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3 5.2 4 0L 6 7DB5305保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替 代 D G 5 3 0 5/T 1 9.3 0 2 0 1 7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第 3 0 部 分: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技 术 标 准2 0 1 9-1 0-3 0 发 布 2 0 1 9-1 1-0 1 实 施保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保 山 市 大 数 据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保 山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保 山 市 大 数 据 管 理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志 胡、王 明 超、李 祖 燕、丁 威、黄 家 永、秦 政 红、起 程、卢 体 璐。本 标 准 替 代 D G 5 3 0 5/T 1 9.3 0 2 0 1 7。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1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第 3 0 部 分 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技 术 标 准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保 山 市 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的、术 语 和 定 义 总 体 架 构、技 术 要 求、功 能 规 范 和 数 据规 范。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保 山 市 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的 总 体 规 划、架 构 设 计 和 产 品 开 发。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随 后 所 有 的修 改 单(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然 而,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国 家 试 点 城 市 创 建 顶 层 设 计 方 案G B/T 1 9 4 8 8.2 电 子 政 务 数 据 元 第 2 部 分:公 共 数 据 元 目 录G B/T 3 0 8 5 0.1 电 子 政 务 标 准 化 指 南D B 5 3 0 5/T 1 9.2-2 0 1 9 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 总 体 框 架 和 技 术 要 求D B 5 3 0 5/T 1 9.3-2 0 1 9 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综 合 标 准 术 语3 术 语、定 义3.1 术 语 和 定 义D B 5 3 0 5/T 1 9.3-2 0 1 9 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1 网 上 办 理 事 项网 上 办 理 事 项 指 通 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在 线 办 理 的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及 公 共 服 务 事 项。3.1.2 行 政 许 可行 政 许 可 指 在 法 律 一 般 禁 止 的 情 况 下,行 政 主 体 根 据 行 政 相 对 方 的 申 请,经 依 法 审 查,通 过 颁 发 许可 证、执 照 等 形 式,赋 予 或 确 认 行 政 相 对 方 从 事 某 种 活 动 的 法 律 资 格 或 法 律 权 利 的 一 种 具 体 行 政 行 为。3.1.3 并 联 审 批并 联 审 批 指 改 变 以 前 行 政 审 批 单 位 按 序 逐 家 进 行 行 政 审 批 的 模 式,对 涉 及 两 个 以 上 部 门 共 同 审 批 办理 的 事 项,实 行 由 一 个 中 心(部 门 或 窗 口)协 调、组 织 各 责 任 部 门 同 步 审 批 办 理 的 行 政 审 批 模 式,做 到“一 窗 受 理、并 联 审 批、统 一 收 费、限 时 办 结”。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标 准。B P M:B u s i n e s s P r o c e s s M a n a g e r,业 务 流 程 管 理 E D A:E v e n t-d r i v e n A r c h i t e c t u r e,事 件 驱 动 架 构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2 H T M L:H y p e r T e x t M a r k-u p L a n g u a g e,超 文 本 标 记 语 言 或 超 文 本 链 接 标 示 语 言 I A A S: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 A s A S e r v i c e,基 础 设 施 即 服 务 O A:O f f i c e A u t o m a t i o n,办 公 自 动 化 S O A:S e r v i c e-o r i e n t e d A r c h i t e c u r e,面 向 服 务 的 体 系 结 构 S Q L:S t r u c t u r e d Q u e r y L a n g u a g e,结 构 化 查 询 语 言5 平 台 架 构5.1 平 台 概 述保 山 市 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是 保 山 市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的 建 设 内 容 之 一,建 设 标 准 规 范、入 口 统 一、功 能 完 善、高 效 快 捷、安 全 可 靠 的“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应 用 系 统 和 基 础 平 台;利 用 网 络 信 息 技 术,整合 信 息 资 源,简 化 公 共 服 务 程 序,优 化 业 务 流 程,提 高 行 政 管 理 效 能;把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的 业 务,尤 其 是行 政 许 可 事 项,逐 步 通 过 互 联 网 提 供 跨 部 门 的“一 号 一 窗 一 网”电 子 化 服 务。5.2 总 体 架 构5.2.1 概 述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的 建 设,应 在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建 设 框 架 下 统 筹 推 进。系 统 架 构 应 充 分 利 用 信 息惠 民 工 程 统 一 建 设 的 网 络 与 基 础 设 施 环 境,系 统 运 行 应 当 在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统 一 的 公 共 应 用 支 撑 环 境 下 进行。系 统 总 体 框 架 如 图 1 所 示。图 1 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总 体 架 构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惠民综合云服务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惠民统一门户本级部门业务系统 垂直部门业务系统5,2.2 基 础 设 施 整 合基 础 设 施 方 面 依 托 综 合 服 务 云 平 台,无 须 再 单 独 建 设,涉 及 到 终 端 类 的 遵 从 信 息 惠 民 终 端 体 系 统 一规 划。5.2.3 信 息 资 源 整 合政 务 业 务 信 息 资 源 库 通 过 综 合 服 务 云 平 台 的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与 信 息 惠 民 大 数 据 库 中 的 公 共 基础 数 据 库 进 行 数 据 交 互。5.2.4 业 务 协 同 与 交 互政 务 各 信 息 化 功 能 模 块 通 过 综 合 服 务 云 平 台 中 公 共 应 用 支 撑 组 件 完 成 业 务 驱 动 流 程,并 实 现 与 相 关系 统 的 业 务 交 互、同 步 功 能。所 需 应 用 支 撑 服 务 在 综 合 服 务 云 平 台 中 已 经 具 有 的 直 接 进 行 调 用,没 有 的在 综 合 服 务 云 平 台 中 进 行 扩 展。5.2.5 展 示 层 整 合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3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的 门 户 可 以 集 成 到 信 息 惠 民 统 一 门 户 中,统 一 对 外 提 供 各 种 服 务。5.3 业 务 架 构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的 业 务 包 括:事 项 发 起:由 事 项 发 起 主 体(办 事 人、执 法 主 体、指 令 发 起 人、业 务 事 项 管 理 部 门 等)通 过 政务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统 一 发 起 事 项 立 案 申 请。事 项 推 转: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根 据 事 项 内 容 负 责 事 项 的 向 业 务 部 门 推 送。事 项 办 理:事 项 办 理 一 般 通 过 各 部 门 已 建 成 的 业 务 系 统 及“信 息 惠 民 工 程”新 建 的 事 项 办 理 系统 进 行。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根 据 固 化 流 程 对 事 项 在 各 部 门 的 流 转 进 行 统 一 驱 动,实 现 对 事 项 节 点 的同 步 控 制 和 整 体 业 务 流 程 的 并 联 驱 动。流 程 监 察 与 绩 效 应 用:监 察 部 门 利 用 事 项 监 管 相 关 系 统 模 块 对 事 项 运 行 流 程 的 各 个 节 点 进 行 同步 监 察,对 发 现 的 违 规、风 险 行 为 进 行 即 时 预 警、督 查。监 察 部 门 对 事 项 流 程 监 察 信 息 进 行 集成、应 用,形 成 针 对 部 门、人 员 的 效 能 分 析 结 果,并 对 绩 效 结 果 进 行 有 效 应 用。政 务 数 据 沉 淀:在 事 项 运 行 过 程 中 实 现 对 政 务 数 据 的 即 时 采 集、存 储。各 系 统 能 够 即 时 调 用 政务 沉 淀 数 据,实 现 信 息 的 融 合 共 享,促 进 业 务 协 同。事 项 办 理 结 果 反 馈:事 项 办 结 后 结 果 信 息 统 一 推 送 至 政 务 服 务 平 台,向 事 项 发 起 主 体 进 行 反 馈,发 起 主 体 可 进 行 结 果 评 价。部 分 事 项 根 据 需 要 可 向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进 行 数 据 推 送,进 行 信 息 公 开。决 策 支 持:监 察 结 果 即 时 向 决 策 支 持 信 息 平 台 推 送 展 示,决 策 中 心 可 分 类 采 集 政 务 信 息 进 行 功能 性 分 析 应 用。5.3.1 业 务 架 构 示 意 图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业 务 架 构 见 图 2。图 2 平 台 业 务 架 构监察部门业务流程的过程监察监察数据的绩效应用业务数据的同步采集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业务系统 A节点 A节点 B节点 C业务系统 B节点 A节点 B节点 C决策支持工具决策部门信息公开事项发起主体事项发起主体6 技 术 要 求保 山 市 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应 遵 循 D B 5 3 0 5/T 1 9.2 2 0 1 8 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技 术 要 求:6.1 与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整 体 关 系 要 求与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整 体 关 系 要 求 如 下: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4 应 在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总 体 框 架 下 进 行 开 发,基 础 设 施 方 面 依 托 综 合 服 务 云 平 台,不 再 单 独 投 资 建设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由 I A A S 平 台 按 需 分 配 资 源 或 扩 充 资 源;应 尽 可 能 进 行 数 据 资 源 整 合 利 用,使 用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与 信 息 惠 民 大 数 据 库 中 的 公 共 基 础数 据 库 进 行 数 据 交 互;应 尽 可 能 利 用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的 企 业 服 务 总 线 服 务、B P M 工 作 流 服 务、消 息 服 务 等 公 共 组 件 服 务,涉 及 公 共 组 件 在 综 合 服 务 云 平 台 中 已 经 具 有 的 直 接 进 行 调 用,没 有 的 在 综 合 服 务 云 平 台 中 进 行扩 展。6.2 架 构 要 求架 构 要 求 如 下:平 台 软 件 架 构 应 该 基 于 面 向 服 务 架 构(S O A)的 思 想 来 构 建;平 台 要 求 具 有 消 息 路 由 功 能,可 以 具 有 业 务 流 程 管 理(B P M)、可 以 支 持 自 动 化 业 务 流 程 编 排 和人 工 参 与 的 工 作 流;平 台 架 构 应 支 持 基 于 事 件 驱 动(E D A)的 消 息 传 输 机 制,支 持 服 务 的 发 布 与 订 阅。6.3 集 成 能 力 要 求集 成 能 力 要 求 如 下:为 了 最 大 限 度 地 复 用 现 有 应 用 系 统 的 业 务 功 能,在 选 择 S O A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时,必 须 考 虑 现 有 业务 功 能 封 装 对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的 支 持 能 力。基 于 W e b S e r v i c e 的 服 务 的 安 全 管 理 应 遵 循 W e b S e r v i c e 服 务 规 范 中 W S-S e c u r i t y 规 范,其 他 形 式 的 服 务 也 必 须 提 供 安 全 保 障。在 选 择 S O A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时,应 重 点 定 义“服 务 接 口”和 消 息 协 议 标 准 或 规 范,对 服 务 内 部功 能 实 现 所 采 用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可 不 加 限 制;凡 与 S O A 重 用 性 密 切 相 关 的 组 件,如 服 务 接 口,应 采 用 成 熟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7 功 能 规 范7.1 基 本 功 能 框 架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应 包 括 网 上 服 务 大 厅、政 务 受 理 平 台、行 政 权 力 管 理 系 统、监 察 考 核 平 台、应 用 支 撑 平 台 等。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基 本 功 能 框 架 见 图 3 所 示。图 3 平 台 功 能 框 架网上服务大厅政务受理平台应用支撑平台监察考核平台 行政权力管理系统7.2 网 上 服 务 大 厅7.2.1 概 述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5网 上 服 务 大 厅 是 政 府 面 向 市 民、企 业 提 供 一 站 式、便 捷 化、全 流 程 网 上 办 理 的 公 共 服 务 前 台,可 分为 市 民 网 上 服 务 中 心 和 企 业 网 上 办 理 大 厅 两 类。网 上 服 务 大 厅 应 包 括 以 下 功 能:市 民 网 上 服 务 中 心:集 成 各 部 门 网 上 服 务,依 托 各 级 政 府 门 户 网 站,以 市 民 为 中 心,以 政 府 对市 民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服 务 为 主 线,面 向 市 民 提 供 各 类 服 务 事 项 的 一 站 式、全 流 程 网 上 办 理,实 现“随 时 随 地 得 到 服 务”。企 业 网 上 办 理 大 厅:依 托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以 企 业 为 中 心,梳 理 业 务 流 程、优 化 办 事 程 序,推行 网 上 审 批,促 进 并 联 审 批,为 企 业 提 供 全 流 程、全 天 候、个 性 化 的 网 上 服 务,使 政 府 网 站 真正 成 为 企 业 办 事 的 窗 口 和 渠 道。7.2.2 用 户 注 册事 项 发 起 主 体 首 先 要 进 行 注 册,经 过 基 本 信 息 的 注 册 并 通 过 验 证 后,才 可 以 在 网 上 进 行 事 项 申 报、查 询 事 项 状 态 和 结 果、修 改 个 人 或 企 业 信 息 等 操 作。7.2.3 信 息 公 示信 息 公 示 包 括:政 务 公 开:将 政 府 网 上 服 务 项 目 的 有 关 信 息、政 策 法 规、办 事 过 程、方 法 指 南、常 见 问 题 解 答等 在 网 上 公 布;动 态 信 息:面 向 公 众、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有 关 电 子 政 务 服 务 的 新 闻 公 告、通 知 等 信 息。7.2.4 咨 询 服 务咨 询 服 务 包 括:事 项 咨 询:为 用 户 提 供 审 批 服 务 事 项 的 状 态 和 结 果 查 询,用 户 查 询 自 己 申 请 办 理 的 项 目 的 进 展情 况。同 时 用 户 申 办 事 项 的 办 理 情 况 会 通 过 系 统 消 息、短 信、邮 件 等 方 式 及 时 告 知 用 户。业 务 咨 询:为 外 部 用 户 提 供 审 批 事 项 办 理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到 的 业 务 知 识 和 业 务 问 题 的 咨 询。表 格 下 载:将 传 统 的 纸 质 办 事 申 办 表 格 电 子 化,为 用 户 提 供 一 个 集 中 的 表 格 下 载 中 心。7.2.5 监 督 评 议监 督 评 议 包 括:投 诉 举 报:用 户 对 事 项 办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违 反 法 律、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投 诉 举 报,对 审 批 人 员 的 工 作 作 风、办 事 效 率 实 施 监 督。由 监 察 机 关 依 据 投 诉 内 容 进 行 调 查 处 理,并 向 用户 反 馈。评 价 建 议:用 户 办 理 完 审 批 事 项 后 对 审 批 办 理 过 程 的 满 意 度 打 分,填 写 反 馈 意 见。7.2.6 清 单 查 阅清 单 查 阅: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目 录 清 单:展 示 本 级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目 录 清 单;行 政 权 力 清 单:展 示 本 级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权 力 清 单;部 门 责 任 清 单:展 示 本 级 政 府 部 门 责 任 清 单;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展 示 本 级 政 府 部 门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7.3 行 政 权 力 管 理 系 统7.3.1 行 政 权 力 管 理 系 统 概 述行 政 权 力 管 理 系 统 负 责 对 政 府 权 力 清 单 进 行 动 态 管 理。7.3.2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管 理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6行 政 权 力 事 项 管 理 应 包 括 以 下 功 能:事 项 梳 理:包 括 事 项 填 报、事 项 审 核、事 项 发 布 三 个 功 能。事 项 填 报 按 照 行 政 职 权 种 类 进 行 事项 填 报,职 权 种 类 可 自 定 义 扩 展。事 项 审 核 包 括 驳 回、技 术 性 测 试 等 功 能。事 项 发 布 包 括 发 布、事 项 基 础 信 息 动 态 整 理、规 范 性 文 件 动 态 调 整、行 政 权 力 流 程 固 化 等 功 能;事 项 变 更:包 括 事 项 变 更 和 保 存 历 史 版 本 的 功 能;事 项 调 整:直 接 调 整 非 主 要 信 息,包 括 办 理 地 点、受 理 时 间、受 理 范 围 等;事 项 比 对:包 括 流 程 比 对、基 本 信 息 比 对 功 能。流 程 比 对 提 供 不 同 版 本 的 流 程 图 比 对。基 本 信息 比 对 提 供 基 本 信 息 网 格 化 比 对;事 项 配 置:包 括 表 单 配 置 和 流 程 配 置。表 单 配 置 包 括 自 动 保 存、查 询 事 项、在 线 编 辑 功 能。流程 配 置 包 括 流 程 环 节 的 增 加、流 程 的 自 动 更 新、流 程 图 的 展 示 功 能。7.3.3 查 询 统 计查 询 统 计 应 包 括 以 下 功 能:情 况 简 报 统 计:按 总 体 情 况 和 分 类 情 况 进 行 统 计;事 项 监 督 统 计:按 时 间 跨 度 统 计 职 权 种 类,并 进 行 分 析 汇 总;职 权 目 录 统 计:统 计 职 权 目 录 现 状,包 括 名 称、内 容、办 理 主 体、依 据、条 件、期 限 和 监 督 渠道 等;事 项 分 类 统 计:按 行 政 权 力 的 业 务 分 类 进 行 统 计 分 析,可 按 种 类 检 索 详 细 职 权;部 门 事 项 统 计:以 部 门 为 单 位 进 行 逐 级 统 计 分 析;部 门 内 部 事 项 统 计:以 部 门 内 部 处 室 为 单 位 进 行 逐 级 统 计 分 析。7.3.4 资 源 配 置 管 理资 源 配 置 管 理 应 包 括 以 下 功 能:事 项 常 见 问 题:发 布 事 项 常 见 问 题;标 准 文 书 管 理:配 置 事 项 运 行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标 准 文 书;自 由 裁 量 权 管 理:细 分 量 化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的 自 由 裁 量 权,建 立 自 由 裁 量 权 列 表;申 请 材 料 管 理:配 置 各 类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在 申 报 过 程 中 需 要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明 确 必 须 的 申 请 材料;法 律 法 规 管 理:整 理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法 律 法 规,形 成 基 础 法 律 法 规 库,在 事 项 的 提交 依 据 中 可 以 进 行 对 应 的 选 择 匹 配;办 事 地 址 管 理:细 化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办 事 地 址,包 括 窗 口 名 称、咨 询 电 话、投 诉 电话、窗 口 地 址、办 事 网 址 等;电 子 表 格 管 理:提 供 上 传 制 定 符 合 实 际 事 项 申 报 要 求 的 事 项 在 线 或 离 线 申 报 表 功 能;收 费 信 息 管 理:包 括 收 费 设 置、收 费 项 目 添 加、收 费 项 目 修 改 等 功 能;行 政 权 力 内 部 流 程 定 制:包 括 节 点 增 减、节 点 信 息 设 置、节 点 步 骤 设 置、步 骤 条 件 设 置、节 点授 权 设 置、风 险 点 设 置 等 功 能。7.4 政 务 受 理 平 台7.4.1 概 述政 务 受 理 平 台 是 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的 核 心,是 对 应 于 事 项 流 转 中 的 每 个 节 点,责 任 部 门 进 行 具体 业 务 办 理 的 窗 口,实 现 对 各 类 事 项 的 统 一 受 理、立 案,向 责 任 部 门 推 送 及 向 事 项 发 起 主 体 集 中 反 馈 功能。7.4.2 统 一 入 口 管 理实 现 系 统 办 事 需 求 的 单 点 登 入、统 一 授 权,能 够 通 过 不 同 方 式 控 制 事 项 办 理 的 入 口。7.4.3 事 项 办 理按 窗 口 受 理 和 网 上 申 报 两 种 受 理 方 式,实 现 不 同 窗 口 个 性 化 受 理 审 批 事 项,包 括: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7 事 项 受 理:同 步 采 集 事 项 发 起 时 间、附 加 材 料、发 起 主 体 等 信 息,进 行 统 一 的 事 项 受 理 与 立案 记 录;事 项 数 据 准 备:通 过 事 项 发 起 信 息 的 同 步 采 集 与 关 联 信 息 的 向 已 有 数 据 库 调 配,形 成 完 整 的 事项 信 息 数 据,进 入 预 受 理 环 节;事 项 预 受 理:基 于 固 化 的 事 项 办 理 条 件 设 定,对 事 项 信 息 数 据 进 行 预 审 核。预 审 核 只 对 事 项 信息 数 据 的 项 目 完 备 性 与 基 本 合 规 性 进 行 核 验,不 对 信 息 具 体 内 容 进 行 分 析;事 项 推 送:基 于 固 化 的 事 项 流 程 模 式,将 事 项 办 理 信 息 向 责 任 部 门 推 送,一 般 推 送 至 部 门 业 务系 统 或 专 项 业 务 推 进 系 统,根 据 事 项 固 化 流 程 同 步 推 送 办 理 时 限 等 规 范 性 要 求 信 息。7.4.4 事 项 结 果 与 评 价 信 息 管 理事 项 结 果 与 评 价 信 息 管 理:事 项 结 果 信 息 管 理:在 事 项 在 责 任 部 门 办 结 后 同 步 采 集 事 项 结 果 信 息,向 事 项 发 起 人 反 馈 并 进行 必 要 的 信 息 公 开,根 据 固 化 的 事 项 流 程,对 需 要 并 联 驱 动 的 事 项 将 前 位 事 项 办 结 信 息 向 后 位责 任 部 门 推 送;结 果 评 价 信 息 管 理:在 结 果 反 馈 后 向 反 馈 对 象 采 集 结 果 评 价 信 息,向 效 能 监 管 部 门 推 送 并 进 行必 要 信 息 公 开。7.4.5 多 级 联 动 办 理实 现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的 多 级 联 动 办 理,村、社 区、乡 镇、县 级 中 心 可 将 受 理 的 材 料 逐 级 上 报 至 市 级 中心 进 行 审 批,市 级 中 心 审 批 完 毕 后,信 息 可 自 动 反 馈 至 县、乡 镇、村、社 区 中 心,全 程 材 料 电 子 化 及 网上 自 动 流 转,实 现 统 一 项 目 管 理、统 一 流 程 管 理。7.4.6 并 联 审 批实 现 多 个 关 联 窗 口 业 务 的 协 同 办 理,通 过 建 立 主 办 窗 口 负 责 制,指 定 主 办 负 责 部 门,实 现 并 联 审 批事 项 信 息 的“一 表 制”提 交,实 现 数 据 共 享 和 交 互 验 证,应 包 括 如 下 功 能:统 一 收 件:定 义 统 一 业 务 表 单 和 材 料 列 表,建 立 并 联 审 批 中 各 审 批 事 项 之 间 的 映 射 关 系;材 料 共 享 管 理:根 据 不 同 的 事 项 分 发 和 转 发 不 同 的 材 料;流 程 分 发 和 抄 告:包 括 动 态 流 程 实 时 调 整、审 批 流 程 再 定 义 功 能;审 批 系 统 接 入 管 理:以 配 置 的 方 式 将 相 关 部 门 的 审 批 系 统 进 行 对 接 和 管 理;并 联 过 程 管 理:通 过 多 种 通 信 方 式(如 电 子 邮 件、手 机 短 信 等)通 告 相 关 审 批 部 门 和 申 办 人,完 成 审 批 的 申 报 项 目 自 动 进 入 归 档 数 据 库;联 合 办 理 管 理:包 括 联 合 踏 勘、联 合 审 图、联 席 会 议 等 功 能7.4.7 流 程 配 置能 够 对 审 批 事 项 可 视 化 设 置 流 程 以 及 对 审 批 流 程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管 理。流 程 定 义:能 使 用 内 置 可 视 化 专 业 绘 制 功 能,对 工 作 流 程 进 行 建 模,并 将 电 子 表 单、参 与 流 程的 角 色、流 程 中 的 逻 辑 和 事 务 等 要 素 集 成 在 一 起,完 成 对 整 个 工 作 流 模 型 的 建 模;流 程 分 析:根 据 配 置 的 流 程 驱 动 条 件,系 统 对 流 程 中 的 节 点 数 据 进 行 实 时 比 对、分 析,对 是 否符 合 驱 动 条 件 进 行 判 断,并 对 符 合 驱 动 条 件 的 向 下 一 节 点 驱 动;流 程 驱 动:根 据 定 义 的 流 程 中 对 于 事 项 节 点 间 驱 动 的 配 置,系 统 自 动 执 行 事 项 运 行 中 的 流 转 驱动,在 上 一 节 点 完 成 办 事、监 察、数 据 沉 淀 等 行 为 后,启 动 向 下 一 节 点 驱 动 链 条。在 事 项 节 点状 态 出 现 异 常 时,进 行 流 程 挂 起,启 动 监 察 行 为;流 程 监 控:运 行 监 控 功 能 主 要 实 现 流 程 运 行 管 理 功 能,可 总 揽 整 个 工 作 流 建 模 和 运 行 平 台 的 情况,对 平 台 中 运 行 的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实 时 监 控。7.4.8 表 格 信 息 共 享在 并 联 审 批 的 项 目 中,设 计“一 表 制”表 单,实 现 多 个 窗 口 表 格 信 息 数 据 的 一 次 填 报,多 处 共 享,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8能 够 根 据 各 窗 口 的 实 际 办 件 需 求,生 成 个 性 化 表 格 并 自 动 推 送 至 对 应 部 门。7.4.9 报 表 统 计自 定 义 报 表 查 询 统 计,数 据 统 计 分 析;采 取 可 视 化 图 表 如 折 线 图、饼 状 图、柱 状 图 等 直 观、形 象 的表 现 形 式,展 示 统 计 内 容 和 数 据 分 析 结 果,并 具 备 报 表 穿 透 查 询 功 能。7.4.1 0 证 照 打 印能 够 按 各 窗 口 需 求 实 现 证 照 套 打,并 能 够 根 据 证 照 打 印 的 环 节 控 制 事 项 办 理 的 流 程。需 将 证 照 信 息自 动 加 密 并 打 印,打 印 的 同 时 能 自 动 入 库,形 成 办 理 结 果 电 子 档 案 管 理。网 上 提 交 的 申 请 人 材 料 能 与 资源 库 信 息 比 对,实 现 材 料 在 线 真 伪 验 证。7.4.1 1 电 子 文 书 管 理可 对 事 项 的 受 理 通 知 书、办 结 通 知 书 等 办 理 过 程 中 的 电 子 文 书 进 行 定 制 管 理,既 能 够 定 制 统 一 的 电子 文 书,也 能 够 为 各 单 位 各 事 项 定 义 个 性 化 的 电 子 文 书。7.4.1 2 收 费 管 理实 现 收 费 管 理 和 统 计 功 能,对 于 有 收 费 的 事 项 在 流 程 上 进 行 控 制 办 结 和 出 证;具 备 收 费 减 免 绿 色 通道 功 能,实 现 一 单 式 收 费,并 可 与 财 政 非 税 系 统 实 现 数 据 对 接。7.4.1 3 办 公 O A实 现 中 心 内 部 各 类 通 知、通 告 等 文 件 的 流 转 签 批,包 括 个 人 记 事、中 心 论 坛、内 部 邮 件,发 布 公 告等,对 于 通 知 公 告 可 实 现 短 信 通 知。后 期 可 根 据 需 要 拓 展 公 文 签 批 流 转 功 能。7.5 监 察 考 核 平 台监 察 考 核 平 台 负 责 对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办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监 督 管 理,实 现 数 据 的 自 动 采 集,运 用 动 态图 表 进 行 分 析 与 预 测,加 强 政 务 公 开,规 范 办 事 管 理,实 现 工 作 管 理 目 标,全 面 促 进 工 作 效 率、工 作 效能 的 提 高。7.5.1 业 务 监 督对 部 门 办 件 流 程 各 环 节 时 限 进 行 预 警 督 办,对 环 节 超 时、总 时 限 超 时 进 行 督 办,能 够 自 定 义 报 表 进行 数 据 统 计 分 析。对 每 一 笔 业 务 以 文 字 和 流 程 图 的 形 式 展 示 事 项 各 环 节 信 息。7.5.2 催 办 督 办业 务 督 查 人 员 可 对 平 台 所 有 业 务 进 行 查 询 及 监 督,当 出 现 审 批 办 件 或 咨 询 投 诉 件 即 将 到 期 时,系 统可 以 提 示 催 办 督 办 信 息,同 时 以 短 信 和 弹 出 窗 口 的 方 式 进 行 提 示,由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向 窗 口 操 作 人 员 发 送催 办 督 办 信 息,同 时 以 短 信 和 弹 出 窗 口 的 方 式 提 示 窗 口 操 作 人 员。7.5.3 预 警 提 示审 批 事 项 超 过 设 定 期 限,系 统 自 动 出 示 黄 牌,并 自 动 生 成 督 办 通 知 书 发 送 到 审 批 单 位,并 短 信通 知 承 办 人,同 时 设 定 一 个 督 办 期 限,督 办 期 限 过 期 仍 未 办 结 的,系 统 出 示 红 牌。对 于 超 期 至 红 牌 的 事项,系 统 自 动 通 过 区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发 送 监 察 建 议 书 到 审 批 机 关。7.5.4 流 程 监 察监 察 审 批 流 程 是 否 优 化、简 化、固 化,办 件 信 息 是 否 完 整,人 工 报 表 与 系 统 自 动 报 表 是 否 吻 合。7.5.5 事 项 合 法 性 监 督对 业 务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的 准 确 性、操 作 行 为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监 督,向 法 制 监 督 部 门 发 送 审 查 意 见、反 馈D B 5 3 0 5/T 1 9.3 0 2 0 1 99情 况。7.5.6 廉 政 风 险 点 监 察在 审 批 过 程 中,对 信 息 公 开、工 作 流 程 等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的 要 求 进 行 监 督,并 具 备 主 动 提 示 预 警 功 能。7.5.7 异 常 情 况 监 察对 退 回 办 结、作 废 办 结、删 除 办 结、补 交 不 来 办 结、不 受 理 的 业 务 作 为 重 点 监 察 对 象,提 示 可 能 存在 问 题 的 业 务。7.5.8 绩 效 评 估依 据 相 关 行 政 效 能 测 评 标 准,对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行 政 绩 效 采 取 手 动 与 自 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对 各 职 能 部门 及 窗 口 的 行 政 效 能 进 行 量 化 打 分、考 核 和 排 名。7.6 应 用 支 撑 平 台应 用 支 撑 平 台 采 用 面 向 服 务 体 系 架 构(S O A),应 用 支 撑 平 台 为 前 台 公 共 服 务、后 台 业 务 处 理 提 供 服务 支 撑,是 实 现 跨 部 门、跨 地 区 信 息 共 享,支 撑 业 务 协 同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7.6.1 电 子 证 照 信 息 库电 子 证 照 信 息 库 应 包 括 以 下 功 能:证 照 信 息 验 证。真 假 验 证:根 据 用 户 提 交 的 证 照 基 本 参 数,返 回 证 照“真”或“假”的 信 息;参 数 查 询:根 据 用 户 提 交 的 证 照 基 本 参 数,返 回 证 照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权 限 验 证:提 供 证 照 接 口 调 用 方 身 份 认 证 和 权 限 验 证 功 能。7.6.2 统 一 身 份 认 证统 一 身 份 认 证 服 务 应 包 括 以 下 功 能:统 一 认 证:判 断 用 户 是 否 为 合 法 用 户;单 点 登 录:用 户 身 份 认 证 成 功 后,通 过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入 口 界 面,查 看 经 过 整 合 的 政 务 服 务 平 台资 源;用 户 管 理:用 户 采 用 自 助 服 务 形 式 维 护 自 己 的 身 份 信 息。7.6.3 工 作 流7.6.3.1 流 程 路 由 设 计流 程 路 由 设 计 包 括:支 持 多 种 流 程 路 由 逻 辑;支 持 多 种 方 式 和 多 维 度 的 经 办 人 定 义;支 持 不 同 步 骤 同 步 办 理,即 不 同 步 骤 的 经 办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