以墙 体 材 料自 身 的热工 性 能 来满足 建筑围护结构 节能 设计标准要求的构 造系统。2.0.12 导 热 系 数()thermal conductivity coefficient 在 稳态条件 和单位 温差 作 用 下,通过单位 厚 度、单位 面积 的 匀 质 材 料 的热 流 量。单位 为 W/(m K)。2.0.13 热 阻(R)heat resistance 表 征 围护结构本 身 或其 中 某 层 材 料 阻抗 传 热 能 力 的 物理 量。单位 为(m2 K)/W。2.0.14 被动 式 太阳 房 passive solar house 不需 要 专 门 的 太阳能 供暖 系统 部件,而 通过建筑的 朝向布局 及 建筑 材 料 与构 造 等 的设计,使 建筑 在 冬季充分获得 太阳 辐射 热,维持 一定 室 内 温度 的建筑。2.0.15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 板(EPS板)expanded polystyrene board 由可 发性聚苯乙烯珠粒 经 加 热 预发泡 后在 模 具 中 加 热 成 型而 制 得 的具有 闭孔 结构的 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 板 材。2.0.16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 板(XPS板)extruded polystyrene board 以 聚苯乙烯树脂加 上其 他 的 原辅 料 与 聚 合 物,通过 加 热 混 合同 时注 入催 化剂,然后 挤塑压出 成 型而 制 造 的 闭孔蜂窝 结构 硬 质 泡沫塑 料 板。2.0.17 草砖 straw brick 以 干草 为 主要 原 料,经过 挤压,捆绑而 成 的一 种块状 的 墙 体 填充材 料。2.0.18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 自然 界获取 的、可以再生 的 非 化 石 能源。包括 风 能、太阳能、水能、生物 质能(沼 气、秸秆 等)、地热 能 和 海洋 能 等。2.0.19 沼 气 biogas 将 人 畜禽粪便、有 机 废弃 物、有 机 废 水、水生 植 物 等 有 机 物质在 厌氧 条件 下,经 微 生物 分 解 发 酵 而 生 成 的一 种 可 燃 性 气 体。主要 成 分 有 甲烷、二氧 化 碳)(2CO及 少 量 的 氢)(2H、氮)(2N 和一 氧 化 氮)(NO 等。2.0.20 沼 气 池 biogas generating pit 4有 机 物质在 其 中 经 微 生物 分 解 发 酵 而 生 成 一 种 可 燃 性 气 体的 各 种材 质 制 成的 池子。有 玻璃钢、红泥 塑 料、钢筋 混 凝土 等。2.0.21 秸 杆致密 固 化 straw compressed 将生物质 原 料 破碎 压 缩 成 型 以 替代煤炭、木 材 等 燃 料 的过程。2.0.22 秸 杆 气化 straw gasification 在 不 完 全 燃烧 条件 下,将生物质 原 料 加 热,使 较 高 分 子 量 的有 机 碳氢 化 合 物 链裂 解,变 成 较低 分 子 量 的一 氧 化 碳)(CO、氢 气)(2H、甲烷)(4CH 等 可 燃 气 体的过程。2.0.23 太阳能 热 水 器 solar water heater 将太阳能 转 换 为 热 能 来加 热 水 所 需 的 部件 和 附 件 组 成 的 成 套装置。通 常 包括 集 热 器、贮 水 箱、连 接 管 道、支架 及其 他 部件。2.0.24 太阳能 集 热 器 solar collector 吸收 太阳 辐射 并 将 采 集 的热 能 传 递到 传 热工 质 的 装置。5 3 基本规定 3.0.1 农村居 住建筑 节能 设计,应 根据 当 地的 气 候、自然资源 及 经 济 条件,结合 农民 的 生 活习惯 及传 统 的建筑 做 法 等,采 用 适 宜 的建筑 形式及 能源利用 方 式,改 善室 内热 环境,节约 常 规 能源 消耗,减少 温 室气 体 排放。3.0.2 农村居 住建筑 卧 室、起 居室 等 主要 功 能 房 间,节能 计 算 冬季 室 内热 环境参 数 的 选 取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室 内计 算 温度应 取 16;2 计 算 换 气 次数应 取 0.5h 1。3.0.3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采 取 提高 围护结构 保 温 性 能 的 措施;围护结构的热工 性 能 指 标 应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3.0.4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采 取 提高 供暖、通风、照明 及 炊事 等 能效 的 措施;并 应 根 据 当 地的 资源 与经 济 条件,合 理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 能、地热 能 等 可再生 能源。3.0.5 农村居 住建筑 节能 工程 防 火 设计,应符 合 现 行 国家标准 农村 防 火 规 范 GB 50039、建筑设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及现 行 地方标准 民用 建筑 外保 温 工程 防 火技 术规程 DB22/T 496等 有关标准的规定。6 4 规划与建筑设计 4.1 规划设计 4.1.1 农村居 住建筑 宜选 址在 冬季 避 风的地 段;不 宜选 址在高 地、山梁、河岸 等 风 口 地 段,也 不 宜选 址在 沟 底、河谷、凹 地 等 地 势 低 洼 的地 段。4.1.2 农村居 住建筑规划设计,应 有 利 于 冬季获得 日 照并避 开 最多频 率 风 向,应 有 利 于 夏 季 自然 通风。4.1.3 农村居 住建筑的主要 朝向 应 为 南北 或接 近南北 向。4.1.4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有 足 够 的 日 照 间距,庭 院 里 的 高 大 树 木 与 居 住建筑 应 保 持 适 当 距离,应 避 免南 向 采 光 窗 被 遮 挡。4.1.5 农村居 住建筑 宜采 用 双拼 式或 联 排 式集 中 布 置。4.1.6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以 单 层 和 二 层 为 主,当 考 虑 节约 占 地 面积时,可 适 当 增 加 建筑 层数。4.2 建筑设计 4.2.1 农村居 住建筑的体 型 应 简 单、规 整,平、立 面 不 宜 出 现 过 多 的 局 部 凹凸、高 低 不 一;应 尽 可能 降 低 体 形 系 数。4.2.2 农村居 住建筑 宜 进 行 南北 功 能 分 区;单 面 采 光 房 间 的 进深 不 宜 大 于 6m。4.2.3 农村居 住建筑 室 内 净 高 不 宜 超 过 3m,开间 不 宜 大 于 6m。4.2.4 农村居 住建筑的 平、立 面 设计 应 有 利 于 冬季获得 日 照 及防 风,有 利 于 夏 季自然 通风,且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房 屋 的 平 面 设计 宜 规则,尽 量 避 免 L形、T形、U形等;2 进 户 外门 位 置 应 避 开 冬季 最多频 率 风 向,宜 设 在 房 屋 的 南 侧;外门 宜 设 门 斗,或 采 取 其 他 避 免 冷空 气 直接 吹 入 室 内的 防 风设 施;3 卧 室 和 起 居室 等 主要房 间 宜 布 置 在 南 向,厨 房、卫 生 间、储藏 室 等 辅 助 房 7间 宜 布 置 在 北 向;厨 房 及 卫 生 间应 能自然 采 光 和通风;4 房 间 的 使 用面积以 满足 要求 为 宜,不 宜 过 大,卧 室 使 用面积 不 宜 超 过20m2,起 居室 使 用面积 不 宜 超 过 25m2;5 门窗 洞口 的 开 启 位 置 应 有 利 于 采 光 和 自然 通风;6 厨 房和 卫 生 间 排 风 口 的设 置 应 考 虑 年 最多频 率 风 向 和 对邻 室 的 不 利 影响,避 免强 风 时 出 现 倒灌 现 象 和 油烟 等 对 周 围 环境 的 污染;7 每个 房 间 均 应 设 外窗,宜 能 形成 穿堂 风。4.2.5 外窗面积 不 应 过 大;南 向 可 适 当采 用 大 窗,北 向 应 采 用 小 窗,山 墙 上 不 宜 设 窗;不 应 采 用 落 地 窗 和 凸 窗;窗墙面积 比 限 值应符 合 表 4.2.5的规定。表 4.2.5 农村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 比 北 0.25 东、西 0.30 南 0.40 4.2.6 外窗 的 可 开 启 面积 不 宜 小 于 外窗面积 的 25%。4.2.7 农村居 住建筑 宜采 用 坡 屋面,室 内 做 吊顶。8 5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农村居 住建筑的围护结构,应因 地制 宜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温 措施。5.1.2 农村居 住建筑围护结构的 传 热 系 数 不 应大 于 表 5.1.2的 限 值。表 5.1.2 农村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W/(m2 K)外墙 外门 外窗 屋面/吊顶 0.50 2.2 2.2 0.40/0.45 注:外墙 传 热 系 数 限 值 系 指 考 虑了 热 桥 影响 后 计 算 得 到 的 平均 传 热 系 数。5.1.3 农村居 住建筑建筑围护结构 保 温 工程设计,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要求。5.1.4 农村居 住建筑围护结构的 保 温 材 料,应 选 用 适 于 农村 应 用 条件 的 当 地 产 品;常 用 的 保 温 材 料 及 性 能 指 标,见 本标准 附 录 A。5.2 外 墙 5.2.1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采 用 新 型 墙 体 材 料。常 用 的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及其 性 能 指 标,见本标准 附 录 B。5.2.2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根据 当 地的 资源 条件,选 择 合 适 的 外墙保 温 材 料 及 保 温 系 统。常 用 的 外墙保 温 系统 构 造 和 保 温 材 料 厚 度,可 按 本标准 附 录 C选 用。5.2.3 农村居 住建筑的 外墙 宜 优先 采 用外保 温或 自保 温 系统。外保 温 系统 距 地 面 2m以 下的 部 位,应 采 用 不 小 于 20mm厚 的 聚 合 物水 泥 砂浆 做 防 护 层,或 采 用 饰 面 砖 饰 面。5.2.4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 板 外墙外保 温 工程,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 外墙外 保 温 工程 技 术规程 JGJ 144及现 行 地方标准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 板 外墙外 保 温 工程 技 术规程 DB22/T 1026的规定。5.2.5 当 外墙 采 用 夹心 保 温 系统时,应 对 门窗 洞口周 边、混 凝土 过 梁、檐 口、外 9墙 与地 面 交 接 处 等 易产 生 热 桥 或 渗 水 的 部 位,采 取加 强 保 温或 阻 断 热 桥 及防 水 措 施。5.2.6 当 外墙 采 用 夹心 保 温 系统时,内 外 叶 墙 之间应 采 取 可 靠 的 拉 结 措施,如:采 用 镀锌 钢筋 或其 他拉 结 件等;拉 结 件 的 竖 向 间距 不 应大 于 400 mm,水 平 间距 不 应大 于 800mm,且 应 呈梅花 形 布 置。5.3 门 窗 5.3.1 农村居 住建筑的 外门,可 按 表 5.3.1选 用。表 5.3.1 农村居住建筑外门选用表 门 框 材 料 门 类 型 传 热 系 数 KW/(m2 K)木 双 层 保 温 门(带 玻璃)2.2 金属 单 层 保 温 门(三 防 门)2.2 塑 料 型材 双 层 保 温 门(中 空 玻璃)2.2 5.3.2 农村居 住建筑的 外窗,可 按 表 5.3.2选 用。表 5.3.2 农村居住建筑外窗选用表 窗 型材 窗 类 型 玻璃 厚 度及间 隔(mm)传 热 系 数 K W/(m2 K)单 层 窗,中 空 三 玻 5 9A 5 9A 5 2.2 塑 料 单 层 窗,Low E 中 空 双 玻 5+12A+5 Low-E 2.2 铝 合 金断桥 双 层 窗,中 空 双 玻 5+12A+5 5+12A+5 2.2 注:“A”表 示 空 气 层。5.3.3 农村居 住建筑 外窗 的 开 启 方 式应 选 择 内 平 开。外窗气 密 性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现 行 国家标准建筑 外门窗气 密、水 密、抗 风 压性 能 分 级 及 检测 方 法 GB/T 7106规定的 4级。5.3.4 农村居 住建筑 外门 宜采 用 金属 保 温 门(三 防 门)或 双 层 木 保 温 门。5.3.5 当 外门 采 用 双 层 门时,双 层 门 之间间距 不 应 小 于 100mm;外门 应 向 外 开,内 门 应 向 内 开。105.3.6 当 外门 不 采 用 双 层 门时,应 设 置 门 斗 或 设 两 道 门 等 避 风设 施,当 设 置 两 道 门时,其间距 不 宜 小 于 1200mm。5.3.7 门窗 框 与 墙 体 间 的 缝隙,应 采 用 聚 氨酯 泡沫塑 料 等 高效保 温 材 料 填 塞,内外 侧表 面 接 缝 处 应 采 用 嵌缝 密 封膏(胶)密 封。5.3.8 外墙 采 用外保 温 做 法时,门窗 洞口侧 壁 应 做 保 温 处 理,保 温 材 料 应 与 外墙 保 温 材 料 一 致,保 温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20mm。5.4 屋面与地面 5.4.1 农村居 住建筑 各 种 类 型 的 屋面 均 应 设 保 温层,且 保 温层应 覆盖 整个 屋面 范 围。钢筋 混 凝土 结构 屋面 的 保 温层应 设 在 钢筋 混 凝土 结构 层上;木 结构 或 轻 钢 结 构 屋面 的 保 温层 宜 设 置 在 吊顶上。5.4.2 屋面保 温应 优先 选 用保 温 性 能 好 的 材 料。木 结构 或 轻 钢 结构 屋面 吊顶 内的 保 温 材 料 宜选 择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 板,也 可 采 用 稻壳、锯末、稻 草 以 及 生物 质 材 料 制 成 的 板 材 等。吊顶层应 采 用 耐久 性、防 火 性 好,并 能 承 受铺 设 保 温层 荷 载 的构 造 和 材 料。钢筋 混 凝土 结构 屋面 的 保 温 材 料 宜选 择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 板或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 板。5.4.3 农村居 住建筑 屋面保 温 构 造 和 保 温 材 料 厚 度,可 按 本标准 附 录 D选 用。5.4.4 农村居 住建筑 室 内 直接接触 土 壤 的 周 边 地 面 宜做 保 温,其 保 温 材 料 厚 度及 热 阻 值,可 按 表 5.4.4选 用。直接接触 土 壤 的 非 周 边 地 面,可 不作 保 温 处 理。表 5.4.4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厚度及热阻值选用表 保 温 材 料 导 热 系 数 修 正 系 数 厚 度(mm)热 阻 R(m2 K/W)干 炉渣 0.290 1.5 350 0.85 EPS板 0.039 1.5 50 0.85 XPS板 0.030 1.2 30 0.85 注:周 边 地 面系 指距 外墙 内 表 面 2m范 围内的地 面;其 热 阻 限 值 系 指 保 温 材 料 层 的热 阻 值。11 6 供暖与通风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农村居 住建筑供暖与通风 节能 设计 应 与建筑设计同 步 进 行,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节能 措施。6.1.2 农村居 住建筑 宜采 用 燃 用生物质能 的 装置 作 为 供暖设 施;应 依据建筑热 负 荷 及 当 地的 生 活习惯 等,采 用火炕、火墙 或 热 水 供暖 系统 等 供暖方 式。6.1.3 火炕、火墙 等 供暖设 施 应 综 合 考 虑 建筑 使 用 功 能,合 理 布 置,占 地 面积 要 小,且 不 应影响 室 内 采 光 和家具 布 置。6.1.4 农村居 住建筑 采 用 热 水 供暖 系统时,宜 以 户 为 单位设 置 相 应 的供暖热 源。6.1.5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优先 采 用自然 通风方 式。6.2 火炕与火墙 6.2.1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根据具体工程的实 际 情况,采 用 适 宜 的 火炕 形式。6.2.2 农村居 住建筑 宜 优先 采 用节能 型 灶 连 炕 的供暖方 式;当 仅 用 于供暖 时,可 只 设 置 节能炕。节能 型 灶 连 炕 的设计,应符 合下 列 要求:1 灶 应 设 置 双 喉眼,一 个 通 烟 囱,一 个 通 炕;2 应 减少 灶 的 拦 火 程 度,提高 灶 的 吊 火高 度;3 宜采 用 花 洞 炕,不 宜采 用 直洞 炕;4 宜采 用 预 制 混 凝土 炕面 板,并宜减少 炕 洞 的 支 撑点,加 大 烟 气 和 炕面 接触 面积;5 落 地 炕 应 在炕 洞 土 表层 和 靠 外墙 侧 设 置 隔 热 层,材 料可 选 用 炉渣 等;6 炕 洞 宜采 用后 分 烟 形式;7 炕面 抹灰 应 平整,并 且 炕 头 宜 比 炕 梢 厚,中 部比 里 外 稍 厚。126.2.3 农村居 住建筑 宜采 用火墙 作 为室 内 辅 助 供暖设 施。火墙 的构 造 和 节能 设计,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火墙 的 长 度 宜 为 1.0m 2.0m,高 度 宜 为 1.0m 1.8m;2 应 根据实 际 情况 选 择 适 宜 的 火墙 构 造 形式,如竖 洞 火墙、横 洞 火墙 或 花 洞 火墙 等;3 火墙 的 烟 道 洞数应 根据 其 长 度 而 定,一 般为 3洞 5洞,各 烟 道 间 的 隔 墙可 采 用 立 砖 砌 筑;4 火墙 的 砌 筑 材 料 宜选 用 实 心砖 或其 他 蓄 热 及 散 热 性 能 较 好 的 材 料;5 火墙 厚 度 宜 为 240mm或 300mm,壁 厚 为 60mm,火墙 表 面 应 先 刷 泥 浆,再 刷白灰 浆;当 要求 表 面 光 滑 时,也 可在 泥 浆 外 抹薄薄 一 层 白灰 砂浆,再 刷白灰 浆;6 火墙 应 靠近 外窗 及 外门 设 置;7 火墙 砌 体的 散 热 面 尽 量 设 置 在 下 部;8 火墙 砌 体 应 有一定的 蓄 热 能 力,砌 体的有 效 容 积 不 宜 小 于 0.2m3;9 两侧 面 同 时 散 热的 火墙,靠近 外墙 布 置 时 应 与 外墙 间 隔 100mm 150mm。6.2.4 农村居 住建筑 采 用 地 炕 作 为室 内供暖设 施 时,地 炕 的构 造 和 节能 设计,宜 符 合下 列 规定:1 地 炕 应 设 在居 住建筑的 半 地下 空间,与 上 方供暖房 间上 下 对 位;2 地 炕面积 宜 按 需 供暖的房 间 面积 与地 炕面积 之比 为 6 1 7 1设计;地 炕 深 度 宜 为 1.40m 1.60m;3 地 炕 顶板应 采 用 现 浇 钢筋 混 凝土;位于房 间 下方的地 炕 板顶应 与 室 内地 面 平 齐;进 料 口应 设 置 在室外 或 与 室外 连 通的 走廊;且 应 采 用 钢筋 混 凝土 或 钢 板 做 盖 板 密 闭;调 温 插 板应 设 在 距离 室 内 烟 囱 根 部 0.3m左右,用 铸铁 板 制 成,插 板 与 插缝 的 配 合 应 有 防 止漏 烟 的 措施。6.2.5 农村居 住建筑 烟 囱 及 排 烟 道 设计,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当采 用炕 连 灶 时,烟 囱 的 净 断 面积 不 宜 小 于 0.06;当 灶仅 用 于 炊事时,烟 囱 断 面 净 面积 不 宜 小 于 0.015;2 烟 囱 及 排 烟 道 严禁 与通风 道 合 用;3 烟 囱、排 烟 道 穿 过 可 燃 或 难 燃 屋 顶 时,排 烟 口应 高 出 屋面 不 小 于 500mm,并 应 在 顶 棚 至 屋面 层 范 围内 采 用 不 燃烧 材 料 砌 筑,其表 面 抹灰 应 严 密;伸 出 屋面 13高 度应 根据 屋面 形式、排 出 口周 围 遮 挡 物 的 高 度 和 距离、积 雪 深 度等 确 定;顶部 应 有 防 倒灌、防 风、防 雨、防 雪 等 措施;4 烟 囱、排 烟 道 穿 过 可 燃 保 温层、防 水 层 时,在 其周 围 500mm范 围内 应 采 用 不 燃烧 材 料 做 隔 热 层,严禁 在 闷 顶 内 开 设 烟 囱清扫 孔;5 当排 烟 道 直接 在外墙 上开 设 排 烟 口 时,外墙 应 为 不 燃烧 体 且 排 烟 口应 突 出 外墙 至 少 250mm。6.3 热水供暖系统 6.3.1 农村居 住建筑热 水 供暖 系统 应 优先 采 用 重力 循 环 式 散 热 器 供暖 系统;当 供 暖建筑 面积 较 大,或 热 源 与 散 热 器 中 心 高 度差 不 能 满足 要求 时,可 采 用 机 械 式 循 环系统。6.3.2 重力 循 环 热 水 供暖 系统 宜采 用 异 程 式;单 层 建筑 宜采 用水 平双 管 式,二 层 及 以 上 建筑 宜采 用 垂直 单 管 顺 流式。6.3.3 农村居 住建筑 重力 循 环 热 水 供暖 系统 的 作 用 半径,可 根据供暖 炉 加 热 中 心 与 散 热 器 散 热 中 心 的 高 度差,按 表 6.3.3确 定。表 6.3.3 重力循环热水供暖系统 的作 用 半径 居 住建筑 层数 供暖 炉 加 热 中 心 与 散 热 器 散 热 中 心 高 度差(m)作 用 半径(m)0.2 3.0 0.3 5.5 0.4 8.0 0.5 11.0 0.6 13.5 0.7 16.0 0.8 18.5 0.9 21.5 单 层 1.0 24.0 1.5 33.5 2.0 46.5 二 层 2.5 59.5 注:表 中 的 作 用 半径是 在 供 水 干 管高 于供暖 炉 加 热 中 心 1.5m的 垂直 高 度 下计 算 得 到 的。6.3.4 供暖 炉 的 选 择 与 布 置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供暖 炉 应 采 用 正 规 厂 家 生 产 的热 效率高、环保 型 铁 制 炉 具;142 应 根据 燃 料 的 类 型 选 择 适 用 的供暖 炉;3 供暖 炉炉 体 应 有 良 好 的 保 温;4 供暖 炉 宜 布 置 在 专 门 锅 炉 间 内,不得布 置 在 卧 室 或 与 卧 室 相通的房 间 内;供暖 炉 设 置 位 置宜低 于 室 内地 坪 0.2m 0.5m;5 燃烧 烟 煤 的供暖 炉 宜 带 排 烟 热 回 收装置;排 烟 温度 高 的供暖 炉 宜 在 烟 囱 下 部 设 置 可 充分 利用 排 烟 余 热的 水 烟 囱。6.3.5 散 热 器 的 选 择 和 布 置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散 热 器 可 选 择 钢 制(板 型、管 型、钢 管 装 饰 型)散 热 器、铝 制 柱翼 型 散 热 器、内 腔 无 粘 砂 灰铸铁 等 散 热 器;2 散 热 器宜 布 置 在外窗窗 台 下,当 受 安 装 高 度 限 制 或 布 置 管 道 有 困 难 时,也可 靠 内 墙 安 装;3 散 热 器宜明装,暗 装 时 装 饰 罩 应 有合 理 的 气 流 通 道、足 够 的通 道 面积,并 方 便维 修。6.3.6 重力 循 环 热 水系统 的 管路 布 置 和 敷 设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管路 布 置 应 尽 可能 短、直,弯 头 及 阀 门 等部件 尽 量 少;2 供 水、回 水 干 管 的 直 径 应 相同;3 供 水、回 水 干 管 的 敷 设,应 有 坡 向 供暖 炉 0.5%1.0%的 坡 度;4 供 水 干 管 宜 高 出 散 热 器 1.0m 1.5m安 装,回 水 干 管 宜 沿 地 面 敷 设,当 回 水 干 管 过 门时,应 考 虑 设 置 过 门 地 沟;5 敷 设 在室外、不 供暖房 间、地 沟 或顶 棚 内的暖 气管 道 应 进 行保 温,保 温 材 料 宜采 用 岩棉、玻璃 棉 或 聚 氨酯 硬 质 泡沫塑 料 等,保 温层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30mm。6.3.7 阀 门 与 附 件 的 选 择 和 布 置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散 热 器 的 进、出 水 支 管 上应 安 装 关 断 阀 门,关 断 阀 门 应 选 用 阻力 较 小 的 闸 板 阀 或 球阀;2 排 气管、膨胀 水 箱(补 水 罐)的 膨胀 管 上 严禁 安 装 阀 门;3 膨胀 水 箱(补 水 罐)的容 积 宜 为系统水 容 量 的 5%,且 应 设 在室 内,其 高 度应 高 出 供 水 干 管 100mm 300mm;4 供 水 干 管中 间上 弯 处 应 安 装 自 动 排 气 装置 或 排 气管。15 6.4 自然 通风 6.4.1 农村居 住建筑 户 型 的 平 面 空间 组 织、剖 面 设计、门窗 的位 置 及开 启 方 式等 设计,应 有 利 于组 织 室 内 自然 通风;单 朝向 居 住建筑 宜 有 改善自然 通风的 措施。6.4.2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利用 穿堂 风 自然 通风,且 宜 设 置 进 风 口 和 出 风 口;采 用自 然 通风的房 间,其 通风 开口 面积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卧 室、起 居室(厅)、明 卫 生 间 的 自然 通风 开口 面积,不 应 小 于 该 房 间 地 板 面积 的 1/20;2 厨 房的 自然 通风 开口 面积,不 应 小 于 该 房 间 地 板 面积 的 1/10,并 不得 小 于 0.60。6.4.3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充分 利用 热 压作 用 增强 起 居室、厨 房的 自然 通风,其 自然 通风的 进 风 口 宜低 于 出 风 口。16 7 电气 设计 7.0.1 农村居 住建筑 每 户 照明功 率 密 度值 不 宜 大 于 表 7.0.1的规定;当 房 间 的 照 度值 高 于 或 低 于 表 7.0.1规定的 照 度 时,其 照明功 率 密 度值应 按 比 例 提高 或 折 减。表 7.0.1 每户照明功率密 度值 房 间 照明功 率 密 度()对 应 照 度值(lx)起 居室 100 卧 室 75 餐 厅 150 厨 房 100 卫 生 间 6 100 车库 4 30 7.0.2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选 用节能高效 的 照明 灯 具 及 电气 设 备;照明 灯 具 不 应 选 用 白 炽灯。7.0.3 有 条件 的 农村居 住建筑 户 内 宜 设 置 家 居 智 能 照明 控 制 系统;集 中 建设 农村 居 住建筑的 楼 梯 间、走 道 等 公 共 部 位 应 采 用 延 时自 动 熄灭 或 自 动 降 低照 度等 节能 措施。7.0.4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按 户 设 置 电能 计 量 装置,电能 计 量 装置 应 根据 用电负 荷 选 用。7.0.5 当 建筑 物 内 采 用 三 相供 电时,其 配 电系统 应 考 虑 三 相 负 荷 的 平 衡。7.0.6 农村居 住建筑供 配 电系统,应 合 理 设 置 无 功功 率 补偿 装置。7.0.7 农村居 住建筑 室 内的 电源 线应 采 用 铜芯绝缘 线。17 8 炊事 设计 8.0.1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优先 选 择 节能 柴 灶 和 以 秸秆 等 为 燃 料 的 节能 炉 具 作 为 主 要 炊事 设 施。8.0.2 节能 柴 灶 和 节能 炉 具 应 能 适应 多 种 燃 料、具有 良 好 的 炊事 功 能,最 大 可能 地 减少 烟 气 等 污染 物 排 入 室 内。8.0.3 节能 柴 灶 的设计,应符 合下 列 规定:1 烟 囱 宜 设 置 在 房 脊 上,并 高 出 屋 脊 不 宜 小 于 500mm;2 炉 箅 应 选 用 通风 面积 适 宜、易 清灰 的 炉 箅;3 适 当缩 小 灶 门,灶 门 的 尺寸 宜 取 140 mm(高)160 mm(宽),灶 门 上应 设 置 启 闭 门;4 合 理 设计 燃烧 室,燃烧 室 的 上口应 稍 收缩 成 坛 子 状,应 优先 选 择 铸铁、耐 火水 泥 等 定 型预 制 灶 膛;5 利用 锅 底 和 灶 膛 上口 沿 形成间 隙拦 火,靠近 出 烟 口 处 间 隙 小,靠近 灶 门 处 间 隙 大。8.0.4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用 的 电炊 具 应 选 用节能 型 产品。8.0.5 在 具 备 沼 气资源 条件 下,应 优先 利用 沼 气 作 为炊事能源。18 9 可再生 能 源利 用 9.1 一般规定 9.1.1 农村居 住建筑 宜采 用可再生能源提 供供暖、炊事 和 生 活 热 水用能。9.1.2 可再生能源利用,应 遵 循 因 地制 宜、多 能 互补、综 合 利用、安 全 可 靠、讲 求实 效 的 原 则。9.1.3 可再生能源利用,应 根据 当 地的 气 候 条件、资源 条件、经 济 条件及 建筑 类 型 等,选 择 适 宜 的方 式。9.2 太阳 能 利 用 9.2.1 农村居 住建筑 应 充分 利用太阳能。有 条件 的 农村居 住建筑 宜 设 附 加 阳 光 间 或 建 被动 式 太阳 房,其 有关 技 术要求 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 被动 式 太阳能 建筑 技 术规 范 JGJ/T 267等 有关标准的规定。9.2.2 农村居 住建筑 宜选 用 家 用太阳能 热 水 器 系统,并 应符 合 现 行 国家标准家 用太阳 热 水系统技 术 条件 GB/T 19141及现 行 地方标准 民用 建筑 太阳能 热 水 系统 应 用技 术规程 DB/T 1027等 有关标准的规定。9.2.3 太阳能 热 水系统 工程 应符 合下 列 要求:1 太阳能 热 水系统 工程 应 与建筑同 步 设计、同 步 施 工、同 步 验 收、同 时 投 入 使 用;实 现 太阳能 与建筑一体 化;2 太阳能 热 水系统 宜选 用 紧凑 式、直接 加 热、重力 循 环 的 系统 形式;3 太阳能 热 水系统可 按 照 人 均日 用水 量 30L60L选 取;4 太阳能 热 水系统 应 有 防 冻 保 护 装置,并宜采 用自 动 控 制方 式。199.3 生物 质能 利 用 9.3.1 在 具 备 生物质 转 换条件 的地 区,宜采 用生物质 转 换 技 术 将生物质资源 转 化 为 清 洁 能源后 加 以利用。9.3.2 生物质能 的 利用,应 根据 当 地的 生物质资源 条件、气 候 条件 和经 济 条件 确 定 生物质能 的 利用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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