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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678 2016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11 部分:道路桥 隧设施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1:Facilities for bridges and tunnels on the road 2016-12-30 发布 2017-04-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678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 件.1 3 术 语和 定义.2 4 防 范原 则.2 5 目 标分 类划 分原 则.2 6 重 要部 位.3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3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6 9 应 急预 案要 求.7 10 监 督、检查.8 DB12/678 2016 II 前 言 本部分除 表2、表3、表4、表5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DB12/522 反 恐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分 为以 下部 分:第1 部 分:通则;第2 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3 部 分:党政 机关;第4 部 分:民爆 物品;第5 部 分:公共 供水;第6 部 分:电信;第7 部 分:水利 工程;第8 部 分:燃气 供储;第9 部 分:广电 传媒;第10 部分:危 险化 学品 存 储;第11 部分:道 路桥 隧设 施;第12 部分:长 途客 运场 站;第13 部分:中 小学 幼儿 园;第14 部分:医 院;第15 部分:超 市;第16 部分:大 型商 业综 合 体;第17 部分:体 育场 馆;第18 部分:文 博场 馆影 剧 院;本部分 为DB12/522 的第11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请注意 本部 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部 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领导 小 组 办公 室提 出并 归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交通运 输委 员会。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陈金 洲、张 子俊、刘 新杰、万 会国、王健、杨 光、钱正 胜、张 生、许石 磊、张昊伟、徐华强、周雷、闫维亮、刘之鹏。本部分 为2016 年12月 首次 发布。DB12/678 2016 1 反恐怖防 范管理 规范 第11 部分:道路 桥隧设施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 了道路 桥 隧设 施 反恐 怖防 范系统 管 理的 术语和 定义、防范 原则、分 类划分 原则、重要 部位、常 态反 恐怖 防范、非 常态反 恐怖 防范、应 急预 案要求 和监 督、检查。本部分 适用 于 天 津市 道路 桥隧设 施反 恐怖 防范 系统 的规划、设 计、建设、施 工、验收、使 用、维护。现有的 道路 桥隧 设施 应按 照本规 范改 造、完善。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917 公路 路线 标识 规则和 国道 编号 GB/T 2887 计 算机 场地 通 用规范 GB 12663 防盗 报警 控制 器通用 技术 条件 GB 15210 通过 式金 属探 测门通 用技 术规 范 GB 17565 防盗 安全 门通 用技术 条件 GB 50348 安全 防范 工程 技术规 范 GB 50394 入侵 报警 系统 工程设 计规 范 GB 50395 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工 程设 计规 范 GB 50396 出入 口控 制系 统工程 设计 规范 GB 50526 公共 广播 系统 工程技 术规 范 GA 69 防 爆毯 GA/T 75 安全 防范 工程 程 序与要 求 GA 576 防 尾随 联动 互锁 安全门 通用 技术 条件 GA/T 644 电子 巡查 系统 技术要 求 GA/T 761 停车 库(场)安 全管理 系统 技术 要求 CJJ 37 城 市道 路工 程设 计规范 CJJ 99 城 市桥 梁养 护技 术规范 JTG B01 公路 工程 技术 标 准 JTG D 60 公路 桥涵 设计 通用规 范 JTG/D 70 公路 隧道 设计 规范 JTG/H 12 公路 隧道 养护 技术规 范 JT/T 961 交通 运输 行业 反恐怖 防范 基本 要求 DB12/522 反 恐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第1 部分:通 则 DB12/480-2013 公 共图 像系统 技术 规范 DB12/678 2016 2 3 术语和 定义 DB12/522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 道路 桥 隧设 施 facilities for bridges and tunnels on the road 道路 桥 梁和 隧道 设施 的总 称,是 指普 通公 路、高速 公路和 城市 道路 跨越 或穿 越河流、山 谷、管线 或其他交 通线 使用 的构 筑物 及附属 设施。3.2 道路 桥 隧设 施管 理单 位 management unit of bridge and tunnel facilities on the road 道路桥隧 各类 设施 的 产权、运维 单位。4 防范原 则 4.1 道路桥 隧设 施的 反恐 怖防 范应遵 循“预防 为主、单 位负责、突 出重 点、保障 安全、专群 结合”的方针和“谁 主管(监 管)、谁负 责;谁经 营、谁负 责”的 原则。4.2 道路桥 隧设 施管 理单 位是 反恐怖 防范 的责 任主 体。道路桥 隧设 施的 业务 主管 部门应 实施 反恐 怖 防范管理、检 查、监 督;道 路桥隧 设施 的行 业监 管部 门应实 施反 恐怖 防范 指导、检查、监督;反恐怖主义工作领 导机 构、属地 职能 部门、公安 机关 负责 反恐 怖防范 的指 导、协调、检 查、监 督。4.3 道路 桥 隧设 施管理 单位 应 建立并 实施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5 目标 分 类划 分原则 5.1 道路桥 隧设 施重 要性 划分 5.1.1 等级划分 按照JTG B01、CJJ 99、JTG D 60、JTG/D 70、JTG/H 12、CJJ 37、GB/T 917、JT/T 961 的规 定,结合道路 桥 隧设 施的 重要 性,将 其分 为 三 个等 级,依次为:特 别重 要桥 隧设 施、重 要桥 隧设 施 和一般桥隧设施。5.1.2 评价原 则 从综合 安全角 度出 发,遵 从危害 程度从 高原 则,即 满足 本 部分第5.1.2 条其 中 一项重 要性级 别较 高的,作 为评 价道路 桥 隧设 施等级 的标 准。5.1.3 按规模、性 质分 级 道路 桥 隧设 施依 规模、性 质分级,按 表1 规定 确定。表1 规模、性质 的分 级标 准 表 重要性(级别)公路 城市道路桥梁 隧道 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 特别重要 跨航道、跨铁路、跨交通枢纽的特大桥 特大桥、跨电气化铁路大桥 跨电气化铁路的特大桥、大桥 特长隧道 DB12/678 2016 3 表1 规 模、性质 的分 级 标准 表(续)重要性(级别)公路 城市道路桥梁 隧道 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 重要 特大桥 跨普通铁路大桥 快速路沿线特大桥、大桥及跨一级航道的特大桥、大桥 长隧道 一般 大桥 跨高速公路大桥 主干道、次干道及以下道路的特大桥和大桥 中、短隧道 注:特大桥(l 1000,0l 150);大桥(1000 l 100,150 0l 40);特长隧道(l 3000);长隧道(3000 l 1000);中、短隧道(l 1000);桥梁多孔跨径总长l(m),单孔 跨径0l(m);隧道长度l(m),指洞体封闭段长度;涵洞单孔跨径0l(m)。5.2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分类 根据本 部分 第5.1条 道路 桥 隧设施 的重要 性,对 道路 桥隧设 施进行 反恐 怖防范 目标分 类 划分,分 为三类目 标,具体 为:a)特别重 要桥 隧设 施为 类 目标;b)重要桥 隧设 施为 类 目标;c)一般桥 隧设 施为 类 目标。6 重要部 位 道路 桥 隧设 施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主 要包 括:桥梁 承载结 构、隧道 通道、监 控中心、配 电房。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织 桥隧设 施管 理单 位 应 设置 或确定 承担 与反 恐怖 防范 任务相 适应 的反 恐怖 防范 工作机 构,明确 法 人 代表或主 要负 责人 为本 单位 第一责 任人,确 定专(兼)职 部门为 本单 位责 任部 门,配备专(兼)职工 作人 员。7.1.2 人防配 置 7.1.2.1 桥隧设 施管 理单 位 应 根据 重要设 施分 布等 情况 配备 安保力 量,明确 常态 安保 力量人 数。7.1.2.2 道路桥 隧设 施反 恐怖 防范 人防力 量应 根据 表 2 的规 定配置。表2 人防 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 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678 2016 4 表2 人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明确责任部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技防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 施操作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巡查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6 机动值守 宜设 宜设 宜设 7.1.3 人防管 理 7.1.3.1 道路桥 隧设 施管 理单 位应 建立与 反恐 怖主 义工 作领 导机构、公 安机 关、业务 主管(监管)等职能部 门的 防范 与应 急联 动,实 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 报送、更新、交 互和 对接。7.1.3.2 桥隧设 施管 理单 位应 建立 并实施 人防 管理 制度,并 做好相 应的 记录。7.1.3.3 人防管 理制 度应 明确:a)巡查制 度,根据 实际 情况 在出入 口、周界、重 要部 位开展 巡查;b)教育与 培训 制度,对 巡查 及相关 员工 进行 反恐 怖防 范知识、技 能的 教育、培 训;c)防范与 应急 演练 制度,定 期组 织 反恐 怖防 范或 应急 演练;d)检查与 督察 制度,定 期组 织开展 反恐 怖防 范检 查、督察,落实 反恐 怖防 范措 施和技 防、物 防 设备(设施);e)考核与 奖惩 制度,定 期对 巡查及 相关 员工 的反 恐怖 防范工 作进 行考 核、奖惩。7.2 技防 7.2.1 技防组 成 道路桥梁 设 施反 恐怖 防范 技防包 括视 频监 控、入侵 报警、出入 口控 制、电子 巡查 等 系统。道路隧道设施反 恐怖 防范 技防 包括 视频监 控、入侵 报警、出 入口控 制、公共 广播 等系统。7.2.2 技防配 置 道路桥 梁设施 反 恐怖 防范 技防应 按照 表3 的规 定配 置,道路 隧道 设施 反恐 怖防范 技防应 按照 表4 的规定配置。表3 道路桥 梁 反 恐怖 防范 技防 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部位 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制高点 应设 宜设 宜设 2 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4 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5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DB12/678 2016 5 表 3 道路 桥梁 反恐 怖防范 技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安装部位 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6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设备房,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7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8 控制室、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9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控制室,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电子巡查系统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表4 道路隧道 反 恐怖 防范 技防 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 摄像机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 隧道内全覆盖、无盲 区、无死角 应设 应设 宜设 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4 设备间 应设 应设 宜设 5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设备间、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7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8 控制室、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9 隧道出入口、隧道内 应设 宜设 宜设 10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控制室、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通讯系统 隧道内 应设 宜设 宜设 14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15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信息电子屏 隧道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7.2.3 技防要 求 7.2.3.1 反恐怖 防护 目标 安全 技术 防范系 统的 建设 应符 合 GB/T 2887、GB 12663、GB 15210、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GB 50526、GA/T 75、GA/T 644、GA/T 761、DB12/480 的相 关规 定。7.2.3.2 反恐怖 防 范 目标 与外 界相 通的出 入口 等重 点部 位配 置的摄 像机 应选 用 200 万 像素以 上,具 有宽动态、低 照度、强 光抑 制等功 能的 机型,并 应同 时具 有 SDI(串 行数 字接 口)以 及 BNC(同轴 模拟 接口)输 出端 口,视频 信息 应与公 安机 关联 网。7.2.3.3 报警信 息应 能即 时传 送到 公安机 关,报警 信息 记录 保存时 间不 少 于 30d。7.2.3.4 视频录 像保 存时 间不 少 于30d,防范 恐怖 袭击 重点 目 标单位 视频 录像 保存 时间 不少 于 90d。DB12/678 2016 6 7.2.3.5 视频监 控范 围内 的报 警系 统发生 报警 时,应与 该视 频系统 联动 使用。辅 助照 明灯光 应满 足视频系统 正常 摄取 图像 的照 度要求。7.2.3.6 应配备 后备 电源,保证断 电后视 频安 防 监 控系 统持 续时间 不少 于 1h,报警 系 统持续 工作 时 间不少 于8h。7.3 物防 7.3.1 物防组 成 道路 桥 隧设 施反 恐怖 防范 物防包 括实 体防 护设 施、应急用 品。7.3.2 物防配 置 道路 桥 隧设 施反 恐怖 防范 物防按 照表5的 规定 配置。表5 物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 门 监控中心、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2 围墙和栅栏 监控中心、设备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3 车辆拦阻装置 隧道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4 应急用品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防爆罐 应设 宜设 宜设 急救箱 应设 应设 宜设 防毒面具 应设 应设 宜设 毛巾、口罩 应设 应设 宜设 7.3.3 物防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物防 所采 用的防 护器 材与 设施 应符 合以下 要求:a)防盗安 全门 应符 合 GB 17565、GA/T 75 的 相关 要求;b)防尾随 联动 互锁 安全 门应 符合 GA 576、GA/T 75 的 相关要 求;c)防爆毯 应符 合GA 69 的 相 关要求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等级划 分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按 照采 取防范 措施 的不 同要 求分 为三个 等 级,从 低到 高依 次为:a)在特殊 时期(重大 节日、重要时 段等)采取 加强 性 措施的 反恐 怖防 范为 三级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简称 为三 级非 常态);b)在可能 发生 恐怖 袭击 事件 情况下 采取 有针 对性、加 强 性措施 的反 恐怖 防范 为二 级非常 态反 恐 怖防范(简称 为二 级非 常态);c)在即将 或已 经发 生恐 怖袭 击事件 情况 下采 取特 殊性、针对 性、加强 性措 施的 反 恐怖防 范为 一 级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简称 为一级 非常 态)。DB12/678 2016 7 8.2 应急响 应措 施 8.2.1 三级非 常态 应符 合 第7 章的 要求,同 时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巡查频 次 是 常态 防范 基础 的1.3 倍以 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d)应加大 巡查 力度 和密 度;e)联系属地 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f)根据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公安 机关、属 地职 能部门、业务 主 管(监管)等职 能部 门 要 求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2.2 二级非 常态 应符 合 第8.2.1 条的 要求,同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b)巡查频 次 是 常态 防范 基础 的1.5 倍以 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进一步 加强 出入 口和 重要 部位的 巡 查、配 合公 安机 关 值守;f)联系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 参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2.3 一级非 常态 应符 合 第8.2.2 条的 要求,同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负 责 人24h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巡查频 次 是 常态 防范 基础 的2 倍 以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力量 和保障 进 入临战 状态;d)巡防力量 24h 严 守岗 位,重要部 位 应 有 2 名以 上巡防 力量 守护,实行 24h 不 间断巡 查;e)控制出 入口,疏 散 无 关人 员、转 移重 要资 料、物资;f)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g)对目标 区域 进行 全面、细 致检查;h)配合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业务 主管(监 管)等 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预 案要 求 9.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组 织应 建立 并 实施 一个 或多 个反 恐怖应 急预 案,用于 应对 可能遭 受的 恐怖 袭击或危害 的紧 急情 况。9.2 反恐怖 应急 预案 应当 符合 我市应 急管 理有 关规 定,包括目 标概 况、应急 基本 原则、组织 机构、应急联动、信息 报告、应急 指挥、应 急(等 级)响 应、应 急措 施、保 障、应 急 解除等 内容,并应 附带 如 下文件:基本 情况 说明、实 景 照片、工作 人员 信息 详表、应急 联络 通讯 表、应急 装备(设备)分 布图、地理位置 标示 图、周边 环境 图、桥 隧平 面图、防范 设 施标示 图、电路 设施 网分 布图、消防 设施 分布 图、地下管网 分布 图、应急 疏散 通道(路线)图 及相 应的 视频资 料等,宜 建立 相应 的数据 库和 应急 指挥系统。9.3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组织 应定 期评审 其应 急预 案,根据 形势要 求及 时对 其进 行修 订,并 定期 实 施 演 练。DB12/678 2016 8 10 监督、检查 反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行业主 管(监管)等职 能部 门应对 反恐 怖防 范目 标的 反恐怖 防范 工作 进 行指导,并定 期、不定 期地 开展反 恐怖 防范 工作 的监 督检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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