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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0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4692015 养老机构休养人员心理护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the elderly mental nursing in retirement organiz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8-31 发布 2015-09-3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469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宁国市质监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旭军、周苏、张振粤、郑志芳、伍爱华、程慧、李琴、王琛、李琳琳、刘伟。DB34/T 24692015 1 养老机构休养人员心理护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休养人员心理护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式及监督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养老机构休养人员心理护理规范,其他部门的休养人员心理护理规范可参照执行。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心理护理 mental nursing 对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的休养人员,恢复其身体基本功能,克服和预防心理障碍,提高休养人员心理健康水平的干预手段。3 服务宗旨 提高休养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促其身心健康发展。4 基本要求 4.1 应具备养老护理员资质。4.2 应掌握心理护理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4.3 应对休养人员进行评估并制定心理疏导计划。4.4 应制定心理服务危机处理程序,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有处理措施并有记录。4.5 应提供专门的心理服务场所。5 服务内容 5.1 应尽量满足休养人员特殊的心理需求。5.2 服务内容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活动和社会交往。6 服务流程 6.1 评估 DB34/T 24692015 2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精神状态评估(休养人员的精神状态和有无精神障碍);认知状态评估(休养人员的思维、表达、记忆、想象、判断及观察能力);情绪、情感评估(休养人员的情绪反应)。6.2 制定计划 针对评估结果制定心理疏导计划,包括心理疏导目标、形式与方法、时间与频次、内容提纲、效果评价时间和方法等。6.3 实施计划 按照制定好的心理疏导计划实施,分开始阶段、进行阶段、结束阶段。6.4 效果评价 对心理疏导的过程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新的问题,以确定下一次心理疏导的重点。6.5 记录存档 记录每次心理疏导的时间、地点、参加者、内容、疏导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等,并将心理评估结果、心理疏导计划和实施记录进行存档。服务方式 6.6 语言沟通 语言沟通主要包括:口头沟通:借助语言进行的信息传递与交流。书面沟通:借助文字进行的信息传递与交流。6.7 行为沟通 6.7.1 行为的主动性:倾听、询问、观察、做笔记。6.7.2 过程的互动性:拥抱、握手、回应。6.8 情感沟通 6.8.1 建立情感 主动了解休养人员内心需求,真诚耐心聆听休养人员倾诉,取得休养人员得信任和情感上的依恋。6.8.2 交流情感 在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上,通过语言沟通和情感交流,以达到休养人员的认同。7 监督考核 7.1 应对各项活动及个案形成记录,活动记录应完整。7.2 养老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措施,建立考核机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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