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规范DB22/T 1527-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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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00 J 11 备案号:35007-20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527 2011 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规范 Fuel management code for straw stalk power plant 2012-04-01发布 2012-05-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527 201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燃料场要求.1 4.1 规划与布置.1 4.2 电气设施.2 4.3 避雷设施.2 4.4 消防设施.2 5 入厂燃料质量要求.3 5.1 尺寸标准.3 5.2 理化指标.3 6 入厂燃料检验.3 7 燃料装卸管理.3 8 燃料储存管理.4 8.1 秸秆包堆垛方法.4 8.2 辅助燃料堆垛方法.4 8.3 堆垛苫盖方法.4 8.4 燃料垛信息标志.5 8.5 日常维护.5 9 消防管理.5 10 制度管理.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制度.7 DB22/T 1527 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电力监管业务办公 室提 出 并归口。本标准起草 单位:吉林省电力监管业务办公 室。本标准 主 要起草 人:谭袖、杨子江、张 志 平、李振江、范业 泽、袁洪生、李宝金、张庆 和、刘毓松。DB22/T 1527 2011 1 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秸秆燃料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秸秆燃料场要求、入厂燃料的质量要求、入厂燃料检验 方法、装卸管理、储存管理 以及 消防管理 等 要求。本标准 适 用 于 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 括所有 的 修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894-2008 安全 标志 及其使 用 导 则 GB 50016-2006 建筑 设 计 防 火 规范 NY/T 12-1985 生物 质燃料发 热 量 测试 方法 NY/T 1701-2009 农作物 秸秆资 源调查 与 评价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秸秆 straw stalk 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 的 总称。农 业 生产过程中 的 废弃物,如农作物收 获时残留在 农 田内 的 农 作物 秸秆(玉米 秸、高粱 秸、麦 秸、稻 草、豆 秸和 棉 秆 等)。3.2 辅助燃料 auxiliary fuel 辅助性 掺烧 的 生物 质燃料,例 如 稻壳(粉)、玉米芯、树枝、木材加工 下 脚 料 以及 木屑、果壳、果核 等。3.3 燃料场 fuel site 储存燃料的场 地,包 括 露天 堆场和 半露天 堆场。4 燃料场要求 4.1 规划与布置 4.1.1 燃料场 应 远离 生产 区、生 活区,并应位于 厂 区 常 年 最 小频率风向 的 上风侧,宜靠近 厂 区 燃料 运 输 入 口,露天 堆场 宜集 中 布置 在 厂 区边缘。4.1.2 储量 在 20 000 t以 上 的 大型 燃料场,与 生产 区、生 活区 的 距离 应 在 100 m以 上;20 000 t以下 的 中 小型 燃料场,与 生产 区、生 活区 的 距离 应 在 50 m以 上。DB22/T 1527 2011 2 4.1.3 露天 堆场、半露天 堆场 单 堆 容 量 超 过 20 000 t 时,宜 分 设堆场,各 堆场 间 的防 火 间距 不应 小 于 相邻较大 堆场与 四级耐 火等 级 建筑 的 间距。4.1.4 燃料场 距 厂 外道路边 不应 小 于 15 m,距 厂 内 主 要 道路路边 不应 小 于 10 m。距 厂 内次 要 道路 不应小 于 5 m。4.1.5 燃料场 隔离墙高 度 不 低 于 2 m,与堆垛 之间 的 距离 不 小 于 5 m。4.1.6 燃料场 地 应 当 平 坦、不 积水,垛 基一般 应 高 出 自然地面 0.2 m。4.1.7 燃料场 应 当 设置 警卫岗楼,其位 置要 便 于 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 要 安 装消防 专 用电 话或报 警 设 备。警卫岗楼内 应 采 用 无明 火 方 式取暖。4.2 电气设施 4.2.1 燃料场的消防用电设 备 应 当 按 二 级 负荷供 电。消防用电设 备 应 当 采 用 单 独 的 供 电 回 路,并 在 发 生火 灾切断 生产、生 活 用电 时 仍能保证 消防用电。4.2.2 燃料场 内 应 当 采 用 直埋式 电 缆配 电。埋 设 深 度 应 当 不 小 于 0.7 m,其 周 围 架空线 路 与堆垛的 水 平 距离 应 当 不 小 于 杆 高 的 1.5倍,堆垛 上 空严禁拉 设 临 时 线 路。4.2.3 燃料场 内 机 电设 备 的 配 电 导 线,应 当 采 用 绝 缘 性 能良好、坚韧 的电 缆线。燃料场 内 严禁拉 设 临时 线 路。因 生产必 须 使 用 时,应 当 经 安全技 术、消防 部 门审批,并 采取 相 应 的 安全 措 施,用 后立即拆除。4.2.4 燃料场 内宜 选 用防 尘灯、探 照 灯 等 带 有 护 罩 的 安全 灯具,并对 镇流器采取 隔 热、散 热 防 火 措 施。严禁 使 用 移动式 照 明灯具。4.2.5 燃料场 内 的电 源 开关、插座 等,必 须 安 装 在 封闭式配 电 箱 内。配 电 箱 应 当 采 用 非 燃 材 料制 作。使 用 移动式 用电设 备 时,其 电 源应 当 从固 定 分 路 配 电 箱 内 引出。4.3 避雷设施 4.3.1 燃料场 应 当 设置避雷装置,使 整个 堆垛 全部 置 于 保 护范围 内。4.3.2 避雷装置的 冲击接 地 电 阻 应 当 不 大 于 10。避雷装置与堆垛、电 器 设 备、地 下 电 缆 等 要 保持 3 m以 上距离。4.3.3 避雷装置的 支架 上 不 准 架 设电 线。4.3.4 避雷装置要 经 常检 查、维 修,定 期测试并 做 出 记 录。每 年在 雷 雨季节 前,必 须 检 测 完毕。4.4 消防设施 4.4.1 必 须 有 完备 的消防 系统 并 设 有 充足 的消防 水 源 和 畅通 的消防 车 道。4.4.2 燃料场 应 当 按照 有 关 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 消防 器 材,并 放 置 在 标志 明 显、便 于 取 用的 地 点,由 专 人 保 管和维 修。燃料场的消防 水 池、消 火 栓、灭 火 器,在 冬 季 应 当 采取 防 冻 措 施。4.4.3 燃料场消防用 水 可以 由消防管 网、天然水 源、消防 水 池、水 塔 等 供 给。有 条 件的,宜 设置 高 压式或临 时高 压 给 水 系统。采 用消防管 网 的,在 燃料场 周 围 应 设消防 水 环状 管 网,进环状 管 网 的 输水 管 不应少于 2条。4.4.4 消防给 水 管理、消 火 栓、消防 水 池 的布置 应 当 符合 GB 50016 2006的 有 关 规定。4.4.5 利 用 天然水 源 供 给消防用 水时,应 当 确 保 枯 水 期最 低水 位 消防用 水 的 可 靠 性。一般 吸 水 点 不少于 两处,储量 大 的燃料场,吸 水 点 不少于 四 处,并 至 少 能 同 时 停 靠 两辆 消防 车。4.4.6 燃料场 区 消防 车通 道 的 宽 度 应 当 不 小 于 6 m。通 道上 空 遇 有 管 架、栈桥 等 障碍 物 时,其 净 高 应当 不 小 于 4 m。4.4.7 每个 秸 杆 堆场的 总 储量 超 过 5 000 t、辅助燃料堆场 超 过 5 000 m3时,需 设置 环形 消防 车 道 或四 周 设置 宽 度 不 小 于 6 m且 能供 消防 车通行 的 平 坦 空 地。DB22/T 1527 2011 3 4.4.8 堆场 每个 占 地面积超 过 40 000 m2时,需增 设与 环形 消防 车 道相 通 的 中 间 纵横 消防 车 道,其 间距 不 超 过 150 m。4.4.9 环形 消防 车 道 应 当 至 少有 两处 与 其 他车 道 连通。尽头 式 消防 车 道 应 当 设 回 车 道 或 面积 不 小 于 15 m 15 m的 回 车 场。4.4.10 消防 车 道 下有 管 道 和 暗沟 的,其 覆 盖 物必 须能 承受通行 消防 车 的 压 力。5 入厂燃料质量要求 5.1 尺寸标准 秸秆 大 包 外 形推荐 尺寸 为 1 800 mm 1 200 mm 900 mm,秸秆 小 包 外 形推荐 尺寸 为 900 mm 500 mm 400 mm。秸秆 大 包 内 秸秆 破碎长 度 宜在 80 mm以下,秸秆 小 包 内 秸秆 破碎长 度 宜在 360 mm以下。包 形 尺寸 相 同,捆扎绳均匀、结实 无 脱落 或 者 断 裂。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 见表 1。表 1 入厂燃料理化指标 等 级 含 水率%可 燃 杂 质 含 量%非 可 燃 杂 质 含 量%收 到 基低 位 发 热 量 kJ/kg 1 40 2 40 45 3 45 50 4 50 55 5 3 7 500 等 外 55 5 3 7 500 注:在“等 外”级 别 中,任意 单 项 指标 超 标 即 为“等 外”级 别。6 入厂燃料检验 6.1 燃料 打 包尺寸 及 破碎 尺寸的检验 参考 本标准 5.1执行,允 许 存 在 尺寸 偏差,但 应 保证 堆垛 安全 和满 足 锅炉 燃 烧 要求。6.2 燃料 含 水率 测 定按 NY/T 1701-2009附录 A的规定 执行。6.3 燃料 低 位 发 热 量按 NY/T 12-1985的规定 执行。6.4 可 燃 杂 质 含 量 及 非 可 燃 杂 质 含 量的 测 定 采 用 随 机拆 包,人 工 分 拣 的办法 进行。分 拣 后 的 可 燃(非可 燃)杂 质 重 量与燃料包 重 量的 比值 即 为 可 燃(非 可 燃)杂 质 含 量。7 燃料装卸管理 7.1 在 燃料场 内 进行 吊 装、运输、上 垛 等作 业 时,现 场 必 须 设 专 人 监护,以 防 止 设 备 伤 人。7.2 在 送 料 车辆进 入指定垛 位 前,作 业 人 员 不 得 在 燃料垛 底 部、车辆行 驶 路 线 停 留,防 止 燃料垛 意 外 坍塌、车辆行 走 对作 业 人 员 产生 意 外 伤害。7.3 在 燃料场 内 装卸 过程中,作 业 人 员 对 铲 车,抓 草 机 等 重 型 车辆 注 意 避 让,禁 止 在 重 型 车辆行 走 路 线 走 动。DB22/T 1527 2011 4 7.4 燃料 车辆 因 堆垛 需 要 移动 时 禁 止 卸 车 人 员滞 留在 燃料 车辆 顶 部,防 止 作 业 人 员 发 生 坠 车 危险。7.5 卸 车 前 对 送 料 车辆 燃料 高 度 2 m 以 上 的 应 做好 防范 措 施,在 底 部 卸 车 应有 专 人 随 时观察 卸 车 动 态,发 现 有 倒塌迹象 及 时 停 止 卸 车。7.6 对于 用 绳 索 等 捆 绑 燃料的 车辆 卸 车 前要 仔细 观察,松 绑 绳 索 时 必 须 有 专 人 监护,防 止 松 绑 后 燃料 坍塌。7.7 场 内 装卸 作 业 结 束 后,一 切 车辆 不 准 在 燃料场 内 停 留 或保 养、维 修。发 生 故 障 的 车辆 应 当 拖 出场 外 修 理。7.8 燃料场的 通行 道路上 应 设置 限速牌。8 燃料储存管理 8.1 秸秆包堆垛方法 8.1.1 秸秆 大 包堆垛垛 长 可 根据 场 地 确 定 但 最 长 不 宜超 过 50 m 且 应 当 与 当地 常 年 主导 风向 平 行,垛 宽10 m左右(大 包 长 边 沿 垛 宽 方 向 摆 放),垛 高 不 高 于 六层 并 从 第 四 层 开 始逐层递减,包与包 之间 沿 垛 长 方 向 尽 量 无 缝隙,沿 垛 宽 方 向留 缝隙 200 mm。8.1.2 秸秆 小 包堆垛垛 长 根据 场 地 确 定 但 最 长 不 宜超 过 50 m 且 应 当 与 当地 常 年 主导 风向 平 行,垛 高小 于 11m,垛 宽 小 于 12 m,包与包 之间 沿 垛 宽 方 向 尽 量 无 缝隙,沿 垛 长 方 向 按 每 30 m2不少于 6处 缝隙 留出 通 风 口,缝隙 宽 度 100 mm。堆 高 到 第 13层 时,开 始缩 进 起 顶,缩 进 每 层 不少于 一 个 小 包的 宽 度,直 到 垛 顶 堆垛 完 成。8.1.3 秸秆 小 包堆 放 时,包 应 相 互咬 合,即每 包 都 应 压 住 下 面一 层 包 彼此 间 的 接 缝 处,不应有 竖 向 通 缝;每 一 层 包的堆 放 都 应 从 燃料垛的 一 角 开 始,沿 外侧 摆 放,最 后 再铺 放 燃料垛 中 间 部分。8.1.4 秸秆垛 体 四 周 要 选 择 含 水率低,包 形 规范的燃料包 进行 堆垛,防 止 因周 边 燃料包 变 形 导 致 垛 体 坍塌。8.1.5 堆垛 时 应 考 虑 包的尺寸 偏差,防 止 出 现 垛 体 两 边 不 整 齐 的 现象。8.1.6 堆垛 时,沿 垛 长 方 向 每 10 m 20 m垂 直 设置 1组 测 温 装置,设置 高 度 在 3 m 4 m之间,按 不 同 的 深 度 预先 放 置 4个 6个 测 温 装置。8.2 辅助燃料堆垛方法 8.2.1 辅助燃料堆垛 时水 份 不 宜超 过 40%。树 皮、木 片 等 水 份 较高 的燃料,需 要 长 期 存储的,应 通 过晾晒将 含 水率 降 低 到 40%以下 才 能 堆垛。8.2.2 密 度 较大 的燃料(如 木 片、树 皮 等),堆垛 形状横 截 面 呈 三 角 形形状,垛 体 的 长 度、宽 度和 高度 根据 场 地 调 整,原 则 上 尽 可 能 增 大容积 量。8.2.3 密 度 较小 的燃料(如 稻壳 等),应 借 助 其 他 燃料 或 材 料 形 成 长 方 体 固 定存储场 地,顶 部 形状 与秸秆燃料 相 同 8.2.4 玉米芯 可 采 用 皮 带 输 送 机 自然 堆 高 至 10 m以 上。8.2.5 在 堆垛的 过程中,对 稻壳粉、木屑 等 粉 碎 性燃料 应 采取 必 要的 安全 防范 措 施。8.3 堆垛苫盖方法 8.3.1 燃料 在 堆垛 过程中 遇到 雨、雪 天 气,必 须 使 用 简 单 的防 雨 雪 材 料 对 正 在 进行 的垛 体 进行 遮 盖,防 止 雨 水 渗 入引起燃料 霉 变 和 腐烂。8.3.2 秸秆垛苫盖 材 料 水 份 不应 超 过 25%,秸秆垛垛 顶 填 充 物 采 用 小 包、稻 草、麦 草、玉米 皮 等松 散 草料,填 充 厚 度 高 出 斜 面高 度 约 300 mm;苫盖 材 料 可 采 用 稻 草、麦 草、草 帘 等,使 用 稻 草、麦 草 等 散DB22/T 1527 2011 5 料苫盖 厚 度 100 mm 150 mm,使 用草 帘、芦席 等成 型材 料按 半 叠 苫盖。垛 头 斜 度与垛 侧面 斜 度 一 致,苫盖 表 面 结实,平 整无 凹陷。8.3.3 多 风 和 风 力 较大 的 地区,封 顶 后 应使 用 绳 索 纵横 交错 系 紧 铺 设 在 垛 顶 表 面,并适 当 的 在 下 垂 的 绳头 上 系 一 些 重 物,防 止 大风 损坏 苫盖 层,苫布 接 口 处 按 雨 水 流 向 压 茬。8.4 燃料垛信息标志 标志 主 要 内容 应 包 括 垛 位、品种、尺寸、数 量、堆垛日 期、垛 温、责 任 人等 内容。8.5 日常维护 8.5.1 秸秆、稻 草 区 垛 位 四 周 应 考 虑 排 水,低 洼 积水 处 挖 临 时 排 水 通 道,确 保无 积水,硬 化 路面 及 时 清 理 雨后 积水。8.5.2 对测 温 探 头 维护 保 养,做 到 测 温 设 备完好,保证 测 温 数 据 准 确。8.5.3 燃料垛 应 定 时 测 温,做好 测 温 记 录,保证 数 据 真 实,对 温 度 异 常 或 超 出 控 制范围的燃料垛 重 点 监 控 并及 时上 报,在 记 录 中 明 显 体现。对 水 分 较大、温 度 超 标的燃料垛 及 时 拆 垛 晾晒。8.5.4 秸秆发电厂 应 制定燃料堆垛检 查 验 收 细 则,检 查 工 作程 序 的规范性,工 作 进 度,工 作 质量 等 项 目,并对 当天 的 各 项 工 作 予 以评价,做好记 录 备 查。9 消防管理 9.1 燃料场 适 当地 点 应 设 立 醒目 的 安全 标志 牌,安全 标志的设置 应 符合 GB 2894 2008的要求。门 卫 对 入厂 人 员 和 车辆 要 严 格 检 查,登 记 并收 缴 火 种。9.2 在 燃料入场前,必 须 设 专 人对 燃料 进行 严 格 检 查,确 认 无 火 种隐患 后,方 可 进 入燃料场指定 区域进行 卸 车。9.3 凡使 用电 锯、上 垛 机、运输 机、吊 装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时,必 须 将 其 转 动 部位 上 的 可 燃 杂 物 清 除 干 净。9.4 汽 车、拖 拉机 等 机动 车 在 进 入燃料场 之 前,易 产生火 花 部位 要 加 装防护装置,排 气管 必 须 戴 性 能 良好 的防 火 帽。严禁机动 车 在 燃料场 内加 油。9.5 常 年在 燃料场 内 装卸 作 业的 车辆 要 经 常 清 理防 火 帽 内 的 积 炭,确 保 性 能 安全可 靠。9.6 燃料场 内 严禁 吸 烟,严禁 使 用 火 炉,严禁 焚 烧 物 品。9.7 燃料场 内 禁 止 明 火作 业。因 生产必 须 使 用 明 火,应 当 经 单位安全技 术、消防 部 门批 准,并 采取 防火安全 措 施。9.8 风 力 达 四级(含 四级)以 上时,燃料场 内 严禁明 火作 业。9.9 燃料场 应 严 格 值 班 检 查 和 巡逻 制度。配备 专 职 防 火 员,协 助本 单位主 管 部 门做好 防 火安全 工 作。9.10 燃料场 应建 立 义务消防 队,经 常 开 展 消防业务 训练,提 高自 防 自 救 能 力。9.11 对 燃料场 内 作 业 人 员(包 括 固 定、临 时、季节 性 工 人以及其 他 人 员)应 进行 防 火安全 教育,特 别 是 电 工、焊 工 和 机动 车 驾 驶员 等人 员,必 须 进行 专 门 的消防 知识培训,经 考 试 合 格 后,方准 上岗 作 业。9.12 各级 防 火 负 责 人应 当 经 常 对 燃料场 进行 检 查,消 除 火 险 隐患,逐 级 落实 岗 位 防 火 责 任 制。10 制度管理 10.1 应建 立 健 全 各 项 消防 安全 制度和制定防 火安全 检 查 表。10.2 应 针 对 燃料场存 在 的 各 种 火 灾 危险 性制定 预 防 措 施。10.3 应 制定燃料场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定 期 演练,最 大 限 度 减 少 事 故 损失。10.4 应 加 强 对 燃料场的 巡 查,制定日常维护 细 则,保证 燃料储存质量和 安全。DB22/T 1527 2011 6 10.5 应 根据 生产 经 营 实 际情况,参考 附录 A制定燃料管理制度,确 保 燃料管理的 科 学 化、系统 化和规 范化。DB22/T 1527 2011 7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见表 A.1。表 A.1 秸秆发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序 号 名 称 1 燃料入厂管理 细 则 2 安全 告 知 管理制度 3 质检标准管理制度 4 燃料化验管理制度 5 装、卸 车 安全作 业规范 6 料场 收 购 流 程 7 料场 保 安 管理制度 8 燃料 部 员 工 考 核 管理制度 9 燃料 部 劳 动 纪律 考 核 标准 10 临 时 劳 务用 工 安全 管理制度 11 特种 作 业 人 员 安全 管理制度 12 厂 内 机动 车辆 安全 管理制度 13 料场 巡 检 测 温 制度 14 料场管理堆垛制度 15 料场 安全作 业 注 意 事 项 16 燃料堆垛检 查 验 收 细 则 17 晾晒 防 汛 制度 18 日常维护 细 则 19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20 防 火安全 岗 位 责 任 制 21 值 班、巡逻、查 岗 制度 22 动 火、临 时 用电 审批 制度 23 燃料堆垛 测 温、记 录 及 监 测 制度 24 防 火安全 教育 制度 25 防 火安全 检 查 制度 26 火 灾 事 故 报 告 制度 27 火 险 隐患 整 改 制度 28 防 火安全 奖惩 制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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