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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60 P57 备案号:50063-20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030 2016 引黄灌区 井渠结合 滴灌工程 技术导则 Technology guideline of drip irrigation conjunctive use of groundwater and surface water in yellow river irrigation district 2016-07-05 发布 2016-10-05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1030 2016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与定 义.1 4 资料 收集.2 5 水土 资源 开发 利 用 分析.3 6 水资 源供 需平 衡分 析.4 7 工程 规划 设计 与施 工验 收.5 8 工程 管理.8 DB15/T 1030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水 利厅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内 蒙古农 业大 学。本标准 参加 起草 单位:武 汉大学、内 蒙古 自治 区水 利科学 研究 院、水利 部牧 区水利 科学 研究 所、临河区水 务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屈忠 义、杨 金忠、于 健、伍靖 伟、魏 占民、徐 冰、朱焱、孙贯 芳、史吉 刚、杜斌、任 中生、韩 文光、李 锡环、张智 丽。DB15/T 1030 2016 1 引黄灌区 井渠结 合滴灌工 程技术 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 内 蒙古 引黄 灌区 以 地下 水为 滴灌 水源 的 开发 利用 分析、水 资源 供需平 衡分 析、工 程 规划设计、施 工验 收和 工程 管理。本标准 适用 于 内 蒙古 引黄 灌区以 地下 水为 滴灌 水源 的新建、改 建、扩建 或更 新 改造的 井渠 结合 滴 灌工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084 农田 灌溉 水质 标准 GB/T 21031 节水 灌溉 设 备现场 验收 规程 GB/T 30600 高标 准农 田 建设通 则 GB 50231 机械 设备 安装 工程施 工及 验收 通用 规范 GB 50254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低压 电器 施工 及验 收规范 GB/T 50363 节水 灌溉 工程技 术规 范 GB/T 50485 微灌 工程 技术规 范 SL/T 246 灌溉 与排 水工 程技术 管理 规程 DB 15/T 687 膜下 滴 灌 系 统运行 管护 与操 作规 程 3 术语与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井渠结 合滴 灌 drip irrigation conjunctive use of groundwater and surface water 渠灌区 采用 地面 灌溉,井 灌 区生 育期 采用 滴灌 而非 生育期 利用 黄河 水洗 盐灌 溉的一 种灌 溉模 式。DB15/T 1030 2016 2 3.2 井渠结 合比 irrigation area ratio of groundwater irrigation to surface water irrigation 为维持 井渠 结合 区地 下水 采补平 衡而 确定 的井 灌区 灌溉面 积与 渠灌 区灌 溉面 积的比 值。3.3 非生育 期洗 盐灌 溉制 度 irrigation regime for salt leaching during no-crop growth period 作物非 生育 期为 冲洗 作物 根层积 盐所 进行 的秋 浇 或 春灌的 冲洗 定额、冲 洗次 数、每 次冲 洗水 量 和 冲洗日期(历 时)的总 称。3.4 秋浇/春灌 autumn irrigation/spring irrigation 在作物 非生 育期(秋 天或 春天)用黄 河水 进行 灌溉 以达到 补水 压盐 保墒 目的 的一种 灌溉 习惯。3.5 地下水 可开 采量 exploitable quantity of groundwater 在可以 预见 的时 期内,通 过经济 合理、技术 可行 的 措施,在 不引 起生 态环 境 恶化的 条件 下允 许从 含水层中 获取 的最 大水 量。3.6 适宜地 下水 埋深 the suitable groundwater depth 在干旱 半干 旱灌 区不 会使 土壤发 生盐 渍化 和荒 漠化 的地下 水埋 深。3.7 渠系入 渗补 给地 下水 系数 recharge coefficient of groundwater by canal system infiltration 在 渠道 输配 水环 节由 于渠道 入渗 补给 地下 水的 量与渠 道输 水量 的比 值,表 征渠系 入渗 对地 下水 的 补给程度。3.8 田间灌 溉入 渗补 给系 数 recharge coefficient of groundwater by field irrigation 田间灌 溉入 渗补 给 地 下水 的量与 毛灌 水量 的比 值,表征田 间灌 溉对 地下 水的 补给程 度。4 资料收 集 DB15/T 1030 2016 3 4.1 水文、气象 资料 主要包 括 降 水、蒸发、气 温、气 压、湿度、风 力、风向、日照 等;灌区 有关 各级渠 系径 流量 等。4.2 地形、地貌、地 质资 料 主要包 括区 域地 形、地貌、河流 水系、湖 泊等;水 文地质、土 壤资 料等。4.3 水利工 程资 料 包括城 乡供 水、灌溉、排 水、防 洪等 工程 设施 的分 布图、现状 及运 用情 况;地下水 水位、水 质、地下水开 发利 用现 状等;地 表水引 排水 量和 水质、灌 区水利 工程 现状(包括 灌区 内机电 井分 布)等 资料。灌区现状 灌溉 面积、灌 溉制 度、用 水量、用水 效率(包 括各级 渠道 渠系 水利 用系 数、田 间灌 溉水 利用 系数、降雨入 渗系 数等)等。4.4 农业生 产及 其他 资料 指 工程 建设 区 农 业生 产现 状。主 要包 括种 植业 结构、耕种 制度、土 壤状 况、土地利 用状 况(即 土 地利用系 数)等。4.5 相关规 划及 成果 资料 主要包 括灌 区所 在流 域或 区域的 水利 规划、水 资源 评价成 果及 开发 利用 规划、水土 保持 规划 等。5 水土资 源开 发利 用分 析 5.1 水土资 源开 发利 用现 状分 析 5.1.1 水资源 分析 评价 原则 灌 区内 水资 源分 析评 价应 遵 循地 表水 与地 下水、水 量与 水质 统一 评价,水 资源可 持续 利用、经济 社会发展、生 态与 环境 保护 相协调 的原 则。5.1.2 水资源 开发 利用 现状 分析 a)水资源 数量 分析 评价:主 要包括 降雨、蒸 发、地表 水资源、地 下水 资源、水 资源总 量及 可 利 用量等;b)水资源 质量 分析 评价:主 要包括 地表 水及 地下 水矿 化度、水资 源污 染状 况等;c)水资源 特点 分析 评价:主 要包括 水资 源的 时空 分布 及其开 发利 用条 件等;d)水资源 利用 效率 分析 评价:主要 用灌 溉水 利用 效率 与水分 生产 率进 行描 述,同时应 分析 各 级 渠道输水、田 间灌 溉、降雨 等不同 环节 的水 利用 率;DB15/T 1030 2016 4 e)供水基 础设 施调 查分 析;f)水资源 供 需 平衡 分析 与评 价;g)水资源 开发 利用 程度 对环 境的影 响分 析。5.1.3 土地资 源开 发利 用现 状分 析 a)应分析 各类 用地 的数 量、比 例等指 标,分析 灌区 土地 资 源利用 存在 的主 要问 题及 开发利 用潜 力;b)据土地 的自 然属 性,应评 价土地 质量 等级 和土 地用 于农业 的适 宜程 度,并应 对灌区 土地 资 源 发展灌溉 额度 适宜 性进 行评 价。5.2 水土资 源开 发利 用条 件分 析 5.2.1 应在水 土资 源开 发利 用现 状分析 的基 础上,通 过水 土资源 开发 利用 条件 分析 确定井 渠结 合区 的范围和 规模。5.2.2 地下水 资源 开发 利用 应在 符合下 列规 定的 基础 上分 析包括 地下 水水 位、水质 情况、补给 排泄 条件、可 开采 量等:a)应符 合 GB 5084 的规 定;b)应 维持 区域 内地 下水 在适宜 埋深 范围 内动 态稳 定;c)应 维护 周边 生态 环境 良性发 展。5.2.3 地表水 资源 开发 利用 应考 虑已有 水源 工程 的引、蓄 水能力,依 据灌 区长 系列 的引水 及用 水过 程等综合 分析 确定 各级 渠道 径流量。5.2.4 耕地资 源开 发利 用条 件分 析应包 括耕 地面 积、分布 情况、耕地 质量、地 形条 件、作 物种 植结 构、土地利 用系 数等。5.2.5 满足水 资源 开发 利用 条件 和耕地 资源 开发 利用 条件 的区域 可为 井渠 结合 滴灌 工程区 的范 围。6 水资源 供需 平衡 分析 6.1 引黄灌 区井 渠结 合滴 灌工 程水资 源供 需平 衡分 析主 要内容 是灌 区内 浅水 含水 层地下 水的 采补 平衡,也 即井 渠结 合比 例的 分析。6.2 根据地 下水 补排 平衡 原理,按照 井渠 结合 区的 地下 水补给 量能 够满 足井 灌区 的地下 水开 采量 的原则,确 定井 渠结 合比 例。6.3 井渠结 合比 的确 定方 法 DB15/T 1030 2016 5 6.3.1 根据井 渠结 合井 灌区 的地 下水开 采量 等于 井渠 结合 区地下 水可 开采 量建 立地 下水水 均衡 模型。6.3.2 井渠结 合井 灌区 的地 下水 可开采 量来 源于 井渠 结合 区内的 地下 水补 给量 乘以 地下水 可开 采系数,地下 水补 给量 包括 渠 系输水、田间 灌溉 和降 雨 入渗对 地下 水的 补给,其 中田间 灌溉 应包 括渠 灌区 全年灌溉 和井 灌区 非生 育期 洗盐灌 溉。6.3.3 渠系输 水对 地下 水的 补给 由渠系 输水 量与 渠系 入渗 补给系 数决 定;田间 灌 溉 对地下 水的 补给 由田间灌 溉用 水量 与田 间灌 溉入渗 补给 系数 决定;降 雨入渗 补给 由降 雨量 与降 雨入渗 补给 系数 决定。6.3.4 井渠结 合井 灌区 的地 下水 开采量 应为 该区 生育 期灌 溉用水 量。6.3.5 井渠结 合比 计算 公式 见式(1):1 1 2 2 1 23 2 2 2()()()wwnk m m m m pRn m k m m n p.(1)式中:R 井 渠结 合比;N 井 灌区 非生 育期 洗盐 年限,即 n 年一 洗盐;kw井渠 结合 区 地 下水 可开采 系数;土地 利用 系数;渠 系水 利用 系数;渠系 入渗 补给 地下水 系数;1 生育 期田 间灌 溉入 渗补给 地下 水系 数;2 非生 育期 田间 灌溉 入渗补 给地 下水 系数;降 雨补 给地 下水 系 数;m1 井 渠结 合渠 灌区 生 育期多 年平 均综 合毛 灌溉 定额,单位 为毫 米(mm);m2 井 渠结 合区 非生 育 期多年 平均 洗盐 灌溉 毛定 额,单 位为 毫米(mm);m3 井 渠结 合井 灌区 生 育期多 年平 均综 合毛 灌溉 定额,单位 为毫 米(mm);P 井 渠结 合区多 年平 均 降雨量,单 位为 毫米(mm)。7 工程规 划设 计与 施工 验收 7.1 工程规 划 7.1.1 工程规 划与 布置 主要 确定 井渠结 合井 灌区 分区 布局。应根 据可 利用 耕地 面积 分布、井渠 结合 比、含水层 条件、地 下水 水质、井渠 结合 区渠 系分 布状 况、行 政区 划等 分析 确定 井渠结 合井 灌区 布局。DB15/T 1030 2016 6 7.1.2 每个井 灌区 的面 积宜 为 2000 亩 10000 亩,宜选 择 某一级 固定 渠道 所控 制的 灌溉面 积全 部发 展为井灌。7.1.3 井灌区 应保 留原 有渠 道系 统,便 于进 行非 生育 期洗 盐灌溉。7.2 工程设 计 7.2.1 灌溉制 度设 计 a)灌 溉制 度设 计应 包括 生育期 作物 滴灌 灌溉 制度 和非生 育期 洗盐 灌溉 制度。b)干 旱半 干旱 灌区 作物 生育期 滴灌 灌溉 制度 灌水 下限宜 以作 物高 产和 作物 根层不 积盐 为目 标。c)非生 育期洗 盐灌 溉制 度应根 据试验 确定,或可 参照式(2)(4)经计 算 确定,洗盐灌 溉定 额应不小 于冲 洗定 额。资 料 不全地 区,可 2-3 年进 行 一次非 生育 期洗 盐灌 溉,灌水定 额宜 不小 于当 地渠 灌区一年 一次 的洗 盐灌 溉定 额。12 mM m m E P.(2)1 1 2m.(3)2 1 21000()/m h s s k.(4)式中:M 冲洗 定额,单位 为 毫米(mm);m1 计 划冲 洗层 的 土壤含 水量 与田 间持 水量 的差额,单 位为 毫米(mm);m2 按 计划 的冲 洗 脱盐标 准冲 洗盐 分所 需的 水量,单位 为毫 米(mm);E 冲 洗期内 的蒸 发 水量,单位 为毫 米(mm);Pm 冲洗 期内 可利 用的降 雨量,单 位为 毫米(mm);1 田 间持 水量 时计 划 冲洗层 内水 量,单位 为毫 米(mm);2 计 划冲 洗层 的土 壤 实际水 量,单位 为毫 米(mm);h 计划 冲洗 层深 度,单位 为米(m),一 般取 0.6 m 1.0 m;计 划冲 洗层 的土 壤容重,单 位为 千克 每立 方米(kg/m3);S1 计划 冲洗 层的 实际含 盐量 占干 土重 的百 分数,%;S2 计划 冲洗 层的 允许含 盐量 占干 土重 的百 分数,%;k 排盐系数,为单 位体积冲洗水能排走的盐量,单位为 千克每立方米(kg/m3)。与土质、土壤DB15/T 1030 2016 7 初始含 盐量 等有 关,一般 应根据 试验 确定。7.2.2 其他设 计 首部枢 纽工 程设 计、田间 工 程设 计、配套 工程 设计 等应 按 GB/T 50363、GB/T 50485 和 GB/T 30600的规定 执行。7.3 工程施 工 7.3.1 滴灌工 程施 工应 遵照 已批 复的设 计文 件进 行。大、中型滴 灌工 程应 编制 施工 设计文 件。7.3.2 施工中 若需 变更 设计,应 征得主 管部 门和 设计 单位 同意,由设 计单 位完 成。7.3.3 工程施 工中 应做 好施 工记 录,隐 蔽工 程应 填写 隐蔽 工程记 录,经验 收合 格后 方能进 入下 一道 工序。7.3.4 首部枢 纽工 程施 工应 按 照GB/T 21031 的 规定 执行。7.3.5 管道工 程施 工应 按 照 GB/T 50363 的 规定 执行。灌 溉 设备安 装应 符 合GB/T 50485 的 规定。7.3.6 配套工 程应 符合 国家 相关 施工及 验收 规范 的要 求。机电设 备安 装应 按 照 GB 50231 和 GB 50254的规定 执行。7.4 工程验 收 7.4.1 工程验 收应 批准 的设 计文 件、招 标投 标文 件、有关 测试检 验报 告、施工 监理 报告、施工 资料、竣工报 告及 图纸 等。万亩 以下工 程可 适当 简化。7.4.2 取水工 程验 收应 满足 下列 条件:a)取 水、引水 等地 表水 源工程 布局、工 程数 量、施工质 量、配套 设施 及主 要技术 指标 应符 合 设 计要求,试运 行正 常;b)机 井井 型、井距、结 构、出 水量 等技 术指 标应 满足设 计要 求。7.4.3 首部枢 纽工 程验 收应 满足 下列条 件:a)工 程数 量、参数、施 工质量、配 套设 施等 技术 指标应 满足 设计 要求;b)工 程试 运行 正常。7.4.4 田间 工程 验收 应满 足下列 条件:a)灌 溉系 统应 满足 设计 要求,实际 灌溉 面积 达到 设计灌 溉面 积;b)灌 溉水 利用 系数 应符 合 GB/T 50363 的规 定。7.4.4 配套工 程布 局、数量、施 工质量 等技 术指 标应 满足 电力、道路、林 网设 计要 求。DB15/T 1030 2016 8 8 工程管 理 8.1 工程运 行管 理 8.1.1 工程运 行管 理应 符 合 SL/T 246 的有 关要 求。8.1.2 大、中 型滴 灌工 程 宜 建立 相应的 管理 机构。小 型分 散工程,应 在明 晰工 程产 权、明 确管 护主 体的基础 上,因地 制宜 确定 管理方 式。管理 主体 宜在 水行政 主管 部门 的指 导下,制定 管 理 办法,建 立 各 项规章制 度。8.1.3 滴灌工 程应 积极 推行 有用 水户参 与的 民主 管理 体制,管理 人员 应进 行必 要的 技术培 训。专管 机构管理 人员 应经 岗位 技术 培训,持证 上岗。8.1.4 设备操 作与 运行 管理、系 统运行 与管 理宜 按DB 15/T 687 的规 定执 行。8.1.5 井灌区 内渠 道应 正常 维护,以确 保非 生育 期洗 盐灌 溉。8.2 灌溉用 水管 理 8.2.1 应根据 用水 总量 控制 指标、供水 能力、作 物灌 溉用 水定额、作 物需 水等 情况 编制用 水计 划,结合气象 条件 进行 动态 管理。8.2.2 灌溉用 水应 进行 计量,科 学选用 计量 设施、设 备。8.2.3 可采用 节水 耐旱 作物 品种 选育技 术、蓄水 保墒 耕作 技术、秸杆 或地 膜覆 盖保 墒技 术,化 学药 剂抗旱保 墒与 保水 剂施 用等 技术,加强 田间 节水 管理。8.2.4 应核算 供水 成本,完 善水 价形成 机制。8.2.5 应组建 农(牧)民用 水管 理合作 组织,推 进节 约用 水、科 学用 水。8.3 效益监 测 8.3.1 社会经 济效 益 主要包 括灌 区内 典型 作物 产量、单价;典 型作 物灌 溉水量、水 费等 经济 指标。8.3.2 生态环 境效 益 应选择 灌区 内典 型的 井灌 区和渠 灌区 分别 定点 监测 地下水 水位、水质,土壤 盐 分等,并 定期 定点 调查项目 区内 生态 植被 状况,对井 渠结 合滴 灌工 程的 实施进 行评 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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