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范DB22/T 1802-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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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20 T 04 备案号:37460-2013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802 201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safety technology inspection unit 2013-04-01发布 2013-06-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802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协会、白山市吉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利 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路缘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勇仲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建国、张明、王瑛琪、宋立功、祖力、王波云、张立斌、吴东风、房法成、李振声、胡卫军、杨文亮。DB22/T 1802 2013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构(以下简称“安检机 构”)开展 机动车安全技术 性能 检测 工 作应具备 的 管理能 力 和条件,包括 安检机 构 的 管理 要 求、场地、人 员、设备设施等。本标准 适用于 安检机 构 的规 划设计、建 设、日常管理,以及对 安检机 构 的 资格许可、计 量 认证、机构审核和 监督 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 件对于 本文 件 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 文 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 文 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适用于 本文 件。GB 7258 机动车 运 行安全技术 条件 GB 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项目和方 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 件。3.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vehicle safety performance examining-testing 根据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道 路 交 通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规 定,按照机动车国 家 安全技术标准 等 要 求,对上道 路行 驶 的机动车的安全技术 性能进 行检测的 活 动,包括 机动车 注册登记时 的 初次 安全技术 性能 检 测 和登记 后 的 定期 安全技术 性能 检测。3.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vehicle safety performance examining-testing station 经 主 管 部门批 准成立、能根据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道 路 交 通安全法 及 机动车国 家 安全技术标准 等 要求,对上道 路行 驶 的机动车的安全技术 性能进 行检测、并 向社 会出 具 公 证 数 据 的检测机 构。4 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构(以下简称 安检机 构)的 设 置,应 遵循统筹 规 划、合 理 布 局、方 便 检测的 原 则。4.1.2 具 有 独 立法人 资格,能 承担相 应 的法 律责任。DB22/T 1802 2013 2 4.1.3 应 当依 照国 家 有 关 规 定,在取得 计 量 认证和资格许可 后,方可 在 资格许可 的检测 范围内承担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4.1.4 具 有 满足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人 员、仪器 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和管理 体系。4.2 资格许可 4.2.1 申请和受理 安检机 构 申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资格许可 的 或者 检验 资格许可 变更、延续 的,应 当向 其所 在 地 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 提出 申请,并提 交 有 关申请材料,还 应 同 时 提 交计 量 认证 申请。4.2.2 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组织 对 受 理 的 申请者 提 供 的有 关 资 料 进 行 审 查,审 查合 格 后 对 安检机 构进 行 现 场核 查。4.2.3 许可的批准 省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 应 当在 对 申请 人 进 行 资 料 审 查 和 现 场核 查后,作 出 是 否 准 予 检验 资格许可 的 决 定;对 准 予 资格许可 的,省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 应 当向社 会公 布。4.3 管理体系建设 4.3.1 文件管理 4.3.1.1 安检机 构应 按 实 验 室 资 质 认定 评 审 准则 建立 健 全 管理 体系,应 将 其 政策、制度、计划、管理 程序、检测规 范 等 制订 成文 件,构 成 管理 体系 文 件。4.3.1.2 管理 体系 文 件包括 内部制订 文 件和 外来 文 件。内部制订 文 件 至 少应包括:质量 手 册、程序 文件、作 业 指导书、相关 记 录 文 件和 表 格及 规 章制度。外来 文 件 至 少应包括: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相关的标准、政策、法规 等 文 件。4.3.2 应用范围 安检机 构 的 管理 体系 应 覆盖 所 有 场所和 检测 所 有 过程。4.3.3 记录、报告的控制 4.3.3.1 应 建立 记 录、报告控制程序,包括 质量 记 录、技术 记 录、结果报告 等。质量 记 录 应包括 来自 内部 质量 管理 的 过程 记 录 等;技术 记 录、结果报告 包括 检测 过程 记 录、检验 报告、检测 结果统 计、分 析报告 等。4.3.3.2 记 录、报告 格 式 应 符 合 GB 21861规 定 的要 求,包 含 的 信息齐 全,并有 授权签字 人 确 认。4.3.3.3 记 录、报告 应以 便 于 存 取 的 方 式保存 在 安全的 环境 中,并 符 合相关 规 定,记 录、报告 的 保存 期 限 不少于 3年。4.3.3.4 应 制订 计 算 机 自 动生成、存档 记 录、报告控制程序,防止未 经 授权 的 侵入、修改及 数 据 丢失。4.3.4 管理体系的内审和管理评审。4.3.4.1 应 制订程序 文 件定期对 检测 工作、管理 体系 运 行的 各 要 素 进 行 审核和 评 审,保 证 检测 工作、管理 体系合 理、有 效 运 行,并 持 续 改进。4.3.4.2 管理 体系内 审应 涉 及 体系 的全 部 要 素,包括 与 检测业 务 相关 的 管理工作和 检测 工作。DB22/T 1802 2013 3 4.4 制度建设 4.4.1 安检机 构应 制 定 完善 的 工作管理 制度 并有 效执 行,至 少应包括:a)安检机 构 专 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 人 员 的 岗 位 职 责;b)安检机 构 专 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 人 员 的 培训、考 核 制度;c)安检机 构 专 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 人 员 的行 为 规 范;d)检测 仪器 设备(含 标准 物 质)的 采购、验 收、使 用、保 管、报 废 等 程序或者制度;e)检验 事故 分 析 报告程序或者制度;f)检验 记 录、检验 报告 等 技术文 件和资 料 档案 的 修改、保存、销毁 等 程序或者制度 及 保密 制度;g)检测车 间 管理 制度;h)普遍 性 质量安全 问题 的 分 析 报告制度;i)安检机 构 年 度报告制度。4.4.2 安检机 构应 有 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相关 的标准 和 技术规 范。4.4.3 安检机 构应 有 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相关 的法 律、法规文本。4.5 服务 4.5.1 安检机 构 接 受 公安、环保 等 部门、机 构 或 个 人的 委托,为 其进 行规 定项目 的检测。4.5.2 安检机 构应 当遵循独 立、客观、公 正、诚信 的 原 则 开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活 动。4.5.3 安检机 构应 通 过 适 当 的 方 式,保 证 各类 检测 项目、收费价 格、工作 流 程、适用 标准、被 检 参 数的限 值 和 依 据 被客户 了 解,并 依 据 相关 标准、程序 和 规 范 开展 检测 服务。4.5.4 应 制 定 程序 并 采 用适 当手 段,在 不 影响 检测 工作和 保护 其 它客户 机 密 的 条件下,允 许 客户 监督 对其 委托 业 务 进 行的检测 工作。4.5.5 检验 报告 应 采 用 规 范 的 格 式 提 供 给 客户。5 人员 5.1 基本要求 5.1.1 安检机 构应 当 具 有 满足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工作 需 要的 管理 人 员和 专 业技术人 员,从事 安检 工 作 的 专 业技术人 员必 须 经 省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 考 核 合 格,持 证上 岗。专 业技术人 员 的 数 量 配 备应 满足 检 测 需 要。5.1.2 安检机 构应 当 设 有机 构 负 责 人、技术 负 责 人、质量 负 责 人、报告 授权签字 人、质量监督 员、内审员,同 时 还 应设 有 相 应 的检验人 员,包括引 车 员、外 观 检验 员、尾气 检验 员、登 录 员、设备 维护 人 员、网络维护 人 员。5.1.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从 业人 员应 有 良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及 基 本业 务素 质,能 客观 公 正 地开展 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 工作。5.2 机构负责人 5.2.1 机 构 负 责 人 是 本机 构 的法人 代 表或 法人 代 表 授权 人。5.2.2 应 熟悉 机动车检验业 务,了 解 与 安检 相关 的法 律 法规 和 标准。5.3 技术负责人 DB22/T 1802 2013 4 5.3.1 技术 负 责 人 是 全 面 负 责 本机 构 技术 运作 的人 员。5.3.2 具 有机动车 或相 近 专 业 大 专 及以上 学历,或 中 级 及以上工 程 技术 职 称,或 技 师 及以上 技术 等 级。5.3.3 熟悉 机动车检验 方 面 的 政策、法 律 法规 和 相关 标准,熟悉 安检机 构资格许可 技术 条件。5.3.4 熟悉 机动车的 理 论 与 构 造,熟悉 各 检验 工 位业 务、流 程 及 相关 专 业 知识。5.3.5 熟悉 机动车检验 设备 的 基 本 工作 原 理,有 3年 及以上 的机动车检测 工作 经 历。5.3.6 具 有 使 安检机 构 业 务 技术 工作能 正 常开展 的 组织与 管理能 力。5.4 质量负责人 5.4.1 质量 负 责 人 是 负 责 本单位 管理 体系 建立并有 效 运 行的人 员。5.4.2 具 有 大 专 及以上 学历,或 中 级 及以上工 程 技术 职 称,或 技 师 及以上 技术 等 级。5.4.3 熟悉 机动车检验 设备、检验 流 程,有 3年 及以上 的机动车 相关 工作 经 历。5.4.4 熟悉 机动车检验 方 面 的 政策、法 律 法规 和 相关 标准,熟悉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构资格许可 与管理 要 求,熟悉 计 量 认证和 质量 控制 要 求,具 有 对 安检机 构进 行全 面 质量 管理 的 能 力。5.5 报告授权签字人 5.5.1 报告 授权签字 人 是 由安检机 构 授权 并 推荐,由 评 审 机 构 考 核 合 格 并 备 案 的,负 责 对 检验 报告 进行 批 准的主要技术人 员。5.5.2 具 有机动车 或相 近 专 业 大 专 及以上 学历,或 中 级 及以上工 程 技术 职 称,或 技 师 及以上 技术 等 级。5.5.3 掌握 机动车检验 方 面 的 政策、法 律 法规 和 相关 标准,计 量检 定 规 程,计 量 校 准规 范 和 相关 技术标准。5.5.4 掌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及 各 检测 工 位业 务(包括 检验 项目、检验 方 法、结果评 价、报告 单 审 核 与分 析 等)工作 流 程 及 相关 专 业 知识。5.5.5 具 有 掌握 检测 设备性能等 的 知识 和具 有 对 检测 数 据进 行 误差 分 析 的 能 力。5.6 检验人员 5.6.1 具 有 高 中及以上 学历。5.6.2 了 解 机动车 性能、构 造、工作 原 理、技术 性能及 有 关 使 用 的 一般知识。5.6.3 熟悉 检测 仪器 设备 的 结 构及性能,熟练掌握 检测 仪器 设备 的 操 作 规 程。能 够熟练 使 用计 算 机。5.6.4 熟悉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业 务流 程、相关 标准 及 技术法规。5.6.5 登 录 员应 熟练操 作 使 用、管理计 算 机 及 车 辆 信息 登 录系统,了 解 与 机动车检测 相关 的术 语。5.6.6 引 车 员是 专职 驾 驶员,应 持 有 与 被 检车 型 相 符 合 的机动车 驾 驶证。5.7 设备维护员、网络维护员 5.7.1 具 有 中 专 或相当 于中 专(含)以上 学历 或 技术 员(含)以上 职 称。5.7.2 掌握 机动车 构 造、工作 原 理等 一般知识。5.7.3 熟悉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业 务流 程,掌握 各 检测 项目 的检测 方 法 和 评 价 方 法。5.7.4 设备 维护 员应 掌握 检测 仪器 设备 的 性能和 使 用 要 求,具备 检测 仪器 设备管理 知识,能对 检测 仪器 设备进 行 正 常 的 维护 和 保 养。5.7.5 网络维护 员应具备计 算 机 及其 网络维护、管理、维 修等 相关 知识,能 够排除 网络 系统 常 见 故 障。6 仪 器 设备 6.1 检 测线 仪 器 设备的基本 配置 DB22/T 1802 2013 5 安检机 构应 当依 据其 申请 备 案 能 力 为 所 建 各类 检测 线 配 备能 正确 进 行检测 活 动 所 需 的检测 仪器 设 备,汽车主要检测 仪器 设备应 采 用 固 定 式,摩 托 车检测 可以 采 用 移 动 式。各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 线的 仪器 设备 基 本 配 置 见 表 1、表 2。表 1不同 车 型 检验应 当具 备的检 测线 要求 车 型 检测 线 要 求 代号 车 型说 明 应 当 具备 的检测 仪器 设备(不适用 检测 线 时)大型 客 车 A1 大型载 客 汽车 三轴 及 三轴 以上 车 辆 可 采 用路 试 牵 引 车 A2 重型、中 型 全 挂、半挂 汽车 列 车 可 采 用 路 试 城 市公 交 车 A3 核 载 10人 以上 的 城 市公 共 汽车 三轴 及 三轴 以上 车 辆 可 采 用路 试 大型货 车 大型 车 辆 检测 线 B2 重型、中 型载货 汽车;大、重、中 型 专 项作 业车 三轴 及 三轴 以上 车 辆 可 采 用路 试 中 型 客 车 B1 中 型载 客 汽车(含 核 载 10人 以上、19人 以下 的 城 市公 共 汽车)小型 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 客 汽车 以及 轻型、微型载 货 汽车、轻、小、微型 专 项作 业车 小型 自 动 挡 汽车 C2 小型、微型 自 动 挡载 客 汽车 以及 轻型、微型 自 动 挡载货 汽车 低速货 车 小型 车 辆 检测 线 C3 低速载货 汽车(原 四轮农 用运 输 车)三轮 汽车 三轮 汽车 检测 线 C4 三轮 汽车 普 通 三轮 摩 托 车 三轮摩 托 车 检测 线 D 发 动机 排 量 大 于 50 ml或者 最 大 设计 车 速大 于 50 km/h的 三轮摩 托 车 普 通 二轮 摩 托 车 E 发 动机 排 量 大 于 50 ml或者 最 大 设计 车 速大 于 50km/h的 二轮摩 托 车 轻 便 摩 托 车 两轮摩 托 车 检测 线 F 发 动机 排 量 小 于等于 50 ml,最 大 设计 车 速小 于等于 50 km/h的 摩 托 车 轮 式 自 行 机 械 车 M 轮 式 自 行机 械 车 可 采 用 路 试 无轨电 车 N 无轨电 车 可 采 用 路 试 注 1:大型 车 辆 检测 线 检 定(或者 校 准)结果 能 满足 小型 车 辆 检测 线 要 求 的,可 检测 小型 车 辆。注 2:其 他无 法 上 线 车 辆 可 采 用 路 试。DB22/T 1802 2013 6 表 2不同 车 型 检 测 仪 器 设备、设施的 配置 承 检车 型代号 序 号 设备、设施 名 称 A1 A3 A2 B2 B1 C1 C2 C3 C4 D E F M N 轴荷 10000 kg以上、三轴 及 三轴以上 车 辆 轮重 仪 1 滚筒反 力 式 汽车 制 动检验 台 2 平板 式 制 动检验 台 3 滚筒 式 汽车车 速 表 检验 台 4 汽车 侧滑 检验 台 5 汽 油 车 排 气 分 析 仪 6 滤纸 式 烟 度 计 7 不 透光烟 度 计 8 机动车 前 照 灯 检测 仪 9 底盘 测功机(承 检 20年 以上 的 非 营 运 乘 用 车)10 驻 车 坡 道 11 试 验 道 路 12 声 级 计 13 便 携 式 制 动 性能 测 试 仪 14 非 接 触 式 汽车 速 度 测 试 仪 15 发 动机 转 速 表 16 踏 板 力 计 17 手制 动力 计 18 方 向 盘 转 向 力-转 向 角 检测 仪 DB22/T 1802 2013 7 承 检车 型代号 序 号 设备、设施 名 称 A1 A3 A2 B2 B1 C1 C2 C3 C4 D E F M N 轴荷 10000 kg以上、三轴 及 三轴 以上 车 辆 19 透光 率 计 20 轮 胎花纹深 度 计 21 轮 胎 气 压 表 22 秒 表 23 钢卷尺 24 钢直尺 25 摩 托 车 轮重 仪 26 摩 托 车 制 动 试 验 台 27 摩 托 车 制 动 试 验 设备 28 摩 托 车测 速 装 置 29 摩 托 车 灯光 测 试 装 置 30 摩 托 车 轮 偏 仪 测 试台 注 1:有“”的 表 示 需 要 配 备,设备 的功 能 需 满足 规 定 的车 型 检测,其 量 程 也 需 满足 对应 车 型 的要。序 号 1和 2有一 种即 可;序 号 13和 14有 一 种即 可。注 2:标 注 的 设备 在 实 行 环保 检验 合 格 标 志 的 地方不 要 求。6.2 检 测 仪 器 设备的 通 用要求 6.2.1 在 用 检测 设备应 依 法 进 行检 定 或 校 准,并 在 有 效 期 内。在 以下 特殊情况 下 要 重 新进 行检 定 或 校准(修理 后、新 购使 用 前、固 定 式 设备 移 装 后、日常设备 检 查或 期 间 核 查 发 现 异 常时)。6.2.2 应 符 合 GB 21861的要 求。6.2.3 采 用计 算 机 集 中 控制 的检测 线 应 采 用 结 构 先 进、性能可 靠 的 数 字式 二 次仪表,并 具 有 数 据 通 讯 接 口,具备计 算 机 控制、联 网 与受控 功 能。6.2.4 需 指 示(显示)检测 结果 的 仪器 设备,应 为 数 字式 显示。6.2.5 应 有 清晰 的 产品铭牌 等 标 识。铭牌 上应 有 下列 内 容:名 称、型号、制 造 厂商 标、出 厂编 号、测 量 范围(量 程)、电 源 电 压 等;对于 国 家 规 定 的 强 制 性管理计 量 器 具,还 应 有 计 量 器 具 制 造 许可证 标 记。6.2.6 应 有 仪器 设备 的检 定/校 准 周 期 表,内 容 包括:仪器 设备 的 名 称、编 号、检 定 周 期、检 定 单位、最 近 检 定日期、送 检 负 责 人。DB22/T 1802 2013 8 6.2.7 应 有明 显、统 一 格 式 的标 识,分 别 以 绿、黄、红 三 种颜色 表 示“合 格”、“准 用”、“停 用”。标 识 的 内 容 包括:仪器 编 号、检 定 结 论、检 定日期及 检 定 有 效 期、检 定 单位。6.2.8 应 建立主要检测 仪器 设备 的 档案,内 容 包括设备、仪器合 格证 书、使 用 说 明 书、检 定证 书、校 准 或者 测 试 报告、安 装 基 础图、电 器原 理 图、故 障 及 维 修记 录 等。7 设施 7.1 机动车安检机 构 的 场地 建 筑 等设施应 符 合 GB 7258、GB 21861的规 定,有 用于 安检的检验车 间、试 验车 道、驻 车 坡 道,有业 务 大 厅、停 车 场、站 内 道 路、办 公 区 等设施。7.2 试 验车 道:试 验车 道应 铺 设 有 平 坦、硬 实、清洁 的 水泥 或 沥青 路 面 并 设 有规 范 的 交 通标 志 标 线,路 面 附着 系数 应不 小 于 0.7,试 验车 道 长 度 大型 车 辆 检测 应不 小 于 100 m,小型 车 辆 检测 不 小 于 80 m,宽 度 应不 小 于 6 m,纵 向任 意 50 m长 度范围内 坡 度 不 大 于 1%,横 向 坡 度 不 大 于 3%。试 验车 道应设 置 有 相 应 的 助跑 道 路。7.3 驻 车 坡 道:用于 在 坡 道上实 测车 辆 的 驻 车 制 动 性能。其设计 要 求,坡 度分 别 为 15%和 20%各 一 个,一般 设计 比 例对 15%坡 道 为 高 1.5 m,宽 3.5 m,长 10 m;对 20%坡 道 为 高 2 m,宽 3.5 m,长 10 m。能采 用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方 法 进 行检验 时可不 要 驻 车 坡 道。坡 道 路 面 附着 系数 应不 小 于 0.7。摩 托 车检验 不要 求。7.4 停 车 场地:停 车 场地 面 积 应 与 检测 能 力 相 适应,不 得 占 用 站 外 道 路 停 车。停 车 场地应 为 水泥、沥 青 或 其 他 硬 地 面,能 承受 车 辆 的 碾压,并 在 场 内 划 分 停 车 线 和 车 辆 行 驶 通 道,保持 进 出口 畅 通;要 设 置 足 够 的 消 防、安全、照明 设备。如 检验机 构 内 安全 性能 检测 区 和 尾气 排 放 检测 区 分 开设 置,停 车 场应对应 分 开设 置 以 避免 检测车 辆 交 叉干扰。7.5 站 内 道 路:站 内 道 路 应 为 水泥 或 沥青 路 面,并 设 置 交 通标 志、标 线、引 导 牌。道 路 应 视 线 良好、保持 通 畅。检测 线 出 入 口 两 端 的 道 路 应 有 一 定 的 坡 度,以 保 证 雨水 不 流入 检测 线 内;但 坡 度 不 宜 过 大,便 于 车 辆 进 出检测 线。道 路的 转 弯 半 径、长 度 应能 满足 各类 车 辆 出 入 的 需 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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