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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738 2016 代替 DB33/T 738-2009 医疗机构 单位综合 能耗、电 耗 定额 The quota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unit for hospital building 2016-05-12 发布 2016-06-12 实施 浙 江 省 质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33/T 738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医 疗机 构单 位综 合能 耗、电耗 定额.2 5 统 计范 围和 计算 方法.2 6 医 疗机 构能 源统 计和 管 理的基 本要 求.4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常用能 源折 标准 煤参 考系 数.6 DB33/T 738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 据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替代DB33/T 738-2009。本 标准 与DB33/T 738-2009相 比,除编 辑性 修改 外,主 要的 技术 变 化如下:修 改了 标准 的适 用范 围;增 加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修 改了 医疗 机构 单位 综合能 耗、单位 电耗 定额;修 改了 医疗 机构 综合 能耗、电耗 的统 计范 围;增 加了 医疗 机构 综合 能耗修 正系 数;增 加了 医疗 机构 能源 统计与 管理 的基 本要 求的 相关条 款。本标准 由浙 江省 经济 和信 息化委 员会 提出。本标准 由浙 江省 能源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浙 江省 节能协 会、浙江 工商 大学、浙江 省 卫 生和 计划 生育 委员会、浙 江省 机关 事务管理 局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陆诤 岚、王 会、董涛、张 少云、张彬、高 迪娜。本标准 所代 替标 准的 历次 版本发 布情 况为:DB33/T 738-2009 DB33/T 738 2016 1 医 疗机构 单位综合 能耗、电耗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二 级及 以上 各类医 疗机 构从 事疾 病诊 断、治 疗活 动的 过程 中所 消 耗的各 类能 源的 统计范围及 方法、单 位综 合能 耗、电 耗的 定额 及计 算方 法,以 及能 源管 理的 基本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二 级及 以上 各类医 疗机 构能 源消 耗量 的计算 与考 核。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13 煤 的发 热量 测 定方法 GB/T 384 石 油产 品热 值 测定方 法 GB 17167 用 能单 位能 源 计量器 具配 备和 管理 通则 GB/T 23331 能 源管 理体 系 要求 GB/T 50353 建 筑工 程建 筑 面积计 算规 范 DB33/656 用 能单 位能 源计量 管理 要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医疗机 构 hospital 从事疾 病诊 断、治疗 活动 的医疗 机构、卫 生院、疗 养院、门诊 部、诊所、卫 生所(室)以及 急救 站等。引自:医疗 机构 管 理条例 第 二条 3.2 医疗机 构综 合能 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hospital building 医疗机 构在 计划 统计 期内(以年 为单 位),将 从事 诊断、医疗 过程 中实 际消 耗的各 种能 源实 物量,按照规 定的 计算 方法 和单 位分别 折算 后的 总和。3.3 医疗机 构总 电 耗gross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hospital building 医疗机 构在 计划 统计 期内(以年 为单 位)消耗 的总 电量。3.4 DB33/T 738 2016 2 医疗机 构单 位综 合能 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square meter of floor area of hospital building 医疗机 构在 计划 统计 期内(以年 为单 位),每 平方 米建筑 面积 所消 耗的 综合 能耗。3.5 医疗机 构单 位电 耗gross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square meter of floor area of hospital building 医疗机 构在 计划 统计 期内(以年 为单 位),每 平方 米建筑 面积 所消 耗的 电量。3.6 医疗机 构 可 比单 位综 合能 耗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square meter of floor area of hospital building 医疗机 构 在 计划 统计 期内(以年 为单 位),按 照规 定 的计算 方法,将 影响 医疗 机构 单 位综 合能 耗的因素分 别进 行修 正后 的单 位综合 能耗 值,单位 为千 克标准 煤每 平方 米。4 医疗机 构可 比 单 位综 合能 耗、电 耗定 额 各等级 医疗 机构 应符 合表1 内相应 等级 的各 项要 求。表1 医疗 机构 可比 单位 综合 能 耗、电 耗定 额 医疗机 构等 级 三级 二级 单位综 合能 耗(kgce/m2)30 10 单位电 耗(kW h/m2)155 60 5 统计范 围 和 计算 方法 5.1 统计范 围 5.1.1 医疗机 构 综 合能 耗的 统计 范围 5.1.1.1 医疗机 构综 合能 耗的 统计 范围是 统计 对象 在统 计期 内(以 年为 单位),实际 消耗的 一次 能源(如煤 炭、石 油、天 然气 等)和二 次能 源(如 石油 制品、蒸 汽、电 力、煤 气 等)以及 耗能 工质(如氧 气等)折 算所 消耗 的能 源,固体燃 料发 热量 按 GB/T 213 的规 定测 定,液体 燃料 发热量 按 GB/T 384 的 规定测定。能源 的低位 热值 应 以实测 为准,若无 条件 实 测,可 采用 本标准 附 录 A 表A.1,耗能 工质(如氧 气等),可采 用本 标准 附 录A 表 A.2,通过 热值 折算 为 标准煤,进 行综 合计 算所 得的能 源消 耗量。5.1.1.2 医疗机 构中 独立 运营 并能 分项计 量的,不 用于 疾病 诊断、治疗 活动 的小 商店、餐饮 店、教学设施 等 的综 合能 耗不 计入 内。DB33/T 738 2016 3 5.1.2 医疗机 构总 电耗 的统 计范 围 医疗机 构电 耗的 统计 范围 是统计 对象 在统 计期 内(以年为 单位)实 际消 耗的 用于疾 病诊 断和 治疗 的电力。医疗 机构 中独 立运 营并计 量的,不 用于 疾病 诊断、治疗 活动 的小 商店、餐饮 店、教学 设施 等的电耗不计 入内。5.1.3 医疗机 构 建 筑面 积的 统计 范围 5.1.3.1 医疗机 构建 筑面 积的 统计 范围是 医疗 机构 所使 用的 全部建 筑的 建筑 面积,按 照 GB/T 50353的规定 进 行 计算。5.1.3.2 在计算 医疗 机构 单位 综合 能耗、单位 电耗 时,计入 医疗机 构 的 建筑 面积 应与 能源使 用量 的统计范围 一致,没 有计 入能 源 统计范 畴的 区域,该 区域 的 建筑面 积也 相应 的从 建筑 面积的 统计 范围 中去 除。5.2 计算方 法 5.2.1 医疗机 构综 合能 耗的 计算 医疗机 构综 合能 耗等 于计 划统计 期内(以 年为 单位),从事 诊断、医 疗过 程中 实际消 耗的 各类 能源实物量 与该 类能 源折 算标 准煤系 数(见附 录A)的 乘积之 和。按照 公式(1)进行计 算。nii ip e E1.(1)式中:E 医 疗机 构综 合能 耗,单位 为 千 克标 准煤(kgce);ei 医疗 机构 消耗 的第 i 种能源 实物 量,单位 为 采 用各实 物量 的单 位;Pi 第 i 种 能源 折算 标 准煤系 数;n 医疗 机构 消耗 的能 源种数。5.2.2 医疗机 构 单 位综 合能 耗的 计算 医疗机 构单 位综 合能 耗等 于计划 统计 期内(以年 为 单位),医疗 机 构 综合 能 耗除以 医疗 机构 的总 建筑面积。按 照公 式(2)进 行计算。MEEj.(2)式中:Ej 医 疗机 构单 位综 合 能耗,单位 为 每 平方 米千 克标准 煤(kgce/m2);E 医疗 机构 综合 能耗,单位 为 千 克标 准煤(kgce);M 医疗 机构 总建 筑面 积,单 位为 平方 米(m2)。5.2.3 医疗机 构 单 位电 耗的 计算 医疗机 构单 位电 耗等 于计 划统计 期内(以 年为 单位),医疗 机构 总电 耗除 以医 疗 机构的 总建 筑面 积。按照公 式(3)进行 计算。MEEdjd.(3)DB33/T 738 2016 4 式中:Eed 医疗 机构 单位 电耗,单位 为 每 平方 米千 瓦时(kW h/m2);Ed 医 疗机 构总 电耗,单位为 千瓦 时(kW h);M 医疗 机构 总建 筑面 积,单 位为 平方 米(m2)。5.2.4 医疗机 构 可 比单 位综 合能 耗的计 算 医疗机 构可 比单 位综 合能 耗等于 计划 统计 期内(以 年为单 位),医疗 机构 单 位综合 能耗 除以 本标 准5.3 规 定的 修正 系数,按 照 公式(4)进行 计算。1 aEEdkd.(4)式中:Ekd 医疗 机构 可比 单位 综合能 耗,单位 为 千 克标 准煤每 平方 米(kgce/m2);Ed 医 疗机 构单 位综 合 能耗,单位 为 千 克标 准煤 每平方 米(kgce/m2);1 医 疗机 构能 耗修 正 系数。5.3 医疗机 构 综 合能 耗修 正系 数 医疗机 构年 急门 诊人次 超过200 万,则综 合能 耗修 正 系数为1.15,超 过300 万,修正系 数为1.2。5.4 医疗机 构综 合能 耗、电耗 定额的 执行 医疗 机构 单位 综合 能 耗、单 位电 耗应 同时 满足,才能 视为 符合。6 医疗机 构 能 源统 计和 管理 的基本 要求 6.1 能源统 计基 本要 求 6.1.1 医疗机 构应 按 照GB/T 23331 建 立能 源管 理体 系。6.1.2 医疗机 构 应 明确 能源 管理 的职责,建 立用 能责 任制 度,落 实相 关人 员负 责实 施能源 管理 工作。6.1.3 医疗机 构 应 当加 强能 源计 量管理,配 备和 使用 经依 法检定 合格 的能 源计 量器 具,建 立分 户、分类、分 项能 耗计 量系 统。计量工 具的 配备 和管 理应 符合 GB 17167、DB33/656 的要 求。6.1.4 医疗机 构 应 当建 立能 源消 费统计 和能 源利 用状 况分 析制度,对 各类 能源 的消 费实行 分类 计量 和统计,并确 保能 源消 费统 计数据 真实、完 整。6.2 能源使 用管 理基 本要 求 6.2.1 医疗机 构 应 在经 营过 程中 节约用 能,及时 关闭 不用 的设备、设 施,减少 能源 浪费。6.2.2 医疗机 构 应 制定 合理 的年 度用能 目标,加 强使 用监 管。6.2.3 医疗机 构中 使用 的主 要用 能设备 应符 合相 应的 用能 设备经 济运 行标 准要 求。6.2.4 医疗机 构 应 积极 推行 节能 技改,淘汰 落后 的用 能设 备。6.2.5 医疗机 构在 新建、改 扩建 中,应 优先 选 用I 级 能效 设备。提倡 使用 可再 生能 源。DB33/T 738 2016 5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常用能 源折 标准 煤参 考系 数 A.1 常 用能 源折 标准 煤参 考系数 见 表A.1。表A.1 常用能 源折 标准 煤参 考系 数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原 煤 kgce/kg 0.7143 天然气 kgce/m3 1.2143 液化石油气 kgce/kg 1.7143 汽 油 kgce/kg 1.4714 柴 油 kgce/kg 1.4571 燃料油 kgce/kg 1.4286 电 力 kgce/kW h 0.1229(当量)热 力 kgce/MJ 0.03412(当量)A.2 常 用耗 能工 质折 标准 煤参考 系数 见 表A.2。表A.2 常 用耗 能工 质折 标准煤 参考 系数 耗能工质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新 水 kgce/t 0.2571 软化水 kgce/t 0.4857 压缩空气 kgce/m3 0.0400 氧 气 kgce/m3 0.4000 注:表中折标准煤系数未标注的均为等价折标准煤系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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