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 刷卡服务统一规范DB34/T 2436-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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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200 K 8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4362015 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 刷卡服务统一规范 Rule of unified charging post service for the electric buses in public areas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7-14 发布 2015-08-14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436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卓越电气有限公司、合肥海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迈特瑞杰测控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锁、陈镇、潘宗岭、莎仁其其格、连想、赵其三、陈滋键、陈延伟、白鸥、王庆翻、汪劲松、何仕玉、杨璨、夏治安、程益德。DB34/T 24362015 1 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刷卡服务统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刷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刷卡充电服务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业小区地上或地下停车场地、商场、园区等大型公共活动场地停车场或路边停车道路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分布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充电终端和直流一体机等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刷卡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JR/T 0025.1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1部分: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应用卡片规范 ISO/IEC 14443-1 识别卡 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 感应卡 第1部分:物理特性 ISO/IEC 14443-2 识别卡 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 感应卡 第2部分:射频功率和信号接口 ISO/IEC 14443-3 识别卡 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 感应卡 第3部分:初始化与防撞击 ISO/IEC 14443-4 识别卡 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 感应卡 第4部分:传输协议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17-2012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充电卡 charger card 充电卡由结算平台统一发行,在充电网络综合服务活动中用于身份识别,满足充电信息存储,实现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基础载体。充电卡采用国际最新技术的 CPU 智能卡,实名制记名卡,支持 PBOC 2.0 以上规范标准,采用后台联机账户管理机制,为用户充电卡提供多重安全保护。其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充电服务收费和客户身份认证。3.2 充电设施运营商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operators 充电设施运营商指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运行的服务提供机构。3.3 充电服务 charging service DB34/T 24362015 2 用户在通过身份验证后,获得向电动汽车提供充电能力的服务。3.4 入网用户 certificated users 通过提交客户信息,获得有效身份认证,取得充电卡,并且定制了相关服务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客户。充电卡采用实名制入网业务模式,用户入网需要通过统一服务平台办理。3.5 刷卡识别 identification 电动汽车入网用户持有充电卡,在充电设施网络中心任意充电设施位置处,通过刷卡操作,完成入网用户身份有效识别,从而获得充电服务的过程。相关充电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托充电卡的后台账户完成。3.6 无卡识别 identification without charging card 电动汽车入网用户持有充电卡,并且完成于手机 APP 应用的绑定,在充电设施网络中心任意充电设施位置处,通过扫描设施二维码操作,完成入网用户身份有效识别,从而获得充电服务的过程。相关充电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托后台账户完成。3.7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 Unified charging service platform 采用发行统一制式的充电卡,在任何建设单位的充电桩上实施识别充电,并能够在后台实施资金归属结算的管理服务平台。3.8 PBOC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中国人民银行的英文名称的缩写。4 刷卡充电服务要求 4.1 充电卡要求 4.1.1 充电卡在充电网络综合服务活动中用于身份识别,应满足充电信息存储,实现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基础载体;4.1.2 充电卡卡号应印刷于卡面,同时存储于充电卡存储介质内,应为识别客户的唯一代码标识;4.1.3 充电卡应采用统一编码格式,由充电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发行;4.1.4 充电卡应采用国际最新技术的非接触式CPU 卡,支持PBOC 3.0 规范,并兼容 PBOC 2.0 规范;4.1.5 充电卡应按照实名制模式工作,采用预存资金充电实时付费方式,通过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实现用户与运营商的支付结算。4.2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要求 4.2.1 用户可以在指定销售渠道办理充电卡,成为充电统一服务平台的入网用户;DB34/T 24362015 3 4.2.2 发行的充电卡应采用实名制,应提供挂失、余额转存、解挂、换卡、补卡服务;4.2.3 应向充电设施运营商提供注册专户服务,并提供运营商收入明细清单、资金结算数据报表、短信等服务;4.2.4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应为入网用户建立充电卡电子账户,用于管理和记录入网用户充电资费账户数据信息,并提供数据报表、短信等服务;4.2.5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应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用户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或银行网点等完成账户预存费用的缴纳;4.2.6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应提供实时的动态资金结算,用户充电完成后通过桩体归属识别,充电统一服务平台通过银行结算系统向桩体归属的充电桩运营商支付应得费用;4.2.7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对刷卡入网用户身份确认后,须将用户余额发送到运营商充电设施系统里,确保运营商能够提供限额充电服务;4.2.8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应为入网的用户及注册的运营商所属资金提供安全保证。4.3 充电设施运营商要求 4.3.1 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充电设施应能够识别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发行的统一制式充电卡;4.3.2 充电设施运营商应向充电统一服务平台申请注册,并将其下属的桩体编号或识别码一并报备,或通过自身的管理系统集成报备;4.3.3 充电设施运营商应保证所属的充电桩或集成管理系统与充电统一服务平台保持畅通的网络链接,须保证数据能够正常传送;4.3.4 充电设施运营商应向入网用户提供预付费套餐服务,入网用户可以选择不同形式套餐,并且根据套餐获得不同内容的充电服务,充电完成后,充电桩或系统应将约定的费率及耗电量、充电费用发送到充电统一服务平台进行结算;4.3.5 充电设施运营商应向入网用户提供关联手机 App 应用服务,入网用户可以通过扫码获得无卡身份识别,便捷、快速地获得充电服务;4.3.6 充电设施运营商采用集成管理系统与充电统一服务平台传递交易数据时,各个充电设施数据应采用不可修改的方式上传,数据加密及传输应通过充电统一服务平台评价认可。4.4 充电服务业务基本过程 4.4.1 用户在充电前需先进行身份验证,采用充电卡充电服务业务基本过程主要包括图 1所示:图1 刷卡充电流程图 注:脱机方式扣费:DB34/T 24362015 4 方式一:用户刷卡验证和检查电子钱包余额提供缴费选项扣除费用启动充电;方式二:用户刷卡验证和检查电子钱包余额启动充电锁枪结束充电用户刷卡-扣除费用扣费记录定期保存上传。4.4.2 识别过程由充电桩设备通过读卡装置读取充电卡卡号,发送到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后确认,平台确认后,发出充电限额指令到运营商充电设施系统,开始启动充电服务。4.4.3 用户通过手机应用 APP 扫描充电桩端的二维码,通过网络与后台进行联机认证,以实现客户身份识别,充电统一服务平台确认后,发出充电限额指令到运营商充电设施系统,开始启动充电服务。5 技术要求 5.1 充电卡技术要求 5.1.1 充电卡采用非接触式 CPU 智能射频卡,其性能应符合 JR/T 0025.1 和 ISO/IEC 14443(所有部分)协议相关要求。5.1.2 充电卡的感应距离在 8 cm 以内并完成读写操作功能,响应时间 1s。感应距离在 8 cm 以内 5.1.3 充电卡应由明显的卡号标识,其耐擦性能满足 ISO/IEC 14443-1 要求。5.1.4 充电卡应包含容量为 8K 位的 EEPROM 或其他非挥发性存储器,如 FRAM 等。5.1.5 充电卡应具有防冲突机制,支持多卡操作。5.1.6 充电卡数据保存期应为10年,可改写 10 万次,读无限次。5.1.7 充电卡工作温度应为:-2570。5.1.8 充电卡工作频率应为:13.56MHZ。5.1.9 充电卡通信速率应为:106KBPS。5.1.10 数据块具有两种应用:a)用作一般的数据保存,可以进行读、写操作;b)用作特殊的数据值保存,可以对其进行初始化值、加值、减值、读值等操作。5.2 充电设施技术要求 5.2.1 充电设施应配备射频式 IC 卡读卡装置,通讯规范应符合 ISO/IEC 14443-2 协议要求。5.2.2 充电设施应在 8 cm 范围内完成读写操作功能,响应时间 1s。5.2.3 充电设施读卡设备应能够读取M1功能的卡识别号作为上传卡号。5.2.4 充电设施功能配置要求: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根据需求不同,应可灵活配置功能项。功能项配置要求如表1 所示。表1 充电设施功能配置表 功能说明 直流充电终端 直流一体机 交流充电桩 充电控制功能 充电枪锁紧功能 读取电表数据功能 打印功能(起止时间、电量和费用等信息)语音功能 分时记费功能 输入车牌功能 DB34/T 24362015 5 表 1(续)功能说明 直流充电终端 直流一体机 交流充电桩 交易功能 读卡(刷卡/插卡)交易结算 查询 数据安全功能 数据加解密 数据合法性检查 调试维护功能 设置IP地址和端口 本地/远程升级 设置日期及时间 设置机号 设置密钥 检查系统状态 电子日志记录及转存 其它 中英文操作界面/联机方式脱机方式运行 注:必备功能;可选功能;不具备功能。注1:根据以上功能配置,要求交流充电桩、充电终端和直流一体机应具备操作显示界面。注2:对于无显示界面的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请参照相关规范约定。5.2.4.1 业务流程要求 充电流程应分为 14 个关键项,部分项作为流程基础不可缺省,部分项用户可选配。详见如表2。表2 充电设施基本流程 序号 流程关键项 必选/可选 备注 1 刷卡/插卡 必选 本规范仅适用与需刷卡/插卡的充电设备 2 输入密码 必选 1)充电设备应可配置流程中是否加入“输入密码”功能;2)如流程要求输入密码,则用户刷卡通过认证后,充电设备应跳转至输入密码界面;3)如流程不要求输入密码,则用户刷卡通过认证后,充电设备应跳转至服务主界面。3 选择充电/查询服务 必选 用户刷卡/插卡通过身份验证后,用户应根据需要选择服务类型。4 输入车牌 可选 1)充电设备应可配置流程中是否加入“输入车牌”流程;2)如流程要求输入车牌,则用户选择充电服务类型后,充电设备应跳转至输入车牌界面;3)如流程不要求输入车牌,则用户选择充电服务类型后,充电设备应跳转至提示用户连接充电线缆界面。5 解锁充电枪/充电舱门 必选 如充电设备具备充电枪/充电舱门锁紧功能,在用户连接充电线缆之前,充电设备应先解锁充电枪/充电舱门。DB34/T 24362015 6 表2(续)序号 流程关键项 必选/可选 备注 6 连接充电线缆 必选 由于采用的是有线传导充电方式,用户必须将充电设备和待充车辆通过充电线缆连接起来。7 选择充电模式 可选 1)充电设备应可配置流程中是否加入“选择充电模式”功能;2)如流程要求选择充电模式,则用户将充电设备与待充车辆通过充电线缆连接起来后,充电设备应跳转至选择充电模式界面;3)如流程不要求选择充电模式,则用户将充电设备与待充车辆通过充电线缆连接起来后,充电设备应启动充电,跳转至充电状态显示界面。4)根据运营需求,充电模式有以下几种:定时间、定电量、定金额、自动充满等,如不做选择,缺省项为自动充满。8 充电 必选 作为充电设备的主要功能,此功能为必选项。在充电过程中,充电设备应显示当前状态,比如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当前SOC、已充电时间、已充电电量、剩余充电时间等。9 刷卡结束充电 可选 1)充电设备应可配置流程中是否加入“刷卡结束充电”功能;2)如流程要求刷卡结束充电,则在充电过程中,充电设备检测到与第一次相同的充电卡刷卡才能结束充电;3)如流程不要求刷卡结束充电,则充电过程中,用户点击充电界面即可结束充电。10 断开充电线缆 必选 由于采用的是有线传导充电方式,充电服务结束后,用户必须将充电设备与待充车辆之间充电线缆断开。11 锁紧充电枪/充电舱门 可选 如充电设备具备充电枪/充电舱门锁紧功能,用户断开充电线缆后,充电设备应锁紧充电枪/充电舱门。12 结算 必选 一次充电完成后,充电设备应对本次充电信息(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充电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显示,支持分时定价显示。13 打印凭条 可选 如充电设备具备打印功能,用户可选择是否打印本次充电信息。14 查询 可选 1)充电设备应可配置是否可查询账户信息和充电交易明细功能;2)当充电设备具备查询功能,且用户选择查询时,充电设备应跳转至对应的查询信息显示界面。5.2.4.2 人机界面要求 具体规范参照附录A。5.3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5.3.1 发卡中心管理系统应对充电卡从发行到应用的各个流程进行统一集中式管理,须按照统一存储制卡。5.3.2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管理计算机应记录和保存所有的客户充电身份的验证、费用结算、交易记录和客户相关信息等。5.3.3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应要求每张充电卡只能同时被一位客户使用,在客户充电过程中,后台会对该卡号加锁卡标记;充电结算时,会对该卡进行解锁。具有锁卡标记的卡号 在后台再次验证时,会验证失败,并在充电桩上给出相关提示信息。DB34/T 24362015 7 5.3.4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支付网关系统应可通过银行卡支付网关,支持系统实现电动车客户从个人的银行卡账户到加电卡账户的网上圈存。通过网上营业厅实现网上充值等。5.3.5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支付网关系统应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结算。5.3.6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应建立独立的密钥体系,并负责更新设计和维护。5.3.7 充电统一服务平台应为前期已经建成的充电桩及运营商提供兼容的技术方案。DB34/T 24362015 8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用户界面要求 根据第 5.2 章节流程要求,本标准对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刷卡服务主要界面显示做了示例。A.1 欢迎界面 图A.1 欢迎界面 A.2 输入密码界面 图A.2 输入密码界面 A.3 选择充电/查询服务界面 输入密码验证通过后,显示以下界面。DB34/T 24362015 9 图A.3 选择服务界面 A.4 输入车牌界面 用户选择充电服务,且流程中要求加入输入车牌功能,充电设备显示以下界面。图A.4 输入车牌界面 A.5 选择充电模式界面 用户认证通过后,且流程中要求加入选择充电模式功能,充电设备显示以下界面。否则用户认证通过后,充电设备直接跳转到提示连接充电线缆界面。图A.5 选择充电模式界面 DB34/T 24362015 10 A.6 提示连接充电线缆界面 正式开始充电前,充电设备应提示用户将充电枪插入车辆充电插座中。返回请将充电枪插入车辆充电插座 图A.6 提示连接充电线缆界面 A.7 充电界面 充电开始后,充电设备应对充电信息进行显示。充电进行中充电电压 XXX V充电电流 XXX A充电累计时间 XXX 分钟充电累计电量 XXX 度剩余充电时间 XXX分钟 当前SOC XX 图A.7 充电显示界面 A.8 提示断开充电线缆界面 充电结束后,充电设备提示用户将充电枪从车辆充电插座中拔出。图A.8 提示断开充电线缆界面 DB34/T 24362015 11 A.9 结算界面 充电设备与车辆间充电线缆断开后,充电设备应至少显示以下界面内容:图A.9 结算界面 A.10 打印界面 充电结算后,且流程中要求加入打印功能,充电设备显示以下界面。否则充电结算后,充电设备直接跳转到欢迎界面。图A.10 打印界面 A.11 查询界面 用户在“选择充电/查询服务界面”选择“查询”项后,充电设备应显示以下界面。图A.11 查询界面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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