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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10 A 0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08 201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 报告编制规范 Writing Specification on technical verification reports about Beijing asset investment projects 2015-07-08发布 2015-11-01实施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208 2015 I 目 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1 5 技术核查报告主要内容.2 6 委托内容及要求.2 7 技术核查工作过程.2 8 项目概况.3 9 技术核查依据.3 10 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3 DB11/T 1208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能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 霞、佟立志、赵志军、冉 霞、李 舟、杨 啸寒、朱慧敏、李文 峰、张 然、晋 文、王圣典、王晓宇DB11/T 1208 2015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固 定 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 监察 技术核查报告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核查依据、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等相关 核查要 点。本标准 适 用 于民 用 建筑 项目、工 业 项目和基 础设 施 建设 项目的技术核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0015 建筑 给 水排水设计 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 设计 规范 GB 50028 城镇天然气设计 规范 GB 50034 建筑 照 明设计 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 GB 50555 民 用 建筑 节 水设计 标准 GB 50736 民 用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 设计 规范 JGJ 16 民 用 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 CJJ3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 规范 DB11/687 公 共建筑 节能 设计 标准 DB11/891 居住建筑 节能 设计 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标准对照法 Standard control method 对 照项目 应执行 的节能标准、规范 进行分析 和核查的 方法。3.2 专家判断法 Expert judgment method 利 用 专家在专 业方 面 的 经验、知识 和技能,进行 判断 的 方法。4 基本规定 DB11/T 1208 2015 2 4.1 报告编制原则 4.1.1 客观性原则 技术核查报告 应 从 项目实 际 出发,对 项目 相关资 料、文件和 数 据 做 出 科学 分析 和 判断,确 保技术核查 结果 的 客观 性和 真 实性。4.1.2 全面性原则 技术核查报告 应 以 节能 审 查 批复 意见 以 及 各 项 批复 文件 为 依据,对 项目 进行建设 规 模、能 源 供应 条 件、建设方 案、年 能 源消费总量、主要 耗 能 设 备 和节能 措 施 等进行 全面 的 复 核,分析 项目 建设是 否满足 相关 节能规范、标准和节能 审 查意见的要求。4.2 技术核查方法 包括 标准 对 照 法、专家判断 法。标准 对 照 法 用 于 项目的用能 方 案、建筑热 工 设计方 案、设 备选型、能 效 水 平 等 核查。专家判断 法 用 于 项目用能 方 案 和技术 方 案 的 对 比、能 耗 计 算 中 经验数 据的 取值、节能 措 施 等 核查。4.3 技术核查分类 技术核查 分 为评估类 项目技术核查和 登记类 项目技术核查,技术核查报告 分 为评估类 项 目技术核查报告和 登记类 项目技术核查报告。5 技术核查报告主要内容 技术核查报告 应包括下列 内容:a)委托内容及要求;b)技术核查工作过程;c)项目概况;d)技术核查依据;e)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6 委托内容及要求 委托内容及要求 应包括下列 内容:a)委托单位、编制 单位;b)项目 名称、项目 类别;c)技术核查的目的和意义;d)技术核查 重 点 内容及要求。7 技术核查工作过程 技术核查工作过程 应包括下列 内容:a)技术核查 现场 的 时间、地 点 及过程;DB11/T 1208 2015 3 b)技术核查 材料清 单及 其 获取 过程;c)编制 单位 分 专 业 审 核、出 具 技术核查报告的过程。8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应包括下列 内容:a)项目 名称;b)建设 单位;c)施工 图 设计 单位;d)节能 专篇 编制 单位;e)建设 地 点;f)项目性 质 和项目 类型;g)建设 内容 与 规 模;h)项目 进 度;i)项目 投资。9 技术核查依据 根 据项目的性 质 和 类型确 定技术核查依据,应包括:a)现 行 国家、行业、地 方 有 关 节能、住 宅 产业 化、可 再生 能 源 利 用、设 备 能 效 等方 面 的 政策、法 规、标准;b)现 行 国家、行业 和 地 方 推广、限 制 和 制 止(淘汰)的用能 产 品、设 备、生 产 工 艺、建筑 材料 目 录;c)项目规 划 意见 复函、建设 工程规 划许 可 证、建设 工程施工 许 可 证、施工 图 及 计 算 文件、节能 专篇 及 审 查意见(或 节能 登记 表);d)其 他 与 项目能 源 与资 源 使 用 相关 的文件 资 料 等。10 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10.1 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10.1.1 评估类 项目技术核查内容 应对下列 内容 进行 复 核并 形成 核查意见:a)建设 规 模 和 使 用 功 能;b)能 源 供应 情 况;c)建设方 案、主要用能 设 备选型 是 否 落 实节能 专篇审 查意见;d)各 种 能 源消耗量 及项目 年 综合 能 耗量;e)节能 措 施 是 否 符合 节能标准中 强 制 性 条 款;f)年 碳 排 放情 况。10.1.2 登记类 项目技术核查内容 应对下列 内容 进行 复 核并 形成 核查意见:a)建设 规 模 和 使 用 功 能;b)能 源 供应 情 况;DB11/T 1208 2015 4 c)各 种 能 源消耗量 及项目 年 综合 能 耗量;d)节能 措 施 是 否 符合 节能标准中 强 制 性 条 款;e)年 碳 排 放情 况。10.2 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 10.2.1 复 核项目技术核查 材料 与 节能 审 查 批复 意见 以 及 各 相关 批复 文件中 关于建设 规 模 和 面 积功 能 分配方 面 存 在 的 差异。建设 规 模 应包括 总 建筑 面 积、地 上 建筑 面 积、地 下建筑 面 积。面 积功 能 分配应明 确 居住建筑、公 共建筑 和工 业建筑 的 建筑 面 积。10.2.2 工 业 项目 应明 确 产 能、产 量、工作 纲领 等 内容;基 础设 施项目 应明 确 建设 规 模、生产、供应 或服务 能 力 等相关 内容。10.3 项目能源供应情况 10.3.1 复 核项目技术核查 材料 和节能 专篇(或 节能 登记 表)中能 源 供应 种 类 是 否 一致。10.3.2 复 核项目技术核查 材料 和节能 专篇(或 节能 登记 表)中主要 耗 能 系统 能 源消耗 种 类 是 否 一致。10.3.3 能 源 供应 种 类 应包括电 力、市 政 热 力、天然气 及 其 他 能 源,也 包括水、压缩 空气、氧 气、氮 气 和 氦 气等 耗 能工 质。10.4 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选型 是否落 实节能专 篇审 查意见 10.4.1 建 筑 专 业 10.4.1.1复 核项目 材料 和节能 专篇 中 建筑设计方 案 是 否 一致,包括建筑 单 体 数量、建筑 高 度、层 数、朝向、电 梯 设 置、使 用 功 能 等。10.4.1.2复 核项目 材料 中 建筑 物 的 体形 系 数、窗墙 面 积 比 及 屋顶透 明 部 分 的 面 积 比、遮阳系 数、外窗 实 际 可 开启 面 积、外窗 气 密 性、可 见 光透射 比、围 护 结 构 材料 及 热 工性能 等相关 参 数。10.4.1.3 3个 以 上 单 体 建筑 组 成 的项目,相 同功 能的 建筑 单 体 可 按 不少于其 总数 20%的 原则 选取复 核 对 象,但 复 核的 建筑 单 体 数量 不应少于 3个,且 各 使 用 功 能的 建筑 单 体 数量 不应少于 1个。10.4.2 暖通 专 业 10.4.2.1复 核项目 材料 和节能 专篇 中 暖通设计方 案 是 否 一致,包括供暖、通风、空气调 节、冷 源 与热 源、监 控 等系统设 置 及 控 制 措 施 等。10.4.2.2复 核项目 材料 中主要用能 设 备 能 效 水 平,包括 锅炉、制 冷机、空 压机、风 机、水泵 等。10.4.3 给排水 专 业 10.4.3.1复 核项目 材料 和节能 专篇 中给 排水设计方 案 是 否 一致,方 案 包括 给 水(再生 水)系统、生 活 热水系统、排水系统、雨 水系统 及 饮 用 水系统。10.4.3.2复 核项目 材料 中主要用能 设 备 能 效 水 平,包括 加压输送 设 备、水 处理 设 备、换 热设 备 等。10.4.4 电气 专 业 DB11/T 1208 2015 5 10.4.4.1复 核项目 材料 和节能 专篇 中 电气设计方 案 是 否 一致,方 案 包括 负荷 等 级、供配电系统、照 明系统、能 源 计 量 系统、智 能 化 系统、可 再生 能 源 发 电 及 电 力 系统。10.4.4.2复 核项目 变压器 能 效 水 平。10.4.5 广 义 生 产(服务)专 业 10.4.5.1复 核项目 材料 和节能 专篇 中 建设方 案 是 否 一致。10.4.5.2复 核项目 材料生 产 工 艺 的主要用能 设 备 能 效 水 平。10.5 各种 能源 年消耗量 及项目 年综合 能 耗量 10.5.1 电力消耗量 10.5.1.1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 年耗 电 量 的 计 算 方法 如 下:a)对于 项目 材料 提 供了空调系统设 备型 号、功率、数量 的项目,空调系统 年耗 电 量 应通 过公 式(1)计 算 得到。CiiiQ=TNciW x(1)式 中:cQ 项目 空调系统 年耗 电 量(kWh/a);ciW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空调设 备 功率(kW);iT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空调期空调 装置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iN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空调期天 数();舒 适 性 空调 取 120天;ix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考虑运 行 时间 的 修 正 系 数。计 算 过程 宜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表 1 空调系统年耗电量 序 号 设 备名称 设 备 功率 数量 空调期天 数 小 时数 修 正 系 数 年耗 电 量(kW/台)(台)(d)(h)(kWh/a)b)对于 项目 材料 中 未 提 供空调系统设 备型 号、功率、台 数 的项目,空调系统 年耗 电 量 应通 过公 式(2)计 算 得到。)(/103SCOP COP N T A q Qc c-=x.(2)式 中:cQ 空调系统 年耗 电 量(kWh/a);cq 空调 冷负荷 指 标(W/m2);A 空调 面 积,m2;N 空调期天 数(),舒 适 性 空调 取 120天;T 空调期空调 装置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DB11/T 1208 2015 6 x 修 正 系 数;COP 空调设 备 能 效比(分 体 空调),COP=制 冷功率(W)/输 入 功率(W);SCOP综合 制 冷 性能 系 数(集 中 空调),SCOP=空调系统 输 出的 冷 量(kW)/空调 系统 输 入 的用 电 量(kW)。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2。表 2 空调系统年耗电量 序 号 建筑 分 区 冷负荷 指 标 空调 面 积 空调期 天 数 小 时数 修 正 系 数 空调设 备 能 效 比/综合 制 冷 性 能 系 数 年耗 电 量(W/m2)(m2)(d)(h)(kWh/a)10.5.1.2供 暖系统 供暖系统 耗 电设 备 主要 是热 源 和 输 配系统设 备,包括 锅炉、供暖 循 环 泵、供暖系统 补 水 泵、供暖系统 末端 设 备 等,供暖系统 年耗 电 量 应通 过公 式(3)计 算 得到。i i i i spi spN T n W Q x=.(3)式 中:spQ 供暖 输送 设 备年耗 电 量(kWh/a);spiW 建筑 各 供暖 输送 系统 的 设 备 功率(kW/台);in 各类 设 备 的 数量(台);iN 建筑供暖 输 配系统 每 年 运 行天 数(d);iT 建筑 各 供暖 输 配系统 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iz 考虑台 数 变 化 或负荷变 化 的 修 正 系 数。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3。表 3 供 暖系统年耗电量 序 号 设 备名称 设 备 功率 数量 运 行 天 数 小 时数 修 正 系 数 年耗 电 量(kW/台)(台)(d)(h)(kWh/a)10.5.1.3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 耗 电设 备 主要 包括 厨房、地 下 室、设 备 用 房、实 验 室、厂房 等 区域 的 通风 机、风 处理 设 备 等,通风系统设 备年耗 电 量 应通 过公 式(4)计 算 得到。i i i i ti tN T n W Q x=(4)DB11/T 1208 2015 7 式 中:tQ 通风系统 年耗 电 量(kWh/a);tiW 各类 通风设 备 功率(kW/台);in 各类 通风设 备数量(台);iN 各类 通风设 备 每 年 运 行天 数(),根 据 不 同使 用 功 能 确 定;iT 各类 通风设 备 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根 据 不 同使 用 功 能 确 定;ix 考虑 不 同使 用 功 能 运 行 时间 的 修 正 系 数。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4。表 4 通风系统年耗电量 序 号 设 备名称 设 备 功率 数量 运 行天 数 小 时数 修 正 系 数 年耗 电 量(kW/台)(台)(d)(h)(kWh/a)10.5.1.4给排水系统 给 排水系统 耗 电设 备 主要 包括 输送 水 泵、水 处理 设 备、电 开 水 器 等,给 排水系统设 备年 耗 电 量 应通 过公 式(5)计 算 得到。i i i i gpi gpN T n W Q x=(5)式 中:gpQ 给 排水系统 年耗 电 量(kWh/a);gpiW 各类 给 排水设 备 功率(kW/台);in 各类 给 排水设 备数量(台);iN 各类 给 排水设 备 每 年 运 行天 数(d),可 根 据 不 同使 用 功 能 确 定;iT 给 排水设 备 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可 根 据 不 同使 用 功 能 确 定;ix 考虑 不 同使 用 功 能 运 行 时间 的 修 正 系 数。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5。表 5 给排水系统年耗电量 序 号 设 备名称 设 备 功率 数量 运 行天 数 小 时数 修 正 系 数 年耗 电 量(kW/台)(台)(d)(h)(kWh/a)10.5.1.5照 明系统 照 明系统包括 室 内照 明、室 外 道路 照 明 和 景 观 照 明,照 明系统 年耗 电 量 应通 过公 式(6)计 算 得到。310-=i i i i i zi zK N T A q Q x(6)式 中:DB11/T 1208 2015 8 zQ 照 明系统 年耗 电 量(kWh/a);ziq 不 同 区域 照 明 功率密 度(W/m2),各 区域 照 明 功率密 度 相 同 可 合 并;iT 照 明 灯 具 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根 据 不 同使 用 区域 确 定;iN 照 明 年 运 行天 数(d),根 据 不 同使 用 区域 确 定;iA 与不 同 照 明 功率密 度 对应 的 区域 面 积(m2);iK 不 同使 用 功 能的 需 用 系 数;ix 不 同使 用 功 能的 平 均 有 功负荷 系 数。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6。表 6 照 明系统年耗电量 序 号 建筑 分 区 功率密 度 区域 面 积 运 行 天 数 小 时数 需 用 系 数 负荷 系 数 年耗 电 量(W/m2)(m2)(d)(h)(kWh/a)10.5.1.6室 内设备 室 内 设 备 指 满足 项目 一 般 功 能性要求的 设 备,包括通 常 从 插座 取 电 的 各类 设 备,如 计 算机 等 办 公 设 备、电 视 等 家 用 电 器,其 年耗 电 量 应通 过公 式(7)计 算 得到。3s10-=i i i i i i cK N T A q Q x.(7)式 中:cQ 室 内 设 备年耗 电 量(kWh/a);iqs 建筑 各 部 位 不 同 设 备 系统 单位 面 积功率 指 标(W/m2),各 部 位 设 备 功率 相 同 可 合并;iA 与不 同 室 内 设 备 系统对应 的 建筑 面 积(m2);iN 室 内 设 备 每 年 运 行天 数(d),根 据 使 用 功 能 确 定;iT 室 内 设 备 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根 据 使 用 功 能 确 定;iK 不 同使 用 功 能的 需 用 系 数;ix 不 同使 用 功 能的 平 均 有 功负荷 系 数。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7。表 7 室 内设备 年耗电量 序 号 建筑 分 区 功率 指 标 区域 面 积 运 行 天 数 小 时数 需 用 系 数 负荷 系 数 年耗 电 量(W/m2)(m2)(d)(h)(kWh/a)10.5.1.7电梯 电 梯 包括 乘 客 电 梯、载 物 电 梯 和 扶 梯,电 梯 年耗 电 量 应通 过公 式(8)计 算 得到。DB11/T 1208 2015 9 i i i i i di dK N T n W Q x=.(8)式 中:dQ 电 梯 年耗 电 量(kWh/a);diW 各类 电 梯 的 功率(kW/台);in 各类 电 梯 数量(台);iN 各类 电 梯每 年 运 行天 数(d),可 根 据 建筑 使 用 功 能 确 定;iT 各类 电 梯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可 根 据 使 用 功 能 确 定;iK 不 同使 用 功 能的 需 用 系 数;ix 不 同使 用 功 能的 平 均 有 功负荷 系 数。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8。表 8 电梯年耗电量 序 号 设 备 名称 设 备 功率 数量 运 行 天 数 小 时 数 需 用 系 数 负荷 系 数 年耗 电 量(kW/台)(台)(d)(h)(kWh/a)10.5.1.8广 义 生 产(服务)系统 广 义 生 产(服务)系统包括 实 验 设 备、信息 机 房、化验 仪 器、厨房、工 艺 设 备 等,其 年耗 电 量 应通 过公 式(9)计 算 得到。i i i i i gi gK T N n W Q x=(9)式 中:gQ 广 义 生 产(服务)系统设 备年耗 电 量(kWh/a);giW 各类 设 备 功率(kW/台);in 各类 设 备数量(台);iN 各类 设 备 每 年 运 行天 数(d),可 根 据 不 同使 用 功 能 确 定;iT 各类 设 备 每 日 平 均 小 时数(h),可 根 据 不 同使 用 功 能 确 定;iK 不 同使 用 功 能 需 用 系 数;ix 不 同使 用 功 能的 平 均 有 功负荷 系 数。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9。表 9 广 义 生 产(服务)系统年耗电量 序 号 设 备名称 设 备 功率 数量 运 行 天 数 小 时数 需 用 系 数 负荷 系 数 年耗 电 量(kW/台)(台)(d)(h)(kWh/a)10.5.2 天然气消耗量 DB11/T 1208 2015 10 10.5.2.1供 暖系统 建设 项目内 设 置 燃 气 锅炉或 户 式 采暖 炉 作 为 供暖系统 的 热 源时,应计 算 供暖系统天然气消耗量。供暖系统天然气 消耗量 计 算 方法 如 下:a)居住建筑 的 供暖系统 年 天然气 消耗量 应通 过公 式(10)计 算 得到。=)(2 1 q/0036.0 h hrq i i i hiq A N T q Q(10)式 中:qQ 供暖系统 年耗 气 量(Nm3/a);hiq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 耗 热 量 指 标(W/m2);iT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供暖 装置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联 系采 暖 一 般 取 24h;iN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天 数(d),一 般 情 况 取 123天;iA 对应不 同 供暖 耗 热 量 指 标的 供暖 面 积(m2);1h 供暖热 源 运 行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求 取值,户 式 采暖 炉 按 不 低 于 GB 20665节能等 级 2级 要求 取值);2h 供暖管网 输送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求 取值,户 式 采暖 炉 取 1。);rqq 天然气热 值(MJ/Nm3)。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0。表 10 居住 建 筑 供 暖系统年耗气量 序 号 建筑 分 区 耗 热 量 指 标 供暖 面 积 供暖期 天 数 小 时 数 管网 输 送 效 率 供热热 源 运 行 效 率 天然气热 值 年耗 气 量(W/m2)(m2)(d)(h)(MJ/Nm3)(Nm3/a)b)其 他 建筑 的 供暖系统 年 天然气 消耗量 应通 过公 式(11)计 算 得到。Y=)(2 1 q/0036.0 h hrq i i i i hiq A N T q Q(11)式 中:qQ 供暖系统 年耗 气 量(Nm3/a);hiq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热 负荷 指 标(W/m2);iT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供暖 装置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联 系采 暖 一 般 取 24h;iN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天 数(d),一 般 情 况 取 123天;iA 对应不 同 供暖热 负荷 指 标的 供暖 面 积(m2);iY 负荷 修 正 系 数,建筑 有 值 班 采暖 时,应分 时 段 取 不 同 的 修 正 系 数;1h 供暖热 源 运 行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求 取值,户 式 采暖 炉 按 不 低 于 GB 20665节能DB11/T 1208 2015 11 等 级 2级 要求 取值);2h 供暖管网 输送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求 取值,户 式 采暖 炉 取 1。)rqq 天然气热 值(MJ/Nm3)。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1。表 11 供 暖系统年耗气量 序 号 建筑 分 区 热 负荷指标 供暖 面 积 供暖期 天 数 小 时数 负荷 修 正 系 数 管网 输 送 效 率 热 源 运 行 效 率 天然气热 值 年耗 气 量(W/m2)(m2)(d)(h)(MJ/Nm3)(Nm3/a)10.5.2.2生活热水 生 活 热水 年耗 热 量、生 活 热水系统 年耗 气 量 计 算 公 式如 下:a)生 活 热水 年耗 热 量 应通 过公 式(12)计 算 得到。910)(-=l rc i d r at t C N k m q Q r(12)式 中:aQ 生 活 热水 年耗 热 量(GJ/a);rq 热水 用 水 定 额 L/(人.d)或 L/(床.d);m 用 水计 算 单位人 数(人 数 或 床 位 数 等);dk 日 平 均 系 数;iN 建筑 各类生 活 热水 使 用 天 数(d);C 水 的 比 热(J/(kg),取 C=4187J/(kg);r 水 温 为 trc时 的 热水 密 度(kg/L),可 近似 取 r=1;rct 加 热设 备 出口 热水 温 度(),一 般 可 取 60;lt 冷 水计 算 温 度(),一 般 可 取地 下水 10;地面 水 4。b)生 活 热水系统 年耗 气 量 应通 过公 式(13)计 算 得到。1/1000 hrq aq Q Q=(13)式 中:Q 生 活 热水系统 年耗 气 量(Nm3/a);aQ 生 活 热水系统 年耗 热 量(GJ/a);1h 生 活 热水热 源 运 行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求 取值,户 式 采暖 炉 按 不 低 于 GB 20665节能 等 级 2级 要求 取值);rqq 天然气热 值(MJ/Nm3)。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2。表 12 生活热水年耗气量 序 号 用 水 用 水计 算 单位人 数 用 水 日 平 均 系 数 使 用 年耗 年耗 DB11/T 1208 2015 12 项目 定 额 天 数 热 量 气 量(人)(L/d 人)(kd)(d)(GJ/a)(Nm3/a)10.5.2.3餐饮 餐 饮 耗 气 量 包括居民 餐厨、食堂 及 商 业 餐 饮,年耗 气 量 应通 过公 式(14)计 算 得到。rq i qi qq n q Q/104-=.(14)式 中:qQ 全年耗 气 量(104Nm3);qiq 年 用 气 量 指 标(MJ/人 或 座 a);in 天然气 用 气计 算 单位 数(人 数、座);rqq 天然气热 值(MJ/Nm3)。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3。表 13 餐饮年耗气量 序 号 类别 人 数 或 座 位 数 年 天然气 用 气 量 天然气热 值 全年耗 气 量 指 标 Qn Qr/(MJ/人 a)(MJ/座 a)(MJ/a)(MJ/Nm3)(104Nm3)10.5.2.4广 义 生 产(服务)系统 广 义 生 产(服务)设 备年消耗 蒸汽 量、广 义 生 产(服务)设 备年消耗 天然气 量 计 算 公 式如 下:a)广 义 生 产(服务)设 备年消耗 蒸汽 量 应通 过公 式(15)进行计 算。i i i i i zK T N n q Q=(15)式 中:zQ 广 义 生 产(服务)设 备年耗 蒸汽 量(t/a);iq 单 台 设 备 每 小 时耗 蒸汽 量(t/h);in 设 备数量(台);iN 设 备年 运 行天 数(d);iT 设 备 每 天 运 行 小 时数(h);iK 不 同使 用 功 能的 需 用 系 数。b)广 义 生 产(服务)设 备年消耗 天然气 量 应通 过公 式(16)计 算 得到。1/hrq z rq Q Q Q=.(16)式 中:Q 广 义 生 产(服务)设 备年耗 气 量(Nm3/a);rQ 蒸汽 热 值(kJ/kg);DB11/T 1208 2015 13 zQ 年耗 蒸汽 量(t);1h 热 源 运 行 效 率;rqq 天然气热 值(MJ/Nm3)。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4。表 14 广 义 生 产(服务)系统年耗气量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小 时耗 蒸汽 量 数量 运 行 天 数 小 时 数 需 要 系 数 热 源 运 行 效 率 蒸汽 热 值 天然气 热 值 年耗 天 气 量(t/h)(台)(d)(h)(kJ/kg)(MJ/Nm3)(Nm3/a)10.5.3 热力消耗量 建设 项目 供暖系统采 用市 政 热 源 或 区域 锅炉 房 作 为 热 源时,应计 算 供暖系统 耗 热 量。供暖系统 耗 热 量 计 算 公 式如 下:a)居住建筑供暖 耗 热 量 应通 过公 式(17)计 算 得到。-=23/10 0036.0 hi i i hi hA N T q Q(17)式 中:hQ 项目 年 供暖 耗 热 量(GJ/a);hiq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 耗 热 量 指 标(W/m2);iT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供暖 装置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联 系采 暖 一 般 取 24h;iN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天 数(d),一 般 情 况 取 123天;iA 对应不 同 供暖 耗 热 量 指 标的 供暖 面 积(m2);2h 供暖管网 输送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求 取值)。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5。表 15 居住 建 筑年 供 暖耗热量 序 号 建筑 分 区 耗 热 量 指 标 供暖 面 积 供暖期 天 数 小 时数 管网 输送 效 率 年 供暖 耗 热 量(W/m2)(m2)(d)(h)(GJ/a)b)其 他 建筑供暖 耗 热 量 应通 过公 式(18)计 算 得到。-=23/10 0036.0 h yi i i i hi hA N T q Q(18)式 中:hQ 项目 年 供暖 耗 热 量(GJ/a);hiq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热 负荷 指 标(W/m2);DB11/T 1208 2015 14 iT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供暖 装置每 日 平 均 运 行 小 时数(h),联 系采 暖 一 般 取 24h;iN 项目内 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天 数(d),一 般 情 况 取 123天;iA 对应不 同 供暖 耗 热 负荷 指 标的 供暖 面 积(m2);iY 负荷 修 正 系 数,建筑 有 值 班 采暖 时,应分 时 段 取 不 同 的 修 正 系 数;2h 供暖管网 输送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求 取值)。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6。表 16 年 供 暖耗热量 序 号 建筑 分 区 耗 热 量 指 标 供暖 面 积 供暖期 天 数 小 时数 负荷 修 正 系 数 管网 输送 效 率 年 供暖 耗 热 量(W/m2)(m2)(d)(h)(GJ/a)10.5.4 燃油消耗量 广 义 生 产(服务)系统 年 燃油 消耗量 应通 过公 式(19)计 算 得到。3i i i i i Y10 K T N n q Q-=(19)式 中:YQ 广 义 生 产(服务)设 备年 燃油 消耗量(t/a);iq 单 台 设 备 额 定 每 小 时 燃油 消耗量(kg/h);in 设 备数量(台);iN 设 备年 运 行天 数(d),可 根 据 不 同使 用 功 能 确 定;iT 设 备 每 天 运 行 小 时数(h),可 根 据 不 同使 用 功 能 确 定;iK 不 同使 用 功 能 需 用 系 数。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7。表 17 广 义 生 产(服务)系统年燃油消耗量 序 号 设 备名称 小 时 燃油 消耗 量 数量 运 行 天 数 小 时数 需 用 系 数 年 燃油 消耗量(t/h)(台)(d)(h)(t/a)10.5.5 项目 年综合 能 耗量 上 述 计 算 得到 各 种 能 源消耗 实 物 量,通 过 折 标准 煤后汇 总 得到 项目 综合 能 耗量。汇 总 表格 可 参 考 表 18。表 18 项目 年综合 能 耗量 序 号 能 源消耗 种 类 年消耗量 折 标 系 数 年 标准 煤 量(tce)DB11/T 1208 2015 15 序 号 能 源消耗 种 类 年消耗量 折 标 系 数 年 标准 煤 量(tce)居住建筑 一 电力(104kWh)1 空调 及 供暖系统 2 给 排水系统 3 通风系统 4 照 明系统 5 室 内 设 备 系统 6 电 梯 系统 小计 二 天然气(104Nm3)1 餐厨 2 生 活 热水 3 供暖系统 小计 三 热力(GJ)公共建筑、工业及基础设施项目 一 电力(104kWh)1 空调 及 供暖系统 2 给 排水系统 3 通风系统 4 照 明系统 5 室 内 设 备 系统 6 电 梯 系统 7 广 义 生 产(服务)系统 二 天然气(104Nm3)1 餐厨 2 供暖系统 三 热力(GJ)四 柴油(t)五 汽油(t)DB11/T 1208 2015 16 序 号 能 源消耗 种 类 年消耗量 折 标 系 数 年 标准 煤 量(tce)合计 注 1:水不 作 为 能 源消耗 种 类,仅 作 为耗 能工 质。注 2:在 节能核查中,电 力 折 标 系 数 采 用 当 量值。注 3:常 用能 源 种 类 如 电 力、天然气、市 政 热 力 其 折 标 系 数 按 最新 公 布 的 执行。10.6 节能 措 施 是否符合相关 节能标准 强 制性 条 文 的 要求 10.6.1 项目技术核查 资 料 中 居住建筑、公 共建筑 节能 措 施 是 否 符合 DB11/891、DB11/687中的 强 制 性 条 文要求。10.6.2 工 业、基 础设 施项目节能 措 施 是 否 符合 国家、行业、地 方 规范标准中 关于 能 源 利 用 的 强 制 性 条 文要求。10.7 年碳排放 情况 10.7.1 碳排放总量计算 10.7.1.1 直接排放 直接 排 放 应通 过公 式(19)计 算 得到。=i iF A E1 i 燃烧.(19)式 中:燃烧 E 化 石燃 料 燃烧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tCO2);iA 化 石燃 料 燃烧 活 动 水 平数 据,是 工 业 锅炉 等固 定 设 施 所 燃烧 的 第 i种 化 石燃 料 的 热 量(TJ);iF 第 i种 燃 料 的 排 放 因子(tCO2/TJ);i 化 石燃 料类型。a)项目 第 i种 化 石燃 料消费量 的 热 量 应通 过公 式(20)计 算 得到。310-=i i iRZ RL A(20)式 中:iA 项目 第 i种 化 石燃 料消费量 的 热 量(TJ);RLi 项目 第 i种 化 石燃 料 的 消费量,固 体 和 液 体 燃 料(t),气 体 燃 料(104Nm3);iRZ 项目 第 i种 燃 料 的 平 均 低 位发 热 量,固 体 和 液 体 燃 料(GJ/t),气 体 燃 料(GJ/104 Nm3);310-是 单位 换 算 系 数。b)第 i种 燃 料 二 氧 化 碳 直接 排 放 的 排 放 因子 应通 过公 式(21)计 算 得到。r a=i i iC F(21)式 中:DB11/T 1208 2015 17 iF 燃 料 i的 排 放 因子(tCO2/TJ);iC 燃 料 i的单位 热 值 含 碳 量(tC/TJ);ia 为 燃 料 i的 碳氧 化 率(%);r 二 氧 化 碳 与 碳 的 分 子 量 之 比,为 44/12。计 算 过程 应 以 表 格 的 形式表 达,可 参 考 表 19、表 20、表 21。表 19 项目 年化石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序号 燃 料 品 种 用 途 A 年消 费量 B 热 值 C(=A B)燃 料热 量 D(=C/1000)燃 料 热 量 E 单位 热 值 含 碳 量 F 碳 氧 化 率 G CO2与碳 分子 量比 H(=E F G)排 放 因子 I(=DH)排 放 量(t,万Nm3)(GJ/t,GJ/万Nm3)(GJ)(TJ)(tC/TJ)(tCO2/TJ)(tCO2)1 年排放量 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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