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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40 Z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4522014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pollution control projects for synthetic leather and artificial leather industry 2014-08-27发布 2014-12-01实施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452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4 5 总体要求.6 6 工艺设计.8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18 8 检测与过程控制.19 9 主要辅助工程.20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20 11 施工与验收.21 12 运行与维护.22 DB35/T 14522014 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规范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奇、陈伟立、刘建、冯义彪、邱凌峰、何玉燕、蔡如钰、陈良圣、郑炜、黄镜钊。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DB35/T 14522014 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和该专业集控区集中污染治理工程,可作为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923.1-2013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DB35/T 14522014 2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50087-2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HJ 449-2008 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HJ 462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微孔曝气器 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 HJ/T 26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刮泥机 HJ/T 26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吸泥机 DB35/T 14522014 3 HJ/T 27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HJ/T 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28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1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HJ/T 32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雾器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HJ/T 3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38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HJ/T 38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ECS 162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JF 1049 温度传感器动态响应校准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本)(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闽环发201229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工业园区、皮革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要求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018号)3 术语和定义 GB 21902-2008、HJ 449-2008中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合成革与人造革集控区 由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为主的企业组成,企业分布相对集中、内部功能齐全且相对独立的区域。3.2 废水预处理 为减轻综合废水处理负荷,对回收价值大或污染严重的废水进行初步净化的过程,也称为分类预处理。DB35/T 14522014 4 3.3 废水一级处理 综合废水处理工程中以固液分离、均质调节等措施为主体的初级处理过程。3.4 废水二级处理 综合废水处理工程中经一级处理后以生化处理为主体的净化过程。3.5 废水三级处理 综合废水处理工程中采用混凝沉淀、过滤等措施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净化过程。3.6 废气预处理 为满足废气净化处理装置进气要求,采用过滤或稀释等方式的预处理过程。3.7 废气净化处理 废气处理工程中采用洗涤、吸附或静电等方式的净化过程。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废水污染物及污染负荷 4.1.1 水污染物的产生同生产工艺有关,产生废水的工艺或流程(工序)见表 1。表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水产生来源、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去向 序号 工艺或流程 来源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1 湿法工艺生产线 浸水槽、凝固槽、水洗槽等的工艺废水和清洗水 化学需氧量、二甲基甲酰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氨氮 送DMF回收装置 2 湿揉工艺(后处理)湿揉、洗涤废水 化学需氧量、色度、有机溶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 送污水站处理 3 超纤:甲苯抽出工艺 水封水、甲苯回收水 甲苯、二甲基甲酰胺、化学需氧量 送污水站处理 4 超纤:碱减量工艺 工艺废水和清洗水 二甲基甲酰胺、化学需氧量 送DMF回收装置 DB35/T 14522014 5 表 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水产生来源、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去向(续)序号 工艺或流程 来源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5 废气净化治理 水洗涤式废气净化淋洗水 化学需氧量、有机溶剂(二甲基甲酰胺)、悬浮物 送DMF回收装置 6 精馏塔的塔顶水、真空泵出水 化学需氧量、二甲基甲酰胺、二甲胺 生产回用或送污水站处理7 DMF精馏 DMF回收废水储罐(池)的非定期排放、精馏塔清洗水 二甲基甲酰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送污水站处理 8 冷却循环水系统 冷却水的非定期排放同所用水有关,一般为少量二甲基甲酰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送污水站处理 9 清洗 地面冲洗水、容器洗涤水、设备洗涤水 化学需氧量、有机溶剂、悬浮物 送污水站处理 10 锅炉废水 锅炉废气治理废水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送污水站处理 11 生活废水 员工生活废水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 送污水站处理 4.1.2 废水水质可采取实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来确定。没有实测条件的,典型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水产生量及废水水质可参照表 2。表2 典型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水产生量及废水水质 产生过程 废水产生量 CODcr,mg/L BOD5,mg/L SS,mg/L 氨氮,mg/L DMF,mg/L湿法生产线工艺废水 50m/d70m/d 按每条生产线 250000350000 200300 180000220000 湿法生产线设备清洗水 0.3m/d0.5m/d 按每条生产线 1000014000 30005500 300500 100180 500750湿法生产线DMF废气淋洗废水 1.0m/d1.2m/d 按每条生产线 180000250000 120000180000 干法生产线DMF废气淋洗废水 10m/d12m/d 按每条生产线 200000300000 150000200000 后处理湿揉工艺废水 35m/d50m/d 按每条生产线 8001200 180300 200300 2545 DMF精馏塔顶水 10m/h15m/h 10002000 300500 80120 DMF精馏真空泵出水 40m/次50m/次 按10天一次 80000150000 50000100000 DMF精馏塔、精馏釜清洗废水 25m/次40m/次 按10天一次 1600025000 56009000 15002000 6001000 25003500 4.2 废气污染物及污染负荷 4.2.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气包括配料、涂覆、烘干废气以及精馏塔废气等,产生废气的工艺或流程(工序)见表 3。DB35/T 14522014 6 表3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气产生来源和主要污染物 类 别 工艺或设施 主要污染物 配料区域、涂覆区域、烘箱 聚氯乙烯生产线 密炼机、开炼机、其他烘干装置涂覆区域和烘箱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 增塑剂烟雾(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氯乙烯、挥发有机物(DMF、甲苯、二甲苯等)配料区域、涂覆区域、烘箱 聚氨酯干法工艺 涂覆区域和烘箱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 挥发有机物(DMF、甲苯、二甲苯、丁酮等)配料区域、涂覆区域 挥发有机物(DMF)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 挥发有机物(DMF)聚氨酯湿法工艺 烘箱、预含浸后烘干 挥发有机物(DMF)、油烟 磨皮区域 粉尘 涂饰区域、印刷区域、烘箱 后处理工艺 涂饰印刷区域同烘箱之间的传输区域 挥发有机物(DMF、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丁脂等)DMF精馏回收 精馏塔真空泵尾气、脱胺塔尾气 挥发有机物(DMF、二甲胺等)锅炉 锅炉废气 烟尘、SO2、NOx 污水站 格栅间、初沉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池和污泥脱水房 挥发有机物、恶臭(氨、硫化氢)等 4.2.2 一般地,典型的合成革与人造革每条干法生产线废气收集量约 50000m3/h,废气中 DMF浓度范围约 200mg/m34000mg/m3;每条湿法生产线废气收集量约 25000m3/h,废气中DMF 浓度范围约100mg/m3500mg/m3。4.3 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DMF废水精馏塔釜残渣、DMF废水存储罐沉淀残渣、DMF废水过滤渣、浆料废渣、污水处理污泥、磨皮粉尘、颜料包装袋(桶)、皮革边角料、废离型纸、锅炉煤灰渣等。4.4 噪声 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车间运转设备、锅炉风机、循环水冷却塔、空压机、污水站鼓风机、DMF回收系统机泵、废气收集净化系统风机等。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应按照 HJ 449-2008、闽环发201229 号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节约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降低污染负荷。5.1.2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遵循“三同时”制度,并以企业生产情况及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污染物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现有工程和新(扩、改)建工程的关系。5.1.3 新建、扩建合成革与人造革企业应进入设区市统一规划的集控区内,集中生产,污染集中治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应符合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5.1.4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 GB 21902 要求。DB35/T 14522014 7 5.1.5 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图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5562.1 的要求,重点污染源排放连续监测设备安装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5.1.6 厂区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应对地面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5.1.7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合成革与人造革企业应提高水循利用率,尽量回收有用的原料和水,控制排入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内的废水及污染物量。DMF 精馏废水回用率应75。5.1.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处理后的出水用于其他工业用水和环境保洁的水质应根据再生利用环节参照 GB/T 19923 和GB/T 18920 执行。5.1.9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采用符合 HJ/T 15、HJ/T 96、HJ/T 101、HJ/T 377 等标准规定的监测仪器,运行和数据传输应执行 HJ/T 355 和HJ/T 212 的规定。5.2 建设规模 5.2.1 废水、废气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根据废水量和水质、废气量和组分以及预期变化情况综合确定,现有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应以实测数据为依据,新(扩、改)建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应根据原辅材料和产品的种类、数量、生产工艺以及治理的要求,采用类比或物料衡算的方法确定。5.2.2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按照:a)格栅渠、集水井等调节池前的废水治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计算;b)调节池及其后的生化池、二沉池等废水治理构筑物按最大日平均时流量计算;c)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应按最大日平均时污泥量计算。5.2.3 废气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 120%进行设计。5.3 工程构成 5.3.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的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生产管理设施构成。5.3.2 废水治理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废水预处理工程、综合废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5.3.2.1 废水预处理工程包括 DMF 废水精馏回收装置、高浓度清洗废水预处理工程等。5.3.2.2 综合废水治理工程包括废水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系统。5.3.2.3 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包括污泥减量处理和最终处置系统。5.3.3 废气治理主体工程由废气收集系统、预处理、净化处理工程构成。5.3.3.1 废气收集系统主要包括集气罩或废气包围装置、气体输送管道等。5.3.3.2 预处理主要是废气过滤或稀释等预处理设施。5.3.3.3 净化处理包括了洗涤、吸附、静电或燃烧等净化设施。5.3.4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供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等。5.3.5 生产管理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值班室等。5.4 场址选择 5.4.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地址选择应纳入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生产企业建设规划,符合闽环发201229 号的要求,并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5.5 总平面布置 5.5.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0014、GB 50019、GB 50187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DB35/T 14522014 8 5.5.2 污染治理工程总体布置应根据各构筑物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5.3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走向,遵循就近处理、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5.5.4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满足施工、维护和管理要求,并留有发展及设备更换的余地。5.5.5 竖向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重力排放、降低能耗。5.5.6 废水治理工程中的加药间、污泥处理间等运输量较大的建筑物应靠近道路,并远离人员经常出入的区域。5.5.7 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线,设置超越和维修放空所需的暂存设施,确保不合格的超越和放空水、气或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5.5.8 当治理工程分期建设时,治理工程占地面积应按总体处理规模预留场地,并进行总体布置,管网和地下构筑物宜一次建成。5.5.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分开放置,分别按照 GB 18599、GB 18597 等要求进行管理。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在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水质、水量,废气组分、风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试验。6.1.2 应选用技术成熟、处理效率高、节约能源、投资省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稳定、可靠、安全运行。6.2 工艺路线选择 6.2.1 选择工艺路线时应至少考虑污染物特性和处理量、自然地理条件、污染物去向、工艺成熟度、可靠性和可得性等因素,以达标排放为原则,根据技术经济评价结果确定。6.2.2 应根据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水去向确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水处理程度,选择相应的处理级别和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1 所示:6.2.2.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高浓度 DMF 废水应采用五塔三效精馏装置回收 DMF,精馏塔顶废水应配备脱胺装置。6.2.2.2 污水排入集控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合成革与人造革企业宜根据集控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要求选用:a)预处理及一级处理工艺;b)预处理、一级处理及二级处理工艺。6.2.2.3 不在集控区内的现有企业应采用:预处理、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及三级处理工艺。6.2.2.4 集控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应采用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及三级处理工艺。DB35/T 14522014 9 图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6.2.3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宜遵循回收利用及末端治理并重的原则。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2所示:6.2.3.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含有 DMF 废气应采用水作为吸收液通过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当含有甲苯、丁酮等水不溶性有机废气宜采用吸附方法处理。6.2.3.2 湿法烘干油烟、增塑剂烟雾等宜采用静电方法处理;DMF 精馏塔二甲胺废气宜由真空泵抽出后通过管道送往锅炉或其它高温燃烧设施焚烧。图2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工艺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6.3 工艺设计要求 6.3.1 废水治理 达标排放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三级处理达标排放除臭 污泥浓缩污泥脱水除臭 污泥处理 臭气处理 污泥 其他废水 预处理 三效蒸馏塔 事故池事故废水 清洗废水 DMF废水 脱胺塔DMF回收 生产回用 污水处理 塔顶水 调节罐贮存罐 精馏塔残液 净化处理 生产线废气 预处理 加压风机达标排放 集气系统 DB35/T 14522014 10 6.3.1.1 DMF 废水精馏回收 6.3.1.1.1 DMF 废水指聚氨酯湿法工艺生产线浸水槽、凝固槽、水洗槽等产生的工艺废水和清洗水、DMF 废气喷淋洗涤塔排水等,其主要含有溶剂 DMF。6.3.1.1.2 DMF 废水应采用五塔三效精馏装置回收 DMF,配备脱胺、脱酸设备,并安装塔顶蒸馏水温度和回用计量装置。6.3.1.1.3 DMF 废水精馏回收系统建设应符合相关化工设计规范要求。6.3.1.1.4 DMF 精馏塔、脱胺塔产生的二甲胺废气应由真空泵抽出后通过密闭管道送往焚烧设施焚烧;脱胺塔蒸出液以液体形式密封收集,二甲胺浓缩液集中处理点建成前,可经加压雾化利用锅炉进行焚烧处理;集中处理点建成后,不得利用锅炉进行焚烧处理。6.3.1.1.5 精馏塔残液宜采用真空炭化系统进行减量化预处理,炭化残渣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6.3.1.2 清洗废水预处理 6.3.1.2.1 清洗废水指湿法生产线设备、容器和 DMF 回收装置精馏塔的清洗废水等,其特点是间歇排放,DMF、杂质等污染物高,对这股废水应单独设调节罐,通过计量泵限流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避免对生化处理系统的造成冲击。6.3.1.2.1.1 调节罐宜采用钢制,内部宜设置搅拌混合设施和液位控制装置;6.3.1.2.1.2 调节罐停留时间应根据洗涤塔废水单次排放的最大量设计,且单个企业储罐的容积应不小于 30 m3。6.3.1.2.2 精馏塔清洗水等高浓度废水预处理宜采用格栅、混凝沉淀工艺。混凝沉淀工艺要求如下:a)混凝宜采用铁盐、铝盐等无机高分子混凝剂,为了提高混凝效果也可以采用复配混凝剂或者与有机高分子混凝剂联用,使用前应根据废水水质的特性,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投药量;b)混凝时间宜为10min15min,沉淀时间宜为1.5h2.0h,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1.2m3/(m2h)1.5m3/(m2h)。6.3.1.3 事故废水收集处理 6.3.1.3.1 事故废水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火灾等其它灾害情况下,造成工艺物料泄漏、生产污水和消防放水排放或者排放浓度大幅度增加超过了污水处理工程的承载负荷时的排放废水。6.3.1.3.2 企业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和集控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应单独设置事故池,事故废水应先导入事故池。6.3.1.3.3 事故池有效容积应能接纳最大一次事故排放的废水总量。同时,对于废水处理后需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的企业,其事故池调节时间宜大于 24 h;对于废水处理后直排环境的企业,其事故池调节时间宜大于 48h。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事故池调节时间宜大于 24h。6.3.1.3.4 事故池内应设置提升泵,根据事故废水水质情况,宜通过计量泵限流或经预处理后均匀排入综合污水处理工程调节池。6.3.1.3.5 事故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倾向坑的坡度不宜小于 0.01,池壁宜设置爬梯。6.3.1.3.6 事故池宜设置混合装置和排泥设施。6.3.1.3.7 事故池应设置液位控制和报警装置。6.3.1.4 综合废水处理 DB35/T 14522014 11 综合废水指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产生的排往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内的各种废水统称(如生产工艺废水、清洗废水、DMF精馏废水、湿揉废水、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污水等)。6.3.1.4.1 一级处理 综合废水中含有革基布毛屑等污染物,在废水处理系统前端应设置机械格栅作为预处理。6.3.1.4.1.1 格栅工艺要求 a)采用机械清除时,粗格栅间隙宜为10mm20mm;采用人工清除时宜为15mm25mm。粗格栅设置在水泵前应满足水泵的要求;b)细格栅宜选用具有自清能力的旋转机械格栅,并符合HJ/T 250的规定;c)格栅上部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d)栅渣宜用机械输送,脱水后外运妥善处理。6.3.1.4.1.2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调节池,其工艺要求如下:a)调节池容积应根据废水在生产周期内的变化曲线采用图解法计算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废水处理后直排环境的企业,其调节池调节时间宜大于16h,废水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其调节池调节时间宜大于8h。当二级处理采用SBR 处理工艺时,可根据工程规模和工艺流程适当减小调节池的容积;b)当需要收集初期雨水处理时,调节池应考虑初期雨水的储存容量,储存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GB 50014的规定。收集初期雨水的时间应根据雨水收集系统的设置状况、路面材料、污染物性质和降雨等情况确定,当缺乏相关资料时,可取降雨后开始计算15min内;c)调节池内应设置混合设施,当采用潜水推进器时,混合功率为2W/m38W/m3,当采用曝气(中孔或大孔)设备时,曝气量不宜小于3m3/(m2h);d)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池底应有不小于 0.01的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应设置爬梯;e)调节池应设置液位控制和报警装置。6.3.1.4.2 二级处理 6.3.1.4.2.1 综合废水处理应根据具体水质情况,在好氧处理前增设水解酸化或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其工艺要求如下:a)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和排入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宜采用水解酸化工艺,水力停留时间宜取8h16h;b)不在集控区内的企业单独处理综合废水时宜采用厌氧生物处理工艺,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 24 h。c)水解或厌氧处理工艺的进水pH宜控制在7.09.0之间,不满足的前端宜设置pH调节装置。d)水解或厌氧处理工艺可采用升流式、组合式、完全混合式。当采用升流式时,水深宜为4m6m,超高0.5m1.0m,上升流速宜为0.3m/h1.5m/h;当采用组合式时,填料应采用对生物无毒害、质轻、易挂膜、高强度、抗老化、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的材料,填料填充率应达到50%80%,固定层填料与池深比宜为1:22:3;当采用完全混合式时,应在反应器后设置沉淀池污泥回流,回流比不宜小于100%,反应器内污泥浓度不宜低于6000mg/L,不足时可适当投加好氧池剩余污泥。e)水解或厌氧处理工艺水池宜采取顶盖等密闭措施,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6.3.1.4.2.2 废水好氧生化处理宜选用有机负荷低、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具有脱氮功能的工艺,如 A/O和SBR等,其工艺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a)生物反应池的容积宜采用硝化和反硝化动力学公式计算确定,并应充分考虑冬季低水温对去除碳源污染物和脱氮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降低负荷、保温或增温等措施;DB35/T 14522014 12 b)好氧生化处理单元的主要设计参数可参照表4。表4 好氧生化处理单元主要设计参数一览表 好氧单 元类型 污泥质量浓度,g/L 污泥负荷(CODCr/MLSS),kg/kg 容积负荷(CODCr),kg/(m3d)水力停留时间,h混合液回流比,%运行周期,h 充水比,%A/O 3.05.0 0.050.10 0.20.5 4872 300400 SBR 3.05.0 0.080.12 0.30.6 6084 812 1525注:水力停留时间为废水在好氧区和缺氧区内的总停留时间。c)为强化总氮的去除效果,宜采用两段A/O生化处理工艺,各段混合液回流比不小于300%。当采用 SBR 处理工艺时,充水比宜小于1/4。d)水温宜控制在1537、营养组合比例(BOD5:氨氮:磷)宜为100:5:1,当磷比例不均衡时补充磷;e)出水有总氮要求时,进水易降解的碳源BOD5/总氮值不宜小于4.0,不满足时应在缺氧区补充碳源;f)好氧区(池)pH 值宜为78,剩余碱度宜大于70mg/L(以CaCO3计);g)当碱度不足时,宜通过投加碱提高废水的剩余碱度。当采用A/O工艺时,可通过增加缺氧池容积,提高回收碱度量。投加碱量(以CaCO3计)可按公式(1)计算:W=7.14N1-3.57N2-0.15C-W1+W2.(1)式中:W加碱量,kg/d;N1硝化氮量,kg/d;N2反硝化脱氮量,kg/d;CCODCr去除量,kg/d;W1进水碱度量,kg/d;W2出水碱度量,kg/d。h)生物反应池中好氧区的需氧量应根据去除的含碳有机物、氨氮的硝化反硝化程度等确定;好氧段DO宜大于1.5mg/L;i)曝气设备应能根据废水水质、水量调节供氧量,较大规模的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宜自动调节供氧量;j)曝气池宜设置泡沫消除设施,可采用添加消泡剂、喷水消泡和机械消泡等措施。6.3.1.4.2.3 二次沉淀池的形式应根据处理规模、工艺特点和场地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选用平流式、辐流式和竖流式等池型,其工艺要求如下:a)沉淀池主要设计参数参照:沉淀时间3h5h;表面负荷0.5m3/(m2h)0.8m3/(m2h);固体负荷150kg/(m2d);出水堰口负荷不大于1.7L/(ms);b)较大规模的沉淀池宜采用机械排泥,并应有浮渣刮除设施;c)不宜采用斜板(管)沉淀池作为二沉池。如因场地面积限制确实需要采用斜板(管)沉淀池时,其表面负荷可按普通沉淀池提高 11.5倍,并应设置反冲洗设施。6.3.1.4.3 三级处理 三级处理可采用混凝/沉淀(或混凝/澄清、混凝/气浮)、过滤、曝气生物滤池等,其工艺设计应符合GB/T 50335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DB35/T 14522014 13 a)采用混凝/沉淀(或混凝/澄清、混凝/气浮)工艺时,混凝过程混合段速度梯度G值300s1600 s1,混合时间 30s120s;反应段速度梯度G值 30s160s1,反应时间5min20min。澄清池上升流速0.4mm/s0.6mm/s,停留时间1.5h2.0h;气浮池气水接触时间30s100s,表面负荷2m3/(m2h)4m3/(m2h),水力停留时间20min40min;沉淀池相关参数参照6.3.1.4.2二级处理中二沉池的要求;b)采用过滤工艺时,进水悬浮物宜小于50mg/L,滤池工艺设计应符合GB/T 50335的规定,并参照同类企业运行数据。过滤器的选用和工艺设计应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同类企业运行数据确定;c)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时,CODCr容积负荷宜为0.3kg/(m3d)1.5kg/(m3d),氨氮(NH3-N)容积负荷宜为0.3kg/(m3d)0.8kg/(m3d),有效停留时间宜大于3h。宜选用球形轻质多孔陶粒滤料或塑料球形滤料,也可采用颗粒活性炭滤料。宜采用长柄滤头实现气水联合反冲洗,反冲洗强度应根据采用的滤料确定。6.3.1.4.4 废水排放 6.3.1.4.4.1 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GB 21902的规定,其中位于重点流域上游的企业或集控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GB 2190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3.1.4.4.2 集控区内各企业或设施废水应经预处理后再纳入集控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规定。6.3.1.4.5 处理效率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综合废水典型处理工艺单元处理效率如表5所示。表5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综合废水典型处理工艺单元处理效率 处理效率%处理程度 处理工艺 主要工艺环节 SS CODcr BOD5 N H 3-N DMF 精馏 调节、过滤、精馏 9095 9598 9598预处理 化学混凝 调节、混凝沉淀 6080 5070 3050 一级处理 格栅、沉砂 格栅、沉砂、均质调节 1020 水解(厌氧)水解(厌氧)3060 4050 3045 4080A/O 缺氧+好氧、沉淀池 6585 9095 9598 8095 9095 二级处理 SBR SBR(间歇厌氧、缺氧、好氧、沉淀)6585 9095 9598 8095 9095混凝沉淀 凝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 5075 1530 1020 三级处理 曝气生物滤池 凝凝沉淀+生物过滤 3050 1540 5080 7090 50806.3.1.5 污泥处理与处置 6.3.1.5.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包括预处理污泥、综合废水处理物化污泥和生化剩余污泥;其中预处理污泥和综合废水处理物化污泥量应根据处理工艺按照化学反应物料平衡计算确定,综合废水处理生化剩余污泥量可参照GB 50014的规定。6.3.1.5.2 污泥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污泥浓缩可采用重力浓缩、机械浓缩和气浮浓缩工艺。当采用重力浓缩时,污泥固体负荷宜为20kg/(m2d)40kg/(m2d),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6h;当采用机械浓缩时,应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同类企业运行数据确定;经试验和技术经济分析后,也可采用气浮浓缩工艺;b)宜设置污泥均质池,池内应配置潜水搅拌器等设备,均质池内的停留时间应根据排泥方案确定,一般为6h10h;DB35/T 14522014 14 c)污泥应进行脱水,污泥脱水机械的类型应根据污泥的性质、产生量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当污泥脱水率要求较高时,宜选用板框压滤机;d)污泥在脱水前,应加药调理。污泥加药后,应立即混合反应,进入脱水机,药剂种类和投加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污泥脱水前的含水率宜小于98%。6.3.1.5.3 综合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其收集、贮存、处理与处置宜按照6.4的规定执行。6.3.1.6 污水站臭气治理 6.3.1.6.1 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的格栅间、初沉池、调节池、水解式厌氧池、污泥池和污泥脱水房,以及集控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格栅间、调节池、厌氧池和污泥脱水系统等臭气产生环节需采取密闭性措施进行集气净化,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a)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集中收集臭气;b)污水泵房、加药间等应设置通风或臭气收集设施,并确保排放废气符合现行排放标准要求。6.3.1.6.2 采用物理、生物、化学除臭等工艺处理集中收集的臭气,常用的除臭工艺包括化学洗涤、离子氧化、生物过滤等,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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