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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6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2942015 早熟梨苗木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2-03 发布 2015-03-0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294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宣城市宣州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为民、鲁绪祥、吴蒙、杜少林、朱永林、余海波。DB34/T 22942015 1 早熟梨苗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早熟梨苗木的术语和定义、苗木质量与分级、检验方法、规则、包装运输和假植。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皖南地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 475-2002 梨苗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早熟梨 系指皖南地区梨果实生长发育期 130 天以内,7 月底以前成熟的品种。3.2 苗龄代号 苗龄用一组阿拉伯数字表示。第 1 个数字为砧木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数,第 2 个数字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各级之和为苗龄。1-0表示1年生播种砧苗未嫁接未移植。1(1)-0表示1年砧当年嫁接,未经移植的嫁接苗。2(2)-0表示2年砧嫁接2年,未经移植的苗。1(1)-1表示2年移植一次的嫁接苗。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嫁接苗在原地根的年龄。3.3 苗径 苗木嫁接口以上 2 cm 粗度处的直径。4 苗木质量与分级 4.1 苗木质量 DB34/T 22942015 2 分为、级(见表1)。表1 早熟梨苗木质量分级 单位:cm、条 苗木 类型 苗 龄 代 号 质量指标 级 级 级 苗 径 苗 高 主 根 长 侧 根 数 苗 径 苗 高 主 根 长 侧 根 数 苗 径 苗高 主根长 侧根数 嫁接苗 1(1)0 1.0 100 25 5 0.8 80 20 3 0.8 80 20 3 1(1)1 1.5 120 25 5-7 1.0 100 25 5 0.8 80 20 3 4.2 分级原则 苗高级,苗径级,列为级;苗高级,苗径级,列为级;苗高级,苗径级,列为级;苗高不足级,苗径级,列为级。4.3 出圃苗木 发育良好、茎干通直、顶芽饱满,侧芽 8 个以上,充分木质化。嫁接口愈合良好,无病虫害、无劈裂、无梢折和机械损伤。4.4 起苗分级 起苗少伤主、侧根,起苗深度按表1 规定深度再深 35 cm。苗木边起边分级。分级工作要在庇荫避风处进行,并做好分级标志。4.5 苗木出圃、级苗能出圃造林,低于级的苗不允许留圃或移植归圃继续培育。4.6 苗木外运 外运苗木应附苗木出圃登记证、植物检疫证。5 检验方法 5.1 测量苗径、根径用游标卡尺等工具,读数精确到 0.1 cm。5.2 测量苗高、根长钢卷尺或直尺,读数精确到 1 cm。6 检验规则 检验工作限在供苗单位或用苗单位进行。苗木应成批检验,用随机抽样方法,检验抽样数(见表2)。DB34/T 22942015 3 表2 苗木抽样检验规定表 苗木数量(捆)抽样捆数 10以下 全部 10100 10 101200 15 201300 20 301500 30 5011000 50 1000以上 60 6.1 批量检验允许误差 级苗的不合格百分率不超过 5,、级苗木不合格率不超过 10。如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供苗单位必须将苗木重新分级,并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检,以复检为准。7 包装、运输、假植 7.1 包装 按 NY 475-2002 中 7.5 的规定执行。7.2 运输 苗木包装后及时运输,途中注意通风保温、防晒。7.3 假植 起苗后不能及时外运或调回的苗不能及时栽植的要假植。假植基质以河沙、沙壤土为好,基质要湿润。假植地点应避风,排水良好,避免阳光直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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