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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P 5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3912013 居民地门楼地名标志编号规则 Specification for numbering name-signs of Residential storied building and door 2013-12-04 发布 2014-03-01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居民地门楼地名标志编号规则 DB35/T 13912013*2014年 4月第一版 2014年 4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391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民政厅、厦门市民政局、三明市民政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集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添发、傅一民、王加胜、许居银、许天福、梁瑞秋、郑俊峰、林婉霞。DB35/T 13912013 1 居民地门楼地名标志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地的门、楼地名标志的编号原则和编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门、楼地名标志顺序号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序数编码 从街(路、巷)起点起,每户一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3.2 量化编码 也称距离编码。以街(路、巷)起点到门户中心线距离量算,每2米为一个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4 编号原则 4.1 规范性 4.1.1 应使用建筑物所在的标准地名。4.1.2 文字及版面布局应符合 GB 17733-2008 的要求。4.1.3 顺序编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4.1.4 对错号、跳号、重号等现象应进行规范化处理。4.2 完整性 4.2.1 门、楼地名标志号应由标准地名和顺序号组成。4.2.2 室标志号应由层号和顺序号组成。DB35/T 13912013 2 4.2.3 门、楼地名标志号应与其地理实体空间位置相对应。4.2.4 室标志号的层号应与其所在楼层相一致。4.3 统一性 实行一楼一号、一梯一号、一层一号、一门(室)一号。4.4 稳定性 门、楼地名标志号应保持稳定。4.5 连续性 4.5.1 门、楼地名标志编号可采用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4.5.2 采用序数编码的,从路(街、巷)起点起,每户一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4.5.3 采用量化编码的,以路(街、巷)起点到门户中心线距离量算,单侧每 2 米为一个号,两侧等距的单、双号应相对应。4.6 方向性 4.6.1 线性分布的建筑物 4.6.1.1 东西走向道路,原则上按照自西向东、左单右双编号。4.6.1.2 南北走向道路,原则上按照自南向北、左单右双编号。4.6.1.3 走向不明确道路,从道路起点开始,按照左单右双编号。4.6.1.4 道路起点的确定:可选择距离城市中心较近的路口、多条道路交叉路口、人口密集地的路口作为道路的起点。4.6.2 面状分布的建筑物 从主入口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先外后里、由近及远、先左后右原则编号。4.7 实用性 门、楼地名标志的编号应科学合理,方便寻找。5 编号方法 5.1 沿路(街、巷)的建筑物(群)5.1.1 单体建筑物 单栋建筑物有梯位(单元)、商场、车库等多个独立出入口且内部不互通的,每个出入口分别编制门标志号;有互通出入口的应共用一个门标志号。编号格式“标准路(街、巷)名称梯标志号室标志号”(示例1);或者“标准路(街、巷)名称楼标志号单元号室标志号”(示例2);标示性门标志按“标准路(街、巷)名称+起、止梯标志号”(示例3);或者“标准路(街、巷)名称+楼号”(示例4)。示例1:厦禾路100号501室;示例2:厦禾路100号一单元501室;示例3:厦禾路100101号;示例4:厦禾路100号。DB35/T 13912013 3 5.1.2 面状分布建筑物(群)5.1.2.1 有标准居民区名称的建筑物(群)按“标准居民地名称楼标志号单元号+室标志号”(示例1),或者“标准居民区名称梯标志号室标志号”(示例2)编制。其出主入口处的标示性门标志按“标准路(街、巷)名称标准居民区名称起、止楼(梯)门标志号”(示例3)或者“标准路(街、巷)名称序号标准居民区名称起、止楼(梯)标志号”(示例4)编制。示例1:西林东里1号一单元302室;示例2:西林东里1号302室;示例3:莲前西路西林东里1100号或莲前西路西林东里1100号;示例4:莲前西路3号西林东里1100号或莲前西路3号西林东里1100号。5.1.2.2 没有标准居民区名称的建筑物(群)按建筑群主入口所在“标准路(街、巷)名称楼标志号单元号+室标 志号”编制(见 5.1.2.1示例 1),或者“标准路(街、巷)名称+梯标志号+室标志号”编制(见5.1.2.1示例 2)编制。其主出入口处的标示性门标志按“标准路(街、巷)名称起、止梯标志号”编制(见 5.1.2.1 示例 3)或者“标准路(街、巷)名称起、止楼号”编制(见 5.1.2.1示例 4)。5.1.2.3 非沿路(街、巷)的建筑物(群)用住宅区名称或选择出入建筑物最近的标准路(街、巷),按“标准地名楼单元(梯)门标志号室标志号”或者“标准地名梯标志号室标志号”依次编号。5.2 建筑群内的空地 应预留合适号码段。5.3 室地名标志 5.3.1 层号按照地上部分自下而上、地下部分自上而下顺序编号。地上第一 层用“1”表示,依次类推。地下第一层用“B1”,依次类推。5.3.2 同层同梯的室号,以主楼梯口为起点,按照从左到右或顺时针方向依 次编号。5.4 其它 楼、门地名标志未预留编号的,可用添加附号方式编号,但派生级别不多于两级。其编号格式为“标准地名楼门梯标志号之派生楼门梯标志号室标志号”(示例1),或者“标准地名楼门梯标志号派生楼门梯标志号室标志号”(示例2)。示例1:文园路 46 之 2 号 201;示例2:文园路 462号201。DB35/T 13912013 4 参 考 文 献 1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2 DB3502/Z013-2011 厦门市楼、门地名标志编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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