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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060.10 B7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2772012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Surface decorated block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s 2012-0723 发布 20121020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277-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福建农林大学、三明市金璐源新材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家园木业有限公司、明溪县新夏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明溪县夏森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新顺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卓金勋、李晨熙、饶久平、潘梅华、林玉珍、吴责然、池永亮、吕勇、陈航、潘伟波、杨先金、张建设、吴景贤、吴方镜。DB35/T 1277-2012 1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浸渍氨基树脂的胶膜纸为饰面材料且具有细木工板结构的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GB/T 5849-2006 细木工板 GB/T 15102-2006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2-2006 和 GB/T 5849-2006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surface decorated blockboard with paper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s 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且具有细木工板结构的板材。4 分类 4.1 产品根据饰面分:a)浸渍胶膜纸单饰面细木工板;b)浸渍胶膜纸双饰面细木工板。4.2 产品根据表面状态分 a)平面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DB35/T 1277-2012 2 b)浮雕面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5 要求 5.1 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5.2 外观质量 浸渍胶膜纸双饰面细木工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要求;单饰面细木工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中正面要求,其背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表1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外观质量要求 优 等 品 合 格 品 缺 陷 名 称 正 面 背 面 正 面 背 面 干花 湿花 不允许 距板边5mm内,允许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8%,允许 污斑 不允许 任意 1m2板面内3mm230mm2允许 1处 任意 1m2板面内 3mm230mm2允许2处 任意1m2板面内5 mm230mm2允许4处 表面划痕 不允许 任意 1m2板面内长度100mm 允许 2 处;影响装饰层的,不允许 任意 1m2板面内长度100mm 允许 2 处;影响装饰层的,不允许 任意 1m2板面内长度200mm允许 4 处;影响装饰层的,不允许 表面压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任意 1m2板面内 20 mm250mm2允许1处 透底 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纸板错位 不允许 宽度不超过10mm,只允许一边有 宽度不超过10mm,只允许一边有 表面孔隙 不允许 表面孔隙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表面孔隙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 颜色不匹配 明显的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光泽不均 明显的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鼓泡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任意1m2板面内10mm2的允许1个 纸张撕裂 不允许 不允许 100mm,允许1处/张 局部缺纸 10mm2,允许1处/张 崩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3mm 表面龟裂 分层 边角缺损(在基本尺寸内)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DB35/T 1277-2012 3 5.3 规格尺寸及偏差 5.3.1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幅面尺寸为 2440mm1220mm。5.3.2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厚度规格为 12mm20mm。5.3.3 其他规格的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可以供需双方协议约定。5.3.4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尺寸偏差 项 目 单 位 要 求 16 0.4 厚度 16 mm 0.6 长度 mm/m 2.0 宽度 mm/m 2.0 垂直度 mm/m 1.0 边缘直度 mm/m 1.0 翘曲度%0.5 5.4 理化性能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规定。表3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理化性能要求 指 标 要 求 项 目 单 位 优等品 合格品 平均值 MPa 16.0 12.0 横向静曲强度 最小值 MPa 12.0 10.0 含水率%6.014.0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60 表面耐划痕 1.5N表面无整圈连续划痕 磨耗值 mg/100r 60 80 图案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表面 耐磨 表面 情况 素色 磨350r以后应无露底现象 磨200r以后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香烟灼烧 黑斑、裂纹和鼓泡不允许 表面耐干热 无龟裂、无鼓泡 表面耐污染腐蚀 无污染、无腐蚀 表面耐龟裂 01级 表面耐水蒸气 不允许有凸起、变色和龟裂 耐光色牢度(灰色样卡)级 4 注1:浸渍胶膜纸双饰面细木工板的表面性能两面均应符合指标要求。5.5 甲醛释放量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指标应符合GB 18580的要求。DB35/T 1277-2012 4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按GB/T 15102-2006规定进行。6.2 规格尺寸及偏差 6.2.1 长度、宽度、厚度、垂直度、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规定进行。6.2.2 翘曲度 将产品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面上用细钢丝连接板的两对角,用分度值为 0.5 mm钢板尺测量细钢丝到板面间的最大弦高,精确至1 mm。最大弦高与其对应的对角线长度比值的百分率为板的翘曲度,精确至0.1。分别计算两对角线方向的翘曲度,取其中最大者为该板的翘曲度。翘曲度K 按(1)式计算。LHK=100.(1)式中:K 为板的翘曲度,%;H 为对角线最大弦高,mm;L对角线长度,mm。6.3 理化性能 6.3.1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规定 6.3.1.1 样本及试样应在存放 24h以上的产品中取样。6.3.1.2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样本按图 1所示切割成五块试样,各试样要标记号码,并在右上角作好标记“”。其中 1、3、5 试样用于制取“编号”试件,2、4 试样用于制取“任意”试件。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 4。制取的试件应边棱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从 1、3、5 试样中制取的编号试件规格按图 2 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到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单位为 mm 图1 试样制取示意图 50 600 450 50 1/2样本长 450 样本长 样本长 1/2 样本长 600 450 450 700 700 700 50 50 1 试样 3 试样 600 2 试样 4 试样 5 试样 DB35/T 1277-2012 5 单位为 mm 图2 在 1、3、5号试样上取部分物理力学性能试件示意图 表4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理化性能试件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 试件编号 试件所在 试样号 备注 含水率 100.0100.0 3 1、3、5 横向静曲强度(10h+50.0)50.0 6 1、3、5 h为基本厚度 表面胶合强度 50.050.0 6 1、3、5 正反面各3个 表面耐划痕 100.0100.0 3 1、3、5 表面耐磨 100.0100.0 1 任意 表面耐香烟灼烧 100.0100.0 1 任意 表面耐干热 230.0230.0 1 任意 表面耐污染腐蚀 230.0230.0 1 任意 表面耐水蒸气 100.0100.0 1 任意 表面耐龟裂 250.0250.0 1 任意 300150 单饰面 甲醛释放量 150150 1 任意 双饰面 耐光色牢度 随设备而定 1 任意 注1:甲醛释放量试件测试表面积为450cm2。注2: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100 10h+50 600 10h+50 10070050 50 50 100 50 50 100 50 DB35/T 1277-2012 6 6.3.2 横向静曲强度 按 GB/T 5849-2006 中 6.4.8 的规定进行。6.3.3 含水率 按GB/T 17657-1999中4.3的规定进行。6.3.4 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 17657-1999中4.14的规定进行。6.3.5 表面耐划痕 按 GB/T 15102-2006 中 6.3.10 的规定进行。6.3.6 表面耐磨 按GB/T 15102-2006中6.3.12的规定进行,观察并记录磨耗转数、磨耗值,并且目测表面被磨部分的状况,花纹图案饰面板花纹应保留大于或小于50%,素色图案露底或不露底。6.3.7 表面耐香烟灼烧 按 GB/T 17657-1999中 4.40 的规定进行。6.3.8 表面耐干热 按 GB/T 17657-1999中 4.42 的规定进行。6.3.9 表面耐污染腐蚀 按 GB/T 17657-1999中 4.37 的规定进行。6.3.10 表面耐龟裂 按GB/T 17657-1999中4.30的规定进行。6.3.11 表面耐水蒸气 按 GB/T 17657-1999中 4.21 的规定进行。6.3.12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按 GB 18580 规定的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试方法进行。6.3.13 耐光色牢度 按GB/T 15102-2006中6.3.19 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DB35/T 1277-2012 7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理化性能中的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水蒸气和甲醛释放量。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和全部理化性能项目。7.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d)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e)质量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2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张计数。工厂应保证其成品符合标准的规定,通过逐张检验并确定其等级。对成批拨交的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进行质量检验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7.2.1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2.1.1 抽样方案 采用 GB/T 2828.1-2003 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接受质量限为 4.0,见表5。表5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数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第一 13 13 0 3 150 第二 13 26 3 4 第一 20 20 1 3 150280 第二 20 40 4 5 第一 32 32 2 5 281500 第二 32 64 6 7 第一 50 50 3 6 5011200 第二 50 100 9 10 第一 80 80 5 9 120132100 第二 80 160 12 13 DB35/T 1277-2012 8 7.2.1.2 判定规则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抽样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量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数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数累计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7.2.2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2.2.1 抽样方案 采用 GB/T 2828.1-2003 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接受质量限为 4.0,见表6。表6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7.2.2.2 判定规则 按7.2.1.2判定。7.2.3 理化性能的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7.2.3.1 抽样方案 样本抽取方案见表7。初检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如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则按复检样本量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抽样时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数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第一 5 5 0 2 150 第二 5 10 1 2 第一 8 8 0 2 150280 第二 8 16 1 2 第一 13 13 0 3 281500 第二 13 26 3 4 第一 20 20 1 3 5011200 第二 20 40 4 5 第一 32 32 2 5 120132100 第二 32 64 6 7 DB35/T 1277-2012 9 表7 理化性能的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提交检验批的数量范围 初检抽样的样本量 复检抽样的样本量 1000以下 1 2 10012000 2 4 20013000 3 6 3000以上 4 8 7.2.3.2 理化性能判定规则 7.2.3.2.1 初检样本中每张板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水蒸气、表面耐龟裂、耐光色牢度均符合指标值时,判定该批产品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水蒸气、表面耐龟裂、耐光色牢度为合格,如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样对其进行复检,复检样本都符合指标值时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2.3.2.2 符合表面胶合强度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试件总数的 80%时,该批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表面胶合强度判为合格。小于 60%时,则判为不合格。如符合表面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试件总数的 60%,但小于 80%时,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该项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试件总数的 8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 8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7.2.3.2.3 符合浸渍剥离性能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试件总数的 80%时,该批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浸渍剥离性能判为合格。小于 60%时,则判为不合格。如符合浸渍剥离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试件总数的 60%,但小于 80%时,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该项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试件总数的 8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 8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7.2.3.2.4 甲醛释放量判定和复检按 GB 18580的规定进行。7.2.3.2.5 当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试样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水蒸气、表面耐龟裂、耐光色牢度和甲醛释放量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的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7.2.3.3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采用其他的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7.3 综合判断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应降等或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应加盖表明产品名称、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生产日期和检验员代号及正面或背面的标志。8.2 包装 DB35/T 1277-2012 10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每个包装挂有注明生产厂名称、通讯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限量标识、张数、防潮、防晒以及盖有合格的标签。8.3 运输 产品运输方式有供需双方商定。运输中应避免表面划伤和磕碰,且防雨、防潮和防晒。8.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DB35/T 12772012 福建省地方标准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DB35/T 12772012*2012年 9月第一版 2012年 9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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