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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30 P 0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98.6 2015 天津市建 设项目用 地控制指 标 第6 部分:非营利 性邮政设 施项目 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targets Part 6:Nonprofit postal facility project 2015-09-18 发布 2015-11-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598.6 2015 I 前 言 DB12/T 598 2015 天津 市建设 项目 用地 控制 指标 分为18个 部分:第1部 分:工业 项目 第2部 分:教育 系统 项 目 第3部 分:卫生 系统 项 目 第4部 分:仓储 项目 第5部 分:市政 基础 设 施项目 第6部 分:非营 利性 邮 政设施 项目 第7部 分:公益 性科 研 机构项 目 第8部 分:非营 利性 体 育设施 项目 第9部 分:非营 利性 公 共文化 设施 项目 第10部 分:非营 利性 社会福 利设 施项 目 第11部 分:电力 工程 项目 第12部 分:水利 设施 项目 第13部 分:新建 铁路 工程项 目 第14部 分:公路 项目 第15部 分:民用 航空 运输机 场项 目 第16部 分:特殊 用地 项目 第17部 分:墓葬 项目 第18部 分:河港 码头 工程项 目 本部分 为DB12/T 598 2015 的第 6 部分。本 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 的 编制 规范 编写。本 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国土资 源和 房屋 管理 局。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员:张 志升、张晓 洁、张振 东、徐健、王鑫、李 宏、陆方 兰、刘 汉 青、王 绍 艳、陈鹏、吕利 昭、陈婧。本部分 是首 次 发 布。DB12/T 598.6 2015 1 天津市建 设项目 用地控制 指标 第6 部分:非营 利性邮政 设施项 目 1 范围 DB12/T 598 2015 的本 部 分 规定 了天 津市 非营 利性 邮政设 施工 程项 目在 土地 利用上 的控 制标 准。本 部分 适用 于新 建、扩建、拆除 重建 工程 项目 及其 配套工 程。2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控制指 标:2.1 邮政运 输 Parcel post transport 是指通 过邮 局寄 交进 出口 货物的 一种 运输 方式。邮 政运输 比较 简便,只 要卖 方根据 买卖 合同 中 双 方约定的 条件 和邮 局的 有关 规定,向邮 局办 理寄 送包 裹手续,付 清邮 费,取得 收据,就完 成交 货任 务。2.2 单位用 地指 标 Land area of unit 是指一 个项 目中 单个 个体 的占地 面积。例 如,每处 邮政局 用地 面积、每 吨位 配送物 流用 地 面 积 等。3 基本规 定 3.1 本 部分 的非 营利 性邮 政设 施项目 包括 邮政 运输 项目(邮政 局、邮政 所、邮件 处理场 地)和物 流配送中心 项目。3.2 非营利 性邮 政设 施项 目选 址应满 足邮 政设 施建 设需 要,应 符合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和 城乡 规划,贯彻节约 集约 用地 和严 格保 护耕地 的原 则,尽量 不占 或少占 耕地,特 别是 基本 农田,尽可 能地 利用 荒 地、劣地。3.3 非营利 性邮 政设 施项 目建 设应统 筹规 划,近期 建设 用地应 合理 集中,远 期建 设发展 用地 应预 留在局站外;分 期建 设项 目的 用地应 分期 申请 用地。3.4 改建、扩建 项目 应充 分利 用原有 的邮 政设 施项 目用 地,尽 可能 减少 新增 用地 面积。3.5 采用与 其他 建筑 结合 的方 式建设 的项 目,应符 合 天津市 邮政 设施 布局 规划(2008-2020 年)的相关 规定。4 用地控 制指 标 非营利 性邮 政设 施项 目建 设用地 控制 指标 应 不 超过 表1规 定。DB12/T 598.6 2015 2 表1 非营利 性邮 政设 施项 目建 设用地 控制 指标 项目类型 用地指标(m2/处)邮政局 一类局(营业席位数2 3 个)3722 二类局(14 个营业席位数23 个)2866 三类局(营业席位数14 个)2440 邮政所 一类所(营业席位数 5 个)722 二类所(3 个营业席位数5 个)700 三类所(营业席位数3 个)700 邮件处理场地 年业务量4 0 0 0 万件 4500 2000 万件年业务量4000 万件 4000 年业务量2000 万件 3500 物流配送中心-用地指标(m2/t)日流通量5 0 0 0 吨 20 1000 吨日流通量5000 吨 20-38 日流通量1000 38-44 注1:邮政局(所)如不单独占地,业务用房应在综合建筑的地上首层设置。注2:新建的邮政枢纽、转运站及处理场地在满足本控制指标的同时,还应符合天津市邮政设施布局规划(2008-2020 年)的相关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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