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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OO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641 2016 天津市行 政许可事 项操作规 程 征用占用 林地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Occupancy or expropriation of woodlands license 2016-06-20 发布 2016-06-22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641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行 政审 批主 体.1 5 业 务主 管部 门.1 6 行 政许 可事 项名 称.1 7 审 批类 别.2 8 依据.2 9 办 理程 序.2 10 时限.10 11 收费.11 12 效 能投 诉.11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天津市 使用 林地 申请 表及 填写说 明.12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使用林 地申 请表.15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受理地 点及 电话 一览 表.18 DB12/T 641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人民 政府 行政审 批管理 办 公室 提出 并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林业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郭秀 民、李 雪梅、杨 志霞、岳 嘉、孔 繁涛、王 静、付荣。本标准 于2016 年6月 首次 发 布。DB12/T 641 2016 1 天津市行 政许可 事项操作 规程 征用占用 林地许 可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征 用占 用林 地许可 操作 的术 语和 定义、行 政审 批主 体、业务 主 管部门、行政 许可 事项名称、审批 类别、依 据、审批程 序、时限、收 费、效能投 诉等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天 津市 市级、郊 区县 征用 占用 林地 许 可操作,也是 行政 审批 部 门在“天 津市 行政 许可服务与 效能 管理 系统”上 操作的 依据。亦 可对 行政 相对人 办理 提供 指导。本标准 应在“天 津市 行政 审批服 务网”上 公示。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12/T 629-2016 天津 市 行政许 可事 项操 作规 程 总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 的 术 语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4 行政审 批主 体 天津市 林业 局和 滨海 新区、郊区 县行 政审 批局 是征 用占用 林地 许可 行政 审批 的主体。5 业务主 管部 门 天津市 林业 局是 实施 征用 占用林 地许 可的 业务 主管 部门。6 行政许 可事 项名 称 6.1 事项 征用占 用林 地许 可。6.2 子项 征用占 用林 地许 可 不 应存 在子项。DB12/T 641 2016 2 6.3 类型 征用占 用林 地许 可不 应存 在系统 办理 类型。7 审批类 别 按照DB12/T 629-2016 的 规 定,征 用占 用林 地许 可属 于特许 类审 批类 别。8 依据 8.1 设定依 据 征用占 用林 地许 可 操 作程 序设定 依据 如下:a)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森 林法(1998 年修 正)第 18 条;b)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森 林法 实施条 例(国 务院 令第278 号,2011 年修 订)第 17 条、第18 条。8.2 其他依 据 依照法 律、法规、规 章和 现行有 效的 国务 院规 范性 文件、现行 有效 的国 家部 委规范 性文 件、现行 有效的市 政府 规范 性文 件,涉及下 列办 理环 节的 应列 明依据 和条 款:a)申请条 件:建 设项 目使 用林地 审核 审批 管理 办法(国 家林 业局 令第 35 号,2015 年)第 2条、国家林 业局关 于印 发 和、的通 知(林 资发 2015 122 号)第1 条4、5 款;b)申请材 料:建 设项 目使 用林地 审核 审批 管理 办法(国 家林 业局 令第 35 号,2015 年)第 7条、国 务院 关于第 二批 清理规 范 192 项国 务院部 门行政审 批中 介服务 事项 的决定(国发2016 11 号);c)现场踏 勘:建设项 目使 用林地 审核 审批 管理 办法(国家 林业 局令 第 35 号,2015 年)第 10条;d)公示:建 设项 目使 用林 地审核 审批 管理 办法(国家林 业局 令 第 35 号,2015 年)第 11 条;e)数量限 制:占 用征 收林 地定额 管理 办法(林资 发2011 98 号);f)收费:建 设项 目使 用林 地审核 审批 管理 办法 第 14 条、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森林法、中华人民 共和 国森 林法 实施 条 例、关 于调 整森 林植 被恢复 费征 收标 准引 导节 约集约 利用 林 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 号);g)行政许 可有 效期 限:建 设项目 使用 林地 审核 审批 管理办 法(国 家林 业局 令第 35 号,2015年)第 25 条;h)行政许 可适 用范 围:行 政许可 法(2004 年)第41 条;i)举行听 证、招标、拍 卖、检验、检测、检 疫、鉴定 或专家 评审:国务 院关 于第二 批清 理规 范192 项 国务 院部 门行 政审 批中介 服务 事项 的决 定(国发 2016 11 号)第81 项;j)依照法 律、法规、规 章和 现行有 效的 国务 院规 范性 文件、现行 有效 的国 家部 委规范 性文 件、现行有效 的市 政府 规范 性文 件,不 应涉 及审 图。9 办理程 序 9.1 实施权 限 DB12/T 641 2016 3 9.1.1 市级权 限 本行政 区域 内占 用或 者征 收、征用 防护 林林 地或 者 特种用 途林 林地 面积10公 顷以上 的,用 材林、经济林、薪炭 林林 地及 其采 伐迹地 面积35公 顷以 上的,其他 林地 面积70公 顷以 上的,由市 林业 局接 件、审核,并出 具书 面意 见且 加 盖公章 后初 审上 报国 家林 业局审 批。占 用或 者征 收、征 用林 地面 积低 于上 述 规定数量 的,由市 林业 局审 批。市 内六 区、自贸 区行 政区域 内的 低于 上述 面积 的申请,由 市林 业局 审 批。9.1.2 自贸试 验区 权限 本行政 区域 内不 应有 此权 限。9.1.3 滨海新 区权 限 本行政 区域 内进 行勘 查、开 采矿 藏和 各项 建设 工程 占用林 地申 请,由 滨海 新 区接件、审核 并出 具书面意见 且加 盖公 章后 初审 上报市 林业 局审 批。临时 占 用林地 的或是 森 林经 营单 位在所 经营 的林 地范 围内修筑直 接为 林业 生产 服务 的工程 设施,需 要占 用林 地的 由 滨海 新区 审批。9.1.4 市区权 限 本行政 区域 内不 应有 此权 限。9.1.5 郊区县 权限 本行政 区域 内进 行勘 查、开采矿 藏和 各项 建设 工程 占用林 地申 请,由 郊区 县 接件、审 核并 出具 书面意见且 加盖 公章 后初 审上 报市林 业局 审批。临 时占 用 林地的 或是 森林 经营 单位 在所经 营的 林地 范围 内修筑直接 为林 业生 产服 务的 工程设 施,需要 占用 林地 的 由郊 区县 审批。9.2 申请条 件 申请条 件包 括:a)进行勘 查、开采 矿藏 和各 项建设 工程 占用 林地;基础设 施项 目,包 括公 路、铁 路、机 场、港 口码 头、水利、电 力、通 讯、能 源基 地、国家 电网、油气管 网等;公共事 业和 民生 项目,包 括科技、教育、文 化、卫 生、体育、环 境和 资源 保 护、防灾 减灾、文物保护、市 政公 用、乡村 公路、廉租 房、棚户 区改 造等;经营性 项目,包 括商 业、服务业、工 矿业、仓储、城 镇住宅、旅 游开 发、养 殖、经营性 墓地 等;战略性 新兴 产业 项目,以 国家发 展改 革委 组织 编制 的 战 略性 新兴 产业 重点 产品和 服务 指导 目录为 依据;大中型 矿山,不包 括普 通 建筑用 砂、石、粘土 等,以国土 资源 部 关 于调 整 部分矿 种矿 山生 产建设规 模标 准的 通知(国土资 发 2004 208 号)为依据,国土 资源 部门 或 者相关 部门 出台新规定 的,按新 规定 执行;b)建设项 目临 时占 用林 地;工程施 工用 地,包括 施工 营地、临时 加工 车间、搅 拌站、预制 场、材料 堆场、施工 用电、施 工通道和 其他 临时 设施 用地;电力线 路、油 气管 线临 时用 地,包括 架设 地上 线路、铺 设地下 管线 和其 他需 要临 时占用 林地 的;工程建 设配 套的 取(弃)土场用 地,包括 采石、挖 砂、取 土等 和弃 土弃 渣用 地,以 及堆 放采 矿剥离物、废 石、矿渣、粉 煤灰等 固体 废弃 物压 占用 地;工程勘 察、地 质勘 查用 地,包 括厂 址、坝 址、铁路 公路选 址等 需要 对工 程地 质、水文 地质 情况DB12/T 641 2016 4 进行勘 测,探矿、采 矿需 要对矿 藏情 况进 行勘 查;其他确 需临 时占 用林 地的;c)森林经 营单 位在 所经 营的 林地范 围内 修筑 直接 为林 业生产 服务 的工 程设 施占 用林地;培育、生产 种子、苗 木的 设施;贮存种 子、苗木、木 材的 设施;集材道、运 材道;林业科 研、试验、示 范基 地;野生动 植物 保护、护 林、森林病 虫害 防治、森 林防 火、木 材检 疫的 设施;供水、供电、供 热、供气、通讯 基础 设施。9.3 申请材 料 9.3.1 使用林 地申 请表 应注意 以下 几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申请 单位 或个 人自行 填写;d)材料准 备要 点:申请 表可 到天津 市(区县)行 政许 可服务 中心 现场 领取,也 可通过 天津 市行 政审批服 务网()下 载;填写 说明 及申请 表见 附 录 A、B。9.3.2 用地单 位的 资质 证明 或者 个人的 身份 证明 应注意 以下 几点:a)材料位 阶:非主 审材 料;b)材料属 性:共性 材料;c)材料来 源:申请 单位 提供 由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颁发 的 法人 单位 机构 代码 证 或 营业执 照复 印 件、及法定 代表 人 身 份证 复印 件;d)材料准 备要 点:应当 在复 印件上 注明“与 原件 核实 无误”字样 并加 盖印 章。9.3.3 建设项 目有 关批 准文 件 应注意 以下 几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共性 材料;c)材料来 源及 准备 要点:材 料主要 包括:可 行性 研究 报告批 复、核准 批复、备 案确认 文件、勘 查许可证、采 矿许 可证、项 目初步 设计 等批 准文 件;属于批 次用 地项 目,提供 经有关 人民 政府 同意的批 次用 地说 明书 并附 规划图;审批制、核 准制 的建 设项 目,提供 发展 改革 部门 或区 县 审批局 出具 的项 目可 行性 研究报 告批 复、核准批 复等;备案 制的 建 设项目,提供 发展 改革 部 门或区 县审 批局 出具 的备 案确认 文件;其他批准文 件包 括,需审 批初 步 设计的 建设 项目 应当 提供 发展改 革部 门或 区县 审批 局出具 的 初 步设计批复;符合 城镇 规划 的 建设项 目,应 当提 供规 划 部门出 具的 建设 用地 规划 许可证 或者 建设 项目选址 意见 书;乡村建 设项 目,按 照有 关 地方规 定提 供项 目批 准文 件。其中,符合 乡村 规划 的建设 项目,应当提供乡 村规 划许 可证 或者 县级城 乡规 划主 管部 门出 具的符 合乡 村规 划的 证明 文件;批次用 地项 目,提 供有 关 人民政 府同 意的 批次 用地 说明书,内容 包括 用地 范 围、用地 面积、开DB12/T 641 2016 5 发用途(具 体建 设内 容)、符合 城镇 总体 规划 或近 期建设 规划 情况 或乡 村规 划情况;勘查、开采 矿藏 项目,提 供国土 部门 出具 的勘 查许 可证、采矿 许可 证和 项目 批准文 件;宗教、殡葬 设施 等 建 设项 目,提 供相 关行 政主 管部 门的批 准文 件;森林经 营单 位在 所经 营的 林地范 围内 修筑 直接 为林 业生产 服务 的工 程设 施,属 于国有 森林 经营单位的,提供 其所 属主 管 部门的 意见 材料;属于 其 他森林 经营 单位 的,提 供 被使用 林地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或者 利益 相关 人出具 的意 见材 料。9.3.4 拟使用 林地 的有 关材 料 应注意 以下 几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及 准备 要点:没有权 属证 书的 林地 或者 政府统 一征 地的,可 以由 区、县 人民 政府 林业 主管 部门出 具林 地权 属证书明 细表,或 者由 县级 人 民政府 林业 主管 部门 依据 经批准 的县 级林 地保 护利 用规划 出具 林地证明;其 中,出具 林地 权 属证书 明细 表的,有关 林 地权属 证书 应在 县级 人民 政府林 业主 管部 门存档;出 具林 地证 明的,国有林 地应 当明 确到 具体 的经营 单位,集体 林地 应 当明确 到具 体的 村(组);拟使用 林地 存在 争议 尚未 依法解 决的,应 当提 供县 级 以上人 民政 府出 具的 关于 争议林 地基 本情况、争 议林 地补 偿费 用处 置情况 的证 明材 料;提供用 地单 位与 被使 用林 地的单 位、农村 集体 经济 组 织或者 个人 签订 的使 用林 地补偿 协议 或者其他补 偿证 明材 料;涉及使 用国 有林 场等 国有 林业企 事业 单位 经营 的国 有林地,提 供其 所属 主管 部 门的意 见材 料及用地单 位与 其签 订的 使用 林地补 偿协 议;属于符 合自 然保 护区、森 林公园、湿地 公园、风景 名胜区 等规 划的 建设 项目,提 供规 划部 门提供的规 划批 准文 件,若 不 能提供 规划 批准 文件 也可 提供由 保护 区、公 园、名 胜区等 相关 管理 部门出具 的符 合规 划的 证明 材料,其 中,涉及 自然 保 护区和 森林 公园 的林 地,提供其 主管 部门 或者机构 的意 见材 料;土地占 用补 偿协 议内 容一 般要有 具体 的补 偿方 案包 括项目 名称、用 途等 项目 基本信 息,补偿 标准、补 偿范 围、补偿 金额 等内容。9.3.5 建设项 目使 用林 地可 行性 报告或 者林 地现 状调 查表 应注意 以下 几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 及 准备 要点:申 请人可 自行 编制 建设 项目 使用林 地可 行性 报告,也 可委托 有关 机构 编制的建 设项 目使 用林 地可 行性报 告或 林地 现状 调查 表。9.3.6 原地恢 复林 业生 产条 件的 方案或 者与 林权 权利 人签 订的临 时占 用林 地恢 复林 业生产 条件 的协 议 应注意 以下 几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由申 请人 自行 准备;d)材料准 备要 点:内容 应包 括恢复 面积、恢 复措 施、时间安 排、资金 投入 等内 容。DB12/T 641 2016 6 9.3.7 延续临 时占 用林 地申 请 应注意 以下 几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由申 请人 自行 准备;d)材料准 备要 点:建设 工期 超过 二 年的 公路、铁 路、水利水 电、航道 等建 设项 目临时 占用 林地 需要延续 使用 的,用 地单 位应 当在批 准的 临时 占用 林地 期限届 满前 三个 月内,向原 审批单 位提 出;准予延 续的 临时 占用 林地 建设项 目不 再缴 纳森 林植 被恢复 费;临 时占 用林 地累 计延续 使用 时 间不得超 过项 目建 设工 期。9.3.8 提供主 管部 门出 具的 相关 批准文 件或 者修 筑工 程设 施必要 性等 有关 情况 说明 应注意 以下 几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批准 文件 由森 林经营 单位 主管 部门 提供,相关 说明 由申 请人 自行 准备;d)材料准 备要 点:说明 内容 应包括 修筑 工程 设施 必要 性、工程 设施 内容、使 用 林地面 积等 情况 的说明。注1: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林地需提交 9.3.1 9.3.5 项材料。注2: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交 9.3.1 9.3.6 项材料;临时占用林地需 要延续使用的,需提交 9.3.1 9.3.7 项材料,其中 9.3.4 项c 中的协议应是 新签订的。注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申请需提交 9.3.1、9.3.8两项。注4:变 更 申 请。建 设 项 目因 设 计 变更 等 原 因 需要 增 加、减 少 使 用林 地 面 积 或者 改 变 使用 林 地 位置 的,用 地单 位 应当提供有关设计变更等的批复文件。其中,新增使用林地面积部分还应按前 面要求提交 9.3.1 9.3.5 项材料,减少使用林地面积部分应当对不占范围予以说明并在附图上标注。注5: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9.4 区县初 审阶 段 9.4.1 申请 9.4.1.1 途径 申请途 径包 括:a)现场接 件:申请 人备 齐申 请材料 后,直接 到所 对应 权限的 行政 许可 服务 中心 窗口(见附 录C)提交申 请材 料及 全市 统一 格式的 承 诺书;通 过委 托代理 人提 出申 请的,同 时提交 全市 统 一格式的 委 托书;行政 审批部 门出 具 行政 许可 材料接 收凭 证;b)网上接 件:征用 占用 林地 许可不 能网 上办 理。9.4.1.2 补正 通过现 场申 请的,申 请材 料不齐 全或 者不 符合 法定 形式的,接 件人 员应 当场 一次告 知申 请人 需要 补正的全 部内 容和 标准,并 同步发 放 行政 许可 一次 性补正 材料 告知 书。DB12/T 641 2016 7 9.4.2 受理 9.4.2.1 形式审 查 9.4.2.1.1 使用林 地申 请表 应主要 审查 以下 内容:a)核对表 内申 请单 位或 个人 与提交 的 法 人单 位机 构代 码证 或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法定代 表人 身份证复印 件 是 否一 致;b)核对表 内项 目名 称、项目 批准机 关、项目 批准 文号 内容是 否与 项目 批准 文件 一致;c)核对表 内占 用林 地面 积、林地类 型等 林地 基本 情况 内容是 否与 可行 性研 究报 告一致。9.4.2.1.2 用地单 位的 资质 证明 或者 个人的 身份 证明 应主要 审查 以下 内容:a)核对与 申请 表是 否一 致;b)核实原 件,确保 在有 效期 内,留 复印 件。9.4.2.1.3 建设项 目有 关批 准文 件 应主要 审查 以下 内容:a)核对文 件与 申请 表内 容一 致性;b)核实原 件,确保 在有 效期 内,留 复印 件。9.4.2.1.4 拟使用 林地 有关 材料 包括林 地权 属证 明(原件)和占 用林 地补 偿协 议。9.4.2.1.5 建设项 目使 用林 地可 行性 报告或 者林 地现 状调 查表 审查建 设项 目使 用林 地可 行性报 告或 者林 地现 状调 查表内 容。9.4.2.1.6 原地恢 复林 业生 产条 件的 方案或 者与 林权 权利 人签 订的临 时占 用林 地恢 复林 业生产 条件 的协议 审查方 案或 协议 应包 括恢 复面积、恢 复措 施、时间 安排、资金 投入 等内 容。9.4.2.1.7 延续临 时占 用林 地申 请 审查提 出申 请时 间应 在用 地单位 应当 在批 准的 临时 占用林 地期 限届 满前3个 月 内。9.4.2.1.8 主管部 门出 具的 相关 批准 文件或 者修 筑工 程设 施必 要性等 有关 情况 说明 审查情 况说 明应 包括 修筑 工程设 施必 要性、工 程设 施内容、使 用林 地面 积等 情况。9.4.2.2 受理结 果 接件人 员根 据下 列情 况分 别作出 处理:a)申请材 料齐 全、符 合法 定形 式,或者 申请 人按 照行 政审 批部门 的要 求提 交全 部补 正申请 材料 的,应当在“天津 市行政 许可 服务与 效能管 理系统”上,受理 行政许 可申请,并出 具加盖 行政审 批专用章 的 行政 许可 受理 告知书;DB12/T 641 2016 8 b)主审材 料齐 全、符合 法定 形 式,且申 请人 向行 政审 批部门 作出 了补 齐非 主审 材料和 守法 经 营,接受监 管意 思表 示的 书面 承诺后,应 当在“天 津市 行政许 可服 务与 绩效 管理 系统”上,先受 理行政许 可申 请,并出 具加 盖行政 审批 专用 章的 行 政许可 受理 告知 书;c)申请事 项依 法不 需要 取得 行政许 可的,应 当即 时告 知申请 人不 受理,并 出具 加盖行 政审 批专 用章的 行政 许可 不予 受理 通知书。9.4.3 审查 9.4.3.1 纸质审 查 纸质审 查主 要审 查以 下内 容:a)根据申 请表 中拟 占用 林地 面积确 定是 否在 区(县)审批权 限范 围内;b)纸质审 查标 准与 形式 审查 标准一 致。9.4.3.2 现场踏 勘 现场踏 勘应 注意 以下 内容:a)组织2 人以 上进 行踏 勘。核对批 准文 件中 的项 目地 点、位置 是否 与现地 一致;查 看拟 占用 林 地是否在 生态 保护 红线 内、是否符 合林 地保 护利 用规 划及使 用林 地限 额情 况,确定林 地等 级,查看是否 出现 未批 先占 的情 况、是 否在 自然 保护 区内,确定现 场有 无国 家重 点保 护动植 物资 源 和古树名 木及 林地 权属 有无 争议;踏勘 完成,由 现场 踏勘人 员填 写使 用林 地现 场查验 表。b)应当在 收到 申请 之日 起 10 个工作 日内 完成 踏勘。9.4.3.3 审图 征用占 用林 地许可 不 涉及 审图。9.4.3.4 听证、招标、拍 卖、检验、检测、检 疫、鉴定 或专 家评审 征用占 用林 地许可 区 县初 审阶段 不涉 及 听 证、招标、拍卖、检 验、检测、检 疫、鉴 定或 专家 评 审。9.4.3.5 公示 踏勘完 成后,在 项目 涉及 的村进 行公 示,公示 期五 个工作 日。9.4.3.6 数量限 制 征用占 用林 地许可 应 有数 量限制,实 行定 额管 理。9.4.4 决定 审批工 作人 员应 根据 法律、法规、规 章,并按 照下 列情况 分别 作出 处理:a)针 对 临 时 占用 林 地 或是 森林 经 营 单 位在 所 经 营的 林地 范 围 内 修筑 直 接 为林 业生 产 服 务 的工 程设施的 申请,申 请人 提交 的申请 材料 齐全、符 合法 定形式,应 在承 诺时 限内 作出决 定,并签 发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 书;b)针 对 临 时 占用 林 地 或是 森林 经 营 单 位在 所 经 营的 林地 范 围 内 修筑 直 接 为林 业生 产 服 务 的工 程设施的 申请,申请人 在受 理时只 提交 了 主 审材 料的,经 审查 主审 要件合 格,待申请 人补 齐非 主审要件 后,立即 签发 准 予行政 许可 决定 书;c)针对进 行勘 查、开采 矿藏 和各项 建设 工程 占用 林地 申请,应在 承诺 时限 内出 具 审查 意见 并加 盖公章上 报市 行政 许可 中心 林业局 窗口;审查意 见 应 当包括 以下 内容:项 目基 本情况,拟使 用 林DB12/T 641 2016 9 地和采 伐林 木情 况,符合 林地保 护利 用规 划情 况,使用林 地定 额情 况,以及 现场查 验、公示 情况等;同时 对申 请单 位或 个人签 发 行政 许可 初审 上报告 知书;d)依法作 出不 予行 政许 可的 书面决 定的,应 当说 明理 由,签 发 不予 行政 许可 决定书,并告 知申请人 享有 依法 申请 行政 复议或 者提 起行 政诉 讼的 权利。9.5 市级审 核阶 段 9.5.1 途径 上报途 径包 括:a)现场申 请:滨海 新区、郊区 县行政 审批 局工 作人 员将 申请材 料和 初审 意见 报送 到天津 市行 政 许可服务 中心;b)网上申 请:征用 占用 林地 许可 不 能网 上办 理。9.5.2 补正 通过现 场申 请的,申 请材 料不齐 全或 者不 符合 法定 形式的,审 批人 员应 当当 场一次 告知 申请 人需 要补正的 全部 内容 和标 准,并同步 发放 行 政许 可一 次性补 正材 料告 知书。9.5.3 受理 9.5.3.1 形式审 查 应与9.4.2.1 内 容一 致。9.5.3.2 受理结 果 接件人 员根 据下 列情 况分 别作出 处理:a)申请材 料齐 全、符合 法定 形式,或者 申请 人按 照本 行政机 关的 要求 提交 全部 补正申 请材 料 的,应当在“天津 市行政 许可 服务与 绩效管 理系统”上,受理 行政许 可申请,并出 具加盖 行政审 批专用章 的 行政 许可 受理 告知书;b)主审材 料齐 全、符合 法定 形式,且申 请人 向行 政审 批部门 作出 了补 齐非 主审 材料和 守法 经 营,接受监 管意 思表 示的 书面 承诺后,应 当在“天 津市 行政许 可服 务与 绩效 管理 系统”上,先受 理行政许 可申 请,并出 具加 盖行政 审批 专用 章的 行 政许可 受理 告知 书;c)申请事 项依 法不 需要 取得 行政许 可的,应 当即 时告 知申请 人不 受理,并 出具 加盖行 政审 批专 用章的 行政 许可 不予 受理 通知书。9.5.4 审查 9.5.4.1 纸质审 查 纸质审 查主 要审 查以 下内 容:a)根据申 请表 中拟 占用 林地 面积确 定是 否在 市级 审批 权限范 围内;b)对可行 性研 究报 告进 行技 术评估、评 审;c)纸质审 查标 准与 形式 审查 标准一 致;d)所有申 请材 料均 要加 盖区 县行政 审批 局审 批专 用公 章;e)市林业 局按 照形 式审 查要 点及定 额管 理情 况进 行审 核;审 核合 格后,通知 申请 单位按 照使 用 林地类型 缴纳 森林 植被 恢复 费。9.5.4.2 现场踏 勘 DB12/T 641 2016 10 征用占 用林 地许 可 市 级审 核阶段 不涉 及现 场踏 勘。9.5.4.3 审图 征用占 用林 地许可 不 涉及 审图。9.5.4.4 听证、招标、拍 卖、检验、检测、检 疫、鉴定 或专 家评审 征用占 用林 地许可 市 级审 核阶段 涉及 专家 评审。9.5.4.5 公示 征用占 用林 地许可 市 级审 核阶段 不涉 及公 示。9.5.4.6 数量限 制 征用占 用林 地许可 应 有数 量限制,实 行定 额管 理。9.5.5 决定 审批工 作人 员应 根据 法律、法规、规 章和 审查 意见,并按 照下 列情 况分 别作 出处理:a)申请人 提交 的申 请材 料齐 全、符合 法定 形式,应 在 承诺时 限内 作出 决定,确 认缴纳 的森 林植 被恢复费 到账 后,签发 使 用林地 审核 同意 书 和 准予行 政许 可决 定书;b)按照市 级审 批权 限,需要 初审上 报的,申 请材 料齐 全、符 合法 定形 式的,应 在承诺 时限 内作 出初审决 定,签发 行 政许 可初审 上报 告知 书 并将 结果上 报国 家级 审批 部门;c)依法作 出不 予行 政许 可的 书面决 定的,应 当说 明理 由,签 发 不予 行政 许可 决定书,并告 知申请人 享有 依法 申请 行政 复议或 者提 起行 政诉 讼的 权利。9.6 行政许 可效 力 9.6.1 有效期 限 有效期 为二 年。9.6.2 适用范 围 行政许 可在 全国 范围 内有 效。9.7 撤销 行政审 批部 门根 据利 害关 系人的 请求 或者 依据 职权,对下 列行 为实 施撤 销行 政许可,告 知行 政相 对人并签 发 撤销 行政 许可 决定书:a)行政机 关工 作人 员滥 用职 权、玩 忽职 守作 出准 予行 政许可 决定 的;b)超越法 定职 权作 出准 予行 政许可 决定 的;c)违反法 定程 序作 出准 予行 政许可 决定 的;d)对不具 备申 请资 格或 者不 符合法 定条 件的 申请 人准 予行政 许可 的;e)对监管 部门 依法 作出 吊销 行政 许 可证 照处 罚等 情形 的。10 时限 10.1 法定审 批时 限 DB12/T 641 2016 11 二十个 工作 日。10.2 承诺办 结时 限 五个工 作日(不 含听 证、招标、拍卖、检 验、检测、检疫、鉴 定和 专家 评审)。10.3 立等可 取 征用占 用林 地许可 不 适用 立等可 取。11 收费 11.1 区县初 审阶 段不 应收 费。11.2 市级审 核阶 段征 用占 用林 地收费 标准:a)郁闭度 0.2 以上的 乔木林 地(含采 伐迹 地、火 烧迹 地)、竹 林地、苗圃 地,每平方米 不低 于10 元;灌木 林地、疏林 地、未成 林造林 地,每 平方 米不低 于 6 元;宜 林地,每平方 米不 低 于 3元;b)国家和 省级 公益 林林 地,按照 第 a 款 规定 征收 标 准2 倍征 收;c)城市规 划区 的林 地,按照 第 a、b 款 规定 征收 标准2 倍征收;d)城市规 划区 外的 林地,按 占用征 收林 地建 设项 目性 质实行 不同 征收 标准。属 于公共 基础 设 施、公共事 业和 国防 建设 项目 的,按 照第 a、b 款规 定征 收标准 征收;属 于经 营性 建设项 目的,按照第a、b 款规 定征 收标 准 2 倍 征收。12 效能投 诉 应公布 对征 用占 用林 地许 可的监 督电 话,见附 录C。DB12/T 641 2016 12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天津市 使用 林地 申请 表及 填写说 明 使用林地申请表 市 区(县)申 请单位 或个人:申 请单位名称、盖章名称与营 业 执照 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单位盖章)通 讯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 一致 邮 政编码:填写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填写办理人姓名 联 系电话:填写办件人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填写申请时间 DB12/T 641 2016 13 使 用 林 地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建 设项 目批 准文件、核准 文件、备案文件 中批准 项目名 称 项目类型 按 代码填写。1-基础 设施项目,2-公 共事业 和民生项目,3-经营性 项目,4-城 镇、园 区建设项 目,5-其他。项目批准 机 关 填 写出具该 批准文 件的行 政机关 名称 批准文号 以 批准文件 为准 使用林地 性 质 勘 查、开采 矿藏和 各项建 设工 程使用林 地的填 写“长期”,勘查、开 采矿藏 和各项建 设工程临 时占用 林地的 填写“临 时”,森 林经营 单位在所 经营的林 地范围 内修筑 直接 为林业生 产服务 的工程 设施 使用林地 的填写“直接”。使用期限 临 时占用林地 填写,以“月”为单位,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应缴森林植被 恢复费(元)以 可行性研 究报告 为准 使用林地 类 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公顷)计 应 按照土地 测绘部 门出具 的勘界 报告或可 行性研 究报告 提供填 写林地类 型及面 积,面积单位 为公顷,保 留4 位小数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计 应 按照土地 测绘部 门出具 的勘界 报告或可 行性研 究报告 填写;没有写“无”;蓄积 单位为 立方 米,保留 整数。国有 集体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面积(公顷)级别 面积(公顷)级别 面积(公顷)按 照可行性 研究报 告填写 一 按 照可行性 研究报告 填写,没 有不填 国家级 按 照可行性 研究报 告填写,没有 不填 二 省级 三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国家级 按 照可行性 研究报 告填 写,没有 不填 国家级 按 照可行性 研究报告 填写,没 有不填 国家级 按 照可行性 研究报 告填写,没有 不填 省级 省级 省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及 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 有/无 有/无 有/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 按 可行性研 究报告 填写有 或无 按 照可行性 研究报 告填写,没有 不填 备注 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DB12/T 641 2016 14 填 表 说 明 1、本表 采用A4 规 格用纸,分 别县(市、区、旗)由 申 请单位或 个人填 写。2、项 目类型:按代 码填写。1-基础 设 施项目,2-公共 事 业和民生 项目,3-经营性项 目,4-城 镇、园区 建设项 目,5-其他。3、使 用林地 性质:分别填写“长期”、“临时”、“直 接”,对 应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 设工程使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 各项建设工程临时 占用林地,森林经营 单位在所经营的林 地范围内修筑直接 为林业生产服务的 工程设施使 用林地。临时占用 林地填 写 使用期限,以月 为 单位。4、面 积单位 为公顷,保留 4 位小数,蓄积单位 为立方 米,保留整 数。DB12/T 641 2016 15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使用林 地申 请表 使用林地申请表 市 区(县)申 请单位 或个人:(单位盖章)通 讯地址:邮 政编码:联系人:联 系电话:填表时间:DB12/T 641 2016 16 使 用 林 地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批准 机 关 批准文号 使用林地 性 质 使用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 恢复费(元)使用林地 类 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公顷)计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计 国有 集体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面积(公顷)级别 面积(公顷)级别 面积(公顷)一 国家级 二 省级 三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及 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 有/无 有/无 有/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 备注 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DB12/T 641 2016 17 填 表 说 明 1、本 表采用 A4 规 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 申 请单位或 个人填 写。2、项目类型:按代 码填写。1-基 础 设 施 项 目,2-公 共 事 业 和 民 生 项 目,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建 设项目,5-其他。3、使用林地性质:分别填写“长期”、“临时”、“直接”,对应勘查、开采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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