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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80.10 A22 备案号:XXX-XXXX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657.2 2015 代替 DB11/T 657.2 2009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Public Transportation Signs for Passengers Part 2:Urban Rail Transit 2015-12-30发布 2016-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657.2 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1 5 标志设计.3 5.1 位置标志.3 5.2 导向标志.8 5.3 综合信息标志.11 5.4 劝阻标志.15 5.5 禁止标志.15 5.6 警告标志.17 5.7 指令标志.19 6 标志设置.19 6.1 位置标志.19 6.2 导向标志.19 6.3 综合信息标志.20 6.4 其他标志.20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补充的轨道交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21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22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编号规则.24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轨道交通典型车站主要客运标志设置示例.25 DB11/T 657.2 2015 II 前 言 DB11/T 657公共交通客运标志拟分为以下部分:第 1部分:总则;第 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3部分:公共汽电车;第 4部分:道路旅客运 输 站;第 5部分:客运 枢纽;第 6部分:本 部分为 DB11/T 657的第 2部分。本 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 出的规则 起草。本 部分代替 DB11/T 657.2 2009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2部分:轨道交通。本 部分 与 DB11/T 657.2 2009相比,除 编 辑 性 修改外 主要 技 术 变化如 下:修改了 标 准名称(见封面,2009版 的 封面);在 前言的规定 中,删除了 附录性 质 的 陈述,增加了 标 准 编 制所依据 的 起草 规则的 相关说明(见前言,2009版 的前言);在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规定 中,删除了 DB11/T 657.1已经 引用 且本 部分 未特殊 规定的引用文件GB 2893、GB 2894、GB 5768.3、GB/T 10001.1、GB/T 10001.3、GB 13495、GB/T 15565(所有 部分)、GB/T 15566.1、GB/T 15566.2、GB/T 15566.3、GB/T 15566.5、GB/T 15566.6、GB/T 15566.7、GB/T 15566.8、GB/T 15566.9、GB/T 15566.10、GB/T 15608、GB 15630、GB 16179,修改了 GB 5655的编号,增加了 GB 16899(见 2,2009版 的 2);在 术语和定义的规定 中,删除了付费区、非付费区、自动检票机、宽 通道 自动检票机、乘 客 服务中心、标志的 技 术要 素 和标线的 技 术要 素(见 3,2009版 的 3.1至 3.7);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修改了 标志 系统 设置的总 体原 则(见 4.3,2009版 的 4.2);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删除了 标志 系统 信息 量 的规定(见 2009版 的 4.4);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删除了 标志 几何 形 状 的规定(见 2009版 的 4.6);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修改了 图形符号、颜 色、标志 构成 要 素尺寸关系、牌体长度、牌体高度的规定,补充 了 标志 上中英 文 使 用 及地面式 标志的规定(见 4.4,2009版 的 4.5、4.7、4.8和 4.9);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删除了 标志 组 合设置的规定(见 2009版 的 4.10);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增加了 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见 4.5);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增加了 电 子 显 示 屏 和 乘 客信息 系统 的规定(见 4.7);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增加了 临时 标志的规定(见 4.8);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增加了 广 告设置的规定(见 4.9);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车站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 5.1.1);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出入口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 5.1.2,2009版 的 5.1.1);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安全 检 查 位置标志(见 5.1.3);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乘 客 服务中心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 5.1.4,2009版 的 5.1.7);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自 助售 票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 5.1.6,2009版 的 5.1.4);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自 助 检票 位置标志(见 5.1.9);DB11/T 657.2 2015 III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宽 通道 自 助 检票 通 行 标志设计示例(见 5.1.10,2009版 的 5.1.10);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排队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 5.1.11,2009版 的 5.1.19和 5.2.13);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 并 增加了 电 梯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 5.1.13,2009版 的 5.1.11和 5.1.12);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无障碍 设 施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 5.1.15);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删除了 出口标志(见 2009版 的 5.1.16);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废物箱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见 5.1.19,2009版 的 5.1.18);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车站导向标志设计示例(见 5.2.1,2009版 的 5.2.1);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设置 在 换 乘 车站的 乘 车导向标志设计示例(见 5.2.2);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出站导向标志设计示例,修改了 出入口编号规则 并移 入附录 C(见5.2.3和附录 C,2009版 的 5.2.10);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乘 客 服务中心 导向标志设计示例(见 5.2.4,2009版 的 5.2.3);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自 助售 票 导向标志(见 5.2.5,2009版 的 5.2.2);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电 梯 导向标志设计示例(见 5.2.6);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删除了 列 车运 行方 向导向标志(见 2009版 的 5.2.9);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删除了 紧急 出口导向标志(见 2009版 的 5.2.11);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删除了 交通 枢纽 导向标志(见 2009版 的 5.2.12);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北京 城市轨道交通线 网 图设计示例(见 5.3.3,2009版 的 5.6.3);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电 梯 信息标志设计示例(见 5.3.5);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列 车运 行方 向标志设计示例(见 5.3.6,2009版 的 5.6.6);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车 厢 信息标志设计示例(见 5.3.7);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车站 空间 示 意 图设计示例(见 5.3.8,2009版 的 5.6.5);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周边街 区 导向图设计示例(见 5.3.9,2009版 的 5.6.7);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出口 周边 信息标志设计示例(见 5.3.10,2009版 的 5.6.8);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劝阻标志(见 5.4);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部分禁止标志设计示例,增加了 部分禁止标志(见 5.5,2009版 的 5.3.2和 5.3.3);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部分警告标志设计示例,增加了 部分警告标志,删除了乘 梯注意 标志(见 5.6,2009版 的 5.4.1、5.4.2和 5.4.3);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指令标志(见 5.7);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删除了 消防安全 标志(见 2009版 的 5.5);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车站位置标志 服务 范围 及 立柱 式 车站位置标志设置的规定(见6.1.1);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安全 检 查 位置标志和 自 助 检票 位置标志设置的规定(见 6.1.4);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乘 车导向标志 在非 岛 式及 分 离岛 式 站 台 车站站 厅 付费区 域 和 换 乘 车站 换 乘 通道设置的规定(见 6.2.2);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运 营时间 标志 在 换 乘 车站 换 乘 通道入口 处 设置的规定(见 6.3.1);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出口 周边 信息标志 在 端头 式 站 厅 车站站 台 设置的规定(见 6.3.7);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劝阻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 疏散 路线标志设置的规定(见 6.4.1、6.4.2和 6.4.3);在 附录的规定 中,删除了“乘 客 服务中心”图形符号(见 附录 A,2009版 的附录 A);在 附录的规定 中,增加了 部分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见 附录 B);在 附录的规定 中,修改了 轨道交通典型车站主要客运标志设置示例(见 附录 D)。DB11/T 657.2 2015 IV 本 部分 由北京 市交通 委员会提 出 并归 口。本 部分 由北京 市交通 委员会 组 织实施。本 部分 起草 单 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市轨道交通 建 设 管理 有 限 公 司、北京 市 地 铁 运 营 有 限 公 司、北京京港 地 铁 有 限 公 司、北京广育德视觉 技 术 股份 有 限 公 司、北京人 和 环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本 部分主要 起草 人:孙立山、荣建、魏 中 华、张伟、徐天宇、戴 克平、李岩、蔡顺利、马瑞樯、李在 军、万振军、乔 文 锦、叶 志 田、王锐、李 志。DB11/T 657.2-2009的 历次 版本 发布情况 为:DB11/T 657.2 2009。DB11/T 657.2 2015 1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1 范围 本 部分规定 了 城市轨道交通(以下 简 称“轨道交通”)客运标志的一般要求以 及 位置标志、导向标 志、综合信息标志、劝阻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令标志 等 标志的设计 与 设置要求。本 部分 适 用 于 轨道交通客运 服务 设 施 和 场 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于 本 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 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是不 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括 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GB/T 5655 城市公共交通 常 用 名 词 术语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5566.4 公共信息导向 系统 设置 原 则 与 要求 第 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GB 16899 自动 扶 梯 和 自动 人行 道的 制 造 与 安 装 安全 规范 GB/T 16900 图形符号 表 示规则 总则 GB/T 16903.1 标志用图形符号 表 示规则 第 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 原 则 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服务 标志 GB 50157 地 铁 设计规范 DB11/T 657.1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55、GB/T 18574、GB 50157和 DB11/T 657.1界 定的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 文件。注:现阶段 部分 乘 客 对“城市轨道交通”概念 及 其 包含 的部分交通 工 具认知程 度 不 高,而对“地 铁”概念认知程 度 较 高,在 不 引 起 歧 义的 情况 下,在 以下部分标志 中 用“地 铁”代指“城市轨道交通”及 其 包含 的 各类 交通 工 具。4 一般要求 4.1 轨道交通客运标志 系统(以下 简 称“标志 系统”)应 规范、简洁、连续、完整,衔接 城市道路交 通标志 系统。4.2 标志 系统 应包括 位置标志、导向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劝阻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 志、消防 设 施 标志和 疏散 路线标志,其设计 与 设置 应 符合 GB/T 15566.4、GB 16899、GB/T 18574、GB 50157和 DB11/T 657.1的 有关 规定。4.3 标志 系统 应 按乘 客 进 站、换 乘 和出站的 流 线 进 行 设计。4.4 标志 系统 标志 版面 设计规定 如 下:a)轨道交通图形符号的 使 用 应 符合 DB11/T 657.1和附录 A的 有关 规定;DB11/T 657.2 2015 2 b)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5.2.1车站导向标志 除外)的 衬底基 准 色 应 使 用 蓝 色(C100 M60 Y0 K50),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 见 附录 B;c)标志 上使 用的文 字宜同 时 使 用 中 文和 英 文;d)标志 牌体版面尺寸关系如 图 1、图 2和图 3所 示;其他 类 型标志 牌体版面尺寸关系 应根 据 标志 安装 位置的 建 筑结 构 等 要 素 协调 设计;图 1 标志牌体版面尺寸关系示例 1 图 2 标志牌体版面尺寸关系示例 2 图 3 标志牌体版面尺寸关系示例 3 e)图 1、图 2和图 3所 示 三类 标志 牌体版面高度 宜 为 300mm,当 标志 安 装 位置 空间 较 大时 可采 用350mm或 450mm;其他 类 型标志 牌体版面高度 应根 据 标志 安 装 位置的 建 筑结 构 等 要 素 协调 设计;同 一 区 域 内同 一 类 型标志的 牌体版面高度 和 长度 宜各 自 保持 一 致;f)地面式 标志 上 文 字 高度 可 从 100mm至 800mm范围 选取。4.5 在 客 流流 线 上 分 流 点、合 流 点 和交 织 点 等 客 流 分 岔 口 处 应 设置导向标志,标志 牌体版面 应 垂直 客流 方 向。车站 内 部 非封 闭 通道 传递 同 一信息的导向标志前 后 设置 间 距 应 小 于 30m。4.6 悬挂 式 标志的 安 装 高度 应根 据 标志 安 装 位置的 建 筑结 构 等 要 素 协调 安排,标志下 边 缘距 地面 的 高 度 应 大 于或等于 2.3m。4.7 标志 内 容更 换 频率 高 时,宜采 用电 子 显 示 屏 作 为 载 体 形 式,但 内 容更 换 频率 应保 证 乘 客 正 常 阅读 需 要。当 前车站站 名、列 车运 行方 向、本 次 列 车 到达 时间 和下 次 列 车 到达 时间 等 信息 可 通 过 乘 客信息 系统 告 知 乘 客。4.8 当 车站 内 服务 设 施临时 变 更 使 用 功能 或 出 现 紧急 情况(如 车站 限 流或 封 站)时,可 设置 临时 标志,但 不应 影响 客 流 通 行安全。4.9 车站 内 部 广 告的设置 不应 影响 标志 系统 的 识别,规定 如 下:a)垂直 于 客 流流 线 不应 设置 广 告;b)轨道交通客运标志 应 独 立 设置,标志 平 面外 边 缘 2m范围 内不宜 设置 广 告。DB11/T 657.2 2015 3 5 标志设计 5.1 位置标志 5.1.1 车站位置标志 车站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轨道交通车站的位置,分为 框架 式 和 立柱 式 两 类。框架 式 车站位置标志 宜 由 车站 名称 和线路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4、图 5)。图 4 设置在一般车站的框架式车站位置标志示例 图 5 设置在换乘车站的框架式车站位置标志示例 立柱 式 车站位置标志 宜 由 车站 名称、出入口编号、线路 名称 和运 营时间 等 组成(参 见 图 6、图 7)。出入口编号规则 见 附录 C。图 6 设置在一般车站的立柱式车站位置标志示例 图 7 设置在换乘车站的立柱式车站位置标志示例 5.1.2 出入口位置标志 出入口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车站出入口的位置,由 车站 名称、线路 名称、出入口编号 等 组成(参 见 图8、图 9)。DB11/T 657.2 2015 4 图 8 设置在一般车站的出入口位置标志示例 图 9 设置在换乘车站的出入口位置标志示例 5.1.3 安全检查位置标志 安全 检 查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安全 检 查 设 施 的位置,宜 由“安全 检 查”图形符号、“行 李 检 查”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10)。可根 据 不同 安 检 等 级 单 独 设置“安全 检 查”图形符号 或“行 李 检 查”图形符号。图 10 安全检查位置标志示例 5.1.4 乘客服务中心位置标志 乘 客 服务中心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乘 客 服务中心 的位置,由“手 续 办 理”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11)。图 11 乘客服务中心位置标志示例 5.1.5 售票/补票/问讯 位置标志 售 票/补 票/问讯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提 供 人工售 票、补 票 和 问讯 服务 的位置,由“票务服务”图形符 号、“问讯”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12、图 13)。图 12 售票/问讯 位置标志示例 图 13 补票/问讯 位置标志示例 DB11/T 657.2 2015 5 5.1.6 自助 售票位置标志 自 助售 票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自 助售 票 设 施 的位置,由“自 助售 票”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14)。图 14 自助 售票位置标志示例 5.1.7 自助 查 询 位置标志 自 助查 询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自 助查 询 设 施 的位置,由“自 助查 询”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15)。图 15 自助 查 询 位置标志示例 5.1.8 自助充值 位置标志 自 助 充 值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自 助 充 值 设 施 的位置,由“自 助 充 值”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16)。图 16 自助充值 位置标志示例 5.1.9 自助 检票位置标志 自 助 检票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自 助 检票 设 施 的位置,由“自 助 检票”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17)。图 17 自助 检票位置标志示例 5.1.10 自助 检票通 行 标志 自 助 检票 通 行 标志用以指示 自 助 检票 设 施 的通 行 状 态,分为 自 助 检票 通 行、宽 通道 自 助 检票 通 行 和禁止通 行 三类,分 别 由 向前 箭 头 符号、“无障碍 设 施”图形符号 或 叉 形符号 等 组成(参 见 图 18至 图 20)。图 18 自助 检票通 行 标志示例 图 19 宽 通道 自助 检票通 行 标志示例 图 20 禁止 通 行 标志示例 DB11/T 657.2 2015 6 5.1.11 排队 位置标志 排队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乘 客 排队 上 下车的位置,由 箭 头 符号和 安全 线 等 组成(参 见 图 21)。图 21 排队 位置标志示例 5.1.12 站 台 站 名 标志 站 台 站 名 标志用以 帮 助 乘 客 确 认当 前车站的 名称,由 当 前车站 名称、线路 名称、“下一站”字 样 和 下一站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22)。图 22 站 台 站 名 标志示例 5.1.13 电梯 位置标志 电 梯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电 梯 的位置,包括 自动 扶 梯、自动 人行 道、升降 梯 和 无障碍 专 用 升降 梯,由 相 应 的电 梯 图形符号 等 组成,可 标 注 名称(参 见 图 23至 图 26)。图 23 自动扶梯 位置标志示例 图 24 自动人行 道位置标志示例 图 25 升降梯 位置标志示例 图 26 无障碍专 用 升降梯 位置标志示例 5.1.14 楼梯 位置标志 楼 梯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楼 梯 的位置,由“楼 梯”图形符号 等 组成(参 见 图 27)。图 27 楼梯 位置标志示例 DB11/T 657.2 2015 7 5.1.15 无障碍 设施位置标志 无障碍 设 施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无障碍 专 用设 施 的位置,由 相 应 的 无障碍 图形符号 等 组成(参 见 图 28至 图 30)。图 28 无障碍 设施位置标志示例 图 29 无障碍升降平台 位置标志示例 图 30 爬楼 车位置标志示例 5.1.16 警 务 室 位置标志 警 务 室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警 务 室 的位置,由“安全 保 卫”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31)。图 31 警 务 室 位置标志示例 5.1.17 卫生间 位置标志 卫生 间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卫生 间 的位置,由 相 应 的 卫生 间 图形符号 等 组成,可 标 注 名称(参 见 图 32至 图 35)。图 32 卫生间 位置标志示例 图 33 无障碍卫生间 位置标志示例 图 34 男卫生间 位置标志示例 图 35 女卫生间 位置标志示例 5.1.18 公用 电话 位置标志 公用电 话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公用电 话 的位置,由“公用电 话”图形符号 等 组成(参 见 图 36)。图 36 公用 电话 位置标志示例 DB11/T 657.2 2015 8 5.1.19 废物箱 位置标志 废物箱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 废物箱 的位置,由“废物箱”图形符号 等 组成(参 见 图 37)。图 37 废物箱 位置标志示例 5.2 导向 标志 5.2.1 车站 导向 标志 车站导向标志用以指示轨道交通车站的 方 向,由 箭 头 形 状、车站 名称、线路 名称 和 距 离 等 组成。其设计 应 符合 GB 5768.1和 GB 5768.2的 有关 规定,衬底基 准 色 宜 使 用 蓝 色(C99 M94 Y1 K1)(参 见 图 38、图 39)。图 38 指 示一般车站的车站 导向 标志示例 图 39 指 示换乘车站的车站 导向 标志示例 5.2.2 乘车 导向 标志 乘 车导向标志用以指示 乘 车的 方 向,由 箭 头 符号、列 车形 状 和文 字 注 释 等 组成(参 见 图 40)。设置在 站 台、非 岛 式及 分 离岛 式 站 台 车站站 厅 付费区 域 的 乘 车导向标志 应 指示 不同 列 车运 行方 向(参 见 图41),非 环 线线路 应 指示 列 车运 行 终点 站,环 线线路 应 指示 列 车运 行 下一站,可根 据乘 客 实 际需 求 情况补充指示 途 经 的 重 要车站,如枢纽 换 乘 站 等。设置 在 换 乘 车站的 乘 车导向标志 应 指示 不同 线路 方 向(参见 图 42至 图 45)。当 列 车形 状 仅 指示 单 条 线路 方 向 时,其 衬底基 准 色 应 使 用线路标志色。图 40 设置在车站出入口、通道和站 厅 的乘车 导向 标志示例 图 41 设置在站 台、非岛 式 及 分 离岛 式站 台 车站站 厅付费区域 的乘车 导向 标志示例 DB11/T 657.2 2015 9 图 42 设置在换乘车站换乘通道的乘车 导向 标志示例 图 43 设置在换乘车站站 台 立柱的乘车 导向 标志示例 图 44 设置在换乘车站 指 示 单条线路 方 向 的乘车 导向 标志示例 图 45 设置在换乘车站 指 示 多条线路 方 向 的乘车 导向 标志示例 5.2.3 出站 导向 标志 出站导向标志用以指示车站 行人 出入口的 方 向,由 箭 头 符号、“出”字字 样 和出入口编号 等 组成(参 见 图 46、图 47),可 标 注 文 字 注 释,如 方 向、周边 重 要道路 等。“出”字字 样 的 衬底基 准 色 应 使 用 绿 色(C85 M0 Y100 K5)。图 46 出站 导向 标志示例 1 图 47 出站 导向 标志示例 2 5.2.4 乘客服务中心 导向 标志 乘 客 服务中心 导向标志用以指示 乘 客 服务中心 的 方 向,由 箭 头 符号、“手 续 办 理”图形符号和 名称等 组成(参 见 图 48)。图 48 乘客服务中心 导向 标志示例 DB11/T 657.2 2015 10 5.2.5 自助 售票 导向 标志 自 助售 票 导向标志用以指示 自 助售 票 设 施 的 方 向,由 箭 头 符号、“自 助售 票”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49)。图 49 自助 售票 导向 标志示例 5.2.6 电梯导向 标志 电 梯 导向标志用以指示电 梯 的 方 向,包括 自动 扶 梯、自动 人行 道、升降 梯 和 无障碍 专 用 升降 梯,由 箭 头 符号和 相 应 的电 梯 图形符号 等 组成(参 见 图 50至 图 53)。图 50 自动扶梯导向 标志示例 图 51 自动人行 道 导向 标志示例 图 52 升降梯导向 标志示例 图 53 无障碍专 用 升降梯导向 标志示例 5.2.7 楼梯导向 标志 楼 梯 导向标志用以指示 楼 梯 的 方 向,由 箭 头 符号和“楼 梯”图形符号 等 组成(参 见 图 54)。图 54 楼梯导向 标志示例 5.2.8 无障碍 设施 导向 标志 无障碍 设 施 导向标志用以指示 无障碍 设 施 的 方 向,由 箭 头 符号和 相 应 的“无障碍 设 施”图形符号 等组成(参 见 图 53)。5.2.9 警 务 室导向 标志 警 务 室 导向标志用以指示警 务 室 的 方 向,由 箭 头 符号、“安全 保 卫”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55)。图 55 警 务 室导向 标志示例 DB11/T 657.2 2015 11 5.2.10 卫生间导向 标志 卫生 间 导向标志用以指示 卫生 间 的 方 向,由 箭 头 符号、“卫生 间”图形符号和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56)。图 56 卫生间导向 标志示例 5.3 综合信息 标志 5.3.1 运 营时间 标志 运 营时间 标志用以 展 示轨道交通线路的运 营时间,由 表 名称、线路 名称 和 不同 列 车运 行方 向的 首末车 时间 等 组成(参 见 图 57、图 58)。图 57 设置在一般车站的运 营时间 标志示例 图 58 设置在换乘车站的运 营时间 标志示例 5.3.2 公 告 标志 公告标志用以 展 示 与 轨道交通运 营 相关 的 法律、法 规和 制度 等 信息,由 图 名称 和公告 内 容 等 组成(参 见 图 59)。图 59 公 告 标志示例 5.3.3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 线网 图 北京 城市轨道交通线 网 图用以 展 示 北京 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 线路信息,由 图 名称、线路 名称 和 颜 色、车站 名称 和指 北 针 等 组成(参 见 图 60)。DB11/T 657.2 2015 12 图 60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 线网 图示例 5.3.4 票务 信息 标志 票务 信息标志用以 展 示轨道交通 票务 信息,由 图 名称 和 票 价 信息 等 组成。5.3.5 电梯信息 标志 电 梯 信息标志用以 展 示电 梯 可 到达楼层 的 服务 设 施 信息,由 相 应 的电 梯 图形符号和文 字 注 释、各 楼层 名称、“您 在 此”和 服务 设 施 信息 等 组成(参 见 图 61、图 62)。图 61 升降梯信息 标志示例 图 62 无障碍专 用 升降梯信息 标志示例 5.3.6 列 车运 行 方 向 标志 列 车运 行方 向标志用以指示 列 车运 行 的 方 向,分为设置 在 站 厅 或 站 台 墙 面 或 柱 面上 方、安全 门 上 方 两 类。标志 中 表 征 列 车运 行方 向的 箭 头 符号 方 向 应 与 列 车 实 际 运 行方 向 相 一 致。设置 在 站 厅 或 站 台 墙 面 或 柱 面上 方 的 列 车运 行方 向标志 由列 车运 行方 向、列 车 途 经 车站 名称 和 列 车途 经 换 乘 线路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63、图 64)。DB11/T 657.2 2015 13 图 63 设置在站 厅或 站 台墙 面 或 柱面 上 方的 非环 线列 车运 行 方 向 标志示例 图 64 设置在站 厅或 站 台墙 面 或 柱面 上 方的 环线 列 车运 行 方 向 标志示例 设置 在 安全 门 上 方 的 列 车运 行方 向标志 由列 车运 行方 向、当 前车站 名称、线路 名称、列 车 途 经 车站名称 和 列 车 途 经 换 乘 线路 名称 等 组成(参 见 图 65、图 66)。图 65 设置在安全 门上 方的 非环线列 车运 行 方 向 标志示例 图 66 设置在安全 门上 方的 环线列 车运 行 方 向 标志示例 5.3.7 车 厢信息 标志 车 厢 信息标志用以 在 车 厢 内 为 乘 客 提 供 信息 服务,包括 列 车运 行 线路图、服务 监督 电 话、专座 标志 等(参 见 图 67至 图 70)。图 67 非环线列 车运 行线路 图示例 DB11/T 657.2 2015 14 5.3.8 车站 空间 示 意 图 车站 空间 示 意 图用以 展 示轨道交通车站 整 体 建 筑 空间 结 构 和设 施 布 局 情况,由 图 名称、主图和图例等 组成。主图 中 应 标 注 各类 设 施,如 出入口、乘 客 服务中心、售 票、问讯、电 梯、楼 梯、无障碍 设 施、警 务 室、卫生 间 等,并 醒目 标 注“您 在 此”和指 北 针。主图 宜采 用 三 维绘 图形 式(参 见 图 71)。图 71 车站 空间 示 意 图示例 5.3.9 周边街区导向 图 周边街 区 导向图用以 展 示车站 周边街 区 内 主要 自 然 地 理 信息、公共设 施 位置分 布 信息 等,由 图 名称、主图和图例 等 组成。主图 应 标 注 车站位置和车站 周边 与 交通出 行 相关 的 重 要信息,如 水 系、绿 地、主 干路、次 干 路、标志性 建 筑 物、公共汽车站和出 租 车 扬招 站 等,并 醒目 标 注“您 在 此”和指 北 针。主图标注 区 域 半径 范围 宜 为 500m,可根 据 车站 周边 情况适当 增 大 或 缩 小。公共汽车线路信息 可 独 立 制 作,以 便 更 换(参 见 图 72)。图 68 环线列 车运 行线路 图示例 图 69 服务监督 电话 示例 图 70 专座 标志示例 DB11/T 657.2 2015 15 图 72 周边街区导向 图示例 5.3.10 出口 周边信息 标志 出口 周边 信息标志用以 展 示车站出口 周边 与 交通出 行 相关 的 重 要信息,如 主 干 路、次 干 路、标志性建 筑 物 和公共汽车线路信息 等,不 得 展 示 广 告 类 信息。公共汽车线路信息 可 独 立 制 作,以 便 更 换(参 见图 73、图 74)。图 73 出口 周边信息 标志示例 1 图 74 出口 周边信息 标志示例 2 5.4 劝阻 标志 劝阻标志用以 限 制乘 客 做 出 某种 动 作,主要 包括 请勿饮食 和 非 饮 用 水 等(见 图 75、图 76)。图 75 请勿饮食 标志示例 图 76 非饮 用 水 标志示例 5.5 禁止 标志 DB11/T 657.2 2015 16 禁止标志用以禁止 乘 客的 不 安全行 为,主要 包括 禁止 携带危险品、禁止 吸烟、禁止入 洞、禁止 跳 下、禁止 推 动、禁止 倚靠、禁止 触摸、禁止 跨越、禁止 翻越、禁止 攀登、禁止入 内、禁止 停留、禁止 长 时 停留、禁止 坐卧停留、禁止 携带宠 物、禁止 使 用 手 推 车、禁止 行 乞、禁止 摆卖、禁止 乱扔 废物 和其他禁止行 为 等(见 图 77至 图 96)。其他禁止 行 为标志 中 应仅 书写 文 字。图 77 禁止携带危险品 标志示例 图 78 禁止吸烟 标志示例 图 79 禁止 入 洞 标志示例 图 80 禁止跳下 标志示例 图 81 禁止 推 动 标志示例 图 82 禁止 倚靠 标志示例 图 83 禁止 触摸 标志示例 图 84 禁止 跨越 标志示例 图 85 禁止 翻越 标志示例 图 86 禁止 攀登 标志示例 DB11/T 657.2 2015 17 图 87 禁止 入 内 标志示例 图 88 禁止 停留 标志示例 图 89 禁止 长 时 停留 标志示例 图 90 禁止 坐卧停留 标志示例 图 91 禁止携带 宠 物 标志示例 图 92 禁止 使 用 手推 车示例 图 93 禁止行 乞 标志示例 图 94 禁止 摆卖 标志示例 图 95 禁止 乱扔 废物 标志示例 图 96 其他 禁止行 为 示例 5.6 警告 标志 警告标志用以 提 醒 乘 客 对 周 围 环境 引 起 注意 以 免 发 生 危险,主要 包括 注意安全、当 心 触 电、当 心 跌落、当 心 绊倒、当 心 滑跌、当 心 碰 头、当 心 挤压、当 心 夹 手、当 心 缝隙、当 心 夹脚 和 安全 线 等(见 图 97至 图 107)。安全 线 宽度 宜 为 100mm。DB11/T 657.2 2015 18 图 97 注 意 安全标志示例 图 98 当 心 触 电 标志示例 图 99 当 心 跌落 标志示例 图 100 当 心 绊倒 标志示例 图 101 当 心 滑跌 标志示例 图 102 当 心 碰头 标志示例 图 103 当 心 挤压 标志示例 图 104 当 心 夹手 标志示例 图 105 当 心 缝隙 标志示例 图 106 当 心 夹脚 标志示例 图 107 安全 线 示例 DB11/T 657.2 2015 19 5.7 指 令 标志 指令标志用以 强 制乘 客 采 取 某种 安全 措 施 或 做 出 某种 动 作,主要 包括 小 孩 必 须拉住 和 握住 扶 手 带 等(见 图 108、图 109)。图 108 小孩必须拉住 示例 图 109 握住 扶 手 带 示例 6 标志设置 6.1 位置标志 6.1.1 在 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 建 筑 顶 部 或 侧 面 应 醒目 地 设置 框架 式 车站位置标志(参 见 图 4、图 5);当 建 筑结 构 等 要 素 受 限 导 致 无 法 设置 框架 式 车站位置标志 时,应 在 出入口 建 筑 附 近 适宜 的位置 醒目 地设置 立柱 式 车站位置标志(参 见 图 6、图 7);上述 车站位置标志 应保 证 乘 客 在 车站 周边 200m半径 范 围 内 的主要道路 上 均 能 观察 到。当 轨道交通车站为 地面 站 或 高 架 站 时,可 在上 跨 城市道路的车站出入通道 上增 设车站位置标志。6.1.2 在 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 建 筑 门 匾 处 应 醒目 地 设置车站位置标志(参 见 图 4、图 5),明 确 出入口位置。6.1.3 在 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 建 筑 两 侧 墙 面上 应 醒目 地 设置出入口位置标志(参 见 图 8、图 9)。6.1.4 在 安全 检 查、乘 客 服务中心、售 票、补 票、问讯 和 检票 等场 所 或 设 施 上 方 或 附 近 应 醒目 地 设置相 应 的位置标志(参 见 图 10至 图 17)。6.1.5 在自 助 检票 设 施 对应 通道 上 方 应 醒目 地 设置 相 应 的 自 助 检票 通 行 标志(参 见 图 18至 图 20)。6.1.6 在乘 客 上 下车的位置 应 醒目 地 设置 排队 位置标志(参 见 图 21)。6.1.7 在 站 台 墙 面 或 柱 面上 应 醒目 地 设置站 台 站 名 标志(参 见 图 22),应保 证 乘 客 在 列 车 中 能 观察 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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