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兔场生物安全体系DB37/T 3108-2018.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规模化兔场生物安全体系DB37/T 3108-2018.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规模化兔场生物安全体系DB37/T 3108-2018.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规模化兔场生物安全体系DB37/T 3108-2018.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规模化兔场生物安全体系DB37/T 3108-2018.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规模化兔场生物安全体系DB37/T 3108-2018.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65.020.30 B4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1082018 规模化兔 场生物安 全体系 Biosecurity System of Large-Scale Rabbit Farms 2018-02-02 发布 2018-03-02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1082018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的附 录为 资料 性附 录。本标准 由山 东省 畜牧 兽医 局提出。本标准 由山 东省 畜牧 业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归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山 东省动 物疫 病预 防与 控制 中心、日 照市 动物 疫病 预 防控制 中心、山东 省农业 科 学院、山东 省畜 牧兽医 职 业技 术学 院、威 海市动 物 疫病 预防 控制 中心、烟 台 市动 物疫 病预 防控 制中心、山 东农 业大 学。本 标 准主 要起 草人:王贵升、韩勇、孙 海涛、蔺晓月、解红 梅、张华 杰、李春 蕾、黄兵、高淑 霞、郭慧君、楚 遵锋、王 敏、徐淑华。I DB37/T 31082018 规 模化兔 场生物安 全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规 模化 兔场 环境控 制生 物安 全要 求、隔离消 毒制 度、免疫 和科 学用药、灭 蝇、灭 蚊 和灭鼠、无害 化处 理、发病 后的处 置、物料 的储 存和 档案记 录等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规 模化 家兔 养殖场 生物 安全 体系 的建 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于 本文 件的 应用 是 必不 可少 的。凡是 注日 期 的引 用文 件,仅所 注日 期 的版 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5749 生活 饮用 水卫生 标 准 GB/T 7959 粪便 无害 化卫生 标 准 GB 8978 污水 综合 排放 标准 GB 14554 恶臭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GB 16548 病害 动物 和病 害动物 产品 生物 安全 处理 规程 GB/T 16569 畜禽 产品 消 毒规范 HJ/T 81 畜 禽养 殖业 污染防 治 技术 规范 NY/T 1952 动物 免疫 接种技 术 规范 NY 5027 无 公害 食品 畜禽 饮 用水 水质 农业部 病 死及 病害 动物 无害化 处理 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兔场的 生物 安全 体系 biosecurity system of rabbit farms 将可传 播疫 病的 有害 生物(病毒、细 菌、真菌、寄 生虫、昆虫、原 虫、啮齿 动物和 野生 鸟类 等)排除在养 殖场 外,为家 兔生 产建立 良好 的生 态环 境所 采取的 一系 列生 产管 理体 系。4 规模化 兔场 环境 控制 生物 安全要 求 4.1 场址选 择 4.1.1 场势 应选择 地势 高、向阳、通 风好、易排 水、无 污染 的 地方。周边 无其 它饲 养场 和畜禽 产品 加工 厂,或者相距3 km 以上。4.1.2 土壤 选择透 气性 好,易渗 水,热容量 大的 土质,可 抑制 微生物、寄 生虫 和蚊 蝇的 滋生。1 DB37/T 31082018 4.1.3 交通 交通方 便,距交 通干 道不 少于1 km,距 一般 公路500 m 以上,距 居民 区500 m 以上。4.1.4 水质 水源充 足,饮用 水应 清洁 无毒、无病 原菌,符 合GB/T 5749 的要 求。4.1.5 公共卫 生 场址选 择应 远离 禁养 区,遵守公 共卫 生准 则,有足 够的卫 生防 疫间 隔,其污 物、污 水不 得成 为 周 围环 境 的污 染源。养 殖场 舍的 排 水系 统畅 通,保证 消毒 剂 和用 于清 洁和 消毒 的水 能 够流 出养 殖场舍并且不会进入 湖泊、小 溪和 河流 等水源。4.2 布局 4.2.1 建筑布 局 4.2.1.1 划分功 能区 按照各 个生 产环 节的 需要,合理 划分 功能 区,通 常 划分为 生活 区、生产 区、管理区、隔 离区、粪尿处理区 等。a)生活区 包括 职工 宿舍、食 堂等;b)管理区 包括 办公 室、饲料 加工调 剂车 间、水电 供应 设施等;c)生产区 包括 兔舍 和生 产设 施等;d)隔离区 包括 兽医 室、病兔 隔离舍、尸 体剖 检和 尸体 处理及 粪尿 处理 区等。4.2.1.2 其他要 求 a)生产区 设人 员出 入口,非 生产人 员不 得进 入生 产区;b)设粪污 运出 口,便于 粪污 的运出 和无 害化 处理。4.2.2 场内功 能区 布局 4.2.2.1 场内各 功能 区划 分 场内各 功能 区之 间应 严格 分开,生产 区由 上风 向到 下风向 应依 次为 洁净 区、半污染 区和 污染 区。4.2.2.2 各功能 区的 具体 要求 a)无害化 处理 和粪 污处 理区 应设在 下风 区,并应 远离 生产区;b)化粪池 要及 时清 理、处理,防止 蚊蝇 滋生;c)饲料间 设在 生产 区与 管理 区之间,场 外饲 料运 输车 辆严禁 进入 生产 区。4.2.3 隔离设 施 场内各 功能 区之 间要 设置 严格的 隔离 设施,特 别是 生产区 与其 它各 功能 区之 间的隔 离设 施,包 括 隔离栏、车辆 清洁 和消 毒房、人员 更衣 及消 毒房 等。生活区 与管 理区 之间 不少 于50 m 的距 离。4.2.4 道路布 局 生产区 内净 道、污道 分开。净道 设于 场区 中间,污 道设在 场区 两侧。净 道和 污道在 场内 不交 叉。人员和饲 料车 走净 道,粪车、病兔、死 兔和 外运 兔等 走污道。4.2.5 兔场大 门布 局 兔场大 门设 在靠 近生 产管 理区办 公室 处。并建 门卫 和消毒 室、消毒 池。4.2.6 隔离消 毒设 施布局 场外设 防疫沟,场 内设病 兔专用 隔离区 及引 进种兔 隔离饲 养区,在离 生产兔 舍50m以外 建立 全封闭式的隔 离舍。4.3 清洁消 毒设 施 4.3.1 兔 场 大门、生产 区入 口处应 设 置清 洁区 和消 毒池。消 毒 池宽 度同 大门,长为机 动 车车 轮一 周半。消毒池 上方 最好 建顶 棚,防止日 晒雨 淋;并且 应该 设置喷 雾消 毒装 置。4.3.2 生产区 门口 应设 有更 衣室、消毒 室或 淋浴 室。4.3.3 进入饲 养区 的人 行通 道 应 设消毒 池或 消毒 盆,并增 设紫外 线灯,供 进入 人员 衣物消 毒。2 DB37/T 31082018 4.3.4 饲养区 和隔 离区 交界 处 应设 有 沐浴 室、消毒 间。4.3.5 人员、动物 和物 资运 输 道 路分为 污道、净 道,应采 取单一 流向,不 交叉。4.3.6 场区 内配 备的 贮水 设施 应有防 污染 措施。4.4 兔舍和 笼具 建造 兔舍和 笼具 应根 据当 地自 然气候 条件,因 地制 宜设 计制造。4.4.1 兔舍 4.4.1.1 兔舍的 建筑 形式 舍顶 可为平 顶 式、单坡 式、双坡 式、拱 式,坡 式坡 度根 据当 地气 候 条件 而定。4.4.1.2 兔舍的 建筑 类型 根据 不同的 气 候特 点及 投资 条件,可 以 分为 全封 闭式、室内开 放 式、半 敞开式和室 外简 易兔 舍。4.4.2 笼具水 泥预 制板 加金 属笼 门或全 金属 笼具,形 式可 为平列 式、重叠 式、阶梯 式和活 动式。5 隔离消 毒制 度 5.1 隔离制 度 5.1.1 人员控 制 5.1.1.1 外来人 员 谢 绝外 来人 员参观。如有 需要,进 场时 必须 经 过消 毒、淋浴、更 衣,更 换养 殖场区内专用的 衣帽 鞋靴,并进行 个 人相 关信 息的 登记。如 果 要对 养殖 场进 行参 观,应该 首先 参观 最年 幼的兔群。5.1.1.2 饲养员 家中 禁止 饲养 兔等动 物,不 能进 屠宰 场或 畜禽 产 品交 易市 场;进场 必须 进 行严 格的消毒沐浴 更衣,工 作服、鞋 帽应保 持干 净,定期 消毒;不得 串舍,舍 间不 得互 用工具。5.1.1.3 场内兽 医人 员不 得出 场对 外诊断 兔病 及其 它动 物疫 病,若 确需 进行 诊疗,必 须做好 消毒 防疫工作。5.1.1.4 场内兔 配种 人员 不准 对外 开展家 兔配 种工 作。5.1.2 饲养兔 的隔 离 5.1.2.1 发病隔 离 场内一 旦发 现疫 病或 疑似 发病,及 时将 病家 兔隔 离 在专用 隔 离区,进行 观察与 处 理。医 治健 康后 应隔离饲 养7 d后回 群。5.1.2.2 新进兔 群隔 离 新引 进的 种兔必 须隔 离饲 养30d,经检测 合格 后,方可 入舍 饲养。5.2 消毒 5.2.1 消毒方 式 饲 养 区兔 舍带 兔消 毒,应选 择 低刺 激性 的消 毒药 物,一般 使用 清扫 和喷 雾及火 焰 消毒 方法,在喷 雾时注意 舍内 各处 的均 匀度 和药液 的用 量。5.2.1.1 预防性 消毒,车 辆、用具 等先机 械性 清洗 后,再用 消毒液 浸泡、喷 洒等。5.2.1.2 疫源性 消毒,场 所、用具、车辆、工 作衣 鞋等,先 消毒,再进 行清 洗。5.2.2 消毒剂 参照附 录A 微生 物对 化学 消 毒剂的 敏感 性选 择使 用。5.2.3 工作人 员消 毒制 度 5.2.3.1 工作人 员进 入生 产区 须经 洗澡、更换 生产 区工 作服、专用 胶鞋,并 经过 消毒 通道方 可进 入。5.2.3.2 进出兔 舍时,双 脚踏 入消 毒垫,并洗 手消 毒。5.2.3.3 工作人 员接 触兔 群、饲料 前必须 洗手,并 用适 当消 毒液浸 泡或 涂沫 手部 消毒。5.2.3.4 配种人 员、兽医 技术 员,在一栋 兽舍 工作 完毕 后,要用消 毒液 浸泡 的纱 布擦 洗相关 注射 器、提药盒 等器 具,再次 鞋底 消毒和 洗手 消毒 方可 出舍。3 DB37/T 31082018 5.2.3.5 离岗时 将工 作服、工 作靴 留在更 衣室,不 准带 出场 外。工 作服、工 作靴 和更 衣室定 期进 行洗刷、消 毒。5.2.4 车辆清 洁消 毒制 度 所有进 入养 殖场 的车 辆(包括客 车、饲料 运输 车、兔运输 车等)必 须严 格清 洁消毒,特 别是 车 辆 的挡泥板、底 盘、驾 驶室 等。外来 购兔 车辆 一律 禁止 入场,装兽 前后 严格 消毒。包括 清扫、车辆 外部 消 毒和驾驶 室的 清洁 和消 毒三 个步骤。5.2.5 物品消 毒制 度 外来物 品,喷雾 或浸 泡或 擦拭消 毒后 方可 入场;进 入生产 区的 物品 再次 用消 毒液喷 雾或 擦拭 到 最 小外包装 后方 可进 入生 产区 使用。5.2.6 用具消 毒制 度 食槽或 水槽 等用 具洁 净,每天定 时洗 刷、消毒。5.2.7 环境消 毒制 度 5.2.7.1 新建兔 舍消 毒 清扫 干净、自上而 下喷 雾消 毒。饲喂 用具清 洗消 毒。5.2.7.2 转群或 出栏 后兔 舍消 毒转 群或部 分调 动时,必 须将 道路和 需用 的车 辆、用具,在用 前、用后分别喷 雾消 毒。要求 如下:a)参加人 员需 换上 消毒 过的 胶靴和 工作 服,彻 底清 扫兔 舍 内外 的粪 便、垫料、污物、疏通 排粪沟;b)搬出可 拆卸 用具 及设 备(饲槽、栏栅、保 温箱)等,洗 净、晾 干、阳光 下曝 晒;c)对兔舍 和笼 具进 行喷 雾消 毒,30 min 60 min 后低压 冲 洗笼 具;d)换用2 3 种 消毒 剂重 复消毒。5.2.7.3 带兔消 毒制 度 a)外围环 境正 常情 况每 周消 毒1 次,发生 疫情 时每 周(23)次;b)舍内的 走廊、过 道每 周消 毒1 次,发生 疫情 时每 周(23)次;c)笼具每 周带 兔消 毒(12)次,发生 疫情 时每 周(2 3)次;d)每 天 清扫 兔舍,清洗 料盒、水线 等用 具,及 时清 除粪 便 和更 换垫 料,保持 清洁和 干 燥。按照 DB 37/T 2660-2015 中第5.2.7.3 条的 规定,用 低毒 刺激 性 小的 溶液 喷雾 消毒 兔体 表,舍 内设施、墙壁和 地面;e)兔场道 路、排污 沟、空地 等 定期 进行 大扫 除,不留积 粪、积 尿、污水、污 物等。5.2.8 病死兔 消毒 制度 病死兔 消毒 按照GB/T 16569-1996 处 理。5.2.9 疫场消 毒制 度 对病兔 集中 点、病源 污染 点,以 及病 兔周 围的 一切 物品和 兔舍,每 天消 毒1 次,并消 灭传 播媒介。对病死 兔消 毒按 照GB/T 16569-1996执行。疫 情结 束后,进行1 次终 末消 毒。6 免疫和 科学 用药 6.1 免疫 6.1.1 常规的 免疫 程序 见附录B家兔 常见 病推 荐免疫 程 序。6.1.2 新进或 回群 兔的 免疫 对新引 进 的兔 或回 群前 进行 免疫,应在 30 d 隔离 期的 第 一周进 行。6.1.3 免疫方 法 按照NY/T 1952-2010 执 行。6.1.4 免疫效 果监 测 根据疫 病流 行病 学及 时监 测相应 的抗 体水 平,调整 免疫程 序,做好 补免 工作。6.2 科学用 药 4 DB37/T 31082018 6.2.1 定期检 测本 场常 见流 行性 疾病以 及本 地区 可能 发生 的细菌 性疫 病病 原的 耐药 性,根 据季 节和 菌群的耐 药性 选择 合适 的药 物。6.2.2 根据本 地区 特点 定期 进行 寄生虫 驱虫。6.2.3 饲料饮 水中 适当 添加 抗应 激药物 和免 疫增 强剂。7 灭蝇、灭蚊 和灭 鼠 7.1 灭鼠 对兔 舍、饲料 库等 进行防 鼠,定期 灭鼠。7.2 灭蝇、灭蚊 根据 季节 和农 时,定 期进 行灭 蝇、灭 蚊 工作。选择 使用 对人、兽 毒性低 的灭 蝇、灭蚊药。8 无害化 处理 8.1 病 害 肉尸 及其 产品按 GB/T 16548 执行。8.2 污染严 重的 饲料、粪 便应 堆积发 酵处 理。病兔、死 兔深埋 或焚 烧处 理。深埋 点应远 离居 民区、水源和交 通要 道,距兔 舍、水源至 少 100 m。8.3 粪污的 无害 化处 理按 照 GB/T 7959 执行。8.3.1 清理粪 便的 工艺 养殖 中一般 采 用干 清粪,将 兔粪 堆积 生 物发 酵。8.3.2 实行雨 污分 离 雨水 经明 沟 净水道 排放,建 立封 闭排 污沟,使生 产和 生活 污水 经暗沟 污水 道进 入防雨防 渗污 水储 存池 或者 沼气池,雨 水沟 的坡 度一 般为1.5%。8.3.3 粪便的 储存 场 区内 要建 有 防雨、防渗、防 漏的 固体 粪污储 存场 所,容积 要与 养殖规 模适 应,按照家兔 存栏 每400 只1 立方 建 设。8.3.4 污水排 放按 照 GB/T 8978 执行 8.3.5 粪 便 恶臭 污染 物排 放按照GB/T 14554 执行 9 发病后 的处 置 9.1 早发现,早 处置。依 法处 置,科 学防 控。9.2 及时进 行实 验室 诊断,确 定相关 病原 体。根据 病原 体的生 物学 特性、传 播方 式制定 有效 地清 洁消毒计划 和疫 病综 合防 治计 划。9.3 发生重 大动 物疫 情时,按 照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动物 防疫法 的 相关 规定 进行 疫情的 报告 和处 置。9.4 及时隔 离感 染传 染性 疫病 的发病 兔和 同舍 兔。对于 因感染 传染 性疫 病死 亡的 兔进行 无害 化处 理,处理措 施按 照本 标准 第 8 章内容 执行。9.5 及时对 感染 动物 的养 殖场 舍进行 清洁 和消 毒。并对 接触感 染动 物的 人员、运 输工具 等进 行清 洁和消毒。9.6 分析发 病原 因,及时 改进 饲养管 理和 疫病 防治 措施,做好 疫苗 免疫 等预 防措 施,杜 绝再 次感 染的可能性。9.7 对于死 因不 明的 兔应 按照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农业 部制 定的 病死 及死 因不 明动 物处置 办法(试行)相关规 定处 置。10 物料的 储存 10.1 物 料 仓库 应阴 凉、干燥、通 风,并 设有 金属 丝网 等防 鼠、防 兽设 施,禁止 设地 漏、明线和明管。5 DB37/T 31082018 10.2 各类兔 饲料 应分 区单 独存 放,严 禁随 意堆 放或 与其 它各类 物品 同存。11 档案记 录 对进出 兔子、饲 料、消毒、病死 兔、疾病 诊断、防 疫等做 好记 录,记录 档案 保存2 年以 上。_ 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