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DB13/T 3023-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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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01 R 18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3023 2019 公路养护 作业安全 设施设置 规范 2019-03-25 发布 2019-04-25 实施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3/T 3023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作 业控 制区 构成.1 6 安 全设 施类 型.2 7 安 全设 施设 置要 求.3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养护 作业 控制 区.8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公路 养护 作业 安全 设 施图表.10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不同 养护 作业 情形 的 安全设 施设 置示 例.17 DB13/T 30232019 II 前 言 为推进 京津 冀协 同发 展战 略实施,天 津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委 员会、北 京市 市场 监督管 理局、河 北 省市场监 督管 理局 共同 组织 制定本 地方 标准,在 京津 冀区域 内适 用,现予 发布。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 河 北省 交通 运输 委 厅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市政工 程设 计研 究院、河 北工业 大学、交 通运 输部 公路科 学研 究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马红 伟、郑 利、杨立、贾 浩然、王海 燕、王新 岐、白子 建、邢 锦、徐建 平、田波、韩敏、柯 水平、徐 汉清、房艳 强、陈亮、李 巧茹、李昆、王 金泓、冯 延超、李思 李、王峥、宋超群、王焕 栋。DB13/T 30232019 1 公 路养护 作业安全 设施设 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公 路养 护作 业安全 设施 设置 的基 本要 求、作 业控 制区 构成、安 全设施 类型、安 全 设施设置 要求 等方 面的 内容。本标准 适用 于各 等级 公路 养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 置。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768 道路 交通 标志 和 标线 JTG D81 公路 交通 安全 设 施设计 规范 JTG H30 公路 养护 安全 作 业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JTG H30 中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养护作 业安 全设 施 maintenance work safety facilities 警告、提醒、引 导车 辆及 行人通 过养 护作 业控 制区 域,保 护养 护作 业人 员、设备及 车辆 行车 安 全的设施。3.2 渠化设 施 channelizing facilities 警告、提醒、引 导车 辆及 行人通 过养 护作 业控 制区 域,隔 离车 流、人流 和工 作区的 设施。4 基本要 求 4.1 养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 置要 考虑养 护作 业的 内容、时 间、交 通 量 等因 素,统 筹 兼顾、协调 有序,保障作业 区的 交通 安全 与通 行效率。4.2 养护作 业安 全设 施是 针对 作业期 间设 置的 临时 性设 施,作 业完 成后 应及 时拆 除并恢 复原 交通 标志、标 线及 其他 设施。4.3 养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 置除 应符合 本规 范外,尚 应符 合国家 及行 业现 行有 关标 准的规 定。5 作业控制 区 构成 DB13/T 30232019 2 5.1 作业控 制区 分为 警告 区、上游过 渡区、缓冲 区、工 作区、下 游过 渡区、终 止 区六部 分,养 护作 业控制区 示例 见附 录A。5.2 作业控 制区 的限 速及 最小 长度要 求应 符 合 JTG H30 的相关 规定。6 安全设 施类型 6.1 作业控 制区 标志 6.1.1 作业控 制区 标志 包括 警告 标志、禁令 标志、指路 标 志、指 示标 志等,其种 类、规格 及设 置要 求应符 合GB 5768 的相 关规 定,见 附 录 B 表 B.1。6.1.2 作业控 制区 标志 可采 用主 动发光 标志、照 明式 标志。6.1.3 作业控 制区 标志 应易 于搬 动和运 输,能简 单快 速地 安装和 拆除。6.2 作业控 制区 标线 6.2.1 作业控 制区 标线 包括 渠化 交通标 线和 导向 交通 标线,其种 类、规格 及设 置要 求应符 合 GB 5768的相关 规定,见 附 录B 表B.2。6.2.2 作业控 制区 标线 宜采 用易 清除的 反光 材料。6.3 其他安 全设 施 6.3.1 其他安 全设 施包 括车 道渠 化设施、夜 间照 明设 施、语音提 示设 施、闪光 设施、临时 交通 控制 信号设施、移 动式 标志 车、移动式 护栏、安 全员 模型 和社会 监督 公示 牌等,见 附录 B 表B.3。6.3.2 车道渠 化设 施包 括交 通锥、防撞 桶、水马、防 撞墙、隔离 墩、附设 警示 灯的 路栏等。6.3.3 夜间照 明设 施应 满足 作业 要求,并覆 盖整 个工 作区 域,且 应避 免驾 驶员 眩目。6.3.4 语音提 示设 施应 根据 需要 设置在 远离 居民 生活 区的 养护作 业控 制区。6.3.5 闪光设 施包 括闪 光箭 头、警示频 闪灯 和车 辆闪 光灯,闪 光箭 头应 设置 在上 游 过渡区;警示 频闪灯应设 置在 需加 强警 示的 区域,应为 黄蓝 相间 的警 示频闪 灯;车辆 闪光 灯应 为 360 旋 转黄 闪灯,可用于养 护作 业车 辆或 移动 式标志 车。6.3.6 临时交 通控 制信 号设 施灯 光颜色 应为 红、绿 两种,可 交替发 光,可 用于 双 向 交 替通行 的养 护作业,应 设置 在上 游过 渡区 和下游 过渡 区。6.3.7 移动式 标志 车颜 色应 为黄 色,顶部 应安 装黄 色警 示 灯,后部 应安 装标 志灯 牌,可用于 临时 养护作业或 移动 养护 作业。6.3.8 移动式 护栏 应符 合 JTG D81 的有 关防 护等 级规 定,可用于 三级 及以 上公 路下 坡路段 养护 作 业。6.3.9 安全员 模型 采用 对过 往车 辆和行 人起 到警 示作 用的 人形模 型,可用 于高 速公 路、一 级公 路养 护作业。6.3.10 社会监 督公 示牌 应在 大、中修养 护作 业上 游过 渡区 设置,向社 会公 示公 路养 护作业 概况 等 相关信息。DB13/T 30232019 3 7 安全设 施设 置要求 7.1 一般要 求 7.1.1 长期和 短期 养护 作业 应布 置警告 区、上游 过渡 区、缓冲区、工 作区、下游 过 渡区、终止 区等 区域;临 时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置 可在 长、短期 养护 作业基 础上 减小 区段 长度,有移 动式 标志 车时 也 可不布置 上游 过渡 区;移动 养护作 业可 仅布 置警 告区 和工作 区,警告 区长 度可 减小。7.1.2 作业控 制区 安全 设施 的设 置与移 除,应按 移动 养护 作业要 求进 行。安全 设施 设置顺 序应 从警 告区开始,向 终止 区推 进,确保已 摆放 的安 全设 施清 晰可见;移 除顺 序应 与设 置顺序 相反。7.1.3 作业控 制区 相关 标志 一般 设置于 作业 路段 的右 侧。作业控 制区 对行 车方 向左 侧车道 影响 较大时,应 在左 侧增 设警 告标 志和禁 令标 志等。7.1.4 作业控 制区 标志、标 线和 其他安 全设 施应 组合 使用。长期 养护 作业 应根 据实 际情况 调整 道路 原有的标 志标 线。7.1.5 作业控 制区 标志 应安 装在 稳固结 构上,在 恶劣 的天 气下应 保持 稳定、牢 固;附着在 围栏 上 时,围栏底 部应 采取 措施 保持 其稳定。7.1.6 临时性 养护 作业 应避 开车 流量高 峰期。当 在交 通流 量大的 地区 进行 养护 作业 时,应 有专 人维 护现场交 通秩 序,协调 车辆 安全通 行。7.2 高速公 路、一级 公路 养护 作业安 全设 施设 置 7.2.1 作业控 制区 安全 设施 设置 应符合 下列 规定:a)车道养 护作 业时,宜 在封 闭车道 两侧 设置 施工 标志、限速 标志、解 除限 速标 志、车 道数 减 少标志、改道 标志,并 在警 告区非 封闭 车道 一侧 增设 警示频 闪灯。b)路肩养 护作 业时,在 封闭 路肩一 侧的 警告 区设 置施 工标志、限 速标 志、解除 限速标 志,在 另一侧仅 在警 告区 起点 设置 施工标 志。7.2.2 同一行 车方 向不 同断 面同 时进行 养护 作业 时,相邻 两个工 作区 净距 不宜 小 于5 km。7.2.3 封闭车 道养 护作 业控 制区 与被借 用车 道上 的养 护作 业控制 区净 距不 宜小 于 l0 km。7.2.4 双向四 车道 公路 封闭 车道 或封闭 路肩 的养 护作 业,以设计 速 度100 km/h 为 例,养护 作业 安全设施设 置示 例见 附 录 C 中 的图 C.1 至图 C.3。7.2.5 双向六 车道 及以 上公 路养 护作业 封闭 中间 车道 时,应同时 封闭 相邻 一侧 车道,并应 布置 两个 上游过渡 区,其最 小间 距不 应小 于 200 m。交通 量大、不能 同时 封闭 相邻 车道 的养护 作业,应 采取 必要措施加 强现 场交 通管 控。以设计 速 度 120 km/h 为例,养护 作业 安全 设施 设置 示例见 附 录 C 中的图 C.4至图 C.7。7.2.6 借用对 向车 道通 行时,以 设计速 度 100 km/h 为例,养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 置示 例见附 录C 中的图 C.8。7.2.7 位于高 速公 路和 一级 公路 的全封 闭作 业,应 在养 护作 业控制 区之 前不 少 于 2 个 互通立 交或 平 面交叉口 前发 布施 工作 业位 置或绕 行路 线等 信息;作 业区前 设有 分流 点的,应 在分流 点之 前发 布绕 行 路线信息,并 在相 关路 段入 口处设 置明 显标 志或 发放 告知卡 提示 施工 路段 位置 和建 议 绕行 路线 等 信 息。DB13/T 30232019 4 7.2.8 占用多 条车 道时,上游 过渡 区应按 单车 道依 次设 置,相 邻上游 过渡 区之 间应 设置 纵向缓 冲 路 段。7.2.9 高速公 路路 肩以 外区 域作 业时,应在 作业 控制 区的 警告区 前端 设置 施工 标志。其他 设施 可根 据情况选 用。7.2.10 高速公 路、一级 公路 养护 作业安 全设 施见 表 1。其 中夜间 施工 时段 设施 在白 天设施 的基 础上增设。表 1 高速 公路、一 级公 路 养护作 业安 全设 施 时段 安全设施 白天 作业控制区标志、作业控制 区标线、交通锥、路栏、防撞桶、闪光箭头、安全员模型 等 夜间 带警示灯的交通锥、警示频闪灯、主动发光标志、照明式标志、附设警示灯的路 栏、夜间照明设施等 7.3 二级公 路、三级 公路 养护 作业安 全设 施设置 7.3.1 交替通 行时,除 必要 安全 设施外,应 配备 携带 无线 通讯设 备的 交通 引导 人员 或者临 时交 通控 制信号设 施,以设 计速 度 80km/h 为例,养 护作 业安 全 设施设 置示 例见 附 录 C 中 的图C.9。7.3.2 同一行 车方 向不 同断 面同 时进行 养护 作业 时,相邻 两个工 作区 净距 不应 小 于3 km。7.3.3 在路肩 上的 养护 作业,应 保证行 人与 非机 动车 的安 全通行。7.3.4 以设计 速 度60 km/h 为 例,路肩 施工 保持 双向 通行 路段的 养护 作业 安全 设施 设置示 例见 附 录 C中的 图C.10。7.3.5 全封闭 路段 养护 作业,应 采取分 流措 施或 者修 筑临 时便道,以设 计速 度 60 km/h 为 例,修筑 临时便道 的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置 示例 见附 录C 中的 图 C.11。7.3.6 弯道路 段养 护作 业,应 增 加作业 控制 区标 志,以 设 计速 度 60 km/h 为例,养 护 作业安 全设 施设置示例 见附 录C 中的 图 C.12 至图 C.15。7.3.7 连续弯 道、反 向弯 道、回 头 弯道路 段的 养护 作业,对 向车道 的警 告区 和终 止区 布置示 例应 符合7.3.6 给出 的规 定,以设 计速 度 60 km/h 为 例,养 护作业 安全 设施 设置 示例 见附 录 C 中的图 C.16 至图C.21。7.3.8 长、陡 纵坡 路段 养护 作业,交替 通行 的情 况下 对向 车道的 警告 区和 终止 区布 置示例 应符 合7.3.1 给出 的规 定,以设 计速 度 60 km/h 为 例,养 护作业 安全 设施 设置 示例 见附 录 C 中的图 C.22 至图C.23。7.3.9 二级公 路、三级 公路 养护 作业安 全设 施见 表 2。其 中 夜间施 工时 段设 施在 白天 设施的 基础 上增设。DB13/T 30232019 5 表 2 二级 公路、三 级公 路 养护作 业安 全设 施 时段 安全设施 白天 作业控制区标志、作业 控制区标线、交通锥、路栏、防撞桶、闪光箭头等 夜间 带警示灯的交通锥、警示频闪灯、主动发光标志、照明 式标志、附设警示灯的路栏、夜间照明设施等 7.4 四级公 路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置 7.4.1 双车道 四级 公路 封闭 单车 道的养 护作 业,以设 计速 度30 km/h 为例,养 护作 业 安全设 施设 置示例见附 录 C 中的 图C.24 至图 C.25。7.4.2 单车道 四级 公路 通行 状态 下的养 护作 业,应 在工 作区 两端的 错车 台或 平面 交叉 处各配 备一 名 手持“停”标 志的 交通 引导 人员或 者临 时交 通控 制信 号设施,以 设计 速度20km/h 为例,养 护作 业安 全设施设置 示例 见附 录 C 中的 图 C.26 至图 C.27。7.4.3 四级公 路全 封闭 车道 养护 作业,在作 业控 制区 前后 的交叉 路口 应设 置道 路封 闭或改 道标 志;无法改道 时,车辆 等待 时间 不应超 过 2h。养护 作业 安 全设施 设置 示例 见附 录C 中的 图C.28。7.4.4 四级公 路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参见 二、三级 公路。7.5 桥涵、隧道 养护 作业 安全 设施设 置 7.5.1 桥涵养 护作 业时 应加 强车 辆限速、限高、限宽 和限 载 的通行 控制,经批 准允 许 通行的 危险 品运输车辆 应引 导通 过。7.5.2 桥涵养 护作 业影 响桥 涵净 空时,应按 有关 规定 设置 标志等 安全 设施。桥 梁水 上养护 作业 应在 上下游航 道两 端设 置安 全设 施,夜 间应 设置 警示 信号。必要 时应 与有 关单 位联 系,取 得配 合。7.5.3 桥上作 业对 桥下 交通 有较 大干扰 或者 桥下 作业 对桥 上交通 有较 大干 扰时,应把 干扰区 域作 为 施工区进 行相 应设 置。7.5.4 隧道养 护作 业影 响原 建筑 限界时,应 设置 限高 及限 宽标志。7.5.5 隧道养 护作 业控 制区 中交 通锥的 设置 间距 不应 大 于4 m,缓 冲区 和工 作区 照明 应满足 养护 作业照明要 求,且不 应对 行驶 车辆造 成干 扰。7.5.6 隧道内 养护 作业 控制 区的 过渡区 长度 应增 至 1.5 倍。7.5.7 特长、长隧 道养 护作 业应 全时段 配备 交通 引导 人员,轮换 时间 不应 超 过 4 h。7.5.8 特长、长隧 道养 护作 业时,应间 隔放 行大 型载 重汽 车。7.5.9 桥涵、隧道 养护 作业 安全 设施见 表 3。其 中夜 间施 工时段 设施 在白 天设 施的 基础上 增设。DB13/T 30232019 6 表 3 桥涵、隧 道养 护作 业 安全设 施 时段 安全设施 白天 作业控制区标志、作业 控制区标线、交通锥、路栏、防撞桶、闪光箭头、限高及限宽设施等 夜间 带警示灯的交通锥、警示频闪灯、主动发光标志、照明式标志、附设警示灯的路栏、夜间照明设施等 7.6 平面 交 叉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置 7.6.1 平面交 叉养 护作 业控 制区 的上游 视距 不良 时,可在 视距不 良处 增设 施工 标志。7.6.2 平面交 叉入 口或 出口 封闭 车道改 为双 向通 行时,应 划出橙 色标 线,当车 道宽 度无法 满足 双向 通行时,应配 备交 通引 导人 员引导 车辆 交替 通行。7.6.3 十字交 叉口 养护 作业 安全 设施设 置示 例见 附 录 C 中 的图C.29 至图C.36。7.6.4 环形交 叉口 养护 作业 安全 设施设 置示 例见 附 录 C 中 的图C.37 至图C.43。7.6.5 T 形路 口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置 参见 十字 交叉 路口 养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 置。7.6.6 平面交 叉养 护 作 业安 全设 施见 表 4。其中 夜间 施工 时段设 施在 白天 设施 的基 础上增 设。表4 平面 交叉 养护 作业 安 全设施 时段 安全设施 白天 作业控制区标志、作业控制 区标线、交通锥、路栏、防撞桶、闪光箭头、临时黄闪灯 等 夜间 带警示灯的交通锥、警示频闪灯、主动发光标志、照明式标志、附设警示灯的路栏、夜间照明设施等 7.7 特殊 条 件下 养护 作业 安全 设施设 置 7.7.1 穿城区、村 镇路 段的 大、中修公 路养 护作 业,除应 按相应 的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置 外,应增 设施工围 挡,并采 取限 速与 行人引 导措 施。养护 作业 安全设 施设 置示 例见 附 录C 中的 图C.44。7.7.2 临水、临 崖、临 坡条 件下 养 护作业 安全 设施 设置 应依 据实际 情况 采取 防滑 坠落 措施,加 强路 侧安全防 护,适当 缩短 渠化 设施设 置间 距,并增 设限 速标志。存 在危 岩、浮石 滚落隐 患的 养护 路段,应增设专 人观 察边 坡险 情。7.7.3 非机动 车道 和人 行道 养护 作业安 全设 施设 置应 符合 下列规 定:a)非机动 车道 和人 行道 的养 护作业,应 保证 非机 动车 和行人 的安 全通 行,占用 非机动 车道 和 人行道供 机动 车通 行时,应 设置交 通锥 分隔。b)非机动 车道 和人 行道 本身 宽度不 够时,可 压缩 机动 车道、硬路 肩或 绿化 带。邻车行 道或 其 它存在安 全隐 患区 域侧,应 设置连 续的 防护 隔离 设施。7.7.4 白天光 线不 足时 应按 照夜 间 养护 作业 设置 安全 设施。DB13/T 30232019 7 7.7.5 雨雪天 气养 护安 全作 业,除按本 标准 有关 规定 执行 外,还 应增 设施 工标 志。7.7.6 雾天及 沙尘 天气 养护 作业 安全设 施设 置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除应急 抢险、抢 修作 业外,严禁 进行 其他 公路 养护 作业。b)应急抢 险、抢修 作业 时,应会同 有关 部门 封闭 交通,安全 设施 上应 间隔 设置 黄色警 示灯,相邻警示 灯间 距不 应超 过相 邻交通 锥间 距 的 3 倍。7.7.7 大风天 气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置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除应急 抢险、抢 修作 业外,严禁 进行 其他 公路 养护 作业。b)应急抢 险、抢修 作业 时,应防范 沿线 架设 各类 设施 的高空 坠落。7.8 移动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 置 7.8.1 移动养 护作 业包 括清 扫、绿化及 设施 养护、道 路检 测作业 等连 续移 动或 停留 时间不 超 过 30 min的动态 养护 作业。7.8.2 移动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设 置示例 见附 录C 中的 图 C.45。7.8.3 严禁大 风、大雨、雾 天等 特殊气 候条 件下 进行 移动 养护作 业。7.8.4 移动式 标志 车上 应设 置可 变信息 标志,其 图案 和文 字应按 实际 需要 改变。7.8.5 照明设 施养 护作 业,应采 取施工 保障 车等 易于 部署、便于 移动 的安 全防 护设 施。高 空作 业 时,地面应 有围 挡和 专人 监护。DB13/T 30232019 8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养护作 业控 制区 养护作 业控 制区 见图A.1、图A.2 所示。图A.1 封 闭车 道养 护作 业 控制区 说明:G 工作区;H 纵向缓冲区;Hh 横向缓冲区;Ls 上游过渡区;Lx 下游过渡区;S 警告区;Z 终止区。DB13/T 30232019 9 图A.2 封 闭路 肩养 护作 业 控制区 DB13/T 30232019 10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公路养 护作 业安 全设 施图 表 表B.1 作业 区标 志 标志名称 编码 标志图案 备注 警告标志 施工标志 用以告示道路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 B.1-1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施工距离标志 用以预告距离养护作业工作区的长度 B.1-2 尺寸参照 B.1-1 施工长度标志 用以预告工作区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 B.1-3 尺寸参照B.1-1,长度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施工结束标志 用以说明作业控制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 B.1-4 尺寸参照 B.1-1 慢行标志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 B.1-5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改道标志 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B.1-6 尺寸参照 B.1-1 DB13/T 30232019 11 表B.1 作 业区 标志(续)标志名称 编码 标志图案 备注 禁令标志 限速标志 用以表示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标志的所示数值,设置于警告区的不同断面处 B.1-7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解除限速标志 用以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设置于终止区末端 B.1-8 60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禁止超车标志 用以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内,不允许机动车超车 B.1-9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用以表示禁止超车路段结束 B.1-10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减速让行标志 用以告示车辆驾驶人应慢行或停车,设置于 交叉口次要道路路口 B.1-11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DB13/T 30232019 12 表B.1 作 业区 标志(续)标志名称 编码 标志图案 备注 限制宽度标志 用以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 B.1-12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限制高度标志 用以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B.1-13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指路标志 车道数变少标志 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变少标志图案 B.1-14 橙底黑图案,样式及尺寸按国标执行 指示标志 导向标志 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或缓冲区前 B.1-15 橙底黑图案,样式及尺寸按国标执行 出口指示标志 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 B.1-16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重车靠右行驶标志 设置于警告区 B.1-17 重 车 靠 右 行 驶 长宽=1200mm400mm DB13/T 30232019 13 表B.1 作 业区 标志(续)标志名称 编码 标志图案 备注 重车靠右 停靠区标志 用以控制 大型载重汽车 在特大、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 上的通行,设置于警告区 B.1-18 重车靠右停靠区 长宽=1200 400mm 注:国标是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表B.2 作业 区标 线(续)标线名称 编码 标线图案 备注 渠化交通标线 B.2-1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导向交通标线 B.2-2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注:国标是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表B.3 其他 安全 设施 设施名称 编码 设施图案 备注 交通锥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设置于 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 B.3-1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带警示灯的交通锥 B.3-2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DB13/T 30232019 14 表B.3 其他 安全 设施(续)设施名称 编码 设施图案 备注 防撞桶 用以保障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工作区的安全,设置于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 B.3-3 长宽高=900 mm 540 mm900 mm 防撞墙 用以保障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工作区的安全,设置于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宜与隔离墩组合使用 B.3-4 长宽高=1500 mm 548 mm 900 mm 隔离墩 用以保障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工作区的安全,设置于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 B.3-5 长宽高=500 mm 400 mm500 mm,连接使用 附设警示灯的路栏 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设置于 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 B.3-6 按国标的样式及尺寸 水马 用以保障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工作区的安全,设置于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 B.3-7 或 红色或橙色等鲜明颜色,高度不低于40 cm DB13/T 30232019 15 表B.3 其他 安全 设施(续)设施名称 编码 设施图案 备注 夜间照明 设施 用以夜间养护作业,设置于工作区 B.3-8 灯光照射半径30 m 夜间语音提示设施 用以夜间养护作业,根据需要设置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养护作业控制区 B.3-9 录音喇叭 闪光箭头 设置在上游过渡区 B.3-10 长宽=1200 mm 400 mm,蓝黑底,黄色箭头 警示频闪灯 设置在需加强警示的区域 B.3-11 黄色、蓝色相间闪光,可视距离150 m 车辆闪光灯 用于养护作业车辆或者移动式标志车 B.3-12 360 度旋转黄闪灯 临时交通控制 信号设施 用以双向交替通行的养护作业,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 B.3-13 间隔放行使用 移动式标志车 用以临时养护作业或移动养护作业 B.3-14 或 闪光箭头颜色 DB13/T 30232019 16 表B.3 其他 安全 设施(续)设施名称 编码 设施图案 备注 移动式护栏 B.3-15 空心钢结构 2 m/组或4 m/组 施工围挡 B.3-16 视当地情况而定 社会监督 公示牌 B.3-17 视当地情况而定 DB13/T 30232019 17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不同养 护作 业情 形的 安全 设施设 置示 例 表C.1 公路 养护 作业 安全 设施及 交通 引导 人员 符号 养护安全设施通用符号 附设警示灯的路栏专用符号 交通锥或其他车道渠化设施专用符号 工作区专用符号 交通引导人员专用符号 施工围挡专用符号 DB13/T 30232019 18 图C.1 四车 道高 速公 路及 一级公 路封 闭外 侧车 道养 护作业 DB13/T 30232019 19 图C.2 四车 道高 速公 路及 一级公 路封 闭内 侧车 道养 护作业 DB13/T 30232019 20 图C.3 四车 道高 速公 路及 一级公 路封 闭路 肩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21 图C.4 六车 道高 速公 路及 一级公 路封 闭内 侧车 道养 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22 图C.5 六车 道高 速公 路及 一级公 路封 闭外 侧车 道养 护作业 DB13/T 30232019 23 图C.6 八车 道高 速公 路及 一级公 路封 闭内 侧车 道养 护作业 DB13/T 30232019 24 图C.7 八车 道高 速公 路及 一级公 路封 闭外 侧车 道养 护作业 DB13/T 30232019 25 图C.8 借用 对向 车道 通行 的高速 公路 及一 级公 路养 护作业 DB13/T 30232019 26 图C.9 二、三级 公路 双向 交替通 行的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27 图C.10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 通行的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28 图C.11 二、三 级公 路便 道 双向通 行的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29 图C.12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 交替通 行的 弯道 路段 弯道 前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30 图C.13 二、三级 公路 双向 交替通 行的 弯道 路段 弯道 后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31 图C.14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通行 的弯 道路 段弯 道前 养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32 图C.15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通行 的弯 道路 段弯 道后 养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33 图C.16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交替 通行 的连 续弯 道路 段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34 图C.17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通行 的连 续弯 道路 段养 护作业 DB13/T 30232019 35 图C.18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交替 通行 的反 向弯 道路 段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36 图C.19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通行 的反 向弯 道路 段养 护作业 DB13/T 30232019 37 图C.20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交替 通行 的回 头弯 道路 段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38 图C.21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通行 的回 头弯 道路 段养 护作业 DB13/T 30232019 39 图C.22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交替 通行 的长、陡 纵坡 路段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40 图C.23 二、三 级公 路双 向通行 的长、陡 纵坡 路段 养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41 图C.24 双 车道 四级 公路 封闭单 车道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42 图C.25 双 车道 四级 公路 弯 道路段 封闭 单车 道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43 图C.26 单 车道 四级 公路 封闭车 道养 护作 业(1)DB13/T 30232019 44 图C.27 单 车道 四级 公路 封 闭车道 养护 作业(2)DB13/T 30232019 45 图C.28 四 级公 路全 封闭 车 道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46 图C.29 入 口封 闭且 需借 对 向车道 交替 通行 的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47 图C.30 入 口封 闭且 需借 用 对向车 道双 向通 行的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48 图C.31 入 口单 车道 封闭 且 本向车 道维 持通 行的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49 图C.32 出 口封 闭且 需借 对 向车道 交替 通行 的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50 图C.33 出 口封 闭且 需借 用 对向车 道双 向通 行的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51 图C.34 出 口单 车道 封闭 且 本向车 道维 持通 行的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52 图C.35 被 交道 为单 车道 四 级公路 的十 字交 叉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53 图C.36 十 字交 叉中 心处 养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54 图C.37 环 形交 叉封 闭入 口 内侧车 道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55 图C.38 环 形交 叉封 闭入 口 外侧车 道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56 图C.39 环 形交 叉封 闭出 口 内侧车 道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57 图C.40 环 形交 叉封 闭出 口 外侧车 道养 护作 业 DB13/T 30232019 58 图C.41 环 形交 叉全 封闭 出 口车道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59 图C.42 环 形交 叉中 心处 封 闭内侧 车道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60 图C.43 环 形交 叉中 心处 封 闭外侧 车道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61 图C.44 穿 城区、村 镇路 段 的公路 封闭 内侧 车道 养护 作业 DB13/T 30232019 62 图C.45 移 动养 护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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