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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60.35 B 9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8882014 丘陵地区田园作业机械运行技术规范 2014-11-11发布 2014-12-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888201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2 DB51/T 1888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制。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农业部丘陵山地农业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昌国、余满江、庹洪章、姚金霞、程方平、易文裕、谢祖琪、刘建辉、应婧。DB51/T 18882014 1 丘陵地区田园作业机械运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丘陵地区田园作业机械运行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整机质量2000 kg,整机外廓界限尺寸:总长5 m、总宽2 m、总高2 m的乘坐式、手扶式(含带尾轮)的轮式和履带式的丘陵地区田园作业机械(以下简称田园作业机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960.1 拖拉机术语 第1部分:整机 GB 10395.1 农林机械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6 安全标志 GB 16151.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 GB 16151.12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NY/T 999 耕整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NY/T 1000 机动插秧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6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田园作业机械 field operation machinery 由动力机械与不同机具组成的从事田块或茶园的土壤耕作、播种或栽植、收获等农业作业的农用机组。3.2 乘坐式田园作业机械 riding type field operation machinery 通过两轴4个车轮或2副履带装置行走、采用乘坐方式作业的田园作业机械。3.3 手扶式田园作业机械 walk-behind(pedestrian-controlled)type field operation machinery 由扶手把操纵的、通过单轴2个车轮或2副履带装置行走、采用步进方式作业的田园作业机械。3.4 DB51/T 18882014 2 带尾轮手扶式田园作业机械 tail wheel walk-behind(ride-controlled)type field operation machinery 由扶手把操纵的、通过单轴2个车轮和1个尾轮行走、采用乘坐方式作业的田园作业机械。3.5 倾斜角 angle of inclination 田园作业机械行走支承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3.6 乘坐式和带尾轮手扶式的静态纵向极限翻倾角 riding type and tail wheel walk-behind(ride-controlled)type static longitudinal ultimate overturning limit angle 乘坐式或带尾轮手扶式田园作业机械制动状态下纵向停放在坡道上,不至产生翻倾的最大倾斜角。3.7 手扶式的静态纵向极限翻倾角 walk-behind(pedestrian-controlled)type static longitudinal ultimate overturning limit angle 手扶式田园作业机械制动状态或限制移动状态下纵向停放在坡道上,当扶手把向上支撑(或向下施压)操纵力达到规定要求时,不至产生翻倾的最大倾斜角。3.8 静态横向极限翻倾角 the static lateral ultimate overturning limit angle 田园作业机械制动状态下横向停放在坡道上,不至产生翻倾的最大倾斜角。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田园作业机械的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整,安置在规定的部位,应符合 GB 16151.1 的规定。4.1.2 田园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395.1 的规定,易发生危险部位应按 GB 10395.1 的规定加设防护装置;并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其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4.1.3 田园作业机械应配置纵向倾斜角度和横向倾斜角度的角度显示器。4.1.4 乘坐式田园作业机械自动回位的手柄、踏板应能及时回位。4.1.5 手扶式和带尾轮手扶式田园作业机械操纵件操纵应灵活有效,旋转部件转动应无卡滞。4.1.6 仪表准确,指示器的指示位置应与各有关部位的实际情况相符。4.1.7 各部位不应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的改装。4.1.8 田园作业机械的清理、检查、排除故障或拆卸等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4.1.9 田园作业机械在保养、维护或排除故障时,不应用明火照明。4.1.10 田园作业机械不应超负荷工作。4.1.11 田园作业机械不应在下坡时熄火或者挂空档行驶。4.1.12 田园作业机械上坡时驻车宜挂最低速前进档,下坡时驻车宜挂倒档;手制动或制动棒应处于安全可靠的位置。必要时在车轮胎下增加挡块。4.1.13 田园作业机械不应沿着斜坡横向行驶。DB51/T 18882014 3 4.1.14 田园作业机械在翻越田埂、沟渠、凹坑和其它障碍物时,应低速行驶。4.1.15 田园作业机械不应在搭建的跨越跳板上停车。4.1.16 田园作业机械悬挂的作业机具在田园转移时应切断动力输出轴动力。乘坐式和带尾轮手扶式田园作业机械悬挂的作业机具在田园转移时不仅应切断动力输出轴动力,还应将其提升至最高位置。4.1.17 作业机具的更换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机具的拆卸应方便,装配应牢固。4.1.18 作业过程中或运转中不应清理缠草、杂物和粘泥等。4.1.19 作业中发生脱档和乱档时,应使发动机熄火,停止作业。4.1.20 非作业状态应能可靠切断作业动力传动,耕整机应符合 NY/T 999 的规定;插秧机应符合 NY/T 1000 的规定;谷物联合收割机应符合 GB 16151.12 的规定。4.1.21 从事田园收割、脱粒、收获等作业的机器应配备可靠、有效的灭火器,其排气管应加装火星熄灭装置,并按规定清理积炭。4.2 发动机 4.2.1 燃油灌注时应将发动机熄火;燃油灌注和燃油液位检查时应注意防火。4.2.2 燃油灌注量应在手扶式、乘坐式和带尾轮手扶式的静态纵向极限翻倾角和静态横向极限翻倾角状态下燃油不应泄漏。4.2.3 冷却水灌注量应在手扶式、乘坐式和带尾轮手扶式的静态纵向极限翻倾角和静态横向极限翻倾角状态下冷却水不应泄漏;冷却水灌注和排放时应防止烫伤。4.2.4 手摇起动的柴油发动机,起动爪不得外突;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5 时,在 5 min 内,起动次数不超过 5 次,应能顺利起动。4.2.5 电起动的发动机在不低于 0 时,起动次数不超过 3 次,每次起动时间不超过 5 s;每次间隔2 min。4.2.6 排气管出口不应直接朝向驾驶员或其他操作者。4.2.7 发动机运转时的操作不应靠近其转动部位。4.2.8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应立即切断油路、堵塞气路,迫使发动机熄火。4.3 作业机具 4.3.1 旋耕作业机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旋耕作业幅宽应大于行走轮外廓总宽。b)耕整作业开始时不应急速下降旋耕刀具。c)耕整作业中不应在旋耕刀具入土情况下直接起步。d)耕整作业中机具未提升出土前不应转弯和倒退。e)耕整作业中发生翘头时,应立即减小油门,分离离合器卸掉负荷,防止纵向倾翻。4.3.2 播种和插秧作业机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播种和插秧机具的作业幅宽应大于行走轮外廓总宽。b)播种作业中不应用手在种子箱、化肥箱、药箱内扒平或捣碎等。c)播种作业中开沟器入土后不应倒退和转弯。d)插秧作业中插秧离合器处于“插秧”位置时不应倒退和转弯。e)插秧作业中装秧人员的手脚不应伸进分插部位下方。f)插秧作业中陷车时,应先将插秧离合器置于“上升”位置,再从两侧提拉插秧机,协助机手将机器开走。DB51/T 18882014 4 4.3.3 收获作业机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收获机械的作业幅宽应大于行走轮外廓总宽。b)收获作业中联合收获机固定作业时,应切断行走、割刀和拨禾轮的动力传动,或拆下割刀和拨禾轮等传动部件。c)收获作业中联合收获机倒车或转弯时,不应采用快速倒车和转急弯。d)收获作业中联合收获机没有完全停止运转时,不应将手或工具伸入出粮口。4.4 微耕机和手持式机器 4.4.1 微耕机应安装急停装置,当操作人员离开操作手柄时,能迅速切断动力传输。4.4.2 微耕机下坡制动失灵时,应压低扶手把来改变阻力棒插入深度,以增加阻力减缓车速。4.4.3 微耕机行驶中发生侧滑险情时,首先减小油门降低车速,避免紧急制动;同时将扶手把朝机器侧滑的同一方向转动,阻止继续侧滑。4.4.4 手持式机器高速旋转部件上,应设置作业时才开启的防护罩。4.4.5 手持式机器启动发动机后输出动力,再开启防护罩,方可进行作业。4.4.6 手持式机器使用作业时,作业半径 15 m 内不应有非操作人员停留;多台机器同时作业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_ DB51/T 18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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