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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020 A 5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6082016 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2016-03-10 发布 2016-04-1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608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辉、温家铨、魏元东、沈国华、徐欣、陈帮传、张明天、王志。DB34/T 26082016 1 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以下简称“检测/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与培训、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检测/收费站: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b)符合所声明的诚信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c)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进行自我评价与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国家交通部2011年第7号令)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455号)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公路发2004455号附件)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公路超限检测站 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3.2 收费站 DB34/T 26082016 2 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对货车实际车货总重及超轴限的程度以不同费率收取公路通行费的场所和设施。3.3 诚信计量目标 为实现诚信计量的目的而规定的量化要求。3.4 诚信计量因素 影响检测/收费站计量诚信度的要素。3.5 诚信计量体系 制定、实施诚信计量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集合。4 要求 4.1 总则 4.1.1 检测/收费站应按GB/T 19022、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要求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诚信计量管理职责,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引进测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运用先进的计量管理理念,推动计量工作体系化管理。4.1.2 检测/收费站应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合格,确保超限检测和计重收费计量准确。4.1.3 检测/收费站管理者应当制定诚信计量方针、目标,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4.2 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检测/收费站应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以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处理相关方投诉,建立执行、保障和监督的协调机制。4.2.2 管理制度 涉及诚信计量的内部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等,应包括但不限于:a)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b)顾客意见处理,包括意见征集,投诉/抱怨处理,满意度评价等;c)测量设备管理,包括强检设备的溯源与备案,定期抽查,期间核查,设备标识、使用、维修、维护、保管等;d)失信管理,包括失信事件报告与处理,内部失信预防与惩戒等;e)检测收费记录管理制度;f)收费标准公示与管理;DB34/T 26082016 3 g)诚信计量目标考核管理;h)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4.3 技术要求 4.3.1 公路超限检测 公路超限检测应符合:a)计量检测区域的设置、计量器具的使用应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b)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和超限检测程序应按照 GB 1589、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规定。4.3.2 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应符合:a)计重检测区域的设置、计量器具的使用应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b)计重收费时,其计重和收费方式符合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5 教育、培训与能力 5.1 教育和培训 检测/收费站应建立诚信计量教育机制,不断增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计量意识,提高职业技能,使员工理解:a)诚信计量的重要性;b)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c)个人对诚信计量的影响以及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d)违背诚信计量规定的后果;e)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并保持相关的记录。5.2 能力 关键岗位员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自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保存相关的记录。6 信息交流 检测/收费站应建立诚信计量信息交流与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内部、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与形式,以满足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a)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间的诚信信息交流;b)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c)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7 分析和改进 7.1 监视和测量 DB34/T 26082016 4 检测/收费站应对诚信计量过程控制、服务质量、窗口形象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相关的记录。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检测/收费站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的程序,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保持相关的记录。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 承诺 8.1.1 检测/收费站应就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声明、承诺。8.1.2 诚信计量的目标应是便于考核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责任要体现对受损方利益的补偿性和责任方的惩戒性。8.1.3 声明与承诺应用适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如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书面文件等,以便于各相关方的监督。8.2 自我评价 为了履行诚信计量承诺,满足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检测/收费站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定期对已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诚信计量工作机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9 申请条件 9.1 申请者应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独立站点,且无安全或诚信计量等责任事故。9.2 申请者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a)申请书,见附录A;b)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B;c)自我承诺书;d)规章制度;e)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概况(调查表原件现场备查);f)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g)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10 评价结果 10.1 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其中 AAA 为最高等级,AA 次之,依此类推。10.2 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 7 天。公示结束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10.3 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B执行。11 培育与推动 DB34/T 26082016 5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12 评价组织机构 12.1 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发布。12.2 评价组织 12.2.1 A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级由县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如市、县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12.2.2 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计量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13 复评与监督 13.1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附录C执行。13.2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DB34/T 26082016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级别:负 责 人:申请日期:年 月 日 DB34/T 26082016 7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机构负责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箱 年经营额(万元)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主管计量 部门名称 专兼职计 量人员数 计量器具 总数 强检器具数 测量管理体系 认证情况 证书等级 A AA AAA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截止目前一年内 收到的投诉次数 本单位是责任方的次数 已经处理次数 客户满意次数 诚信计量创建 工作概述 申请单位意见 1、自愿申请并接受第三方评价;2、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DB34/T 26082016 8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 表B.1 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AA)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4 要求(70分)4.1 总则(10分)1、检测/收费站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2 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系统化的文件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正常开展,有计划、有记录,得 3 分;3、取得政府相关精神文明、职业文明荣誉的,如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受当地政府表彰得 2 分,受到省部级表彰得 3 分。4.2.1 管理 职责(5分)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得 2 分;2、确立诚信计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得 2 分;3、相关部门能提供履行职责的记录,得 1 分。4.2.2 管理制度(25分)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2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2分;2、制定了测量设备管理程序,有检定计划,强检计量器具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备案,日常维护有记录,得 3 分;如无检定计划扣 1 分;未申报扣 1 分;发现超周期使用,每台扣 1 分,扣完为止;3、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失信影响基本消除,得 2 分;4、检测与收费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并制定记录管理制度,得 2 分,记录按照要求保存的得 2 分;5、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处罚规定,有管理程序,得 2 分;收费标准和处罚规定进行公示的,得 2 分;6、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2 分;能提供考核记录得 2 分;7、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2 分;有实施记录,得 2 分。4.3.1 公路超限检测(15分)1、在通过称重区域前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限速标志齐全,得 3 分;2、信息显示器信息齐全、准确及时,得 3 分;3、多功能称重显示屏信息齐全、数据准确,得 3 分;4、检查检测用计量器具,符合规定的,得 4 分;5、随机抽查 10 份检测记录或卸货记录,检测参数齐全、数据修改符合规定的,得 2 分。DB34/T 26082016 9 表 B.1(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 记录 得分 4 要求(70分)4.3.2 计重收费(15分)1、公示收费标准,清晰、易获取,得3分;2、在通过称重区域前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限速标志齐全,得3分;3、多功能称重、收费显示屏正常工作,得3分;4、检查称重用计量器具,符合规定的,得4分;5、随机抽查10份收费记录,费率准确,得2分。5 教育、培训与培训(5分)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均能正确理解,得 2 分;有一人次不了解,扣 0.5 分,扣完为止;2、查阅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2 分;3、参加过诚信计量专业培训并有证书(至少一名),得 1 分。6 信息交流与控制(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设立便民服务设施的,得 1 分;3、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记录不完善扣 12 分。7 分析和改进(10分)7.1 监视和测量(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2分;2、失信影响的关键特性或过程能正确识别,得1分;3、监视和测量的内容记录保存完整,得2分;记录不完善扣12分。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5分)1、制订了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执行及效果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记录不完善扣1分。8承诺与自我评价(10分)8.1 承诺(5分)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有诚信计量承诺书,得3分;2、承诺能够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2分。8.2自我评价(5分)1、制定了内部评价程序文件,得2分;2、内部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3分。评价结果 1、累计分值达85分,可以授予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AAA称号;2、近1年内,对执法、贸易计量或诚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DB34/T 26082016 10 表B.2 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A)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4 要求(75分)4.1 总则(10分)1、检测/收费站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2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系统化的文件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正常开展,有计划、有记录,得3分;3、取得政府相关精神文明、职业文明荣誉的,如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受当地政府表彰得2分,受到省部级表彰得3分。4.2.1 管理职责(5分)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得 2 分;2、确立诚信计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得 2 分;3、相关部门能提供履行职责的记录,得 1 分。4.2.2 管理制度(30分)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3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2、制定了测量设备管理程序,有检定计划,强检计量器具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备案,日常维护有记录,得 3 分;如无检定计划扣 1 分;未申报扣 1 分;发现超周期使用,每台扣 1 分,扣完为止;3、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失信影响基本消除,得 3 分;4、检测与收费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并制定记录管理制度,得 3 分,记录按照要求保存的得 2 分;5、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处罚规定,有管理程序,得 3 分;收费标准和处罚规定进行公示的,得 2 分;6、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3分;能提供考核记录得2分;7、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2分;有实施记录,得2分。4.3.1 公路超限检测(15分)1、在通过称重区域前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限速标志齐全,得3分;2、信息显示器信息齐全、准确及时,得3分;3、多功能称重显示屏信息齐全、数据准确,得3分;4、检查检测用计量器具,符合规定的,得4分;5、随机抽查10份检测记录或卸货记录,检测参数齐全、数据修改符合规定的,得2分。4.3.2 计重收费(15分)1、公示收费标准,清晰、易获取,得3分;2、在通过称重区域前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限速标志齐全,得3分;3、多功能称重、收费显示屏正常工作,得3分;4、检查称重用计量器具,符合规定的,得4分;5、随机抽查10份收费记录,费率准确,得2分。DB34/T 26082016 11 表 B.2(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5教育、培训与培训(5分)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均能正确理解,得 2 分;有一人次不了解,扣 0.5 分,扣完为止;2、查阅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2 分;3、参加过诚信计量专业培训并有证书(至少一名),得 1 分。6 信息交流与控制(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设立便民服务设施的,得 1 分;3、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记录不完善扣 12 分。7 分析和改进(5分)7.1 监视和 测量(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2分;2、失信影响的关键特性或过程能正确识别,得1分;3、监视和测量的内容记录保存完整,得2分;记录不完善扣12分。8承诺与自我评价(10分)8.1 承诺(5分)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有诚信计量承诺书,得 3 分;2、承诺能够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 2 分。8.2 自我评价(5分)1、制定了内部评价程序文件,得 2 分;2、内部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评价结果 1、累计分值达85分,可以授予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AA称号;2、近 1 年内,对执法、贸易计量或诚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DB34/T 26082016 12 表B.3 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4 要求(80分)4.1 总则(10分)1、检测/收费站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2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系统化的文件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正常开展,有计划、有记录,得3分。3、取得政府相关精神文明、职业文明荣誉的,如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受当地政府表彰得2分,受到省部级表彰得3分。4.2.1 管理职责(10分)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得4分;2、确立诚信计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得 4 分;3、相关部门能提供履行职责的记录,得 2 分。4.2.2 管理制度(30分)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3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2、制定了测量设备管理程序,有检定计划,强检计量器具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备案,日常维护有记录,得 3 分;如无检定计划扣 1 分;未申报扣 1 分;发现超周期使用,每台扣 1 分,扣完为止;3、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失信影响基本消除,得 3 分;4、检测与收费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并制定记录管理制度,得3分,记录按照要求保存的得 2 分;5、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处罚规定,有管理程序,得 3 分;收费标准和处罚规定进行公示的,得 2 分;6、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3分;能提供考核记录得 2 分;7、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2 分;有实施记录,得 2 分。4.3.1 公路超限检测(15分)1、在通过称重区域前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限速标志齐全,得3分;2、信息显示器信息齐全、准确及时,得3分;3、多功能称重显示屏信息齐全、数据准确,得3分;4、检查检测用计量器具,符合规定的,得4分;5、随机抽查10份检测记录或卸货记录,检测参数齐全、数据修改符合规定的,得2分。4.3.2 计重收费(15分)1、公示收费标准,清晰、易获取,得3分;2、在通过称重区域前应设置限速标志,交通限速标志齐全,得3分;3、多功能称重、收费显示屏正常工作,得3分;4、检查称重用计量器具,符合规定的,得4分;5、随机抽查10份收费记录,费率准确,得2分。DB34/T 26082016 13 表 B.3(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5 教育、培训与培训(5分)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均能正确理解,得 2 分;有一人次不了解,扣 0.5 分,扣完为止;2、查阅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2 分;3、参加过诚信计量专业培训并有证书(至少一名),得 1 分。6 信息交流与控制(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设立便民服务设施的,得 1 分;3、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记录不完善扣 12 分。8承诺与自我评价(10分)8.1 承诺(5分)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有诚信计量承诺书,得3分;2、承诺能够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2分。8.2 自我评价(5分)1、制定了内部评价程序文件,得 2分;2、内部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3分。评价结果 1、累计分值达85分,可以授予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A称号;2、近1年内,对执法、贸易计量或诚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DB34/T 26082016 14 C C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 标准条款 要素分类 检查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重要 次要 4 要求 4.1 总则 4.2 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4.2.2 管理制度 4.3 技术要求 4.3.1 公路超限检测 4.3.2 计重收费 5 教育、培训与能力 5.1 教育和培训 5.2 能力 6 信息交流与控制 7 分析和改进 7.1 监视和测量 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 承诺 8.2 自我评价 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有一项重要不符合,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超过两项次要不符合,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监督检查通过给予评价确认。2、自取得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后,如出现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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