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DB34/T 2284-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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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20.30 J 74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2842015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Station of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s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2-03 发布 2015-03-0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284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合肥巨网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巨网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方圆特种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迪、余建忠、张亚鸣、程军、袁增勇、刘红晓、丁希敬、郑海波、忻忠、许久胜。DB34/T 22842015 1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单位的一般要求、职责、设施、人员、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按 GB 24159 设计制造的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 10 L450 L,工作压力为 0.2 MPa3.5 MPa 可重复充装的立式气瓶充装单位。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液化天然气瓶充装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4159 焊接绝热气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JB/T 6898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 TSG R4001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3 一般要求 3.1 充装单位应取得独立法人资质。3.2 充装单位应当通过当地规划、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管理部门批准和验收合格。3.3 充装单位应按 TSG R4001 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实施。3.4 充装单位应有满足充装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技术资料。3.5 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装置、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3.6 充装单位设置的警示牌和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中的规定。4 职责 充装单位应认真履行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5 设施 DB34/T 22842015 2 5.1 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内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应符合 GB 50016的要求。5.2 气瓶充装、储存场所应高于周围地面,并应设有通风、遮阳、避雨雪、防雷电、导除静电设施,且不应设置在密闭空间。5.3 应有专供气瓶安全装卸的场地。充装区与储罐的安全距离、气体放空设施应符合 GB 50030 的要求。5.4 应设置空瓶、实瓶及不合格瓶区,并应设立明显标记。5.5 应有储存充装档案、法规标准等资料的场所。5.6 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7 应配有与本单位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用的工器具。6 人员 6.1 充装单位负责人(站长)、安全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数量和资格应符合 TSG R4001 规定。6.2 技术负责人,应熟悉介质充装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专业技术知识及充装工艺特点,从事充装相关工作三年及以上经验的,并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7 设备 7.1 每种介质至少有不小于 15 m3 的低温液体储罐 1 台。7.2 气瓶搬运专用装备应不少于 1 台。7.3 吊运能力不低于 1t 的气瓶装卸装置应不少于 1 套。7.4 应有不少于 2 台称重衡器,有不少于 1台用于复秤。衡器称量值应为气瓶实重的 1.5-3 倍。7.5 有便携式氧气检测仪器应不少于 1 台。7.6 有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性质的仪器装置应不少于 1 套。7.7 管线、设备上设置的各种压力指示计的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指针式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 mm。封闭管道上应加装相应的安全阀。7.8 装卸软管应每半年检验一次,并应有记录。7.9 用于充装作业的设备上应设置超装报警装置。7.10 充装人员应配备低温防护用品。7.11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护应符合 JB/T 6898 的要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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