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DB12/T 598.16-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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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30 P 0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98.16 2015 天津市建 设项目用 地控制指 标 第16 部分:特殊用 地项目 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targets Part 16:Special land project 2015-09-18 发布 2015-11-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量监督管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598.16 2015 I 前 言 DB12/T 598 2015 天津 市建设 项目 用地 控制 指标 分为18个 部分:第1部 分:工业 项目 第2部 分:教育 系统 项 目 第3部 分:卫生 系统 项 目 第4部 分:仓储 项目 第5部 分:市政 基础 设 施项目 第6部 分:非营 利性 邮 政设施 项目 第7部 分:公益 性科 研 机构项 目 第8部 分:非营 利性 体 育设施 项目 第9部 分:非营 利性 公 共文化 设施 项目 第10部 分:非营 利性 社会福 利设 施项 目 第11部 分:电力 工程 项目 第12部 分:水利 设施 项目 第13部 分:新建 铁路 工程项 目 第14部 分:公路 项目 第15部 分:民用 航空 运输机 场项 目 第16部 分:特殊 用地 项目 第17部 分:墓葬 项目 第18部 分:河港 码头 工程项 目 本部分 为DB12/T 598 2015 的第 16 部分。本 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 的 编制 规范 编写。本 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国土资 源和 房屋 管理 局。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员:张 志升、张晓 洁、张振 东、徐健、王鑫、李 宏、陆方 兰、刘 汉 青、王 绍 艳、陈鹏、吕利 昭、陈婧。本部分 是 首 次发 布。DB12/T 598.16 2015 I 天津市建 设项目 用地控制 指标 第16部分:特殊 用地项目 1 范围 DB12/T 598 2015 的本 部 分 规定 了天 津市 特殊 用地 工程项 目在 土地 利用 上的 控制标 准。本部分 适用 于新 建、扩建、拆除 重建 工程 项目 及其 配套工 程。2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控制指 标。2.1 用地规 模 Land use scale 是指一 个工 程项 目总 的用 地面积。2.2 单位用 地指 标 Land area of unit 是指一 个项 目中 单个 个体 的占地 面积。例 如,人均 用地面 积等。3 监狱项 目 3.1 基本规 定 3.1.1 监狱建 设必 须遵 守国 家有 关的法 律、法 规、规 章,必须符 合监 管安 全、改造 罪犯和 应对 突发 事件的需 要。3.1.2 监狱建 设应 统一 规划、合 理布局,符 合土 地利 用总 体规划 和城 乡规 划,贯彻 节约集 约用 地和 严格保护 耕地 的原 则,尽量 不占或 少占 耕地,特 别是 基本农 田,尽可 能地 利用 荒地、劣地。3.1.3 监狱项 目建 设用 地包 括房 屋建筑、安 全警 戒设 施、场地及 其配 套设 施的 建设 用地。3.1.4 新建监 狱建 设应 选择 临近 经济相 对发 达、交通 便利 的地区。3.1.5 新建监 狱选 址应 根据 工程 地质、水文 地质 和地 震活 动性质,结 合劳 动改 造需 要,选 择地 质条 件较好、地势 较高 的地 段;新建监 狱严 禁选 在可 能发 生自然 灾害 且足 以危 及监 狱安全 的地 区。3.1.6 监狱建 设规 模按 罪犯 人数,划分 大、中、小三 种类 型。不 同建 设规 模监 狱关 押罪犯 最大 人数 如下:a)小型监 狱:10002000 人;b)中型监 狱:20013000 人;c)大型监 狱:30015000 人。3.1.7 教育矫 治所 因承 担轻 型罪 犯职能,其 用地 标准 及建 设规模 参照 小型 监狱 的标 准执行。3.2 用地控 制指 标 DB12/T 598.16 2015 II 监狱项 目建 设用 地应 不超 过 表1 规定。表1 监狱建 设用 地控 制指 标 类型 罪犯人数(人)单位用地控制指标(m2/人)小型监狱 10002000 75-85 中型监狱 20013000 65-75 大型监狱 30015000 55-65 注1: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注2:监 狱、教 育矫 治 所 围墙 外10 米隔 离 带 以 及规 定 绿 化带、外 通路,罪 犯 劳动 改 造 用地、习 艺职 业 技 能 培训 用地和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用地未计算在内。4 拘留所 项目 4.1 基本规 定 4.1.1 拘留所 项目 建设 用地 包括 建筑基 地、体能 训练 活动 场地和 公务 车辆 停放 场地 三部分。4.1.2 拘留所 项目 建设 用地 应符 合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和城 乡规划,贯 彻节 约集 约用 地和严 格保 护耕 地的原则,尽 量不 占或 少占 耕地,特别 是基 本农 田,尽可能 地利 用荒 地、劣地,并充 分考 虑其 安 全 防 范 的特殊要 求。4.1.3 拘留所 建设 规模 以设 定拘 押人数 为 依 据确 定,并综 合考虑 人口 数、地理 位置、交通 条件、经 济发展水 平以 及治 安状 况等 因素。4.1.4 拘留所 项目 建设 规模 按照 日均在 所被 拘留 人数 划分 为四类:特 大型 拘留 所、大型拘 留所、中 型拘留所、小 型拘 留所。4.2 用地控 制指 标 拘留所 项目 建设 用地 控制 指标应 不超 过表2规 定。表2 拘留所 项目 建设 用地 控制 指标 类型 建设规模(人)单位用地指标(m2/人)特大型 3 0 0 21.39 大型 150299 22.73 中型 50149 24.46 小型 5 0 25.02 5 看守所 项目 5.1 基本规 定 5.1.1 看守所 项目 用地 包括 建筑 用地、训练 活动 用地(含 民警体 能训 练用 地)、停 车场用 地和 绿化 用地。5.1.2 本控制 指标 适用 于看 守所 新建、改建 和扩 建工 程。DB12/T 598.16 2015 III 5.1.3 看守所 项目 建设 必须 遵守 国家经 济建 设和 政法 工作 的有关 法律、法 规和 方针、政策,并 适应 社会、经 济发 展状 况,坚持 因地制 宜、经济 适用 的原 则,做 到坚 固安 全,管理 方便,功能 齐全,美 观 庄 严。5.1.4 看守所 项目 建设 用地 应统 一规划,合 理布 局,符合 土地利 用总 体规 划和 城乡 规划,贯彻 节约 集约用地 和严 格保 护耕 地的 原则,尽量 不占 或少 占耕 地,特 别是 基本 农田,尽 可能地 利用 荒地、劣 地。5.1.5 看守所 建设,应 做到 各部 门之间 有机 结合,统 筹兼 顾,互 相协 调。改建、扩 建项目 应充 分利 用原有设 施,厉行 节约,避 免 浪费。新建 项目 资金 投入 有困难 的,可在 保证 工程 质量和 现实 需要 的前 提下,按总体 规划 要求,分 期建 设。5.1.6 看守所 建设 规模 应按 刑事 犯罪嫌 疑人、被 告人、以 及留所 服刑 罪犯 的羁 押人 数进行 测定。5.1.7 看守所 建设 规模 按设 计押 量确定。看 守所 设计 押量,应按 满足 现实 需要、适 度超前 的原 则,综合考虑 辖区 人口 数量、地 理位置、经 济发 展水 平等 因素确 定。宜按 如下 公式 计算:NS=1.2NP 式中:NS 看守 所设 计押 量;NP 前五 年平 均押 量。并且,新建 看守 所的 设计 押量应 不小 于50 人。5.2 用地控 制指 标 看守所 项目 建设 用地 控制 指标应 不超 过 表3规 定。表3 看守所 项目 建设 用地 控制 指标 名称 项目 200 人 500 人 1000 人 单位用地控制指标(m2/被羁押人)77.60 71.65 68.55 注3:设计押量为200500 人之间的,按公式77.60 5.95(NS-200)/300 计算控制指标;设计押量为5001000 人之间的,按 公式71.653.10(NS-500)/500 计算控制指 标。设 计 押量200人以下的,按 照设计 押 量200人的控制指标确定;设计押量1000 人以上 的,按照设计押量1000 人的控 制指标确定。NS 为设计押量,NP 前五年平均押量,NS=1.2NP。注4:看守所民警文体活动场地未计算在内。看守所民警文体活动场地应按工作人员数量确定,人均不应高于3.2,且总面积最低不宜小于600。6 强制隔 离戒 毒所 项目 6.1 基本规 定 6.1.1 强制隔 离戒 毒所 项目 建设 用地包 括房 屋建 筑、场地 和装备 三部 分。6.1.2 强制隔 离戒 毒所 项目 建设 必须遵 守有 关法 律、法规 和方针、政 策,充 分体 现行 政场所 人 文关 怀 的建设 理念,因 地制 宜,合理确 定建 设水 平,做到 功能齐 全,设施 完善,经 济适用,安 全卫 生,满 足 强制隔离 戒毒 所管 理、治疗、教育、康 复需 要。6.1.3 强制隔 离戒 毒所 项目 应符 合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和城 乡规划,贯 彻节 约集 约用 地和严 格保 护耕 地的原则,尽 量不 占或 少占 耕地,特别 是基 本农 田,尽可能 地利 用荒 地、劣地,并充 分考 虑其 特 殊 的 性 质和对周 边环 境的 要求。6.1.4 强制隔 离戒 毒所 根据 设计 收治量 按以 下标 准分 类:DB12/T 598.16 2015 IV a)公安机 关强 制隔 离戒 毒所 按以下 标准 分为 三类:1)小型强 制隔 离戒 毒所:200400 人;2)中型强 制隔 离戒 毒所:401800 人;3)大型强 制隔 离戒 毒所:800 人以 上。b)司法机 关强 制隔 离戒 毒所 按以下 标准 分为 三类:1)小型强 制隔 离戒 毒所:300800 人;2)中型强 制隔 离戒 毒所:8011500 人;3)大型强 制隔 离戒 毒所:1500 人以 上。6.2 用地控 制指 标 强制隔 离戒 毒所 项目 建设 用地控 制指 标应 不超 过 表4 规定。表4 强制隔 离戒 毒所 项目 建设 用地控 制指 标 类别 收治规模 单位用地面积(m2/人)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小型 200400 人 38.61-30.88 中型 401800 人 38.36-30.63 大型 800 人以上 38.30-30.57 司法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小型 300800 人 75 中型 8011500 人 75 大型 1500 人以上 75 注5:强制隔离戒毒所围墙外10 米安 全隔离带以及规定绿化带、外通路所占面积未计算在内。注6:所外康复劳动(农场)用地另计。7 戒毒康 复所 项目 7.1 基本规 定 7.1.1 戒毒康 复所 项目 建设 必须 遵守有 关法 律、法规 和方 针、政 策,充分 体现 行政 场所“人文 关怀”的建设 理念,因 地制 宜,合理确 定建 设水 平,做到 功能齐 全,设施 完善,经 济适用,安 全卫 生,满 足 戒毒康复 所管 理、治疗、教 育、康 复需 要。7.1.2 戒毒康 复所 项目 应符 合土 地利用 总体 规划 和城 乡规 划,贯 彻节 约集 约用 地和 严格保 护耕 地的 原则,尽 量不 占或 少占 耕地,特别 是基 本农 田,尽可 能地利 用荒 地、劣地,并 充分考 虑其 特殊 的 性 质 和 对周边环 境的 要求。7.1.3 强制隔 离戒 毒所 根据 设计 收治量 按以 下标 准分 类:戒毒康 复所 项目 按以 下标 准分为 三类:c)小型强 制隔 离戒 毒所:300800 人;d)中型强 制隔 离戒 毒所:8011500 人;e)大型强 制隔 离戒 毒所:1500 人以 上。7.2 用地标 准 戒毒康 复所 项目 建设 用地 控制指 标应 不超 过 表5规定。DB12/T 598.16 2015 V 表5 戒毒康 复所 项目 建设 用地 控制指 标 类型 收治规模 单位用地控制指标(m2/人)小型 300800 人 90 中型 8011500 人 90 大型 1500 人以上 9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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