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13.020.40 Z60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2373 2018 代替:DB37/2373-2013 建材工业 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2018-07-03 发布 2019-01-01 实施 发布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37/2373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 首次 发布 于2013 年,本次 为第 一次 修订。本 次修订 主要 内容:增 加了 全省 大气 污染 物分区 排放 控制 要求;扩 充了 玻璃 工业 和陶 瓷工业 适用 范围;增 加了 石灰 工业、耐 火材料、陶 粒和 墙板 工业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调 整了 部分 污染 物的 排放控 制要 求;调 整了 陶瓷 工业 炉窑、砖瓦 工业 炉窑 和玻 璃工 业熔窑 的基 准氧 含量;明 确了 达标 判 定 方法。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山 东省 环境 保护 厅提出 并负 责解 释。本标准 由山 东省 环保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山 东省 环境规 划研 究院、济 南大 学、临 沂市 环境 监测 站。主要起 草人:史 会剑、刘 忠林、闫良 国、王宝 琳、王琦、苏志 慧。DB37/2373 2018 1 建 材工业 大气污染 物排放 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山 东省 水泥、石 灰、玻 璃、陶 瓷、砖 瓦、陶粒、墙板、非金 属 矿、建筑 石材、耐火 材料等建 材工 业大 气污 染物 的排放 限值 和监 测要 求,以及标 准的 实施 与监 督等 有关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山 东省 现有 水泥、石 灰、玻 璃、陶 瓷、砖 瓦、陶 粒、墙 板、非 金属矿、建筑 石材、耐火材料 等建 材工 业企 业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以 及新建、改 建、扩建 项目 的环境 影响 评价、环 境 保 护设施设 计、竣工 环境 保护 验收、排污 许可 及其 投产 后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利用水 泥生 产设 施协 同处 置危险 废物、生 活垃 圾等,除执 行本 标准 外,还应 同时满 足 水泥 窑 协 同处置固 体废 物污 染控 制标 准等 相关 标准 的规 定。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 件。GB/T 15264 环 境空 气 铅 的测定 火 焰原 子吸 收分 光 光度法 GB/T 15432 环 境空 气 总 悬浮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量 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 30485 水泥 窑协 同处 置固体 废物 污染 控制 标准 HJ/T 2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化 氢的 测定 硫 氰酸 汞 分光光 度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 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 乙二胺 分光 光度 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 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56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碘量 法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 解法 HJ/T 63.1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镍 的测 定 火 焰原 子吸 收分光 光度 法 HJ/T 63.2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镍 的测 定 石 墨炉 原子 吸收分 光光 度法 HJ/T 63.3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镍 的测 定 丁 二酮 肟-正 丁醇萃 取分 光光 度法 HJ/T 64.1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镉 的测 定 火 焰原 子吸 收分光 光度 法 HJ/T 64.2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镉 的测 定 石 墨炉 原子 吸收分 光光 度法 HJ/T 64.3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镉 的测 定 对-偶 氮苯 重 氮氨基 偶氮 苯磺 酸分 光光 度法 HJ/T 65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锡的 测定 石墨 炉原 子吸 收分光 光度 法 HJ/T 67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氟化 物的 测定 离子 选择 电极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398 固定 污染 源排 放烟气 黑度 的测 定 林格 曼 烟气黑 度图 法 DB37/2373 2018 2 HJ 480 环 境空 气 氟化 物 的测定 滤 膜采 样氟 离子 选 择电极 法 HJ 481 环 境空 气 氟化 物 的测定 石 灰滤 纸采 样氟 离 子选择 电极 法 HJ 482 环 境空 气 二氧 化 硫的测 定 甲醛 吸收-副玫 瑰苯胺 分光 光度 法 HJ 483 环 境空 气 二氧 化 硫的测 定 四氯 汞盐 吸收-副玫瑰 苯胺 分光 光度 法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测 定 纳氏 试剂 分光 光 度法 HJ 534 环 境空 气 氨的 测 定 次 氯酸 钠-水 杨酸 分光 光度法 HJ 539 环 境空 气 铅的 测 定 石 墨炉 原子 吸收 分光 光 度法 HJ 540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砷的测 定 二乙 基二 硫代 氨 基甲酸 银分 光光 度法 HJ 54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汞的测 定 冷原 子吸 收分 光 光度法(暂 行)HJ 54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氯化氢 的测 定 硝酸 银容 量 法 HJ 549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氯化氢 的测 定 离子 色谱 法 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 外吸收 法 HJ 657 空 气和 废气 颗 粒 物中铅 等金 属元 素的 测定 电感耦 合等 离子 体质 谱法 HJ 685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铅的测 定 火焰 原子 吸收 分 光光度 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 外吸收 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 解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度 颗粒 物的 测定 重量法 HJ 847 排 污许 可证 申请 与核发 技术 规范 水 泥工 业 HJ 848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水 泥工 业 HJ 856 排 污许 可证 申请 与核发 技术 规范 玻 璃工 业 平板 玻璃 HJ 91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气态汞 的测 定 活性 炭吸 附/热裂 解原 子吸 收分 光光 度 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建材工 业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建材工 业是 生产 建筑 材料 的工业 部门 的总 称,主要 包括水 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 和 墙板、非 金属 矿、建筑 石材、耐火 材料 以及 其他 建材 工业。3.2 水泥工 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 泥矿 山开 采、水 泥 制造、散 装水 泥转 运以 及 水泥制 品生 产的 工业。水 泥制品 生产 指预 拌混 凝土、砂 浆和 混凝 土预 制件 的生产,不 包括 水泥 用于 施工现 场搅 拌的 过程。3.3 石灰工 业 lime industry 从事石灰 矿 山开 采 及 石灰 制造的 工业。3.4 DB37/2373 2018 3 玻璃工 业 glass industry 从事 平 板玻 璃、日用 玻璃、电子 玻璃、玻 璃纤 维及 制品生 产的 工业。平 板玻 璃工业 指 采 用浮 法、压延等工 艺制 造平 板玻 璃的 工业;日 用玻 璃工 业指 生 产玻璃 仪器、日用 玻璃 制 品及玻 璃包 装容 器、玻 璃 保温容器 等的工 业;电子玻 璃工业 指生产CRT 显 像管 玻 璃、平 板显示 玻璃、电光 源玻璃 等应用 于电 子、微电子、光 电子 领域 的玻 璃 产品的 工业;玻璃 纤维 及 制品工 业指 生产 玻璃 纤维 原料球、玻璃 纤维 及玻 璃 纤维制品 的工 业。3.5 陶瓷工 业 ceramics industry 用黏土 类及 其他 矿物 原料 经过粉 碎加 工、成 型、煅 烧 等过程 而制 成各 种陶 瓷制 品的工 业,主 要包 括日用及 陈设 艺术 瓷、建筑 陶瓷、卫生 陶瓷 和特 种陶 瓷等的 生产。3.6 砖瓦工 业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通过原 料制 备、挤出(压 制)成 型、干燥、焙 烧(蒸压)等生 产过 程,生产 烧结砖 瓦制 品和 非 烧 结砖瓦制 品的 工业,主 要包 括以粘 土、页岩、煤 矸石、粉煤灰 为主 要原 料的 砖瓦 烧结制 品生 产过 程和 以 砂石、粉 煤灰、石 灰及 水泥 为主要 原料 的砖 瓦非 烧结 制品生 产过 程。3.7 陶粒工 业 ceramsite industry 通过原 料制 备、滚动(压 制)成型、焙 烧等 生产 过程,生产类 球形 陶粒 的工 业,主要包括 粘 土陶 粒、页岩陶 粒和 粉煤 灰 陶 粒等。3.8 墙板工 业 wall board industry 生产各 类建 筑墙 板的 工业,主要 包括 石膏 板、蒸压 加气混 凝土 板、各种 纤维 增强板 和复 合 墙 板 等。3.9 非金属 矿工 业 non-metallic mineral industry 从事 非 金属 矿物 采选 及 非 金属矿 物加 工制 品 生 产的 工业。3.10 建筑石 材工 业 building stone industry 从事建 筑石 材加 工的 工业。3.11 耐火材 料工 业 refractory material industry 用非金 属或 金属 原料 经过 粉碎加 工、成型、煅 烧等 过程而 制成 各种 耐火 材料 的工业。DB37/2373 2018 4 3.12 现有企 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已建 成投产 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已通 过审 批的 建材 工业 企业或 生产 设施。3.13 新建企 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 新建、改建、扩 建的 建材 工业项 目或 生 产 设 施。3.14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 温度 为273 K,压 力 为101325 Pa 时 的状 态,简 称“标态”。本 标准 中所 规定的 大气 污染 物排放浓度 均指 标准 状态 下干 烟气的 数值。3.15 无组织 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的无规 则排 放,主要 包括 作 业场所 物料 堆存、开 放式 输 送扬尘,以 及设 备、管线等 大气 污染 物泄 漏。3.16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 烧时,烟 气中 含有 多余的 自由 氧,通常 以干 基容积 百分 数表 示。3.17 核心控 制区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态环 境敏 感度 高的 区域,包括 各类 自然 保护 区、风景名 胜区 和其 他需 要特 殊保护 的区 域。3.18 重点控 制区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 度大、环 境容 量较 小、生 态环 境敏 感度 较高 的区域。3.19 一般控 制区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 度低、环境 容量 相 对较大、生态 环境 敏感 度 相对较 低的 区域,即除 核 心控制 区和 重点 控制 区之外的 其他 区域。4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区划 分 DB37/2373 2018 5 依据生 态环 境敏 感程 度、人口密 度、环境 承载 能力 三个因 素,将全 省区 域划 分三类 控制 区,即 核 心控制区、重 点控 制区 和一 般控制 区,由各 设区 市人 民政府 划定,报 省环 保厅 备案。其中 核心 控 制 区 内 禁止新建 污染 大气 环境 的生 产项目,已 建项 目应 逐步 搬迁。4.2 污染物 有组 织排 放控 制要 求 4.2.1 2017 年1 月1 日前 建成 投 产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批 的企 业,自本 标准 实 施之日 起 至 2019年12 月31 日不 分控 制区 执行 表 1 规 定的 排放 限值。表1 现有企 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烟气黑度除外)工业 受控工艺或设备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 值 水泥 矿山开采: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 余热利用系统 颗粒物 20 二氧化硫 100 氮氧化物(以NO2 计)300 氟化物(以总 F 计)5 汞及其化合物 0.05 氨a 8 水泥制造: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颗粒物 20 二氧化硫b 100 氮氧化物b(以 NO2 计)300 水泥制造: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石灰 矿山开采: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石灰制造:石灰窑 颗粒物 30 二氧化硫 100 氮氧化物(以NO2 计)300 石灰制造:破碎机、包装机及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玻璃 所有玻璃熔窑 颗粒物 25 二氧化硫 150 氮氧化物(以NO2 计)400 氟化物(以总 F 计)5 氯化物(以 HCl 计)3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氨a 8 日用玻璃熔窑 铅及其化合物 0.5 砷及其化合物 0.5 锑及其化合物 1 镉及其化合物 0.2 铬及其化合物 1 电子玻璃熔窑 铅及其化合物 0.7 砷及其化合物 0.5 DB37/2373 2018 6 表1 现有 企业 大气 污染 物 排放限 值(续)工业 受控工艺或设备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 玻璃 电子玻璃熔窑 锑及其化合物 5 所有配料、碎玻璃等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电子玻璃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铅及其化合物 3 砷及其化合物 3 平板玻璃在线镀膜尾气处理系统 颗粒物 20 氟化物(以总 F 计)5 氯化物(以 HCl 计)30 锡及其化合物 5 陶瓷 原料制备、干燥:喷雾干燥塔 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 颗粒物 10 二氧化硫 35 氮氧化物(以 NO2 计)12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氨a 8 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 氟化物(以总 F 计)3 氯化物(以 HCl 计)25 铅及其化合物 0.1 镉及其化合物 0.1 镍及其化合物 0.2 原料破碎、筛分等其他生产工序 颗粒物 20 砖瓦、陶粒、墙板 原料 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 颗粒物 30 人工 干燥及焙烧 颗粒物 30 二氧化硫 150 氮氧化物(以NO2 计)150 氟化物(以总 F 计)3 非金属矿 矿山开采及制品生产: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30 建筑石材 石材加工:破碎机、包装机及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30 耐火材料 原料制备、干燥:干燥塔 烧成:梭式窑、隧道窑、辊道窑、煅烧竖窑 颗粒物 30 二氧化硫 50 氮氧化物(以 NO2 计)30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原料破碎、筛分等其他生产工序 颗粒物 20 其他建材-颗粒物 30 a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情形。b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DB37/2373 2018 7 4.2.2 2017 年1 月1 日前 建成 投 产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批 的企 业,自 2020 年1 月1 日 起按 照所在控 制区 执行 表2 中的 排放限 值。4.2.3 2017 年1 月1 日起 至本 标 准实施 之日 前 环 境影 响评 价文件 通过 审批 的 企 业以 及新建 企业,自本标准实 施之 日起 按照 所在 控制区 执行 表2 中的 排放 限值。4.2.4 国务院 环境 保护 主管 部门 或省级 人民 政府 明确 规定 执行大 气污 染物 特别 排放 限值的 地域 范围 和时间的,该 地域 范围 内 的 建材工 业企 业除 应执 行本 标准外,还 应按 规定 达到 国家标 准中 特别 排 放 限 值 的要求。表2 新建企 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烟气黑度除外)工业 受控工艺或设备 污染物项目 重点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 水泥 矿山开采: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0 20 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 余热利用系统 颗粒物 10 20 二氧化硫 50 100 氮氧化物(以NO2 计)100 200 氟化物(以总 F 计)5 5 汞及其化合物 0.05 0.05 氨a 8 8 水泥制造: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颗粒物 10 20 二氧化硫b 50 100 氮氧化物b(以 NO2 计)100 200 水泥制造: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0 20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0 20 石灰 矿山开采: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0 20 石灰制造:石灰窑 颗粒物 10 20 二氧化硫 50 50 氮氧化物(以NO2 计)100 200 石灰制造:破碎机、包装机及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0 20 玻璃 所有玻璃熔窑 颗粒物 10 20 二氧化硫 50 100 氮氧化物(以NO2 计)100 200 氟化物(以总 F 计)5 5 氯化物(以 HCl 计)30 30 烟 气 黑 度(林 格 曼 黑度,级)1 1 氨a 8 8 DB37/2373 2018 8 表2 新建 企业 大气 污染 物 排放限 值(续)工业 受控工艺或设备 污染物项目 重点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 玻璃 日用玻璃熔窑 铅及其化合物 0.5 0.5 砷及其化合物 0.5 0.5 锑及其化合物 1 1 镉及其化合物 0.2 0.2 铬及其化合物 1 1 电子玻璃熔窑 铅及其化合物 0.7 0.7 砷及其化合物 0.5 0.5 锑及其化合物 5 5 所有配料、碎玻璃等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0 20 电子玻璃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铅及其化合物 3 3 砷及其化合物 3 3 平板玻璃在线镀膜尾气处理系统 颗粒物 10 20 氟化物(以总 F 计)5 5 氯化物(以 HCl 计)30 30 锡及其化合物 5 5 陶瓷 原料制备、干燥:喷雾干燥塔 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 颗粒物 10 10 二氧化硫 35 35 氮氧化物(以 NO2 计)80 10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1 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 氨a 8 8 氟化物(以总 F 计)3 3 氯化物(以 HCl 计)25 25 铅及其化合物 0.1 0.1 镉及其化合物 0.1 0.1 镍及其化合物 0.2 0.2 原料破碎、筛分等其他生产工序 颗粒物 10 20 砖瓦、陶粒、墙板 原料 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 颗粒物 10 20 人工干燥及焙烧 颗粒物 10 20 二氧化硫 50 100 氮氧化物(以NO2 计)100 150 氟化物(以总 F 计)3 3 非金属矿 矿 山 开采 及制 品 生产:破 碎机、包 装机 及其 他 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0 20 建筑石材 石材加工:破碎机、包装机及其 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0 20 DB37/2373 2018 9 表2 新建 企业 大气 污染 物 排放限 值(续)工业 受控工艺或设备 污染物项目 重点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 耐火材料 原料制备、干燥:干燥塔 烧成:梭式窑、隧道窑、辊道窑、煅烧竖窑 颗粒物 10 20 二氧化硫 50 50 氮氧化物(以 NO2 计)100 20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1 原料破碎、筛分等其他生产工序 颗粒物 10 20 其他建材-颗粒物 10 20 a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情形。b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4.3 污染物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要 求 4.3.1 自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现 有和新 建企 业无 组织 排放 监控点 浓度 限值 应符 合 表3 规定。表3 建材工 业大 气污 染物 无组 织排放 限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序号 行业 污染物 项目 浓度限值 1 水泥 颗粒物 0.5 2 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 颗粒物 1.0 3 水泥、玻璃、陶瓷、耐火材料 氨a 1.0 4 日用玻璃、电子玻璃 铅及其化合物 0.006 砷及其化合物 0.003 5 砖瓦、陶粒、墙板 二氧化硫 0.5 氟化物 0.02 a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情形。4.3.2 企业应 按照 国家 相关 行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及污 染防 治技术 规范 的要 求,严格 落实无 组织 排放 措施,有 效控 制大 气污 染物 无组织 排放。4.4 企业应 按 照HJ 847、HJ 856 等行 业技 术规 范的 相关 要求,严格 落实 非正 常工 况下的 污染 物控 制 措施和管 理要 求。4.5 排气筒 高度 要求 除 储库 底、地坑 及物 料转 运点单 机除 尘设 施外,其 他 排气 筒的 高度 应不 低于15 m,具体 高度 按环 境影响评 价要 求确 定。5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5.1 污染物 采样 与监 测要 求 DB37/2373 2018 10 5.1.1 企业应 按照 有关 法律 和环 境监测 管理 办法 等规 定,建立企 业监 测制 度,制定 监测方 案,对污 染物排放 状况 及其 对周 边环 境质量 的影 响开 展自 行监 测,保存 原始 监测 记录,并 公布监 测结 果。企 业自 行监测方 案制 定、监测 质量 保证和 质量 控制 等应符合HJ/T 373、HJ 819 和 HJ 848 的 要求。5.1.2 新建企 业和 现有 企业 安装 污染物 排放 自动 监控 设备 的要求,按污 染源 自动监 控管理 办法、HJ 75和HJ 76 等 相关 要求 及有 关法律 和规 定执 行。5.1.3 排气筒 应设 置采 样孔 和永 久监测 平台,监 测平 台面 积应不 小 于 1.5 m2,并 设 有 1.1 m 高的 护栏,采样孔 距平 台面 约1.2 m 1.3 m,监测 平台 高度 距地 面大 于5 m 时需 安装 旋梯、“Z”字 梯或 升降 电梯。同时设 置规 范的 永久 性排 污口标 志。5.1.4 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数 量和 位置的 设置,应 符 合 HJ/T 55 的 要求。5.1.5 实施监 督性 监测 期间 的采 样频次 应符 合 GB/T 16157、HJ/T 397 和 HJ/T 55 的 要求。5.1.6 污染源 采样 方法 应符 合 GB/T 16157、HJ/T 397 和 相 关分析 方法 标准 的要 求;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采样方 法应 符 合HJ/T 55 和相关 分析 方法 标准 的要 求。5.1.7 对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 度的 测定采 用 表 4 所 列的 方法 标准。表4 建材工 业大 气污 染物 浓度 测定方 法标 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 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 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固定污染源 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 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4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 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 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 5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9 6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 7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 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 8 锡及其化合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 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DB37/2373 2018 11 表4 建材 工业 大气 污染 物 浓度测 定方 法标 准(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9 铅及其化合物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 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 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39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 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5 10 镉及其化合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 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 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4.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11 镍及其化合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 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 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 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3.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12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HJ 917 13 砷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0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14 铬及其化合物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15 锑及其化合物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5.2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排放 浓度 折算方 法 5.2.1 对于水 泥工 业水 泥窑 及 窑 尾余热 利用 系统、玻璃 工 业熔 窑、陶瓷 工业 喷雾 干 燥塔及 炉窑、砖瓦、陶粒、墙 板工业 人工 干燥及 焙烧 窑、石 灰工 业 石 灰 窑和耐 火材 料烧成 窑 排气,应 同时 对排 气中 氧含 量 进行监测,实 测排 气筒 中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浓 度应 按公 式(1)换 算为 基准 氧含 量 状态下 的基 准排 放浓 度,并以此 作为 判定 排放 是否 达标的 依据。各 类炉 窑的 基准氧 含量 按 表5 的 规定 执行。222121OOc c(1)式中:c 大气 污染 物基 准氧 含 量排 放 浓度,单 位为 毫克/立方米(mg/m3);c 实 测的 大气 污染 物 排放浓 度,单位 为毫 克/立 方米(mg/m3);O2 实 测的 氧含 量,%;O2 基准 氧含 量,%。表5 基准氧 含量 序号 设施类型 基准氧含量(O2)/%1 水泥工业水泥窑及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10 2 水泥工业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8 3 玻璃工业熔窑 12(日用玻璃纯氧燃烧 为15,其它玻璃纯氧燃烧按 5.2.2 折算)DB37/2373 2018 12 表5 基准 氧含 量(续)序号 设施类型 基准氧含量(O2)/%4 陶瓷工业喷雾干燥塔及 陶瓷窑 16 5 砖瓦、陶粒、墙板 工业人工 干燥及焙烧窑 18 6 石灰工业石灰窑 10 7 耐火材料工业烧成窑 18 5.2.2 对于平 板玻 璃、玻璃 纤维 及电子 玻璃 工业 纯氧 燃烧 玻璃熔 窑应 监测 排气 筒中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排气 量及 相应 时间 内 的玻璃 出料 量,按 照公 式(2)计 算基 准排 气量(3000 m3/t 玻 璃液)条 件下 的基准排 放浓 度,并以 此作 为判定 排放 是否 达标 的依 据。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排气量、产 品产量 的 监测、统计周 期 为1 小 时,可连 续采样 或等 时间 间隔 采样 获得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和排气 量数 据,玻 璃 出 料 量数据以 企业 统计 报表 为依 据。cMQc 3000.(1)式中:c 大气 污染 物基 准排 放 浓度,mg/m3;c 实 测排 气筒 中大 气 污染物 排放 浓度,mg/m3;Q 实 测玻 璃熔 窑小 时 排气量,m3/h;M 与监 测时 段相 对应 的 小时玻 璃出 料量,t/h。6 达标判 定 6.1 各级环 保部 门按 照相 关手 工监测 技术 规范 获取 的监 测结果 超过 本标 准排 放浓 度限值 的,判定 为排放超标。各 级环 保部 门在 对企业 进行 监督 性检 查时,可以 将现 场即 时采 样或 监测的 结果 作为 判 定 排 污 行为是否 符合 排放 标准 以及 实施相 关 环 境保 护管 理措 施的依 据。6.2 排污单 位按 照法 律法 规及 标准规 范要 求与 环保 部门 联网的 自动 监测 数据 日均 值超过 本标 准排 放浓度限值 的,判定 为排 放超 标。6.3 国家和 省对 达标 判定 另有 要求的,从 其规 定。7 实施与 监督 7.1 在任何 情况 下,企业 均应 遵守本 标准 的污 染物 排放 控制要 求,采取 必要 措施 保证污 染防 治设 施正常运行。7.2 本标准 实施 后,新制(修)订的 国家 或地 方排 放标 准中大 气污 染物 的排 放限 值、批 复的 环境 影响评价文 件或 排污 许可 证中 对大气 污染 物的 排放 要求 严于本 标准 的,按相 应的 排放标 准限 值或 要 求 执 行。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