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DB37/T 3423-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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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 20.3 0B4 3DB37山东省地方标 准DB 37/T 34232018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Code of centralized harmless treat ment of dead livestock and p oultr y2 0 1 8-0 9-1 4发 布 2 0 1 8-1 0-1 4实 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 B 3 7/T 34 23 20 18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 0 0 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畜牧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洪超、林海、王晓鹃、杨景晁、赵景鹏、周开锋、战汪涛。D B 3 7/T 34 23 20 181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1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的处理中心场地建设、畜禽尸体收集、处理和管理与监督等。本标准适用于畜禽饲养集中区域及屠宰、经营和运输等产生的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 4 5 5 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 6 2 9 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 8 5 9 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 0 0 4 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 0 0 6 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SB/T 1 0 5 7 1 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SB/T 1 0 6 6 2 病害牲畜及病害牲畜产品化制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畜禽尸体 Dead l i v e s t o c k a n d p o u l t r y畜禽饲养及屠宰、经营和运输等过程中死亡、淘汰所产生的畜禽尸体以及繁殖母畜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死胎、胎盘、胎衣等废弃物。3.2集中式处理中心 Ce n t r a l i z e d h armless t r e a t m e n t c e n t e r畜禽饲养集中区域内建立的专门化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通过采取适宜的处理工艺,能够及时、完全处理区域内畜禽饲养及屠宰、经营和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畜禽尸体。4 场地建设D B 3 7/T 34 23 20 1824.1 处理中心的处理能力根据区域内畜禽养殖规模、疫病发生概率和畜禽死亡数量等相关指标来确定,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区域内日常畜禽尸体的产生量。4.2 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4.3 处理设施的建设按 GB 5 0 046 和 G B 5 006 9 规定。5收 集5.1 处理中心辐射范围内,依托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畜禽尸体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5.2 收集网点须配备畜禽尸体暂存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做好畜禽尸体暂存期间的生物安全防护和防腐败、防变质。5.3 处理中心负责及时统一收集、运输各收集网点上的畜禽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4 畜禽尸体运输必须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不得渗漏,专车专用,每次运输前后要对车辆、设备、装卸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运输过程中做好生物安全防护。6处 理6.1 化制法6.1.1 化制所采用的设备应符合 SB/T 1 0 6 6 2 的要求。6.1.2 可根据畜禽尸体大小及处理需要等对其进行破碎预处理。6.1.3 畜禽尸体或破碎物输送入化制机进行充分化制处理。6.1.4 做好化制过程中废气、废水等的净化和处理,废气的排放符合 GB 1 6 2 9 7 和 G B 14554 的要求,废水的排放符合 G B 18596 的要求。6.2 焚烧法6.2.1 应采用专用焚烧设备进行焚烧处理,焚烧设备须符合 SB/T 1 0 5 7 1 的要求。6.2.2 可根据畜禽尸体大小及处理需要等对其进行破碎预处理。6.2.3 将畜禽尸体或破碎物投至焚烧设备,进行充分燃烧、碳化。6.2.4 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废气的排放符合 GB 1 6 2 9 7 和 G B 14554 的要求。6.3 高温生物降解6.3.1 应配备专用的高温生物降解设备和生物菌剂,满足密闭、高温需要。6.3.2 可根据畜禽尸体大小及处理需要等对其进行破碎预处理。6.3.3 将畜禽尸体或破碎物及适量辅料投入高温生物降解设备,先加热进行高温灭菌,降温后加入生物菌剂,进行充分生物降解。也可先进行生物降解,再高温灭菌。7 管理与监督7.1 畜禽尸体的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7.2 应定期对畜禽尸体暂存网点、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7.3 应做好畜禽尸体收集、处理记录,必要时拍照存档。D B 3 7/T 34 23 20 1837.4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7.5 畜禽尸体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7.6 畜禽尸体经化制法、高温生物降解法无害化处理的产物应尽可能资源化利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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