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DB42/T 1100-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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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10 A10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 42/T 11002015 新乘用车 买卖合同 准则 New passenger car sales contract criterion(报批 稿)2015-10-21 发布 2016-03-15 实施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2/T 1100 2015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合 同的 构成.2 5.1 基本 构成.2 5.2 约首 部分.2 5.3 主文 部分.2 5.4 约尾 部分.3 5.5 补充 部分.3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示 范样 式.4 DB42/T 1100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 2009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 的结 构和 编写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 湖 北省 标准 化与 质量研 究院、湖 北省 汽车 流通协 会提出。本标准 由 湖 北省 工商 行政 管理局 归口 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研 究 院、湖 北 省 消 费 者 委 员 会、湖 北 省 缺 陷 产 品 管 理 中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李武、蔡浩、梁 薇、聂喜 洋、罗自立。DB42/T 1100 2015 III 引 言 湖北省 是全 国汽 车产 销大 省,推 行新 乘用 车合 同文 本标准 化,对新 乘用 车买 卖双方 权益 保障 有现 实的指导 意义。本标准 的制 定可 规范 新乘 用车合 同行 为,减少 新乘 用车交 易过 程中 产生 的纠 纷和由 此造 成的 损失,进一步 推动 新乘 用车 销售 企业重 视合 同信 用力 度。DB42/T 1100 2015 1 新 乘用车 买卖合同 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 新 乘用 车买 卖合同 的术 语和 定义、基 本要求 及合 同构 成,并给 出了合同 样 式。本标准 适用 于 湖 北省 新乘 用车 买 卖服 务活 动中 合同 文件的 编写。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3730.1-2001 汽车 与挂车 类型 的术 语和 定义 家用 汽车 产品 修理、更 换、退 货责 任规 定,国 家质量 监督 检验 检疫 总局 令 第150 号(2012 年12月29日)3 术语和 定义 GB/T 3730.1-2001 界 定的 以及下列 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3.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在 其设 计和技 术特 性 上主要 用于载 运乘 客及其 随身行 李和/或临时 物品的 汽车,包括驾 驶员 座位在内最多 不超 过9 个座 位。它 也可以 牵引 一辆 挂车。3.2 新乘用 车 new passenger car 出厂后 未进 行过 市场 消费 交易新 乘用 车。注:新乘用车还应符合GB/T 3730.1-2001 表1 中2.1.1.1 2.1.1.10 所规定的汽车。4 基本要 求 4.1 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的 订立、生效、履 行、变更、权 利义务 和违 约 责 任等,应 严格遵 守国 家法 律 法规,应 遵守 合同 内容 所涉 及的我 国相 关规 章、强制 性标准 等规 范性 文件。4.2 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的 订立 应遵循 平等、自 愿、公平、诚实 信用,协 商一 致的 原则。应尊 重社 会公德,维 护经 济秩 序,保护 消费者 利益 和社 会公 共利 益。不 得采 用虚 假陈 述、隐瞒真 实状 况、设置 合 同 陷阱等手 段侵 害消 费者 合法 权益。DB42/T 1100 2015 2 4.3 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 约 定的 标的应 是经 国家 有关 部门 公布、备案 的汽 车产 品目 录上的 产品 或合 法进口的产 品,并能 通过 公安 交通管 理部 门的 检测,可 上牌行 驶。其质 量 应 符合 我国汽 车产 品标 准,符 合 安全驾驶 和说 明书 载明 的基 本使用 要求。并 按规 定的 检验标 准 检 验合 格。4.4 新乘用 车销 售方 应树 立依 法办理、守 法经 营、质量 安全控 制等 法律 意识,宜 建立合 同订 立技 术服务、合 同及 单证 保管、合 同履行 过程 控制 等合 同管 理制度 及服 务标 准。5 合同的 构成 5.1 基本构 成 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包 括:约首部 分、主文 部分、约 尾部分。5.2 约首部 分 约首部 分应 明确、完 整地 列出以 下信 息 a)合同名 称及 合同 编号;b)合同签 订方 的合 法有 效名 称、姓 名及 对应 信息(组 织机构 代码、身 份证 号码),需 要时 可增 加签订方 的 有 关证 书、证明 文件、联系 信息 等其 他信 息;c)需要时,可 增加 使用 说明。表述 合同 文本 的适 用范 围、使 用资 格、书写 效力、条款 解释 等。5.3 主文部 分 5.3.1 基本内 容 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的 主文 部分应 体现 合同 订立 的目 的和内 容,并涵 盖合 同订 立 到终止 全过 程中 合同所有签 订方 的权 利义 务。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主 文至 少应包 括以 下内 容:a)合同标 的;b)车 辆 卖方 应 为本 合 同履 行所 提 供的 条 件(如 场地、安 全 保障 措 施、检 查车 辆基 本 使用 功 能的技术支 持、信息 系统 等);c)交车及 验收;d)三包期 限;e)费用及 结算 方式;f)违约责 任;g)争议解 决方 式。此外,新乘 用车 买卖 合同 主文还 可以 根据 需要 增加 例外条 款、补充 条款、合 同附件 等内 容,新乘 用车买卖 合同 示范 样式 可参 见附录A。5.3.2 交付 新乘用 车 交 付时,应有 明 确的标 准和 操作 规则,验 收规则 应由 合同 签订 方共 同确定,宜明 确验 收项目、验 收方 法、参与 人员 等内容。若 需 双 方认 可的 维修方 参与 或配 合验 收的 宜在合 同中 说明。5.3.3 费用结 算 新乘用 车买卖 合同 中应明 确给出 计价方 式、结算方 式.应包 括签 订方在 合同中 明确约 定的所 有发 生的费用,宜 详细、明 确。若有变 更应 由合 同签 订方 形成一 致,并以 书面 等证 据形式 予以 确定。DB42/T 1100 2015 3 5.3.4 三包条 款 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中 应明 确新乘 用车 产品 修理、更 换、退 货责 任规 定。非家 用汽车 产品 宜参 照 家用汽车 产品 修理、更 换、退货责 任规 定 执行,汽 车经营 者 可 结合 自己 实际 情况制 订严 于国 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 准的 售后 服务企 业标 准。5.3.5 违约条 款 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中 应设 置 违约 条款,列 示对 合同 签订方 违约 的认 定、赔付 及补救 措施 等内 容。违约认 定可 包括:违 约行 为定义、违 约认 定方 法、责任划 分等。赔付可 包括:赔 偿费 用划 分、支 付方 式等。补救措 施可 约定:合 同签 订方应 采取 的补 救措 施、解决办 法等。5.3.6 争议处 理 双方发 生争 议 可 以选 择下 列途径 解决:a)协商和 解;b)向依法 成立 的调 解组 织请 求调解;c)向有关 行政 部门 投诉;d)根据协 议提 请仲 裁机 构仲 裁;e)向人民 法院 起诉。5.3.7 其他条款 其他特 殊情 况下 标的 的服 务与预 期发 生变 化时,合 同签订 方的 权利、义 务、责任的 重新 确定。约定其 他需 要的、合 同签 订方之 间的 特殊 约定。5.4 约尾部 分 合同尾 约部 分应:a)明确约 定合 同生 效时 间;b)约定合 同附 件的 效力;c)包含合 同签 订方 或授 权代 表签字 及组 织盖 章;d)明示合 同份 数、签订 日期 和地点 等。5.5 补充部 分 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可 根据 需要设 置补 充部 分,补 充 部分可 约定 合同 附件 的序 号、名称 及内 容,也包括主合 同的 补充 协议。补 充 部分不 应涉 及双 方的 重大 权利和 义务,不 应对 主文 中 的条款 进行 更改 和限 制。DB42/T 1100 2015 4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示 范 样 式 表A.1 至表A.8 给 出了 新乘 用车买 卖合 同示 范要 素的 相关结 构及 内容,供 新乘 用 车销售 企业 编制 合同时参考,实 际合 同签 订的 具体结 构和 内容 仍应 由合 同签订 方协 商约 定。表A.1 所示 新乘 用车 买卖 合同中 使用 说明 的结 构及 内容。表A.1 新乘 用车 买卖 合使 用说明 新乘用 车买 卖合 同使 用说 明 1、本 合同 文本 仅适 用于 a 的 新乘 用车 交 易。2、本合 同文 本为示 范文 本,也可 作为签 约使 用文本。签约 之前,买受 方应仔 细阅读 本合同 内容,对合同 条款 及专 业用 词理 解不一 致的,可 向出 卖方 咨询,出卖 方应 及时 解疑,不可 隐瞒。3、本 合 同文 本中空 白项 的 条款,供双方 自行 约定或 补充约 定。合 同签 订方可 对文本 条款的 内容 进行修改、增 补或 删减。合 同签订 生效 后,未被 修改 的文本 印刷 文字 视为 双方 同意内 容。4、本 合同 文本 中涉 及到 的 选择、填写 内容 以手 写项 为优先。手 写项 的填 写应 使用钢 笔或 水芯 笔。5、在 签订 合同 前,签订 双 方应出 示的 有关 证明 性文 件。6、本 合同 由 备 案 登记。a 说明 合同 文本 的使 用或 适用的 范围,可 为某 个企 业、某 个企 业联 盟组 织。DB42/T 1100 2015 5 表A.2 所 示新 乘用 车买 卖 合同中 基本 信息 的结 构及 内容。表A.2 新 乘用 车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 号: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 简称 甲方):组织机 构代 码:办公地 址:办公电 话: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买方(以下 简称 乙方):身份证 号或 组织 机构 代码:办公地 址:办公电 话: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代理人:授权类 型:证件类 型:证件号 杩:联系电 话:甲、乙 双方 依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合 同法 及 其他 有关法 律的 规定,本 着平 等自愿,协 调一 致的 原则,就 买卖 新乘 用车 事宜 达成以 下协 议。一、车辆交 易相 关信 息 品牌名称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合格证号 颜色 单价(万元)数量 总金额(万元)备注 乙 方须 向甲 方支 付的 总价款 为人 民币(大 写):元。(小写¥元)如需代 办其 他业 务,相关 手续费 和向 其他 部门 缴纳 的费用 可作 为本 合同 的附 件另行 约定。DB42/T 1100 2015 6 表A.3 所 示新 乘用 车买 卖 合同中 交车 约定 的结 构及 内容。表A.3 新 乘用 车买卖 合同 交车 约定 二、交 车约 定 交车时 间:年 月 日 提车方 式:乙 方自 提 甲 方送 车上 门 其他 交车地 点:交车时 里程 表应 不大 于 公 里。交车时 甲方 应同 时提 供:1)车 辆合 格证;2)海 关进 口证 明及 商品 检 验单;3)产 品使 用书、产 品说 明 书、三 包凭 证、维修 保养 手册等 文件;4)随 车工 具及 备件 清单;5)销 售发 票;6)维 修单 位名 称、地址、电话等;7)其 他材 料。交车验 收:1)交 车应 采取 现场 验收 方 式,有 序逐 项检 查;2)检 查内 容应 包括:随 车 文件及 工具、车 辆外 观、基本使 用功 能等;3)甲 方应 在现 场演 示、检 查车辆 使用 基本 功能,如 实回答 乙方 提问,配 合乙 方完成 验收;4)验收 中发 现质 量问 题或 与甲方 广告 宣传 有明 显不 符的,乙方 可要 求更 换车 辆或退 车。退车、更换车辆 与解 除合 同的 费用 由甲方 承担。5)车 辆出 厂时 的原 始配 置 如有变 更应 及时 告之 乙方,并获 得乙 方认 可;6)其 他要 求。车辆交 接:验收 正常 完成 后,双 方签 订车 辆交 接文 件(可 作合 同附 件),即 为 车辆正 式交 付。自车辆交付 之 时 起,使用、保 管或自行 保 养不 当造 成的 责任,由乙 方 承 担。表A.4 所 示新 乘用 车买 卖 合同中 付款 方式 的结 构及 内容。表A.4 新 乘用 车买卖 合同 付款 方式 三、付 款方 式 乙方在 本合 同签 订之 日起,以 定 金方 式交 付人 民币¥元(金额 在 合 同 总价款 的 10%以 内为宜),交货 时定 金抵 作车 款。乙 方选 择按 以下 第种 方式将 合同 价款 支付 给甲 方。1)一 次性 支付:乙 方按 照 合同约 定的 付款 日期 内,一次性 支付 全部 车款,人 民币¥元。2)分 期付 款:乙方 在合 同 签订之 日向 甲方 支付 全部 款项的%,人民 币¥元。余 款按 照合 同约定在后 支付。3)其 他支 付方 式:乙 方在 合同签 订之 日向 甲方 支付 预付款 项人 民币¥元。余款 后支 付。DB42/T 1100 2015 7 表A.5 新 乘用 车买 卖合 同 中 质量 及售 后维修 服务 的 结构及 内容。表A.5 新 乘用 车买 卖合 同 质量及 售后 维修 服务 四、质量 及 售后 维修 服务 甲方向 乙方 出售 的汽 车 的 质量应 符合 国家 汽车 质量 相关规 定和 标准 等要 求。应是 在 全国 汽车、民用改装 车和 摩托 车生 产企 业及产 品目 录 上备 案的 汽车或 合法 的进 口汽 车。且符合 随车 交付 文 件 中 所 列项规格 和指 标。甲方 应 协同 车辆 生产 商建 立一定 数量 的特 约维 修站,保证 车辆 能及 时获 得修 理,特 约维 修站 应保证汽车零 部件 充足,收 费合 理。车辆 在 购买 后 若 出现 质量 问题,由 甲方负责 帮 助乙 方 与生 产厂 家 及 特约 维修 站或推 荐的 维修 商联系、沟 通和 解决。甲 方的 特约维 修站 或维修 商按 履 行汽 车三 包责任 和义 务。售 后服 务 按 相关 标准 执行。表A.6 所 示新 乘用 车买 卖 合同中 违约 责任 的结 构及 内容。表A.6 新 乘用 车买 卖合 同 违约责 任 五、违 约责 任 甲方未 按时 交付 车 辆,乙 方有权 单方 通知 甲方 解除 合同,并由 甲方 支付 违约 金人民 币¥元或双倍返还 定金。乙方未 按时 支付 车款,甲 方有权 通知 乙方 解除 合同,并由 乙方 支付 违约 金人 民币¥元 或以 定金视为 违约 金。因乙方 违约 导致 合同 解除 乙方无 权要 求返 还定 金;因甲方 违约 导致 合同 解除 甲方应 双倍 返 还 定 金。发生违 约责 任时,若 经双 方商定 同意 继续 履行 合同,应以 商定 意见 为准,并 签订补 充协 议书。表A.7 所示 新 乘用 车买 卖 合同中 争议 解决 方式 的结 构及内 容。表A.7 新乘 用 车买卖 合同 争议 解决 方式 六、争 议的 解决 方式(在 下“”中 打)双方协 商解 决 向 调解 组织 申请 调解 向 有关 行政 部门 投 诉 提交仲 裁委 员会 仲裁 向 法院 起诉 DB42/T 1100 2015 8 表A.8 所示 新乘 用车 买卖 合同中 其他 条款 的结 构及 内容。表A.8 新 乘用 车买 卖合 同 其他条 款 七、其 他条 款 双方前 列地 址、电 话等 联 系方式 若有 变 化,应在 十 日内通 知对 方。未 尽事 宜 双方通 过订 立补 充协 议约定,与本 合同 具有 同等 效力。其他约 定事 项。本合同 一式 两份,甲 方、乙方各 执壹 份,具有 同等 效力。卖方 买方(代理 人)卖方(盖章)买方(签字/盖 章)签订地 点:签 订日期:年 月 日 A DB42/T 1100 2015 9 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1999 年10 月 1 日起 施行。2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产品 质量法,1993 年9 月 1 日 起施行。3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消费 者权益 保护 法,1994 年1 月1 日 起施行。4 GB/T 29632-2013 家 用汽车 产品 三包 主要 零件 种类范 围与 三包 凭证。5 GB/T 15746-2011 汽 车修理 质量 检查 评定 方法。6 GB/T 27630-2011 乘 用车内 空气 质 量 评价 指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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