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逃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范DB22/T 370-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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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99 C 80 备案号: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22/T 370 2014 代替 DB22/T 370-2004 建筑逃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automatic and repetitive rescue controlled descent device in building 2014-05-04发布 2014-06-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370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22/T 370-2004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定,与 DB22/T 370-2004相比,除编辑 性的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将原标准名称修改为建筑逃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范;调整了逃生缓降器设置范围;调整了逃生缓降器设置数量;增加了验收和维护的要求;删除了原标准的条文说明内容。本标准由吉林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 恒 安 电子机械有限 公 司。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陈广 明、孙宇、李静影、姜英、王尧、王晓 林、李景海、卢绍娟。历次版 本 发布情况 为:DB22/T 370-2004为 首次 修 订;DB22/T 370-2014为 第二次 修 订。DB22/T 370 2014 1 建筑逃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逃生缓降器设置的术 语 和定 义、设置规定、设置要求、验收和维护要求。本标准 适用于新 建、扩 建、改建的 民用 建筑和 劳动密集型工业 建筑 中 逃生缓降器的设置;已 建 成 并投入使用 的 民用 建筑和 劳动密集型工业 建筑 应 按照本规定 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对于 本文 件 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 文 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 文 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 件。GB 21976.2 建筑 火灾 逃生 避难 器 材第 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 50300 建筑 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 统一 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 语 和定 义适用于 本文 件。3.1 逃生缓降器 automatic and repetitive rescue controlled descent device 一种 靠自重从 一 定 高度,以 一 定的 速度沿 建筑外 墙 安 全 降 至地面,并 能连续 使用 的逃生器 具。由调速 器、安 全带、安 全钩、钢丝绳 和 连接 用 的 钢丝绳等配 件 组 成。3.2 逃生缓降器支架 descent rescue device s trestle 悬挂 逃生缓降器的 固 定 构 件。3.3 劳动密集型工业建筑 labor-intensive industrial buildings 每 一 楼层同 一 时间 内 每 100m2生 产 人 员数量 在 10人 以上(含 10人)的生 产场 所。3.4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casino 向 公 众开放 的下 列 室 内 场 所:影 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 出、放映场 所;舞厅、卡拉 OK厅等歌舞娱乐场 所;DB22/T 370 2014 2 具 有 娱乐功能 的 夜 总会、音乐茶座 和 餐饮场 所;游艺、游乐场 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 业 性 健身、休闲场 所。4 设置规定 4.1 设置范围 4.1.1 下 列 建筑 应 自地上 第 三层或室 内 地面高 于 室 外 地面超过 6米 的 二 层 起 逐层 设置逃生缓降器:办 公 楼、综合楼、教学楼、商 业 楼、医疗 建筑;宾 馆、公 寓、集 体宿舍、七 层 及七 层以上 住宅;公 共 娱乐场 所;图书 馆、博物 馆、展览 馆、体育 馆;劳动密集型工业 建筑;火 车站、汽车(轻轨)客运站、航站、港 口、建筑的 候车(机、船)场 所。4.1.2 六 层 及六 层以 下 住宅及未 包括 的 民用 建筑 宜 设置逃生缓降器。4.2 设置数量 4.2.1 逃生缓降器的设置数量 应 满足 下 列 要求,且 每层 设置数量 不应少于 4具:办 公 楼、综合楼、教学楼、商 业 楼、医疗 建筑,每 200 m2设置 1具;教学楼 的 每间教室 不少于 2具;宾 馆、公 寓 每 套房 间 设置 1具;集 体宿舍 每 4人 设置 1具;七 层 及七 层以上 住宅 每 户 设置 1具;公 共 娱乐场 所,每 200 m2设置 2具;图书 馆、博物 馆、展览 馆、体育 馆每 200 m2设置 1具;图书 馆 的 每间 阅览 室 不少于 2具;劳动密集型工业 建筑,每 200 m2设置 1具;火 车站、汽车(轻轨)客运站、航站、港 口、建筑的 候车(机、船)场 所,每 500 m2设置 1具。4.2.2 六 层 及六 层以 下的 住宅,三层以上 宜 每 户 设置 1具。5 设置要求 5.1 逃生缓降器 应 设置 在 位置明 显、方便取 用 的 部 位,并 配 有 灯光指示 标 志。5.2 逃生缓降器 宜 设置 在 走廊两端 或靠 近方便 逃生的外 窗(阳台)等 部 位。5.3 逃生缓降器的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要求:逃生缓降器 支架 中 心距 室 内 地面 的 距离宜 为 1.7 m;逃生缓降器 钢丝绳 长 度 应不 小 于 支架到 室 外 地面 距离;逃生缓降器 支架 与建筑的 连接 必 须 可 靠、牢 固。6 验收和维护要求 6.1 土建验收 依据 GB 50300进 行 验收。6.2 消防验收 DB22/T 370 2014 3 现 场 核实,逃生缓降器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是 否满足 本规范的要求。6.3 安全验收 现 场 应 进 行 安 全 检测,并 应 符 合 GB 21976.2 的规定。6.4 维护 验收 后,用 户 每 两年 应 进 行 检查 维护 一次。DB22/T 370 2014 4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A.1 执行本规定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 中区别对待。A.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 不可 的 用 词:正 面 词采 用“必 须”;反 面 词采 用“严 禁”。A.1.2 表示严格,在 正 常 情况 下 均 应 这样做 的 用 词:正 面 词采 用“应”;反 面 词采 用“不应”或“不 得”。A.1.3 表示 允许稍 有 选择,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样做 的 用 词:正 面 词采 用“宜”;反 面 词采 用“不 宜”。A.1.4 表示 有 选择,在 一 定条 件可 以 这样做 的,采 用“可”。A.1.5 条文 中必 须 按 指 定的标准规范 或 其 他 有 关 规定 执行 的 写法 为“应 按 执行”,或“应 符 合 要求,或 规定”。非 必 须 按 指 定的标准、规范 执行 的 写法 为“可 参 照 执行”。B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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