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DB22/T 209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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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10 P 33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0912014 国境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for the entry and 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t airport 2014-06-30发布 2014-08-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091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晨、邵丽筠、石垒、万艾玲、王志娟、李中、刘阳、赵梁、王勇。DB22/T 20912014 1 国境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现场设施、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查验设施、出入境货物堆场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航空器检疫设施、空港口岸卫生监督设施、空港口岸卫生处理设施、空港口岸检验检疫实验室。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对外开放的客运、货运空港口岸的检验检疫设施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号)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国质检卫(2012)831号)3 基本要求 3.1 出入境旅客通道旁应配置检验检疫现场业务用房,主要用于:现场办公、档案存储、视频监控、检验监测、检疫处理、截留物品贮存、样品存储、预防接种、医学检查、隔离留验、医学消毒、现场快速检测、应急处理等。3.2 检验检疫现场业务用房配备的数量、面积应以满足功能需要为原则;各用房应根据用途相对独立,区域界限明确。3.3 检验检疫现场业务用房位置应毗邻于相应的旅客通道检验检疫场所,保证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器具及设备直接、迅速、无障碍的进出查验区域。3.4 根据检验检疫现场业务用房用途,应配备和完善相应的通讯(视音频、数据)、水、电(弱电)、污水处理、负压、视频监控等配套设施。3.5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 号)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国质检卫2012831 号)的要求。4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现场设施 4.1 旅客侯检区 4.1.1 位置设置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位于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最前端,应当保证通风透气、光照充足,是出入境旅客等候健康申报及体温监测,接受医学巡查的场所。4.1.2 候检区面积 DB22/T 20912014 2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域从查验通道前候检线向外延伸计算,其面积以旅客最长候检时间15 min为前提,依照每15 min内出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乘以每名旅客候检面积1 m2计算。侯检区面积应满足如下条件:候检区面积应不低于公式(1)中计算结果;候检区面积按公式(1)计算:1=A B.(1)式中:B候检区面积(m2);A以旅客最长候检时间15min为前提,依照每15min内出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人);1常数,即:每名旅客候检面积为1。4.1.3 配套设施 4.1.3.1 引导牌 位于出入境旅客通道起点至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之间;内容为中英文“前方请接受入/出境检疫查验”,英文“Quarantine Inspection Ahead”;中英文上下排列,引导牌推荐规格为100 cm30 cm,颜色为蓝底白字,中文字体为黑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以下统称:规格A)。4.1.3.2 告示牌 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向旅客告知入出境检疫查验有关事项;推荐规格为200 cm120 cm,颜色为蓝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可选择设置电子触摸屏(以下统称:规格B)。4.1.3.3 公告栏 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张贴有关公告;推荐规格为300 cm100 cm(以下统称:规格C)。4.1.3.4 宣传栏 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传染病预防宣传;按规格C制作,可选择设置电子显示屏。4.1.3.5 健康咨询 用于出入境人员健康咨询,可选择设置电子触摸屏。4.1.3.6 填卡台 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张贴健康申明卡填写式样、出入境旅客填写健康申明卡;推荐规格为长150 cm、宽80 cm、高110 cm,涂印“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写处”中英文字样。4.1.3.7 侯检线 在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平行涂印于距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台正前方150 cm处,推荐规格为150 cm10 cm,并明示“请在黄线外候检”中英文字样。4.2 旅检通道查验区 4.2.1 位置设置 DB22/T 20912014 3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域正后方处,是监测出入境旅客体温,接受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核查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其它相关国际旅行卫生证件的场所。4.2.2 查验通道 查验通道设置应满足如下条件: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宽度为 150cm;通道数按公式(2)计算;通道数不低于公式(2)计算结果,结果小数点后向上进一位化整为零。60AC=.(2)式中:A以旅客最长候检时间15min,每名旅客查验时间15s为前提,依照每15min内出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人);C通道数(条);60常数,即:一条通道15min内查验的旅客数量为60人。4.2.3 配套设施 4.2.3.1 标志牌 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正上方;推荐规格为长150 cm、宽50 cm,左侧上下排列涂印“中国检验检疫”中英文字样,颜色为蓝底白字,中文字体为黑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右侧涂印中国检验检疫徽标,可以采用电子式或灯箱式标志牌(以下统称:规格D)。4.2.3.2 查验台 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两侧,应当保证光线充足,用于核查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其它相关国际旅行卫生证件;推荐规格为矩尺型,正面长150 cm,侧面长150 cm,高110 cm,台面宽60 cm。4.2.3.3 测温设备设置区 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处,用于安装测温设备,对出入境旅客实施体温监测。4.2.3.4 通道护栏 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前方两侧,护栏与查验台间隔等宽,用于全部出入境旅客有序进入、通过查验通道;推荐规格高110 cm。4.2.3.5 核与辐射监测设备设置区 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通道前方,用于安装核与辐射监测设备,探测放射性物质发出的射线。在查验现场设有放射性物质临时隔离存放场所。4.3 出入境人员传染病有症状者检疫筛查区 4.3.1 医学排查室 医学排查室的建设和配套设备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应毗邻于相应的旅客通道检疫查验区;DB22/T 20912014 4 布局及流程应符合传染病控制要求;桌椅、诊床、防护设备、消毒药械、血压计、听诊器等医学检查设备;上下水、通风等设施;面积按照每天出入境人数乘以 2 人/万人,每人 10 m2计算,最低 20 m2,出入境通道各 1 个医学排查室。4.3.2 留验隔离室 留验隔离室的建设和配套设备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应毗邻于相应的旅客通道检疫查验区;病人转运所需的专业工具、诊床、消毒和各类废弃物收集容器等;上下水、通风等设施;面积按照每天出入境人数乘以 2 人/万人,每人 10 m2计算,最低 30 m2,出入境通道各 1 个留验隔离室。4.3.3 病人专用转运通道 应设有用于病人转运并与其他人员通道不存在交叉污染的专用通道。4.3.4 传染病快速检测室 传染病快速检测室的建设和配套设备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应毗邻于相应的旅客通道检疫查验区;采样器具、生物安全移运箱、快速检测试剂、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冷藏储存设备;上下水、通风等设施。4.3.5 物品储备室 设有用于个人防护用品专用储藏区,配备必要的储藏柜。5 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设施 5.1 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位置设置 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位于空港口岸旅客通道入境旅客行李提取处后方;出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应当位于空港口岸旅客通道出境旅客行李托运处前方。5.2 面积 面积应满足如下条件:面积不小于公式(3)面积按公式(3)计算:2=E A D.(3)式中:A以每名被抽查旅客等候时间最长15 min,平均查验时间5min为前提,依照每15 min内出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人);D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面积(m2);E抽查比例(%);DB22/T 20912014 5 2常数,即:每名被抽查旅客人均等候查验面积(m2)。5.3 配套设施 5.3.1 标志牌 位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正上方处;按规格D制作。5.3.2 告示牌 位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用于向旅客告知入出境检疫查验有关事项;按规格B制作。5.3.3 公告栏 位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按规格C制作。5.3.4 查验台 查验台的建设应满足以下条件:位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两侧;推荐规格长 150 cm,宽 80 cm,高 50 cm,配备可以有效阻断外部视线的活动挡板;数量,依照每 15 min 内出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乘以抽查比例,再除以常数 3(即:每查验台 15 min 内可完成 3 人次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工作)计算。5.3.5 X 光机、核和辐射检测仪器设置区 位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前端,用于安装X光机、核和辐射检测仪器,对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实施查验。在查验现场设有放射性物质临时隔离存放场所。5.3.6 禁止进出境物品投弃箱 位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明示“禁止进出境物品投弃箱”中英文字样,推荐规格40 cm40 cm70 cm。6 出入境货物堆场检疫现场设施 6.1 货物检疫查验区 6.1.1 场地 货物检疫查验区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查验区面积应与空港口岸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相适应;场地内划分设置相对隔离的拆箱、分拣场地;地面平整、坚固、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具备有效的防鼠设施与防鼠带;设有冷冻(冷藏)集装箱的辅助制冷设施及防火、防汛、防盗设施;设有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设有垃圾存储与处理设施。6.1.2 配套设施 6.1.2.1 标志牌 DB22/T 20912014 6 位于出入境货物检疫查验区入口处;按规格D制作。6.1.2.2 查验平台 位于出入境货物检疫查验区,用于集装箱、货物的检疫查验操作;规格宽大于5 m、与集装箱拖车架等高(约150 cm)、长度以至少能够同时对5 辆集装箱卡车实施查验为宜,台体涂印“中国检验检疫”及中国检验检疫徽标(以下统称:规格E)。6.1.2.3 监管仓库 位于出入境货物检疫查验区,用于存放实施查封、扣押以及待进一步检验、检疫、鉴定的货物。监管仓库容积适当,适合叉车等机械工具现场操作。根据实际内部设置隔离区域,用于存放不同监管要求的货物,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监管仓库外墙涂印“检疫监管仓库”字样。6.2 货物检疫隔离区 用于隔离存放待处理的可疑出入境货物以及待处理的木质包装等检疫物的作业区域(或库房)。6.2.1 场地 货物检疫隔离区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地面应为平整、坚固、硬化的水泥地面,并确保在运营期间无破损。场地地面无积水,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具备有效的防鼠设施与防鼠带。场地应设有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设有垃圾存储与处理以及其他防污染设施。6.2.2 配套设施 6.2.2.1 标志牌 位于出入境货物检疫隔离区入口处;按规格D制作。6.2.2.2 隔离墙(网)出入境货物检疫隔离区四周应设置不间断全封闭式围墙(或围网)。6.3 货物检疫处理区 6.3.1 场地 货物检疫处理区的建设应满足以下条件:完全封闭,主要功能是对出入境货物、集装箱进行检疫处理;位于港区办公、生活区的下风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 50 m,面积不少于 1000 m2;地面平整、坚固、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具备有效的防鼠设施与防鼠带;设有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设有垃圾存储与处理设施。6.3.2 配套设施 6.3.2.1 标志牌 位于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入口处,标示检疫处理区域;按规格D制作。6.3.2.2 告示牌 DB22/T 20912014 7 位于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周边;推荐规格长150 cm、宽50 cm,涂印“检疫处理作业危险,请勿靠近”中英文字样。6.3.2.3 检疫处理平台 位于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内,用于车载集装箱及内容货物的检疫处理业务操作;按规格E建设。6.3.2.4 熏蒸处理库 位于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内,用于散货、木质包装等熏蒸及热处理;要求密闭良好,容积适当,技术指标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号)附件5的要求。6.4 电子监管设施 包括堆场和通道卡口的视屏监控系统和箱号、车号识别系统,满足科学监管和快速放行的需要。6.5 现场业务用房 应具备满足现场办公、视频监控、档案存储、样品前处理、样品存贮、现场检测、检验及抽样工具存放、检疫处理药品存储、器械存储等必要工作的房间。7 出入境航空器检疫设施 出入境航空器检疫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应当划定(指定)航空器熏蒸、消毒、除鼠、杀虫和航空器污水、垃圾检疫处理的专用作业区(停机坪);应当在航空器及其污水、垃圾检疫处理作业区附近配备检疫处理药品、器械的存储、操作设施;应在航空器检疫监管区域内设置电子(视频)监管设施,满足科学监管和快速放行的需要;应当在停机坪附近设置相关用房和场所,保障航空器检疫以及对供应航空器饮用水、食品等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的需要。8 空港口岸卫生监督设施 空港口岸卫生监督应具备下列设施: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设施(建有口岸卫生监督业务档案室、制证室、食品快速检测仪器室、卫生知识培训教室、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和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室);固体废弃物处理卫生监督设施;媒介生物控制设施。专用药品库,面积不少于 20 m2,专用器械库,面积不少于 50 m2。9 空港口岸卫生处理设施 空港口岸卫生处理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条件:有固定地点,总面积不少于 200 m2,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m2;专用的器械存放场所,面积不少于 20 m2;专用的药品贮存场所,面积不少于 20 m2;适宜的防护用品贮存场所及专用贮存柜;DB22/T 20912014 8 适宜的急救应急场所及专用贮存柜。10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实验室 10.1 卫生检疫实验室能力要求 实验室面积100 m2-300 m2,选址应相对独立。实验室整体布局中和各功能区中清洁区、半污染区(缓冲区)、污染区分区明晰,布局应为清洁区向污染区的走向,实验室人流与物流、洁净流与污染流走向明晰,避免交叉污染。实验室应按照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设计、建造、运行和管理。10.2 医学媒介生物实验室能力要求 实验室面积100 m2-250 m2,设立媒介处理实验室、媒介鉴定实验室、标本室、展示厅(不小于50 m2),器械室和洗消间。整体布局中和各功能区中清洁区、半污染区(缓冲区)、污染区分区明晰,布局应由为清洁区向污染区的走向,实验室人流与物流、洁净流与污染流走向明晰,避免交叉污染。医学媒介展示厅应有生态模型,展示口岸的区域分布、生态环境、以及监测点的分布,用图片、实物或影象等形式对监测和防控情况进行展示,设置教学、交流区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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