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古镇旅游 第四部分:停车场(点)服务规范DB52/T 881.4-2014.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镇远古镇旅游 第四部分:停车场(点)服务规范DB52/T 881.4-201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镇远古镇旅游 第四部分:停车场(点)服务规范DB52/T 881.4-2014.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镇远古镇旅游 第四部分:停车场(点)服务规范DB52/T 881.4-2014.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镇远古镇旅游 第四部分:停车场(点)服务规范DB52/T 881.4-2014.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镇远古镇旅游 第四部分:停车场(点)服务规范DB52/T 881.4-2014.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03.080.30 A 0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881.42014 镇远古镇旅游 第四部分:停车场(点)服务规范 Zhenyuan ancient town travel Part 4: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parking lot 2014 08 13发布 2014 09 13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2/T 881.4201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服务设施.1 5 环境卫生.2 6 安全要求.2 7 服务要求.2 DB52/T 881.42014 II 前 言 DB52/T 881镇远古镇旅游分为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 游客服务中心实施与服务规范 第二部分 旅游观光车服务管理规范 第三部分 公共厕所管理规范 第四部分 停车场(点)服务规范 本部分是 DB52/T 881 的第四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镇远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镇远县交通运输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镇远县风景管理处、贵州省标准化院、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镇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启银、刘炀、刘桂琼、杨永成、刘桔、洪潇、李穗渝、张胜雪、杨华。DB52/T 881.42014 1 镇远古镇旅游 第四部分:停车场(点)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镇远古城旅游停车场的术语与定义、服务设施、环境卫生、安全和服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镇远古城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服务的停车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JGJ 100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旅游停车场 旅游停车场是指在旅游景区为旅游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3.2 停车场经营者 指自主经营或接受委托经营停车场的法人、个体和其他组织。4 服务设施 4.1 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标牌、收费价目牌、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包括经营者名称、开放时间、服务项目、车型、监督举报电话等。4.2 停车场地面应清晰的标出车行引导线,设置出入口标志或在车行道上方设置下垂式出入口引导牌。4.3 停车场内应按照 GB/T 10001.1 的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4.4 停车场地面标线应清晰,标志明显,标志和标线的设计设置应符合 GB 5768.1、GB 5768.2、GB 5768.3的相关规定。4.5 停车场内服务岗亭的设置应不影响车辆驾驶者行车视线,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6 停车场有多个出口且连接多条道路的,应设置指路标志和监控设施。4.7 停车场内应设置景区道路交通标识,旅游景区景点标识,旅游服务信息等。DB52/T 881.42014 2 4.8 大型停车场内应设置服务区,提供休息室、公共卫生间、洗车等服务设施。5 环境卫生 5.1 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5.2 停车场区内大客车与小汽车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5.3 停车场场地应有专人打扫,无乱扔乱放。5.4 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卫生。6 安全要求 6.1 出入安全要求 6.1.1 停车场出入口前 5m 范围内应禁止停车,并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当出入口停止使用时,停车场应在停用的出入口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6.1.2 车辆驾驶者应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停放车辆,爱护停车设施,不应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6.1.3 停车场出入口坡道应进行路面防滑处理,并应加装遮光、防雨设施。6.1.4 停车场入口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 JGJ 100 的相关规定。6.2 场内安全要求 6.2.1 在停车场内禁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线或标志。6.2.2 车辆驾驶者不应在场内进行鸣喇叭、长时间发动车辆等易产生噪音的操作。6.2.3 停放车辆禁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有污染物品。6.2.4 停车场场内地面、墙体、柱体及其他设施的颜色不应影响警示线、标志、标牌的识别。6.2.5 车辆驾驶者不应在场内乱扔垃圾、吸烟、使用明火、修车、试车、练车。6.2.6 停车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应满足耐磨、耐油、耐水及防滑等要求。6.2.7 停车场场内车行道交叉口处应设置减速带。6.2.8 停车场内应配备安全消防设施。7 服务要求 7.1 停车场经营者 7.1.1 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和定期检查制度。7.1.2 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场内设施设备的巡视维护制度,关键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7.1.3 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设施设备的交接班检查记录,准确记录时间、交接人、设施设备完好程度。7.1.4 应建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7.2 停车场管理人员 7.2.1 停车管理员应佩带统一标志。7.2.2 停车管理员应站立姿势端正,指挥手势规范。7.2.3 停车管理员应使用语言文明、用语准确。7.2.4 应提示车辆驾驶者关好车窗、锁好车门、拿好财物、妥善保管好停车凭证(卡、单)。DB52/T 881.42014 3 7.3 收费 7.3.1 实行人工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宜配置时间统一的计时装置,确保出入口时间一致,并将计时装置设置于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7.3.2 人工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停车管理员应准确记录停放时间并及时发放停车凭证(卡、单)。7.3.3 车辆出场时,停车管理员应及时收取、核对出场车辆的停车凭证(卡、单),按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提供相应停车发票。7.3.4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应按收费标准收取停放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政府指导价制定收费标准。7.3.5 停车场经营者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_ DB52/T 881.4-20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