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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501 2017 代替 DB11/501-2007 和DB11/237-2004 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 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2017-01-10 发布 2017-03-01 实施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1/5012017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3 4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 求.5 5 技 术与 管理 规定.8 6 监 测要 求.9 7 标 准实 施.13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典型污 染源 受控 工艺 设施 和污染 物项 目.15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大气污 染物 最高 允许 排放 速率计 算.17 附录C(规 范性 附录)污染控 制的 记录 要求.18 DB11/50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 依据GB/T 1.1-2009 的有关 规则 起草。本标准 自实 施之 日起,代 替北京 市地 方标 准 大气 污染物 综合 排放 标准(DB11/501-2007)和 冶金、建 材行 业及 其它 工业 炉窑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DB11/237-2004)。适 用于下 列 标 准的 污染 源 应执行以 下相 应标 准:DB11/139 锅 炉大 气污 染 物排放 标准 DB11/206 储 油库 油气 排 放控制 和限 值 DB11/207 油 罐车 油气 排 放控制 和检 测规 范 DB11/208 加 油站 油气 排 放控制 和限 值 DB11/447 炼 油与 石油 化 学工业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DB11/502 生 活垃 圾焚 烧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DB11/503 危 险废 物焚 烧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DB11/847 固 定式 燃气 轮 机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DB11/914 铸 锻工 业大 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DB11/1054 水 泥工 业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DB11/1055 防 水卷 材行 业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DB11/1056 固 定式 内燃 机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DB11/1201 印 刷业 挥发 性有机 物排 放标 准 DB11/1202 木 质家 具制 造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DB11/1203 火 葬场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DB11/1226 工 业涂 装工 序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DB11/1227 汽 车整 车制 造业(涂装 工序)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标 准 DB11/1228 汽 车维 修业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除上述 污染 源执 行北 京市 地方行 业标 准,饮食 业油 烟排放 执行GB 18483 饮 食 业油烟 排放 标准(试行)外,其他 固定 污染 源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执 行本标 准。本标 准实 施后,若本 市再 行发 布新 的 适 用相关行 业的 地方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该 行业 执行 相应新 发布 的排 放标 准。本标准2007 年首 次发 布,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与DB11/501-2007 相 比,主要 修 改如下:调 整了 标准 的适 用范 围;修 订了 部分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限值;细 化了 监测 要求。本标准 由北 京市 环境 保护 局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由北 京市 人民 政府 于2016 年 12 月29 日批准。本标准 由北 京市 环境 保护 局组织 实施。本标准 起草 单位:北 京市 环境保 护科 学研 究院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王军 玲、张 增杰、瞿 艳芝、俞 珊、张 双、韩玉 花、刘桐 珅、朱 晓、陈梅 梅、孙成春。DB11/5012017 III 引 言 为加强 对大 气污 染物 的排 放控制,改 善环 境空 气质 量,保 护人 体健 康和 生态 环境,根据 中 华人 民共和国 环境 保护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大气 污染 防治法 和 北京 市大 气 污染防 治条 例 等法 律、法规,制 定本 标准。北京市 地方 标准 大 气污 染物综 合排 放标 准(DB11/501-2007)自 实施 以来,促进 了本 市大 气污染物排 放控 制,在此 基础 上本市 陆续 制 定 发布 了一 批地方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为 了适 应本 市污 染 源 管理和环 境空 气质 量改 善的 新要求,本 次修 订调 整了 标准适 用范 围,修订 了部 分大气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DB11/5012017 1 大 气污染 物综合排 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本 市固 定污 染源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现 有固 定污 染源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以 及新、改、扩 建项 目 的环境 影响 评价、设计、竣 工验 收及 其建 成后 的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本标准 不适 用于 锅炉、固 定式燃 气轮 机和 内燃 机,储油库、油 罐车、加油 站,炼油与 石油 化学 工业,铸锻工 业、水泥 工业、防 水卷材 业,生活 垃圾 和危 险废物 焚烧、火 葬场,印 刷业、木质 家具 制造 业、汽车维修 业、汽车 整车 制造 业(表 面涂 装)、工 业涂 装工序,以 及餐 饮业 的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控 制。前述 固定污染 源执 行本 市或 国家 相应的 行业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Z 2.1 工作 场所 有害 因 素职业 接触 限值 GB 9801 空气 质量 一氧 化碳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外 法 GB/T 14669 空 气质 量 氨 的测定 离 子选 择电 极法 GB/T 14675 空 气质 量 恶 臭的测 定 三点 比较 式臭 袋 法 GB/T 14676 空 气质 量 三 甲胺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GB/T 14678 空 气质 量 硫 化氢、甲硫 醇、甲硫 醚和 二甲二 硫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 法 GB/T 14680 空 气质 量 二 硫化碳 的测 定 二乙 胺分 光 光度法 GB/T 15432 环 境空 气 总 悬浮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量 法 GB/T 15439 环 境空 气 苯 并(a)芘 的测 定 高 效液 相色谱 法 GB/T 15501 空气 质量 硝 基苯类(一硝 基和 二硝基 化合物)的测 定 锌 还原-盐酸萘 乙二胺 分光 光度法 GB/T 15502 空 气质 量 苯 胺类的 测定 盐 酸萘 乙二 胺 分光光 度法 GB/T 15516 空 气质 量 甲 醛的测 定 乙酰 丙酮 分光 光 度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T 2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化 氢的 测定 硫 氰酸 汞 分光光 度法 HJ/T 28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氰化 氢的 测定 异 烟酸-吡唑啉 酮分 光光 度法 HJ/T 29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铬酸 雾的 测定 二 苯基 碳 酰二肼 分光 光度 法 HJ/T 30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气 的测 定 甲基 橙分 光 光度法 HJ/T 31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光气 的测 定 苯胺 紫外 分 光光度 法 HJ/T 3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酚类 化合 物的 测定 4-氨 基安替 比林 分光 光度 法 HJ/T 3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甲醇 的测 定 气相 色谱 法 HJ/T 34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乙 烯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 法 HJ/T 35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乙醛 的测 定 气相 色谱 法 HJ/T 36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丙烯 醛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 法 DB11/501 2017 2 HJ/T 3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丙烯 腈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 法 HJ/T 38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非甲 烷总 烃的 测定 气 相 色谱法 HJ/T 39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苯 类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 法 HJ/T 40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苯并(a)芘 的测 定 高 效液相 色谱 法 HJ/T 41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石棉 尘的 测定 镜 检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 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 乙二胺 分光 光度 法 HJ/T 44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一氧 化碳 的测 定 非色 散 红外吸 收法 HJ/T 45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沥青 烟的 测定 重 量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56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碘量 法 HJ/T 5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T 63.1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镍 的测 定 火 焰原 子吸 收分光 光度 法 HJ/T 63.2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镍 的测 定 石 墨炉 原子 吸收分 光光 度法 HJ/T 63.3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镍 的测 定 丁 二酮 肟-正 丁醇萃 取分 光光 度法 HJ/T 64.1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镉 的测 定 火 焰原 子吸 收分光 光度 法 HJ/T 64.2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镉 的测 定 石 墨炉 原子 吸收分 光光 度法 HJ/T 64.3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镉 的测 定 对-偶 氮苯 重 氮氨基 偶氮 苯磺 酸分 光光 度法 HJ/T 65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锡的 测定 石墨 炉原 子吸 收分光 光度 法 HJ/T 66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氯苯 类化 合物 的测 定 气 相色谱 法 HJ/T 67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氟化 物的 测定 离子 选择 电极法 HJ/T 68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苯胺 类的 测定 气相 色谱 法 HJ/T 75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 排放连 续监 测技 术规 范(试行)HJ/T 76 固定 污染 源排 放 烟气连 续监 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检 测方 法(试行)HJ/T 194 环境 空气 质量 手工监 测技 术规 范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479 环 境空 气 氮氧 化 物(一 氧化 氮和 二氧 化氮)的测 定 盐酸 萘乙 二胺 分 光光度 法 HJ 480 环 境空 气 氟化 物 的测定 滤 膜采 样氟 离子 选 择电极 法 HJ 481 环 境空 气 氟化 物 的测定 石 灰滤 纸采 样氟 离 子选择 电极 法 HJ 482 环 境空 气 二氧 化 硫的测 定 甲醛 吸收-副玫 瑰苯胺 分光 光度 法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测 定 纳氏 试剂 分光 光 度法 HJ 534 环 境空 气 氨的 测 定 次 氯酸 钠-水 杨酸 分光 光度 法 HJ 539 环 境空 气 铅的 测 定 石 墨炉 原子 吸收 分光 光 度法 HJ 540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砷的测 定 二乙 基二 硫代 氨 基甲酸 银分 光光 度法(暂 行)HJ 542 环 境空 气 汞的 测 定 巯 基棉 富集-冷原 子荧 光分光 光度 法(暂行)HJ 54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汞的测 定 冷原 子吸 收分 光 光度法(暂 行)HJ 544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硫酸雾 的测 定 离子 色谱 法 HJ 54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氯化氢 的测 定 硝酸 银容 量 法 HJ 549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氯化氢 的测 定 离子 色谱 法 HJ 583 环 境空 气 苯系 物 的测 定 固 体吸 附/热 脱附-气相色 谱法 HJ 584 环 境空 气 苯系 物 的测定 活 性炭 吸附/二硫 化碳解 吸-气相 色谱 法 DB11/5012017 3 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 外吸收 法 HJ 638 环 境空 气 酚类 化 合物的 测定 高 效液 相色 谱 法 HJ 644 环 境空 气 挥发 性 有机物 的测 定 吸附 管采 样-热脱 附/气 相色 谱-质谱 法 HJ 646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气相和 颗粒 物中 多环 芳烃 的测定 气 相色 谱-质 谱法 HJ 647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气相和 颗粒 物中 多环 芳烃 的测定 高 效液 相色 谱法 HJ 657 空 气和 废气 颗粒物中铅 等金 属元 素的 测定 电感耦 合等 离子 体质 谱法 HJ 675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酸 碱滴 定 法 HJ 683 空气 醛、酮类 化 合物的 测定 高 效液 相色 谱 法 HJ 684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铍的测 定 石墨 炉原 子吸 收 分光光 度法 HJ 685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铅的测 定 火焰 原子 吸收 分 光光度 法 HJ 68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氟化氢 的测 定 离子 色谱 法(暂行)HJ 691 环 境空 气 半挥 发 性有机 物采 样技 术导 则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 外吸收 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 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 解法 HJ 73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挥发性 有机 物的 采样 气袋 法 HJ 734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挥发性 有机 物的 测定 固 相 吸附-热脱 附 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738 环 境空 气 硝基 苯 类化合 物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 法 HJ 739 环 境空 气 硝基 苯 类化合 物的 测定 气 相色 谱-质谱 法 HJ 759 环 境空 气 挥发 性 有机物 的测 定 罐采 样/气 相色谱-质 谱法 HJ 77.2 环境 空气 和废 气 二噁 英类 的测 定 同 位素 稀释高 分辨 气相 色谱 高 分辨质 谱法 HJ 777 空 气和 废气 颗 粒 物中金 属元 素的 测定 电 感 耦合等 离子 体发 射光 谱法 DB11/1195 固 定污 染源 监 测点位 设置 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工业炉 窑 industrial furnace and kiln 在工业 生产 中,用燃 料燃 烧或电 能转 换产 生的 热量,将物 料或 工件 进行 冶炼、焙烧、烧 结、熔化、加热等 的热 工设 备。3.2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状 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 kPa),排气筒中每m3干排气中所 含大气污染物 的质量,单 位mg/m3。本标准 规定的 大气 污染物 最高允 许排放 浓度 是指排 气筒中 污染物 任何1 小时 浓 度平均 值不得 超过 的值。3.3 排气筒 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 筒所 在的 地平 面至 排气筒 出口 计的 高度。DB11/501 2017 4 3.4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速率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rate 一定高 度的 排气 筒任 何1 小 时排放 污染 物的 质量,单 位kg/h。本标准 规定的 大气 污染物 最高允 许排放 速率 是指排 气筒任 何1小 时所排 放的 污 染物的 质量不 得超 过的值。3.5 无组织 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的无规 则排 放。3.6 无 组织 排放 监控 点浓 度限 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 态下(温 度273K,压力101.3 kPa),监控 点(根据HJ/T 55 确定)的 大 气污染 物浓 度在 任何1小时 的平 均值 不得 超过 的 值,单 位mg/m3。3.7 臭气浓 度 odor concentration 恶臭气 体(包括 异味)用 无臭空 气进 行稀 释,稀释 到刚好 无臭 时,所需 的稀 释倍数。3.8 挥发性 有机 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 气光 化学 反应 的有 机化合 物,或者 根据 规定 的方法 测量 或核 算确 定的 有机化 合物。3.9 非甲烷 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 定的 监测 方法,检 测器有 明显 响应 的除 甲烷 外的碳 氢化 合物 的总 称(以碳计)。本标准 使用“非 甲烷 总烃(NMHC)”作为 排气 筒及 单位周 界挥 发性 有机 物排 放的综 合控 制指 标。3.10 密闭排 气系 统 closed vent system 将工艺 设备 或车 间排 出或 逸散出 的大 气污 染物,捕 集并输 送至 污染 控制 设备 或排放 管道,使 输送 的气体不 直接 与大 气接 触的 系统。3.11 含氧量 O2 content 燃料燃 烧时,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来表 示。3.12 DB11/5012017 5 现有污 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已建 成投产 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已通 过审 批的 排污 单位 和生产 设施。3.13 新建污 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 新建、改建 和扩 建的 建设 项目。4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时段划 分 4.1.1 现有污 染源 按I、II 两 个时 段,分别 执行 相应 的标 准限 值。第I 时段 指本 标准 实施 之日起 至 2017年12 月31 日止,第II 时 段指 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4.1.2 新建污 染源 自本 标准 实施 之日起 执行 第 II 时 段标 准。4.1.3 排放限 值、技术 与管 理规 定等未 划分 时段 的,则自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执 行。4.2 污染源 排放 要求 4.2.1 工业炉 窑 第I 时 段的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限值 按 表 1 的 规定执 行。工业 炉窑 第 II 时段的 主要 大气 污染物排 放限 值按 表2 的规 定执行,其 他特 征大 气污 染物排 放限 值按 表 3 规定 执行。含有 工业 炉窑 的 排 污单位周 界无 组织 排放 监控 点浓度 限值 按 表3 规 定执 行。表1 工业炉 窑的 第I 时段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15m 20m 30m 40m 50m 1 颗粒物 30 3.5 5.9 23 39 60 2 二氧化硫 300 2.6 4.3 15 25 39 3 氟化物(以 F 计)a 6.0 0.10 0.17 0.59 1.0 1.5 a制作耐火材料、砖瓦、玻璃、陶瓷 制品等的炉窑需 执行氟化物排放 限值要求。表2 工业炉 窑的 第 II 时 段大 气 污染物 排放 限值 类别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15m 20m 30m 40m 50m 常规大气污染物 1 颗粒物 10 0.78 1.3 5.0 8.8 13 2 二氧化硫 20 1.4 2.4 8.2 14 22 3 氮氧化物 100 0.43 0.72 2.4 4.3 6.6 DB11/501 2017 6 表 2(续)类别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15m 20m 30m 40m 50m 特征大气污染物 4 汞及其化合物 0.0080 1.3 10-4 2.2 10-4 8.4 10-4 1.5 10-3 2.2 10-3 5 铅及其化合物 0.10 1.8 10-3 3.1 10-3 0.012 0.020 0.031 6 砷及其化合物 0.50 2.6 10-3 4.4 10-3 0.017 0.029 0.044 7 镉及其化合物 0.10 1.3 10-5 2.2 10-5 8.4 10-5 1.5 10-4 2.2 10-4 8 镍及其化合物 0.20 0.052 0.088 0.34 0.58 0.89 9 锑及其化合物 1.0 0.026 0.044 0.17 0.29 0.44 10 氟化物(以 F 计)3.0 0.072 0.12 0.41 0.71 1.1 11 氯化氢 25 0.036 0.060 0.20 0.36 0.55 4.2.2 生产工 艺废 气及 其他 废气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按 表3 的规 定执 行。4.2.3 典型污 染源 受控 工艺 设施 和污染 物项 目参 见附 录 A。表3 生产工艺 废气 及 其他 废气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I 时段 II 时段 15m 20m 30m 40m 50m(一)颗粒物 1 铍及其化合物 0.010 0.0050 5.2 10-4 8.8 10-4 3.4 10-3 5.8 10-3 8.9 10-3 2.0 10-4 2 汞及其化合物 0.010 0.0080 1.3 10-4 2.2 10-4 8.4 10-4 1.5 10-3 2.2 10-3 5.0 10-5 3 铅及其化合物 0.50 0.10 1.8 10-3 3.1 10-3 0.012 0.020 0.031 7.0 10-4 4 砷及其化合物 0.50 0.50 2.6 10-3 4.4 10-3 0.017 0.029 0.044 0.0010 5 镉及其化合物 0.50 0.10 1.3 10-5 2.2 10-5 8.4 10-5 1.5 10-4 2.2 10-4 5.0 10-6 6 镍及其化合物 1.0 0.20 0.052 0.088 0.34 0.58 0.89 0.020 7 锑及其化合物 1.0 0.026 0.044 0.17 0.29 0.44 0.010 8 锡及其化合物 5.0 1.0 0.16 0.26 1.0 1.8 2.7 0.060 9 石棉纤维及粉尘 1.0 或 1根纤维/cm3 1.0 或 1根纤维/cm3 0.38 0.65 2.5 4.3 6.6 0.30a,b 10 碳黑尘、染料尘、颜料尘、医药尘、农药尘、木粉尘 10 10 0.36 0.61 2.3 4.0 6.2 DB11/501 2017 7 表 3(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I 时段 II 时段 15m 20m 30m 40m 50m 11 二氧化硅粉尘、玻璃棉、矿渣棉、岩棉粉尘、树脂尘(漆雾)、橡胶尘、有机纤维粉尘、焊接烟尘 20 0.78 1.3 5.0 8.8 13 12 沥青烟 20 0.11 0.19 0.82 1.4 2.2 13 其他颗粒物 30 0.78 1.3 5.0 8.8 13(二)无机气态污染物 14 铬酸雾 0.070 0.050 5.4 10-3 9.0 10-3 0.031 0.053 0.082 1.5 10-3 15 氰化氢 1.9 0.50 8.6 10-3c 0.014 0.049 0.085 2.4 10-3 16 氟化物(以 F 计)5.0 3.0 0.072 0.12 0.41 0.71 1.1 0.020b 17 氯气 5.0 3.0 0.072c 0.12 0.41 0.71 0.020 18 硫化氢 5.0 3.0 0.036 0.060 0.20 0.36 0.55 0.010 19 硫酸雾 5.0 5.0 1.1 1.8 6.1 11 16 0.30b 20 氯化氢 30 10 0.036 0.060 0.20 0.36 0.55 0.010 21 氨 30 10 0.72 1.2 4.1 7.1 11 0.20 22 氮氧化物 200 100 0.43 0.72 2.4 4.3 6.6 0.12b 23 二氧化硫 200 100 1.4 2.4 8.2 14 22 0.40b 24 一氧化碳 200 200 11 18 61 107 164 3.0b(三)有机气态污染物 25 二恶英和呋喃 0.1 ng-TEQ/m3 0.1 ng-TEQ/m3 26 苯并(a)芘 0.3 g/m3 0.3 g/m3 9.0 10-6 1.5 10-5 5.1 10-5 8.9 10-5 1.4 10-4 2.5 10-3 g/m3 27 丙烯腈 5.0 0.50 0.18 0.30 1.0 1.8 2.7 0.050 28 光气 1.0 0.50 0.072c 0.12 0.41 0.71 0.020 29 二硫化碳 0.14 0.24 0.82 1.4 2.2 0.040 30 苯 8.0 1.0 0.36 0.60 2.0 3.6 5.5 0.10 31 氯乙烯 10 5.0 0.54 0.90 3.1 5.3 8.2 0.15 32 硝基苯类 16 10 0.036 0.060 0.20 0.36 0.55 0.010 33 丙烯醛 16 16 0.36 0.60 2.0 3.6 5.5 0.10 34 甲醛 20 5.0 0.18 0.30 1.0 1.8 2.7 0.050 DB11/501 2017 8 表 3(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 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I 时段 II 时段 15m 20m 30m 40m 50m 35 乙醛 20 20 0.036 0.060 0.20 0.36 0.55 0.010 36 酚类 20 20 0.072 0.12 0.41 0.71 1.1 0.020 37 苯胺类 20 20 0.36 0.60 2.0 3.6 5.5 0.10 38 甲苯 25 10 0.72 1.2 4.1 7.1 11 0.20 39 二甲苯 40 10 0.72 1.2 4.1 7.1 11 0.20 40 氯苯类 40 20 0.36 0.60 2.0 3.6 5.5 0.10 41 甲醇 80 50 1.8 3.0 10 18 27 0.50 42 三甲胺 5.0 0.29 0.48 1.6 2.8 4.4 0.080 43 甲硫醇 1.0 0.025 0.042 0.14 0.25 0.38 7.0 10-3 44 甲硫醚 4.0 0.25 0.42 1.43 2.5 3.8 0.070 45 二甲二硫醚 3.0 0.22 0.36 1.2 2.1 3.3 0.060 46 苯乙烯 20 0.036 0.060 0.20 0.36 0.55 0.40 47 臭气浓度(标准值,无量纲)2000 5600 12800 20000 40000 20 48 非甲烷总烃 80 50(20d)3.6 6.0 20 36 55 1.0 49 其他 A 类物质e 20 20 X/50h 50 其他 B 类物质f 80 50 51 其他 C 类物质g 80 80 注:a在 实际监测该污染物的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浓度时,监测颗粒物。b该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 值为 监控点与参照点的浓度差值。c为最低排气筒高度 25 m 时的限值。d为半 导体 及电 子产 品制 造 业、医药 制造 业(除化 学药 品原 料药制 造外)需 执行 的 非 甲烷 总烃最 高允 许排 放 浓 度限值。e其他 A 类物质是指根据 GBZ 2.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 容许浓度 TWA 值(8 小时时间 加权平均容许 浓度)或MAC 值(最高容许浓度)小 于 20mg/m3的有机气态物质(表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除外)。f其他 B 类物质是指根据 GBZ 2.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 容许浓度 TWA 值(8 小时时间 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或MAC 值(最高容许浓度)大于 等于 20mg/m3但小于 50mg/m3的有机气态物质(表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除外)。g其他 C 类物质是指根据 GBZ 2.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 容许浓度 TWA 值(8 小时时间 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或MAC 值(最高容许浓度)大于 等于 50mg/m3的有机气态物质(表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除外)。hX 代表 GBZ 2.1 中规定的 工作 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TWA 值或 MAC 值。5 技术与 管理 规定 5.1 排气筒 高度 与 排 放速 率 DB11/5012017 9 5.1.1 工业炉 窑的 排气 筒不 得低 于 15 m,排放 氰化 氢、氯 气、光 气的 排气 筒不 得低 于 25 m。其他 大气污染物 的排 气筒 高度 不应 低于 15 m;高 度低 于15 m,排气 筒中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度 应按“无 组织 排放监控点 浓度 限值”的5 倍 执行。5.1.2 排污单 位内 有排 放同 种污 染物的 多根 排气 筒,按合 并后的 一根 代表 性排 气筒 高度确 定该 排污 单位应执 行的 最高 允许 排放 速率限 值。代表 性排 气筒 高度按 式(1)计算:niihn 1=21=h.(1)式中:h 代表 性排 气筒 高度,m;n 排气 筒数 量,n2;h i 第i 根排 气筒 的实 际 几何高 度,m。5.1.3 排气筒 高度 处于 表 1、表2 或表3 所 列的 两个 排气 筒高度 之间 时,其执 行的 最高允 许排 放速 率以内插 法计 算,内 插法 计 算式见 附 录 B。排 气筒 高 度大 于 50 m,以外 推法 计 算其最 高允 许排 放速 率;排气筒高 度低 于15 m,按 外 推法计 算的 排放 速率 限值 的 50%执行,外 推法 计算 式见附 录 B。5.1.4 排气筒 高度 应高 出周 围 200 m 半 径范 围内 的建 筑物5 m 以 上;不能 达到 该项 要 求的,最高 允许排放速 率应 按 表1、表 2 或表 3 所列 排放 速率 限值 的50%执行 或根 据5.1.3 确定的 排放 速 率 限值 的 50%执行。5.2 污染控 制要 求 5.2.1 产生大 气污 染物 的生 产工 序应设 置有 效密 闭排 气系 统,变 无组 织逸 散为 有组 织排放。确 无法 实现密闭 的,应采 取其 他污 染控制 措施。5.2.2 使用有 机溶 剂的 工艺 设备 或车间,其 排气 筒中 非甲 烷总烃 初始 排放 速率 大于 等于 1 kg/h,应安装挥发 性有 机物(VOCs)控制设 备净 化处 理后 排放;非甲 烷总 烃初 始排 放速 率大于 等 于 2.5 kg/h,应安装VOCs 控制 设备 净化 处 理后排 放,且净 化效 率应 不低 于 90。5.2.3 粒状或 粉状 物料 的运 输和 贮存应 当采 取密 闭或 其他 污染控 制措 施,装卸 过程 也应当 采取 污染 控制措施。5.2.4 含挥发 性有 机物 的原 辅材 料在输 送和 储存 过程 中应 保持密 闭,使用 过程 中随 取随开,用 后应 及时密闭。5.2.5 颗粒物 污染 控制 和 VOCs 污 染控制 的记 录要 求见 附 录C。6 监测要求 6.1 一般要 求 6.1.1 排污单 位应 按照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要求,建 立排 污单 位监测 制度,制 定监 测方 案,对 污染 物排 放状况及 其对 周边 环境 质量 的影响 开展 自行 监测,保 存原始 监测 记录。6.1.2 排污单 位安 装污 染物 排放 自动监 控设 备的 要求,按 北京 市固 定污 染源 自动 监控管 理办 法、HJ/T 75 中 相关 要求 及其 他相关 法律 法规 执行。DB11/501 2017 10 6.1.3 实施监 督性 监测 期间 的工 况应与 实际 运行 工况 相同,监测 时排 污单 位应 提供 工况数 据材 料。6.1.4 对排污 单位 排放 大气 污染 物浓度 的测 定采 用 表 4 所 列的方 法标 准执 行。表4 污染物 监测 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编号 1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 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 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3 氟化物(以 F 计)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 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 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688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5 汞 及 其 化 合物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 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6 铅 及 其 化 合物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 子吸 收分光光度法 HJ 539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 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5 7 砷 及 其 化 合物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8 镉 及 其 化 合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 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 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4.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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