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DB35/T 1519-2015.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DB35/T 1519-2015.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DB35/T 1519-2015.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DB35/T 1519-2015.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DB35/T 1519-2015.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DB35/T 1519-2015.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13.100 C 78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5192015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 for industrial gas boiler room 2015-11-09发布 2016-02-09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519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安全基本要求.1 5 锅炉房安全管理.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房检查记录.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运行记录.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交接班记录.1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运行故障记录.11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12 附录 F(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常见停炉保养记录.14 附录 G(资料性附录)水(介)质化验记录.15 DB35/T 1519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福建省轻工业安装公司、莆田市嘉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莆田龙泉锅炉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维澄、邱文焕、罗鸣、林上青、吴杰、许朝雄、祁明燕、郑鸿秋、蔡丽霞、陈锦斌、谢建煌。DB35/T 15192015 1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环保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TSG G0001所规定范围内以燃气为燃料的额定压力小于3.8 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工业锅炉房。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物排放标准 GB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填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SY 650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3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燃气工业锅炉 Gas industrial boiler 以燃气为燃料的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简称锅炉)3.2 燃气工业锅炉房 Gas industrial boiler room 设计装有燃气工业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以下简称锅炉房)4 安全基本要求 4.1 锅炉房布置基本要求 DB35/T 15192015 2 4.1.1 锅炉一般应当安装在单独的锅炉房内,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 TSG G0001、GB 50016、GB 50028和 GB 50041的有关规定。4.1.2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 0.75 的气体燃料。4.1.3 燃气压力过高或不稳定,不能适应燃烧器的要求时,应设置调压装置。调压装置宜设置在单独的建筑物内。当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可设置在有围护露天场地上。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4.1.4 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坪,应防滑、防积水,且无台阶等影响操作的障碍物。锅炉房内管道架设和布置应不影响通行和操作。4.1.5 锅炉房应有足够通风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锅炉房应设事故排风系统,送、排风口的设置位置应能保证可燃气体顺利排除。4.1.6 锅炉房围护结构应具有一定的抗爆性能及合理泄爆能力。锅炉房与其他车间的隔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4.1.7 燃气锅炉房内不宜同时安装燃烧固体燃料的锅炉。4.1.8 安装在各楼层的锅炉,基础应有足够强度。4.2 燃气管道系统设施布置基本要求 4.2.1 锅炉房燃气系统宜采用低压和中压系统,不宜采用高压系统。4.2.2 锅炉房燃气质量要求、贮配、净化、调压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的有关规定。4.2.3 锅炉房燃气管道宜采用单母管道;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可采用双母管道。在引入锅炉房的燃气母管上,应装设总关闭阀,并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当燃气质量不能保证时,应在调压装置前或在燃气母管的总关闭阀前设置除尘器、油水分离器和排水管。4.2.4 锅炉房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若输送相对密度小于 0.75 的燃气管道,应装设在空气流通的高处;若输送相对密度大于 0.75 的燃气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外墙和便于检测的位置。4.2.5 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配变电室、电缆沟、通风沟、风道、烟道和有腐蚀介质的场所。当必须穿越防火墙时,其穿孔间隙应采用阻燃材料填实。4.2.6 每台锅炉的燃气母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每台燃烧器前的燃气支管上,应装设关闭阀,阀后串联装设 2个电磁阀,在两阀之间的燃气管道上设置放散管和放散阀组成安全切断系统。4.2.7 点火用的燃气管道,宜从母管上的关闭阀后或燃烧器的关闭阀前引出,并应在其上装设关闭阀。4.2.8 锅炉房进气管总切断阀前、燃气母管的未端、管道和设备最高点、燃烧器前两切断阀之间管段、系统中其他需要考虑放散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放散管,且能满足将管道内残余的燃气吹扫干净的要求。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4.2.9 燃气放散管管径应根据吹扫段的容积和吹扫时间确定。吹扫量可按吹扫段容积的 1020 倍,吹扫时间可采用 15 min20 min。4.2.10 锅炉房燃气管道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4.2.11 锅炉房内热力管道、锅炉本体和室内烟囱、烟道、排污管应保温,其表面温度不宜超过 50。4.3 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及其联锁控制装置基本要求 4.3.1 燃气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装设场所和位置应符合 GB 50028规定,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联锁。燃气气体浓度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4.3.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符合 SY 6503 规定,燃气气体浓度报警器、火灾报警装置及配套的联锁切断气源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确保动作灵敏、可靠。DB35/T 15192015 3 4.4 防静电、防雷及消防设施基本要求 4.4.1 燃气管道要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每年应至少测试一次。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 0.03,半年至少应测试一次。4.4.2 烟囱、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附近应设避雷针。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10,每年应至少测试一次。4.4.3 锅炉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的有关规定。4.4.4 锅炉房为独立建筑物,并与周围建筑物满足防火距离时,锅炉房内可只设置有效的灭火器和消火栓;锅炉房为非独立建筑物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且应设置多套雨淋阀。4.4.5 锅炉房内设备要选用防爆型。配套消防等设施应符合 GB 50058 的要求。4.5 照明与电气线路基本要求 4.5.1 锅炉房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电控柜等应符合 GB 50058 规定。4.5.2 锅炉房内仪表、电气专用电缆应选用带隔氧层的耐火阻燃铜心电缆,最小截面不小于 1.5 mm2。4.5.3 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在干燥的地方,如较潮湿的,电气开关应架设高处并密闭。5 锅炉房安全管理 5.1 作业人员要求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效证上岗,按章作业。5.2 锅炉房管理规章制度 5.2.1 岗位责任制 5.2.1.1 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领导组织机构,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要求配足人员,明确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 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5.2.1.2 各项岗位职责应严格执行,不准随意离岗脱岗,严禁有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5.2.1.3 注意检查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5.2.1.4 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锅炉房的设备状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参见附录 A)。5.2.2 巡回检查制度 5.2.2.1 应经常检查燃烧设备、燃气系统是否正常。5.2.2.2 应经常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5.2.2.3 应经常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鼓引风机及电动机是否正常,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常。5.2.2.4 应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5.2.2.5 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参见附录 B)。5.2.3 交接班制度 5.2.3.1 运行中的锅炉需进行交接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a)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及燃烧情况正常;b)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DB35/T 15192015 4 c)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无异常;d)锅炉运行记录资料齐全、工具齐全;e)燃气调压装置无异常。5.2.3.2 运行中的锅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能进行交接班:a)锅炉本体、附件设备,调压装置出现异常时;b)在处理故障、事故时;c)接班人员不到岗时;d)接班人员无证;e)接班人员身体不适;f)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情况不正常时。5.2.3.3 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参见附录 C),锅炉运行出现故障及事故时应如实填写记录(参见附录 D)。5.2.4 安全操作规程 5.2.4.1 应制定锅炉及辅助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2.4.2 应制定调压装置安全操作规程。5.2.4.3 应制定设备急停操作规程。5.2.4.4 锅炉房内应悬挂锅炉房使用登记证、锅炉房管理制度、锅炉房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防止静电危害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等。5.2.5 维护保养制度 5.2.5.1 应及时检修或更换失灵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5.2.5.2 安全阀手动排汽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排汽每月至少一次。5.2.5.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及联锁装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报警联锁试验。5.2.5.4 跑、冒、滴、漏的阀门应及时检修或更换。5.2.5.5 应做好锅炉日常维护保养及记录(参见附录 E)。5.2.5.6 锅炉停炉时,应做好停炉保养及记录(参见附录 F)。5.2.6 水(介)质管理制度 5.2.6.1 应建立水(介)质定期化验制度,水质应符合 GB/T 1576 的要求,有机热载体应符合 GB 24747的要求。5.2.6.2 应如实记录水(介)质定期化验结果(参见附录 G)。5.2.7 警示标志制度 5.2.7.1 应悬挂“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锅炉房重地”的警示标志。5.2.7.2 锅炉房、调压室周围不得有引燃源,在明显位置悬挂禁烟、禁火、禁停汽车标志。5.2.7.3 锅炉房的管道应按介质类别刷色环区分,并标明介质流向。5.2.8 节能管理制度 5.2.8.1 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应符合 TSG G0002 的要求。5.2.8.2 锅炉应进行能效测试,并符合 TSG G0003 的要求。DB35/T 15192015 5 5.2.9 清洁卫生制度 5.2.9.1 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堆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5.2.9.2 锅炉房内各备件、操作工具应整齐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保证锅炉房内通道畅通。5.3 环保基本要求 5.3.1 锅炉烟尘排放应符合 GB 13271 规定。5.3.2 锅炉房总体噪声应符合 GB 50041 规定。DB35/T 15192015 6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房检查记录 表A.1列出了安全管理人员对燃气工业锅炉房进行检查时记录的主要内容。表A.1 燃气工业锅炉房检查记录表 使用单位:锅炉型号 出厂编号 使用登记证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 配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能认真履行职责 2 锅炉有定期检查或检验 3 规章制度齐全、上墙,并能认真执行 4 设备能得到及时的维修保养并记录完整 5 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6 管理情况 司炉工持证操作 7 锅炉受压元件无危及安全的严重缺陷 8 安全阀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9 压力表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10 液位计符合规程要求,无泄漏锈死,指示清晰准确,有冲洗记录 11 液位报警器符合规程要求,动作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2 t/h的锅炉)12 极限低液位联锁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2 t/h的锅炉)13 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有定期验证记录(6 t/h的锅炉)14 熄火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有定期验证记录 15 燃气浓度报警器和联锁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6 燃烧器运行正常 17 电动泵运行正常 18 设备运行状况 排污阀及其它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DB35/T 15192015 7 表 A.1(续)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9 水(介)处理措施能满足规定要求 20 水(介)质化验人员持证操作 21 照明及设备电线、开关无破损、裸露,防爆性能良好 22 调压装置运行正常 23 锅炉房的通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且运行正常 24 防雷接地性能定期测试良好,其电阻10,防静电性能良好 25 设备运行状况 燃气放散管、锅炉房排污管、安全阀排放管的排放口是否引至安全地点 26 锅炉房地面、门窗、设备及用具做到定人定时清扫、整齐清洁 27 锅炉房照明、通风良好 28 锅炉房悬挂禁火、禁烟、禁停车辆和闲人免进标志 29 对从业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 30 开展岗位评比总结,实施奖惩措施 31 文明生产 燃气、热力管道介质流向标示清晰 32 燃气、蒸汽、水、电有计量,有记录考核,有成本核算 33 有定期进行能效测试 34 有烟气余热回收 35 节能环保 烟气污物排放符合规定要求 注1:为关键项,为主要项。注2:符合在相应的空格中打“”。注3:不符合在相应的空格中打“”,并注明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检查人员:日期:年 月 日 DB35/T 15192015 8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运行记录 表B.1列出了安全管理人员对燃气工业锅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时记录的主要内容。表B.1 燃气工业锅炉运行记录表 锅炉型号 出厂编号 序号 记录项目 主要记录内容 规定要求 运行结果记录 蒸发量(t/h)或额定热功率 t/h或MW 工作压力(MPa)MPa 介质温度()1 运行基本参数 排烟温度()火焰呈白色,烟囱冒白烟 燃气量小,空气量过大 火焰呈红色,烟囱冒黑烟 燃气量大,空气量过小 2 燃烧状况 火焰呈橙色或黄色 燃气量与空气量配比合适,燃烧良好 熄火安全时间 1 s 锅壳锅炉、贯流锅炉、非发电直流锅炉 20 s 吹扫 水管锅炉 60 s 3 燃烧器 点火安全时间 5 s 高、低水位报警 灵敏可靠 2 t/h 低水位联锁 灵敏可靠 4 锅炉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6 t/h 超压(温)报警及联锁 灵敏可靠 燃气压力 5 KPa20 KPa 5 调压装置 过滤器清洗情况 定期清洗 DB35/T 15192015 9 表 B.1(续)序号 记录项目 主要记录内容 规定要求 运行结果记录 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表 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表盘清晰,灵敏可靠 6 三大安全附件 水位计 定期冲洗,表盘清晰,灵敏可靠 7 阀门阀件及法兰连接 跑、冒、滴、漏情况 密封严密可靠 燃气浓度报警器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灵敏可靠 8 防火防爆装置 火灾报警装置及联锁装置 灵敏可靠 记录人:日期:年 月 日 DB35/T 15192015 10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交接班记录 表C.1列出了交接班时记录的主要内容。表C.1 交接班记录表 锅炉型号 出厂编号 序号 交接主要设备 运行状态确认 1 锅炉本体 2 燃烧器 3 调压装置 4 燃气管路系统 5 辅助设备 6 安全保护及联锁装置 7 水处理设备 8 三大安全附件 交班人:接班人:时 间:年 月 日 时 时 间:年 月 日 时 DB35/T 15192015 11 D D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运行故障记录 表D.1列出了锅炉运行出现故障及事故记录的主要内容。表D.1 燃气工业锅炉运行故障记录表 锅炉型号 出厂编号 序号 故障与事故部位 故障内容 处理情况 1 安全附件和阀门 2 锅炉本体 3 燃烧器 4 调压装置 5 燃气管路系统 6 辅机设备 7 安全保护及联锁装置 8 水处理设备 记录人:日期:年 月 日 DB35/T 15192015 12 E E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表E.1列出了燃气工业锅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的主要内容。表E.1 燃气工业锅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锅炉型号 出厂编号 结论(是否符合要求)序号 保养部位 保养内容 达到要求 是 否 水位表旋塞 无漏水、汽 照明灯 若有损坏应修复或更换 玻璃板(管)内表面保持干净 1 水位表 高、中、低水位标识 标识清晰 安全阀选型及外观 选型正确,无积灰锈蚀 检验铅封与检验环 铅封完好,校验日期有效 排放管(疏水管)固定牢靠 2 安全阀 安全阀手(自)动排汽 无卡阻、流畅,排放压力在原整定压力 选型 量程为23倍工作压力 三通旋塞及存水弯管接头 无泄漏 转动三通旋塞 指针归零 存水弯管 畅通 压力表 在校验期内 3 压力表 额定压力画线标识 标识清晰 阀门选型 符合要求 阀门外观 无泄漏,损坏应修复或更换 4 管路级阀件 管路外观 保温层完好,支撑点或支撑架无异常振动,标识清晰 5 烟道 清扫 无积水腐蚀等,烟道疏水装置可靠 DB35/T 15192015 13 表 E.1(续)结论(是否符合要求)序号 保养部位 保养内容 达到要求 是 否 6 锅炉本体、炉墙及其他 外观状况 无可见变形、鼓包、泄漏等 防静电连接线跨接状况 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跨接电阻0.03 7 燃气管道 接地电阻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接地电阻10 除尘过滤 清洁干净无杂物 8 调压装置 阀门 灵敏可靠 9 燃烧器 安全保护及联锁功能 灵敏可靠 灭火器材 有效可靠 10 消防设施 灭火系统 有效可靠 选型 选型正确 11 水泵 运行状况 无异常振动声响 记录人:日期:年 月 日 DB35/T 15192015 14 F F 附 录 F(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常见停炉保养记录 表F.1列出了燃气工业锅炉停炉保养记录的主要内容。表F.1 燃气工业锅炉常见停炉保养记录表 锅炉型号 出厂编号 序号 保养方法 项目 参考要求 检查记录 停炉时限(d)7 d锅炉压力(MPa)0.10.2 MPa1 压力保养 锅水温度()25 停炉时间(d)30 dNaOH法 10 kg/t NaOH(kg)Na3PO4法 20 kg/t Na3PO4(kg)2 湿法保养 受热面干燥状态 干燥 停炉时间(d)30 d干 燥 剂(CaO)(kg/m3)2 kg/m33 干法保养 干燥剂更换时间间隔(d)15 d注1:kg/t表示锅炉水容积每吨需加药量。注2:kg/m3表示锅炉炉膛每立方米容积需加药量。记录人:日期:年 月 日 DB35/T 15192015 15 G G 附 录 G(资料性附录)水(介)质化验记录 表G.1列出了水(介)质定期化验记录的主要内容。表G.1 水(介)质化验记录表 锅炉型号 出厂编号 序号 记录项目 记录内容 标准值 化验值 浊度(FTU)5.0 硬度(mmol/L)0.030 pH值(25)7.09.0 p1.0 MPa-1.0 MPap1.6 MPa 5.5102 1.6 MPap2.5 MPa 5.0102 给水 电导率(25)(S/cm)2.5 MPap3.8 MPa 3.5102 p1.0 MPa 6.026.0 1.0 MPap1.6 MPa 6.024.0 1.6 MPap2.5 MPa 6.016.0 全碱度(mmol/L)2.5 MPap3.8 MPa 12.0 pH值(25)10.012.0 p1.0 MPa 4.0103 1.0 MPap1.6 MPa 3.5103 1.6 MPap2.5 MPa 3.0103 1 锅外水处理方式 锅水 溶解固形物(mg/L)2.5 MPap3.8 MPa 2.5103 DB35/T 15192015 16 表 G.1(续)序号 记录项目 记录内容 标准值 化验值 浊度(FTU)20.0 硬度(mmol/L)4.0 给水 pH值(25)7.010.0 全碱度(mmol/L)8.026.0 pH值(25)10.012.0 2 锅内加药处理 锅水 溶解固形物(mg/L)5.0103 允许使用 100 安全警告 60100(闭口)闪点()停止使用 60 允许使用 40 安全警告 4050 L-QB、L-QC 停止使用 50 允许使用 40 安全警告 4060 运动黏度(40)(mm2/s)L-QD 停止使用 60 允许使用 0.5 安全警告 0.51.5 酸值mg/g(以KOH计)停止使用 1.5 允许使用 1.0 安全警告 1.01.5 3 有机热载体 残炭(质量分数)/(%)停止使用 1.5 记录人:日期:年 月 日 _ DB35/T 15192015 福建省地方标准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 DB35/T 15192015*2015年 12月第一版 2015年 12月第一次印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