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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A2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10 2019 村务监督 工作规范 Regulation of village affairs supervision 2019-07-22 发布 2019-08-22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2210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浙 江省 民政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标准 的 起 草单 位:武义 县民政 局、武义 县委 组织 部、浙 江省 标准 化研 究院、金华 市民 政局、武 义县标准 化研 究院、武 义县 后陈村 村务 监督 委员 会、象山县 委组 织部、宁 海县 乡村治 理标 准化 研究 所、安吉县民 政局。本标准 的主 要起 草人:应 珊婷、范 潜威、姚 晗珺、潘 洋、陈忠 武、覃雅 芳、仝 国 栋、廖盈 侃、金京、张荣飞、王 天柱、潘 梁军。DB33/T 2210 2019 1 村 务监督 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村 务监 督 工 作的 组 织建 设、监督 实施 要求、评价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 村 务监 督 的 运行和 管理。村 民、社会 各方 对 村务 的监 督可 参照 执行。2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2.1 村 务监 督 依托村 务监 督委 员会 等形 式对村 务进 行的 民主 监督。3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组织 建设 3.1 人员构 成及 基本 要求 3.1.1 人员构 成 由3 人至5 人组 成。设 主 任1 人。主任 宜由 非村 民 委员会 成员 的村 党组 织班 子成员 或党 员担 任,村党组织 书记 不应 兼任 主任。成员 中应 有具 备财 会、管理知 识的 人员。3.1.2 基本要 求 3.1.2.1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依法拥 有选 举权 和被 选举 权的本 村村 民;b)思想政 治素 质好,遵 守国 家法律 法规 和村 规民 约;c)公道正 派、坚持 原则、敢 于担当、群 众公 认;d)热心本 村公 共事 务,具有 一定的 政策 水平 和依 法办 事能力;e)能正常 履职;f)符合本 届村 务监 督委 员会 其他 任 职条 件。3.1.2.2 实行回 避制 度。除担任 村 务监督 委员 会主 任的 村党 组织班 子成 员外,村 党组 织班子 成员、村民委员 会成 员及 其近 亲属,村 会计 或村 报账 员、村 文书、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负 责人等 不 得 担任 村务 监督 委员会成 员。注: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2 人员的 产生 与退 出 3.2.1 选举 DB33/T 2210 2019 2 3.2.1.1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的选 举应 在村党 组织 的领 导下,由 村民选 举委 员会 主持。3.2.1.2 由村民 会议 或村 民 代 表会 议采取 有候 选人 的选 举方 式产生,选 举办 法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村民委 员会 组织 法 等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结 合本 村实际 制定。3.2.1.3 候选人 应作 出书 面 竞 职、履职、辞职 承诺,并 在村 务公开 栏公 示。3.2.1.4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任期 与村 民委员 会 相 同。3.2.1.5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成员 不得 由任何 组织 和个 人指 定、委派或 撤换。3.2.2 辞职 3.2.2.1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成员 出现 以下情 况的,应 按照 规定 程序辞 去职 务:a)拒不执 行村 务联 席会 议决 定,严 重影 响村 级班 子团 结或村 级工 作的;b)未尽到 监督 义务 导致 发生 严重违 法违 纪问 题的;c)连续两 次无 正当 理由 不履 行村集 体财 务审 查职 责的;d)违反 自 治章 程、村规 民约,在群 众中 影响 较坏 的;e)煽动、组织 或参 与 非 法上 访的;f)无法完 成履 职承 诺事 项的;g)发生辞 职承 诺情 形的。3.2.2.2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成员 要求 辞去职 务的,应 当由 本人 向村党 组织 提出 书面 报告,并报 乡镇 党委或街道 工委。3.2.2.3 村党组 织 自 收到 辞职 报告 之日 起 30 日内,要 求村 民委员 会召 集村 民代 表会 议进行 讨论,决定是否 接受 其辞 职,并在 作出决 定 后 5 日内 公告。3.2.3 职务自行 终止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成员 有下 列情形 之一 的,其职 务自 行终止:a)被判处 刑罚 的;b)连续两 次民 主评 议不 称职 的;c)丧失行 为能 力的。3.2.4 补选 3.2.4.1 主任出 缺的,应 在出 缺后 一个月 内组 织补 选;其它 成员出 缺的,可 在出 缺后 三个月 内组 织补选。补 选工 作由 村党 组织 报 请 乡镇 党委 或街 道工 委 批 复后,由村 民委 员会 召集 村 民 会议 或村 民 代 表会 议,在符合 本标准 3.1 要 求的 人员中 产生。补 选程 序参 照 本标 准 3.2.1 进行。3.2.4.2 补选的 成员 任期 到本 届村 务监督 委员 会任 期届 满止。3.3 场所与 制度 建设 3.3.1 应有固 定的 办公 场所 和办 公设备。3.3.2 制定并 实施 学习 培训、工 作例会、工 作报 告、情况 反馈、申诉 保障、责 任追 究等制 度。4 监督实 施 4.1 监督内 容 4.1.1 包括村 务决 策、村务 公开、村级 集体 资金 资产 资源 管理、村工 程建 设、惠农 政策措 施落 实、农村精神 文明 建设、村 干部 履职及 其他 应当 监督 的事 项,重点 如 下:DB33/T 2210 2019 3 监督村 务决 策是 否按 照规 定程序 进行,具 体要 求见 附录 A;监督村 务公 开是 否全 面、真实、及时、规 范,具体 要求见 附 录 B;监督村 级集 体 资 金资 产资 源管理、经 营、处置 及债 权债务 等 情 况,具体 要求 见附 录 C;监督基 础设 施和 公共 服务 建设等 村工 程建 设项 目决 策、实施 方式、工程 质量、款项支 付,重点监督项 目立 项、招投 标、预决算、建 设施 工、质量 验收等 环节,具 体要 求见 附录 D;监督支 农和 扶贫 资金 使用、各项 农业 补贴 资金 发放、农村社 会救 助资 金申 请和 发放等 惠农 政策措施落 实情 况,监 督惠 农 政策申 请、初 审、公示、审批、公 布等 程序 是否 到 位,落实 情况 是否真实、公开、公 平,具体 要求见 附 录 E;监督建 设文 明乡 风、创 建 文明村 镇、推 动移 风易 俗,开 展环 境卫 生整 治,执 行 村民 自治 章程 和村规民 约等 农村 精神 文明 建设情 况,具体 要求 见附 录 F;监督村 干部 是否 存在 独断 专行、以 权谋 私、滥 用职 权、弄虚 作假、逃避 监督,以 及妨 害和 扰乱社会管 理秩 序 的 行为。4.1.2 各行政 村可 根据 实际 情况,细化 明确 其他 应 监 督的 事项。4.2 工作方 式 4.2.1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应集 体行 使职权,每 季度 至少 召开 一次例 会,定期 梳理 总结、研究 安排 村务 监督工作。4.2.2 针对上 级党 委和 政府 部署 的重点 工作 和村 级决 定的 重大事 项,通过 接待 来访、上门 走访、个 别约谈、轮值 坐班、意 见箱、电话、信 息化 平台 等形 式,收 集村 民意 见建 议,明确具 体监 督事 项。4.2.3 围绕监 督事 项 开 展调 查,了解、核实 相关 情况,查 阅、收 集有 关资 料。分析 所 收集 到的 意见 和建议,及时 向村 党组 织和 村民委 员会 提出 工作 建议。4.2.4 列席村 民委 员会、村 民代 表会议 及村 务联 席会 议,了解掌 握情 况,提出 意见 建议。4.2.5 主持民 主评 议 会,对 村民 委员会 成员 以及 由村 民或 村集体 承担 误工 补贴 的聘 用人员 履行 职责 情况进行 评议。4.2.6 通过查 阅资 料、书面 记录、拍照、录 像等 方式 全程 参与重 点工 程、重大 项目、重要 事项 监督。发现问 题时,可 采用 口头、电话、书面 等形 式及 时 提出,并纠 正存 在的 问题,做好 记录。对发 现的 涉 嫌贪腐谋 私、侵害 群众 利益 等违纪 违法 问题,及 时向 村党组 织、上级 组织 和纪 检部门 报告。4.2.7 实施“民主 理财 日”制度,由村 务监 督委 员会 主任 定期召 集相 关人 员对 当月 村级财 务等 情况 进行集中 监督 审查。4.2.8 通过公 开栏、召 开会 议、个别沟 通等 形式,及 时通 报监督 结果。4.2.9 每半年 至少 向村 党组 织汇 报工 作 1 次。宜 在每 月主 题党日 上向 党员 大会 通报 村务监 督情 况。每年至少 向村 民会 议或 村民 代表 会 议报 告工 作1 次。遇特殊 情况 或重 要事 项应 随时报 告。4.3 履职保 障 4.3.1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主任 基本 报酬 应 予以 保障,并 与工 作实绩、评 议结 果相 挂钩。其他 成员 可享有一定的 误工 补贴 和报 酬,由村民 会议 或村 民 代 表会 议讨论 决定。4.3.2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在受 到无 理阻挠 导致 无法 正常 开展 工作时,或 其成 员受 到打 击报复 时,可向 村党组织、上 级组 织和 纪检 部门反 映情 况。5 效能评 价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每年 应向 村民 会 议或 村民 代表 会议 述职,接受 村民 村民 会议 或 村民代 表 会 议的 民主评议及 乡镇 或街 道 的 年度 考核。A DB33/T 2210 2019 4 B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村务决 策监 督 A.1 监督流 程 村务决 策监 督 流 程见 图A.1。图A.1 村 务决 策监 督流 程 A.2 监督要 求 A.2.1 监督村 级重大 事务 是否按 照“党 员群众 建议-村 党组织 提议-村务 联席 会议商 议-党员大会审 议-村民 会 议或 村民代 表 会 议决 议-表 决结果 公开-实施 情况 公开”的规 定程 序和 要求 实施决策。A.2.2 监督村 级其 它事 项是 否经 过村务 联席 会议 商议 决定。A.2.3 依法应 由 村民 会议或 村民 代表会 议 讨论 决定 的有关 事项,村务监 督委 员会应 督促村 民委员 会及时召开 村民 会议 或村 民代 表会议 讨论 表决。村务监督 委员会收集民意 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务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监委会应督促村民委员 会组织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跟踪监督实施 情况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决策 结果公示 DB33/T 2210 2019 5 A C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村务公 开监 督 B.1 监督流 程 村务公 开事 项 应 经过 村务 监督委 员会 事先 审查。监 督村务 公开 是否 严格 执行 相关制 度规 定,内容 是否全面、真 实,程序 是否 规范,时限 是否 符合 规定 要求,公开 形式 是否 科学。监督 流程 见图B.1。图 B.1 村 务公 开监 督流 程 B.2 监督要 求 B.2.1 监督村 务公 开是 否符 合以 下要求:村务公 开内 容逐 笔逐 项列 出明细,不 应以 总账 代替;村规民 约、村 干部 责任 分 工、村“两 委”任期 工作 目标、村 庄发 展建 设规 划 等内容 在公 开栏 长期公开;每月固 定时 间公 开上 月财 务收支 明细 账、村民 会议 或 村民代 表会议 讨 论决 定的 一般事 项实 施情况等月 度公 开内 容;村民委员会提 出公开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村民委员会 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 受理群众反映 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在 10 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对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务联席会议商议或经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 决定 有疑义的,提交村务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 DB33/T 2210 2019 6 村集体 资产 承包、经营 和 租赁情 况,村 民建 房及 优 抚、救灾、救济 款物 发放、低 保对 象等 惠农政策措 施落 实情 况,村 务 联席会 议、村 民会 议或 村 民代表 会议 讨论 决策 事项 等涉及 村民 利益 和村民普 遍关 心的 重大 事项,以及 村民 要求 公开 的事 项,在 相关 政策 要求 时限 内及时 公开;除固定 公开 栏外,可采 用 微信公 众号、电视、网络 等信息 化手 段进 行公 开;对重要 内容 或复 杂村务,可通 过会 议通 报形 式公开;及时撤 下已 超过 公开 时限 的内容,并 将村 务公 开的 内容、村民 反映 事项 处理 结果等 资料 整理 归档;未 到公 开时 限的 内容 不 应提 前撤 回。B.2.2 村民对 公开 事项 有异 议的,村务 监督 委员 会应 当提 请相关 方向 村民 作出 说明。DB33/T 2210 2019 7 B D 附 录 C(规范 性附 录)村级集 体资 金资 产资 源管 理监督 C.1 财务收 支 C.1.1 对财务 收支票 据的有 效性、内容 真实完 整性 及合法 合理合 规性进 行前 置式审 核,审 核通过 并签字盖章 后,审批 入账。C.1.2 审核中 发现不 合法合 规、内容不 完整、手续 不齐全 的票据,应退 回经 手人;有争议 的票据 提交村民会 议或 村民 代表 会议 讨论决 定。C.1.3 村务监 督委员 会主任 在通 过审核 的票据 上签 字盖章,并经 审批人 签字 后,提 交到乡 镇 或街 道 会计代理 机构 报账。C.1.4 财务支 出情 况及 明细 应按 照规定 每月 定期 向村 民公 示。C.1.5 大额财 务支 出的 监督 流程 见图C.1。图 C.1 财 务支 出监 督流 程 C.2 农村集 体资 产资 源监 督 C.2.1 应从决 策过 程、操作 程序 和合同 管理 三方 面进 行监 督。监 督流 程见 图C.2。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大额支出项目决策 村民委员会支出 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有争议的提交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退回经手人 审批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公示 乡镇或街道会计代理机构报账 经手人在票据上写明用途与证明人共同签字 DB33/T 2210 2019 8 图 C.2 村 集体 资产 资源 处置监 督 C.2.2 重大集 体资 产、资源 的出 租、发 包、出让 或转 让、入股,是否 经村 民代 表会 议1)讨 论通 过。C.2.3 村集体 资产、资源的 出租、发包,是否 遵守 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按相关 规定实 行公开 招投标。C.2.4 农村集 体经 济组 织对 外投 资 项目 和收 回对 外投 资项 目,是 否经 村民 代表 会议 讨论通 过。C.2.5 承包 或 租赁合 同要素 是否 齐全。合同的 签订、变更、解除 是否经 村务 联席会 议商议 或经 村 民会议或村 民代 表会 议 讨 论决 定,承 包款 是否 按合 同约 定及时 兑现,合 同履 行情 况是否 按规 定公 开。C.2.6 村资产 资源 增减 变动 是否 及时登 记入账,资源 登记 内容是 否完 整全 面。C.2.7 村集中 采购项 目的采 购交 易程序 是否规 范,采购后 是否组 织验收,是 否填写 货物采 购登记 单并存档。C.2.8 是否存 在以 村集 体资 产资 源资金 为其 他单 位 或 个人 提供抵 押和 担保 的情 况,是 否存在 对外 出借、对外捐 赠集 体资 金的 情况。1)涉及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村民代表会议,视同社员代表会议,非社员的村民代表不参加表决。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资产资源处置决策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处理程序 小额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 大额项目进入县乡招投标中心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处置收益是否 及时入账、处置支出程序是否规范、质量验收 是否合规 村民委员会 向村民公示 DB33/T 2210 2019 9 C E 附 录 D(规范 性附 录)村工程 建设 项目 监督 D.1 监督流 程 监督基 础设 施和 公共 服务 建设等 工程 项目 立项、招 投标、预决 算、建设 施工、质量 验收 情况。监 督流程见 图D.1。图 D.1 工 程建 设项 目监 督流程 D.2 监督要 求 D.2.1 项目实 施前,重点监 督立 项决策 是否依 规操 作,工程 建设 项目是 否经 村民会 议或村 民代表 会议表决通 过,是否 符合 村规 民约。D.2.2 项目招 投标阶 段,重 点监 督是否 公开招 投标、程序 是否到 位;是 否存 在村级 组织班 子成员 及其直系亲 属参 与项 目的 招投 标或承 包行 为。D.2.3 工程项 目预 决算、审 计是 否委托 有合 法资 质 的 第三 方实施。D.2.4 变更工 程设计、增减 工程 量是否 经村务 联席 会议商 议或 村 民会议 或村 民代表 会议 表 决,是 否履行审批 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程建设立项决策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项目招投标程序 大额项目进入县乡招投标中心 小额项目按竞争性方式组织进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标后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程建设质量 村务监督委员会 监督资金支付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公示 DB33/T 2210 2019 10 D.2.5 预算外 增加 支出 是否 经村 务联席 会议 及村 民代 表会 议商议 决定。D.2.6 工程施 工是 否有 日常 监管,质量 是否 严格 把关。D.2.7 竣工验 收阶段,参与 工程 项目实 地验收 和决 算复核,监督 工程验 收是 否规范,工程 款支付 是否按照合 同约 定进 行。DB33/T 2210 2019 11 附 录 E(规范 性附 录)惠农政 策措 施落 实监 督 E.1 农业补 贴资 金发 放监 督 E.1.1 监督村 级组 织是 否有 向群 众宣传 相关 补贴 政策。E.1.2 监督各 项农 业补 贴对 象是 否符合 相关 文件 规定。E.1.3 监督农 业补贴 核定 表册是 否经农 户签字 或委 托签字 认可,是否进 行不 少 于7 天的公 示,并 拍照存查。E.1.4 公示期 间,村 务监督 委员 会接受 群众对 农业 补贴问 题的反 映,发 现有 将不符 合文件 规定列 入享受补贴 对象、漏 报补 贴对 象或补 贴面 积有 误等 情况,应及 时向 村党 组织 或村 民委员 会提 出。E.2 农村社 会救 助资 金申 请和 发放监 督 E.2.1 救助对 象申 请社 会救 助是 否按照 申请、初 审、公示、审批、公 布等 规定 程序 办理。E.2.2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发现 申请 人采取 虚报、隐 瞒、伪造 等手段,骗 取社 会救 助资 金、物 资或 服务 的,应及时 向相 关乡 镇或 街道 或救助 管理 部门 提出;发 现村工 作人 员未 经调 查核 实就上 报的,应 督促 相 关 人员重新 开展 调查 核实;发 现有应 公示 而未 公 示 的,应公布 而未 公布 的,应 向 村工作 人员 提出 进行 重新 公示、公 布。F DB33/T 2210 2019 12 D G 附 录 F(规范 性附 录)农村精 神文 明建 设监 督 F.1 村规民 约制 定与 实施 监督 F.1.1 监督是 否依 据重 点工 作和 工作要 求,适时 修订 村规 民约。F.1.2 村规民 约的制 修订程 序是 否按照 起草初 稿、征求意 见并修 改完善、召 开村民 会议表 决、及 时张榜公布 四个 步骤 实施。F.1.3 村规民 约生 效后,是 否在 村务公 开栏 长期 公开,并 发到每 家每 户。F.1.4 村务监 督委 员会 发现 有违 反村规 民约 的现 象,应及 时提出 并纠 正。F.2 乡风文 明监 督 F.2.1 针对文 明家庭、文化 礼堂、乡风 评议、文化 传承等 乡风文 明建设 工作,向村“两委”班子 提出意见 建 议。F.2.2 通过走 村入户,宣扬 社会 主义核 心价值 观和 崇善向 上、勤 劳致富、邻 里和睦、尊老 爱幼、诚信友善等 乡风 文明,引 导村 民摒弃 陋习。发 现有 黄赌 毒、邪 教、封 建迷 信、非 法宗教 等活 动,严重 家庭 暴力现象,及 时阻 止并 劝导;劝导 红白 喜事 节俭 操办;劝导 施行 生态 殡葬。F.3 农村环 境卫 生整 治监 督 F.3.1 监督是 否有 多形 式、常态 化地开 展垃 圾分 类工 作。F.3.2 查看环 境卫 生设 施等 是否 维护到 位,发现 问题 反馈 至村相 关工 作人 员。F.3.3 检查村 容环 境,发现 村内 公共场 所、道路、池塘 等 不干净、不 整洁,有乱 堆、乱扔 垃圾,“门 前三包”责任 不到 位等 现象,应提 出并 纠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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