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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P 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175 2015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of green space project 2015-01-28发布 2015-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175 2015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4 地形.1 5 种植土.2 6 植物.3 7 园路及铺装场地.4 8 水体.5 9 园林建筑.5 10 园林构筑物.6 11 园林设施.6 12 给排水.7 13 电气及防雷.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园林绿地建设工程费用估算方法.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园林绿地建设工程分类.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行列式种植、片植乔木种植间距.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面层分类及适用场地.16 参考文献.17 DB11/T 1175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 位:北京市园林 古 建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本标准起草 人:朱志红、吕 建 强、周剑平、揭俊、裴莹、王昊、高然、冯久莹、王显红。DB11/T 1175 2015 III 引 言 为规范北京地 区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提 高 建设 质量,明确具 体建设要求,有效进 行 项目 工程费用估 算,提 高 资 金使 用 效率,根据 北京地 区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 特点制定 本标准。DB11/T 1175 2015 1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 园林绿地 中关于 植物、土 壤、铺装、建筑、给排水、电气 等主 要 内容 的工程建设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 于 北京地 区公 园绿地、附 属 绿地的工程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 于 本文件。GB/T 15566.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 置原 则 与 要求 第 9部 分 旅游景 区 GB/T 18921 2002 城 市 污 水 再生利 用 景观环境 用水水 质 GB 50763 2012 无障碍 设 计 规范 GB 50858 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 量计 算规范 CJJ 48 1992 公 园设 计 规范 LB/T 013 旅游景 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 置 规范 DB11/T 212 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 验收 规范 DB11/T 864 2012 园林绿化种植土 壤 3 基本要求 3.1 园林绿地设 计应 符合相 关 设 计 规范的规 定,工程实施 应 以审批通过后 的设 计 文件 为 依 据。3.2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 应 布 局 合理、设施 完善、指 标 科学、景观协调,并 综合 考 虑服务社会、健全生 态、应 急避险 等 功能。3.3 以 建设资 源节约型 园林 为 宗旨,应 控 制 投 资,在 项目 立 项 阶段 应进 行 投 资估算,具 体估算方法 见附录 A。3.4 宜 根据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 内容 的 不 同 要求,将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 进 行分类,推荐 使 用的分类标准 参 见 附录 B。3.5 园林绿地 应 满足社会 公共 安全 及 无障碍 要求。3.6 园林绿地建设 或 改 造时,应 依 法 保护和充 分 利 用用地范围 内 的文物设施及 有 纪念意义 的建筑物、构筑物及 现状树 木,特 别 是古 树和大树。3.7 园林绿地建设 或 改 造时,应 保护 用地范围 内 的地 下 管线和 工程设施。3.8 园林绿地的用地要求 无毒、无污染,不 符合 要求的用地 应 处理后才能作 为 绿地 使 用。3.9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 除 应 符合 本标准 外,尚 应 符合 国家 和 北京市 现 行 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 定。4 地形 DB11/T 1175 2015 2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根据 场地 情况、功能 及 景观 需 要设 置 地形。4.1.2 场地 内 挖湖、堆山 等 土方工程,土方 宜 就 地 平 衡。4.1.3 土 山 高 度 大 于 4.00m或 附 近存 在 河道 及 需 保护 的地 上、地 下 设施 时,需 对 堆 土 下 的地基 进 行 承 载力 计 算,保 证山 体 稳 定 及设施 安全。4.1.4 地形 需机械轧 实 时,应 考 虑 种植、土建、设施 安 装 等对 地基的 不 同 要求,并 应 符合相 关 标准要求。4.1.5 新 堆 地形及 改 造 地形的 坡度 应 考 虑 土 壤 的 安 息 角,以 免 出 现 自 然 滑坡,必 要 时 采取 护 坡、固 土 或 防 冲刷 等 工程 措 施。土 壤 的 安 息 角 见 表 1。表 1 土壤安息角 土 壤 名称 安 息 角 备 注 黏 土 35 砾石 35 砂,干燥 的 25 含 水 量 小 于 5%砂,潮湿 的 37 含 水 量 介 于 5%30%间 壤 土,干燥 的 32 壤 土,潮湿 的 37 含 水 量 介 于 5%30%间 4.2 土质 4.2.1 地形 表 面用 于 植物 栽 植的土 质应为 园林绿化种植土 壤。4.2.2 园林绿化种植土 壤 土层 下 的土 质应 无毒无 害、通 气 透 水。5 种植土 5.1 一般规定 5.1.1 植物 栽 植 或 播 种前,场地 原 土 应进 行 检测,检测 方法 应 符合 DB11/T 864 2012中第 5.2条 的规定,检测 后 的种植土 壤 理 化性 质应 符合 DB11/T 864 2012中 4.2的规 定,当 现状 原 土 不 能满足 规 定 时,应进 行土 壤改 良 或 更换。5.1.2 表 层 1.5m范围 内 用 于 栽 植的土 壤 密 实 度 应不 大 于 0.80,土 壤 硬度 宜 不 大 于 8kg/100m2;当密 实 度 大 于 0.80时,应 考 虑 采 用 通 气 透 水 措 施,并适 当扩 大 种植 穴。5.1.3 种植 穴 内 的 回填 土 不 宜 有 直径 大 于 20mm的 渣砾、沥青、混凝 土,不应有对 植物 生 长 有 害 的 污染 物,并 应 满足 植物 生 长需 求。5.1.4 水 生 植物 栽 植土 壤应 采 用 田 园土、塘泥 等 黏 性 高 的土 壤,pH值 为 7.5 8。5.2 厚度 园林植物 生 长 所必 需 的种植土 厚度 应 符合 DB11/T 212 2009中 表 2种植土层 厚度 要求的规 定。5.3 土壤改良及更换 DB11/T 1175 2015 3 5.3.1 应 通过 对原 土 进 行物 理 性 能 及 理 化 指 标 检测来 确定 土 壤改 良 方法 或 更换 土 壤 的工程 量,更换 或 改 良 后 的土 壤 指 标及 厚度 应 符合 本标准 5.1和 5.2的要求。5.3.2 如 场地土 壤有 污 泥 或 建筑 垃圾 等,不应 直接 作 为 栽 植土 壤,应进 行土 壤 更换。5.3.3 含盐 量 超 标的土 壤应进 行 改 良,改 良 后 的土 壤 含盐 量应 小 于 1.2g/kg;粘 土、砂 土、淤泥 等应根据 植物 生 长习 性 进 行 改 良。5.4 种植穴(槽)5.4.1 一般 种植 穴(槽)的 大 小 应 符合 DB11/T 212 2009中 表 5表 9的规 定,当 开 挖 的种植 穴(槽)遇灰 土、砾石、粘 土 等 土 壤 状 况 时,应 扩 大 种植 穴(槽),并局 部 换 土。5.4.2 种植 穴(槽)底 如 遇 排水 不 良 的土层 或 其 它 构 造 层 时,应 在 穴 底 铺设 厚度 大 于 100mm砂砾,或铺设 渗 水 管、盲沟 等,并 应 扩 大 种植 穴(槽)。5.4.3 为 保 证 重 点区 域 大 规 格 植物的 景观 效 果,栽 植 时 应根据 土 球 大 小扩 大 种植 穴(槽)。5.4.4 非正常 种植 季 节 施工 时,种植 穴(槽)直径 应 相 应 扩 大 20%,深 度 应 相 应 加深 10%。6 植物 6.1 一般规定 6.1.1 坚持 适地适 树 的 原 则。植物 配 置应 因 地 制 宜,采取 多 种 配 置 形式,注 重季 相、色彩搭配 及植物群落结 构的 科学 配 置。6.1.2 植物 配 植 总 体 上 应 以 乔木 为主。对公 众开放 的绿地乔 灌 木种植面 积比例 不应 小 于 绿化用地面 积 的 70%,道 路绿地乔 灌 木种植面 积 不 宜 小 于 绿化面 积 的 80%。行 道 树宜 采 用 落叶 大 乔木。6.1.3 林 下应 铺 耐荫 的草 坪 或 地 被 植物,树 池 表 面 应有 覆盖 物,避 免 露 土。6.1.4 主 要 景观观 赏 区 域、重 要 景观节 点 种植的乔木及 灌 木,应 株 型 丰 满、姿 态 优美。6.1.5 慢 长 树 总 量不 宜 小 于 乔木 总 量 的 40%,常 绿乔木 与 落叶 乔木的 株数比例 宜控 制 在 1:2 1:5之 间,乡 土植物 使 用 比例 不应 小 于 70%。6.1.6 水 生 植物 应 选择 适 生 种类,蔓 生 植物 应 设 置 隔离挡墙。6.1.7 非正常季 节 施工 时,应 采取措 施提 高 植物 成活 率。6.2 植物种类 公 园绿地绿化面 积 大 于 50hm2,植物种类 不 宜 少于 100种;绿化面 积 为 20hm2 50hm2,植物种类 不 宜少于 80种;绿化面 积 为 10hm2 20hm2,植物种类 不 宜 少于 50种;绿化面 积 为 5hm2 10hm2,植物种类 不 宜 少于 40种;绿化面 积 为 2hm2 5hm2,植物种类 不 宜 少于 30种;绿化面 积 为 0.2hm2 2hm2,植物种类 不 宜少于 20种。上 述 植物种类 不包括 一、二年 生 草 花。6.3 植物规格 6.3.1 落叶 大 乔木 胸 径 不 宜 小 于 8cm,不应 大 于 20cm,落叶 小 乔木地 径 不 宜 小 于 5cm,不应 大 于 13cm,常 绿乔木 高 度 不 宜 低 于 3.5m,不应高于 8m,成 片 栽 植的乔木 可 选 用 小 规 格苗 木。6.3.2 北京市 重 点 建设 项目 的 主 要 落叶 乔木,胸 径 不 宜 小 于 10cm,主 要 常 绿乔木 高 度 不 宜 低 于 4m;灌 木 不 宜 小 于 3年 生,宿 根 花卉 不 宜 小 于 2年 生。6.4 种植间距 DB11/T 1175 2015 4 6.4.1 种植间距 应为 植物 生 长 预留空 间,并 能满足 近 期效 果。行列式种植、片植 背 景 林乔木种植间距可 参考附录 C。6.4.2 每 1000m2绿地 栽 植乔木 量不 宜 少于 30株,同时 栽 植 灌 木 量不 宜 少于 200株,色块 面 积 不 宜大 于 50m2。6.4.3 栽 植水 生 植物 时 应 避 免 过 密、过满,并 在后 期 管理 注 意 定期 疏 除。7 园路及铺装场地 7.1 一般规定 7.1.1 公 园园路及铺装场地的用地 比例 应 符合 CJJ 48 1992中 表 2.3.1 公 园 内部 用地 比例(%)的规定。7.1.2 坡道 应 防 滑,净宽 度 不 宜 小 于 1.50m。7.1.3 供轮椅 通 行的 坡道 应 满足无障碍 要求,净宽 度 不应 小 于 1.20m。7.1.4 台 阶 长度超 过 3m或 需 改 变攀登 方 向 的地方,应 设 置 休 息平 台,平 台宽 度 不应 小 于 1.50m。7.1.5 公 园绿地 陆 地面 积 大 于 5hm2时,应 设 机 动车 及 非 机 动车停车 场;停车 场 宜 为 绿 荫停车 场,设 于园 区 出 入 口附 近,且 不 得占 用出 入 口 内 外 广 场,停车 位 数 量应 符合相 关 规范要求。7.2 面层 7.2.1 应 采 用 坚 实、耐 磨、抗 滑 的路面,保 证 车 辆 和 行 人 安全、舒 适的 通 行。7.2.2 材 料 选择 应 考 虑 资 源综合利 用 对 生态环境 的 保护,应 优 先 采 用 透 水铺装 材 料,人 流集 中 场 所、车 行路 不应 采 用 砂 土面层。7.2.3 面层 一般 包括 沥青混凝 土、混凝 土、砖、石 材、砂 土、木铺装、合 成 树 脂 等 面层,不 同 面层的适用场地 可 参考附录 D;体 育 场 根据 功能 需 要 确定 面层。7.2.4 木铺装面层形式 包括 木 塑、原 木、竹材 等,应 做 防 腐、防 蛀 处理。7.2.5 面层 厚度 及 强 度 应 满足 使 用要求,并 符合以 下 规 定:车 行 道 路及 停、回 车 场地的 砖 厚度 不应 小 于 50mm;停车 场地 嵌 草 砖 厚度 不应 小 于 80mm,强 度 不应 小 于 C25;运 动 场 合 成 树 脂 面层 厚度 应 符合 有关 规范规 定;儿童 活动 场 合 成 树 脂 面层 厚度 不 宜 小 于 6mm;混凝 土面层 厚度 不应 小 于 80mm,强 度 不应 低 于 C20;彩色 透 水 混凝 土面层 表 层 厚度 不应 小 于 30mm,强 度 不应 低 于 C20;人 行 道、甬 路(道)、活动 场地的 花 岗岩板材 厚度 不应 小 于 30mm;供 小 型 车 辆 通 行的园路 广 场 板材 厚度 不应 小 于 50mm,其强 度 不应 低 于 30Mpa;地面用防 腐 木 材 面层 厚度 不应 小 于 25mm,竹材 面层 厚度 不应 小 于 18mm。7.2.6 木铺装 采 用 型 钢龙骨 时,型 钢 应 做 防 腐 防 锈 处理,采 用木 龙骨 时,应 采 用防 腐 木 或 经 防 腐、防蛀 处理 的木 材。7.3 基层、垫层 7.3.1 应根据 面层 材 料、承载力 要求 确定 基层及 垫 层的 材 料 和 厚度,基层、垫 层 材 料 应 合理利 用 当 地 材 料 与 工 业废 渣混 合 料。DB11/T 1175 2015 5 7.3.2 基层及 垫 层 材 料 可 采 用 砂石、碎 石、混凝 土、灰 土、双 灰(二灰 碎 石)等 材 料。7.3.3 砂石、碎 石、灰 土、双 灰(二灰 碎 石)材 料 厚度 不应 小 于 150mm;混凝 土 材 料 厚度 不应 小 于 60mm,强 度 不应 小 于 C15。7.4 基底 7.4.1 基 底 承载力 应 满足 上 部 荷 载 要求,当承载力 不 能满足 上 部 荷 载 要求 时,应 采取措 施 对 地基 进 行处理。7.4.2 基 底 为 湿 陷 性、膨胀 性、软 土 流沙 等 地基 时,应 按照 相 应 规范要求 采 用 换填 等 措 施 处理。7.4.3 车 行 道 路及 停、回 车 场地的路基 应 碾压 密 实,密 实 度 应不 小 于 0.93;人 行 道、甬 路(道)、活动 场地的基 底 应 素 土 夯 实,密 实 度 应不 小 于 0.90。7.5 路缘石 路 缘 石一般采 用 预 制 混凝 土、砖、石 材 等 材 料。8 水体 8.1 一般规定 8.1.1 应根据 场地 情况 及 景观 需 要设 置人 工水体。8.1.2 人 工水体 不应使 用 自来 水及 开 采 地 下 水,水 质应 符合 GB/T 18921 2002中 4.2 景观环境 用水的 再生 水水 质 指 标的规 定。为 保 证 水体水 质,可 采 用 曝 气、生 物 处理 等 水 处理 措 施。8.1.3 应根据 场地 条 件 和 结 构形式,合理 选择 防 渗 材 料。8.1.4 驳岸 形式 与 材 质应与周 边 环境相协调。8.1.5 驳岸 设 计 时,应 考 虑 枯 水 期 的 景观 效 果。8.1.6 具有 排 蓄洪 功能 的水体 应 满足 有关 规范要求。8.1.7 水 中 种植 槽 与 常 水 位 的距 离 宜 根据 水 生 植物 生 长 特 性 来 确定。8.2 水深 8.2.1 无护 栏 的水体 在 近 岸 2m范围 内,水 深 不 宜大 于 500mm,驳岸 距水 底落 差 不 宜大 于 700mm。8.2.2 缓 坡 驳岸 在 近 岸 5m范围 内,水 深 不应 大 于 700mm,且 不 得 出 现 陡降;水 深 大 于 700mm时,应 设置 警示 标 识。8.2.3 人 工水体 驳岸 5m范围 外 水 深 宜大 于 800mm。9 园林建筑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的形式要 与周 边 环境 统 一 协调,游 憩 服务 建筑 以 一 层 为主,管理 建筑层 数 不 宜 超 过 三 层。9.1.2 建筑 内 外 装 饰 应 采 用 节能、环保型 材 料,装 饰材 料 应 满足 建筑形式 需 要,并 与周 边 环境协调。9.2 布局 9.2.1 园林建筑的设 置 及用地 比例 应 符合 CJJ 48 1992的规 定,其 形式、材 料 应与周 围 环境协调。DB11/T 1175 2015 6 9.2.2 公 园绿地 陆 地规 模 2hm2时 应 设 置公共 厕 所,宜 设 置 管理 建筑;陆 地面 积 5hm2时宜 设 小 卖 部;陆 地规 模 10hm2时宜 设 置 垃圾 站。10 园林构筑物 10.1 应根据 景观 需 要设 置 园林构筑物,园林构筑物 包括 亭、廊、花 架、景 桥、木 栈 道 等,其 材 料 应 采用 节能环保、坚 固 耐 用、无毒无污染 的 材 料,其 形式、材 质应与周 边 环境协调。10.2 木 质 构筑物 应 采 用防 腐 木 或 经 防 腐、防 蛀 处理 的 材 料。10.3 金属 材 料 应进 行防 腐 处理。10.4 雕塑 设 置 时 应 适 量、适 当,且 与 环境相协调。10.5 园林构筑物 应 保 证 结 构 安全 可 靠。11 园林设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 应根据 游 人 的 游 憩 需 求 和景观 需 要设 置 园林设施。园林设施 应 保 证 公共 安全,且 符合相 关 规范要求,便 于使 用。11.1.2 园林设施 应 采 用 节能、环保型 材 料,无毒无污染,坚 固 耐 用,便 于 清洁;金属 材 料 应 耐 锈蚀,木 材 应 经 防 腐 处理或 采 用防 腐 木。11.2 标识 11.2.1 标 识 应 在 园 区内 形 成 系统,具有 引 导、警示 功能,设 置应 符合 GB/T 15566.9和 LB/T 013的规定。11.2.2 园 区内 标 识 的设 置 还 应 符合 下 列要求:园 区主 要出 入 口 应 设 置 全 园 平 面 图,提 供 园 区 的 综合旅游服务 信息 及 周 边 公共信息;园 区主 要 道 路 交叉 口 应 设 置 道 路 导 引 牌;在 水 生 植物 区 域 的 岸边 应 设 置明显 的 警示 标 识;儿童 活动 器材、成 人 健 身器材 应 设 置使 用 铭牌;危 险 地 段 应 设 置必 要的 警示、提 示 标 志 及 安全 警戒 线;无障碍 标 志 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763 2012中 6.2.7的规 定。11.3 垃圾桶 11.3.1 垃圾 桶 宜 采 用分类 垃圾 桶,应 美 观、卫 生、耐 用,并防 雨、阻燃。11.3.2 每 1hm2陆 地面 积 上垃圾 桶 的 数 量不应少于 5个,设 置位置 宜 方 便 使 用。11.4 园椅、园凳 园 椅、园 凳 的设 置 宜 考 虑游 人量,每 1hm2陆 地面 积 上 园 椅、园 凳 的 数 量不 得 少于 20位,设 置位置应方 便 游 人使 用。11.5 活动设施 DB11/T 1175 2015 7 11.5.1 对公 众开放 的绿地 宜 设 置 儿童 活动 场 和健 身运 动 场地,应 采 用 耐 磨、有 柔 性、不 扬尘 的铺装 材料,并 配 置 相 应 器材。11.5.2 游 人 集 中 的场 所、儿童 活动 场 宜 设 置 休 憩 设施、饮 水设施、公共 电 话 等。11.6 防护设施及护 栏 11.6.1 游 人 活动 场 所 边缘 临 空 高 差 大 于 700mm处,应 设防 护 设施;防 护 设施 应 坚 固、耐 久,并 能 承 受规范规 定 的 荷 载,防 护 设施 高 度 不应 小 于 1.05m。11.6.2 儿童 活动 场 栏 杆 应 防 止 儿童 攀 爬;当采 用 垂 直 杆 件 做栏 杆 时,杆 件 净 距 不应 大 于 110mm。11.6.3 装 饰 性 护 栏、示 意 性 护 栏 应 满足 强 度、稳 定 性 和 耐 久 性的要求,不 得 采 用 锐 角、利 刺 等 形式;示 意 性 护 栏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400mm;围 栏、栅 栏 应 采 用 透 空、半 透 空 形式。11.7 假山、山 石 11.7.1 堆 叠假 山 和 山石 应统 一 考 虑安全、游 览、美 化 等 各 种 功能 要求,考 虑相 邻 建筑物、构筑物的 结构 安全,并 与周 围 环境协调。11.7.2 山石 的设 置应 适 当、适 量,不应 大 规 模 堆山、置 石。12 给排 水 12.1 灌溉 12.1.1 园林绿地 应 考 虑 灌 溉,灌 溉 宜 采 用 喷 灌、滴 灌 等 节 水 灌 溉 方式。12.1.2 行 道 树 可 采 用 微喷、滴 灌 等 灌 溉 方式。12.2 排 水 与雨 水 控制利 用 12.2.1 绿地 中 的 雨 水排 放 宜以 自 然 排水 为主,必 要 时 采 用 管 渠、渗 井 等 排水方式。12.2.2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 时宜 设 置 雨 水 控 制 利 用 系统。12.3 污 水 处理 12.3.1 绿地 中 宜 设 置 污 水 管 道 系统,将 园林建筑排出的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并 直接 排 入 绿地 周 围的市 政 污 水管 道。12.3.2 绿地 周 围 无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的,宜在 绿地 中 安 装 生态污 水 处理 设施,将污 水 处理 达 标 后作 为 灌 溉 水 回 用;未 经 处理 的 污 水 不应 地 表 排 放,不应 直接 排 入 河湖 水体 或 深 入 地 下。13 电气 及防 雷 13.1 照明 13.1.1 向公 众开放 的绿地 应有 照 明系统,照 明 灯 具 宜 采 用 节能 灯,应少 设 置 装 饰 性照 明,灯 具 造型 应与 环境协调。13.1.2 室 外 变 压器 和 配 电 箱 应进 行装 饰,与周 边 环境协调。13.2 弱电 DB11/T 1175 2015 8 应根据 CJJ 48 1992的规 定 设 置公共 广 播 及 视频 安 防 监 控。13.3 防 雷 13.3.1 高 大、孤 立 的 古 树 名 木 应 设 置 防雷装 置。13.3.2 园林建筑、配 电设施的防雷装 置应 按 有关 标准 执 行。DB11/T 1175 2015 9 A A 附 录 A(规范性 附录)园林绿地建设工程 费 用 估算 方 法 A.1 项目 立 项 阶段 应根据 建设 需 要 有 针 对 性地 进 行工程费用估算。A.2 园林绿地建设工程费用的 内容应 分 解到 主 要单 项 工程,以 估算 表 的形式分 项 列 明 并 汇 总。园林绿地建设工程费用估算 见 表 A.1园林绿地建设工程费用估算 表。A.3 方 案 设 计 阶段 建设工程费用估算 原 则 上采 用 指 标估算法。把拟 建 项目 按建设 内容 划 分 为 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及铺装 广 场、水体工程、园林建筑、园林构筑物及 小 品、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 等,根据 建设 内容 及建设要求 进 行分 项 工程费用估算,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累 加 形 成 拟 建 项目 工程费用。分 项 工程费用 为 综合 单 价,其 费用由工程 直接 费、综合 费用、利 润 和 税 金 组 成。A.4 编 制 园林绿地建设工程费用估算 表 时,应 依 据 北京市 概 算 定 额 及北京市 有关 造 价 的规 定确定 工程量 及 综合 单 价,每 一 项目 工程 量 汇 总 的 有效位 数 应 符合 GB 50858 2013中 3.0.4条 的规 定,也 可 参考类 似 工程费用 进 行估算。DB11/T 1175 2015 10 表 A.1给出 了 园林绿地建设工程费用的估算要求。表 A.1 园林绿地建设工程 费 用 估算 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单 位 工程 量 综合 单 价(元)工程费用 合 计(万元)备 注 1 土方工程 挖 方 m3 渣 土 外 运 或 购 进 土方,需 注明 运 距,原 土 改 良需 注 明改 良 方法;整 理 绿化用 地 厚度 不 大 于 300mm时,其 工程 量不计 入 土方工 程。填 方 渣 土 购 种植土 原 土 改 良 绿地起 坡 造型 2 绿化工程 种植 m2 综合 单 价 包括 整 理 绿化用 地 厚度 不 大 于 300mm时 的整 地费用。3 园路 及铺 装 广 场 石 材 铺装 m2 注明使 用性 质(人 行、车 行)砖 铺装 混凝 土铺装 木铺装 4 水体工程 m2 注明 池底 做 法、防 渗 材 料 5 园林建筑 砖 混 结 构建筑 m2 注明 建筑形式(古 建、仿 古 建筑、现 代 建筑)框 架 结 构建筑 钢 结 构建筑 木 结 构建筑 6 园林构筑 物 花 架 组 注明 花 架材 质 景 亭 座 注明 建筑形式(古 亭、现 代 亭)及 结 构形式(木 结 构、钢 筋 混凝 土 结 构、钢 结 构)景 桥 座 注明 面层 材 料、结 构形式(石 桥、钢 筋 混凝 土、钢 结 构)木 栈 道 m2 注明 结 构形式 7 园林 小 品 园 椅 个 垃圾 桶 套 景 石 t 塑 假 山 m2 工程 量为 展 开 面 积 DB11/T 1175 2015 11 表 A.1 园林绿地建设工程 费 用 估算 表(续)序号 项目 名称 单 位 工程 量 单 价(元)工程费用 合 计(万元)备 注 7 园林 小 品 景 墙、挡墙 m2 工程 量为 正 投 影 面 积,注明 装 饰材 料,结 构形式 围 栏、护 栏 m 注明 材 质、高 度 健 身 设施 组 儿童 活动 设施 组 雕塑 组 注明 材 质、大 小 8 给排水工 程 灌 溉 给水工程 m2 注明 灌 溉 方式 排水工程 m2 给水 报 装 处 雨 水 控 制 利 用 系统 套 9 电气工程 功能 性照 明 m2 景观 性照 明 m2 广 播 系统 m2 监 控 系统 m2 用电 报 装 处 10 移 植 乔木 株 注明 规 格 灌 木 株 注明 规 格 11 拆 除 铺装面层 拆 除 m2 注明 面层 材 料 铺装 拆 除 含 垫 层 m3 注明 垫 层 材 料 基 础拆 除 m3 12 移 动 设施 生态 厕 所 个 注明 材 质、大 小 小 卖 部 个 注明 材 质、大 小 13 其 他 14 注 1:水 处理 设施、水 景 设施的费用单 独 估算。注 2:园林建筑的估算费用 应包括 建筑 室 外管线 的费用。注 3:园林构筑物 以投 影 面 积 为 估算单 位。注 4:古 树 名 木防雷设施单 独 估算。注 5:反 季 节 施工费用 应 单 独 估算。注 6:智 能 化 中 央 控 制系统应 单 独 估算。DB11/T 1175 2015 12 B B 附 录 B(资料 性 附录)园林绿地建设工程 分 类 B.1 公 园绿地建设标准 分 类 B.1.1 I类公园绿地建设标准 该 类 公 园 功能完善,设施 齐 全,内容 丰 富,在 建设 完 成 2年 内可 形 成 很好 的 景观 效 果。具 体建设标准 可 参考 以 下内容:a)在 土方 尽 量平 衡 的前提 下,根据 需 要设 置人 工水体 和 地形,新 建 人 工水体面 积 占 用地 总 面 积 的比例 不 宜大 于 5%。b)满足 绿化 功能 要求,充 分 发挥 植物的 各 种 功能和观 赏 特点,种类 丰 富,配 置 合理。胸 径 10cm15cm的 落叶 乔木、高 度 5m 6m的 常 绿乔木 占 乔木 总株数 的 70%80%,胸 径 15cm以 上 的 落叶乔木、高 度 6m以 上 常 绿乔木 占 乔木 总株数 的 5%8%;主 要乔木 带冠 栽 植;常 绿乔木 与 落叶 乔木的 株数比 一般 为 1:2 1:3;草 坪 及地 被 满 栽;适 当采 用 新 优 植物种类。c)园路及 广 场铺装 应 保 证 整 体 景观 效 果,功能 性 和 艺 术 性并 重,非车 行 砖 面层铺装面 积 占 非车 行铺装 总 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小 于 40%,其 它选 用 石 材、透 水 混凝 土、木铺装、塑 胶 等 面层 材 料。d)设施 完善,建筑物、构筑物及园林 小 品 与 景观协调,可 采 用 特 殊 造型、特 殊 材 料建 造,建筑形式 可 选 用 仿 古 建筑、古 建筑 等 形式。e)灌 溉 以 喷 灌 为主,可 采 用 微喷、滴 灌、精 准 灌 溉 等新 技术,喷 灌 面 积 占 灌 溉 总 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不 小 于 80%;场地 内 设 有 排水 系统,可 设 雨 水 回 收利 用 系统。f)在满足功能 性照 明 的基 础 上,设 置 装 饰 性照 明,装 饰 性照 明 的工程 造 价 占 照 明 工程 总 造 价 的 比 例 一般 20%30%。g)提 倡 采 用 新 材 料、新 工 艺、新 技术。B.1.2 类 公 园绿地建设标准 该 类 公 园 功能合理,设施 较 齐 全,在 建设 完 成 2 3年 内可 形 成 良 好 的 景观 效 果。具 体建设标准 可 参 考 以 下内容:a)在 土方 尽 量平 衡 的前提 下,根据 需 要设 有人 工水体 和 地形,人 工水体面 积 与 用地 总 面 积 的 比例不 宜大 于 5%。b)满足 绿化 功能 要求,充 分 发挥 植物的 各 种 功能和观 赏 特点,种类 丰 富,配 置 合理。胸 径 10cm13cm的 落叶 乔木、高 度 4m 5m的 常 绿乔木 占 乔木 总株数 的 70%80%,胸 径 15cm以 上 的 落叶乔木、高 度 6m以 上 常 绿乔木 占 乔木 总株数 的 3%5%;主 要乔木 带冠 栽 植;常 绿乔木 与 落叶 乔木的 株数比 一般 为 1:3 1:5;草 坪 及地 被 满 栽;适 当采 用 新 优 植物种类。c)园路及 广 场铺装 在满足功能 要求前提 下,应 考 虑 其 艺 术 性,非车 行 砖 面层铺装面 积 占 非车 行铺装 总 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 为 40%80%,其 它选 用 石 材、混凝 土、木铺装、塑 胶 等 面层 材 料。d)公 用设施及 服务 设施 完善,适 当 设 有 游 憩 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园林 小 品 与 景观协调,适 当 采 用 特 殊 造型。e)灌 溉 采 用 浇 喷 结 合 的方法,喷 灌 面 积 与 灌 溉 总 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 为 60%80%;场地 内 设 有 排水系统,可 设 雨 水 回 收利 用 系统。DB11/T 1175 2015 13 f)在满足功能 性照 明 的基 础 上,少量 设 有 装 饰 性照 明,装 饰 性照 明 的工程 造 价 占 照 明 工程 总 造 价的 比例 一般 为 10%20%。B.1.3 类 公 园绿地建设标准 该 类 公 园 功能合理,服务 设施 齐 全,在 建设 完 成 后 3 5年 内可 形 成 良 好 的 景观 效 果。具 体建设标准可 参考 以 下内容:a)在 土方 尽 量平 衡 的前提 下,少量 设 有 地形。b)满足 绿化 功能 要求,充 分 发挥 植物的 各 种 功能和观 赏 特点,种类 丰 富,配 置 合理。胸 径 7cm 10cm的 落叶 乔木、高 度 3m 4m的 常 绿乔木 占 乔木 总株数 的 70%80%,胸 径 15cm以 上 的 落叶乔木、高 度 6m以 上 常 绿乔木 占 乔木 总株数 3%以 下;常 绿乔木 与 落叶 乔木的 株数比 一般 为 1:31:5;草 坪 及地 被 播 种;不 采 用 或 少量 采 用 大 规 格 乔木及 新 优 植物种类。c)园路及 广 场铺装 能满足 人 们 的 活动 需 要,材 料 品 种 较 单 一,非车 行 砖 面层铺装面 积 与 非车 行铺装 总 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 大 于 80%,其 它选 用 石 材、混凝 土、木铺装、塑 胶 等 面层 材 料。d)公 用设施及 服务 设施 完善,不 设 或 少量 设 有 游 憩 设施。e)灌 溉 以 浇 灌 为主,浇 灌 面 积 与 灌 溉 总 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 大 于 80%,场地 内 设 有 排水 系统。f)在满足功能 性照 明 的基 础 上,不 设 或 少量 设 有 装 饰 性照 明,装 饰 性照 明 的工程 造 价 占 照 明 工程总 造 价 的 比例 一般小 于 10%。B.2 道 路绿地建设标准 分 类 B.2.1 I类道路绿地建设标准 该 类绿地植物层 次 丰 富,在 建设 完 成 后 2年 内可 形 成 良 好 的 景观 效 果。具 体建设标准 可 参考 以 下内容:a)乡 土植物种类 占 苗 木 总 种类的 比例 不 小 于 70%,适 当采 用 新 优 植物种类;胸 径 13cm 15cm的 落叶 乔木、高 度 5m 6m的 常 绿乔木 占 乔木 总株数 的 70%80%,主 要乔木 带冠 栽 植;常 绿乔木 与 落叶 乔木的 株数比 1:3左右,灌 木种植面 积 占 绿化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 不 小 于 35%,宿 根 花卉 种植面 积 占 绿化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 不 小 于 10%。b)灌 溉 以 喷 灌 为主,根据 需 要设 置 微喷 或 滴 灌。B.2.2 类 道 路绿地建设标准 该 类绿地植物层 次 分 明,在 建设 完 成 后 2 3年 内可 形 成 良 好 的 景观 效 果。具 体建设标准 可 参考 以 下内容:a)乡 土植物种类 占 苗 木 总 种类的 比例 不 小 于 70%;胸 径 10cm 13cm的 落叶 乔木、高 度 4m 5m的 常 绿乔木 占 乔木 总株数 的 70%80%,主 要乔木 带冠 栽 植,常 绿乔木 与 落叶 乔木的 株数比 为1:3 1:5,灌 木种植面 积 占 绿化面 积 的 比例 为 15%35%,宿 根 花卉 种植面 积 占 绿化面 积 的 比例 不 小 于 5%。b)灌 溉 以 喷 灌 为主,可根据 需 要设 置 微喷 或 滴 灌。B.2.3 类 道 路绿地建设标准 该 类绿地 有 基本植物层 次,在 建设 完 成 后 3 5年 内可 形 成 良 好 的 景观 效 果。具 体建设标准 可 参考 以下内容:DB11/T 1175 2015 14 a)乡 土植物种类 占 苗 木 总 种类的 比例 不 小 于 70%;胸 径 8cm 10cm的 落叶 乔木、高 度 3.5m 4m的 常 绿乔木 占 乔木 总株数 的 70%80%,常 绿乔木 与 落叶 乔木的 株数比 一般小 于 1:5,灌 木种植面 积 占 绿化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小 于 15%,宿 根 花卉 种植面 积 占 绿化面 积 的 比例 一般小 于 3%。b)灌 溉 以 喷 灌 为主。B.3 除 道 路绿地 外 的 其 它 类 型 的附 属 绿地建设标准 可 参考 B.1。DB11/T 1175 2015 15 C C 附 录 C(资料 性 附录)行列式 种植、片 植 乔木 种植间距 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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