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1 3.2 6 0K 0 9备 案 号:3 3 8 5 0-2 0 1 2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2/T 8 1 9 2 0 1 2风 电 场 防 雷 设 计 规 范D e s i g n c o d e f o r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w i n d p o w e r f a r m a g a i n s t l i g h t n i n g2 0 1 2 0 3 1 2 发 布 2 0 1 2 0 5 0 1 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4 2/T 8 1 9 2 0 1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规 定.25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雷 电 防 护 措 施.35.1 叶 片 的 防 雷.35.2 主 轴 和 齿 轮 箱 的 防 雷.45.3 机 舱 的 防 雷.45.4 塔 架 的 防 雷.45.5 电 气 与 控 制 系 统 的 防 雷.46 集 电 线 路 的 雷 电 防 护 措 施.47 升 压 变 电 站 雷 电 防 护 措 施.57.1 直 击 雷 防 护.57.2 雷 击 电 磁 脉 冲 的 防 护.58 接 地 装 置.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7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雷 电 防 护 区 的 划 分.8D B 4 2/T 8 1 9 2 0 1 2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气 象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防 雷 中 心 负 责 起 草。本 标 准 起 草 人:黄 克 俭、王 学 良、李 政、朱 传 林、范 宏 飞、何 兵、段 振 中、张 科 杰、江 平、尹 正 旺、余 田 野、贺 姗、邳 莹、王 小 飞。D B 4 2/T 8 1 9 2 0 1 21风 电 场 防 雷 设 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风 电 场 防 雷 设 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一 般 规 定、风 力 发 电 机 组 雷 电 防 护 措 施、集 电 线 路 雷电 防 护 措 施、变 电 站 雷 电 防 护 措 施 和 接 地 装 置。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湖 北 省 辖 区 陆 地 风 电 场 的 防 雷 设 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6 8 9 5.2 2 建 筑 物 电 气 装 置 第 5-5 3 部 分:电 气 设 备 的 选 择 和 安 装-隔 离 开 关 和 控 制 设 备G B/T 1 8 8 0 2.1 2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的 电 涌 保 护 器 第 1 2 部 分:选 择 和 使 用 原 则G B/T 1 8 8 0 2.2 2 低 压 电 涌 保 护 器 第 2 2 部 分:电 信 和 信 号 网 络 的 电 涌 保 护 器 选 择 和 使 用 原 则G B Z 2 5 4 2 7-2 0 1 0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雷 电 防 护G B 5 0 0 5 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 B 5 0 2 1 7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G B 5 0 3 4 3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规 范D L/T 6 2 0 交 流 电 气 装 置 的 过 电 压 保 护 和 绝 缘 配 合D L/T 6 2 1 交 流 电 气 装 置 的 接 地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5 0 0 5 7 中 界 定 的 及 以 下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为 了 便 于 使 用,以 下 重 复 列 出 了 G B 5 0 0 5 7 中的 某 些 术 语 和 定 义。3.1风 电 场 w i n d p o w e r f a r m在 一 定 的 地 域 范 围 内,由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及 配 套 的 输 变 电 设 备、建 筑 设 施 等 共 同 组 成 的 集 合 体。3.2风 力 发 电 机 组 w i n d t u r b i n e风 力 发 电 机 组 是 将 风 能 转 化 为 电 能 的 装 置,包 括 风 轮、发 电 机、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等,其 中 风 轮 由叶 片、轮 毂、风 轮 轴、加 固 件 等 组 成。D B 4 2/T 8 1 9 2 0 1 223.3集 电 线 路 c o l l e c t i n g p o w e r l i n e s将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发 出 的 电 能 输 送 至 变 电 站 的 电 力 线 路 以 及 从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到 变 电 站 的 控 制 与 信 息系 统 线 路。3.4有 效 高 度 e f f e c t i v e h e i g h t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叶 片 能 达 到 的 最 高 点,即 轮 毂 的 高 度 加 上 叶 片 的 半 径。3.5雷 击 电 磁 脉 冲 l i g h t n i n g e l e c t r o m a g n e t i c i m p u l s eL E M P雷 电 流 经 电 阻、电 感、电 容 耦 合 产 生 的 电 磁 效 应,它 包 含 闪 电 电 涌 和 辐 射 电 磁 场。G B 5 0 0 5 7 术 语 2.0.2 5 3.6防 雷 等 电 位 连 接 e q u i p o t e n t i a l b o n d i n g将 分 开 的 诸 金 属 物 体 直 接 用 连 接 导 体 或 经 电 涌 保 护 器 等 电 位 连 接 到 防 雷 装 置 以 减 小 雷 电 流 引 发 的电 位 差。G B 5 0 0 5 7 术 语 2.0.1 9 3.7接 地 装 置 e a r t h-t e r m i n a t i o n s y s t e m接 地 体 和 接 地 线 的 总 合。用 于 电 力 系 统 工 作 接 地 或 传 导 雷 电 流 和 故 障 电 流 并 将 其 流 散 入 大 地。3.8电 涌 保 护 器 s u r g e p r o t e c t i v e d e v i c eS P D用 于 限 制 瞬 态 过 电 压 和 分 泄 电 涌 电 流 的 器 件。它 至 少 含 有 一 非 线 性 元 件。G B 5 0 0 5 7 术 语 2.0.2 9 3.9直 击 雷 d i r e c t l i g h t n i n g f l a s h闪 击 直 接 击 于 建(构)筑 物、其 他 物 体、大 地 或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上,产 生 电 效 应、热 效 应 和 机 械 力 者。G B 5 0 0 5 7 术 语 2.0.1 3 4 一 般 规 定4.1 在 进 行 风 电 场 防 雷 设 计 时,应 依 据 当 地 的 地 理、地 质、土 壤、气 象、环 境 等 因 素 和 雷 电 活 动 规 律,D B 4 2/T 8 1 9 2 0 1 23结 合 风 电 场 的 性 能 特 点 进 行 系 统 设 计,综 合 防 护。4.2 在 进 行 风 电 场 防 雷 设 计 之 前 应 进 行 雷 击 风 险 评 估。风 电 场 的 防 雷 设 计、施 工 应 与 风 电 场 的 的 建 设同 步 进 行。4.3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防 雷 类 别 划 分: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大 于 等 于 0.0 5 次/a 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划 为 二 类 防 雷 建(构)筑 物;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小 于 0.0 5 次/a 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划 为 三 类 防 雷 建(构)筑 物。4.4 升 压 变 电 站 的 防 雷 类 别 划 分: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大 于 等 于 0.0 5 次/a 的 升 压 变 电 站 划 为 二 类 防 雷 建(构)筑 物;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小 于 0.0 5 次/a 的 升 压 变 电 站 划 为 三 类 防 雷 建(构)筑 物。5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雷 电 防 护 措 施5.1 叶 片 的 防 雷5.1.1 非 金 属 的 叶 片 应 在 其 表 面 布 设 接 闪 器 和 引 下 导 体,用 于 接 闪 器 和 引 下 导 体 的 材 料 应 能 承 受 雷 电流 引 起 的 电 应 力、热 应 力 和 电 动 力,所 用 的 最 小 材 料 尺 寸 应 不 小 于 表 5-1 给 出 的 数 据。5.1.2 在 叶 片 根 部,引 下 线 系 统 应 连 接 在 叶 片 的 安 装 法 兰 或 轮 毂 上。5.1.3 固 定 在 叶 片 上 或 叶 片 内 部 的 传 感 器 导 线 应 采 用 屏 蔽 电 缆 或 敷 设 在 金 属 管 内,其 电 缆 屏 蔽 层 或 金属 管 与 引 下 导 体 作 等 电 位 连 接。表 5-1 用 于 接 闪 器 和 引 下 导 体 的 最 小 材 料 尺 寸材料 结构形式 最小截面(m m2)铜扁带 5 0圆柱棒 5 0细丝编织带 5 0用于接闪器的圆柱棒 2 0 0铝扁带 7 0圆柱棒 5 0细丝编织带 5 0铝合金扁带 5 0圆柱棒 5 0细丝编织带 5 0用于接闪器的圆柱棒 2 0 0热镀锌钢扁带 5 0圆柱棒 5 0细丝编织带 5 0用于接闪器的圆柱棒 2 0 0不锈钢扁带 5 0圆柱棒 5 0细丝编织带 7 0用于接闪器的圆柱棒 2 0 0D B 4 2/T 8 1 9 2 0 1 245.2 主 轴 和 齿 轮 箱 的 防 雷5.2.1 应 使 用 截 面 不 小 于 5 0 m m2铜 质 软 导 线、铜 质 滑 动 触 点 或 相 似 的 措 施 作 为 传 导 跨 过 轴 承 的 雷 电 流的 通 道。5.2.2 为 了 减 少 雷 电 流 通 过 轴 承,宜 在 所 有 轴 承、齿 轮 箱 和 高 速 轴 与 机 舱 底 板 之 间 加 装 绝 缘 层,并 在齿 轮 箱 与 发 电 机 之 间 加 装 绝 缘 联 轴 器。5.3 机 舱 的 防 雷5.3.1 机 舱 的 尾 部 应 设 立 接 闪 杆,机 舱 罩 和 风 速 风 向 仪 应 在 桨 叶 上 的 接 闪 器 和 引 下 导 体 与 机 舱 尾 部 的接 闪 杆 共 同 组 成 的 接 闪 器 的 保 护 范 围 之 内。5.3.2 应 专 设 引 下 线 连 接 机 舱 和 塔 架,机 舱 内 除 了 需 要 绝 缘 隔 离 的 设 备 外,其 余 所 有 设 备 均 应 与 机 舱底 板 作 电 气 连 接。5.3.3 如 机 舱 为 非 金 属 壳 体,机 舱 内 设 备 宜 安 装 在 金 属 框 架 内。5.4 塔 架 的 防 雷5.4.1 组 成 钢 制 管 状 塔 架 的 塔 筒 的 每 两 段 之 间 应 可 靠 的 电 气 连 接,在 筒 段 圆 周 上 应 等 距 离 布 置 多 个 跨接 导 体,其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4 处。跨 接 导 体 宜 采 用 的 截 面 不 小 于 5 0 m m2铜 或 热 镀 锌 钢 导 体。5.4.2 钢 制 管 状 塔 架 的 底 层 塔 筒 与 接 地 体 的 电 气 连 接 应 采 用 专 用 连 接 导 体,设 置 数 量 应 大 于 4 处,连接 导 体 宜 采 用 截 面 积 不 小 于 5 0 m m2的 铜 或 热 镀 锌 钢。5.5 电 气 与 控 制 系 统 的 防 雷5.5.1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内 的 电 力 和 信 号 线 路 应 分 开 布 置,其 信 号 线 缆 与 电 力 线 缆 的 净 距 应 符 合 G B 5 0 3 4 3中 表 5.3.3-2 的 要 求。5.5.2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内 的 信 号 线 路 应 设 置 在 金 属 线 槽 或 钢 管 内,或 采 用 屏 蔽 电 缆。整 个 线 路 的 屏 蔽 层应 保 持 电 气 连 通,并 在 首 尾 两 端 接 地 或 等 电 位 连 接。5.5.3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内 的 发 电 机、低 压 开 关 装 置、变 频 器、辅 助 变 压 器 和 控 制 柜 等 设 备 应 分 别 设 置 与电 压 等 级 相 适 应 的 电 源 S P D,S P D 的 选 择 与 使 用 应 符 合 G B 1 6 8 9 5.2 2、G B/T 1 8 8 0 2.1 2 和 G B 5 0 0 5 7 中 的 相关 规 定。5.5.4 信 号 线 路 宜 采(改)用 无 金 属 光 缆。当 采 用 金 属 导 线 时,在 信 号 线 路 的 两 端 应 设 置 与 信 号 线 路 相适 配 的 信 号 S P D,S P D 的 选 择 与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1 8 8 0 2.2 2 和 G B 5 0 0 5 7 的 相 关 规 定。5.5.5 在 升 压 变 压 器 的 高 压 侧 应 设 置 与 之 相 适 配 的 避 雷 器。5.5.6 风 力 发 电 机 中 上 下 两 层 的 控 制 柜 和 同 一 层 的 控 制 柜 之 间 应 进 行 等 电 位 连 接。6 集 电 线 路 的 雷 电 防 护 措 施6.1 应 按 照 雷 击 风 险 评 估 给 出 的 要 求 敷 设 或 架 设 集 电 线 路 的 电 力 线 路。6.2 集 电 线 路 中 的 电 力 线 路 采 用 电 缆 方 式 连 接 时,电 缆 应 敷 设 在 地 下,并 符 合 G B 5 0 2 1 7 的 相 关 规 定。6.3 集 电 线 路 中 的 电 力 线 路 采 用 架 空 线 方 式 连 接 时,其 线 路 架 设 应 符 合 D L/T 6 2 0 中 第 6 章 的 要 求。6.4 集 电 线 路 中 的 控 制 与 信 息 系 统 线 路 应 采 用 穿 金 属 管 或 使 用 屏 蔽 线 缆 埋 地 敷 设,其 线 路 两 端 应 设 置与 之 相 适 配 的 信 号 S P D,S P D 的 选 择 与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1 8 8 0 2.2 2 和 G B 5 0 0 5 7 的 相 关 规 定。D B 4 2/T 8 1 9 2 0 1 257 升 压 变 电 站 雷 电 防 护 措 施7.1 直 击 雷 防 护7.1.1 建 筑 物 防 直 击 雷 装 置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的 要 求。7.1.2 1 1 0 k V 以 及 以 上 的 变 电 站,宜 将 接 闪 杆(线)架 设 在 配 电 装 置 的 架 构 上,装 设 接 闪 杆(线)的 配 电架 构 应 装 设 辅 助 接 地 装 置,此 接 地 装 置 与 变 电 站 接 地 网 的 连 接 点 离 变 压 器 接 地 装 置 与 变 电 站 接 地 网 的 连接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 5 m。3 5 k V 以 及 以 下 的 变 电 站,不 应 将 接 闪 杆(线)装 设 在 配 电 架 构 上,以 免 出 现 反 击 事 故,应 架 设 独 立接 闪 杆(线)。7.1.3 独 立 接 闪 杆(线)设 置 应 符 合 D L/T 6 2 0 中 7.1.6 条 的 要 求。7.1.4 独 立 接 闪 杆(线)与 配 电 装 置 带 电 部 分 间 的 空 气 中 距 离 以 及 独 立 接 闪 杆(线)的 接 地 装 置 与 变 电 站接 地 网 间 的 地 中 距 离 应 符 合 D L/T 6 2 0 中 7.1.1 1 条 的 要 求。7.2 雷 击 电 磁 脉 冲 的 防 护7.2.1 2 2 0 k V 及 以 下 的 电 压 等 级 变 电 站 应 在 单 独 运 行 的 母 线 上 都 装 设 避 雷 器,采 用 G I S 的 变 电 站 应 在每 回 线 路 的 入 口 装 设 避 雷 器。7.2.2 3 5 k V 及 以 上 电 压 等 级 变 电 站 进 线 段 采 用 电 缆 线 路 时,在 电 缆 线 与 架 空 线 连 接 处,应 装 设 一 组 避雷 器 保 护,并 且 使 避 雷 器 的 接 地 端 与 电 缆 的 金 属 外 皮 连 接。7.2.3 升 压 变 电 站 的 变 压 器 防 雷 保 护 应 符 合 D L/T 6 2 0 中 7.3.5、7.3.6 和 7.3.8 条 的 要 求。8 接 地 装 置8.1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防 雷 接 地 装 置 应 设 置 成 环 型 并 与 钢 筋 混 凝 土 基 础 连 接,冲 击 接 地 电 阻 不 应 大 于1 0。对 于 高 土 壤 电 阻 率 地 区,冲 击 接 地 电 阻 达 不 到 要 求 时,当 人 工 环 型 接 地 装 置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时,可不 计 及 冲 击 接 地 电 阻:1)当 土 壤 电 阻 率 大 于 8 0 0 m 时,第 二 类 防 雷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环 型 接 地 体 所 包 围 的 面 积 的 等 效圆 半 径 不 应 小 于(-550)/50。2)当 土 壤 电 阻 率 大 于 5 0 0 m 时,第 三 类 防 雷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环 型 接 地 体 所 包 围 的 面 积 的 等 效 圆半 径 不 应 小 于 5 m。8.2 人 工 环 型 接 地 装 置 的 水 平 接 地 体 的 埋 设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0.5 m;垂 直 接 地 体 应 沿 水 平 接 地 体 均 匀 埋 设,其 长 度 宜 为 2.5 m,垂 直 接 地 体 的 间 距 宜 大 于 其 长 度 的 两 倍。接 地 体 的 材 料、结 构 和 最 小 截 面 应 符 合G B 5 0 0 5 7-2 0 1 0 中 的 表 5.4.1 的 规 定。8.3 设 置 在 塔 外 的 升 压 变 压 器 的 接 地 装 置 与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防 雷 接 地 装 置 应 进 行 等 电 位 连 接 或 与 风 力发 电 机 组 的 防 雷 接 地 装 置 共 用 同 一 接 地 体。8.4 升 压 变 电 站 接 地 网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D L/T 6 2 1 中 第 6 章 的 要 求,其 接 地 电 阻 值 应 符 合 D L/T 6 2 1 中 第 5 章 的要 求。8.5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工 作 接 地 电 阻 应 满 足 风 机 制 造 厂 的 要 求,当 工 作 接 地 电 阻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可 以将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每 一 组 群 内 的 各 个 接 地 网 之 间、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组 群 接 地 网 之 间、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组 群 接地 网 与 升 压 变 电 站 接 地 网 之 间 都 连 接 起 来,各 地 网 间 的 连 接 带 不 应 少 于 两 条,并 应 使 用 不 小 于 1 6 的 镀锌 圆 钢 或 相 应 规 格 的 其 他 金 属 材 料 进 行 连 接,且 连 接 带 的 埋 设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0.5 m。当 接 地 网 通 过 人 行 道下 方 时,应 采 取 防 止 跨 步 电 压 的 措 施。连 接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之 间 的 水 平 接 地 体 与 电 力 系 统 电 缆 和(或)信 号电 缆 宜 埋 设 在 同 一 地 沟 中。D B 4 2/T 8 1 9 2 0 1 268.6 各 地 网 间 的 连 接 带 应 设 置 测 试 井。D B 4 2/T 8 1 9 2 0 1 27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附 录 A.1 给 出 了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的 确 定,A.2 给 出 了 雷 击 大 地 的 年 平 均 密 度 的 计 算,A.3 给 出 了 等 效 面 积 的 计 算。A.1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的 确 定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应 按 下 式 确 定:N=k N g A e.(A.1)式 中:N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次/a);k 校 正 系 数,在 平 地 上 安 装 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取 1;在 山 地 或 小 山 上 安 装 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取2;N g 风 力 发 电 机 所 处 地 区 雷 击 大 地 的 年 平 均 密 度(次/k m2/a);A e 与 风 力 发 电 机 截 收 相 同 雷 击 次 数 的 等 效 面 积(k m2)。A.2 雷 击 大 地 的 年 平 均 密 度 的 计 算雷 击 大 地 的 年 平 均 密 度,首 先 应 按 当 地 气 象 台、站 资 料 确 定;若 无 此 资 料,可 按 下 式 计 算。N g=0.1 T d(次/k m2/a).(A.2)式 中:T d 年 平 均 雷 暴 日(d/a),根 据 当 地 气 象 台、站 资 料 确 定。A.3 等 效 面 积 的 计 算与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截 收 相 同 雷 击 次 数 的 等 效 面 积 应 为 其 实 际 平 面 积 向 外 扩 大 后 的 面 积。按 叶 片 处 于 有效 高 度 时 的 模 型 计 算 等 效 面 积,其 等 效 面 积 应 为 圆 形,计 算 方 法 按 下 式 计 算。A e=9 H2 1 0-6(k m2).(A.3)式 中:H 为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有 效 高 度(m)。D B 4 2/T 8 1 9 2 0 1 28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雷 电 防 护 区 的 划 分附 录 B.1 给 出 了 雷 电 防 护 区 划 分 的 原 则,B.2 给 出 了 雷 电 防 护 区(L P Z)划 分 标 准,B.3 给 出 了 风 力 发电 机 组 主 要 部 位 的 雷 电 防 护 区。B.1 雷 电 防 护 区 划 分 的 原 则应 将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需 要 保 护 的 空 间 由 外 到 内 划 分 为 各 雷 电 防 护 区(L P Z),确 定 各 L P Z 空 间 的 雷 击 电 磁脉 冲 强 度,以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B.2 雷 电 防 护 区(L P Z)划 分 标 准 直 击 雷 非 防 护 区(L P Z 0A):本 区 内 的 各 类 物 体 完 全 暴 露 在 接 闪 器 的 保 护 范 围 以 外,都 可 能 遭 受到 直 接 雷 击;本 区 内 的 电 磁 场 未 得 到 任 何 屏 蔽 衰 减,属 完 全 暴 露 的 不 设 防 区。直 击 雷 防 护 区(L P Z 0B):本 区 内 的 各 类 物 体 处 在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接 闪 器 保 护 范 围 以 内,应 不 可 能遭 受 到 大 于 所 选 滚 球 半 径 对 应 的 雷 电 流 直 接 雷 击;但 本 区 内 的 电 磁 场 未 得 到 任 何 屏 蔽 衰 减,属 充 分 暴 露的 直 击 雷 防 护 区。第 一 屏 蔽 防 护 区(L P Z 1):本 区 内 的 各 类 物 体 处 不 可 能 遭 受 到 雷 电 流 直 接 雷 击,流 经 各 类 导 体 的电 流 比 L P Z 0B区 进 一 步 减 小;且 由 于 建 筑 物 的 屏 蔽 措 施,本 区 内 的 电 磁 场 已 经 得 到 初 步 的 衰 减。后 续 屏 蔽 防 护 区(L P Z n+1):为 进 一 步 减 小 所 导 引 的 电 流 或 电 磁 场 而 增 设 的 后 续 防 护 区。B.3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主 要 部 位 的 雷 电 防 护 区防 雷 区 L P Z 0A和 L P Z 0B包 括 如 下 部 位(图 B.1):1)风 轮 叶 片,包 括 风 轮 轮 毂 及 其 内 部 部 件(传 感 器、调 节 器 等);2)机 舱 罩 的 外 部 部 件;3)无 金 属 罩 的 机 舱 内 的 所 有 设 备(发 电 机、辅 助 传 动 装 置、电 缆、传 感 器 和 调 节 器),金 属 开 关 柜的 外 部 部 件,非 金 属 开 关 柜 的 内 部 部 件;4)测 风 设 备 的 传 感 器;5)非 金 属 塔 架 或 没 有 按 照 标 准 配 备 的 钢 筋 连 接 件 的 混 凝 土 塔 架;6)无 屏 蔽 措 施 的 操 作 间 和 变 电 站 的 内 部,以 及 在 无 屏 蔽 措 施 情 况 下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和 操 作 间 或 变 电站 之 间 埋 在 土 壤 中 的 电 缆 连 接 线 或 架 空 线。防 雷 区 L P Z 1 包 括 如 下 部 位:1)采 取 了 有 效 的 雷 电 导 引 和 屏 蔽 措 施 的 风 轮 叶 片 的 内 部,包 括 风 轮 轮 毂(传 感 器、调 节 器 等);2)具 有 相 应 的 雷 电 导 引 措 施 的 全 金 属 覆 盖 的 机 舱 罩 内 部;3)所 有 金 属 包 层 的 设 备 的 内 部,如 以 适 当 方 式 连 到 一 个 等 电 位 连 接 系 统(例 如 作 为 等 电 位 基 准 的机 器 底 座);4)屏 蔽 电 缆 或 处 于 金 属 管 中 的 电 缆,屏 蔽 网 或 金 属 管 两 端 已 作 等 电 位 连 接;5)装 上 接 闪 杆 和 S P D 的 测 风 设 备 的 传 感 器;6)金 属 塔 架 或 混 凝 土 塔 架 的 内 部,混 凝 土 塔 架 的 钢 筋 应 按 照 适 用 的 标 准 设 计 并 连 接 到 基 础 接 地D B 4 2/T 8 1 9 2 0 1 29体;7)操 作 间 和 变 电 站 的 内 部,用 钢 板 覆 盖 或 具 有 屏 蔽 措 施(所 有 各 侧 与 基 础 接 地 体 或 环 形 接 地 体 相 连的 钢 筋,金 属 门 和 带 金 属 丝 网 的 窗)。图 B.1 具 有 雷 电 防 护 区(L P Z)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示 意 图
展开阅读全文