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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 11/T 1364 2016 备案号:J 201 预拌砂浆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ean production of pre-mixed mortar 2016 10 20发布 2017 02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砂浆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ean production of pre-mixed mortar 编号:DB11/T 1364-2016 备案号:J-201 主编部门: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年 02月 01日 2016北京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 知(京质监发 201522号)的要求,本规程由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 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共分 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生产、运输及 储存、应用以 及 排放 监 测。本规程由北京市 住房与城乡 建 设委员 会 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管理,由北 京市 住房与城乡 建 设委员 会 归口并负责组织实 施,由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 解释。为 提高 标准质量,请各 单位 在执 行本标准 过 程 中,结合企业 生产 与应用实践,认真 总 结经验,并将意见和 建 议反馈给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 石景 山区金顶 北 路 69号,邮 编:100041,电话:010-88752042,电子邮箱 zhang-),以供今后 修订 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 参 编单位:北京市 预拌砂浆工 程技术研究 中心 北京 金隅砂浆 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 检验 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 工一 建 工 程建 设 有限公司 混凝土 分公司 北京 金中洲 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京 城久 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建 工新型 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 海普斯 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 宽华 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 宝辰化 学产 品 有限公司 美巢集团股份 公司 主要 起草人:章 银祥、李岩凌、刘洪波、何惠勇、郭 建 平、周玉泉、王世伟、李恒、李俊文、张喜凯、王义、韩国柱、王洪光、姜利红、张澜夕、黄天勇、郜伟军、王国强、梁旭、房 桂明 主要 审查人:王庆 生、张增寿、兰明 章、张秀芳、陈家珑、耿承达、杨玉忠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生产.4 4.1 厂 区 要求.4 4.2 生产 工 艺 与 装备.4 4.3 存储设 施.5 4.4 生产 过 程 管理.5 5 运输及 储存.7 6 应用.8 7 排放 监 测.9 本规程 用 词说明.10 引 用 标准 名录.11 条文说明.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Production.4 4.1 Requirements of plant district.4 4.2 Production process and equipment.4 4.3 Requirements of storage.5 4.4 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process.5 5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7 6 Application.8 7 Emission monitoring.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1 Clause explanation.12 1 1 总则 1.0.1 为 使 本市 预拌砂浆 的生产 与工业管理、城乡 建 设、环境保护协调 发 展,改善首都环境 质量,规 范 预拌砂浆 清洁 生产,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 适 用 于北京市行 政 区 域 内 预拌砂浆 的 清洁 生产。1.0.3 预拌砂浆 清洁 生产 除 应 符 合 本规程的规定 外,尚 应 符 合 国家 和 北京市 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预拌砂浆 pre-mixed mortar 专 业 生产 厂 生产的 湿 拌砂浆 或干 混砂浆。2.0.2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由 专 业工 厂 生产,采 用经 分 级处 理 的 干燥细 集 料、胶 凝 材料、填 料、外加剂等,按照规定 配比加 工 制 成 的 一 种干态 混合 物。2.0.3湿拌砂浆 wet-mixed mortar 由 专 业工 厂 生产,采 用经 分 级处 理 的 细 集 料、胶 凝 材料、填 料、外加剂 和 水,按照 预先确 定的 比例 和 加 工工 艺 经 计量、拌 制 后,用 搅 拌 运输 车送至 使 用 地 点,并在 规定 时 间 内 直接 使 用 的 拌合 物。2.0.4普通砂浆 ordinary mortar 满足砌 筑、抹灰、地 面等 工 程 使 用 的 一 般 要求,不 具 有 特殊 性 能 的 预拌砂浆。2.0.5特种砂浆 special mortar 具 有 抗渗、抗裂、防水、粘 结、装 饰、保 温等特殊 性 能 的 预拌砂浆。2.0.6预拌砂浆清洁生产 clean production of pre-mixed mortar 指 在预拌砂浆 生产、运输 与应用过 程 中,不断 地 采取 改 进 设 计、采 用 先进 的 工 艺 与 装备、使 用 清洁能源 和 原 料、综 合 利 用、改善 管理 等措 施,实 现 预拌砂浆 生产 过 程 资源节约 与 污染控 制,减少污染物 排放 的生产 模式。3 3 基本规定 3.0.1预拌砂浆 厂 的 选 址应 符 合 环保 要求。预拌砂浆 厂 应 按相 关规定 进 行建 设、验 收。3.0.2宜 利 用 固 体 废弃物作 为生产 预拌砂浆 的 原 料。3.0.3 预拌砂浆 的 放 射 性 核素 限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家 标准建筑材料 放 射 性 核素 限量 GB 6566的要求。3.0.4预拌砂浆 生产 使 用 能源 应 符 合 本市的 环保 要求。3.0.5预拌砂浆 的生产、运输 与应用 不得采 用 国家 淘汰 目 录 中 的 工 艺 和设 备。其 环保 和 能 耗 指 标 应 符 合 国家、行 业和 地方 现 行有关 法 规 和 标准的规定。3.0.6应 加 强 废水、废 料 和 废 气 的 综 合 利 用、循 环利 用和 无害 化 处 置。试 验 室 的 废水 应设 计 沉淀 分 离 措 施,澄 清 后 的 废水 排放应 符 合 当 地 环保 要求。3.0.7干 混砂浆 的包 装 应 满足 环保 要求。3.0.8预拌砂浆 厂 应 建 立 清洁 生产 管理 制 度,设 置 满足清洁 生产要求的 组织 机构,配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技术 人 员,培训 后 方 可上岗。3.0.9预拌砂浆 厂 每 年 应委 托 有 资 质的监 测 单位 对噪声、有 组织排放 的 废 气 和 无 组织排放 的 粉尘 进 行监 测,并应 有监 测 报告。4 4 生产 4.1 厂区要求 4.1.1厂 区应合理 布置,厂 内 人 流、物 流 宜 分 开,生 活 区 宜 与 生产 区 分 开,且 生 活 区 宜 位 于生产 区 全 年 最大频率风向 的 上风侧。4.1.2厂 区 道 路 及生产 作 业区 地 面 应 采 用 不 起 尘 的 硬 化 地 面。4.1.3围墙四 周、生 活 区、办 公 区 内 未硬 化 的 空 地 应 进 行 绿 化。厂 区 绿 地 率 应 符 合 规划要 求。4.1.4宜配 置 清 扫 厂 区 的 车 辆 或 机械 设 备。4.1.5厂 区 内 应设 置 清 扫 物专 用存放区,存放区应 有 防 雨、排 水、防 二次 污染 的 措 施。4.1.6厂 区 内 应设 置货 运 车 辆冲洗 设 施。4.2 生产工艺与装备 4.2.1预拌砂浆 的生产 工 艺 流 程 与工 艺 布置 应 满足 生产、维 修、保 养 的 相 关要求。4.2.2预拌砂浆 生产 线 的 各 主 机、辅机 的规 格 型 号 和 数 量 等 应 满足 产 能 平 衡 计 算 要求。4.2.3湿 拌砂浆 厂 的 进 厂 砂石 卸 料 工 序,应 有 喷淋降尘 设 施。4.2.4预拌砂浆 生产 线 应设 置散 装 粉状 原 料 上 料 设 施,且 宜 设 置大 包 装 原 料 上 料 设 施。4.2.5含粉 干物 料的输 送 设 备 应 全封闭,且 宜 在负 压下 运行。4.2.6预拌砂浆 生产 线 各 含粉 原 料的 开 放 式进 料 口 上均 应设 置 强 制 收 尘 装 置。4.2.7预拌砂浆 生产 线 的 破碎系统、机 制 砂 系统、干 砂 分 级 系统、湿 砂 分 级 系统均 应设 置 于 封闭 厂 房 内,烘 干 系统 宜 设 计单 独 的 车间。4.2.8干 混砂浆 厂 的 破碎系统、机 制 砂 系统、烘 干 系统、砂石 分 级 系统、成 品 砂浆 散 装 系 统、包 装 系统、机械 化 码垛系统、筒仓上均 应设 置 收 尘 装 置;计量 秤斗、混合 机上 方 应设有容 积 足 够 的通 气 罩,通 气 罩 应 有 滤 尘 和 自 清灰 功 能;烘 干 系统 应设 置独立 的 收 尘系统,收 尘 器前 的 进 气 管 上 应 有 温 度 传感器、超 温 报 警 和 自动 保护装 置,收 尘 器 应结合 地 区 气 候 情况 采取防 结 露 措 施。4.2.9湿 拌砂浆 厂 的计量 秤斗、搅 拌 机上 应设 有容 积 足 够 的通 气 罩,通 气 罩 应 有 防 潮、滤 尘 和 自 清灰 功 能。4.2.10破碎系统 应 有 降噪 措 施;宜采 用 重 型 板 式 喂 料 机 喂 料;破碎 后 物 料输 送 系统 的 能 力,应 满足 破碎机 瞬 时 最大 出 料 能 力;破碎 后 的 碎 石应设 计 缓 冲仓 储存。4.2.11机 制 砂 系统 应 有 降噪 措 施;出 料 级配 与 最大 粒径 宜 可 调;机 制 砂 仓 宜 设 计 防 离 析 装 置。4.2.12烘 干 系统 中,进 热 风 炉 与 烘 干 机 的 原 料 与 燃 料 均 应 连续、可 调、可 计量。4.2.13砂石 分 级 系统 宜采 用 机械 筛 分 结合 气流 分 级 的 工 艺。宜 根据 级配 要求 选 择筛 分 机 种 类、规 格、数 量及 筛网层 数。5 4.2.14应设 置对机 制 砂 系统 分 离 出来 的 石 粉、包 装 与 散 装 系统 的 回 料、其 他落 地 灰、各 收 尘 器 收 集 的 粉 料 等进 行 循 环使 用 的 设 施。4.2.15应设 置对破碎系统 分 离 出来 的 砂土、干 砂 分 级 系统 的 筛余 物 料、湿 砂 筛余 物 料、湿 拌砂浆 厂 的 回 收 砂浆 等进 行 循 环使 用 的 设 施,或进 行 回 收处 理。4.2.16普 通 干 混砂浆 生产 线 应设 置 干 混砂浆 散 装 机,散 装 机 的规 格 与 数 量 应 满足 普 通 干 混 砂浆 100%散 装 率 的要求。4.2.17收 尘系统 宜采 用 袋 式收 尘 器,并 宜采 用 分 室 脉 冲 反 吹 式清灰 方 式。收 尘系统 的 风机 宜配 用 消音器。4.3 存储设施 4.3.1预拌砂浆 厂 的 原 料、半 成 品、成 品 库 房 及 各 筒仓 的容量 与 数 量 应 满足物 料 平 衡 计 算 要求。4.3.2原 料 库 房应 全封闭,不 同 种 类 原 料 在 同 一 库 房存放时,中 间宜 设 立 隔 墙 或 其 他 分 隔 措 施。干燥原 料 库 房、包 装 袋库 房 不得 漏 雨,且 应 有 防 潮 措 施,并 符 合 消 防 要求;液 料的储存 环境 温 度 等 应 符 合 要求。燃 料 附属 设 施 应 满足 消 防 要求。4.3.3集 料 堆棚 的 设 计 和 施 工应 满足 安 全 及 使 用 要求,应 采 用 四 面 墙上 加 装 硬 顶 的 封闭 方 式,周 边挡 土 墙 的 高 度 不宜 低 于 3米,墙 体 不得 镂 空,集 料 堆棚 进 出 口 的 宽 度 及 大 小 应 适 宜作 业设 备 及运输 车 辆 通行。含 水 集 料 堆棚 的地 坪 应放 坡 且 应 有 排 水 沉淀 过 滤 系统,坡 度 不 应 小 于 0.5%。4.3.4应设 计 相 应 的 筒仓对散 装 进 厂 的 粉 料、分 级处 理后 的 干燥 集 料、散 装 干 混砂浆 进 行 储存。自动 化 计量的 外加剂、填 料 等 也 应设 计 相 应 的 筒仓 进 行 储存。4.3.5生产 线筒仓 应 有 自动 料位 控 制 系统;料位 控 制 系统 应 能 手动 控 制,并 有(重 量 或 高 度)料位 显示器 和 自动 报 警 装 置。料位 控 制 系统 的位 置 应 便 于 上 料 人 员 观察 与 操 作控 制。收 尘 装 置 在 筒仓 顶 部的,应设 置 能 达 到 筒仓 顶 部的 人 行 走梯。4.3.6半 成 品、成 品 库 房应 全封闭。成 品 储存 宜符 合 现 行 国家 标准 预拌砂浆 GB/T 25181的有关规定。4.4 生产过程管理 4.4.1进 场 原 料、半 成 品、成 品 均 不得 露 天 存放。4.4.2生产 普 通 预拌砂浆 的 水 泥、粉 煤 灰、矿 粉 等原 材料 应 散 装 进 厂,不 应 使 用 袋 装 产 品。胶 粉、纤 维 素 醚 等 材料 宜采 用 大 包 装 形 式进 厂。4.4.3散 装 进 厂 的 粉 料 应 由 散 装 运输 车直接 气 送至相 应 筒仓 内。散 装 粉 料 气 送 上 料 管应 采 用 硬 式 密 闭 接 口,气 送 过 程 中应 保 证 接 头牢 固 可 靠,不得 泄露。散 装 粉 料 气 送 上 料的 压 力 应 控 制 在 0.20MPa以 下。上 料 过 程 应 有 专 人 监 控,筒仓 顶 部 等处不得 泄漏 粉 料。4.4.4集 料 应 采 用 符 合 环保 要求的 全封闭 车 辆 运输 进 厂。4.4.5预拌砂浆 生产 线 中 的 环保 设 施 应 定期 检 查、维 护。4.4.6环保 设 施 应与 对 应 的生产 工 艺 设 备 同 步 运 转,并 保 证 在 生产 设 备 运行 波 动 的 情况 下 6 净 化 处 理 装 置 仍 能 正常 运 转。因 环保 设 施 故障造 成 非正常 排放时,对 应 的生产 设 备 应 停止 运 转,待 检 修 完毕 后 方 可 共同 投入 使 用。4.4.7含粉 原 料的 进 料 口 处、各排 气筒 出 口 处不 应 有目 测 可 见 的 粉尘 外 溢;破碎机、制 砂 机、烘 干 机、筛 分 机、计量 设 施、混合 机(搅 拌 机)、散 装 机、包 装 机 等 主 机 设 备 及 物 料输 送 设 备、管 道 在 正常 运行 时 不 应 有目 测 可 见 的 粉尘 外 溢。4.4.8袋 装 原 料、产 品 在 装 卸 时应 轻拿轻 放,装 卸 处宜 设 置 收 尘、防 雨 设 施。包 装 有 破 损 的产 品 不得 出 厂。4.4.9散 装 干 混砂浆 运输 车 的 入 料 口在 进 料 完毕 后应 及 时 清 理 干 净;湿 拌砂浆 搅 拌 机卸 料 口在 卸 料 完毕 后、湿 拌砂浆 运输 车 入 料 口在 进 料 完毕 后 均 应 及 时 清 理 干 净。4.4.10运输 车 应 清 扫 干 净 后 方 可 驶 离 装 料 区 域,车 轮 清 扫 干 净 后 方 可离开 生产 区。4.4.11生产 过 程 中 产生的 不 合 格 品、废 品 及 退 回 的产 品 等 应 单 独 存放,并应 作 好 标 识。4.4.12在 保 证 产 品 质量的 前 提 下 应 及 时 循 环利 用 集 灰、不 合 格 品、废 品 及 退 回 的产 品 等。4.4.13各 筒仓 顶 部 应 清洁,不得 积 尘。各设 备 表 面、地 面(散 装 原 料 库 内、包 装 机下 除外)不 应 有 积 油、积 灰。生产 车间 敞 开 的 天 窗、门 窗 等处不 应 有 可 见 的 粉尘 外 溢。4.4.14生产 厂 应 制定 清洁 试 验管理 制 度 和 危险 化 学 品 管理 制 度。7 5 运输及储存 5.0.1运输 车 辆 排放 尾 气 中 的 污染物 浓 度 应 符 合 相 关标准要求。5.0.2运输 车 辆 在 运输 过 程 中 不得 有 遗撒 或 粉尘 排放。5.0.3预拌砂浆 运输 车 应 安 装 卫星 定位 系统。5.0.4普 通 干 混砂浆应 采 用 散 装 形 式 出 厂;散 装 普 通 干 混砂浆应 采 用 散 装 干 混砂浆 运输 车 运输,散 装 干 混砂浆 运输 车宜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 散 装 干 混砂浆 运输 车 SB/T 10546的有 关规定;散 装 运输 能 力 应 达 到 100%。5.0.5散 装 干 混砂浆 运输 车 内的 干 混砂浆应在 规定的 气压下 充入 工 地内 预 先 立 放 的 干 混砂 浆 散 装 移 动 筒仓 内。在 充 料 过 程 中,移 动 筒仓 的 出 气 管应与 收 尘 设 施 相 连,且 不得 有 遗撒 或 泄漏。5.0.6干 混砂浆 散 装 移 动 筒仓 宜符 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 干 混砂浆 散 装 移 动 简 仓 SB/T 10461的有关规定。移 动 筒仓 的 数 量 应 满足 应用 要求。5.0.7袋 装 产 品 的运输 车 辆 应 有 防 雨、防 潮 设 施。5.0.8袋 装 产 品 在工 地 卸 料 时应 轻拿轻 放;卸 料及 储存时应 有 防 雨 防 潮 措 施;配 套 的 液 体 产 品 在工 地 存放 处 的 环境 温 度 应 符 合 产 品 要求。5.0.9湿 拌砂浆 的 搅 拌 运输 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家 标准 混凝土 搅 拌 运输 车 GB/T 26408的有 关规定。5.0.10湿 拌砂浆 的 应用 现 场 宜配 备 储存 容 器,储存 容 器 应 封闭、不 吸 水,且 应 有 防 雨、遮 阳 等 设 施;容 器 的容量 和 数 量 应 满足 砂浆 品 种、供 货 量要求。5.0.11预拌砂浆 运输 车 经过 的施 工 现 场 路 面 应 进 行 硬 化,硬 化 后 的 路 面 应 能 承 受 满 载 预拌 砂浆 运输 车 的 安 全、清洁 通行。8 6 应用 6.0.1预拌砂浆 宜 机械 化 施 工,且 应 使 用 低 噪声 的 混浆、运输、泵 送 及 喷 涂 机械 设 备。6.0.2湿 拌砂浆应 按 计划 进 料,一 次 进 料 不 应过 多,且 先 到 的料 应 先 用。6.0.3现 场落 地 灰 应 及 时 清 理。6.0.4包 装 物 应 及 时 整 理、回 收。6.0.5混浆、运输及 泵 送 设 备 应 及 时 进 行 清 洗。清 洗 后 的 废水不 应 污染 环境。9 7 排放监测 7.0.1预拌砂浆 厂 应 有 噪声、废 气、污水、废弃物 排放 控 制程 序,内容 应 包括 资源配 备、控 制目标、控 制 措 施、纪 录、整 改 措 施、应 急 预 案 等。7.0.2预拌砂浆 厂 应设 有 厂 区 污染物 排放 点 平 面 图,排放 点 有 变 化 时应 及 时 更 新。7.0.3有 组织排放 废 气 的 排 气筒上,应 按照现 行 国家 标准 固 定 污染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及 气 态污染物采 样 方 法 GB 16157的有关规定,设 置 便 于 操 作 的 采 样孔 及 测 试 平 台。7.0.4预拌砂浆 厂 应 按 程 序对 所 排放 的 噪声、废 气、废水、废弃物 定期 进 行 自 检,并应 保 存 监 测 记 录。7.0.5砂浆 生产 线、机 制 砂 线 排 气筒 的 污染物 排放 浓 度 应 符 合 北京市 现 行地方标准 水 泥 工业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DB11/1054的有关规定。7.0.6烘 干 线 排 气筒 的 污染物 排放 浓 度 应 符 合 北京市 现 行地方标准 大气 污染物综 合排放 标准 DB11/501的有关规定。7.0.7预拌砂浆 厂 无 组织排放 的 大气 污染物 应 符 合 北京市 现 行地方标准 水 泥 工业 大气 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DB11/1054的有关规定。7.0.8预拌砂浆 厂厂 界 环境 噪声 应 符 合 现 行 国家 标准 工业企业 厂 界 环境 噪声 排放 标准 GB 12348对 厂 界 声 环境 功 能 区 噪声 排放 限 值 的规定。7.0.9预拌砂浆 厂 污水 排放应 符 合 北京市 现 行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综 合排放 标准 DB11/307的有关规定。7.0.10 干 混砂浆 散 装 移 动 筒仓 进 料 时排放 废 气 中 的 粉尘含 量 应 符 合 北京市 现 行地方标准 大气 污染物综 合排放 标准 DB11/501的有关规定。10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 便 于 在执 行本规程 条文 时区 别 对 待,对 要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的 用 词说明 如 下:1)表 示 很严 格,非这样做 不 可 的:正 面 词 采 用“必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禁”;2)表 示 严 格,在 正常 情况 下均 应 这样做 的: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 应”或“不得”;3)表 示 允许稍 有 选 择,在 条 件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样做 的: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宜”;4)表 示 有 选 择,在一 定 条 件 下可 以 这样做 的,采 用“可”。2 条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关标准 执 行 时,写 法 为:“应 符 合 的规定”或“应 按 执 行”。11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材料 放 射 性 核素 限量 GB 6566 2 工业企业 厂 界 环境 噪声 排放 标准 GB 12348 3 固 定 污染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及 气 态污染物采 样 方 法 GB 16157 4 预拌砂浆 GB/T 25181 5 混凝土 搅 拌 运输 车 GB/T 26408 6 干 混砂浆 散 装 移 动 筒仓 SB/T 10461 7 散 装 干 混砂浆 运输 车 SB/T 10546 8 水污染物综 合排放 标准 DB11/307 9 大气 污染物综 合排放 标准 DB11/501 10 水 泥 工业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DB11/1054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砂浆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ean production of pre-mixed mortar DB11/T XXX-201X 条文说明 201 北京 14 13 目次 1 总则.14 2 术语.14 3 基本规定.14 4 生产.14 5运输及 储存.14 6 应用.15 7 排放 监 测.15 14 1 总则 1.0.1 预拌砂浆 行 业 是 一 个 新 兴 行 业。目 前,北京地 区 的 预拌砂浆企业,其 生产 工 艺、生产 装备 的 水 平 参 差 不 齐。其 生产 过 程的 清洁 化 是亟待 解 决 的 问题。本规程的 相 关规定,为 相 关方 提供 了 清洁 化 生产标准及 达 到 该 标准的技术 措 施,以 促 使 技术 进 步 与 改 进,从而 达 到 改善首都环境 质量的目的。1.0.2 预拌砂浆 厂 如 设 有分 支 机构,其 管理 也 应 符 合 本规程的规定。2 术语 2.0.2 胶 凝 材料包 含 水 泥、掺 和 料、石 膏 等。干 混砂浆 产 品 是 干态 的,运 至 工 地 后,加水或配 套 液 料 并 搅 拌 至 一 定 稠 度 后 即 可 使 用。干 混砂浆 分 袋 装 和 散 装 二 种 形 式。2.0.6 预拌砂浆 的 清洁 生产,不 但 与 生产 过 程 管理 相 关,还涉 及 到 运输 与应用,更 与 生产 工 艺 与 装备 有 直接 关 系,因 此需 要 综 合 规定。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砂浆 厂 选 址一 般 通 过 产 品 方 案、设 计规 模、原 料 与 燃 料 来 源、交 通运输、供电供 水、工 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 协 作、场 地 现 有 条 件 和 产 品 市 场 流向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比 较 后 确 定。3.0.6 废 气 是 指 工业 余热 废 气,可 用 于 骨 料 烘 干。4 生产 4.2 生产工艺与装备 4.2.1 预拌砂浆 厂 一 般 根据产 品 方 案、生产规 模、原 料 与 燃 料性 能 和 建 厂条 件 等确 定 工艺 流 程 和工 艺 布置 方 案。4.2.2 通 过 产 能 平 衡 计 算可 确 定 设 备 主 机、辅机 型 号,使 辅机 性 能 与 主 机 相 匹 配。设 备之 间能 力 不 匹 配 易 造 成 生产 管理 困难,并 严 重 影响 清洁 生产。预拌砂浆 的 品 种 很多,不 同 品 种 预拌砂浆 的 配比 差 异 很 大。工 艺 设 计 时一 般先确 定产 品 方 案,比 如 普 通 干 混砂浆中 的 砌 筑 砂浆、抹灰 砂浆、地 面 砂浆 的 估 计年产量,特种干 混 砂浆中 的 外 保 温配 套 砂浆、陶瓷 墙 地 砖 粘 结砂浆、界 面 砂浆 等 产 品 的 估 计年产量,再 根据 它们 的 配 方,对 主要 原 材料(胶 凝 材料、集 料)、填 料、各 种外加剂、燃 料 和 代 表 性产 品进 行年、月、日、时 的 物 料 平 衡 计 算。根据 物 料 平 衡 计 算 结 果,再 进 行产 能 平 衡 计 算。一 般 以 小 时 产 能 为基准。对 于 整 条 干 混砂浆 生产 线,可 以 计量 配 料 与混合 系统 作 为计 算 基准;对 某 一具体 系统,则 应以 其 主 机 作 为计 算 基准。非 基准 系统 和设 备 的 选 型,应 有 富裕 系数。4.2.4散 装 含粉 原 料 指水 泥、粉 煤 灰、矿 渣 粉、石 膏、散 砂 等,大 包 装 原 材料 指胶 粉、纤 15 维 素 醚、砂 等。4.2.10破碎机 的 噪声大,可 采取 机 器 下 加 橡 胶 垫 等措 施 减少 自 身 噪声,主要 噪声 源 设 备周 围可 采 用 围闭 措 施 隔 声降噪。破碎机 前 不 合理 的 喂 料 机 型 式、破碎机 后 输 送 设 备 的 富 余 系 数 不足、缓 冲仓 的 设 置 不 合理 等,是造 成 破碎系统“脏乱”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4.2.11出 料 级配 及 粒径 可 调,则 可 合理 调 配 预拌砂浆 的 级配,避免 机 制 砂 浪费,造 成污染。4.2.12 烘 干 系统 进 热 风 炉 与 烘 干 机 的 原 料 与 燃 料 应 连续、可 调、可 计量,以 保 证 烘 干 系 统 连续 运 转,收 尘系统 稳 定运行,避免 过 度 排放。4.2.15砂浆用砂中 忌“土”。当 进 厂 石 料的 含 土 量 不能满足 要求 时,一 般 设 置独立 的 除 土 系统。砂土 是 重 要 污染源,应 回 收处 理。湿 砂 筛余 物 料 可 应用 于 混凝土中。4.2.16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 设委员 会关于 在 本市建 设工 程 中 使 用 散 装 预拌砂浆工 作 的通 知(京建发【2014】15号 文)规定,自 2015年 1月 1日 起,北京市 全 市 范 围 内 砌 筑、抹 灰、地 面 类 砂浆应 使 用 散 装 预拌砂浆,建 设工 程 违 反 规定的,将 依 据北京市建 设工 程施 工 现 场 管理 办法(北京市 人 民 政 府令第 247号)进 行 处 罚。北京市的 预拌砂浆 生产 企业 应 为 上 述 政 策精神 的 落 实和 市 场 需 求 提供 保 障,因 此,普 通 干 混砂浆 生产 线 应 配 备 足 够 数 量的 干 混砂浆 散 装 机。4.3 储存设施 4.3.1 通 过 物 料 平 衡 计 算可 确 定 原 材料、产 成 品 库 房 及 相 关 筒仓 的容量 与 数 量。库 房与筒仓 的容量 与 数 量 不足 造 成原 材料、产 成 品 乱 堆 乱 放,是 厂 区 内“脏、乱、差”的主要 原 因 之 一。4.4 生产过程管理 4.4.7“不得 有目 测 可 见 的 粉尘 外 溢”是 指“不得 有 肉眼 可 见 的、未 被 强 制 收 尘 设 施 吸 走 的 粉尘 溢 出”。有 异 议时,应以 仪 器 检测结 果 为准。5运输及储存 本章的“运输及 储存”是 指 预拌砂浆 的 厂 外 运输及 储存。原 料运输、厂 内运输及 储存 等 的要求 见 第 4章。6 应用 6.0.3 在 可 操 作 时 间 内的 未 污染 砂浆应 及 时 收 集、回 收 使 用;反 之,超 过 可 操 作 时 间或已被 污染 的 砂浆,应 收 集起 来 作 为 废 料,按照 规定 外 排。7 排放监测 7.0.4 自 检 可 以 是 企业 内部 自 行监 测,也 可 委 托 第三 方 机构 实 施。7.0.6 烘 干 线 类 似 于 工业 窑 炉,执 行北京市 现 行地方标准 大气 污染物综 合排放 标准DB11/501中 对 工业 窑 炉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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