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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76 2014 _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project 2014-02-26发布 2014-06-01实施 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ICS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 1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project 编 号:DB11/T 1076-2014 备案号: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3年 06月 01日 2013 北 京 前 言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2 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 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对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进行了全面修订而成。修订后的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 称 规范)。在 规范 中 1、增加 了术 语、基 本规 定、工程质量验收 三章新 的技术 内容。2、增加 了 一般 规 定、主 控 项目、一般 项目 条 目。使 规范 文 本 更加科学合理,符合 标准 化 工 作 规 定。3、补充 了 所 有规范 章节相 关 条文 的 检查数 量、检 验方 法。4、增加 了 附录 A等五 项施工质量验收 记录表格。5、将相 关 墙体 工程、地面工程 内容,进行了 科学 的 合并,增加 了 条理 性。兼顾在 实 际 施工中检 验 环节 的 可操作 性 和 实 用 性。本规范 共分 为 13章和 5个附录,主要技术 内容包括:1、总则,2、术 语,3基 本规 定,4、吊顶 工程,5、门 窗 工程,6、轻 质 隔墙及墙体 饰面工程,7、地面工程,8、细 部制 品 工程,9、卫生器具及管道安 装工程,10、防水工程,11、电气安 装工程,12、室 内环境 质量,13、工程质量验收。本规范由北京市住 房和城乡 建 设委员 会 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负责具体 技术 内容 的 解释 工 作。为 提高 标准质量,各 单位 在 执 行本规范 过 程 中,结 合 工程实 践,认真 总结经 验,并将 意见 和 建 议寄至: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地 址:北京市 东 城 区安定 门 外 安 德路 地 兴 居 6号,邮 编:100011)。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本规范 参 编单位:北京 轻 舟世纪 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 责 任公司 3 北京 元洲 装饰有 限 责 任公司 博洛尼旗舰 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 限公司 上海百 安 居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北京 分 公司)国 家建筑 防 火产 品安 全质量监督 检 验 中 心 方 圆 标 志认证集团 北京 业之峰诺华 装饰 股份 有 限公司 北京 阔达 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 责 任公司 北京 圣点世纪 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北京 今朝 装饰 设 计有 限公司 北京 瑞博 文 装饰 设 计有 限公司 北京实 创 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北京 顺天 通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中 标建 设 集团 有 限公司 北京 亚光亚 装饰工程有 限 责 任公司 北京 双博 装饰 设 计有 限公司 北京 姜坤 装饰有 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 起草人:孙培都 年 志仁 徐 宁 郭永 法 王 靖 张君胜 黄大鹏 陈 耕 李泰岩 蔡 明 张 钧 曹 安 闵 戴江平 李 健 江 勇 孙 威 张德 芹 彭桂 华 姜 坤 陈 晓锋 贾宝利 李 臣 王 建 中 李 玉洁 刘淑云 吕素 华 李志 勇 金子淳 裴 会 俊 本规范主要 审 查 人 员:4 王 本 明 饶良 修 韩宝善 杨 永起 李 书才 檀春丽 王 巍 5 目 次 1 总 则.6 2 术 语.7 3 基 本规 定.8 4 吊顶 工程.10 5 门 窗 工程.12 6 轻 质 隔墙及墙体 饰面工程.17 7 地面工程.28 8 细 部制 品 工程.33 9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 装工程.36 10 防水 工程.38 11 电气安 装工程.39 12 室 内环境 质量.42 13 工程质量验收.43 附录 A隐蔽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记录 附录 B中 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记录 附录 C防水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记录 附录 D水 路 改造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记录 附录 E电 路 改造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记录 本规范 用 词说 明.52 引 用 标准 名 录.53 条 文 说 明.54 6 1 总 则 1.0.1 为 加 强 北京市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 管理,统 一 民 用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 定 本规范。1.0.2本规范 适 用 于 新 建、既 有居住 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1.0.3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 除应 符合 本验收规范 外,尚应 符合 国 家 和 北京市 相 关 标准的规 定。2 术 语 2.0.1居住建筑装修装饰 decora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为了 保护民 用 住 宅 室 内 建筑建 构,完善 居住 环境 的 使用 功能 和 美 化 家庭居室。采 用 了 装修装饰 材料 和 饰 物,对居住室 内 即空间 进行的 各 种处 理 过 程。对室 内顶、地、墙 面的造型与 饰面进行的施工 安 装;以 及 美 化 布置、灯 光 配置、环境 艺 术饰 物 的 配置,由 此 产 生 的室 内 装饰 整 体 效果。包括 室 内水电 项目施工 过 程。2.0.2隐蔽 工程 concealed work 装饰面 覆盖 的室 内 各 分 项工程。包括管 线 分 项工程、结 构 分 项工程、防水 工程。其 中 管 线 分 项工程主要有 强、弱 电 布线、给排 水管 路、空调排风 管道 系 统。结 构 分 项工程有吊顶、装饰 墙内 部 固 定、支撑载荷 的 内 部 构造。以 及防 锈、防 腐、防 潮 基 层 处 理。2.0.3 墙体 饰面工程 wall decoration project 采 用 装饰 材料 对室 内墙体 进行修饰、美 化 的施工工程。3 基 本 规 定 3.1 设 计 3.1.1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应 进行 设 计,按 规 定 达 到 设 计 深度 的施工 图、文 件。3.1.2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设 计 应 符合 规划、消 防、环 保、节 能 等 有关规 定。3.1.3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设 计的单位 应 对建筑进行实地 勘察,设 计 深度 应 满足 施工需 求。3.1.4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设 计 必须 保 证 建筑 物 的 结 构 安 全 和 主要 使用 功能。当涉 及主 体和 承重 结 构改 动或 增加 荷载时,应 有 原 结 构 设 计单位 或 具 备 相 应 资 质的 设 计单位 核查 有关 原始资 料,对 既 有建筑 结 构 的 安 全性进行 核 验、确 认。3.1.5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 防 火、防 雷 和 抗震 设 计,应 符合 现 行 国 家标准的规 定。3.1.6 当 墙体和吊顶内 的 管 线 可 能 产 生 冰冻或 结 露时,应 进行 防 冻或 防 结 露 设 计。3.2 材 料 3.2.1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所用 材料 的 品 种、规 格和 质量,应 符合设 计要求 和 国 家 现行标准的规 定。严禁 使用 国 家 明 令淘汰 的 材料。3.2.2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所用 的 材料 燃烧 性 能,应 符合 国 家 现 行标准建筑 内 部装修 设 计 防 火 规范 GB 50222规 定 3.2.3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使用 的 材料应 符合 国 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 材料 有 害 物 质 限量标准的规 定。3.2.4 材料 进 场时 应 对 品 种、规 格、外 观 和 质量进行验收。3.2.5 墙 面 所用 保 温 材料 的 类 型、品 种、规 格 应 符合设 计要求。3.2.6 承担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前主要 材料应 经 有关 各 方 确 认。甲 方 认 为有 必 要 时,可 通知监 理 方 和 乙 方,对 材料 进行 复 验。在 不 增加 较 大 工 作 量的前 提 下,乙 方 应与积极 配 合。3.2.7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应 优先 使用新 材料、新 技术、新 工 艺、新设 备。3.3 施 工 3.3.1 承担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单位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并 应 建 立 质量 管理体 系。3.3.2 承担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 人 员 应 有 相 应 的 岗 位工 作 能 力。9 3.3.3 承担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 应 符合设 计 和相 关规范的要求。3.3.4 施工前 应 进行 设 计 交底 工 作,并 应 对施工 现场 进行 核 查,了 解 物 业 管理 的有关规 定。3.3.5 承担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应 在基体和基 层 的质量验收 合格 后施工。对 已 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 对 基 层 进行 处 理并 达 到 规范的要求。3.3.6 承担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中,严禁拆 改 主 体 结 构、承重 结 构;擅自拆 改 水、暖、电、燃 气、通 讯 等 配 套 设 施。1 未 经 城 市规划行 政 主 管和相 关 管理 部门批准 改 变 住 宅 外 立 面,任意 在墙体 上 开 门 窗 洞口;擅自拆 改 扩 充卫生 间 使用 区 间 面 积,改 变阳台 用 途。2 擅自拆 改 扩 大 主 体 结 构 上 原 有门 窗 洞口,拆 除 连接阳台 的 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严禁 在 预 制 混 凝土 空 心 楼板 上 打孔 安 装 埋 件,影响 建筑 结 构 和使用安 全的行为。3 未 经 城 市规划、城管、物 业 部门、业 委 会 同 意 批准,严禁 在 公 共 区 域 内、房 屋楼顶 拆 改 设 施 加 建 其 他 建筑 物。3.3.7 承担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电器安 装 应 付 设 计要求 和 国 家 现 行标准的规 定。严禁不 经 穿 管 直 接 埋 设电 线。4 吊 顶 工 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 章 适 用 于以 轻 钢 龙骨、铝 合 金 龙骨 等 为 骨架,以 石膏板、金 属板、矿棉板、木 制 板、水 泥板、硅酸钙板、玻璃纤维 吊顶 板 等新 型 轻 型材料 和格 栅 为饰面 材料 的 吊顶 工程质量验收。4.1.2 工程 所用 材料 的 品 种、规 格、质量、颜色、图 案、固 定 方 法、基 层 构造 和隔 音、隔 热、阻 燃 等 性 能应 符合设 计要求 和 国 家规范、标准的规 定。主 控 项 目 4.1.3 吊顶 龙骨 不 得扭曲、变 形。并 按 规 定 进行 防 火、防 锈 和防 潮 处 理,吊 杆 布置 合理、顺 直,金 属 吊 杆 和 挂 件 应 进行 防 锈 处 理,龙骨 安 装 应 牢 固 可 靠,间 距 合理、四周 平 顺。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感 观 检 验。4.1.4 板 材 的 开 孔 和 切割 应 尺寸 准 确,套 裁 整 齐,符合设 计要求。吊顶 饰面 板 与 龙骨 连接 紧密牢 固,阴 阳 角 收 边 方 正,起 拱正 确。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感 观 检 验。4.1.5 纸 面 石膏板 应 用 自 攻螺钉 与 龙骨 固 定,钉帽略沉入板 面,但 不 得 损坏 板 面,螺钉的 顶 帽 应 做 防 锈 处 理。板缝 应 进行 防 裂嵌缝 处 理,安 装 双 层 板 时,上 下 板缝 应 错 开。潮湿 环境 应 使用防 潮 石膏板。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感 观 检 验。4.1.6 吊顶内 若填 充 吸音、保 温 材料,选 用 的 品 种 和 铺 设 厚 度 应 符合设 计要求,并 应采取 防 散落措 施。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尺 量 检 验。4.1.7 灯 具、电 扇 等设 备的 安 装 必须 牢 固,总 重 量 3kg 的 灯 具 以 及 其 他 重 量 较 大 的 设 备,严禁 安 装 在 龙骨 上,应 另 设吊 挂 件 与 结 构 连接。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一 般 项 目 4.1.8 吊顶 饰面 板 表 面 应平整、边缘 整 齐、颜色 一 致,不 得 有 污染、折 裂、缺棱、掉 角、锤 印 等 缺陷。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4.1.9 罩 面 板 与 墙 面、百 叶 窗、窗 帘盒、灯 槽 等 交接 处应 接 缝 严 密,压 条 顺 直、宽窄 一致。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11 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4.1.10 饰面 板 上 的 灯 具、烟 感 器、喷淋头、风 口 篦 子 等设 备的位 置应 合理、美 观,与 饰 面 板 的 交接 应 吻 合、严 密。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4.1.11 透 光 吊顶 宜 应采 用安 全 防 火 轻 型材料,搭 接 宽 度 和 连接 方 法 应 符合设 计要求。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4.1.12 改 建 新增 的 吊顶,对 吊顶内可 能 形 成 结 露或 冷 凝 水 的 暖 通、消 防、空调 等管道 应 采 取 防 结 露 措 施。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4.1.13 吊顶 工程 安 装 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 法 应 符合表 4.1.13 表 4.1.13 暗、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 验方 法、检查数 量 纸 面 石 膏 金 属板 矿棉板 木 格 栅 暗 明 暗 明 暗 明 暗 明 1 表 面 平整 度 3 3 2 2 2 3 2 2 用 2m靠尺 和 塞 尺 检 查,各 平 面 四角 处 2 接 缝直 线 度 3 3 1.5 2 3 3 3 3 拉 5m线(不足 5m拉 通 线)用 钢 直尺 检查,各 平 面 抽 查 两 处 3 接 缝 高 低 差 1 1 1 1 1.5 2 1 1 用 钢 直尺 和 塞 尺 检 查,同一 平 面 检查 不 少 于 3处 12 5 门 窗 工 程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本 章 适 用 于 木 门 窗,塑、铝、钢 质门 窗相 关 安 装标准验收。5.1.2 木 门 窗 的 木 材 品 种、材 质 等 级、规 格、尺寸、框 扇 线型 等 应 符合设 计要求。5.1.3 木 门 窗 应采 用 烘干 的 木 材,含 水 率 不 宜 大 于 12%。主 控 项 目 5.1.4 建筑 外 门 窗 的 安 装 必须 牢 固,严禁 在 砌 体 上 用 射 钉 固 定。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1.5木 门 窗 扇 安 装 必须 牢 固,开 关 灵活、关 闭 严 密,无走 扇、翘 曲 现 象。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感 观 检 验。5.1.6 胶 合 板 门、纤维板 门 等,不 得 有 脱胶、刨透 表 层、戗槎 等 现 象,上 下 冒头 的 透 气孔 应 通 畅。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1.7 木 门 窗表 面 应洁 净,不 得 有 刨痕、锤 印。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1.8 木 门 窗 的 割角 拼 缝 严 密 平整,框 扇裁 口 顺 直,刨 面 平整。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一 般 项 目 5.1.9 木 门 窗 框 与 砖 石 砌 体、混 凝土 或 抹灰 层接 触 部位以 及 固 定用 木 砖 等 均 应 进行 防 腐 处 理。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2。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1.10 木 门 窗 框 与 墙体 间 隙 的 填嵌 材料应 符合设 计要求,填嵌 应 饱 满。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2。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1.11 木 门 窗 披 水、盖 口 条、压 缝 条、密 封 条 的 安 装 应 顺 直,与 门 窗 结 合 应 牢 固、严 密。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感 观 检 验。13 5.1.12 木 门 窗 的 安 装位 置、开 启 方 向 及 连接 方 式 应 符合设 计要求。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1.13 木 质门 窗 按 产 品 的 用 途 和 质量 分 为 三个等 级:(高)级:用 材 及 产 品 质量 应 符合高 级 木 门 窗 要求。(中)级:用 材 及 产 品 质量 应 符合中 级 木 门 窗 要求。(普)级:用 材 及 产 品 质量 应 符合 普 通 级 木 门 窗 要求。5.1.14 木 门 窗 成 品 的 尺寸 允许偏差 应 符合表 5.1.14-1和 5.1.14.-2的规 定。检查数 量:每 项 2处。表 5.1.14-1 木门窗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mm)和检验方法 项 次 成 品 名 称(高)级(中)级、(普)级 检 验方 法 高 宽 厚 高 宽 厚 1 木 门 窗 框 2+2-1 1 2 2 1 用 尺 量 检查 以 里 口 尺寸 计 算 2 木 门 扇(含 装 木 围 条 的 夹 板 门 扇)+2-1+2-1 1 2+2-1 1 用 尺 量 检查 以 外 口 尺寸 计 算 3 木 门 扇、亮 窗 扇+2-1+2-1 1 2+2-1 1 用 尺 量 检查 以 外 口 尺寸 计 算 4 用 于 人 造 板 门的 木 门 框 及 人 造 板 门 框+2 0+1 0 1+2 0+1 0 1 用 尺 量 检查 以 里 口 尺寸 计 算 5 人 造 板 门 扇 0-1 0-1 0-1 0-1 0-1 0-1 用 尺 量 检查 以 外 口 尺寸 计 算 注:1.表中 的 人 造 板 门 仅指 用 薄 木、浸渍 纸、PVC薄膜 等 装饰 材料 封 边 的 夹 板 门 及 模压 门 2.高 度 超 过 2500mm的 厂 房 木 门 扇,高和 宽 度 允许偏差 可 放 宽 至 5mm。14 表 5.1.14-2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留 缝 限 值 允许偏差(mm)检 验方 法 1 门 窗 框 的 正、侧 面 垂 直 度 2 用 1m垂 直 检 测尺 检查 2 门 窗 扇 与 上 框、侧 框 间 留 缝 1 2 用 塞 尺 检查 3 窗 扇 与 下 框 间 留 缝 2 3 4 门 扇 与 下 框 间 留 缝 3 5 5 无 下 框 时 门 扇 与 地面 间 留 缝 外 门 4 7 内 门 5 8 卫生 间 口 8 12 5.2 铝合金门窗安装 5.2.1 铝 合 金 门 窗 的 品 种、类 型、规 格、尺寸、性 能应 符合设 计要求。主 控 项 目 5.2.2 铝 合 金 门 窗 的 型材、壁 厚 应 符合设 计要求,所用 配 件 应 选 用 不锈钢或 镀锌 材 质。5.2.3 门 窗安 装 应 横 平 竖 直,与 洞口 墙体 留 有 一定 缝 隙,缝 隙 内 不 得 使用水 泥 砂浆 填 塞,应 使用具 有 弹 性 材料 填嵌密 实,表 面 应 用中 性 硅 酮 密 封胶 密 闭,密 封胶 必须 在 有 效 期 内 使用。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2.4 铝 合 金 门 窗 框 安 装 必须 牢 固,预 埋 件 的 数 量、位 置、埋 设 方 式 与 框 连接 方 法 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在 砌 体 上 安 装门 窗 严禁 用 射 钉 固 定,铝 合 金 门 窗 的 开 启 方 向、安 装位 置、连接 方 式 应 符合设 计要求。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感 官 检 验。一 般 项 目 5.2.5门 窗 框 扇铝 合 金型材 表 面 没 有 明 显 的 色 差、凹凸 不 平、划 伤、擦伤、碰伤 等 缺陷。在一个 玻璃 分格内,铝 合 金型材 表 面 擦伤、划 伤 应 符合表 5.2.5规 定 15 表 5.2.5 铝合金门窗框扇划伤要求和检验方法 单位(mm)项目 要求 检查数 量 检 验方 法 室 外 侧 室 内 侧 擦伤、划 伤 深度 不 大 于 表 面 处 理 层 厚 度 全 检、目 测 擦伤 总 面 积,mm2 500 300 2处、尺 量 划 伤 总 长 度 150 100 2处、尺 量 擦伤 和 划 伤 处 数 1 3 全 检、目 测 5.2.6 铝 合 金 门 窗表 面 应洁 净、平整、光 滑、色 泽 一 致、无 锈 蚀、无 划 痕、无 碰伤。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2.7 铝 合 金 门 窗 扇 的 橡 胶 密 封 条 或 毛毡 密 封 条 应 安 装 完 好,不 得 卷 边 脱槽。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2.8 铝 合 金型材 表 面 在 许 可 范 围 内 的 擦伤 和 划 伤,可 采 用相 应 的方 法 进行修 补,修 补、后 应与 原 涂 层 的 颜色 和 光 泽 基 本 一 致。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2.9 玻璃 表 面 应 无 明 显 色 差、划 伤 和 擦伤。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2.10 铝 合 金 门 窗 装 配 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 法 应 符合表 5.2.10的规 定。表 5.2.10 门窗及装配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 单位(mm)项 次 项目 尺寸 范 围 允许偏差 检查数 量 检 验方 法 门 窗 1 门 窗 宽 度、高 度 构造 内侧 尺寸 2000 1.5 2处、尺 量 检 验 20003500 2.0 3500 2.5 2 门 窗 宽 度、高 度 构造 内侧 尺寸 对 边尺寸 之 差 2000 2.0 2处、尺 量 检 验 20003500 3.0 3500 4.0 3 门 窗 框 与 扇 搭 接 宽 度 2.0 1.0 2处、尺 量 检 验 16 5.3 塑料门窗安装 5.3.1 塑 料 门 窗 的 品 种、类 型、规 格、尺寸、内 衬 钢 板厚 度 应 符合设 计要求。主 控 项 目 5.3.2 塑 料 门 窗 框、副 框 和 扇 的 安 装 必须 牢 固,固 定 片 或 膨胀 螺 栓 的 数 量、位 置 及 连接方 式 应 符合设 计要求 和 国 家规范、标准的规 定。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感 观 检 验。5.3.3 塑 料 门 窗 扇,平 开 窗 应 开 关 灵活,关 闭 严 密,推 拉 门 窗 应平 移 灵活,无 阻 滞 现 象,位 置 正 确,关 闭 时 密 封 条 应处 于 压 缩状态。外 墙 推 拉 门 窗 扇 必须 有 防 脱 落措 施。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感 观 检 验。5.3.4 门 窗 框 与 墙体 间 缝 隙 不 得 用水 泥 砂浆 填 塞,应采 用 密 闭 弹 性 保 温 材料,填嵌密 实,表 面 用 密 封胶 密 封。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3.5 门 窗安 装 五 金配 件 应 先 钻 孔 后 用 自 攻螺钉 拧 入,不 得直 接 锤 击 打入。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一 般 项 目 5.3.6 塑 料 门 窗 应洁 净、光 滑、大 面 应 无 划 痕、碰伤。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3.7 玻璃密 封 条 与 玻璃 及 玻璃 槽 口 的 接 缝 应平整,不 得 卷 边 脱槽。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 检 验。5.3.8窗 外 形尺寸 允许偏差 和检 测 方 法 应 符合表 5.3.8:表 5.3.8 窗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 单位(mm)项目 尺寸 范 围 偏差 值 检查数 量 验收方 法 宽 度 和高 度 1500 2.0 每 扇 2处、尺 检 测 1500 3.0 每 扇 2处、尺 检 测 窗 框、窗 扇 对 角 线 尺寸 之 差 不 应 大 于 3.0mm.17 6 轻质隔墙及墙体饰面工程 6.1 轻质隔墙工程 6.1.1 适 用 于以 轻 钢 龙骨、等 为 骨架,以 纸 面 石膏板、胶 合 板、水 泥纤维板 等 为面 板 的 轻 质 隔墙 工程质量验收。6.1.2 骨架 隔墙 工程 所用 材料 的 品 种、规 格、级 别 和隔 音、隔 热、阻 燃 等 性 能 必须 符合设 计要求 和 国 家规范、标准的规 定。主 控 项 目 6.1.3 轻 钢 龙骨 安 装要 符合 产 品 的组 合 要求,安 装位 置 正 确、连接 牢 固 无 松 动。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尺 量 检查;手扳 检查。6.1.4 木 质 罩 面 板 在安 装前 应 进行 防 火 防 潮 处 理。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手摸 检查。6.1.5 木 质 罩 面 板 接 头 位于 龙骨 中 心,明 缝 或 压 条 宽 度 基 本 一 致,与 龙骨 结 合 严 密。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尺 量 检查。6.1.6 石膏板 固 定 应 用 自 攻螺钉,长 边 接 缝 在 竖 龙骨 上,双 层、双 面饰面 板 接 缝 不 得 在同一 根 龙骨 上,钉 头 略埋入板 内 但 不 得 损坏 纸 面,顶 帽 处应 作防 锈 处 理。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观察;目 测;查 看 原始 记录 单。6.1.7 潮 湿 处 安 装 轻 质 隔墙 应 做 防 潮 处 理,需 在 扫 地 龙骨 下 设 置 用 混 凝土 或 砖砌 的地 枕带,一般 地 枕带 高 度不 低 于 300mm,宽 与 隔墙 宽 度 一 致。竖 龙骨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400mm,低 于 3m的 隔墙安 装 一道 贯 通 龙骨,超 过 3m的 安 装 两 道 贯 通 龙骨。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尺 量 检查,查 看 原始 记录。6.1.8 罩 面 板 安 装 必须 牢 固、无脱 层、翘 曲、折 裂、缺棱、掉 角。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6.1.9 新 建 非 承重 墙 砌 筑 牢 固,新 建 非 承重 墙体 应 在 每 二 层 轻体 砖 之 间,在 原 墙体 上 预 埋 膨胀 螺 栓 用 钢筋连接或 直 接 在 原 墙 面 植 筋,轻体 砖 错缝 砌 筑,灰 缝 水 泥 砂浆 饱 满,保证 阴 阳 角 垂 直。检查数 量:每 一 面 墙 不 少 于 2处。检 验方 法:检查 施工 记录。直角尺、垂 直 检 测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6.1.10 隔墙内 填 充 材料应 干 燥、铺 设 厚 度 均 匀、平整、填 充 饱 满,应 有 防 下 坠 措 施。18 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目 测;查 验 隐蔽 工程验收 记录。6.1.11罩 面 板 表 面 应平整、洁 净、拼 缝 严 密、压 条 顺 直、不露 钉帽,无 返 锈。套 裁 电气 盒 盖 位 置 准 确,接 缝 整 齐。检查数 量:不 低 于 总数 1/3。检 验方 法:观察、目 测。6.1.12 轻 质 隔墙 工程 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 法 应 符合表 4.1.12的规 定。表 6.1.12 轻质隔墙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 验方 法 检查数 量 纸 面 石膏板 木 质 胶 合 板 1 立 面 垂 直 度 3 3 用 2m托 线 板(垂 直 检 测尺),同一 平 面 检查 不 少 于 3处 2 表 面 平整 度 3 2 用 2m靠尺 和 塞 尺 检查,同一 平 面 检查 不 少 于 3处 3 压 条 平 直 2 拉 5m线(不足 5m拉 通 线)用 直尺 检查,全 数检查 4 接 缝 高 低 差 1 0.5 用 直尺 和 塞 尺 检查,同一 平 面 检查 不 少 于 3处 5 阴 阳 角 方 正 3 3 用 方 尺 和 塞 尺 检查,同一 平 面 检查 不 少 于 3处 6.2 抹 灰 工 程 6.2.1 适 用 于 水 泥 砂浆、水 泥 混 合 砂浆、聚 合 物 水 泥 砂浆 等 抹灰 工程质量验收。6.2.2 室 内墙 面、柱 面 和 门 洞口 的 阳 角做 法 应 符合设 计要求。主 控 项 目 6.2.3 抹灰 前 基 层 表 面的 尘 土、污 垢、油 渍 等 应 清 除 干净,并 应 洒 水 润 湿。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观察、检查 施工 记录。6.2.4 抹灰 工程 应 分 层 进行。当 抹灰 总 厚 度 大 于 等 于 35mm时,应采 取 加 强 措 施。不 同 材料 基体 交接 处 表 面的 抹灰,应采 取 防 止 开 裂 的 加 强 措 施,当 采 用加 强 网 时,加 强 网 与 基体 的 搭 接 宽 度不 因小 于 100mm。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检查 施工 记录。6.2.5 抹灰 层 与 基 层 之 间 及 各 抹灰 层 之 间 必须 粘 接 牢 固,抹灰 层 应 无脱 层、空 鼓,面 层 应 无 爆 灰 和 裂缝。检查数 量:每 一 面 墙 不 少 于 3处。检 验方 法:观察;用 小 锤 轻 击 检查;检查 施工 记录。19 一 般 项 目 6.2.6普 通 抹灰 表 面 应 光 滑、洁 净、接 槎 平整,分 割缝 应 清晰。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观察;手摸 检查。6.2.7 抹灰 工程质量的 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 法 应 符合表 6.2.7 表 6.2.7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 通 抹灰,本 表 第 三 项 阴角 方 正 可 不 检查。2)顶 棚 抹灰,本 表 第二 项 表 面 平整 度 可 不 检查,但 应平 顺。3)表 4.2.7检查数 量 每 一 平 面,不 少 于 2处。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 验方 法 普 通 抹灰 装饰 抹 灰 1 立 面 垂 直 度 4 3 用 2m垂 直 检 测尺 检查 2 表 面 平整 度 4 3 用 2m靠尺 和 塞 尺 检查 3 阴 阳 角 方 正 4 3 用 直角 检 测尺 检 测 4 分格条(缝)直 线 度 4 3 拉 5m线,不足 5m拉 通 线,用 钢 直 尺 检查 5 墙 裙、勒 角 上 口 直 线 度 4 3 拉 5m线,不足 5m拉 通 线,用 钢 直 尺 检查 20 6.3 板块 铺贴 工程 6.3.1 用 于 墙 饰面 砖 施工 安 装工程质量验收。6.3.2 石 材、墙 砖 的 品 种、规 格、等 级、颜色 和 图 案 应 符合设 计要求。主 控 项 目 6.3.3 石 材、墙 砖 施工前 应 进行规 格 套 方,保 证 规 整,进行 选色,减 少 色 差,进行 预 排,减 少 使用 非 整 砖,有 突出 墙 面的 物 体 应 按 规 定用 整 砖 套 割,套 割 吻 合 边缘齐 整。检查数 量:每 批 次抽 查 不 少 于 2包 产 品。检 验方 法:尺 量;目 测。6.3.4 墙 砖 铺 贴 应 砂浆 饱 满、采 用 粘 接 剂 等 粘贴 牢 固。墙 面 砖 单 块 边角 空 鼓(边 长 300mm空 鼓 面 积 总和 不 得 超 过 单 块瓷 砖 面 积 的 15%,边 长 300mm空 鼓 面 积 总和 不 得 超 过 单 块瓷 砖 面 积 的 10%)累 计 空 鼓 不 得 超 过 铺 贴 数 量的 5%。检查数 量:同一 平 面 不 少 于 3处。检 验方 法:尺 量;观察;用 响 鼓 锤 敲 击 检查。6.3.5 石 材 的 墙 面 背景 墙、壁 炉 等 造型 类 安 装后,应采 用 干 挂 工 艺,保 证 牢 固 安 全 可 靠。线 条 顺 直,接 缝 平整。检查数 量:每 一 面 墙 不 少 于 2处。检 验方 法:直角尺;垂 直 检 测尺;手 板 检查;检查 施工 记录。一 般 项 目 6.3.6 饰面 板 块 表 面 不 得 有划 痕,裂 纹、风 化、缺 楞 掉 角 等 质量 缺陷。不 得 使用 过 期 结块 水 泥 作 胶 结 材料。检查数 量:同一 平 面 不 少 于 3处。检 验方 法:观察;手摸;检查 产 品合格 证。6.3.7 饰面 表 面 平整,接 缝 平 直,缝 浆 饱 满,墙 砖压 地 砖,纵 横 方 向无 明 显 错 台 错 位,颜色 基 本 一 致、无 明 显 色 差,洁 净无污渍 和 浆 痕。卫生 间 铺 贴 板 块 后,墙 面下方 等电 位外 露 端 子。应 四周 洁 净无污渍 和 浆 痕,不 得 遮 盖。检查数 量:同一 平 面 不 少 于 3处。检 验方 法:目 测。6.3.8 石 材、墙、地 砖 铺 贴 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 法 应 符合表 6.3.8。21 表 6.3.8 块材饰 面层铺贴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 验方 法 检查数 量 石 材 砖 光 面 粗磨 面 1 表 面 平整 度 2 3 2 用 2m靠尺 和 塞 尺 检查,全数检查 2 立 面 垂 直 度 2 3 2 用 2m垂 直 检 测尺 检查,全数检查 3 阴 阳 角 方 正 2 4 3 用 直尺 检 测 检查,全 数检 查 4 接 缝直 线 度 2 3 2 拉 5m线(不足 5m拉 通 线)用 钢 直尺 检查,同一 平 面 检查 不 少 于 3处 5 墙 裙、踢脚 板 上 口 平 直 2 3 2 拉 5m线(不足 5m拉 通 线)用 钢 直尺 检查,同一 平 面 检查 不 少 于 3处 6 接 缝 高 低 0.5 1 0.5 用 钢 直尺 和 塞 尺 检查,同 一 平 面 检查 不 少 于 3处 7 接 缝 宽 度 0.5 1 1 用 钢 直尺 检查,同一 平 面 检查 不 少 于 3处 6.4 裱 糊 工 程 6.4.1 适 用 于 塑 料 壁 纸、复 合 纸 质 壁 纸、壁 布、膜 材 等 裱糊 工程的质量验收。6.4.2 裱糊 前 基 层 处 理 应 符合 下 列 要求:1 新 建筑 物 的 混 凝土 或 抹灰 基 层 墙 面 在 刮腻 子 前 宜 做 封闭 处 理;2 旧 墙 面 必须 清 除 疏 松 的装饰 层 并 涂 刷界 面 剂;3 不 同 材 质 基 层 的 接 缝 处应 粘贴 接 缝 带。主 控 项 目 6.4.3 壁 纸、壁 布 的 品 种、质量、颜色、图 案 应 符合设 计要求,粘 接 剂 应 按 壁 纸、壁 布的 品 种配 套 选 用。检查数 量:抽 检 不 低 于 2次。检 验方 法:目 测;检查 产 品合格 证。6.4.4 裱糊 的 基体 应 干 燥,基体 应 进行 封 碱 处 理,表 面 平整,阴 阳 角 方 正。检查数 量:每 个房 间 抽 查 不 少 于 3处。检 验方 法:尺 量;手摸;目 测。6.4.5 基 层 腻 子应平整 坚 实,无 粉 化、起 皮 和 裂缝。检查数 量:每 个房 间 抽 查 不 少 于 3处。22 检 验方 法:目 测;用 小 锤 敲 击 检查。6.4.6 壁 纸、壁 布 必须 裱糊 牢 固,墙 面 应 用 整 幅裱糊,各 幅 拼 接 横 平 竖 直,花纹 图 案 拼接 吻 合,色 泽 一 致。检查数 量:全 检。检 验方 法:目 测。6.4.7 壁 纸、壁 布应 粘贴 牢 固,不 得 有 漏 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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