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DB12/ 679-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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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679 2016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12 部分:长途客 运场站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2:The long-distance passenger station 2016-12-30 发布 2017-04-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679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原 则.1 5 目 标分 类划 分原 则.2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5 9 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5 DB12/679 2016 II 前 言 本部分除表2、表3中规定 的推荐性条款,其余 为强 制性条款。DB12/522 反 恐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分 为以 下部 分:第1 部 分:通则;第2 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3 部 分:党政 机关;第4 部 分:民爆 物品;第5 部 分:公共 供水;第6 部 分:电信;第7 部 分:水利 工程;第8 部 分:燃气 供储;第9 部 分:广电 传媒;第10 部分:危 险化 学品 存 储;第11 部分:道 路桥 隧设 施;第12 部分:长 途客 运场 站;第13 部分:中 小学 幼儿 园;第14 部分:医 院;第15 部分:超 市;第16 部分:大 型商 业综 合 体;第17 部分:体 育场 馆;第18 部分:文 博场 馆影 剧 院;本部分 为DB12/522 的第 12 部 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请注意 本部 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部 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 并 归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交通运 输委 员会。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刘铁 梁、刘 宝链、杨 雨辰。本部分 为2016 年12 月首 次发布。DB12/679 2016 1 反恐怖防 范管理 规范 第12 部分:长途 客运场站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 了 长 途客 运场 站 反恐 怖防 范系统 管 理的 术语和 定义、防范 原则、分 类划分 原则、重要 部位、常 态反 恐怖 防范、非 常态反 恐怖 防范、应 急预 案要求 和监 督、检查。本部分 适用 于 天 津市 长途 客运场 站 反 恐怖 防范 系统 的规划、设 计、建设、施 工、验收、使 用、维护。现有的 长途 客运 场站 应按 照本规 范改 造、完善。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12/522 反恐 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第1 部分:通 则 JT/T 200 汽车 客运 站级 别划分 和建 设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DB12/522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长途客 运场 站 the long-distance passenger station 以 站场 设施 为依 托为 长途 运输经 营者 与旅 客进 行运 输交易 活动、提供 站务 服 务的场 所。3.2 长途客 运单 位 units engaged in long-distance passenger transport 从事 长 途客 运场 站运 营 的 经营者。4 防范原 则 4.1 长途客 运场 站反 恐怖 防范 应遵循“预 防为 主、单位 负责、突出 重点、保 障安 全、专 群结 合”的方针和“谁主 管(监管)、谁负责;谁 经营、谁 负责”的原 则。4.2 长途客 运单 位是 反恐 怖防 范的责 任主 体,按照 本规 范组织 实施 反恐 怖防 范工 作,长 途客 运场 站的业务主 管部 门应 实施 反恐 怖防范 管理、检 查、指导、监督,长途 客运 场站 的 行 业监管 部门 应 实 施反 恐怖防范检 查、指导、监督,反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属地 职能 部门、公 安机 关 负责 反恐 怖防 范的 指导、协调、检查、监 督。4.3 长途客 运单 位应 建立 并实 施反恐 怖防 范系 统。5 目标分 类划 分原则 DB12/679 2016 2 5.1 长途 客 运场 站等 级 依照JT/T 200 规 定,根据 长 途 客运 场站 设施 和设 备配 置情况、地 理 位置 和设计 年平均 日旅 客发 送 量等,场 站等 级划 分为 五个 级别:一级 车站、二 级车 站、三级 车站、四 级车 站、五 级车站 以及 简易 车场 站。5.2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分类 根据长 途客 运 场 站的 规模、遭受 恐怖 袭击 后可 能造 成的人 员伤 亡、财产 损失、社会 影响 等要 素,结合天津 市范 围内 长途 客运 场站的 数量、客运 量、开 放性程 度、管 理状 况,参 照JT/T 200 对场站的 等级划分,对 长途 客运 场站 进行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分类 划分,共三 类目 标:a)类目 标:一 级长 途客 运场站;b)类目 标:二 级、三级 长途客 运场 站;c)类目 标:四级 及 以 下 长途客 运场 站。6 重要部 位 长途客 运场 站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主 要包 括:候车 厅(室)、售票 厅(室)、监控 中心、发 车 区、停车区、行 包托 运寄 存处 等。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织 应符合DB12/522 中7.1.1 要求。7.1.2 人防配 置 7.1.2.1 长途客 运场 站应 根据 重要 设施分 布等 情况 配备 安保 力量,明确 常态 安保 力量 人数。7.1.2.2 长途客 运场 站人 防力 量应 根据 表 1 的 规定 配置。表1 人防 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长途客运单位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 力量 技防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值守 长途客运场站重点部位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 全车站覆盖,以客流密集处、通道为主 应设 应设 应设 7 机动值守 全车站覆盖 应设 应设 应设 7.1.3 人防管 理 DB12/679 2016 3 7.1.3.1 长途客 运单 位 应 建立 与 反 恐怖主 义工 作领 导机 构、公安机 关、业务 主管(监 管)等 职能 部门的防范 与应 急联 动机制,实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 报送、更新、交 互和 对接。7.1.3.2 长途客 运单 位 应 建立 并实 施人防 管理 制度,并 做好 相应的 记录。7.1.3.3 人防管 理制 度应 符 合 DB12/522 中 7.1.3.3 要 求。7.1.4 安保力 量要 求 7.1.4.1 反恐怖 防范 安保 力量 应符 合 DB12/522 中 7.1.4 要 求。7.1.4.2 应对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的工作 人员、客 运车 辆驾 驶人员 进行 身份 背景 审查。7.2 技防 7.2.1 技防组 成 长途客 运场 站 应 设置 视频 监控、入侵 报警、出 入口 控制、停车 库(场)管理、电子巡 查、公共 广播、防爆安 检、通讯 显示 记录 等 系统。7.2.2 技防配 置 技防设 施应 根据 表2 的要 求 配置。表2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 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视频 监控 系统 高清摄像机 旅客进站大厅,候车厅(室),站内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售票厅(室)应设 应设 应设 3 行包托运寄存处,行包提取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4 车站内的站厅层、站台层 应设 应设 宜设 5 检票出入口,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进出车站的主要交通要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发车、上车、落客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7 车站控制室,调度室,停驻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8 电梯轿厢,人行(含楼梯、自动扶梯)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9 拐角、楼梯等监控死角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应设 11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重要物资储存场所,计算机中心等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12 紧急 报警装置 停车场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4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应设 16 电子巡查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旅客候车区,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DB12/679 2016 4 表2 技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8 公共广播系统 客流密集处、客运车辆、落客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防爆安检系统 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候车室入口、落客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20 通讯显示记录 服务、咨询电话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7.2.3 技防要 求 长途客 运单 位技 防所 采用 的设施 应符 合DB12/522 中7.2.3 条的 要求。7.3 物防 7.3.1 物防组 成 长途客 运场 站 物 防包 括机动 车阻 挡装 置、实体 防护 设施、应急 用品、行 包寄 存设施。7.3.2 物防配 置 物防设 施应 根据 表3 的规 定 配置。表3 物防 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机动车阻挡装置 长途客 运场 站主 要出 入口 及易 遭受冲撞的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实体 防护 设施 防 盗 安全 门、金属 防 护门 或防 尾随 联 动互 锁安 全门 计算机中心,售票室,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3 值班室,驾乘休息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4 围栏或栅栏 检票口(处)应设 应设 宜设 5 应急 用品 防 爆 毯(含防 爆围栏)安检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强 光 手电、橡 皮警棍、防暴盾牌、防 暴 头盔、防 割(防 刺)手套、防 爆 钢叉、防 刺服 应设 应设 宜设 7 防毒面具 应设 应设 宜设 8 行包寄存设施 距其他重要部位30m 应设 宜设 宜设 DB12/679 2016 5 7.3.3 物防要 求 物防所 采用 的防 护器 材与 设施应 符 合DB12/522 中7.3.3 条 的要 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等级划 分 应符合DB12/522 中8.1 相 关规定。8.2 应急响 应措 施 8.2.1 三级非 常态 应符合 第7 章的 要求,同 时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 础 上增 派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d)对重要 部位 进行 巡视、值 守和加 强出 入口 控制,保 持通信 联络 畅通;e)加大巡 查客 运车 辆停 驻区、周界、候车 厅、售 票厅、行李 寄存 处、出入 口、主要通 道等 区 域 力度,对 可疑 人员 的 包 物应 开启检 查;f)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g)根据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公安 机关、属 地职 能部门 和业 务主 管(监管)等职 能部 门 要 求采取其 他防 范措 施。8.2.2 二级非 常态 应符合 第8.2.1 条的 要求,同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长途客 运单 位负 责人 带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严 守岗 位,安保 力量在 常态 防 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对装备、人 员、保障 进行 梳理、保养;f)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进一 步加 强重 点部位 的巡 视、值守,加 强出入 口控 制;g)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2.3 一级非 常态 应符合 第8.2.2 条的 要求,同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长途客 运单 位负 责 人 24h 带班组 织防 范工 作;b)反恐怖 安保 力 量 24h 严守 岗位,安保 力量 在常 态防 范基础 上增 派100%以上;c)启动长 途客 运场 站反 恐怖 应急指 挥部,力 量、装备、保障 进入 临战 状态;d)重点部 位必 须 有 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守 护,实 行24h 不间断 巡查;e)控制出 入口,对 无关 工作 人员进 行疏 散、转移 重要 信息、物资;f)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g)对目标 区域 进行 全面、细 致检查;h)停止特 定线 路、班次 长途 客运。DB12/679 2016 6 9 应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 应符合DB12/522中第9章、第10 章的 要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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