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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UDC 北 京市地 方标准 DB 编号:DB11/T 513-2018 绿色施工 管理规程 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2018-12-18 发布 2019-04-01 实施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联合发布 1 前 言 根据 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 201886 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 进行了修订。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 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施工组织与策划、5 资源节约、6 环境保护、7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8 绿色施工评价、附录 A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附录 B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评分标准。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将 第一章中适用范围 调改为:“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 程、电 力 工 程、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等 建 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的绿色施工管理。建设工程的维修保养等活动参照执 行。”。2.增加 了建设 工程各 参建方 的 绿色施 工 管理 要求。3.将第四章“施 工 管 理”调 改 为“施 工 组 织 与 策 划”,并 对 内 容 作 了 较 大 修 改。4.增加了湿法作业的具体要求、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相关 要求和密闭化、喷淋(雾)、抑尘剂等 相关 要求。5.对其他相关章节和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组 织 实 施,由中国建筑 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四环南路 52 号中建一 局大厦,邮政编码:100161,电子邮箱,电话 010-83982035)。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程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本规程主要修订人员:凌振军 姚中才 刘文政 岳 杰 张罗鹏 李金秀 曾 铭 周予启 吴炳臣 张惠丽 曾庆江 黄 勇 卢希峰 刘学森 杨三建 段鹏俊 姜 淼 张广宇 孙海东 杨 镭 宋 捷 任 欢 薛 晶 蔡绍江 李振兴 张向宇 孙 达 高永虎 吴 峰 陈娜娜 史洪涛 于 剑 张秋辰 魏 巍 王安邦 董佳沫 何旭东 李亚军 刘卫权 刘 浩 张 雷 冯兰波 王 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汪道金 赵 静 金德伟 单彩杰 安 兰 慧 安凤杰 徐 扬 3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 规定.3 4 施工 组织 与策 划.5 4.1 实 施原 则与 组织.5 4.2 策 划与 实施.5 5 资源 节约.6 5.1 节 地与 施工 用地 保护.6 5.2 节 能与 能源 利用.6 5.3 节 水与 水资 源利 用.6 5.4 节 材与 材料 资源 利用.7 6 环境 保护.8 6.1 扬 尘控 制.8 6.2 有 害气 体排 放控 制.9 6.3 水 土污 染控 制.9 6.4 噪 声污 染控 制.10 6.5 光 污染 控制.10 6.6 建 筑垃 圾控 制.10 6.7 环 境影 响控 制.10 7 作业 环境 与职 业健 康.12 8 绿色 施工 评价.13 8.1 绿 色施 工过 程检 查.13 8.2 绿 色施 工效 果评 价.13 附录 A 北京 市建 设工程 绿 色施工 专项 检查 表.14 附录 B 北 京市 建设 工程 绿 色施工 专项 检查 评分 标准.15 本规范 用词 说明.17 引用标 准目 录.18 条文说 明.19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Definition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Construction organizing and planning 5 4.1 Principles and organizing 5 4.2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5 5 Resources saving 6 5.1 Land saving and construction land protection 6 5.2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6 5.3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6 5.4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utilization 7 6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8 6.1 Control of dust pollution 8 6.2 Control of harmful gas emissions 9 6.3 Control of water and soil pollution.9 6.4 Control of noise pollution 10 6.5 Control of light pollution 10 6.6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waste 10 6.7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11 7 Working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 health 12 8 Green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13 8.1 Green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13 8.2 Evaluation of green construction effect 13 Appendix A:The special inspection table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in Beijing.14 Appendix B:The special inspection grading 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in Beijing.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7 List of normative standard.18 Clause explanation.19 1 1 总则 1.0.1 为 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的绿色施工管理。建设工程的维修保养等活动参照执行。1.0.3 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 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 国家、北京市相关 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 工程施工活动。2.0.2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时,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2.0.3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新建、改建、扩建和拆 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物料(不包含有毒有害物质)。2.0.4 非传统水源 Non 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等。2.0.5 绿色施工评价 Green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对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所进行评估的活动。3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 管理要求:1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 绿色施工条件保障。2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3 应向施工单位 提供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 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 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协调机制,协调参建各方做好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对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5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绿色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施工措施。6 设置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 监督 的要求。3.0.2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 管理要求:1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的绿色设计。2 在满足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材料及设备。3 应协助、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设 工程绿色施工的有关工作。3.0.3 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 管理要求:1 应对建 设工程绿色施 工进行监理。2 应审 查绿色施工管理措施及绿色施工方案,并 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3.0.4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 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是建 设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2 应明确绿色施工管理目标,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做好绿色施工统筹规划,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章节及绿色施工方 案,负责绿色施工实施管理,按规定进行绿色施工评价,制定绿色施工改进措施。3.0.5 绿色施工管理应包括节地与 土地资源 保护管理、节能与能源利用管理、节4 水与水资源利用管理、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3.0.6 各参建单位应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 扬尘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水土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光污染控制、建筑垃圾控制、环境 影响控制等 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实施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等措施。5 4 施 工 组 织 与 策划 4.1 实 施原则与组织 4.1.1 绿色施工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环保优先、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4.1.2 施工 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负责绿色施工 过程的 动态管理 及目标实现。4.1.3 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项目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绿色施 工实施管理与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的绿色施工负责。4.2 策 划与实施 4.2.1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明确绿色施工目标,并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依据影响因素分析进行 绿色施工策划和 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章节的编制。各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应涵盖绿色施工内容。4.2.2 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章节基础上,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进行交底。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单独编制扬尘治理方案。4.2.3 绿色施工 章节 及绿色施工方案中应注重技术创新。4.2.4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绿色施工 培训和宣传。4.2.5 施工 过程中应对绿色施工管理 活动进行 控制,及时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比分析,制定改进 措施。6 5 资源节约 5.1 节 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5.1.1 施工现场各类设施应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并 实施动态管理。5.1.2 施工中应减少土方开挖量及对土壤的扰动。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应采取覆盖、绿化、抑尘剂固化等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貌。5.2 节 能与能源利用 5.2.1 施工中 应制定 节能措施,不得使用国家、行业、北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5.2.2 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 11/693 的规定。5.2.3 施工中应 合理 安排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应 选择功率与负荷相匹配的 节能型 机械设备,减少 机械 设备及机具使用量。5.2.4 施工现场应按照方案布置施工用电线路。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照明宜选用节能灯具和声、光控开关。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5.2.5 施工中宜考虑临时 用电与永久用电相结合,合理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5.2.6 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优先选用清洁能源车辆进行运输。5.3 节 水与水资源利用 5.3.1 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应进行统一规划并制定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5.3.2 施工现场供水管线布局和管径 应合理 选择。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渗漏。5.3.3 施工 现场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限制施工降水,确需降水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基坑降水阶段排出的地下水宜合理利用。5.3.4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用水 应分项 计量,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5.3.5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 用水应使用节水 型器具并在水源处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施工中 宜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7 5.3.6 施工中宜利用非传统水源,建立雨水、中水或其他可利用水资源的收集利用系统。5.4 节 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4.1 工程建设中宜推广使用高强度钢材、高强度钢筋。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采用节能环保型的周转材料,提高周转率。5.4.2 施工中应 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施工现场材料按总平面布置码放。5.4.3 施工 现场应制定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材料的 保护措施。5.4.4 施工 中应按施工预算控制材料消耗并形成记录。5.4.5 施工中应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及施工余料。5.4.6 施工现场 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及构筑物等应合理利用既有设施。临建设施宜 采用工厂预制、现场装配的可拆卸、可循环使用的构件和材料 等。5.4.7 在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前提下,施工 中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 材料和再生 材料,限制 和淘汰 非节能环保材料。8 6 环境保护 6.1 扬 尘控制 6.1.1 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建设单位应采取 覆盖、绿化、抑尘剂固化 等 抑尘措施。6.1.2 施工现场规划运输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其它可能造成扬尘的场地应采取 覆盖、绿化、抑尘剂固化等抑尘措施。6.1.3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绿化、抑尘剂固化等抑尘措施。6.1.4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 覆盖、绿化、抑尘剂固化等抑尘 措施。6.1.5 施工现场 运输车辆出入 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土方施工阶段,主要车辆出入口应 安装高效洗轮机并配置吸湿垫。当冬季施工无法清洗车辆时,应采取措施将出场 车辆清理干净。6.1.6 当 施工现场道路目测扬尘高度大于 0.5m 或扩散到道路区域外时,应采取喷淋(雾)或洒水等降尘措施。6.1.7 建筑垃圾应使用符合北京市标准规定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不得遗撒。6.1.8 施工现场 进出口及周边 100m 内的道路 应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6.1.9 施工现场应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实施相应预案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门口等明显位置处悬挂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公告牌。6.1.10 风力四 级及 以 上时,施 工现 场应按 预 警相关要 求停 止土方 运 输、开挖、回填和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并采取必要的洒水等降尘措施。6.1.11 施工现 场 水 泥、粉煤灰、灰 土、砂 石、砂浆等 易造成 扬尘 的 材料应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临时堆放、场内转运时应采取覆盖等措施。6.1.12 易产生 扬尘 的 施工作业 面 应 采取降 尘 防尘 措施。拆 除废物 料 粉碎设施应满足环保要求并具有除尘等功能。6.1.13 施工中 应使 用 预拌混凝 土、预拌砂 浆。砌筑、抹灰 以及地 面 工程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无机结合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6.1.14 木材、石材、砌块切割 等易 产生扬 尘 的加工作 业应 在 封闭 的 加工棚内进9 行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截桩、破碎、市政道 路铣刨、建筑垃圾清运、剔凿打磨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应采取喷淋(雾)等湿法作业,因施工工艺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应采取相应降尘措施。6.1.15 土方工 程、拆 除工程 应 做好 降尘措 施,配备喷 雾炮 降尘设 备 或在作业区安装喷淋(雾)系统。除雨雪天气外,施工 作业时应同时进行喷淋(雾)降尘。6.1.16 轨道交通工程暗挖竖井 应实施全封闭施工。6.1.17 多层及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6.1.18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装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6.1.19 施工现场应为扬尘在线监控设备 提供设备安装的场地、用电、设施固定等必要条件 并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公示监测实时结果。6.1.20 外脚手架应采取封闭措施。6.2 有 害气体排放控制 6.2.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 油毡、橡胶、塑料制品及其他 废弃物。6.2.2 施工现场使用的 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和 本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6.2.3 施工现场不得露天进行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的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露天作业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6.2.4 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 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 现行 国家、行业和本市的 标准。6.2.5 施工中严禁使用 含苯成分的稀释剂和溶剂。6.2.6 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6.3 水 土污染控制 6.3.1 车辆清洗处及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旁应设置沉淀池,污水应经沉淀后综合循环利用。工程污水、试验室养护用水应经处理 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6.3.2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库房 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使用非环保型脱模剂的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 等列入 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 的危险废物应按规定 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6.3.3 食堂隔油池、化粪池、盥洗室、淋浴间 的设置、清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和10 本市标准。盥洗室、淋浴间废水 应合理利用。6.4 噪 声污染控制 6.4.1 施工现 场应 控制 噪声排放,施工 场界 声强 限值夜 间 不 大于 55dB,昼间不大于70dB。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 并对场界噪声进行 监测和记录。6.4.2 施工 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具。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 应采取封闭等降噪措施,宜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 敏感区设置。6.4.3 车辆进入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内的 施工现场不得鸣笛并限速 5km/h。装卸材料 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6.4.4 夜间不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 期限和范围内施工并 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6.4.5 混凝土振捣应采用低噪声振捣设备或 采取 围挡隔离等降噪措施。6.5 光 污染控制 6.5.1 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 或采取必要的局部遮挡措施,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6.5.2 夜间 电焊作业 应有防止光污染的措施。6.6 建 筑垃圾控制 6.6.1 施工现场 应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垃圾 应集中分类管理,宜对 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工程结束后,对施 工中产生的 建筑垃圾应清理出施工现场。6.6.2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并及时清运、消纳,具备条件 的宜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6.7 环 境影响控制 6.7.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11 6.7.2 施工 现场存在 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6.7.3 对 于施工现场 内无法移栽的原地保留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有效保护措施。6.7.4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6.7.5 施工现场 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 的,应 制定原址保护方案 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6.7.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穿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12 7 作 业 环 境 与 职业 健 康 7.0.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工程开工前,应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 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 米并定期进行维护。7.0.2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7.0.3 应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指 导 作 业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和 个 人 劳 动 防 护 用品。7.0.4 高温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配备和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冬季作业应采取防火、防滑、防冻、防风、防 中毒等安全措施,配备和发放取暖过冬用品。7.0.5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移动厕所,由专人负责清扫并定期消毒。7.0.6 生活区应配置卫生监督员和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应对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13 8 绿色施工评价 8.1 绿 色施工 过程 检查 8.1.1 施工单位应每月 对绿色施工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方案措施的 落实情况、新技术 的 研发和应用情况 以及资料留存情况 进行过程检查。8.1.2 绿色施工 过程检查内容 应符合以下规定:1 绿色施工 阶段性目标指标按计划完成。2 绿色施工 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策划文件齐全 并按责任分工组织落实。3 现场的绿色施工宣传标识清晰醒目。4 建立专业培训和 岗位培训相结合的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5 绿色施工 过程 记录完整,持续改进的资料齐全。6 在实施过程中,注重采集和保存绿色施工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覆盖面满足要求。7 绿色施工 技术创新 和应用情况及时总结。8 签订 的分包或劳务合同包含绿色施工 相关指标要求。8.2 绿 色施工效果评价 8.2.1 施工单 位 应按 照 北京市 建设工 程绿色 施工专项 检查表(附 录 A)的内容,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效果进行打分评价,每月不少于一次。评分办法按照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评分标准(附录 B)执行。8.2.2 参建 各方应根据绿色施工检查评价情况,制定改进措施。8.2.3 相关单位应结合项目绿色施工管理目标,按照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组织 单位工程 绿色 施工批 次 评价、阶 段评 价和过 程 检查评价,评价资料应按规定记录、收集、整理、存档。14 附录 A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专项检查表 北京市建 设工程 绿 色施工专 项检查 表 施工单 位 工 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 目 检查情况 标准 分值 评定 分值 1 绿色施工措施 按规定 采取 围挡 措施,高 度不低于 2.5 米,门 前及 围挡附近及 时清 扫 6 2 施工现 场规 划运 输道 路及 材料堆 放场 地按 要求 进行 硬化处理,道 路按 要求 采取 降尘措 施 6 3 可能造 成扬 尘的 裸露 地面、土堆 按要 求采 取抑 尘措 施 6 4 外脚手 架按 要求 采用 密目 网或钢 板网 进行 封闭 6 5 易产生 扬尘 的施 工作 业面 应 采取 降尘 防尘 措施;水 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 浆等 易 产生 扬尘 的建 材按 要求存放在 库房 或者 严密 遮盖;施 工现 场按 要求 采取 湿 法作业 6 6 建筑垃 圾土 方砂 石运 输车 辆采取 措施 防止 车辆 运输 遗撒,手 续齐 全 5 7 多、高 层建 筑物、构筑 物 内清理 垃圾 采用 密闭 式专 用垃圾道或 采用 容器 吊运 5 8 施工现 场按 要求 安装 远程 视频监 控系 统 5 9 施工现 场按 要求 设置 封闭 式垃圾 站 5 10 施工现 场按 要求 使用 预拌 混凝土 和预 拌砂 浆 5 11 施工现 场按 要求 设置 高效 洗轮机 及吸 湿垫 或设 置冲 洗车辆的 设施 5 12 有限制 施工 基础 降水 和非 传统水 源再 利用 措施 5 13 强噪音 施工 机具 采取 降噪 措施,夜间 施工 不违 规,噪声排放不 超标,有 监测 记录 5 14 现场设 备、设施 及器 具有 节能和 降耗 措施 4 15 现场料 具码 放整 齐,有 减 少资源 消耗 和材 料节 约再 利用措施 4 16 食堂安 装油 烟净 化装 置,并保持 有效 4 17 施工现 场办 公区、生 活区 应与施 工区 分开 设置,保 持安全距离 4 18 资料 扬尘治 理工 作方 案、建筑 垃圾消 纳手 续、建筑 垃圾 运输车辆进 出场 记录 4 19 工程项 目建 立绿 色施 工管 理组织 机构、制 度 5 20 绿色施 工培 训教 育、检查 整改及 各项 记录 5 应得分 实得 分 得分 率 折 合标 准分 检查人 员 年 月 日 15 附录 B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专项检查评分标 准 北京市建 设工程 绿 色施工专 项检查 评 分标准 序号 检查项 目 应得分 扣分标 准 1 绿色施工措施 按 规定 采取围 挡措 施,高度不低 于 2.5 米,门前 及围 挡附近及 时清 扫 6 施工现 场未 按规 定设 置围 挡的,扣 6 分;围挡破 损严 重、高度 不合 格或 材质 不 符合要 求的,扣 3 分;进出口 及周 边一 百米 以内 的道 路有 泥 土或建 筑垃 圾的,扣 3 分;2 施 工现 场规划 运输 道路 及材料 堆放 场地按 要求 进行 硬化处 理,道路按 要求 采取 降尘措施 6 施工现 场 规 划运 输道 路 未 进行 硬化 处 理的,扣 6 分;施工现 场 规 划运 输道 路 破 损,坑洼 泥 泞的,扣 3 分;材料存 放区、大 模板 存放 区等 场地 不 平整,未夯 实,面 层材 料未 铺设 混凝土或细 石等,未 按规 定做 防渗 处理 的,扣 3 分;道路目 测扬 尘高 度超 过 0.5m 未 采取 降尘措 施的,扣 3 分;3 可 能造 成扬尘 的 裸 露地 面、土堆按 要求 采取 抑尘 措施 6 可能造 成扬 尘的 裸露 地面、土 堆未 采 取抑尘 措施 的,扣 6 分;非施工 作业 面的 裸露 地面、长 期存 放 或超过 一天 以上 的临 时存 放的 土堆 未采取抑 尘 措 施的,扣 3 分;4 外 脚手 架按要 求采 用密 目网或钢板 网进 行封 闭 6 在施工 程 外 脚手 架未 采用 密目 网或 钢 板网进 行封 闭的,扣 6 分;密目网 或钢 板网 破损 严重、连 接不 牢 的,扣 3 分;5 易 产生 扬尘的 施工 作业 面应采 取降 尘防尘 措施;易 产生扬 尘的 建材按 要求 存放 在库房 或者 严密遮 盖;施工 现场按要求 采 取 湿法 作业 6 施工现 场易 产生 扬尘 的建 材未 按规 定 存放或 遮盖 的,扣 6 分;。四级以 上风 力天 气进 行土 方运 输、土 方开挖、土 方回 填,房 屋拆 除等 作业的,扣 6 分;易产生 扬尘 的施 工作 业,未按 要求 采 用湿法 作业 的,扣 3 分;未按照 空气 重污 染天 气应 急预 案执 行 的,扣 6 分;粉碎设 施不 具备 除尘 功能 的,扣 3 分;6 建 筑垃 圾土方 砂石 运输 车辆应 采取 措施防 止车 辆运 输遗撒,手 续齐 全 5 使用非 达标 车辆 的,扣 5 分;运输车 辆手 续不 全的,扣 5 分 车辆封 闭设 施破 损 或 未有 效封 闭的,扣 2.5 分;7 多、高 层建筑 物、构筑 物内清 理垃 圾须采 用密 闭式 专用垃圾道 或采 用容 器吊 运 5 多、高 层建 筑物、构筑 物内 的施 工垃 圾清运 未采 用管 道或 容器 运输,凌 空抛撒的,扣 5 分;施工垃 圾未 装袋 或覆 盖不 严的,扣 2.5 分 8 施 工现 场按要 求安 装远 程视频监控 系 统 5 施工现 场未 按规 定设 置视 频监 控系 统 的,扣 5 分;视频监 控系 统设 置不 完善 的,扣 2.5 分;9 施 工现 场按要 求设 置 封 闭式垃圾站 5 施工现 场未 按规 定设 置封 闭式 垃圾 站 且建筑 垃圾 未采 取覆 盖措 施的,扣 5分;施工垃 圾、生活 垃圾 未分 类存 放的,扣 2.5 分;10 施 工现 场按要 求使 用预 拌混凝土和 预拌 砂浆 5 施工现 场未 按规 定使 用预 拌混 凝土 和 预拌砂 浆的,扣 5 分;11 施 工现 场按要 求设 置高 效洗轮 机及 吸湿垫 或设 置冲 洗车辆的设 施 5 施工现 场运 输车 辆出 入口 未按 要求 设 置车辆 冲洗 设施 的,扣 5 分;未按规 定安 装高 效 洗 轮机 及吸 湿垫,洗轮机 不充 分使 用的,扣 2.5 分;未按要 求设 置沉 淀池,洗 车水 未循 环 利用的,扣 2.5 分;运输车 辆出 场时 车身 未清 理干 净 的,扣 2.5 分;12 有 限制 施工基 础降 水和 地下水再利 用措 施 5 未 经 专 家 评审 通 过,擅 自 采用 管 井、点 井 等 方 法进 行 施工 降 水 的,扣 5分;地下水、非 传统 水源 未合 理利 用或 跑 冒滴漏 浪费 严重 的,扣 2.5 分;13 强 噪音 施工机 具采 取降噪 措施,夜 间施工 不违 规,噪声排放不 超标,有 监测 记录 5 噪声敏 感区 域违 规 进 行夜 间施 工的,扣 5 分;无任何 噪声 控制 措施 的,扣 2.5 分;强噪音 施工 机 具 未采 取有 效降噪 措 施 的,扣 2.5 分;16 14 现 场设 备、设 施及 器具 有节能和降 耗措 施 4 使用国 家 或 本市 明令 禁止 或淘 汰的 机 械设备、设 施的,扣 4 分;使用非 节能 器具、开 关 的,扣 2 分;15 现 场料 具码放 整齐,有 减少资 源消 耗和材 料节 约再 利用措施 4 无节能 和材 料节 约再 利用 措施 的,扣 4 分;未建立 废、旧材 料重 复利 用措 施 的,扣 2 分;现场无 材料 码放 布置 图,或料 具未 按 总平面 布置 码放,材 料和 构配 件码 放不整齐,标 识、防护 不符 合要 求的,扣 2 分 16 食 堂安 装油烟 净化 装置,并保持有 效 4 施工现 场食 堂未 设置 油烟 净化 装置 的,扣 4 分;油烟净 化装 置未 有效 使用 的,扣 2 分;17 施 工现 场办公 区、生活 区应与 施工 区分开 设置,保 持安全距离 4 办公区、生 活区 未与 施工 区分 开设 置,不符 合安 全要 求的,扣 4 分;生活区 设置 达不 到规 范要 求的,扣 2 分;18 资料 扬 尘治 理工作 方案、建 筑垃圾 消纳 手续、建筑 垃圾 运输车辆进 出场 记录 4 无扬尘 治理 工作 方案、建 筑垃 圾消 纳 手续的,扣 4 分;建筑垃 圾消 纳手 续过 期,无进 门查 证、出门 查车 记录 的,扣 2;未制定 项目 建筑 垃圾 治理 工作 方案 的,扣 2 分;19 工 程项 目建立 绿色 施工 管理组织机 构、制度 5 工程未 建立 绿色 施工 管理 组织 机构、制度 的,扣 5 分;绿色施 工管 理制 度不 健全,未 进行 责 任划分 的,扣 2.5 分;20 绿 色施 工培训 教育、检 查整改及各 项记 录 5 无任何 绿色 施工 培训 教育、检 查整 改 及各项 记录 的,扣 5 分;未组织 绿色 施工 教育,未 提供 相关 教 育记录 的,扣 2.5 分;施工现 场未 按照 规定 进行 绿色 施工 自 查,无 持续 改进 记录 的,扣 2.5 分;总应得分 总 实得分 得分 率 折合标准分 评分说明:1、本评分表总得分率低于 85%判定为绿色施工不达标;2、表中第1-11 项为扬尘治理的专项检查内容,其中 1-5 项每项得分率不得低于50%,6-11 参与评分的子项得分不能为零,总得分率不得低于 85%,否则本月评价直接判定为扬尘治理不达标,绿色施工也不达标。3、除扣分标准明确规定扣分值的检查项目外,可依据扣分标准以 0.5 分为单位酌情扣分。4、不涉 及的“检查项 目”的“应得分”不计 入“总应 得分”,“总实 得分”为总应得分减去所扣分数,“折合标准分”=(总实得分/总应得分)*100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 本规 范条文时 区别对 待,对要 求严格 程度不 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条 文 中 必 须 按 指 定 的 标 准、规 范 或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的 写 法 为“应执行规定”或“应符合规定”。18 引用标准目录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8978 8.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 9.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 10.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2 部分:防护设施DB11/T1469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DB11/945 12.建筑垃圾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 19 北 京市 地方 标准 绿 色 施 工 管理 规 程 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条 文 说 明 2019 年 20 目 次 1 总则.221 3 基本 规定.222 4 施工 组织 与策 划.233 4.2 策 划与 实施.23 5 资源 节约.24 5.1 节 地与 施工 用地 保护.24 5.2 节 能与 能源 利用.24 5.3 节 水与 水资 源利 用.255 5.4 节 材与 材料 资源 利用.266 6 环境 保护.278 6.1 扬 尘控 制.278 6.2 有 害气 体排 放控 制.29 6.3 水 土污 染控 制.29 6.4 噪 声污 染控 制.29 6.6 建 筑垃 圾控 制.30 7 作业 环境 与职 业健 康.31 21 1 总则 1.0.2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明确涉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架空线入地等工程扬尘治理要求”的要求,各相关行业建设工程应按照本规程做好扬尘治理等工作,各 行业另有相关 规定的可从其规定。22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作为建 设工程的组 织者,在 施 工管理中起 着举足轻 重 的作用,组织协调参建各方做好绿色施工管理。节能、节地、节材等管理措施与工程设计密不可分,因此在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就要统筹考虑。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等资料,应符合绿色施工的总体理念。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77 号令)明确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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