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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65 备案号:52138-2017 DB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 方 标 准 DB 15/T 1076 2016 灌木林资 源资产评 估技术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source assets evaluation of the shrub forest 2016-12-05 发布 2017-03-05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1076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灌 木林 资产 分类、价 值 表现形 式及 主要 指标.2 4.1 灌木 林资 产分 类.2 4.2 灌木 林资 产价 值的 表 现形式.2 4.3 灌木 林资 产价 值的 主 要指标.3 5 灌 木林 资产 核查.3 6 灌 木林 资产 评估.3 6.1 评估 基本 方法.4 6.2 不同 类型 灌木 林资 产 评估.5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灌木林 资产 评估 程序.11 DB15/T 1076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林 业厅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森林 资源 资产 评估 管理中 心、内蒙 古自 治区 林业监 测规 划院、内蒙古自 治区 第二 林业 监测 规划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王文 祥、刘 元直、张 惠良、蔡 桂荣、赵全 义、王政 文、张志东、吴 春 玲、贺喜叶乐 吐、樊超、李 娜。DB15/T 1076 2016 1 灌木林资 源资产 评估技术 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灌 木林 资源 资产分 类、评估 指标、评 估方法 及灌 木林 资源 资产 核查等 技术 要求。本 标准 适用 于 内 蒙古 自治 区境内的 灌木 林 资源 资产 评估行 为。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 对 于本 标准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明日期 的引 用文 件,仅所 注明日 期的 版本 适 用 于本标准;凡 是不 注明 日期 的引用 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于本 标准。LY/T_2407 森 林资 源资 产 评估技 术规 范 LY/T_1721 森 林生 态系 统 服务功 能评 估规 范 DB15/T_534 森 林资 源资 产评估 核查 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灌木林 资源 资产 the resources assets of the shrub forest 在现有 认识 水平 和科 学条 件下,由特 定主 体拥 有 或 控制、并能 带来 经济 利益 的 灌木 林资 源。3.2 灌木林 资产 价 值the assets value of shrub forest 灌木林 在自 然状 态下,或 在资金、林地、劳动 者在 一定时 间内(林 龄年 数)共同作 用下 所创 造 的 价值。注:灌木林资产价值包括灌木及灌木林地的直接经济价值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等。3.3 灌木林 资产 评 估the evaluation of the shrub forest assets 评估人 员依 据相 关法 律、法规和 标准,对 具有 资产 属性的 灌木 林资 源在 评估 基准日 对其 在特 定 目 的下的价 值进 行分 析、估算,并发 表专 业意 见的 行为 和过程。3.4 灌木林 资产 清 单the asset inventory of the shrub forest 评估委 托方(自 然人、法 人或其 他组 织)提交 的需 要评估 的全 部灌 木林 资产 的权属、数 量、质 量 和空间分 布等 情况 的详 细材 料。DB15/T 1076 2016 2 注:灌 木林资 产清 单应依 据森林 资源调 查成 果(包 括 森林资 源规划 设计 调查、作业设 计调查 或为 评估所做 的专 门调 查)和森 林 资源档 案等 资料 编制。3.5 灌木林 资产 核 查the property verification of the shrub forest 对委托 单位 提交 的灌 木林 资产清 单所 列示 的内 容进 行复核 查验 确认 的过 程。3.6 灌木林 资产 价值 类 型 the asset value type of the shrub forest 灌木林 资产 评估 中的 价值 类型包 括市 场价 值、投资 价值、在用 价值、清 算价 值、残 余价 值等 价 值 类型。4 灌木林 资产 分类、价 值表 现形式 及主 要指 标 4.1 灌木林 资产 分类 4.1.1 用材类 灌木 林 是以培 育和 提供 材质(地 上枝条 生物 量)为主 要目 的的灌 木林。4.1.2 经济类 灌木 林 是指获 取灌 木本 身的 果实、种 籽、嫩 枝、叶、寄生 菌等非 木质 产品 的灌 木林。4.1.3 景观类 灌木 林 是指以 满足 人类 审美 需求,优化 美化 环境 为主 要目 的的灌 木林。4.1.4 防护类 灌木 林 是指为 了保 持水 土、涵养 水源、防风 固沙、调节 气 候、农 田牧 场防 护、道 路 堤岸防 护、降低 环境 污染等为 目的 所经 营的 灌木 林。4.1.5 特用类 灌木 林 是指以 国防、环 境保 护、科学实 验等 为主 要目 的的 灌木林,包 括国 防林、实 验林、母树 林、环 境保护林、风景 林、名胜 古迹 和革命 纪念 地灌 木林 以及 自然保 护区 的灌 木林。4.1.6 珍稀濒 危类 灌木 林 珍稀濒 危类 灌木 林是 稀有 和濒危 类灌 木林 的总 称。稀有种 类灌 木林 是指 并不 是立即 有灭 绝危 险 的,特 有单种 属或 少种 属种 类的 灌木林。濒危种 类灌 木林 是指 在短 期内灭 绝率 较高 的,种群 数量达 到存 活极 限,种群 进一步 减小 将导 致 灭 绝的灌木 林。4.2 灌木林 资产 价值 的表 现形 式 4.2.1 材质使 用价 值 是指灌 木林 地上 枝条 生物 量所形 成的 经济 价值。DB15/T 1076 2016 3 4.2.2 经济产 品价 值 是指灌 木林 提供 果实、种 籽、嫩 枝、叶、寄生 菌等 非木质 产品 所形 成的 价值。4.2.3 防护价 值 是指灌 木林 提供 涵养 水源、保育 土壤、固 碳释 氧、积 累营养 物质、净 化大 气环 境等生 态服 务功 能 价值。4.2.4 特用价 值 是指灌 木林 提供 国防 安全、科学 实验、种苗 收集、环境保 护、历史 纪念、森 林游憩、生 物多 样性 保护等特 殊服 务功 能价 值。4.2.5 稀缺和 遗产 价值 灌木林 由于 其珍 贵、稀有 或濒临 灭绝 而形 成的 稀缺 和遗产 价值。4.3 灌木林 资产 价值 的主 要指 标 4.3.1 林地地 租 是指林 地所 有权 在经 济上 的实现 形式,是 林地 使用 者 为了使 用林 地本 身而 支付 给林地 所有 者或 林 地使用权 人的 报酬。4.3.2 营造林 成本 是指灌 木林 在整 地、栽种、种苗、抚育、管护 等过 程中所 消耗 的人 工、材料、机械 成本 和相 关其 他费用。4.3.3 生产成 本 是指灌 木林 产品 在生 产和 经营过 程中 所消 耗的 人工、材料、机 械成 本和 其他 相关费 用。4.3.4 经营利 润 是指灌 木林 正常 生产 经营 情况下 经营 主体 所获 得的 以货币 为计 量单 位的 灌木 林经营 的平 均利 润。4.3.5 净收益 净收益 也称 纯收 益,是净 经营收 益的 简称,是 指从 灌木林 经营 有效 毛收 入中 扣除运 营费 用后 得 到 的归因于 灌木 林资 产的 收入。4.3.6 投资收 益率 是指投 资方 案在 达到 设计 一定生 产能 力后 一个 正常 年份的 年净 收益 总额 与方 案投资 总额 的比 率。5 灌木林 资产 核查 执行DB15/T_534 2013 的 规定。6 灌木林 资产 评估 DB15/T 1076 2016 4 6.1 评估基 本方 法 6.1.1 市场成 交价 比较 法 是 将相 同或 类似 的灌 木林 资产的 现行 市场 成交 价格 作为比 较基 础,估算 拟评 估 灌木林 资产 评估 值 的方法。对同 一评 估对 象选 取三个 以上 参照 交易 案例,并从 评估 资料、评 估参 数 指标等 的代 表性、适 宜性、准确性 方面,客 观分 析参 照交易 案例,对 各估 算结 果进行 分析 判断 后,可采 用简单 算术 平均 法、加 权 算术平均 法、中位 数法、众 数法、综合 分析 法等 方法 确定评 估结 果,并在 评估 报告 中 披露 所采 用 的 方 法 和理由。其中 简单 算术 平均 法计算 公式 为:=1=Ni bi iiXE K K GN 式中:E 评 估值;X 拟 评估 灌木 林资 产的 实 物量;N 参 照交 易案 例个 数;Ki 第i个 参照 交易 案例 灌 木林林 分质 量综 合调 整系 数;Kbi 第i个 参照 交易 案例 物 价调整 系数;Gi 第i个 参照 交易 案例 市 场交易 单位 价格。6.1.2 收益现值 法 是通过 估算 被评 估灌 木林 资产在 未来 经营 期内 各年 的预期 净收 益,按适 宜的 折现率(投 资收 益 率)折算成 现值,并 累加 求和 得出被 评估 灌木 林资 产价 值的评 估方 法。其计 算公 式为:1=1uiininAEp 式中:E评 估值;u灌 木林 的经 济寿 命期;n灌 木林 林龄;Ai 第i年 的年 净收 益;P投 资收 益率。采用收 益现值 法 时应 科学 合理的 预测 各年 度的 收益 和支出(均发 生在 期末),并正确 确定 投 资 收 益 率。一般 情况 下,投 资收 益 率中不 应含 通货 膨胀 率,当未来 收益 和支 出的 预测 中已包 括通 货膨 胀的 因素时,则 其投 资收 益率 应包 括通货 膨胀 率。6.1.3 重置成 本法 按现时 的工 价及 生产 水平 重新营 造一 块与 被评 估灌 木林资 产相 类似 的资 产所 需的成 本费 用,作 为 被评估灌 木林 资产 的评 估值。其计 算公 式为:11=nniiiE K C p 式中:评 估值;DB15/T 1076 2016 5 灌 木林 质量 综合 调整 系数;n 灌 木林 的年 龄;i 第 年以 现时 工价 及 生产经 营水 平为 标准 的生 产经营 成本;P投 资收 益率。采用重 置成 本法 时需 计算 复利,投资 收益 率应 不含 通货膨 胀率。6.2 不同类 型灌 木林 资产 评估 6.2.1 用材类 灌木 林资 产评 估 6.2.1.1 未成熟 期的 用材 类灌 木林 资产 6.2.1.1.1 重置成 本法 此方法 适用 于重 置成 本法 的基本 公式。由 于灌 木林 第一年 的营 造林 成本 最大,从第 二年 以后 各 项 营林成本相对稳定。故设C1 为第一年的生产经营成本,C2 为第二年至第n年的年 平均生产经营成本,则 重置成本 法基 本公 式可 以简 化为:11211=(1)nnpE K C P Cp 式中:评 估值;灌 木林 质量 综合 调整 系数;C1 第 一年 以现 时工 价及 生产经 营水 平为 标准 计算 的生产 经营 成本,主要 包 括第一 年投 入的 人工 成本、物 资消 耗、地租 等,所有投 入均 为期 初投 入;P投 资收 益率;n灌 木林 的年 龄;C2 第二年至第n年以 现时工价及生 产经营水平为标准计算的 年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主 要包括年度投入的 平均 人工 成本、物 资消耗、地 租等。6.2.1.1.2 市场成 交价 比较 法 此方法 适用 于市 场成 交价 比较法 的基 本公 式。该阶 段灌木 林属 幼树 期,灌木 林质量 综合 调整 系 数 按现实灌 木平 均高、平 均枝 数(芽 数)、株 数 与 参照 灌木平 均高、平 均枝 数(芽数)、株 数的比值确定。6.2.1.2 成熟期 的用 材类 灌木 林资 产 6.2.1.2.1 收益现 值法 此方法 适用 于收 益现值 法 的基本 公式。由 于成 熟期 的 用材类 灌木 林每 个平 茬周 期期末 均有 稳定 的 地上枝条 生物 量收 益,则收 益现值 法基 本公 式可以 简 化为:u1=11 1 1mmnAVEPpp 式中:评 估值;Am 平茬时的平均 净收益(指灌木地 上枝条生物量销售收入扣 除采集、运装、存储、销 售及相关税费等经 营成 本);DB15/T 1076 2016 6 V 收 益期 内年 平均 营林 生 产成本(主 要是 灌木 林的 管护成 本,不扣 除地 租);P 投 资收 益率;m 平 茬收 益周 期(应采 取 平茬周 期的 中间 值或 平均 值);u灌 木林 的经 济寿 命期;n灌 木林 林龄。此公式 是假 设该 有经 济收 益的用 材类 灌木 林资 产评 估基准 日后m年(一 个生 产 周期)可平 茬作 业。由于灌木 林平 茬作 业收 益周 期较短(3 年5 年)如果 评估时 点至 收益 期不 是一 个完整 的平 茬周 期(m 年),所发生 的收 益与 费用 对评 估值均 影响 甚微,因 此可 以 假设评 估时 点为 下一 个收 益周期 的起 始年 亦采 用 上式进行 计算,但 须在 评估 报告 的 相关 假设 及说 明事 项条款 中进 行说 明。6.2.1.2.2 市场成 交价 比较 法 此方法 适用 于市 场成 交价 比较法 的基 本公 式。该阶 段灌木 林属 成熟 期,灌木 林质量 综合 调整 系 数 应以地上 枝条 生物 产量、平 均冠幅(或 平均 枝径)为 标准进 行调 整。6.2.1.3 过熟期 的用 材类 灌木 林资 产 过熟期 灌木 林的 地上 枝条 生物产 量明 显下 降,继续 经营成 本将 大于 收益,假 设其残 值与 清理 至 更 新条件的 费用 基本 持平,评 估值为 零。6.2.2 经济类 灌木 林资 产评估 6.2.2.1 产前期 的经 济 类 灌木 林资 产 6.2.2.1.1 重置成 本法 此方法 适用 于重 置成 本法 的基本 公式。由 于灌 木林 第一年 的营 造林 成本 最大,从第 二年 以后 各 项 营林成本 相对 稳定,故 可以 采用重 置成 本法 的简 化公 式。6.2.2.1.2 市场成 交价 比较 法 此方法 适用 于市 场成 交价 比较法 的基 本公 式。该阶 段灌木 林属 幼树 期,灌木 林质量 综合 调整 系 数 按现实灌 木林 平均 高、平均 枝数(芽数)、株数 与参 照灌木 林平 均高、平 均枝 数(芽 数)、株 数 的比值确定。6.2.2.2 始产期 至盛 产期 的经 济 类 灌木林 资产 6.2.2.2.1 收益现 值法 此方法 适用 于收 益现值 法 的基本 公式。由 于始 产期 的经济 类灌 木林 各年 的收 益呈现 逐年 递增,可 根据收益 现值 法的 基本 公式 逐 年计 算。进入 盛产 期后 收益相 对稳 定,可采 用平 均净收 益计 算至 经 济 寿 命 期结束,分段 计算 后加 和,其计算 公式 为:1111=11ummimi n u ninpBE K Bp p p 式中:评 估值;灌 木林 质量 综合 调整 系数;DB15/T 1076 2016 7 m 盛 产期 的开 始年;n灌 木林 林龄;Bi 始 产期 第i 年的 净收 益;P 投 资收 益率;Bm 盛 产期 的平 均年 净收 益;u灌 木林 的经 济寿 命期。已进入 盛产 期每 年均 有稳 定经济 收益 的灌 木林,计 算公式 可简 化为:1=11iunAEpp 式中:E评 估值;Ai 第i年的 年 净收 益;P投 资收 益率;u灌 木林 的经 济寿 命期;n灌 木林 林龄。6.2.2.2.2 市场成 交价 比较 法 此方法 适用 于市 场成 交价 比较法 的基 本公 式。该阶 段灌木 林属 成熟 期,灌木 林质量 综合 调整 系 数 应以产量 和品 质 为 标准 进行 调整。6.2.2.3 衰产期 的经 济 类 灌木 林资 产 衰产期 灌木 林的 经济 产量 明显下 降,继续 经营 将是 成本大 于收 益,假设 其残 值与清 理至 更新 条 件 的费用基 本持 平,评估 值为 零。6.2.3 景观类 灌木 林资 产评估 6.2.3.1 苗木期 的景 观 类 灌木 林资 产 苗 木 期 的景 观 类灌 木 林资产 大 多 属于 园 林景 观 使用苗 木 出 圃前 的 状态,这类苗 木 资 产交 易 市场 公开、活 跃、发育 完善,可 采用市 场成 交价 比较 法进 行评估,适 用于 市场 成交 价比较 法的 基本 公 式。灌 木林质量 综合 调整 系数 按现 实灌木 林平 均高、平均 枝 数(芽数)、株 数 与 参照 灌 木 林平 均高、平均 枝数(芽数)、株数 的比 值确 定,该方法 仅限 于育 苗地 的经 营状态 下。6.2.3.2 幼树期 的景 观 类 灌木 林资 产 6.2.3.2.1 重置成 本法 此方法 适用 于重 置成 本法 的基本 公式。由 于幼 树期 的景观 类灌 木林 已出 圃,第一年 的营 造林 成 本 最大,其 中的 苗木 费用 可采 用苗木 期的 景观 类灌 木林 资产通 过市 场成 交价 比较 法计算 求取。从 第 二 年 以 后至第n 年,各项 营林 成本 相 对稳定,故 可以 采用 重置 成本法 的简 化公 式。6.2.3.2.2 市场成 交价 比较 法 此方法 适 用 于市 场成 交价 比较法 的基 本公 式。该阶 段灌木 林属 幼树 期,灌木 林质量 综合 调整 系 数 按现实灌 木 林 平均 高、平均 枝数(芽数)、株数 与参 照灌木 林平 均高、平 均枝 数(芽 数)、株 数 的比值确定。DB15/T 1076 2016 8 6.2.3.3 形树期 的景 观 类 灌木 林资 产 6.2.3.3.1 市场成 交价 比较 法 此方法 适 用 于市 场成 交价 比较法 的基 本公 式。灌木 林质量 综合 调整 系数 按现 实灌木 林 平 均高、平均枝数(芽数)、株数 与参 照灌木 林 平 均高、平 均枝 数(芽 数)、株 数 的 比值,并综 合分 析灌 木 林 林分的优劣进 行修 正后 确定。6.2.3.3.2 年金资 本化 法 运用单 一的 形树 期灌 木林 进行景 观经 营的,可 采用 收益法 中的 年金 资本 化法 进行评 估。即将 被 评估灌木林 资产 每年 的稳 定收 益作为 资本 投资 的收 益,再按适 当的 投资 收益 率求 出资产 的价 值。使 用 该 方 法以实现 灌木 林景观 资 源永 续利用 为前 提条 件,其计 算公式 为:=AEP 式中:E 评 估值;A 年 均纯 收益;投 资收 益率。其中,年均 纯收 益可 根据 最 近三至 五年 的收 益规 律预 测未来 三至 五年 的收 益,可 通过以 下公 式求 取:11=1 1 1nniinippAApp 式中:A 年 均纯 收益;n 预 测年 份;Ai 预测 年 纯收 益;投 资收 益率。6.2.3.3.3 模拟开 发法(假 设开 发法)是假设 灌木 林景 区在 科学、合理、有 效的 开发 建设 条件下,预 测未 来开 发建 设的投 资、经营 成 本、经营收 益,并将 净收 益的 折现值 之和 作为 灌木 林景 观资产 评估 值的 一种 方法。模拟 开发 法的 预 测 分 为 两个阶段,一 是开 发与 发展 阶段,二是 稳定 经营 阶段。在开 发与 发展 阶段,逐 年计算 其投 资成 本、经 营 成本及投 资利 润,并将 其折 为现值;在 稳定 经营 阶段,利用 年金 资本 化法 公式 将其超 额利 润折 为 现 值,并将两个 阶段 的折 现值 之和 作为该 灌木 林景 观资 产的 评估值,其 计算 公式 为:1=11niiiiniA C F AIEp P P 式中:E 评 估值;n 景 区开 发建 设和 收益 不 稳定期;Ai 第 年 的预 期经 营收 入;Ci 第 年 的投 资与 经营 成本;DB15/T 1076 2016 9 Fi 投 资利 润;AI 景 区开 发建 设成 熟后,收益 稳定 阶段 年净 收益;p 投 资收 益率。6.2.4 防护类 灌木 林资 产评 估 防护类 灌木 林资 产价 值包 括灌木 林的 生物 量价 值和 生态服 务功 能价 值。生态 服 务功能 评估 执行LY/T 17212008。6.2.5 特用类 灌木 林资 产评 估 6.2.5.1 实验类 灌木 林资 产 选用收 益现 值法 和重 置成 本法。在采 用收 益现 值法 时,收益 的预 测应 在满 足原 经 营目的 条件 下进 行;在采用 重置 成本 法时,应 考虑历 史成 本的 投入。6.2.5.2 采种类 灌木 母树 林资 产 参照 本 标准6.2.2 的方法 进 行。在 评估时 应充 分考虑 种子品 质、产 量、价格和 优良种 子资源 保存 价值的特 点。6.2.5.3 风景林、名 胜古 迹和 革命 纪念地 灌木 林资 产 参见本 标准6.2.3 评 估的 方 法。6.2.5.4 环境保 护类 灌木 林资 产 参见本 标准6.2.4 评 估的 方 法。6.2.5.5 国防类 灌木 林资 产 依据特 殊性 选择 适宜 的评 估方法,并 要通 过实 际调 查确定 标准 和参 数。6.2.5.6 自然保 护区 灌木 林资 产 参见本 标准6.2.3 和6.2.4 评估的 方法。6.2.6 珍稀濒 危类 灌木 林资 产评 估 按照下 列公 式进 行评 估:=(+)E Z T S B C G 式中:E 评 估值;Z 珍 稀濒 危价 值;根据 珍 稀濒危 灌木 林的 品种 和规 格,综 合确 定其 具有 的稀 缺价值 和遗 产价 值。T 特用 价值;是指 珍稀 濒 危灌木 林在进 行科 研、教 学、引 种、实 验等 各类活 动所获 得的收 益,依据各类 活动 所获 得的 纯收 益求和 计算。S 生长 势价 值系数;是 指 珍稀濒 危灌木 林枝 干的饱 满程度,是否 有病 虫害或 其他损 伤等灌 木生 长因子的 调整 值。B 保 护级 别价 值系 数;依 据保护 级别 确定。DB15/T 1076 2016 10 C 场所 价值 系数;是指 珍 稀濒危 灌木林 生长 的区域 在地理 上所处 的位 置,依 据地理 区位所 带来 价值的大 小确 定。G 特别 管护 费用;是指 珍 稀濒危 灌木林 需要 特别管 理和保 护所发 生的 费用,依据特 别管理 和保 护的实际 投入 确定。以上参 数均 需采 用专 家咨 询法根 据实 际确 定。DB15/T 1076 2016 11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灌木林 资产 评估 程序 A.1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A.1.1 了解委托方与 相 关 当 事 方 基 本 情 况 A.1.2 明确评估的目的 A.1.3 了解评估对象基本状况 A.1.4 明确价值类型 A.1.5 明确评估基准日 A.1.6 明确评估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 A.1.7 明确其他需 要 明 确 的 重 要 事 项 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分析。A.2 签订评估业务合同 A.3 需提交的灌木林资产清单和相关材料 灌木林资产清单。其 他 相 关 材 料:与 委 托 评 估 事 项 相 关 的 经 济 行 为 文 件;产 权 依 据 灌 木 林 资 产 林 权 证 书;委 托 方、产 权 持 有者 身 份 证 明 文 件;林 业 基 本 图、林 相 图、作 业 设 计 调 查 图;有 特 殊 经 济 价 值 的 灌 木 林 种 类、数 量 和 质 量 材 料;当 地 灌 木 林 培 育 和 基 本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经 济 指 标;灌 木 林 培 育 的 帐 面 历 史 成 本 资 料;有 关 的 小 班 登 记 表 复 印件;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A.4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A.4.1 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A.4.2 制定评估工作程序 A.5 现场核查确认资产清单,并编制核查报告 A.6 收集灌木林资产评估资料 营 林 生 产 技 术 标 准、定 额 及 有 关 成 本 费 用 资 料;当 地 及 附 近 地 区 灌 木 林 利 用 方 法、开 发 利 用 程 度;当 地 及附 近 地 区 灌 木 林 产 品 名 称、市 场 价 格、生 产 成 本,及 其 销 售 过 程 中 税、费 征 收 标 准;当 地 及 附 近 地 区 的 林 地 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A.7 灌木林资产评定估算 A.8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灌木林资产核查报告、评估报告、送 审 专 用 材 料。DB15/T 1076 2016 12 A.9 工作底稿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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