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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0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17652019 牦牛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 2019-10-18发布 2019-12-01实施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 1765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拉环、官却扎西、李浩、周佰成、范涛、郭继军、袁桂英、杜雪燕。本标准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DB63/T 17652019 1 牦牛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牦牛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处理场地及设施、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方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日间放牧后归牧或集中养殖的牦牛养殖场、合作社及家庭牧场粪污的资源化利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牦牛粪污 指由牦牛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粪便、尿液及废水的总称。3.2 堆肥 为在一定的水分、碳氮比和通风等人工控制条件下,牦牛固体粪便集中堆置,通过微生物的高温发酵,使有机物不断被降解和稳定,并生产出一种有利于土地增加肥力的过程。3.3 无害化处理 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技术杀灭牦牛粪便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的过程。3.4 雨污分流 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沟两套独立系统对雨水和牛场生产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DB63/T 17652019 2 4 利用原则 4.1 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饲养管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减少粪污污染。4.2 牦牛粪污处理应坚持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4.3 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粪污利用设施和处理机制。4.4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工作,畜禽粪污经处理达到无害化指标或有关排放标准后才能施用和排放。5 处理场地及设施 5.1 处理场地 5.1.1 新建及改扩建牦牛养殖场、合作社及家庭牧场必须配备粪污处理场地,已建设完成的应及时补充完善。5.1.2 场区设计应按照 NY/T 682 的规定,粪污处理场应与生产区、生活区隔离,设置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口或侧风口处,与主要生产设施之间保持 100米以上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5.1.3 在牛舍屋檐两侧设置雨水收集槽,坡度不低于 2%,地面修建雨水明渠,尺寸为 0.3 米0.3 米;收集雨水可直接排放或用于场区生产用水。5.2 处理设施 5.2.1 粪便处理设施 5.2.1.1 堆粪场应具备防雨、防渗、防溢要求,整体为砖混钢架结构。5.2.1.2 墙体为砖混或混凝土结构,具有防渗功能,高度 1.5 米2.0 米,厚度不小于 0.24米。5.2.1.3 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具有防渗功能,厚度不低于 0.25 米。5.2.1.4 顶棚为钢架、彩钢瓦结构,具有防风防压功能,顶棚下边缘与地面高度不低于 3.5 米。5.2.2 粪水处理设施 5.2.2.1 粪水贮存设施宜采用地上式,周围设置排水沟。5.2.2.2 底面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防渗功能,厚度不小于 0.3米。5.2.2.3 墙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防渗功能,厚度不小于 0.3米,深度不超过 6 米。5.2.2.4 顶部盖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5.3 其他要求 5.3.1 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栏等防护措施,保证人畜安全。5.3.2 贮存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的规定。5.3.3 制定检查计划,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确保无意外泄露和溢流发生。6 粪污收集 6.1 粪便收集 6.1.1 应采用人工清粪或机械辅助清粪的方式及时清理牛舍和运动场中粪便,牛舍内粪便每天清理 1次,运动场内粪便根据堆积情况及时清理。DB63/T 17652019 3 6.1.2 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洒、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污染防止措施,粪便运输需专门的运输车或改造后的防扬洒、防流失的专门车辆。6.1.3 收集的粪便应尽量避免有泥沙、石块、玻璃渣等杂质。6.2 粪水收集 6.2.1 圈舍建有粪水收集管网,排尿沟与贮存池相连,沟宽 0.4 米、沟深 0.2 米,坡度控制在 5%左右。6.2.2 圈舍外应建设为暗沟,防止雨水混入。6.2.3 排污沟应具备防雨、防渗、防溢的功能。6.2.4 粪水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洒、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污染防止措施,粪水运输需专门的吸污车。7 粪污贮存 7.1 粪便贮存 7.1.1 堆积的粪便及时采用浮土、塑料薄膜或布质材料掩盖,防止臭味扩散。7.1.2 贮存设施最小容积 S(m3)按式(1)计算。S(m3)=NTQ.(1)式中:N日粪便产生量,单位为立方米,推荐值为0.004;T贮存周期,单位为天;Q存栏量,单位为头。7.2 粪水贮存 7.2.1 定期需对底部沉淀物进行清理。7.2.2 贮存设施最小容积 S(m3)按式(2)计算。S(m3)=DTQ.(2)式中:D日粪水产生量,单位为立方米,推荐值为0.001;T贮存周期,单位为天;Q存栏量,单位为头。8 粪污处理 8.1 处理方式 牦牛固体粪便有堆肥发酵、能源化利用、制作有机肥三种处理方式,牦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图参见附录A。8.2 堆肥发酵 8.2.1 牦牛固体粪便宜采用堆肥发酵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8.2.2 堆肥发酵温度达到 5055以上,持续 60 天以上;具体发酵时间根据季节、温度、腐熟度灵活掌握。8.2.3 牦牛粪便经堆肥发酵后卫生标准应符合 GB/T 25246 的要求。DB63/T 17652019 4 8.2.4 无害化堆肥发酵处理后的粪便在还田、林、草利用时,应结合当地需求综合利用。8.3 能源化利用 8.3.1 制备生物质型煤 牛粪与粉煤按一定比例混合,加入一定量的固硫剂、粘结剂,搅拌均匀,压缩成型。8.3.2 风干燃料 牛粪堆积后,通过自然晾晒风干后,用作生活燃料。8.4 制作有机肥 牛粪通过堆积翻抛、粉碎混合、制粒、筛分、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商品有机肥。8.5 粪水处理 粪水应进行厌氧、沉淀等方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GB 5084才能排放;排放采用吸污车吸取后运输至周边种植户或饲草料基地进行灌溉为宜。9 监督与管理 牦牛养殖场、合作社及家庭牧场应按当地农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粪便产生量、粪便特性、贮存、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当地和上级农业部门和环境保护机构的监督与检测。DB63/T 17652019 5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牦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图 图A.1 牦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图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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