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101-2014.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101-201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101-2014.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101-2014.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101-2014.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101-2014.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101 2014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pidemics prevention for commercial broiler farm 2014-06-25发布 2014-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101 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防疫条件.1 4 养殖场(小区)管理.2 5 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2 6 雏鸡来源与运输.2 7 饲养管理.2 8 无害化处理.2 9 消毒.3 10 疫苗免疫.4 11 疫病检测.4 12 疫病控制和扑灭.4 13 数据记录.5 DB11/T 1101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密云 县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 主 要起草 人:温富勇、王国良、蒋益民、遇奇、于桂芳、王兴龙、王明恩、杨华路、李毅、赵海明、吴鹏。DB11/T 1101 2014 1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商品肉 鸡养殖场(小区)的防疫条件、管理、饲料、饮水和兽药、鸡雏来源与运输、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消毒 措 施、疫苗免疫、疫病检测、控制和扑灭、数据记录 方面 的防疫 技术 要求。本标准 适 用 于 北京 地 区 商品肉 鸡规 模 养殖场(小区)疫病防 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8978 污 水 综合排放 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 产品生 物 安全 处理规 程 NY/T 1168 畜禽粪便 无害化处理 技术 规范 DB11/T 328 肉 鸡 生产技术 规范 DB11/T 790 兽用药 品贮存 管理规范 3 防疫条件 3.1 选址条件 3.1.1 距离生活 饮用水源 地、动物 屠宰加工 场 所、动物和动物 产品集贸 市场 500m以上;距离 种 畜禽 场1000m以上;距离 动物 诊疗 场 所 200m以上;养殖场(小区)之间 距离不少于 500m。3.1.2 距离 动物 隔 离 场 所、无害化处理场 所 3000m以上。3.1.3 距离 城镇居 民 区、文化 教育科研等 人 口 集 中区 域及公 路、铁 路 等 主 要 交通干线 500m以上。3.2 养殖场(小区)布局条件 3.2.1 养殖场(小区)周 围 建 有 围 墙。3.2.2 养殖场(小区)入 口处 设置 与 门同宽,长 4m、深 0.3m以上 的消毒 池。3.2.3 生产 区与 生活 办公 区 分开,并 有 隔 离 设 施。3.2.4 生产 区 入 口处 设置更衣 消毒 室,各 养殖 栋舍 出 入 口 设置 消毒 池或者 消毒 垫。3.2.5 生产 区 内清洁道、污 染道分设。3.2.6 各 养殖 栋舍之间 距离 在 5m以上 或者 有 隔 离 设 施。3.2.7 养殖场(小区)下 风向 应 建设 防 雨、防 风 和防 渗漏 的 积 粪 池。3.3 设施设备 3.3.1 养殖场(小区)入 口处 配置 消毒 设备。3.3.2 生产 区 有良 好 的 采光、通风设 施 设备。3.3.3 圈舍 地面 和 墙壁选 用 适 宜材 料,便于 清洗 消毒。DB11/T 1101 2014 2 3.3.4 配备 疫苗 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 诊疗等 防疫 设备 的兽 医室,或者 有 兽 医机构为 其 提 供相 应 服务。3.3.5 有 与 生产 规 模 相 适应 的无害化处理、污 水 污 物处理 设 施 设备。4 养殖场(小区)管理 4.1 建立健 全 各项 管理制 度,主 要 包括 岗 位 责任 制 度、生产 管理制 度、免疫制 度、消毒制 度、无害化 处理制 度、检疫 申报 制 度、疫 情报告 制 度、兽药饲料 使 用制 度、档案 管理制 度。4.2 应 配备 与养殖规 模 相 适应 的兽 医 技术人 员,兽 医 技术人 员 应 取得执 业兽 医 注 册 或相 关 机构 的兽 医备案。4.3 饲养 人 员 应 经过培训 上 岗。4.4 外 来 禽 或 禽产品不应 进 入 养殖场(小区)。5 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 符 合 DB11/T 328 相 关 要求。6 雏鸡来源与运输 6.1 雏鸡来源 6.1.1 雏鸡 应 来源 于 取得 种 畜禽生产 经营许 可 证 的 种 鸡场,并由 该 种 鸡场的 种 蛋孵 化 而 来。6.1.2 引 进 的雏鸡 应 具 有 检疫 证 明。6.2 雏鸡运输 6.2.1 雏鸡出 壳后 应 在 24h内 送至目 的 地。6.2.2 运输 车 内 应 通风 换气,保证 供 氧充足,车 内 温 度在 22C 30C。7 饲养管理 7.1 养殖场(小区)内 肉 鸡饲养 应 坚持“全 进 全 出”的饲养 原 则。7.2 饲养 方 式、饮水、喂 料、鸡 舍 温 度、湿 度、光 照、通风 换气,按照 DB11/T 328要求 进行。7.3 养殖场(小区)禁止 饲养 除 肉 鸡 以 外 的 禽 类。7.4 养殖场(小区)内 应 经常 灭 鼠、灭 蝇。7.5 商品肉 鸡出场 应 按规 定 申报 检疫。7.6 养殖场(小区)内 饲养 人 员 不 得串 舍。鸡 舍内 用 具固 定,不 得串 用,进 鸡 舍 的 所有 用 具 应 消毒。8 无害化处理 8.1 按 GB 16548规 定,对生产 过 程 中 死亡 的 肉 鸡 尸体,进行焚毁、掩埋 或 化制处理。8.2 鸡 粪便、垫 料 清 除 出场 之 后 放 入积 粪 池 应 通 过 生 物 发酵 处理 达到 NY/T 1168的要求。8.3 养殖场(小区)鸡 舍 排 出 污 水 应 流 向 污 水 池,经沉淀 和 生 物处理 达到 GB 8978要求 后,再 向 外 排 放。污 水 池 应 设 防 渗 层。DB11/T 1101 2014 3 9 消毒 9.1 预防性消毒 9.1.1 总体要求 未发 生 疫 情 的场 地 消毒 程 序 为清 扫冲 洗 消毒。场区和 禽 舍 每 周 消毒 至 少 一次。9.1.2 场区消毒 9.1.2.1 养殖场(小区)大 门、生产 区 入 口处 设置 消毒 池(或 消毒 垫),与 大 门同宽,长为机 动 车轮 一 周 半,生产 区 入 口处 设 有 更衣 消毒 室。有 条件的 应 增 设 淋浴 消毒 室。鸡 舍入 口处 应 设置 1.5m长 的消毒 池(或 消毒 垫),消毒 池(或 消毒 垫)内 的药 液每 周 至 少 更 换 2次。9.1.2.2 进 场 人 员 应 更衣 消毒 后进 入,并 遵守 养殖场(小区)的防疫制 度。9.1.2.3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生产 区 时,应 更 换 场区 内 消毒 过 的 衣 裤、鞋帽,或 穿着一次 性消毒 服 和 鞋套,按规 定程 序 消毒 后进 入 生产 区。9.1.2.4 运输鸡 粪便 的 车辆 不应 在 养殖场(小区)间交 叉 使 用。9.1.2.5 进 出 车辆 和物 品应 按规 定 进行 消毒。9.1.2.6 鸡 舍周 围 环境 应 每 周 喷雾 消毒 一次。9.1.3 舍内消毒 9.1.3.1 鸡舍进鸡前的消毒 进 鸡前 一 周,封闭 门 窗,先 用消毒药物 喷洒整 栋 鸡 舍,然 后 按 每 立 方 米 用 福尔马林 42ml、高锰酸钾21g熏蒸(也 可 用 可 控 热 源 直接 对 福尔马林 加 热 或 其 他熏蒸 消毒药),为 保证 熏蒸效果 舍内 温 度 应 保持在 25 以上,鸡 舍 熏蒸 24h后,通风 2d。9.1.3.2 鸡舍出鸡后的消毒 使 用 过 的 空 鸡 舍,应 彻底 清 除一 切 物 品,舍内 由 上 到 下,由 内向 外冲 洗 一次。要求无鸡 毛、鸡 粪 和灰尘。待 鸡 舍干 燥 后,再 用消毒 剂喷雾 消毒 一次。鸡 舍 中 撤 出的 设备 如 饮水 器、料 桶 等 应 用消毒 液 浸泡消毒,然 后 用 清 水 冲 洗,干 燥 后 移 入 鸡 舍 进行 熏蒸 消毒,每 批 鸡出 栏 后 鸡 舍 应 立 即 消毒并 空 舍 2周 以上方可 使 用。9.1.3.3 进入生产区时的消毒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鸡 舍 前 应 洗 手,脚踏 消毒 剂,应 更 换 工 作 服、鞋、帽。工 作 服 不 能 穿 出鸡 舍,应 保持清洁,定期 消毒。9.1.3.4 鸡舍工作间消毒 每 天 清 扫 1次,每 周 消毒 1次。9.2 疫源地消毒 已 发 生 疫 情 场 地 的消毒 程 序 为 消毒 清 扫 消毒。病鸡 舍 和 活 动场 地,首先 用消毒药 使 用 说 明 中规定 的 高浓 度 消毒 液 对 病鸡 停留 或 活 动的场 地(包括地面、墙壁、料 槽、禽 舍 空 间)进行 全面 消毒。每 天消毒 1次,连续 1周,1周 后每 2天 消毒 1次,直 至 封锁解 除。9.3 器具消毒 DB11/T 1101 2014 4 器 具、工 作 服 和 胶靴 应 在 按照 说 明 配置 的消毒 液 中 进行 浸泡 消毒。10 疫 苗免 疫 10.1 疫 苗 来源 肉 鸡 计划 免疫疫苗 可 到 各 级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机构 领 取;其 他 疫苗 应 购自 于 具 有 兽药 生产 许 可 证或 兽药 经营许 可 证 的单位 或 企 业,且 使 用 具 有国 家正 式 批 准文 号 的 产品。10.2 常 规 免 疫疫 苗种类 H5N1亚型高致 病性 禽 流 感 疫苗、H9亚型 禽 流 感 疫苗、新 城 疫疫苗、传 染 性 支 气 管 炎 疫苗、传 染 性 法氏囊 疫苗 等。10.3 免 疫 程序 按照农业 部 制 定 的 国 家 动物疫病 强 制免疫 计划 进行 免疫,对 进 口 国有 要求 且 防疫条件 好 的出口养殖场,以 及 提 供研 究 用 禽 的养殖场,报 经 市兽 医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可以不 实施免疫。其 它 疫病的免疫 根 据防疫 工 作 需 要 自 行 制 定,对 本 地 区 从 未发 生 过 的 传 染 病 不 作 预防,其 他 疫苗 根 据本 地 区疫病 流行 情 况 和饲养 环境 进行 免疫,对 本 地 区 以 前 未发 生 过,刚 开 始 发 生 且 危 害 严重 的 必 须 预防,对 常发 生 的 危 害 重 的 重点 预防。10.4 疫 苗 的 贮存 按照 DB11/T 790要求的条件 进行 储 存。10.5 疫 苗使 用 按照疫苗 使 用 说 明 书 使 用疫苗。10.6 免 疫 效果评定 出 栏 前 一 周 应 进行 免疫 效果 监 测。禽 流 感 抗 体 血凝抑 制 试验(HI)抗 体 效 价 4 2判 定 为 合 格。新城 疫 抗 体 血凝抑 制 试验(HI)抗 体 效 价 5 2判 定 为 合 格。存 栏 禽 群 免疫 抗 体 合 格率 70%判 定 为 合 格。11 疫病 检测 11.1 养殖场(小区)内 兽 医 人 员 应定期对 饲养的鸡 只 进行 临床观察,并 详细 记录,发 现 可 疑重 大 疫病 时应 立 即 向 当 地 动物防疫 部 门报告。11.2 养殖场(小区)应 检测的疫病 包括:高致 病性 禽 流 感、鸡 新 城 疫、禽 沙 门 氏 菌 病,其 它 疫病的检 测 工 作 按照 有 关 规 定 执行。11.3 饲养的 肉 鸡 应 接 受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机构 的 监 测。12 疫病 控制 和 扑灭 12.1 每 日 观察 鸡 群,对 病鸡、死 鸡 及 时 拣 出,并 进行 无害化处理。12.2 发 现疑似重 大 传 染 病 或 当 地新 发 病 时,应 及 时 向 当 地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机构报告 防 止 疫 情 扩散。12.3 疫 情 确 诊 后,应 协助 动物 卫 生 监督 机构,按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严格 的 封锁、隔 离、扑 杀、消毒 等 措 施。DB11/T 1101 2014 5 13 数据记录 养殖场(小区)应 当 建立 养殖 档案,载 明以下 内 容:畜禽 的 品 种、数 量、来源和 进 出场 日期;饲料、饲料 添 加 剂、兽药 等 投 入 品 的来源、名称、使 用 对 象、时 间 和用 量;免疫、消毒 情 况;发 病、死亡 和无害化处理 情 况。相 关 记录 应 在清 群 后保 存 2年 以上。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