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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9422014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 2014-12-26发布 2015-01-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942201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项目受理.1 3 编制采购文件.1 4 采购文件审核.1 5 签发采购文件.1 6 发布采购公告.1 7 发售采购文件.2 8 组建采购小组.2 9 接收响应文件.2 10 组织评审工作.2 11 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签发成交通知书.2 12 质疑和答复.3 13 合同签订.3 14 项目履约验收.3 15 交易资料归档.3 DB51/T 1942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底瑜、唐燕、刘谦祥、徐翔、刘志才、杨路、朱利民、易晓霞、邹华娟、佟巍、芦燕、程红丽。DB51/T 19422014 1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审核、签发、采购公告发布、评审、发布采购结果公告、质疑和答复等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进入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单一来源政府采购。2 项目受理 2.1 接受采购委托并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2.1.1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签订委托协议。2.1.2 采购人应填写政府采购申报书并提交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政府采购申报书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审批表。2.2 受理业务 应按受理程序进行受理。3 编制采购文件 3.1 结合采购人的要求和项目公示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确认。3.3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负责预约开标场所,并按照规定程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采购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向供应商发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 采购文件审核 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核,法人签发并返回采购人确认(确认书上应签字盖章)。5 签发采购文件 经采购人确认后的采购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法人签发后正式发售,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6 发布采购公告 6.1 邀请经过公示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DB51/T 19422014 2 6.2 采购公告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发布。7 发售采购文件 根据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售采购文件。8 组建采购小组 8.1 成立单一来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8.2 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应于开标前传递评审专家抽取申请。采购人的授权监督代表应于开标前持有效证件到评审专家抽取网络终端抽取评审专家。8.3 评审专家抽取结束后,专家库网络终端工作人员应将专家抽取情况汇总表书面打印,由现场参加抽取人员签字确认。8.4 采购人的授权监督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评审专家的签到工作。8.5 采购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须提供采购单位盖章的书面授权。9 接收响应文件 9.1 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一日准备齐全各种评审用资料。9.2 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达评审现场,做好评审前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维护会场秩序,提供现场服务。9.3 应安排专人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及供应商签到工作。10 组织评审工作 10.1 应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人代表、专家和监督人员的身份验证和签到工作。10.2 进入评审现场的人员仅限于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及监督机构人员,其他人员不应进入评审现场。10.3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协助采购小组做好采购的组织、服务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小组独立负责。10.4 采购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10.5 采购小组应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a)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说明;b)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c)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d)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注:协商情况记录应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6 按照规定标准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报酬。10.7 将评审专家执业情况向财政部门反馈。11 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签发成交通知书 11.1 采购结果预公示期满且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及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DB51/T 19422014 3 11.2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12 质疑和答复 1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12.2 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和处理供应商质疑,涉及采购人或评审专家的可通知采购人或评审专家协助答复。13 合同签订 1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3.2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4 项目履约验收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配合采购人对重大委托项目进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负责填写并签字盖章。15 交易资料归档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文件存档清单将项目采购资料整理装订,送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签收,档案管理人员逐一审核后归档,“存档清单”需由移交人、复核人、接受人三方签字。_ DB51/T 19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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