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程DB12/T 563-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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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 X22 备案号: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63 2015 水产品冷 链物流操 作规程 Operation rules for cold chain logistics of fishery products 2015-06-18 发布 2015-07-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563 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货 品包 装与 标识.2 5 储存.2 6 运输.3 7 展售.4 DB12/T 563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商务 委员 会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津 市 现代物 流协 会 天津 市质 量 技术监 督信 息研 究所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杨奎 发 辛 庆正 郭儒 家 陈慧 娟 徐凤 成 高峰 范旭 杜宝 荣 孙 彩英 高玉 斌 刘璟 本标准 为2015 年6月 首次 发 布。DB12/T 563 2015 1 水 产品冷 链物流操 作 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水 产品 冷链 物流的 术语 和定 义、货品 包装与 标识、储 存、运输、展售关 键作 业流 程 的基本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从 事水 产品 相关 货 品的 储存、运 输、展售等 处理 作业。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 储运 图示 标志 GB/T 4456-2008 包 装用 聚乙烯 吹塑 薄膜 GB/T 6543-2008 运 输包 装用单 瓦楞 纸箱 和双 瓦楞 纸箱 GB 7718-2011 预包 装食 品标签 通则 GB 9687-1988 食品 包装 用聚乙 烯成 型品 卫生 标准 GB 9688-1988 食品 包装 用聚丙 烯成 型品 卫生 标准 GB/T 28577-2012 冷链 物 流分类 与基 本要 求 GB/T 30134-2013 冷 库管 理规范 GB/T 31078-2014 低温 仓 储作业 规范 NY/T 2534-2013 生 鲜畜 禽肉冷 链物 流技 术规 范 DB12/T 557-2015 冷链 物 流 冷 库技 术规 范 DB12/T 558-2015 冷链 物 流 运 输车 辆设 备要 求 DB12/T 560-2015 冷链 物 流 温 度检 测与 要求 规范 DB12/T 564-2015 低温 食 品储运 温控 技术 DB12/T 565-2015 低温 食 品冷链 物流 履历 追溯 管理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T 28577-2012、NY/T 2534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适 用于 本文 件。为了 便于使 用,以下 重 复列出了GB/T 28577-2012、NY/T 2534 中的 某些 术语 和 定义。3.1 冷链物 流 cold chain logistics 以冷冻 工艺 为基 础、制冷 技术为 手段,使 冷链 物流 从生产、流 通、销售 到消 费者的 各个 环节 中 始终处于规 定的 温度 环境 下,以保证 冷链 物品 质量,减 少冷链 物品 损耗 的物 流活 动。GB/T 28577-2012,定义3.4 3.2 DB12/T 563 2015 2 预冷 precooling 在下一 道工 序前 的冷 却,或在运 输及 入库 前,对货 品进行 的快 速冷 却。NY/T 2534-2013,定义3.4 4 货品包 装与 标识 4.1 货品包 装 4.1.1 进入零 售市 场销 售的 低温 水产品 应进 行预 包装。4.1.2 内包装 材料 应无 毒无 害;所使用 包材 应采 用质 料紧 密而能 隔绝 水气(湿气)与 油浸的 材料。4.1.3 内包装 应完 整,且不 得使 用金属 材料 钉封 或橡 皮圈 等物来 固定 包装 袋封 口;内包装 材料 薄膜 不得重复 使用。4.1.4 水产品 的包 装盒 内应 有合 适的衬 垫,单独 包装 的水 产品,可无 衬垫。4.1.5 用于货 品外 包装 的容 器,如塑料 箱、纸箱 等应 按照 货品的 大小 规格 设计,应 整洁、干燥、牢 固、透气、无污 染、无异 味、无毒无 害,内壁 无尖 突物,无虫 蛀、腐烂 霉变 等,纸箱无 受潮、离 层现 象。4.1.6 包装材 料间 应干 燥通 风,内、外 包装 分别 码放,内 包装材 料 应 放于 货架 上,并加盖 防尘 设施。4.1.7 包装材 料及 包装 方式 应确 保水产 品在 正常 储存、运 输、销 售过 程中 不应 产生 变质或 遭受 外界 污染。4.1.8 运输包 装用 单瓦 楞纸 箱和 双瓦楞 纸箱 应符 合GB/T 6543 的 要求。4.2 货品标 识 4.2.1 内包装 货品 标签 应符 合 GB 7718 规定。4.2.2 每一包 装上 应清 楚标 明以 下货品 信息,且 标 签 上的 字迹应 当清 晰、完整、准 确:a)品名;b)原料名 称及 原产 地;c)净重或 数量:以 千克(或 数量)为单 位,清楚 标识;d)保存条 件:标明 冷 藏 4 以下 或 冷 冻-18 以 下;e)保存期 限;f)生产企 业的 名称、地 址及 电话;g)委托加 工的 货品 须标 注受 委托生 产厂 商与 委托 者的 名称、地址 及电 话;h)工厂的 名称、地 址及 电话;i)使用注 意事 项。4.2.3 标签上 应清 楚注 明货 品为 养殖或 捕捞,以 及货 品来 自水域 的说 明。4.2.4 储运包 装标 识应 符 合 GB/T 191 的规 定。5 储存 5.1 储藏库 5.1.1 库房规 定应 符 合GB/T 31078 及DB12/T 557 的 要求。5.1.2 清空后 的冷 库在 入库 前应 定期消 毒。5.2 入库 5.2.1 长期保 鲜储 存的 水产 品,应达到 储存 温度,具 体储 存温度 按 照 DB12/T 560 执 行。DB12/T 563 2015 3 5.2.2 预冷后 的水 产品 应快 速入 库。5.3 储存码 放 5.3.1 库内码 放时 应保 证空 气均 匀流通。5.3.2 码放时 应按 照品 种、规格、加工 程度 分库 码放。5.3.3 入库后 应及 时对 货位 标签 和平面 货位 图进 行记 录。5.3.4 货品码 放托 盘间 应有 空隙,货品 不能 紧靠 墙壁、屋 顶或与 地面 直接 接触,并 应符 合GB/T 30134的规定。5.3.5 应预留 人行 通道 及出 入库 通道。5.3.6 逾期或 腐败 的货 品 至 少每 个月应 汇集 整理 一次,并 退还供 货商 处理。5.3.7 禁止与 有毒、有 害、有异 味、有 腐蚀 性、易污 染的 货品混 合码 放。5.4 储存记 录 5.4.1 建立温 度及 湿度 控制 方法 与基准,视 需求 随时 检查 和记录。5.4.2 仓储应 有存 量记 录,货品 出库应 有出 货记 录,内容 应包括 但不 限于:加 工批 号、保 质期、出入库时间、库 房位 置号、出 入库单 位、数量 等,以对 应盘点 需求。5.4.3 每批货 品应 有 出 入库 检验 记录。5.4.4 各项记 录保 存期限 应参照DB12/T 565 的 要求。5.5 出库 5.5.1 出库应 按照“货 品先 进先 出”和“货 品保 质期 先到 先出”的原 则,并进 行记 录。5.5.2 装载作 业区 内任 何处 理作 业应在 符合 货品 保存 温度 或于 15 C 以 下场 所迅 速进 行。5.5.3 水产品 在装 卸及 运输 配送 时,货 品温 度应 按 照 DB12/T 560 予 以保 存。6 运输 6.1 运输车 辆选 取 6.1.1 车辆选 取应 符 合DB12/T 558 的 要求。6.1.2 建立运 输车 辆及 车厢 的维 修及检 验制 度,至少 半年 进 行一次。6.1.3 用于输 送、装卸 的设 备及 用具应 保持 清洁。6.1.4 装载前 应检 查车 辆及 运输 装备,确认 制冷 系统 和除 霜系统 运转 正常,确 认车 厢内无 结露 产生。6.2 车辆预 冷 6.2.1 运输前 车厢 应进 行预 冷处 理,使 车厢 温度 达到 货品 所需的 运输 温度,具 体执 行 DB12/T 560。6.2.2 冷藏水 产品 运输 车厢 内的 冷风温 度应 先预 冷 至 4 以下或 达到 双方 商定 的预 冷温度。6.2.3 冷冻水 产品 运输 车厢 内的 冷风温 度应 先预 冷至-18 以下或 达到 双方 商定 的预 冷温度。6.3 装载 6.3.1 装载作业 区的 作 业时 间、能量消 耗、温度 及湿 度 均 应有控 制措 施。6.3.2 待运时,应 批次 分明、码 放整齐、环 境清 洁、通风 良好。6.3.3 装载作 业因 故中 断,车厢 门应保 持关 闭,且制 冷系 统应保 持运 转。6.3.4 运输时 严禁 与有 毒、有害、有异 味、有腐 蚀性、易 污染的 货品 混装 混运。DB12/T 563 2015 4 6.4 厢内摆 置 6.4.1 运输车 厢同 一空 间不 得码 放不同 温度 要求 或可 能造 成交叉 污染 的货 品。6.4.2 水产品 应与 运输 车厢 四壁 有适当 的空 间,并保 持码 放稳固。6.4.3 使用保 冷箱 装运 水产 品,箱内应 放置 足够 的蓄 冷器 保持温 度。6.4.4 车厢货 品应 按照“先 卸后 上”与“重 下轻 上”的原 则码放。6.5 运输过 程 6.5.1 运输过 程中 货品 应防 止挤 压、防 止 水 淋、防止 受潮、防止 曝晒、防 止污 染。6.5.2 运输时 应保 持车 厢内 温度 均匀,每件 货品 均可 接触 到冷空 气。6.5.3 运输配 送期 间,车厢 门闭 开频率 应降 至最 低。6.5.4 运输过 程中 禁止 打开 容器 或货品 包装。6.5.5 用于盛 装未 包装 的已 处 生鲜水 产品 的容 器应 避免 融化的 冰水 与水 产品 直接 接触。6.5.6 运输过 程中 应至 少 每 10min 监测 记录 一次 的车 厢内 温度,超出 允许 的波 动范 围应有 警示,按 货主与承 运方 协议 规定 及时 处理,并符 合DB12/T 564-2015 中 7.4 相关 要 求。6.6 运输记 录 6.6.1 建立温 度控 制方 法与 基准,并及 时、准确 进行 记录。6.6.2 水产品 的温 度在 装卸 货前 均应加 以检 测及 记录。6.6.3 司机需 携带 手持 终端 设备 或纸质 纪录 表,随时 记录 送货与 交货 状况。6.6.4 承运方 应保 留装 卸货 的时 间记录、车 厢温 度记 录、运输配 送期 间制 冷系 统的 运转时 间记 录。6.6.5 长途运 输期 间水 产品 的温 度应进 行抽 测;测试 时应 在低温 的环 境进 行,且车 厢门应 保持 关闭。6.7 卸货 6.7.1 卸货作 业区 的任 何处 理作 业应迅 速,应于15C 以 下 场所进 行,并保 持货 品温 度符 合 DB12/T 560要求。6.7.2 冷冻水 产品 在装 卸及 运输 配送时,货品 温度 应保 持在-18C 以 下;冷 藏水 产品 应 保持 在 4C 以下、冻结点 以上。6.7.3 卸货时 应轻 搬、轻放,不 得任意 摔掷。6.7.4 卸货应 配备 封闭 式站 台,水产品 及其 制品 不应 落地,且不 应滞 留于 常温 下。6.7.5 卸货作 业因 故中 断,车厢 门应保 持关 闭,且制 冷系 统应保 持运 转。6.8 交货验 收 6.8.1 交货时 按照 合约 在规 定的 时间、地点 交货,并 对数 量和温 度进 行核 对检 查。6.8.2 货品温 度的 检测 依 据 DB12/T 560 的温 度测 量方 法;或者由 货主 与承 运方 或承 运方与 验收 人员 共同决定。6.8.3 查验货 品外 观是 否因 温度 影响而 产生 变化。6.8.4 须保留 货品 在运 输过 程中 的温度、到 达目 的地 后的 等待装 卸时 间和 可追 溯的 温度等 记录。6.8.5 交货发 生有 异议 时,应 在 保证货 品安 全的 条件 下,按照合 约规 定及 时处 理。6.8.6 货品验 收后,应 迅速 移入 低温储 存设 备或 空间 内。7 展售 DB12/T 563 2015 5 7.1 展售容 器 7.1.1 应配备 符合 展售 温湿 度要 求 的展 售柜,其 温湿 度要 求见 DB12/T 560。7.1.2 展售柜 应保持 清 洁,并安 装温度 显示 器。7.1.3 展售柜 内备 有冷 风循 环系 统,货 架或 隔板 有足 够的 间隙。7.1.4 展售柜 应具 备除 霜功 能。7.1.5 展售柜 应清 楚标 注最 大装 载线。7.1.6 展售柜 应安 装温 度异 常警 示器。7.1.7 展售柜 不可 设置 于通 风口、阳光 直接 照射 和热 源处。7.2 展售条 件 7.2.1 进入零 售市 场销 售的 水产 品应进 行预 包装,禁 止无 包装销 售。7.2.2 内包装 采用 塑料 包装,应 符合 GB/T 4456、GB 9687、GB 9688 要求。7.2.3 冷冻货 品与 冷藏 货品 应依 不同温 度条 件分 开码 放。7.2.4 低温货 品展 售商 应建 立有 关展售 柜操 作及 维护 程序,作业 人员 应依 照作 业程 序操作。7.2.5 销售的 水产 品应 经过 检验 合格并 具有 产品 合格 证。7.2.6 温度应 符 合DB12/T 560 的 要求。7.3 展售过 程要 求 7.3.1 保持环 境清 洁。7.3.2 以冰藏 方式 陈列、贩 卖的 水产品,应 使用 符合 饮用 水水质 标准 的冰 块。7.3.3 上架时 按照“货 品先 进先 出”和“货 品保 质期 先到 先出”的原 则合 理安 排货 位。7.3.4 售价标 注作 业应 在不 影响 水产品 温度 的环 境下 进行。7.3.5 水产品 不得 置于 低温 柜的 最大装 载线 以外 的区 域。7.3.6 应正确 完整 记录 展售 柜的 温度。7.3.7 温度检 测不 应在 除霜 期间 进行,除霜 时段 应在 展售 柜上标 注。7.3.8 展售柜 温度 计应 每年 至少 委托具 有认 证认 可检 测能 力的机构 进 行校 准一 次,并 保留校 准记 录(证书、标 签)。7.3.9 货品质 量不 合格 的水 产品 应及时 下架。7.3.10 货品外 包装 袋破 裂时 不得 出售。7.3.11 展售柜 有货 品码 放时,不 应切断 电源。7.3.12 展售柜 发生 故障 或电 源中 断时,应停 止贩 卖,并采 用保护 措施;展 售货 品有 解冻现 象时,不 得贩卖。7.3.13 建立货 品召 回制 度,当该 批水产 品发 生问 题时,应 立即下 架并 停止 销售。7.3.14 不合格 货品 或逾 期的 货品 应每周 汇集 整理,退 还供 货商及 时处 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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