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卷材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055-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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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61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055 2013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waterproof sheet industry 2013-12-26发布 2014-01-01实施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1055 2013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5 6 实施与监督.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防水卷材沥青烟排放总量核算方法.9 DB11/1055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 DB11/237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 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 DB11/501大气污染物 综合 排放标准。本标准 依据 GB/T1.1-2009给出 的规 则 起 草。本标准 由 北京市 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 由 北京市 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12月 26日 批 准。本标准 由 北京市 环境保护局 组织实施。本标准起 草单位:北京市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 筑 材 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 程 物 资协会 防水 分会。本标准 主 要起 草人:聂磊、王军玲、檀春丽、邵霞、李 靖、马国儒、高 喜超、金 惠荣、邹仲元、张澜夕、李 文 超、何万清、王敏燕。DB11/1055 2013 III 引 言 为 控制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 气 质 量,根据 中 华人民 共 和 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大气污染防 治 法 和北京市实施 办 法 等 法 律、法规制定本标准。DB11/1055 2013 1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防水卷材行业 生 产过 程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 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 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 规定。本标准适用 于 现 有 防水卷材 生 产企 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以 及 新 建、改 建、扩 建防水卷材 生 产线 的 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设 计、竣 工 环境保护验 收 及其 投产后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防水卷材 生 产企 业内的 导热油 炉 执行 锅 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 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 不 可少 的。凡是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 期 的 版 本适用 于 本文件。凡是 不 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所 有 的 修 改单)适用 于 本文件。GB/T 328.6 建 筑 防水卷材 试 验 方法 第 6部 分:沥青防水卷材 长度、宽度、平直度 GB/T 14675 空 气 质 量 恶臭 的测定 三 点 比较式臭袋 法 GB/T 15432 环境空 气 总 悬浮颗粒 物的测定 重 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 气 苯 并 a芘 的测定 高 效液相色谱 法 GB/T 16157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 中 颗粒 物测定与气 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Z 159 工业 场所 空 气 有 毒 物 质 监测的 采样 规范 HJ/T 38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 中 非甲烷 总 烃 的测定 气 相色谱 法 HJ/T 40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 中 苯 并(a)芘 的测定 高 效液相色谱 法 HI/T 45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 中 沥青烟的测定 重 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技 术 导 则 HJ/T 397 固 定 源废 气监测 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 本文件。3.1 防水卷材 waterproof sheet 可 卷 曲成 卷 状 的 柔 性防水材 料,包括 沥青 类 防水卷材和高 分 子 防水卷材。3.2 沥青 类 防水卷材 asphalt waterproof sheet DB11/1055 2013 2 包括 沥青防水卷材和 聚 合 物 改 性沥青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 是 用 纤维 织物、玻 纤等 胎 体 材 料 浸涂沥青,表面覆 以 隔离 材 料 制 成可 卷 曲 的 片 状 防水材 料。聚 合 物 改 性沥青防水卷材 是以聚 合 物 改 性沥青 为涂盖层,纤维 织物、玻 纤等 为 胎 体,粉 状、粒状、片 状 或薄膜 材 料为 覆面 材 料 制 成可 卷 曲 的 片 状 材 料。3.3 高分子防水卷材 high polymer waterproof 以 合 成 橡胶、合 成 树脂或二者 的 共 混 体为 基 料,加入 适量的 化 学 助剂 和 填充剂 等,采 用 密炼、挤 出 或压延 等 橡胶或塑 料 的 加 工工 艺 所 制 成 的 可 卷 曲 片 状 防水材 料。3.4 标准 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 在温 度 为 273K,压力 为 101.3kPa时 的 状 态,简称“标 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 度 均指 标准 状 态 下 干 烟气的 数 值。3.5 非甲烷 总 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 用 HJ/T 38 规定的监测方法,检 测 器 有 明显 响应 的 除 甲烷 外的 碳氢化 合 物的总 称(以 碳 计)。本 标准 使 用“非甲烷 总 烃(NMHC)”作 为 排气筒及 厂界 VOCs 排放的 综合 控制 指 标。3.6 最高允许排放 浓 度 maximal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指处 理 设施 后 排气筒 中 污染物 任 何 1小时浓 度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或指 无 处 理 设施排气筒 中 污染物 任 何 1小时浓 度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3.7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指 大气污染物不 经 过 排气筒的无规 则 排放,低矮 排气筒的排放 属 有 组织排放,但在一 定 条 件 下 也 可造 成 与无组织排放 相 同 的 后 果,因此在 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 度 限 值”指 标 时,由 低矮 排气筒 造 成 的 监控点污染物 浓 度 增加 不 予扣除。3.8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 度 限 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指 监控点的污染物 浓 度 在任 何 1小时 的 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3.9 排气筒高 度 stack height 指 自排气筒(或 其 主体 建 筑 构造)所 在 的 地 平 面至 排气筒 出口 计 的高 度。3.10 恶臭 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 引起 人 们 不 愉快 及 损害 生 活 环境 的气 体 物 质。3.11 DB11/1055 2013 3 臭 气 浓 度 odor concentration 指 恶臭 气 体(包括 异 味)用无 臭 空 气 进 行 稀释,稀释到刚好 无 臭 时,所 需 的 稀释倍 数。3.12 现有 污染 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 建 成投产 或 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 已通 过 审 批 的工业 企 业 或 生 产 设施。3.13 新 建污染 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 通 过 审 批 的 新 建、改 建和 扩 建的建设 项目。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划分 4.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至 2015年 6月 30日 止,现 有 污染 源 执行 第 时 段 相应 标准 限 值。4.1.2自 2015年 7月 1日起,现 有 污染 源 执行 第 时 段 相应 标准 限 值。4.1.3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 建污染 源 执行 第 时 段 相应 标准 限 值。4.2 有组织排放限值 4.2.1 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 产过 程中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 度 执行 表 1规定。表 1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物 I 时 段 II 时 段 颗粒 物/(mg/m3)20 10 苯 并(a)芘/(g/m3)*0.1 0.1 沥青烟/(mg/m3)*20 10 非甲烷 总 烃/(mg/m3)40 10*适用 于 沥青 类 防水卷材 4.2.2 总量排放限值 沥青 类 防水卷材 生 产过 程中,生 产线以 单位 产 品 重 量核算的沥青烟排放总量执行 表 2规定。表 2 沥青烟总量排放限值 卷材 类 型 总量排放 限 值 g/t产 品 I 时 段 II 时 段 沥青 类 防水卷材 60 30 4.2.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DB11/1055 2013 4 排气筒 中 污染物排放 除 应 符 合 表 1最高允许排放 浓 度 外,还 应 同时 满足 表 3规定的排气筒高 度对应 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表 3 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排气筒高 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颗粒 物 苯 并(a)芘/10-3*沥青烟*非甲烷 总 烃 15 0.7 0.036 0.11 0.8 20 1.2 0.061 0.19 1.3 30 4.7 0.21 0.82 4.4 40 8.0 0.35 1.4 7.6 50 12 0.54 2.2 12 a*适用 于 沥青 类 防水卷材 b 若 某排气筒的高 度 处 于 表 3所列 出 的 两个 值 之 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以 内插法 计 算,内插 法的 计 算 式 见 附录 A;当 某排气筒的高 度 大 于 或小 于 表 3所列 出 最大 值 或 最 小 值 时,以 外推法 计 算其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 计 算 式 见 附录 A。4.3 无组织排放限值 苯 并 芘 和 臭 气 浓 度 无组织排放执行 表 4规定。表 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时 段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 度 限 值 苯 并(a)芘*(g/m3)臭 气 浓 度(无量 纲)I时 段 单位 周 界/20 II时 段 单位 周 界/10 车间周边/20 车间 内 部 0.05/*适用 于 沥青 类 防水卷材 4.4 排气筒高度要求 4.4.1 所 有 排气筒高 度应 不 低 于 15m,并 应 高 出 本 体 建(构)筑 物 3m以 上。排气筒 周 围 半径 200m范 围内 有 建 筑 物 时,排气筒高 度 还 应 高 出 最高建 筑 物 3m以 上。4.4.2 当 排气筒高 度 由于 特殊原 因 达 不 到 4.6.1规定 时,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 度 按 相应 排放 限 值 的 50%执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外推 结 果 再 严格 50%执行。4.5 操作规范 4.5.1 生 产 车间敞开 的 天窗、门窗 等 处 不 应 有 可 见 无组织排放 存 在。4.5.2 卷材 成 品 不 应 露天堆 放,成 品库 应 安装集 气 系统 和 管 道,保 证 产 品 无组织 逸散 的 VOCs导 入 污染 控制设 备。DB11/1055 2013 5 4.5.3 沥青 类 防水卷材 生 产过 程中 沥青的 运输、储存、装卸、加 热、搅拌、氧 化 等过 程 应 当 密 闭。沥青搅拌罐 和 浸 涂 油 池(槽)应 安装集 气 罩,通 过 污染控制设 备达 标排放。4.5.4 沥青 类 防水卷材 生 产过 程中 作 为 高 温 溶 剂使 用的 芳 烃油、机 油等 含 有 机溶 剂 原辅 材 料 的 储存、装卸、输送 等过 程 应 当 密 闭。4.5.5 生 产过 程中 使 用的 滑石 粉、炭黑 等 粉 料 的 运输、装卸 和 投 加 应 全 过 程 封闭。4.5.6 生 产过 程中 使 用 砂、页岩、滑石 粉、炭黑、胶粉 等 粉 料 的卷材 企 业 应 在 产 生 粉 尘 部 位 设置 集 气 罩,通 过 除 尘 设 备达 标排放。4.5.7 橡胶 类 高 分 子 防水卷材 生 产企 业 应 在混炼、硫 化 和 有 机溶 剂使 用工 序 等产 生 气 态 污染物 部 位 设置集 气 罩,通 过 污染控制设 备达 标排放。5 污染物监测与核算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一般要求 5.1.1 对企 业污染物排放监测的 频次、采样 时 间 等 要求,按 照 国 家 或地 方 有 关 污染 源 监测 技 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1.2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和 环境 监测 管理办 法 的规定,对 排污 状 况 进 行监测,并保 存原 始 监测 记录。5.2 有组织排放的监测要求 5.2.1 对企 业 有 组织排放的监测,应 根据 监测污染物的 种 类,在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 置 进 行。在 污 染物排放监控 位 置 须 设置规范的 永久 性测 试 孔、采样平 台 和排污 口 标 志。5.2.2 排气筒 中 大气污染物的监测 采样 按 GB/T 16157和 HJ/T 397的规定执行。5.2.3 对 于 建设 项目 环境保护 设施 竣 工 验 收 监测 或 限 期治理后 的监测,采样期 间 的工 况 不 应 低 于 设 计 工况 的 75%。对 于 监督性监测,不 受 工 况 和 生 产 负荷 限 制。5.3 无组织排放的监测要求 5.3.1 单位 周 界 和 车间周边 无组织排放监测 采样 按 HJ/T 55的规定执行;车间 内 部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 浓 度 的监测执行 GBZ 159。无组织排放监测 采样 点的设置按附录 B的规定执行。5.3.2 对 单位 周 界 和 车间周边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 浓 度 的监测 应采 用 连续 1h 采样计平 均 值,需 要时 可 适 当 延 长采样 时 间。仅 需 用 短 时 间 采 集 样 品 时,应 在 1h 内 以等 时 间间 隔 采 集 3 个 以 上 样 品,计平均 值;5.4 污染物测定方 法 本标准大气污染物 浓 度 测定方法按 表 5执行。DB11/1055 2013 6 表 5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 法 序 号 项目 标准/文件 名 称 标准 号 1 沥青烟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 中 沥青烟的测定 重 量法 HI/T 45 2 非甲烷 总 烃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 中 非甲烷 总 烃 的测定 气 相色谱 法 HJ/T 38 3 苯 并(a)芘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 中 苯 并(a)芘 的测定 高 效液相色谱 法 HJ/T 40 环境空 气 苯 并 a芘 的测定 高 效液相色谱 法 GB/T 15439 4 颗粒 物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 中 颗粒 物测定与气 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T 16157 环境空 气 总 悬浮颗粒 物的测定 重 量法 GB/T 15432 5 恶臭 空 气 质 量 恶臭 的测定 三 点 比较式臭袋 法 GB/T 14675 5.5 沥青烟排放总量核算 沥青烟排放总量的核算按附录 C规定的方法执行。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 由 市和 区(县)环境保护 行 政主 管部 门统 一 监督实施。6.2 在任 何 情况 下,防水卷材 企 业 均 应 遵守 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证 污 染防 治 设施 正常 运 行。各级 环保 部 门 在 对 设施 进 行监督性 检 查 时,可以现场 及 时 采样 或 监测 结 果,作 为 判 定排污行 为 是 否 符 合 排放标准 以 及实施 相关 环境保护 管理 措 施的 依据。DB11/1055 2013 7 附 录 A(规范性 附录)确 定 某 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 内插法 和 外推法 A.1 某排气筒高 度 处 于 表 列 两 高 度 之 间,用内插法 计 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 式(A.1)计 算:)/()(1 1 a a a a a ah h h h Q Q Q Q-+=+.(A.1)式 中:Q 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h;Qa 比 某排气筒 低 的 表 列 限 值 中 的最大 值,kg h;Qa+1 比 某排气筒高的 表 列 限 值 中 的最 小 值,kg h;h 某排气筒的 几 何 高 度,m;ha 比 某排气筒 低 的 表 列 高 度 中 的最大 值,m;ha+1 比 某排气筒高的 表 列 高 度 中 的最 小 值,m。A.2 某排气筒高 度 高 于 本标准 表 列 排气筒高 度 的最高 值 时,用外推法 计 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 式(A.2)计 算:2)/(b bh h Q Q=.(A.2)式 中:Q 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h;Qb 表 列 排气筒最高高 度对应 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h;h 某排气筒的 几 何 高 度,m;hb 表 列 排气筒的最高高 度,m。A.3 某排气筒高 度 低 于 本标准 表 列 排气筒高 度 的最 低 值 时,用外推法 计 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 式(A.3)计 算:2)/(c ch h Q Q=.(A.3)式 中:Q 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h;Qc 表 列 排气筒最 低 高 度对应 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h;h 某排气筒的 几 何 高 度,m;hc 表 列 排气筒的最 低 高 度,m。DB11/1055 2013 8 附 录 B(规范性 附录)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 设置 B.1 单位 周 界 无组织监控点 通 常 设 于 排放 源下 风向 的 单位 周 界 外 10m范围内,如预 计 无组织排放的最大 落 地浓 度 点 超出 10m范围,可 将 监控点 移 至 该预 计 浓 度 最高点。如 现场 条 件不允许 或 受 其 他 污染 源影响,可 将 监控点 移 至 周 界 内 侧,最 低 高 度 1.5m处任 意 点,监控点的 数 量不 少 于 3个,并 选取 浓 度 最大值。B.2 车间周 界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 在 所 在 车间门窗 排放 口 处,监控点的 数 量不 少 于 3个,并 选 浓 度 最大 值。B.3 沥青 类 卷材 生 产企 业 车间 内无组织监控点设置 在浸 油 池 外 1m处,监控点的 数 量不 少 于 3个,并 选 取 浓 度 最大 值,橡胶 类 高 分 子 卷材 生 产企 业无组织监控点设置 在混炼、密炼、硫 化 工 序 设 备 外 1m处,监控点的 数 量不 少 于 3个,并 选取 浓 度 最大 值。DB11/1055 2013 9 附 录 C(规范性 附录)防水卷材沥青烟排放总量核算方 法 C.1 防水卷材沥青烟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按 照 公 式(C.1)进 行 计 算:P M Epm/=.(C.1)式 中:E 沥青烟排放总量,每吨 防水卷材 生 产过 程中 排放的沥青烟的 质 量,g/t产 品;Mpm 沥青烟 质 量排放速率,g/h,计 算方法 见 公 式 C.2 P 排放 检 测 取 样期 间 沥青 类 防水卷材的 生 产 速率,即 使 成 品上 修 剪 下 的 成 分 也 要 包括 在 内,t/h,计 算方法 见 公 式 C.4。C.2 沥青烟 质 量排放速率 计 算按 照 公 式(C.2)进 行 计 算:30 010-=Q C Mpm.(C.2)式 中:C0 标准 状 态 下,沥青 搅拌罐 和 浸涂 油 池(槽)排气筒 中 每 m3干 排气 中 所 含 沥青烟的 质 量,mg/m3 Q0 标准 状 态 下,沥青 搅拌罐 和 浸涂 油 池(槽)排气筒 中 每 小时干 排气量,m3/h C.3 排气筒 干 排气量按 照 公 式(C.3)进 行 计 算)15.273(325.10115.2730tPQ Q+=.(C.3)式 中:P 采样 时 的 压力,kpa;t 采样 时 烟气 温 度,oC;Q 采样 时 排气筒排气量,m3/h C.4 沥青 类 防水卷材的 生 产 速率按 照 公 式(C.4)进 行 计 算 310 60-=S W u P(C.4)式 中:u 采样 时 生 产线 的 线 速 度,m/min;W 采样 时 所 生 产 防水卷材的 宽度,m;S 防水卷材的 单位 面 积 质 量,kg/m2。DB11/1055 2013 10 S的 计 算方法:从取 样期 间 内 所 生 产 的卷材 中,任 意抽取 5卷,称 量 每 卷卷材 重 量,根据 GB/T 328.6测量 长度 和 宽度,以 其 平 均 值相 乘 得 到 每 卷卷材的 面 积,根据 面 积 和 重 量 计 算 每 卷卷材的 单位 面 积 质 量,然 后 取 平 均 值,作 为 防水卷材的 单位 面 积 质 量 S。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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