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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B 04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4382016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管理规范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training management standard 2016-03-21发布 2016-05-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438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君、刘烨、张德录、何允华、于海霞、孙伟、于洋。DB22/T 24382016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管理要求、培训要求、信息上传、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培训和管理。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新型职业农民 new occupational famers 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2.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new professional famers cultivate engineering 中央财政安排培训补助资金,由农业部和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一项农民培训工程。2.3 培育管理机构 adminisfrative organization of occupational farmers cultivation 行政主管部门为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设立的内设机构。2.4 培训机构 training agency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公办机构。3 管理要求 3.1 工作条件 3.1.1 机构 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管理机构。3.1.2 人员 应设置主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3.1.3 设施设备 应配备确保工作正常运作的场地、场所,并配有电话、传真、计算机和影像器材等办公设备。3.2 工作程序 3.2.1 认定培训机构 DB22/T 24382016 2 3.2.1.1 认定原则 遵循自愿申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3.2.1.2 认定条件 应满足如下要求:a)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b)具备基本的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c)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d)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3.2.1.3 认定程序 3.2.1.3.1 组织申报 培育管理机构依照认定原则,组织符合认定条件并自愿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机构认定审批表见附录A中表A.1。3.2.1.3.2 评审 培育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3.2.1.3.3 备案 培育管理机构将通过评审的培训机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机构认定审批表报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审核备案。3.2.1.3.4 公示 培育管理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类型)、培训时间、补助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3.2.2 制定培育对象遴选标准 应满足如下要求:a)年龄在 16 至55 岁之间;b)应具备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产业;d)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 倍10 倍。3.2.3 分解培育任务 根据所认定培训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将培育任务进行分解,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任务分解表见附录B中表B.1,并按时报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备案。3.2.4 监督管理 3.2.4.1 办班申请批复 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工作启动前向当地培育管理机构提交办班申请和专业教学计划,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班申请表见附录C中表C.1,待批复后实施。DB22/T 24382016 3 3.2.4.2 办班现场核查 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期间,培育管理机构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到现场核查,并现场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现场核查表见附录D中表D.1。3.2.4.3 年终检查验收 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应提出验收申请,培育管理机构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培训机构的申请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检查验收表见附录E中表E.1。4 培训要求 4.1 对象 4.1.1 由农民自荐、产业协会或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初审,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和培育管理机构共同审核,确认培育对象。4.1.2 生产经营型培育对象填写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表见附录 F 中表F.1,专业技能型培育对象和专业服务型培育对象填写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见附录 G中表G.1。4.2 内容 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实际和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及服务领域需要,按照国家教育培训规范要求,设置培训课程,确定培训内容。4.3 时间 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累计培训时间为15天;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累计培训时间为7天。4.4 计划 4.4.1 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任务数量及类型所制定的用于指导全年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类型)、培训专业、培训形式、时间安排、培训教师和培训费用等。4.4.2 专业教学计划 根据培训专业设置,按照国家教育培训规范要求而制定的用于指导所培训专业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要求、实训和参观考察等。4.4.3 课时计划 根据课程设置而制定的用于指导教师完成授课任务的课时量及课时分布的规定性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培训班名称、授课时间、授课教师、授课题目、教学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进程等。4.5 教材 根据培训专业及课程设置,选择正式出版物作为培训参考教材,保证培训学员人手一套。4.6 教师 DB22/T 24382016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家或教师,应颁发培训教师聘任证书:a)理论基础扎实或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b)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人员。4.7 方式 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模式,注重实践技能操作,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方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4.8 考试考核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每期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应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4.9 班级管理 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每期培训班要设置班主任,成立班委会,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建立QQ群,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5 信息上传 5.1 文字信息 培育工作简讯、经验交流、典型事迹、工作总结等。5.2 数字信息 培训进展情况,包括周报和月报。5.3 图像信息 图片、影像和视频。6 档案管理 培训档案的整理与装订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吉阳办发20145号)执行,保存期限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执行。DB22/T 24382016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机构认定审批表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机构认定审批表见表A.1。表A.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机构认定审批表 机构名称(公章)法人代表 隶属部门 邮编 地 址 电话 法 人 证 书 编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主 要 职 能 编 制 专兼职教师 基本 信息 场 所 设 施 自有:租赁:生 产 经 营 型 专 业 技 能 型 专 业 服 务 型 培育 名额 合 计 评审 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 DB22/T 24382016 6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任务分解表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任务分解表见表B.1。表B.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任务分解表 项目县(公章):年 月 日 培训机构序号 培 训 机 构 信 息 培训类型 名额(人)补助标准(元)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1 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专业服务型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2 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专业服务型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3 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专业服务型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4 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专业服务型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5 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专业服务型 DB22/T 24382016 7 C C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班申请表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班申请表见表C.1。表C.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班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人数 培 训 类 型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专业服务型 培 训 班 名 称 办 班 地 点 办 班 时 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培 训 机 构(公章)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主管人员签字:主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 DB22/T 24382016 8 D D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现场核查表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现场核查表见表D.1。表D.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现场核查表 项 目 县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类 型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专业服务型 办 班 地 点 培训班名称 办班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核 查 时 间 核实学员人数 核 查 情 况 核查人员签字 培训机构 人员签字 备 注 DB22/T 24382016 9 E E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检查验收表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检查验收表见表E.1。表E.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检查验收表 项 目 县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类 型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专业服务型 培训班名称 验 收 内 容 1.学员登记表 2.办班申请表 3.培育计划 4.现场核查表 5.生产经营型培训台账 6.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培训台账 验 收 结 论 验收组组长(签字):验收组组员(签字):年 月 日 培训机构法人(签字):年 月 日 DB22/T 24382016 10 F F 附 录 F(规范性附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表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表见表F.1。表F.1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_年_月_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及以上 专业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照片(一寸)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QQ号 微信号 家庭人口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人员类别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主 农民合作社带头人 其他 专业学习 培训经历 是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是 否,参加其它农业培训 _次/年。获得 证书情况 农民技术职称 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工种)名称: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绿色证书 产业所在地 省(区、市)市(州、盟)县(市、区、旗)家庭从事产业人数 带动农民数量 地区类型 平原 丘陵 山区 经济区域 类型 农区 林区 牧区 渔区 其他 主体产业:粮油作物、果树、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其他 主体产业1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主体产业2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主体产业3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产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上年度产业收入(万元)上年度家庭收入(万元)培训机构 培育管理机构 审核意见 培训机构(盖章)培育管理机构(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DB22/T 24382016 11 G G 附 录 G(规范性附录)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 专业技术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见表G.1。表G.1 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_年_月_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及以上 专业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照片(一寸)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QQ号 微信号 家庭人口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从事工种/岗位 从业 年限 个人从事该工种/岗位年收入(万)从业单位类别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其他 工作地点 省(区、市)市(州、盟)县(市、区、旗)获得证书情况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绿色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工种/岗位相关证书)职业(工种)名称1:等级:职业(工种)名称2:等级:专业学习培训经历 是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是 否,参加其它农业培训 次/年。培训机构 培育管理机构 审核意见 培训机构(盖章)培育管理机构(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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